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有关集体合同范文汇总九篇.docx
有关集体合同范文汇总九篇集体合同篇1为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企业的整体利益和职工的合法 权益,促进社会、企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广东省实施工会法办法、广东省集体合同条例、广东省工 资支付条例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济状况、市场物价指数以及职工 工资情况,公司与职工代表经过充分协商,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第一条 本协议期限自年 月至年 月。第二条工资协议1、工资制度:公司实行(岗位工资制、动态结构工资制和岗位 效益年薪制)等。2、工资标准:工资最低标准为元/月。3、工资分配形式(1)岗位工资制月收入由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奖金、津贴、 补贴、加班加点工资、计件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组成。(2)承包单位的分配形式由承包者根据效益确定,但从业人员 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如公司正职 元/月;副职 元/月;中层正职 元/月;中层副职元/月;办事员1类元/月;办事员2类元/月。) 议。第十三条本合同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第十四条为全面有效地履行本合同,企业代表与职工代表组成 监督检查小组,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及时协商解决检 查中存在的问题。第十五条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 年,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第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或通 过双方协商解决。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报市劳动和社会保 障局、市总工会各一份。甲方:乙方:(盖章)(盖章)企业方首席代表:职工方首席代表:(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年 月日年 月日集体合同篇4雇用方(甲方):劳务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工程具体 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劳务用工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1、用工工程项目2、用工方式3、工期按甲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及生产计划执行。4、劳务费用1.1 本工程项目的劳务费用详见附件:劳务费用一览表。其单 价已综合包括了完成该作业项目所需全部劳务用工费用,单价不做任 何调整。4. 2劳务费用计算以现场实际发生的工作量为准。5、施工作业标准4.1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提供的作业指导书及有关技术资料进行施 工作业。4.2 乙方的施工作业,必须满足甲方提供的技术文件要求和达到 国家或行业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本项目执行的质量验收规范、 标准,见附表。5. 3施工作业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 工,达到质量验收标准合格后。6、甲方责任5.1 及时为乙方提供作业指导书和相关技术资料。5.2 甲方在乙方施工作业前必须对乙方按规定进行技术交底,下 达该工程的安全、质量措施和工程技术标准。6. 3及时组织测量和交桩7. 4及时按建设单位要求进行隐蔽工程检查及办理签证手续。6. 5对本工程的施工作业质量、安全、技术、物资采购、作业进 度进行全方面的管理、控制。7. 6负责需要安装设备和所有材料的采购供应。8. 7负责提供本工程所需的工程施工机具。9. 8按本合同约定办理劳务计价手续,按本合同约定时间支付劳 务费。10. 9监督乙方对劳务人员的持证上岗、培训、考核、待遇等的实 施。7、乙方责任7.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作业指导书和相关技术资料进 行施工作业7.2乙方必须按甲方编制的施工组织工期要求,及时组织满足劳 务作业所需的劳动力,按甲方同意的开工时间施工作业。7. 3乙方必须确保进场施工作业人员的身体状况及相应的业务素 质,满足相关工作的要求。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稳定,调动更换时,必 须经甲方同意。7. 4乙方必须树立良好的环保意识,坚持文明施工作业,做好施 工现场环境保护、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7. 5按规定办理特殊工种上岗操作手续。进场时向甲方人事部门 报送名单及相关上岗证明。7. 6乙方的施工作业人员按当地政府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11. 7乙方负责为施工作业人员交纳国家规定的应交的各种税金,并及时支付劳务人员费用。8、施工作业的检查12. 1为有效控制工程质量,乙方在施工作业时应随时接受甲方检 验,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乙方根据甲方通知书,限期返工或整改。集体合同篇5根据劳动法、工会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 护规定、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集体合同规定、山东省 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办法、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合同。第一条企业女职工委员会在工会领导下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 权益,企业必须对其工作予以支持,并将女职工工作纳入企业年度考 核目标。第二条企业支持工会女职工组织参与民主管理:职代会中女代 表比例与企业女职工比例相当、工会女职委的代表参加单位平等协商 签定集体合同全过程、工会女职委的代表参加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 会、监事会、(女职工人数较多的)单位董事会中有女代表。第三条企业女职工委员会必须在党委、工会的领导和行政的支 持下,围绕企业发展、提高女职工队伍素质,开展各种形式、丰富多 彩的素质教育和自我达标活动,组织女职工在企业发展中充分发挥半 边天作用。第四条企业与女职工建立劳动关系时,双方必须订立劳动合同, 实行男女同工同酬。