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院内科研项目管理办法.docx
医院院内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使我院科研管理工作科学化和规范化,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鼓励 我院卫生技术人员、引进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人员,从事科学研究, 多出成果,出好成果,经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科教科是院科研项目的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科研项目的申报、立项评审、经费 配发与审核、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等管理工作。第二章申请第三条 院内科研项目主要包括院级科研重点项目、院级科研启动项目两种类型。科教 科可根据需要对项目类型进行适当的调整。第四条 院级科研重点项目选题应瞄准专(学)科发展前沿,突出地方特色、学科(专 科)优势和良好的应用前景,重点资助能推动特色专科建设、重点专科(学科)建设、有能 力冲击省(部)级和国家级课题的项目。第五条 院级科研启动项目选题应瞄准专科发展前沿,突出地方特色、专(学)科优势, 重点资助有一定后续研究空间,能推动专科骨干人才培养、有能力冲击市(厅、局)级课题 的项目。第六条 院级重点项目原则上只资助以下人员:一是具备副高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优 秀临床医护技人员;二是已取得博士学位(经人力资源部备案)在我院工作,未曾获得科研 项目资助人员O重点项目一般不资助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下人员,为确保本研究项目的进行, 凡培养研究生的专业,必须将研究生纳入研究人员。第七条 院级科研启动项目原则上只资助以下人员:一是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优秀青 年学术临床医护技人员;二是已取得硕士学位(经人力资源部备案)在我院工作,但未曾获 得科研项目资助人员;三是本院在职攻读本校硕士学位,但未曾获得科研项目资助人员;院 级科研启动项目一般不资助专业技术职称在副高以上人员。申报院级启动项目人员,每人只 资助一次。第八条 院科教科每年将集中组织1次院级科研项目的申报评审工作,具体时间另行发 文通知。院内重点项目采用院内招标和自由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第三章 评审与批准第九条 科教科负责申请项目的初审,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申请书填写不符合要求的项 目,科教科有权要求其修改,对拒不修改者不受理其申报。第十条 科教科对符合申报要求的申报项目,组织院学术委员集中统一评审,客观、公 正地评选出拟资助项目。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回避和保密制度,凡申报院级科研项目的学术委员不得参加本次项 目的评审,学术委员不得对外泄露有关评审的有关事宜。第十二条 科教科将评审结果报主管科研的副院长审核,报请院长批准并由院发文公布。 第四章 实施与管理第十三条 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科研项目的组织与实施,认真组织开展研究工作,做到 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挪用项目经费。经费的管理按照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第十四条医院采用宁缺勿滥的原则。每年给予10万元的科研启动经费,支持院科研 项目的前期研究。院级启动项目经费万元/项。院级重点项目经费为1-1.5万元/ 项。院级启动项目每年3-5项,重点项目2-3项。采用招标确定的重点项目,根据招标内容 和研究目标确定经费。第十五条 项目经费专款专用,使用范围限于项目研究过程中必须支出的相关费用:(一)资料费;(-)国内调研差旅费;(三)小型会议费;(四)计算机使用费;(五)发表项目论文所需版面费及著作出版费用;(六)不宜公开出版的研究成果的印刷费;(七)项目结题评审费;(八)其它经科教科审定的费用。第十六条 院级启动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为13年,不得少于1年,项目经费一次性下 拨。第十七条 院级重点项目不得少于2年。项目经费分两次下拨,项目开始实施1年后负责人应主动向科教科提交中期检查报告,科教科组织学术委员审核,对开展顺利的项目拨付 第二阶段的项目经费,对不能按期开展研究、进展不顺利的项目,项目负责人要以书面形式 向科教科说明原因,提出解决的办法。第十八条 资助项目一经批准,不得无故中止,资助项目负责人如调离我院,我院将冻 结其剩余的科研经费。第五章 结 题第十九条 所有科研项目都必须结题。重点项目结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 至少2篇论文在省级正式刊物发表或至少1篇论文在中文核心期刊(以2008年北大医学核 心期刊目录为准)上发表;(二)研究周期内获得科技局或以上项目资助;(三)培养1名研 究生。第二十条 启动项目结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至少1篇论文在省级或以上正 式刊物发表;(二)研究周期内获得卫生局或以上项目资助。与资助项目内容不相关的论文 及非法期刊论文不能作为结题的凭据。招标形式申报的重点项目,根据招标的内容与合同确 定。第二十一条 用于院级项目结题的专著、论文、研究报告等研究成果资料,必须标注“医 学院第五附属()医院资助科研项目(重点项目、启动项目标号),未标注的不能作为结题 依据。研究成果必须是该项目研究期限内的,否则不能作为结题依据。若确有特殊原因如病 假、外出进修等情况需要延期的,需提前向科教科提出延期研究申请,获批准后可以延期结 题,延期年限不超过一年。第二十二条 申请或授权的与资助项目内容相关的专利可以作为结题的依据(附专利申 请受理通知书或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内容相关的专著也可以作为结题的依据。第二十三条 结题报告必须规范、完整和真实,结题报告和结题论文(专著或专利)复 印件装订成册后提交科教科审核,方可结题。所有科研项目负责人必须按期向科教科报送中 期检查和结题材料,科教科不另行下发结题通知。第二十四条 重点项目结题,其成果须经专家组论证(专家组由5 7人组成)。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五条 我院医护技人员申请与承担的科研项目,由科教科统一管理。没有在科教 科备案的项目、科研经费没有进入医院财务统一管理的项目、科研成果不以院署名的项目, 在科研工作量考核、职称(务)资格晋升、评先评优(估)等申报材料中不能作为指标的有 效凭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