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有关企业公司员工保密合同.docx
有关企业公司员工保密合同有关企业公司员工保密合同甲方:乙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职务工种:为维护技术市场和商业市场的秩序,明确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和离职 后保守甲方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 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一、保密期限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及乙方无论因何种原因离职,在离职之后 年内 (自离职之日起)应当保守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 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履行 保密义务。二、保密的内容及范围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 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第十二条 本合同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乙方从甲方领取工资为标志, 并以该项工资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任职期间包括乙方在正 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时间,而无论加班场所是否在甲方工作场所内。本合同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 间为准。乙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辞职。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发给乙方全部或部分工资的行为,视为将乙方解 聘。第十三条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 有权提起诉讼。双方同意,选择甲方住所地的、符合级别管辖规定的 人民法院作为双方合同纠纷的第一审管辖法院。上述约定不影响甲方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 理。第十四条 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应当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 金 元;无论违约金给付与否,甲方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乙方的聘用关系。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违约 金不能代替赔偿损失,但可以从损失额中抵扣。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第十六条本合同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合同 为准。本合同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第十七条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并 完全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立约人签字、盖章:甲方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乙方签字签约日期:签约日期:年月日附件:有限公司保密制度总则第一条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 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机 密。技术秘密是指不为公众知悉、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 性并且企业采取保密措施的非专利技术和技术信息。技术秘密包括但 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 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 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 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 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 道,等等。第三条公司附属组织和分支机构以及职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接触到企业商业秘密的高级员工,例如: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财务 人员、销售人员、秘书、保安人员等对保守公司秘密负有特别的责任。第四条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第五条对保守、保护公司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 显著的部门或职员实行奖励。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第六条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第二条规定的范围以及下列秘密事项:(一)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二)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 及经营决策。(三)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 录。(四)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五)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六)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七)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 密范围。第七条 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 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和利益遭受到严 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力和利益遭受 损害。第八条公司秘级的确定:(一)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技 术资料为绝密级;(二)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 况为机密(三)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性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第九条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本制度第七条、第八 条的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分永久、长期、短期, 一般与密级相对应,特殊情况外标明。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保密措施第十条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 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办公室或主管副总经理委托专人 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电脑部门负责保 宓M-l o第十一条对于密级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一)非经总经理或主管副总公司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二)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 施;(三)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第十二条属于公司秘密的设备或者产品的研制、生产、运输、使用、 保存、维修和销毁,由公司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执行,并采用相应的保 密措施。第十三条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 经总经理批准。第十四条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 取下列保密措施:(一)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二)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 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三)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四)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第十五条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 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第十六条 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 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办公室;办公室接到报告,应立即作 出处理。匕。