2023年-有关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docx
有关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有关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转让人: (以下简称甲方)受让人: (以下简称乙方)鉴于本合同甲方为本合同所指地块土地使用权之合法拥有者,并同意 转让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本合同乙方同意受让本合同所指地块土地 使用权。现甲乙双方就甲方向乙方转让本合同所指地块土地使用权事 宜,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1 .总则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 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 定、及其它有关规定,参照国内和 市各开发区的通行惯例,由甲方向乙方转让 号地块内的部分土地使用权,用于乙方兴办.1.2 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土地使用权转让及与土 即 年 月 日前付清余额%,计美元(USD)o乙方应将土地使用权转让金支付到 甲方指定的银行帐号:7.场地交接7. 1甲方应于乙方 按本合同第6. 2条规定付清全部土地使用权转让金后 日内,将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交付乙方使用。场地交接时,甲、乙双 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在场地交接单上签字,以示场地交接 完毕。7. 2甲方应于场地交付日期前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进行场地交接。若乙方不按甲方书面通知所载日期进行场地交接, 逾期超过 天的,视作乙方认可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已交接。7. 3在乙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转让金,甲方交付用地,乙 方具备申办土地使用权证的全部条件后,由乙方向有关土地主管部门 申办土地使用权证,甲方将积极协助乙方领取土地使用权证,并向市房地产登记处办理登记手续。8.场地基础设施、条件8.1 除另有说明外,本合同所称基础设施包括以下部分:(1)供电、供水、 电讯、煤气设施管道;(2)雨水、污水管道及接口;(3)道路。本合 同所称基础设施管线的接口的含义如下:(1)雨水、污水管道的接入 点;(2)经专业管线单位确认的本合同第4. 1条所定埸地周边的其 他基础设施管线的接入点。8. 2本合同第4. 1条所定场地为将按 该地块的平均自然标高经过平整、拆除地面建筑物和/或构筑物、无 地下公用设施的 用地。8. 3乙方项目建成投产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雨水、污水管道的接口、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管线和道路。 乙方在受让地块内建设施工时,场地应具备供水、供电、进出道路及任何一方逾期支付违约金、赔偿金。1.5 5乙方逾期付款,除依本合同第11.4条规定每逾期一日按未付 金额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外,若出现下述情况,同时应以下 列方式承担责任:(1)乙方任何一期付款逾期超过 天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将乙方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权转让金予以扣除(扣除方式详 见本条第款);但本款前述情况发生时,经乙方书面要求,甲方书 面同意可给予乙方宽限期,宽限期自乙方付款逾期第一日起计 个月,宽限期内,乙方仍应根据本合同第11.4条之规定向 甲方支付前述逾期付款而产生的滞纳金。宽限期内,乙方任何一期付款逾期的,自逾期之日起,甲方就有 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将乙方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权转让金予以扣除 (扣除方式详见本条第(3)款)。本条第(1)、(2)款所述甲方扣除乙方土地使用权转让金具体办法 为:甲方将乙方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权转让金扣除合同总额的30%及本 合同规定的滞纳金、违约金后余额退还;同时,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 违约赔偿。1.6 6如果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第9.1条之规定的期限完成建设工程 量的,乙方可至迟在建设期限届满之日前 个月,向甲方提出延建书面申请,且延期不得超过 年。除经甲方书面同意或不可抗力事由引起的迟建外(不可抗力的解释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法律为准),自9.1条规定的建设期限届满之 日起,超出 个月以内的,罚以本合同转让金总额的%,超出 个月不到 年的,罚以本合同转让金总额的%,超出一年不到二年的,罚以本合同转让金总 额的%,超出 年未完成的,由甲方无偿收回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以及地块上全部建筑物或其它附着物。1.7 7违约事实发生后,守约方有权选择终止或继续履行本合同。守 约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无论违约方是否已实际支付了违约金或 /和赔偿金,违约方均应继续履行本合同。12 .不可抗力本合同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不 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另 一方,并应在 天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出具。双方可按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影响的 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 延期履行合同。前款所称自然灾害仅指严重水灾、火灾、台风以及地震等自然现象引 起的灾害。13 .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13.1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 民共和国法律。13.2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 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本合同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并按其仲裁规则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14 .保密事先未经本合同对方的书面同意,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条款,一经查实,披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15 .以往协议本合同的效力超过甲乙双方以往就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的土地 使用权转让事宜或与其相关的事宜所达成的协议,上述协议从本合同 生效之日起失效。16 .其它16.1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达成书面协议 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经双方协商一致, 可对本合同进行修改。在修改文件生效前,双方仍应按本合同规定的 内容履行。补充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办理公证 手续后生效。16.2 本合同(包括合同正本、附件及补充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办理公证手续后生效,公证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16. 