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本-连锁加盟联营合同模板.docx
苏州*公司交易XXXX联营(合伙)协议(合同协议协议编号:LY)合同协议协议甲方公司:苏州*公司交易XXXX(以下简称合同协议协议甲方公司)联系电话:公司相关地址:合同协议协议乙方公司: (以下简称合同协议 协议乙方公司)联系电话:身份证号:通信相关地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协议协议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 等自愿、诚实守信、互利互惠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双方联合开设*公司连锁专营店事 宜达成如下一致意见,并经友好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协议协议或称为本协议(包含双方签约 的各项合同协议协议附件)。第一条联合经营1、合同协议协议甲方公司是代理经营各类汽车销售的专业企业,拥有丰富的汽车和客户资源、 拥有成熟的管理体系和人才储备,*公司连锁品牌具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和美誉度;2、合同协议协议乙方公司自愿成为合同协议协议甲方公司的联营(合伙)合作伙伴,在相关 约定区域联合经营*公司连锁店(以下简称“门店”),使用*公司统一品牌和标志,在经 营过程中自愿完全按照合同协议协议甲方公司要求的标准和规范开展联合经营活动,完全 接受合同协议协议甲方公司的经营理念和经营模式;第七条 保守商业秘密1 .合同协议协议乙方公司须尽最大努力保守本合同协议协议及因履行本合同协议协议而知悉或掌握的合同协议协议甲方公司的商业模式、价格信息、客户资源等商业秘密;2 .合同协议协议乙方公司不得利用掌握的合同协议协议甲方公司公司经营模式、相关产品和 客户信息,开展或与他人联合开展类似业务,给合同协议协议甲方公司造成损失的须承担 赔偿责任;3 .本条相关约定在本合同协议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第八条合同协议协议争议的解决及其它1、本合同协议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先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 方有权向合同协议协议签订地仲裁委申请仲裁;2、合同协议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补充协议进行补充相关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协议 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协议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并经双方加盖印章或签 字或者盖章,合同协议协议乙方公司首期应出资资金到合同协议协议甲方公司指定账户后 正式生效;4、本合同协议协议一式三份,合同协议协议甲方公司执两份,合同协议协议乙方公司执一份;5、本合同协议协议签订地点为江苏苏州吴中区,签订日期为 年 月日;6、如甲、乙双方之后签约类似协议条款,则以最后签约的协议为准,之前条款自动终止执行。特别相关约定:合同协议协议缔结双方达成的任何协定,必须以书面形式并经加盖合同 协议协议甲方公司公章方视作有效协定,合同协议协议甲方公司工作人员以合同协议协 议甲方公司名义做出的任何口头承诺或发出的未经合同协议协议甲方公司加盖公章的书 面文件(协议、合同协议协议、备忘录、授权书、承诺、支持政策等)对合同协议协议 缔结双方不发生法律效力,一律无效。合同协议协议甲方公司:苏州*公司交易XXXX合同协议协议乙方公司:相关地址:中国江苏苏州吴中相关地址:法定代表人:代表: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日期:日期:苏州*公司交易XXXX终端管理规范考核细则为了统一*公司终端形象,进一步规范*公司终端标准,特制订以下门店细则,要求各 终端认真参照并严格执行。第一条 店面形象 车辆陈列区域划分合理明显,道具运用合理规范;所有展示车辆必须时刻保持干净整洁,如果无损立即清理; 车辆试乘试驾后回来后,要立刻恢复展销原样;展销车位地面及附近区域须保持清洁,不得有垃圾堆积;公司主推车型要展示在明显位置,重点推销;(6)车辆陈列注意色彩和风格搭配,做到自然和谐;橱窗展示应常换常新,及时更换车辆信息;根据营销活动及季节变更营造店内氛围。