第五条 企业不得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 或终止、解除其劳动合同。第六条 企业在组织职工进修、业务学习、岗位培训、出国考察、 挂职锻炼时必须安排一定比例的女职工参加。凡经企业培养(进修、 培训、出国考察)的女职工须与企业签定培训、出国的相关协议,必 须认真履行,如有违约,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第七条广大女职工要积极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爱岗敬 业、爱厂如家,钻研技术、力求创新、遵纪守法,自觉执行企业规章 制度,树立良好形象,维护企业声誉。第八条企业依法保障女职工享受特殊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 增强保健意识,不断提高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和身心健康水平。第九条企业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和所从事工作的职业特点, 对处于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的女职工,给予特殊保护; 并确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第十条单位不得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 或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单位进行承包、租赁、转让、兼并时,对能 胜任本职工作的女职工,不得无故拒绝使用或聘用,不得转为待聘或 富余人员。第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因生理特点禁忌从事劳动范围的 劳动。企业严格执行劳动部颁布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第十二条女职工在月经期间,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女职工因月经过多或 痛经不能坚持工作的,经医疗机构证明,给予公假1至2天。第十三条根据企业实际,可为女职工设立卫生室等保护设施, 定期为女职工发放卫生用品或补贴。第十四条女职工孕期保护(一)不得安排从事生产和使用危害生理机能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作业和超过卫生防护要求的放射性作业以及经常攀高、弯腰、抬举、 下蹲等容易引起流产、早产、畸胎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 长劳动时间;对不能适应原劳动的,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 其劳动量或安排其他适宜的工作。(二)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算作劳动时间, 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三)对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不安排从事夜班 和加班劳动,每天在劳动时间内给予工间休息1小时,并扣除相应的 劳动定额。上班确有困难者,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提前休产前 假。休假期间,其工资不得低于基本工资百分之八十。第十五条女职工产期保护(一)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 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二)企业积极宣传贯彻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鼓励 女职工晚婚晚育、少生优育。符合条例晚育规定的女职工增加产 假60天。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每月加发5元奖励费,至子女满十四周岁止。(三)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应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 给予15至30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含4个月)流产的,给予 42天产假。(四)产假期满上班,给予1至2周的时间逐步恢复原劳动定 额。因身体原因不能劳动的,经医疗机构证明,按患病的有关规定处 理。第十六条女职工哺乳期保护(一)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二次 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为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 乳1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 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时间算作 劳动时间,应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女职工哺乳婴儿满1周岁后,如 正值夏季的,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延长哺乳期1至3个月;经 医疗机构诊断为体弱儿的,可适当延长哺乳时间,但最多不超过三个 月。(二)女职工在规定的哺乳期内,单位不安排国家规定的哺乳期 禁忌从事的劳动;上班确有困难,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休六个 月的哺乳假。其工资不得低于百分之八十。第十七条企业应积极参加生育保险,按时足额交纳生育保险费, 按生育保险办法的规定支付女职工生育期间的费用。没参加生育保险 单位的女职工怀孕,在单位指定的医疗机构检查和分娩,其检查费、 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单位报销,产假期间工资照发,福 利待遇不变。第十八条患有更年期综合症的女职工,经医疗机构证明不能胜 任现劳动的,单位应减轻其劳动量或暂时安排其他适宜的劳动。第十九条 单位应切实做好女职工卫生保健工作。对女职工(含 离退休女职工)至少每两年普查一次妇女病,条件允许应每年普查一 次妇女病。在劳动时间内进行检查的算作劳动时间。第二十条3月8日“三八”妇女节,可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 为女职工放假半天。第二十一条企业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小组要有女职工委员会的代 表参加,对本合同履行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和监督,并将履行情 况与集体合同履行情况同时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第二十二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 经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按劳动争议规定程序处理。