3本合同生效后,国家或 市修改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 法规或颁布新的法律法规对本合同有追溯力的,双方应及时修订本合 同,以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16.4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区建设单位规划、建筑管理公约;场地位置示意图;雨水、污水管道接口图;(4) 区市政基础设施使用和保护管理办法。(5) “出让合同”(复印件)。16.5 乙方可以自由决定以美元或人民币支付本合同6.1条所定土 地使用权转让金,该支付的土地使用权转让金由乙方汇入甲方指定的 银行。人民币兑美元的汇率,按付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 兑美元的卖出与买入价的中间价计算。若付款当日无交易,则以付款 前上一个交易日的中间价计算。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其它费用的,与前款同。16.6 本合同用中文和 文书写,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上述两种文本如有不同的解释、理解或不符时,以中文本为准。16. 7本合同双方用电报、电传和传真发送通知时,凡涉及各方权利、 义务的,应自用上述方式发送通知之日起 天内,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本合同中所列甲、乙双方的通讯地址即为甲、乙双方的 收件地址(本合同一方或双方改变其通讯地址的,应于改变之日起 天内通知合同的另一方)。16.7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市公证处及 市房地产登记处各执 份。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开户银行及帐号: 开户银行及帐号:年月日 年月日签订地点:签订地点: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对林地所作的解释是:“林地 包括郁闭度.2以上的乔木林地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 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范本转让方(以下称甲方):负责人:受让方(以下称乙方):甲乙双方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土地使用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一,甲方转让给已方的土地位于至,总面积 平方米/亩。(以下 称该土地)二,甲方保证对该土地在转让给乙方前没有设定任何形式的担保, 也没有将其全部或部分出资或作价入股,甲方将此土地的使用权转让 给乙方,己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征得了其集体组织内部成员的同意。三,乙方将此土地用于兴建住宅。不得用于其它用途。四,双方协商确定此土地的转让价格为 元人民币/平方米(亩),共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此外,乙方再无须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乙方将土地补偿款 元人民币一 次性支付给甲方。六,甲方须全力协助乙方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审批手续,办证所需的一切税费由乙方负担。七,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后,如该土地被国家征用,依法所得 的各种补偿款归乙方所有。甲方及其组织成员不得分配补偿款。八,任何一方违约,除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向另一方支 付土地转让价款外的违约金。九,本协议定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有关管理机关一 份,都有相同的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双方确认在国土局签订合同或协议只供参考,具体生效内容 以本合同为准。甲方:(公章)乙方:年月日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文章,供大家参考!我 提示更多合同范本请点击以下链接:租房合同I劳动合同I租赁合同I 劳务合同|用工合同|购销合同|装修合同甲方:*乙方:*为发展经济,盘活存量资产,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甲方将其权属的* 内土地使用权,变更转让给乙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一致协议:一、变更转让范围:*的土地使用权,(包括房屋及院墙),总面积 约*亩(含代征)。二、转让、变更费总额:*万元(含土地出让金)。三、现金支付方式: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支付方法:即签定 合同之日乙方支付甲方现金*万元,乙方领取土地证时须一次性付 清甲方余款*万元整。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1、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乙方实施宏观管理,有权制止乙方的违法 经营行为。2、依照本协议第三条,按期收取转让、变更费用。3、乙方不能按时交付变更、转让费时或随意改变土地用途,甲方有权无条件收回土地使用权。(-)甲方的义务:1、在乙方交纳转让变更费*万元后,甲方负责*天内将*所有土 地交乙方使用,并且确保原水电设施不变。甲方应在*个月内负责 办齐相关土地变更手续,并承担变更费用。2、为乙方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确保乙方不被各种形式的地皮卡现 象侵扰。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的权利1、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有经营决策及调整经营决策的自主权(不 得从事房地产开发)。2、不承担原厂(原*厂)遗留的任何债权、债务。3、本协议签定后,乙方有权拆除破旧厂房和处理其它附属设施。并 且根据乙方企业的需要可以修建于其产业相关的生产、经营性质的建 场地平整之条件,同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好有关临时用电、用水、 电话接入使用的申请和批准手续,从接口引进红线内的工程费用和容 量费用由乙方承担。基础设施管线接口以上(包括接口)的公用设施 部分由甲方建造,并承担全部费用;需要向有关部门办理各类手续的, 由甲方负责。8.4基础设施管线接口以下(包括与接口的衔接部分) 的乙方自用设施部分由乙方建造,并承担全部费用。乙方使用供电、 供水、电讯、煤气、雨污水排放等配套设施,应向有关公用事业单位 申请办理,甲方应提供必要协助,贴费(增容费、初装费)、接装费 及所需器材和费用均由乙方负责。8. 5乙方在本合同第4.1条所 定场地内进行建设时,不得损坏该场地周边道路及其地上、地下各类 公用基础设施。乙方建设造成该类设施损坏的,应负责恢复原样,并 承担全部费用及赔偿由此而造成的损失。8. 6未经权利人许可,乙 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开挖、占用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以外的 任何土地,如需临时占用本合同第4. 1条所定场地以外的土地和道 路,须得到政府主管部门或有关土地使用者的同意。8. 7在转让期 限内,乙方同意甲方在本合同第4.1条所定埸地内的边缘地带敷设 热网管线,并向甲方提供施工方便,但具体实施方案甲方应与乙方协 商。9.其它权利和义务9.1乙方必须在 年 月日前,完成不少于总建安工程量的%,并须在 年 月 日前竣工。9.2在转让期限内,乙方对依据本合同所取得使用权的土地,有权连同建筑物依法自行处 置,包括转让、出租和抵押。上述事实的发生,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筑设施。(-)乙方的义务1、在享受优惠政策的前提下,依法纳税、合法经营。2、乙方所取得的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只能在该土地上兴办*文化 产业的开发、传播、经营,乙方不得在任何时候改变土地用途。