第二条卫生标准门窗玻璃洁净无污渍,门前地面整洁卫生无垃圾,门头、外柱无破损; 店内地面清洁,无脚印和污渍,墙面清爽无污渍斑点;收银台、洽谈桌、沙发、饮水机等干净无灰尘;(4)店内广宣用品无污损、破损、缺失等情况;仓库物料分类摆放,无安全隐患;(6)卫生间、杂物间干净无异味,保持清洁用具干净、摆放整齐。第三条灯光标准各类灯具准时开启,无灰尘、无损坏;保证店堂光线明亮,局部灯光保持特殊亮度;门头灯光须保证亮度和照射时间;营业时店内灯箱打开,并保持明亮,灯箱片褪色及时更新。第四条员工形象员工招聘须经过严格筛选,优先选择具有汽车销售经验的导购人员;销售顾问上岗前须经过公司培训,熟悉汽车知识,掌握销售方法和流程;工作中要求统一工装、统一佩戴胸牌;仪容仪表符合规范要求,遵守店纪店规;(4)实行三声服务:欢迎声、介绍声、道别声;做到微笑待客、耐心服务、标准流程执行标准;第五条宣传形象吊旗、吊牌、POP、写真等宣传物资及时挂及时撤、整齐无破损; 标牌、易拉宝、价格签定位摆放,整齐无污损; 资料册、宣传册要及时更新、方便取阅;(4)促销活动宣传物资做到丰富有特色; 在销售区域内积极开展广告单页发放工作。特别备注:公司将对以上规范进行督促检查指导,对于优秀门店进行奖励表扬,对于落后门 店进行批评,并要求整改。合同协议协议乙方公司:日期:合同协议协议甲方公司:苏州*公司交易XXXX日期:3、本协议期限日期从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但根据本协议满足提前解约或终止的条件除外;4、门店股权和出资比例按照:合同协议协议甲方公司51%,合同协议协议乙方公司 49%,合同协议协议缔结双方根据出资比例享有相应的经营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债务, 此债务不以出资金额为上限,为无限责任;后期门店经营需要继续补充出资的,合同协议 协议缔结双方继续按此比例出资;5、合同协议协议缔结双方出资形式均以现金出资,首期合计出资总额为 元(大写),其中合同协议协议甲方公司出资 元(大写),合同协议协议乙方公司出资 元(大写),合同协议协议乙方公司出资资金须于 年 月 日前汇到合同协议协议甲方公司指定账户;6、合同协议协议乙方公司有权核查并监督门店资金的使用情况,有权参与、监督门店的日常 工作,有权随时查阅门店各项财务和业务资料,合同协议协议甲方公司不得无故拒绝;7、门店选址由合同协议协议缔结双方共同确定,由合同协议协议甲方公司负责任签订租赁合 同协议协议、办理工商、税务等手续,由合同协议协议甲方公司指定人员担任法人;8、联营区域:省 市 (市、区、县) (镇、乡);门店相关地址:,实际使用面积:平 米;9、本协议委托合同协议协议甲方公司对外代表门店开展各项经营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门店 所有,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门店承担;10、合同协议协议甲方公司负责任门店统一的装修设计、施工、负责任统一的物料采购和配发, 费用由门店承担;门店员工由合同协议协议甲方公司负责任进行全面专业的业务技能培 训;12、合同协议协议乙方公司须充分利用本人的有效资源开展业务,为门店销售提供各项支持, 但是为了更好的实现标准统一、形象统一、流程统一、服务统一,最终实现长期的互利共 赢,合同协议协议乙方公司须主动监督门店人员各项工作,但是不得直接参与门店的日常 管理工作;13、合同协议协议缔结双方的出资、门店的收益、以及其他合法取得的门店财产,均为门店财 产,联合经营期间除非相关约定情况外,一方不得请求分割;14、在联合经营过程中,所有账目均走合同协议协议甲方公司流水,合同协议协议甲方公司公 司财务人员、市场人员、内勤人员等工资奖金由合同协议协议甲方公司承担,不计入门店 经营成本;合同协议协议乙方公司(或合同协议协议乙方公司安排的人员)可参与门店的 监督和协助工作,但不领取工资;15、门店盈利是指门店一定时期内全部收入扣除门店人员工资、奖金、水电、宣传、税收等各 项支出后的净利润,此为门店利润分配的重点,以出资比例为依据进行分配;16、合同协议协议甲方公司向合同协议协议乙方公司按月度提供门店财务对账单,并于门店开业两个月后,根据门店盈亏情况 每三个月 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如没有利润则不 分配;17、门店对外进行担保、贷款、抵押、改变工商登记现状、改变经营场所、处分不动产等情况 