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有关租赁经营招标通告文本.docx
有关租赁经营招标通告文本有关租赁经营招标通告文本系统各单位、机关各部门:为了搞活企业,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精神,决 定厂实行租赁经营,特通告如下:一、租赁期限定为一年,即从一年一月起至一年一月底止。二、租赁方式,可以个人承租,也可以合伙承租或集体承租。三、租赁企业在一系统实行公开招标。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 ._系统的正式职工(包括离退休职工);2 .具有一定的文件水平、管理知识和经营能力;3 .要有一定的家庭财产和两名以上有一定财产和正当职业的本市居 民作保证(合伙、集体租赁可不要保证人)。违反合同规定,严重干扰乙方生产经营自主权,致使乙方无法自主经 营,合法收入得不到保证,甲乙任何一方均可要求解除合同。(4)如乙方发生意外而无力执行合同时,甲方有权要求终止合同。(5)本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应由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并经公 证处认可方为有效。若双方达不成协议,经公证处调解无效时,任何 一方均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判决。1 0 .本合同需由甲乙双方及保证人签字,并需经公证处公证后方可 生效。1 1 .本合同公证费用由 支付。1 2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随时协商解决。1 3.本合同正本六份,甲乙双方及保证人和公证处各一份;副本九 份,报市经委、市体改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审计局、市劳动 局、市工商银行、区税务局、人行 办各一份备案。甲方:甲方代表人:乙方:保证人:年月日租赁经营合同参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订立合同双方:公司,以下简称出租人;及其合伙人,以下简称承租人。第二条根据出租人的公开招标和承租人的投标与答辩,经过评标委员 会的最后评标,及其合伙人被确定为中标承租人。出租人和承租 人双方依据招标标底所确定的基本内容,特订立本合同。第三条 厂租赁经营后,仍然是全民所有制企业,不改变原来的财政、税收渠道。第四条 厂租赁经营后,必须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法令。第五条 厂的经营范围和产品方向,原则上应符合行业的特点和发展规划。第六条 厂租赁经营后,应成为独立核算、照章纳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具有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能力的法人。第二章 租赁期限、财产和租金第七条 厂租赁经营期限为一年,即从一年一月一日起,至年一月日止。第八条 厂共有财产一元,其中:固定资产元,流动资金元。租给承租人自主经营。第九条租金定为一元,分一年缴纳。其中:年度 元;年度 元;年度 元;O第十条 租金于应交年度的年后三十日内,由银行划拨,一次付清。第十一条出租人为了 厂发展需要,将租金收入返回承租人,作为扩大生产的资金,应当相应增加租金。承租人应做到专款专用。第十二条 承租人对租赁的固定资产,应提取不低于%的折旧基金 和 的大修理基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第十三条 厂租赁经营前的债务,由出租人清偿。第十四条 承租人用个人所得对 厂投资,产权归承租人所有,租赁期满后,可以带走,也可以折价给下一个承租人。第三章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第一节承租人的权利第十五条承租人是 厂租赁经营期间的法定代表人和当然厂长,合伙租赁的承租代表人为法人代表和副厂长。第十六条承租人对租赁的财产有完全的使用权。第十七条 承租人对 厂的经营有完全的自主权。第十八条承租人对 厂的经营管理有如下权利:1 .机构设置权;2 .人事任免权;3 .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权;4 .奖惩、招用和辞退职工权;5 .自选工资形式、自定工资标准和奖金分配权。第十九条 厂纳税后剩余的利润,由承租人自主支配,分配的办 法,承租人可以和职工商量决定。第二十条承租人从租赁之月开始,停发工资、奖金、但保留原工资 级别,并享受国家统一的晋级权。档案工资允许计入成本。承租人的生活费用,可以按月预支,预支的标准不超过企业职工平均 收入的%,剩余部分留作承租人的风险保证金,待租赁期满后一次 (或分期)提取。预支每年结算一次,如果预支总额大于承租人收入时, 用扣减下年度预支额度弥补。第二十一条 承租人对租赁的设备中闲置无用、技术性能落后的旧设 备,可以提出处理意见,经出租人同意,办理手续,进行更新改造。第二节承租人的义务第二十二条承租人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各种税、费和统筹基金, 其中包括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第二十三条承租人必须按期如数缴纳税金。第二十四条承租人必须保证租赁的厂房、设备的完好,按照设备管 理的有关规定,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保养,不经出租人的同意不得转 租、转包他人经营。合同终止时,承租人应当保证租赁的固定资产净值不减少。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的厂房、设备进行财产保险。第二十五条承租人必须保障 厂职工的合法权益,应当在提高经 济效益的前提下,不断提高职工的平均收入,不断改善职工的劳动条 件和福利待遇。第二十六条承租人应当有价值一元的财产作抵押,抵押物在租赁经 营期间只有使用权,无处分权。抵押物应申请家庭财产保险。抵押金 应交出租方存入银行,利息归承租人所有。