3、*年*月底前,乙方必须新增固定资产投入*万元以上,以后 逐年有所增加。4、企业运作正常且取得一定利润时,要主动支持乡镇的经济建设, 积极参与当地政府发起的各项社会公益活动。六、甲方负责在双方均履行合同的前提下,保证乙方的房地产所有权 不受他人侵害。七、违约责任:对照合同法相关条款处理,双方各自承担相对应 的法律责任。本合同以双方代表人签字生效,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两份备用,一份交合同签证机关存档。甲方代表:乙方代表:签证机关:有关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有关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双方:出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受让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 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第二条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对其拥有宪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行政 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 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 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第二章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金的缴纳第三条出让人出让给受让人的宗地位于,宗土也编号为,宗 地总面积大写一平方米(小写 平方米),其中出让土地面积为大写平方米(小写 平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见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第四条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第五条出让人同意在 年 月 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出让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到本条第 款规定的土地条件:(一)达到场地平整和周围基础设施 通,即通O(二)周围基础设施达到 通,即通,但场地尚未拆迁和平整,建筑物和基础地上物状况如下:O(三)现状土地条件。第六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 ,自出让方向受让方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第七条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亩人民币大写一元(小写 元);总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第八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 日内,受让人须向出让人缴付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权出让 金。第九条受让人同意按照本条第 款的规定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一)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二)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 期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第一期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_元),付款时间:年 月 日之前。第二期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元),付款时间:年 月 日之前。第期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元),付款时间:年 月 日之前。第期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一元),付款时间:年 月 日之前。第三章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第十条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当事人双方应依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所标示座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受让人应妥善保护土地界 桩,不得擅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受让人应立即向出让人 提出书面报告,申请复界测量,恢复界桩。第十一条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的,应符合下列 要求:主体建筑物性质;附属建筑物性质;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绿地比例;其他土地利用要求O第十二条受让人同意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一并修建下列工程,并 在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1);(2) ;(3) o第十三条受让人同意在 年 月 日之前动工建设。不能按期开工建设的,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但延建 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第十八条政府保留对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城市规划调整权,原土地利用 规划如有修改,该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响,但在使用期限内该宗 地建筑物、附着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届满中请续期时,必须按 届时有效的规划执行。第十九条出让人对受让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本合同约定的使 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 回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人应,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 的价值和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价格给予受让人相应的补偿。第四章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第二十条受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领 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 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但首次转让(包括出售、 交换和赠与)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时,应当经出让人认定符合下列第 款规定之条件:(一)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二)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 条件。第二十一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转让、抵押双方应当签订书面转 让、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权出租期限超过六个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 也应当签订书面出租合同。