须经合同协议协议缔结双方共同决定,否则造成损失的,另一方有权向对方追偿;18、合同协议协议缔结双方相关约定此联营(合伙)门店股权不得出售或者转让,且原则上不 再引进其他联营合伙人,如一方要求引进其它投资人或者出售股权,必须征得另一方书面 同意,且在同等条件下,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19、合同协议协议缔结双方相关约定门店业务模式、业务流程、运营管理、经营相关产品(汽 车和衍生品)、人员管理等均由合同协议协议甲方公司全权负责任,合同协议协议乙方公 司负责任日常监督和利用自身资源为门店业务开展提供支持;20、人民法院要求强制执行一方在门店的财产份额时,被执行一方应提前通知对方,友好办理 提前终止协议的财产结算事宜;21、本联营(合伙)协议采取单店合作形式,未经合同协议协议甲方公司同意合同协议协议乙 方公司不得私自开立新店、不得私自使用*公司名称或标志;22、合同协议协议乙方公司用于联营店投资经营的资金须为本人合法所得或其它途径合法拥 有;23、门店在经营期间只能经营合同协议协议甲方公司提供的车源及指定的衍生相关产品,合同 协议协议乙方公司不得擅自经营其它相关产品,一经发现合同协议协议乙方公司将承担品 牌违约责任,情节特别严重者,合同协议协议甲方公司将追究合同协议协议乙方公司给合 同协议协议甲方公司造成的所有损失(包含但不限于直接损失);24、合同协议协议甲方公司根据门店可供展销车位数量提供适量车源供门店销售,门店经理负责任展销车辆的看管及日常维护工作,车辆交付门店后造成的损失由门店承担,计入门店 成本;25、合同协议协议乙方公司须向合同协议协议甲方公司交纳展销车辆保证金,双方相关约定每 辆车 万元(大写),车辆所有权仍归合同协议协议甲方公司所有;26、合同协议协议乙方公司须完全认同合同协议协议甲方公司制定的购车支付政策、贷款政策、 质保政策、促销政策、金融保险方案等,不得干预门店人员的正常工作;27、合同协议协议乙方公司须严格按照合同协议协议甲方公司确定的车辆价格、销售流程开展 车辆销售,不得随意变更或要求门店工作人员变更;28、门店须按照合同协议协议甲方公司统一提供的车辆销售合同协议协议样本进行洽谈签约, 车辆销售的各类钱款须严格按照合同协议协议甲方公司规定的流程及时全额汇至合同协 议协议甲方公司指定账户;29、门店内物料原则上由合同协议协议甲方公司按照采购价统一成本价配发,费用由门店承担; 特殊情况合同协议协议甲方公司和合同协议协议乙方公司可以安排专人就近采购,严格履 行财务报销手续;30、合同协议协议缔结双方基于本合同协议协议产生的法律关系为联营(合伙)关系,共同承 担门店经营过程中相应法律的责任;31、合同协议协议乙方公司不得擅自以合同协议协议甲方公司或门店名义缔结合同协议协议、 作出承诺,使合同协议协议甲方公司蒙受损失和承担责任;合同协议协议乙方公司不得使 用“*公司”字样商标、标识作为其公司名称或公司的组成部分;32、双方如有违背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即可视为违约,一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协议,并向另 一方提出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的所有损失;33、联营(合伙)门店作为合同协议协议甲方公司连锁加盟发展模式中的其中一种模式,合同 协议协议甲方公司向门店颁发该店铺的“特许经营许可证”作为门店连锁经营的依据;34、本合同协议协议中其它规定不明确或者需要变动的条款,合同协议协议甲方公司将以公司 文件的形式及时通知合同协议协议乙方公司;35、经合同协议协议缔结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 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第二条 特许权及市场管理1、门店取得合同协议协议甲方公司特许经营授权后,合同协议协议甲方公司授予门店在指 定区域内享有以下权利:按本协议相关约定使用“*公司专卖店”或“*公司”等门店名称;以合同协议协议甲方公司连锁加盟店的名义经营合同协议协议甲方公司车源和合同协议协 议甲方公司提供的各类衍生相关产品;在*公司连锁加盟店的装修、装潢上使用合同协议协议甲方公司商标和相关标识;以*公司连锁店的名义开展汽车销售、衍生品销售、售后服务等工作;使用*公司统一印制的各类合同协议协议、折页、写真、喷绘等物料开展业务;除上述五条外,非经合同协议协议甲方公司书面同意,合同协议协议乙方公司不得超出本 协议的范围使用或要求门店员工使用合同协议协议甲方公司的名称、商标、标识等;2、合同协议协议乙方公司与合同协议协议甲方公司成功联营(合伙)后,门店将享受合同协 