鹑斡氟山第十七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并扣发工资元以上元 以下:(一)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二)违反本制度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规定的秘密内容的;(三)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第十八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一)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二)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的;(三)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一)使公司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二)使公司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 知悉的。第二十条 公司与接触重要机密的员工签订保密合同,保密合同 以书面形式签订,具备以下主要条款:1 .保密的内容和范围;2 .保密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3 .保密协议的期限;4 .保密费的数额及其支付方式;5 .违约责任。在保密合同有效期限内,员工应履行下列义务:1 .严格遵守本企业保密制度,防止泄漏企业技术秘密;2 .不得向他人泄漏企业技术秘密;3 .非经公司书面同意,不得利用该技术秘密进行生产与经营活动,不 得利用技术秘密进行新的研究和开发。第二十一条对高级员工实行“竞业限制”制度,限制管理人员、技 术人员、财务人员、销售人员、秘书、保安人员等高级员工的以下行 为:1 .自行设立与本公司竞争的公司;2 .就职于本公司的竞争对手;3 .在竞争企业中兼职;4 .引诱企业中的其他员工辞职;5 .引诱企业的客户脱离企业;1、职务成果乙方在执行甲方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条件、业务信息等 所完成的技术成果和商业成果(包括: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 技术方案、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以下同)。其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使用或转让这些技术成果和商业成果。乙方则有义务提供一 切必要的信息资料和采取一切必要行动,包括但不限于专利申请、商 标注册、软件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2、非职务成果乙方在任职期间完成的,与甲方业务相关的技术成果和商业成果(包 括: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方案、技术秘密及商业秘密)。乙方主张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应当及时向甲方申明。经甲方书面核 准,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乙方享有该成果的使用权和转让权; 如乙方转让或许可使用该非职务成果,甲方享有优先受让权。6 .在离职后,与企业进行竞争的其他行为。非高级员工不实行“竞业禁止”制度,不签订保密合同,但对有 证据表明侵犯本公司技术及其他商业机密,给本公司造成损失的,公 司依法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二条 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合作、代理、交易合同或协议,均 需设置“保密条款”,对合同对方增设保密义务。“保密条款”应当 包含以下内容:1 .明示合同所涉及的需要保密的商业秘密范围;2 .合同对方以及合同对方的任何员工、代理人均受保密条款的约束;3 .受约束的保密义务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不可将商业秘密透露给 任何第三方或用于合同目的以外的用途;4 .受约束的保密义务人不可将含有保密信息的资料、文件、实物等携 带出保密区域;5 .保密义务人不可在对外接受访问或者与任何第三方交流时涉及合 同规定的商业秘密内容;6 .不相关的员工不可接触或了解商业秘密;7 .保密信息应当在合同终止后交还;8 .保密期限在合同终止后仍然保持有效;9 .违反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明确的违约责任。第二十四条实行保密保证金制度,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财务人员、 销售人员、秘书、保安人员等高级员工按每月工资的10%提取“保密 保证金”,由公司专户存放,公司按银行同期利率向保证人支付利息。 保证金连续提取超过5年的不再提取。保证人离职或退休,并签订保 密合同,三年内没有违约的,本息返还保证人。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本公司总经理办公室。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编辑推荐 关于公司员工保密合同范本公司员工保密合同范本甲方:乙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职务工种:为维护技术市场和商业市场的秩序,明确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和离职 后保守甲方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 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一、保密期限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及乙方无论因何种原因离职,在离职之后 年内 (自离职之日起)应当保守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 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履行保 密义务。二、保密的内容及范围1、职务成果乙方在执行甲方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条件、业务信息等 所完成的技术成果和商业成果(包括: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 技术方案、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以下同)其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甲方有权使用或转让这些技术成果和商业成果。乙方则有义务提供一 切必要的信息资料和采取一切必要行动,包括但不限于专利申请、商 标注册、软件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2、非职务成果乙方在任职期间完成的,与甲方业务相关的技术成果和商业成果(包 括: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方案、技术秘密及商业秘密) 乙方主张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应当及时向甲方申明。经甲方书面核 准,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乙方享有该成果的使用权和转让权; 如乙方转让或许可使用该非职务成果,甲方享有优先受让权。乙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为职务成果,甲方可以使用或者向第三方转 让这些成果。即使日后证明为非职务成果,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担 任何责任。完成技术成果、商业成果的个人有在有关成果文件上写明自己是技术成果、商业成果完成者的权利和取得荣誉证书,甲方应当根据使用和 转让该项成果所取得的收益给予乙方相应的物质奖励。三、保密责任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 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企业员工保密合同甲方:法定代表人:法定地址:邮政编码:乙方:住址:身份证号码:邮政编码:参加本单位工作时间:年月日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就乙 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及离职后保守甲方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等事 宜,达成如下条款,以便共同遵照执行。第1条 乙方向甲方保证,其在进入甲方任职之时,对任何第三方均 不承担商业秘密的保密、不使用义务、不承担竞业限制义务及不得反 向工程义务。因而乙方在甲方对其任何信息、知识的使用,均与任何 第三方无关;乙方承担甲方交付的任何工作任务,均不会侵犯任何第 三方的商业秘密权。第2条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 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 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 方享有。甲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 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生产、经营或 者向第三方转让。乙方应当依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 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 有关的知识产权。上述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有关 的发明权、署名权(依照法律规定应由甲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权利由 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开发者的乙方享有,甲方尊重乙方的精神权利 并协助乙方行使这些权利。第3条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甲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 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乙方主张由其本 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甲方申明。