第四章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第一节出租人的权利第二十七条出租人有权按时如数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第二十八条出租人有权监督租赁财产不受损害。第二十九条出租人有权监督 厂的产品方向。第三十条出租人对 厂有财务监督、审计权。第三十一条出租人对 厂的产品质量有检查权。第三十二条出租人有权维护 厂职工的合法权益。第二节出租人的义务第三十三条出租人应根据承租人的请求,积极协助解决经营活动中 的困难和问题。第三十四条出租人不得违反合同规定,干涉承租人的经营自主权, 干扰承租人的经营管理活动。第三十五条出租人不得平调 厂的设备和物资。第三十六条出租人应当按照合同规定保障承租人的合法权益。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第三十七条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 更或解除,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第三十八条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国家政策与合同签订时发生较大变化 时(是指国家与企业分配方面的变化,影响企业留利比例的变化),受 影响的一方可以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第三十九条因承租人经营管理不善,或者重大决策失误,给工厂造成 连续一年以上亏损或重大损失时,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不负违约责 任。保留向承租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第四十条由于出租人违反合同规定,干扰承租人的经营管理活动,使 承租人无法继续经营,或者承租人的合法收入得不到保障时,承租人 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人承租违约责任。第四十一条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合同无法完全履行或者无法履 行的时候,经双方协商,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第四十二条租赁期满,合同自行终止。租赁期满三十日,承租人将 厂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评估表和 债权、债务平衡表交出租人审核,出租人会同财政、税务、银行、审 计等有关部门代表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经租赁双方代表签字后, 承租人可以离职。第四十三条 租赁期满后,厂仍要租赁经营时,承租人在同等条 件下,有优先承租的权利。第六章违约责任第四十四条 租赁双方应全面、实际履行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 合同的应负违约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处理。第四十五条 承租人不能按期缴纳租金的,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当 年租金的违约金,并按每日万分之一支付滞纳金。第四十六条承租人无力支付租金的,应当用风险保证金支付,风险四、凡愿参加投标者,请于年月日至月日至一处申请投标, 领取标书。七日内提出投标方案。月一日进行公开答辩,确定中标 人。五、公司招标办公室为投标者免费提供咨询服务。地点:咨询服务时间:年月日至日上午:9: 00-12: 00下午:1: 00-5: 00联系电话:联系人:一年一月日我精选租赁经营招标通告模板保证金不足缴纳租金的,承租人应用抵押物或抵押金(保证人的保证 金)折抵租金。合伙承租的合伙人负连带责任。第四十七条 承租期满,承租人不能按质量交还租赁的财产,承租人 应赔偿损失并支付缺少数量价值%的违约金。第四十八条 出租人违反合同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给承租人造成 经济损失的,应赔偿直接损失,并支付当年租金%的违约金。第四十九条租赁双方发生纠纷以后,应当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 调解不成的,可到人民法院起诉。第七章附则第五十条承租人代表发生意外事故,由合伙人根据合伙协议另行推 选承租代表人。第五十一条出租人的租赁经营方案、招标书和承租人的投标 书、答辩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如与合同正文有矛盾之处,以合同正文为准。第五十二条 本合同由出租方代表、承租方代表签字并经市公证 处公证后生效。第五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三份,出租人、承租人、市公证处各执一 份。副本若干份,报市经济委员会、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 会、市财政局、劳动局、税务局、审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 市分行有关部门备案。出租人代表:(签字)承租人代表:(签字)年月一日订立“有关租赁经营招标通告文本”的全部内容到这里就结束了,不知道 对大家是否有所帮助,如果你还需要查看更多有关“有关租赁经营招 标通告文本”的内容请阅读招标通告模板,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租赁经营招标通告 系统各单位、机关各部门:为了搞活企业, 根据*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精神,决定厂实行租赁 经营,特通告如下:一、租赁期限定为一年,即从年 月 起至一年一月底止。二、租赁方式,可以个人承租,也可以合 伙承租或集体承租。三、租赁企业在一系统实行公开招标。投标 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系统的正式职工(包括离退休职工);2.具有一定的文件水平、管理知识和经营能力;3.要有一定的家 庭财产和两名以上有一定财产和正当职业的本市居民作保证(合伙、 集体租赁可不要保证人)。