议协议甲方公司的区域市场保护,合同协议协议甲方公司将不在该店有效辐射区域范围内 发展新的连锁加盟店;3、合同协议协议甲方公司有权利对门店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和督促,提出整改要求,促进门店 经营,合同协议协议乙方公司应予以配合;4、合同协议协议缔结双方对于市场上出现的侵害“*公司”品牌形象和利益的行为,均有义 务通知对方,并一起合作加以阻止;5、为保证门店形象的全国统一性,合同协议协议甲方公司将进行统一形象策划(统一商标、 统一形象、统一员工服装、统一广告)、统一提供车源、统一价格、统一业务模式、统一 服务规范等;6、门店须使用合同协议协议甲方公司统一提供的合同协议协议、单据、赠品、宣传单页等物 资;门店在当地所有广告(含固定广告:如墙体广告、门头广告、户外灯箱广告、车体广 告、招牌,软性广告如杂志、报纸等)需由合同协议协议甲方公司公司统一设计,合同协 议协议乙方公司不得私自投放有损*公司品牌信誉的宣传广告;7、在合同协议协议乙方公司擅自干预联营(合伙)门店经营活动的情况下,合同协议协议甲 方公司有权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协议协议,造成损失的合同协议协议甲方公司有权向合 同协议协议乙方公司要求赔偿。第三条 车辆的订购与交付1、门店店长以书面订单或其它通讯形式向合同协议协议甲方公司公司订货,公司传真件、订 单照片、聊天记录等视为有效订单,合同协议协议缔结双方必须认可店长的订单有效性;2、合同协议协议甲方公司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及公司现有库存车辆资源,主动调配车辆供门店 销售,合同协议协议乙方公司必须认可合同协议协议甲方公司的配货行为;3、门店收货后,店长应于现场进行验收合格签字或者盖章,如有不符,应立即通知合同协议 协议甲方公司,否则视为验收合格无误(注:隐藏的明显可分辨的缺陷视为车辆本身问题);4、车辆交付门店后,由门店负责任车辆的完整与安全,如产生的损失计入门店成本;5、车辆往返门店的运送费用计入门店经营成本;6、其它特殊情况或者双方另行相关约定的事项根据相关约定方案执行。第四条合同协议协议甲方公司的权利与义务1、合同协议协议甲方公司保证“*公司”的品牌形象合法拥有,合同协议协议甲方公司保证 所提供车源合法正规;2、合同协议协议甲方公司保证可供销售的车源充足,并根据市场情况及时做出合理调拨调整;3、合同协议协议甲方公司对门店在经营管理中遇到的问题,有义务协助处理或提供处理建议;4.合同协议协议甲方公司有义务及时向门店通知公司可供销售的最新车源及衍生品;5、合同协议协议甲方公司保证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及时对合同协议协议乙方公司及门店员 工提供业务指导和培训;6.合同协议协议甲方公司有义务主动维护合同协议协议乙方公司的合理利益和确保门店在一 定区域内独家经营的权利;7、合同协议协议甲方公司有义务主动规范履行本合同协议协议,执行本合同协议协议对双方 权利与义务的各项相关约定;8、合同协议协议甲方公司有义务不定期派员到门店相关经营场所进行实地检查和指导,协助 和督促门店更好的开展经营活动;9、合同协议协议甲方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车辆售价、返利标准、销售方案做出调整;10、合同协议协议甲方公司有权对门店员工进行临时工作调配,对优秀员工表彰奖励,对不合 格员工直接辞退;11、合同协议协议甲方公司须就市场和公司最新消息与合同协议协议乙方公司进行及时沟通, 并协助合同协议协议乙方公司遵守公司最新要求。第五条合同协议协议乙方公司的权利与义务1、合同协议协议乙方公司有责任积极利用自身资源协助门店开展业务,并完成双方的既定的 销售目标;2、合同协议协议甲方公司统一策划的大型促销和宣传活动,合同协议协议乙方公司必须积极 开展和配合;3、合同协议协议乙方公司不得擅自要求门店提价、压价或变相提价、压价销售,特殊情况须 经合同协议协议甲方公司书面同意;4、合同协议协议乙方公司在开展业务过程中不得损害*公司品牌形象,误导和欺骗消费者;5、本合同协议协议为单店联营(合伙)协议,合同协议协议乙方公司不得私自开设新店;6、合同协议协议乙方公司必须积极配合合同协议协议甲方公司开展的检查和指导工作,并积 极协助进行问题整改;7、合同协议协议乙方公司应积极参加并协助合同协议协议甲方公司为门店相关人员或客户进 行的业务或车辆知识培训;8、合同协议协议乙方公司不得擅自发布广告,给合同协议协议甲方公司造成损失的(包括名 