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如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 律法规为准。第二十四条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并报县以上劳动部门和上 级工会审批、备案后具备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依法履行。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自年月日至年月一日止。单位名称(章)工会名称(章)企业法人代表(签字): 工会法人代表(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日集体合同篇6甲方(员工方)(企业方)涉及员工人数:人数: 家协商首席代表:席代表: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证号码:协商代表人数:表人数:代表产生方式:生方式:联系电话:乙方涉及企业协商首姓名:职务:身份协商代代表产联系电话: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区域内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 稳定的劳动关系工业园区(社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 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 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集体合同规定及深圳 市有关法规、规章,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二条 本合同的甲方,是指本区域内企业的全体员工。甲方由 园区或社区工会(或员工代表)代表员工与企业通过集体协商订立区 域性集体合同。第三条 本合同的乙方,是指本区域内所有企业。乙方由企业代 表代表企业与员工通过集体协商订立区域性集体合同。第四条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应当遵循下列原则: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相互尊重,平等合作;兼顾双方合法权益;不得采取过激行为。第五条本合同对本区域内企业和全体员工具有约束力。企业与 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 规定的标准。第二章劳动报酬第六条 本区域内员工月工资不低于 元(不得低于深圳市政府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4、工资目标公司上年工资总额万元,预计本年工资总额达到万元,比上年 增长.推行工资总额增长与企业经济效益相挂钩。5、工资支付办法公司于每月 日前以形式足额支付全体员工的工资。6、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办法根据劳动法第六十二条、第五十一条、劳部发1994489号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一条、国发199677号和广东省工资 支付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1)产假、晚婚假、丧假、工伤假的准天数:a、符合计划生育规定、产假为90天,难产者增加15天,多胞胎增加15天;晚婚假10天;b、丧假(只适用于直系亲属)3天;c、工伤假:按劳动法规定实际休假(2)假期工资计算:产假、晚婚假、丧假、工伤假,按岗位工 资发放;7、实行全员(含非全日制职工)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具体标准 按省市养老金缴纳控制线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权利和义务1、企业方的权利和义务(1)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的特点和管理的需要,根据国家规定的 政策法规,有权制定公司薪酬方针及工资支付相关的办法与规章制度;第七条企业以货币形式支付员工工资,每月按约定的工资发放 日足额发放。工资发放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的,应当在之前的工 作日发放。第八条 企业应按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支付员工加班 工资。加班工资以员工本人标准工资或以计件工资为基数,按正常工 作时间以外、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分别支付150%、200%、300% 工资报酬。第九条本区域内企业根据政府公布的年度工资指导线、工资指导 价位和本企业员工工资水平及经济效益,确定本年度本企业员工工资 增(减)幅度。第三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十条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方式依法建立工时制度,合理安排 员工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十一条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安排员工加班加点的,严格按 劳动法有关规定执行。并依下列要求处理相关事宜:(一)企业事先提出加班加点理由,确定工作量和加班人数;(二)与企业工会或参与加班的员工协商;(三)企业安排员工延长工作时间,加班加点时间不超过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规定的,企业工会和员工应当给予支持。第四章保险福利第十二条企业和员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的负担按社 会保险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员工依法享有社会保险待遇。第十三条企业根据经济效益情况,建立企业年金制度。企业年 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费用负担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发展并改善员工的文娱设施、 膳食、交通、住房等条件。第五章劳动安全卫生第十五条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及规章,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 生责任制。第十六条企业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 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员工获得职业卫生保护。