经甲方核实,认为确属于 非职务成果的,由乙方享有知识产权,甲方不得在未经乙方明确授权 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乙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甲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 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 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乙方申明后,甲方对成果的 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途径 解决。第4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 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 谨慎、诚实、忠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 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 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第5条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以泄 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 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 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 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复制、使用包含甲方上述 秘密的信息。第6条甲乙双方同意,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 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 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 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 职。乙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无限期保密即直至甲方宣布解密 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时为止。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乙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 义务,因而乙方同意在乙方离职后甲方不需再向乙方另行支付保密费。 公司保密合同-最新公司保密合同甲方:(企业)乙方:(员工)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地方有关 规定,就企业技术秘密保护达成如下协议。(一)保密内容1 .双方交流的口头言语信息;2 .甲方的经营秘密和技术秘密;3 .向乙方提供的相关的文字资料;4 .关于产品的全部信息,相互间的代理合同、代理价格等。(二)保密范围1 .乙方从甲方获得的与项目有关或因项目产生的任何商业、营销、技 术、运营数据或其他性质的资料,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 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2 .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前甲方已有的商业秘密。3 .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甲方所拥有的商业秘密。(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 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2 .主动防止泄露甲方公司秘密,如发生公司秘密泄露,应立即告诉甲 方,并采取补救措施;3 .事前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利用甲方公司秘密进行新的研究和开 发;4 .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乙方不得向第三方公开甲方所拥有的 未被公众知悉的商业秘密;乙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为职务成果,甲方可以使用或者向第三方转 让这些成果。即使日后证明为非职务成果,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担 任何责任。完成技术成果、商业成果的个人有在有关成果文件上写明自己是技术 成果、商业成果完成者的权利和取得荣誉证书,甲方应当根据使用和 转让该项成果所取得的收益给予乙方相应的物质奖励。三、保密责任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 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企业员工保密合同甲方: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5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四)保密期限1 .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 .甲方的专利技术未被公众知悉期内。(五)脱密期限1 .因履行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发生变化,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 月通知甲方,提前期即为脱密期限;2 .劳动合同解除或期满终止后,乙方必须信守本协议,不损害甲方利,、乙 rm o(六)保密津贴1 .甲方对乙方保守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津贴,甲方按月支付乙方保密津贴人民币 元;2 .保密津贴每月日与工资同时发放;3 .乙方调任非涉密岗位,甲方停止支付乙方保密津贴。(七)违约责任1 .乙方违反此协议,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聘用合同,并收回有关待遇。2 .如果乙方违反本保密协议,应向甲方支付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3 .由于乙方泄露、披露甲方公司秘密行为或保密不当给甲方造成经济 损失或名誉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4 .以上违约责任的执行,超过法律、法规、赋予双方权限的,申请仲 裁机构仲裁或向法院提出上诉。(八)其他约定1 .任何一方在任何时间任何期限里没有行使其本合同项的权利,并不 能解释为他已经放弃了该权利。2 .如果本合同的任何部分、条款或规定是不合法的或者是不可执行的, 合同其他部分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仍不受影响。3 .未经另一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任何 部分权利。未经双方事先书面达成一致意见,本合同不得以任何其他 理由而更改,除非本协议的任何意思表示或保证具有欺诈性。(九)其他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 起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签名年月日年月日员工保密合同书范本以下是我为大家收集的合同范本,仅供参考!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身份证号:保密项目:项目组成员:乙方因参与甲方关于 项目的有关工作,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甲、乙双方 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订立本保密协议。第一条保密的内容和范围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的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 范围包括:1 .技术信息:包括技术方案、设计要求、服务内容、实现方法、运作 流程、技术指标、软件系统、数据库、运行环境、作业平台、测试结 果、图纸、样本、模型、使用手册、技术文档、涉及技术秘密的业务 函电等等;2 .经营信息:包括客户名称、客户地址及联系方式、需求信息、营销 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进货渠道、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 及标书内容、项目组人员构成、费用预算、利润情况及不公开的财务 资料等等;3 .其他事项:甲方依照法律规定(如通过与项目对方当事人缔约)和有 关协议(如技术合同等)的约定要求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其他事项。第二条乙方的保密义务对第一条所称的该项目商业秘密,乙方承担以下保密义务:1 .主动采取加密措施对上述所列及之商业秘密进行保护,防止不承担 同等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者知悉及使用;2 .不得刺探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包括利用计算机进行检索、浏览、 复制等)获取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3 .不得向不承担同等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关于该项目的 商业秘密;4 .不得允许(包括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行为)或协助不承担同等 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5 .不论因何种原因终止参与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工作后,都不得利用该 项目之商业秘密为其他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包括自办企业)服 务;6 .