誉损失),合同协议协议甲方公司有权追究合同协议协议乙方公司责任;9、合同协议协议乙方公司有义务在不违反法律和不侵犯第三方利益情况下,向合同协议协议 甲方公司提供与市场和服务有关的竞争对手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同类竞争相关产品类 型、品名、价格和竞争力分析;10、合同协议协议乙方公司对违反法律及本合同协议协议的行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范围包括但 不限于合同协议协议甲方公司通过合同协议协议相关约定应得的利益损失;11、合同协议协议乙方公司有义务主动规范履行本合同协议协议,执行本合同协议协议对双方权 利与义务的各项相关约定,并在合同协议协议期内和合同协议协议终止后保守合同协议协 议甲方公司的商业秘密。第六条合同协议协议的解除和终止1、合同协议协议期满,双方不再续约,本合同协议协议自动终止;2、本合同协议协议有效期内,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可提前解除合同协议协议;3、一方有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致使合同协议协议无法履行,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 同协议协议;4、一方出现失踪、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偿债能力、在联营资产中个人份额被法院 强制执行等类似情况出现时,本合同协议协议自动终止;5、一方未履行出资义务、故意或重大过失给联营门店造成重大损失、有欺诈或严重违法行为 的情况出现时,另一方可单方面解除此协议,并以协议书面解除日联营门店财产情况进行 结算;4、若发生地震、台风、战争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协议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各方均有权提 前终止合同协议协议而无需承担法律责任。合同协议协议依据本条款终止的,双方应按照 实际经营情况,及时结清各项费用,遭受不可抗力破坏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有关情况;5、合同协议协议乙方公司有违反本合同协议协议行为,且相关约定合同协议协议甲方公司有 权随时终止合同协议协议的情况发生时,合同协议协议甲方公司可以随时通知合同协议协 议乙方公司解除本合同协议协议;6、门店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经营场所调整、拆迁、资金链断裂、经营执照被吊销等重大变故,导致无法继续经营,则本协议自动解除;7、合同协议协议乙方公司不得在未经合同协议协议甲方公司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在门店中销 售非合同协议协议甲方公司提供或指定的车辆及衍生品,否则合同协议协议甲方公司有权 追究合同协议协议乙方公司法律责任,并随时解除本合同协议协议;8、本合同协议协议终止或解除后,合同协议协议乙方公司应立即停止使用与合同协议协议甲 方公司商号、商标、商业形象等有关的一切无形资产;否则,合同协议协议甲方公司将追 究合同协议协议乙方公司相关的侵权责任;9、本协议终止时,如合同协议协议乙方公司有违反合同协议协议相关约定的情况或侵害合同 协议协议甲方公司权益的行为,合同协议协议甲方公司有权视情况不予支付未支付的销售 返佣等款项,并保留追究合同协议协议乙方公司法律责任的权利;第七条续约及合同协议协议到期后财产处置1、本合同协议协议有效期届满,合同协议协议缔结双方同意续约的,应重新签订联营(合伙) 合同协议协议;2、如合同协议协议到期,合同协议协议缔结双方不再同意续约,则合同协议协议到期后将自 动终止;3、本合同协议协议终止后,双方以到期门店财产按出资比例开展财务清算与结算工作;4、本合同协议协议终止后,如果一方要求退出本联营(合伙)协议、另一方要求继续经营门 店的,则以合同协议协议终止时门店财产开展财务清算,继续经营方按对方出资比例给予 退出方对应的货币补偿;6、本合同协议协议终止后,双方须积极进行财产清算、展销车辆移交、客户档案移交、对应 银行保险等材料移交等工作;7、本合同协议协议终止后,待各项财务结算完毕、物品和资料移交完成后,基于本协议形成的联营(合伙)关系正式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