四、凡愿参加投标者,请于年月 日至一月日至一处申请投标,领取标书。七日内提出投 标方案。月一日进行公开答辩,确定中标人。五、公司 招标办公室为投标者免费提供咨询服务。地点:咨询服务时 间:年 月 日至 日上午:9:00-12:0 0下午:1 : 0 0-5: 0 0联系电话:联系人:年月日有关租赁经营合同有关租赁经营合同租赁单位经过租赁经营指导小组和答辩委员会的答辩审查,(以下简称甲方)决定将 租赁给 (以下简称乙方)个人经营,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合同如下:1 .租赁期为年,即自 年月日起,至年月一日止。2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为 厂长,具有法人代表资格。3 .乙方需请两名保证人,共同以个人财产作为抵押,其中乙方为 元,保证人共为2 2 5 8元。乙方及保证人用以抵押的个人财 产经甲方和公证处共同调查并登记造册后,在租赁期内不得转移或变 卖。4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 拥有完全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包括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行政干部任免、规章制度的制定,以及分配形式、生产经营 方式的确定等。(2 )依法有权从事多种经营并决定其经营方向。(3 )有权按照有关政策和规定对职工进行表彰、奖励和处分、辞退等奖惩处理。(4)有权按政策规定招收租赁期内有关的临时合同工。(5 )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令和法规; 接受主管部门的领导和综合部门的指导、监督;自觉接受企业党组织 和职代会的监督,保证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和合法权益;定期向职代会 汇报工作,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6 )对企业的财产、必须进行社会保险;要按国家规定标准提取折 旧基金和大修理基金,维修和更新设备、房产。合同履行期满,要按 固定资产清单如数返还,并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以上。(7)按规定交纳个人所得税。5 .甲方权利和义务;(1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2 )甲方应积极支持乙方行使正当职权,帮助、指导乙方依法管理 和经营企业。6.租赁经营的分配:(1 ) 应照章纳税,并按规定缴纳能源交通基金。(2 )乙方应向甲方缴纳基数租金 元,当 钢球厂年实现利润大于租赁的基数利润时,以下形式确定数额缴纳租金:基数 利润X利率=基数租金 X=元租赁年度实现利润租金=基数租金=租赁基数利润当 年实现利润小于租赁基数利润时,按规定的基数租金110 0元缴纳,不足部分由承租人和保证人用个人资产抵补。(3 )甲方收到租金后,应按有关规定全部返给 作为企业留利。(4)乙方对本企业的留利必须合理使用,百分之四十作为企业发展 基金,百分之六十作为福利基金。(5 ) 的盈利,按规定交纳所得税后,按税后利润提%作为乙方个人收入,乙方从租赁收入中除按规定向甲方交纳 租金外,每年应提留%作为风险基金;乙方每年从个人收入中 扣除租金、风险基金后,其余全部为自己个人所得,对保证人的获利 额,由乙方与保证人议定并从乙方个人所得中分给。(6 )租赁期间停发乙方的工资和奖金(保留原工资级别,如遇调整 工资,可按规定给予调整级,但不发薪金)乙方可按每月预支生活费 用,数额可略高于其原来工资和资金之和,但最高不得超过原工资和 与奖金之和的二倍。(7 )乙方提留的风险基金应存入,并按银行存款利率 计息,存入企业期间可用于生产经营,租赁期满或解除合同后由乙方 全部(含利息)提走。(8 ) 的租赁年度实现利润,除按规定交纳所得税、租金 及支付乙方个人收入外,其余部分为企业留利基金,核定 基 数留利基金为 万元,租赁期间企业留利基金应逐年增长, 如达不到基数留利基金 万元时,乙方应用私人财产赔偿减少 额的%。7 .甲乙双方对 要遵守如下经济政策:(1)按集体企业管理,并按集体企业征收工商所得税和奖金税。(2 )以企业 年工资总额 万元,产品销售收入万元(即百元销售收入的工资含量 元)为基数,各租赁年内职工工资总额随销售收入的增减而浮动,只要人均利润、上交 利税和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高于工资增长幅度,允许职工工资(含奖 金,计件超额工资)据实列支,计入成本,因国家统一调整职工工资 而需增加的工资总额另行增补。(3 )用自有资金进行技术改造,项目投产后的新增利润一年内由企 业留用,经财税部门批准还可适当延长留用期;用贷款进行技术改造, 允许用新增利润税前还款,还贷后,企业可按核定的比例提留福利基 金。将自有资金与贷款合并使用所获得的新增利润,按自有资金所占 比例提留给企业,继续用于技术改造。(4)以前年度应该归还的技术贷款,在租赁期内逐年归还,因归还 技术贷款而减少的利润允许提取福利基金,由于归贷而减少的利润均 不影响乙方的提成基数,其资金来源应由增提的福利基金支付。(5 )因生产经营需要对房屋进行改造,只要投资额和面积没有超过国家有关规定,免征建筑税。(6 )乙方除交纳租金外,不再交纳承包费。8 .违约责任:(1)由于甲方非法干预对乙方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负责。(2 )乙方若不能按本合同规定如期如数缴纳租金,其不足部分由乙 方和保证人用个人的抵押财产抵补。抵补原则为:先乙方后保证人; 据低补数额需要,对保证人按登记财产赔尽为止;要保证乙方个 人及家庭必需的生活费;抵补不够部分由乙方同甲方签订债务合同, 经公证处公证生效。9 .合同的变更或解除:(1 )甲乙双方无正当理由均不得随意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2 )因国家政策的变化或自然灾害的影响,致使租赁经营无法按本 合同规定执行时,甲乙双方均有权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3 )因乙方违反合同规定或其它原因损害了甲方的利益,或因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