第十七条企业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员工提供 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第十八条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劳动安全卫生 规程。第十九条对于危害员工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工作,工会有权 代表或支持员工予以抵制。第二十条发生员工伤亡事故,或出现危及员工身体健康和劳动 安全的重大事故,企业应当及时处理,并在24小时以内向有关部门报 告。第六章集体合同的期限、履行及争议处理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从依法生效之日起,至 年月 日止。第二十二条本合同一经生效,双方应严格遵守认真履行。合同 履行期间,双方同意变更修改条款内容的,应按照集体合同规定 的程序重新协商,并将变更修改后的内容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第二十三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依 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法律、法规和规章有规定的,依规 定执行。无规定的双方应进行集体协商,签订补充条款,并送劳动保障 行政部门审核登记。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前3个月,双方应举行集体协商, 重新订立本区域内的集体合同。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登记,自登记完成 之日起生效。送达15日内审查登记机构未提出异议的,本集体合同即 行生效。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由劳动保 障行政部门存档。甲方首席代表乙方首席代表(签字盖章)(签字盖章)年 月曰年 月曰集体合同篇7(1)关于集体合同的内容,不同时期、不同企业是存在一定的差 异的。过去,国营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的集体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企业的生产计划、财务计划与发展计划的各项指标;企业行政方面为实现各种计划所必须解决的问题以及为实现计 划应当采取的技术组织措施;有关劳动竞赛中如何组织职工改进技术、提高技术的问题;有关贯彻按劳分配的工资制度和奖励制度的问题;有关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安全卫生状况的问题,确定如何使用劳 动保护安全生产基金以及劳动保护的具体措施与计划;有关巩固劳动纪律的问题,制定本企业的厂规,确定对违反劳动 纪律的职工给予制裁的措施和制度;有关职工技术培训的各种制度,举办技术培训班、技工学校等促 进职工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的措施;有关提高职工生活水平和举办集体福利事业的具体措施,以及实 施劳动保险的办法。但就现阶段我国各企业实行的集体合同,特别是 三资企业的集体合同,其内容是劳动报酬、工作时间长短、休息休假、 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待遇等方面的规定。(2)订立集体合同必须遵循以下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原则。订立集体合同,必须遵守国 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在合同的内容、形式、订立程序方面都 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只有这样,集体合同才能既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以能得到双方当事人的切实履行。结合实际原则,订立集体合同必须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兼顾 国家、企业、职工个人三方利益,只有这样,才能制定出切实可行的 集体合同。(3)为了使集体合同具有法律效力,订立集体合同应遵循以下程 序:制度集体合同草案。集体合同应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 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一般情况下,各 个企业应当成立集体合同起草委员会或者起草小组,主持起草集体合 同。起草委员会或者起草小组由企业行政和工会各派代表若干人,推 行工会和企业行政代表各一人为主席或组长和副主席或副组长。起草 委员会或者起草小组应当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 和要求,提出集体合同的初步草案。组织全体职工认真讨论集体合同草案。集体合同草案制定出来以 后,应组织企业行政和全体职工或在职工代表大会上对集体合同草案 进行讨论、修改和补充,使集体合同充分反映企业行政和广大职工的 意见和要求。集体合同篇8企业名称(盖章):经济类型:企业地址:邮政编码:职工人数:甲方乙方:企业首席代表:职工首席代表:姓名:姓名:职务:职务: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第一章总则为保障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发 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企业与 工会代表(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本合同是双方促进企业发展和在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必须遵守 的行为准则,对企业和全体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本单位行政应与工会建立平等协商机制,形成定期举行协商会议 制度,协商会议就签订、变更、续订集体合同,确定劳动条件、劳动 报酬等标准进行平等协商。就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与协调。单位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必须遵循 相互尊重、平等协商、诚实守信、公平合作,兼顾双方合法权益的原 则。在平等协商中,双方均不得采取过激行为,不得以任何形式打击 报复对方协商代表。第二章劳动合同管理第一条本单位在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前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建 立劳动关系,本单位杜绝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单位与职工在劳动合 同中有约定事项,双方应当在签订劳动合同前进行充分协商。工会应 帮助、指导职工与企业就约定事项进行协商,并有权监督劳动合同的 履行情况。第二条 本单位与职工签订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 限不得少于年。