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 合同的规定。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 随之转移,转让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 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 用权出租后,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仍由受让人承担。第二十三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 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出租、抵押, 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第二十四条出让人确保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合法第五章期限届满第二十五条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本 合同项下宗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向出让人提交续期申请书, 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项下土地的,出让人应当予以批 准。出让人同意续期的,受让人应当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与出让人重 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第二十六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没有提出续期申请视为放弃第二十七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未申请续期的,本合同项下土 地使用权。第二十八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提出续期申请而出让人根据本 合同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土地使用权由出让人收回, 但对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出让人应当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 其他附着物的残余价值给予受让人相应补偿。第六章不可抗力及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并不得与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和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相抵触。上述事实发生时,乙方须将有关法律文 件送交甲方备案。因上述事实的发生而产生的土地使用权后继者、受 让者,都是本合同所规定的乙方权利和义务的承受人。9. 3乙方在 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内兴建的一切建筑和设施,包括改建、扩 建等涉及交通、通讯、消防、环保、环卫、绿化等方面的,由乙方报 请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乙方的上述活动应符合经政府主管 部门批准的区的有关规划、建设单位规划、建筑 管理公约及各类管理要求。9. 4乙方依据本合同9. 1条所定内容 转让、出租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时,再受让人投资兴办的项目 须符合 区产业导向和整体规划等要求。9. 5本合同第4. 1 条所定场地边界以外的公共卫生、绿化养护、市政养护等事项由园区 管理机构承担,乙方应按 区市政市容管理机构公布的有关 规定向甲方交纳管理费。该管理费应为合理之费用。9. 6凡涉及土 地使用权转让、再转让、继承、出租和抵押及有关建筑物、附着物的 产权变更等的所有经济合同、契约、凭证等必须进行登记的文件,均 应按有关法规的规定办理登记。9. 7转让期限内,乙方应按规定向 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缴纳土地使用金。10.续期与合同终止10. 1本 合同第4. 1条所定场地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期满后,乙方欲继续使用 合同所定场地而甲方仍拥有该场地的土地使用权的,乙方可以申请续 期。乙方申请续期的,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1)续期的书面申请至 迟于土地使用权转让期满前 年送达甲方;(2)投资审批部 第二十九条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 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 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 责任。第三十条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 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 期履行理由的报告。第七章违约责任第三十一条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如果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 按迟延支付款项的%。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个 月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第三十二条受让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出让人必须 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提供出让土地。由于出让人未按时提供出让土地 而致使受让人对本合同项下宗地占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让人应 当按受让人已经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向受让人给付 违约金。出让人延期交付土地超过6个月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 出让人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并退还己经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其他 部分,受让人并可请求出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第三十三条受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开发建设,超过合同约定的 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人可以向受让人征收相当于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 出让人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 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第三十四条出让人交付的土地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土地条件的,应视 为违约。受让人有权要求出让人按照规定的条件履行义务,并且赔偿 延误履行而给受让人造成的直接损失。第八章通知和说明第三十五条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 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第三十六条当事人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的,应在变 更后15日内,将新的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通知另一方。