该项目的商业秘密所有权始终全部归属甲方,乙方不得利用自身对 项目不同程度的了解申请对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所有权,在本协议签 订前乙方已依法具有某些所有权者除外;7 .如发现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秘密, 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公司报告。第三条保密期限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本协议签订时开始,到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公开时止。乙方是否继续参与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工 作,不影响保密义务的承担。第四条违约责任1 .如果乙方未履行本协议第二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但尚未给甲方造 成损失或严重后果的应当承担不超过人民币 元的违约罚款;2 .如果因为乙方前款所称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的损失或严重后果的, 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损失赔偿见本条第3项所列。3 .本条第2项所述损失赔偿包括:A.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反协议行为所受到的实际 经济损失,计算方法为:因乙方的侵权行为导致甲方的产品销售数量 下降,其销售数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1套产品利润所得之积;B.如果甲方的损失依照上述计算方法难以计算,损失赔偿额为乙方支 付不低于甲方就该项目商业秘密已发生的投资费用的%作为损 失赔偿额;C.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反协议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D.因乙方的违反协议行为侵犯了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权利,甲 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第五条争议的解决办法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者共同委托双方信 任的第三方调解。协商、调解不成或者一方不愿意协商、调解的,任 何一方都有提起诉讼的权利。第六条协议的效力和变更本协议自双方签字起生效。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 意。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仲裁机关申请仲 裁或诉诸法律解决。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盖章):年 月 S乙方(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 月 日劳动合同:深圳市企业员工保密合同甲方(员工):乙方(企业):公司鉴于甲方在乙方任职,并将获得乙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 甲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乙方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的有 关事项,订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第一条双方确认,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 乙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 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乙方享有。 乙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计算 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 方转让。甲方应当依乙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 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乙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上述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有关 的发明权、署名权(依照法律规定应由乙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权利 由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开发者的甲方享有,乙方尊重甲方的精神权 利并协助甲方行使这些权利。第二条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乙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 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甲方主张由其本 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乙方申明。经乙方核实,认为确属于 非职务成果的,由甲方享有知识产权,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明确授权 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甲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乙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 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 甲方亦不得要求乙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甲方申明后,乙方对成果的 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第三条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乙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 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乙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甲方亦应本着单位地址:乙方:姓名:性别:文化程度:出生日期:年月日居民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邮政编码:参加本单位工作时间:年月日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并将获得甲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 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 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 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第四条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甲方承诺,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 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 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乙方其他职 员)知悉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 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甲方的上级主管人员同意甲方披露、使用有关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 秘密的,视为甲方已同意这样做,除非乙方已事先公开明确该主管人 员无此权限。第五条双方同意,甲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乙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 的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 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 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甲方因何种原因离职。甲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下列第种(没有做出选择的,视 为无限期保):(A)无限期保密,直至乙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B)有限期保密,保密期限自离职之日起,计算到.乙方同意就甲方离职后承担的保密义务,向其支付保密费。保密费的 支付方式为下列第种:(A)甲方离职时,一次性支付 元。(B)甲方认可,乙方在支付甲方的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甲方离职 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甲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第六条甲方承诺,在为乙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 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 识产权的行为。若甲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甲方应当 承担乙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乙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 有权向甲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甲方的工资报酬中 扣除。