劳动合同期满,单位与职工经协商一致同意续订劳 动合同的,单位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十日内与劳动者办妥续订手续。 职工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除职工不愿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 同外,单位应当与之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第三条 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续订应当遵循双方自愿, 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中约定 的劳动条件、劳动报酬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的规定。第四条 本单位对新录用的职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执 行。第三章劳动报酬第五条本单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工资分配方案须经职工 代表审议通过,根据“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及本单位的经济效益情况,确定本单 位的工资水平,并随着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适时提高职工工资收入 水平。第六条 本单位于每月日以法定货币形式向职工支付工资。如遇 节假日和休息日,单位则应提前支付。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职工 提供一份其本人的工资清单。第七条 职工工资中除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单位代扣代缴的部分以 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无故克扣和拖欠职工工资。第八条 单位应建立工资平等协商机制。单位内部工资分配制度、 分配方式、工资水平、年度调资增幅及奖金、津贴等,由工会与单位 协商确定,工会代表职工在每年初,根据本地的生活物价指数和单位 生产经营、经济效益等状况,向本单位提出增资要求,单位要予以明 确答复。第九条单位对职工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标准不低 于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的工作时间内 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本条款。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十条本单位对职工实行每日工作不得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 不得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单位应当保证职工每周休息日,休息 日安排在每周的。因生产需要对某工种不能实施以上标准,经劳动 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并告知 职工。第十一条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 时工作制工种、岗位的职工,单位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或轮换休 息的办法安排职工休息。第十二条 确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职工和工会协商后,可以延 长职工的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 作时间的,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累计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延 长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第十三条 本单位对连续工作 年以上的职工实行带薪年休假制 度,具体规定由单位与工会协商确定。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由本人 申请,经部门领导批准后,视为其已提供正常劳动。第五章保险与福利第十四条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行劳动社会保 险制度。工会协助单位做好各项社会保险工作,职工按规定享受养老 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第十五条单位应创造条件,为职工提供集体福利,并建立相应 的制度予以落实。单位的各项重大福利的设施、标准和实施办法,或 由单位提出方案,或由工会提出要求,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实施。第十六条单位应按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提取职工福利 费用,由工会协助单位合理安排使用,工会应当协助单位搞好职工的 各项基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福利等方面的工作。第十七条单位应逐步改善并发展职工文化设施和住房、交通、 膳食等条件,提供其他与单位经济相适应的福利,第十八条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医 疗期制度。对职工因工或非因工死亡后的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 抚恤费、救济费及各类补贴等,按国家现行规定标准执行。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第十九条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责 任制度,按规定的比例提取安全环保费用,用于改善劳动条件和劳动 环境。第二十条单位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 工程时,对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实行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 投产时,工会有权对此提出意见和进行监督。第二十一条单位对岗位的特殊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门培训I,取 得特种作业资格,做到持证上岗。工会发现单位违章指挥、强令职工 冒险作业,或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职业危害和危及职 工生命安全时,有权建议单位解决和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第二十二条单位应根据季节变化,采取具体措施做好防暑降温、 防寒保暖工作,按时发放防暑降温费。