因当事人一方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第三十七条在缔结本合同时,出让人有义务解答受让人对于本合同所 提出的问题。第九章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第三十八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 人民共和国法律。第三十九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条第 款规定的方式解决:(-)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章附则第四十条本合同依照本条第 款之规定生效。(一)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业经村(居委会)同意,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第四十一条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人、受让人各执 份。第四十二条本合同和附件共 页,以中文书写为准。第四十三条本合同的金额、面积等项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 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第四十四条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签订。第四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 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人(章):受让人(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报:电报: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注明边长(米)I址I图I粘I贴I线比例尺1:宗地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乙方于 年 月 日在 土地房产交易中心(下称交易中心)通过公开挂牌方式以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竞得甲方委托挂牌转让的 地块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以下简称交易标的物),现甲、乙双 方就交易标的物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供共同遵守。第一条甲方同意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将交易标的物转让给乙方,乙 方同意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受让交易标的物。第二条委托交易标的物内容:1、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2、土地用途:3、土地性质:4、土地位置:5、土地使用年期:6、土地面积: (平方米)7、可建设总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1)住宅 平方米(2)管理和职工活动用房 平方米8、建筑容积率:9、建筑覆盖率:10、房地产证号: 1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12、产权状态:甲方已授权交易中心通知产权登记机关临时冻结并已 被核准。13、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状况及处理办法:场地基本平整,按现状 转让。14、其他情况.甲方对本条前述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全面性负责。第三条 本合同签订后,甲、乙方依照本合同规定行使权利、承担义 务,与交易中心无关。第四条乙方同意受让本合同交易标的物的成交价款为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甲方对该成交价款无异议。乙方同意已交付的履约保证金元自动成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余款(指成交价款减去履约保证金部分)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5 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乙方另选择如下第 种支付方式:1、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直接向甲方支付。2、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汇入交易中心指定 的帐号,由交易中心托管,该托管款项在办妥交易标的物的产权转移 登记手续后,付给甲方。第五条涉及交易标的物转让应交的税费中,依法属转让方应交纳的 均由甲方承担;属受让方应交纳的由乙方承担。如本合同按规定需要 公证的,公证费用甲乙双方各承担50%。第六条交易标的物转移登记申请核准之日前,甲方应将应缴的地价 款、土地使用费清结。自转移登记申请核准之日起,土地使用费由乙 方承担。第七条乙方同意接受交易标的物挂牌交易文件规定的一切条件,挂 牌交易文件包括:委托挂牌交易合同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委托挂 牌交易公告、土地使用权转让挂牌交易公告、土地使用权转让挂 牌交易竞买须知、竞买申请书、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 合同书。乙方对交易标的物已勘察并审查核实,对其现状(含瑕疵)无异议。门同意乙方延长经营期限的批准文件于土地使用权转让期满前 个月送达甲方。10.2乙方提出续期申请后,甲方在转让 期限届满前不得就本合同第4. 1条所定场地的租用或使用权转让事 宜对任何第三方作出有法律约束力的承诺。10.3 土地使用权转让 期满后不续期的,乙方应将本合同第4. 1条所定场地完整地交还给 甲方。因乙方原因使得甲方不能支配该场地的,乙方应按当时的价格 继续向甲方支付场地使用费用。10.4本合同第4. 1条所定场地的 土地使用权转让期满后,乙方欲继续使用合同所定场地而甲方届时不 拥有该场地的土地使用权的,乙方可以直接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 续期。转让期满后,乙方不续期的,地面建筑物及附着物的处置按国 家有关规定办理。1L违约责任IL 1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甲乙 双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构成违约:(1)在乙方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 权转让金后,甲方未按本合同第7. 1条规定的时间提供场地的;(2) 乙方对本合同第4. 1条所定场地的使用和处置与“出让合同”、 区建设单位规划、建筑管理公约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相抵 触的;(3)乙方未按本合同第10. 3条规定将本合同第4. 1条所定 场地交还甲方的;(4)双方违反本合同其它条款的(逾期付款不适用 本条款,按照11. 4、11. 5条处理)。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发生上述 违约事项的,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日计算,方法 如下:(1)日违约金为 美元;(2)违约天数=自违约事实发生之日起至纠正之日止日历天数;(3)违约金金额=日违约金X违 约天数。11. 2违约造成的另一方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违约方 第八条乙方按本合同规定付清成交价款余款后 个工作日 内,甲乙双方备齐有关资料共同向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转移登 记。房地产权登记机关核准转移登记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 甲方应交清转让方应交的转移登记税费。第九条在产权登记机关核准转移登记申请以前,有关交易标的物的 产权瑕疵所引起的风险、责任(但挂牌交易文件中己经披露的除外) 仍由甲方承担;自产权登记机关核准转移登记申请后,有关交易标的 物的一切风险和责任由乙方承担。