第七条甲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乙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乙方明确交付的具体工作任务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若乙方遭受 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不得由甲方承担或部分承担。甲方的上级主管人员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视为乙方提出的 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除非乙方已事先公开明确该主管人员无此权 限。第八条甲方承诺,其在乙方任职期间,非经乙方事先同意,不在与 乙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 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 员、代理人、顾问等等。甲方离职之后是否仍负有前款的义务,由双方以单独的协议另行规定。 如果双方没有签署这样的单独协议,则乙方不得限制甲方从乙方离职 之后的就业、任职范围。第九条甲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乙方秘密信 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 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乙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 无商业上的价值。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则视为甲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应当在甲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 甲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第十条甲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乙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 乙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乙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 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乙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乙方享有所有权 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甲方无须将 载体返还,乙方也无须给予甲方经济补偿。第十一条 本合同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 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 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 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 的函电,等等。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 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第十二条 本合同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甲方从乙方领取工资为标志, 并以该项工资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任职期间包括甲方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时间,而无论加班场所是否在乙方工作场所内。本合同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 间为准。甲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辞职。 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发给甲方全部或部分工资的行为,视为将甲方解 聘。第十三条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 有权提起诉讼。双方同意,选择乙方住所地的、符合级别管辖规定的 人民法院作为双方合同纠纷的第一审管辖法院。上述约定不影响乙方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 理。第十四条甲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应当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违约 金元;无论违约金给付与否,乙方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甲方 的聘用关系。甲方的违约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违约 金不能代替赔偿损失,但可以从损失额中抵扣。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第十六条 本合同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合同 为准。本合同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第十七条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并 完全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立合约人签字、盖章:甲方:身份证号码:乙方:公司法定代表人:保密合同标准范本20_ (请自填)保密合同标准范本公司:雇员:鉴于:雇员承 认,由于受聘于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接受公司可能不时向其提供的培 训)其可能充分接触公司的保密信息(定义见下文)、并且熟悉公司的 经营、业务和前景及与公司的客户、供应商和其他与公司有业务关系 的人有广泛的往来;雇员愿意根据本合同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对保密信 息保密,并不与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相竞争。因此,双方经平等协商, 达成合同内容如下:第一条 定义为本合同之目的,下列术语应具有 下文规定的含义:1.保密信息:指不论以何种形式传播或保存的与公 司或其关联公司的产品、服务、经营、保密方法和知识、系统、工艺、 程序、现有及潜在客户名单和信息、手册、培训资料、计划或预测、 财务信息、专有知识、设计权、商业秘密、商机和业务事宜有关的所 有信息。2.竞争业务:指公司或其关联公司从事或计划从事的业务; 和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所经营的业务相同、相近或相竞争的其他业务。 3.竞争对手:指除公司或其关联公司外从事竞争业务的任何个人、公 司、合伙、合资企业、独资企业或其他实体。4.区域:指公司或其关 联公司从事或计划从事其各自业务的地理范围。5.期限:指雇员受聘 于公司的期限和该期限终止后 年的时间。6.关联公司:指控制公司的、由公司控制的或与公司受到共同控制的任何其他法人。 第二条 保密1.雇员承诺对保密信息严格保密,并在其与公司的聘 用关系终止时向公司返还所有保密信息及其载体和复印件。2.雇员承 诺,在期限内不以任何方式向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任何其他与使 用保密信息的工作无关的雇员;(2)向任何竞争对手;(3)为公司利益 之外的任何目的向任何其他个人或实体披露任何保密信息的全部或 部分,除非该等披露是法律所要求的;在这种情况下,披露应在该等 法律所明确要求的范围内进行。第三条竞业禁止1.雇员承诺,在 期限和区域内不直接或间接地以个人名义或以一个企业的所有者、许 可人、被许可人、本人、代理人、雇员、独立承包商、业主、合伙人、 出租人、股东或董事或管理人员的身份或以其他任何名义:(1)投资 或从事公司业务之外的竞争业务,或成立从事竞争业务的组织;(2) 向竞争对手提供任何服务或披露任何保密信息。2.雇员承诺,在期限 内不直接或间接地劝说、引诱、鼓励或以其他方式促使公司或其关联 公司的任何管理人员或雇员终止该等管理人员或雇员与公司或其 关联公司的聘用关系;(2)任何客户、供应商、被许可人、许可人或与 公司或其关联公司有实际或潜在业务关系的其他人或实体(包括任何 潜在的客户、供应商或被许可人等)终止或以其他方式改变与公司或 其关联公司的业务关系。3.雇员承诺,其未签订过且不会签订任何与 本合同条款相冲突的书面或口头合同。第四条 对价雇员在此确认, 其将从公司不时取得的薪金和其他补偿或利益构成其在本合同第二、 三条中所作承诺的全部对价。第五条执行双方同意在法律允许的范 围内最大限度地执行本合同,本合同任何部分的无效、非法或不可执 行均不影响或削弱本合同其余部分的有效、合法与可执行性。第六条 公平承诺双方同意,本合同第二、三条中所作约定的范围和性质是公 平合理的,在此约定的时间、地理区域和范围是为保护公司和其关联 公司充分使用其商誉开展经营所必需的。第七条 违约救济雇员承认, 其违反本合同将给公司和/或其关联公司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害,并且 通过任何诉讼获得的金钱赔偿都不足以充分补偿该等损害。雇员同意, 公司和/或其关联公司有权通过临时限制令、禁止令、对本合同条款 的实际履行或其他救济措施来防止对本合同的违反。但本条的规定不 应被解释为公司和/或其关联公司放弃任何获得损害赔偿或其他救济 的权利。第八条 合同的修改与转让1.本合同构成双方就本合同题 述事项所达成的完整的合同和共识。非经双方书面同意,本合同不得 被修改、补充或变更。2.雇员不得转让本合同或由本合同产生的任何 义务或权益。第九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 和国法律管辖,并应根据其进行解释。2.双方应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 决由本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争议。如协商未果,该等争 议应被提交中国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