夏季高温时期和其他特殊情况 下,工会应建议单位减少职工工作时间,单位应予以考虑。第二十二条单位根据国家规定,对有毒有害作业岗位的保健津 贴和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标准按照不同的作业场所和作业岗位的保健津贴标准,每月按时发放。针对不同作业工种 和作业环境发给不同期限及不同作业的防护用品。第二十三条单位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每年(季度)定 期进行专项健康体检。对全体职工每年组织全面的体检。第二十四条单位和工会有责任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单位的各项生(2)根据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考评和奖惩;(3)科学合理制定或调整生产(工作)定额标准(必须是本岗 位? %以上员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4)根据考勤和工作考核情况按时足额支付员工薪资,不得无 故拖欠,克扣或降低员工薪资;(5)企业在发生经济效益严重滑坡时,在不减员的前提下,经 双方代表协商同意,可以降低员工薪资发放标准,并报劳动部门和上 级工会备案。但员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完成了正常劳动和定额的情况 下,其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2、员工方的权利和义务(1)员工代表有权参与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审议,充分反映 员工的意见和合理要求;(2)员工应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生产或 工作任务;(3)员工应坚持学习,不断更新知识,提高自身素质。(4)员工应做到安全生产、遵守操作规程,防止责任事故。第四条除本协议书以外,双方认为需要协商的与工资分配有关 的其他事项,经双方代表达成协议,可作为本协议附件一并执行。第五条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因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 重大变化或企业停产、转产、兼并、破产等不可抗拒的外因使本协议 无法履行时,经双方商定,并经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可以 变更或解除本协议。须在协议变更或解除后五日内将协议变更的文本 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教育和组织职工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和管理, 工会应支持单位对危及单位和职工安全的行为进行惩处。第七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第二十五条单位应与工会就女职工的合法权益特殊保护进行平 等协商,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第二十六条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 工从事国家规定级别以上的接尘、有毒、高空、冷水,高温、低温等 作业,以及从事第四级体力劳动强渡、矿山、井下、放射性、易燃易 爆等其他禁忌作业。第二十七条单位根据国家规定对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特殊保护实 行登记制度。招收未成年工,除符合一般用工要求外,还必须向劳动 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取得未成年工登记证,未成年工 持证上岗。第二十八条未成年工的健康检查在安排工作岗位之前、工作满 一年、年满十八周岁且距前一次的体检时间超过半年,各进行一次体 检。第八章职业技能培训第二十九条单位应建立职工教育培训制度,每年根据生产经营 发展需要,制定职工实施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并负责对职 工的岗位、岗前培训继续教育及转岗教育和培训计划的实施。第三十条单位应建立职工教育和培训制度,每年根据生产经营 发展需要,制度职工实施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计划,负责对职工 的岗位、岗前培训、继续教育及转岗教育和培训计划的实施。第三十一条本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以工资总额的2%提取职工 教育和培训经费,专项用于职工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工会有权协助 并监督职工教育和培训经费的合理安排使用,单位应按年度向工会通 报职工教育和培训经费的使用情况。第三十二条工会应组织或协助单位开展职工职业道德、科学、 技术、业务知识的教育,鼓励职工自学成才、岗位成才,不断提高职 工队伍素质。每年要对在业余时间学习,并取得相应学历文凭的职工, 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补贴。第九章奖惩第三十三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位与工会通过平等协商的方 式制订职工守则、劳动纪律、岗位职责、考核奖惩等规章制度。所制 订的规章制度必须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审 议通过,并向全体职工公布后执行。第三十四条单位对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提高产品质量、提高劳动生产率、改善经营 管理、增收节支等方面做出优异成绩的职工给予荣誉和物质奖励。第三十五条单位对违反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的 职工,可分别情况给予批评教育,开具过失单或给予警告、记过、记 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等处分。单位也可以按照劳动 合同法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六条给予职工处分的,必须查清事实、证据充分。应经 单位行政会议集体讨论并征求工会意见,听取受处分职工本人的申辩 后,制作处分决定书,由本人签收。给予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处分的, 必须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不当的,有权要求重新研究处理, 单位应当研究工会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第三十七条 给予职工经济处罚的,每月扣除的金额不得超过本 人月工资的20%。扣除后的工资部分,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 低工资标准。