第十条自产权登记机关核准转移登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 方将交易标的物按现状移交给乙方,本合同第二条所列文件资料同时 移交。自产权登记机关核准转移登记之日起,乙方承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 同书的一切权利与义务。第十一条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 同,收回交易标的物,乙方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不予退还;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1、开出的银行支票或汇票在有效期内不能兑现或不能全部兑现的;2、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要求,支付成交价款余款的。第十二条本合同生效后,因甲方下列行为之一,乙方可单方解除合 同,甲方应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所付成交价款(不含履约 保证金);乙方不解除合同的,甲方每延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成交价 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1、不能按本合同第六条要求将应缴的地价款、土地使用费结清并在 第八条规定的时间内备齐资料与乙方共同到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 转移登记手续的;2、隐瞒事实真相,出现其他第三人对交易标的物主张权利,对抗乙 方权利的情形的;3、隐瞒事实真相、提供虚假资料,经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审核,不 符合产权登记条件而导致不能登记的。第十三条甲方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乙方延期使用土地的,甲方每延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成交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1、申请转移登记时,不能在本合同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时间内交清 转让方应交的转移登记税费的;2、未按本合同第十条的要求移交交易标的物和所列的相关文件资料 原件的。3、甲方其他行为,致使乙方延期使用土地的。第十四条本合同签订后,甲、乙方依照本合同规定行使权利、承担 义务,与交易中心无关。第十五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的,可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3、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分会申请仲裁。第十六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交易中心鉴证盖章后生效。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其余由交易中心 持有及分送有关部门。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签订地点:签订地点:年一月一日 年一月一日还应支付超过违约金部分的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根据经济损失的程 度据实计算,共同核定,也可以由双方共同委托具有专业的第三方核 定。11.3违约金、赔偿金至迟应于明确违约责任之日起天内偿付;违约事实于偿付当日及其之后仍在延续的,违约方应继续 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直至违约行为终止。11.4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的,应视为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按未付金额千分之五的比例支付滞 纳金。(1)乙方逾期支付土地使用权转让金的;(2)任何一方逾期支 付违约金、赔偿金。11. 5乙方逾期付款,除依本合同第11.4条 规定每逾期一日按未付金额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外,若出现 下述情况,同时应以下列方式承担责任:(1)乙方任何一期付款逾期 超过 天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将乙方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权转让金予以扣除(扣除方式详见本条第(3)款);但本 款前述情况发生时,经乙方书面要求,甲方书面同意可给予乙方宽限 期,宽限期自乙方付款逾期第一日起计 个月,宽限期内,乙方仍应根据本合同第11.4条之规定向甲方支付前述逾期付款而产 生的滞纳金。(2)宽限期内,乙方任何一期付款逾期的,自逾期之日 起,甲方就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将乙方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权转 让金予以扣除(扣除方式详见本条第(3)款)。(3)本条第(1)、(2) 款所述甲方扣除乙方土地使用权转让金具体办法为:甲方将乙方已支 付的土地使用权转让金扣除合同总额的30%及本合同规定的滞纳金、 违约金后余额退还;同时,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违约赔偿。11.6如 果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第9. 1条之规定的期限完成建设工程量的,乙 方可至迟在建设期限届满之日前 个月,向甲方提出延建书面申请,且延期不得超过 年。除经甲方书面同意或不可抗力事由引起的迟建外(不可抗力的解释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法律 为准),自9.1条规定的建设期限届满之日起,超出 个月以内的,罚以本合同转让金总额的%,超出 个月不到 年的,罚以本合同转让金总额的%,超出一年不到二年的,罚以本合同转让金总额的%,超出 年未完成的,由甲方无偿收回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以及地块上全部建筑物或其它附着物。1L 7违约事实发生后,守约方有 权选择终止或继续履行本合同。守约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无论 违约方是否已实际支付了违约金或/和赔偿金,违约方均应继续履行 本合同。12.不可抗力本合同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自然灾害等不 可抗力的事故,致使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不可抗力 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并应在 天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 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出具。双方可按不可 抗力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 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前款所称自然灾害仅指严重水 灾、火灾、台风以及地震等自然现象引起的灾害。13.适用法律及争 议的解决13. 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3. 2凡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或与本 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 本合同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并按其仲裁规则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4.保密事先未经本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