第十章附则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年,自年 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1、单位因破产、兼并、解散等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律行的;2、因不可抗拒力等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 的;3、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比如;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条 在本合同的履行期内,如当地政府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本合同据此约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应作相应的调整。第四十一条 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程序,依据签订本合同的平等 协商程序进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先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可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四十二条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 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予以赔偿。第四十三条本合同一式四份,报当 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后生效,单位与工会各留存一份。单位(盖章):工会(盖章):首席协商代表(签名或盖章):首席协商代表(签名或盖章):集体合同篇9本合同由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一有限公司工会(以下简称 工会)签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签 订本合同,用以明确和调整双方合作共事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第二条工会代表中方职工(以下称简职工)整体的利益,依据本合 同的原则,指导职工正确处理和公司的劳动关系,并监督和调整这种 关系。公司用以和职工个人确定劳动关系的合同,不得与本合同相悖。第三条本合同是双方为促进公司发展,尊重和调动职工积极性应 遵守的共同准则。双方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遵守不低于有关职工就业、劳动 报酬、劳动保险、劳动保护、生活福利、退休养老和各种节假日等方 面的规定,并努力提供尽可能高的水平和标准。第四条公司尊重工会维护和代表职工利益的权利。公司制订各项 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均应符合本合同的原则并应有工会代 表参加,听取工会意见,取得工会合作。工会有义务支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支持公司的合法权益, 教育职工认真履行劳动合同,遵守劳动纪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努 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促进公司发展。工会主席或其代表依法列席 公司董事会会议(包括预备会议)。第二章职工聘用第五条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本着择优录用的原则,有权招聘 职工。公司招工计划及实施情况应向工会通报。第六条公司分别与职工签订个人劳动合同。在签订个人劳动合同 之前,工会和公司应指导职工明确履行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及违约责任 的处理。工会有权监督个人劳动合同执行情况。第七条公司制度和修改个人劳动合同标准文本,应听取工会意见。第八条因履行个人劳动合同而发生的劳动争议,按劳动争议调解 程序处理。第三章工作日制度第九条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以不超过政府规定的标准,实行 本公司工作日制度。第十条公司有责任不断改善生产管理,严格控制延长职工的工作 时间,尽可能避免或减少加班加点。长时间或长期加班加点以及在公休节假日大范围加班时,应征得 同级工会同意,并给职工另发加班加点工资,其待遇应高于正常工资 水平。严重有损职工身体健康或人身安全的加班,工会有权支持职工 拒绝执行。第十一条在夏季高温时期和其他特殊情况下,工会可以建议公司 减少工作时间。第十二条公司执行政府规定的各类节假日制度。公司在制订本公 司休假制度时,应听取工会意见。第四章工资和津贴第十三条公司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和实际需要,确定本公司工资 制度,并发放各类专项津贴。第十四条工会在每年3月份根据生活物价指数和劳动力资源状 况变动等因素,向公司提出本年工资要求。董事会在讨论此类问题时,应有工会代表参加。公司根据董事会的工资决议,提出分配方案。第十五条公司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工资分配形式、工资发 放办法)的制定和变更,由公司决定。公司在做出上述决定时,应听 取工会意见,取得工会合作。第五章职工福利第十六条公司按规定每月提取工资总额20%的福利费用和7.5% 的职工医疗费用,每年从税后利润中提取10%的福利奖励基金,用于 职工集体福利和奖励,不得挪作他用。其中用于福利的部分,由工会协助公司合理安排使用。公司应定期向工会提供该项基金使用情况报表。第十七条公司有责任改善职工文化设施和住房、膳食、医疗、托儿、交通条件并提供其他与公司经济相适应的福利。工会支持公司为此所做的努力。第十八条公司各项重大福利的设置、标准、实施办法,或由公司 提出方案、或由工会提出要求,均应需双方同意后实施。第六章劳动保险第十九条公司根据中国劳动保险条例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实行劳 动保险制度,支付职工劳动保险费用,并努力扩大保险险种。第二十条职工因工负伤、因工致残、因工死亡,以及因患职业病, 在治疗、疗养、残废、死亡时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由公司支付。 公司制订此类费用细则。第二十一条职工一般每年应进行体检一次,女工及有毒有害工种 应按规定定期进行专项体检。第二十二条公司实行养老保险制度。上海市集体合同范本(3篇) 上海市集体合同范本(3篇)。公司根据有关规定,按时提取和发放职工退休费用。第二十三条工会协助公司做好各项劳动保险工作。第七章劳动动保护第二十四条公司执行政府有关劳动保护的法规、条例。公司负责加强和改善劳动技术和工业卫生、劳动防护以及特殊工 种和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工作。公司按规定向从事尘毒有害作业的职工提供疗养机会与费用。第二十五条工会支持公司劳动保护管理,配合公司检查、监督劳动保护情况。工会发现公司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