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有关集体合同范文集锦8篇.docx
有关集体合同范文集锦8篇集体合同篇1甲方:萨尔州零售商州联合会(已登记注册的协会,会址:萨尔 布吕肯)与乙方:萨尔州贸易、银行与保险工会(地址:萨尔布吕肯), 德国职员工会莱茵兰一一法尔茨一一萨尔州分会(地址:美茵茨)签 订如下总集体合同:第一条适用范围本集体合同:1 .空间范围上:适用于萨尔州。2 .物的范围上:适用于所有零售企业,包括总部不在萨尔州的 公司的分支机构。3 .人的范围上:适用所有雇员包括受培训人。第二条 雇佣和试用期1 .雇佣应予以书面证明。雇佣证明中应说明雇员薪金或工资级 别、报酬额和组成成分,以及双方协商的解雇期限。2 .雇用的试用期不能超过3个月。试用期为3个月时,解雇期 限至少为3个月并至当月底。劳动关系如在约定的试用期后没有终止, 则它转变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关系。工商业雇员试用期间劳动关系的解雇期限为3周。第十三条休假1 .休假在日历年中完成。2 .休假之目的在于维持和补充雇员的劳动力。休假期间雇员不 得从事与休假目的相违背的工作,否则将失去休假的权利。如因劳动 关系结束不再享有休息时间,则可以对休假进行补偿。3 . 18周岁以下雇员休假期的长短依法律规定而定。4 .另外,休假天数如下:年满1 8周岁者3 0个工作日(有可能还是节假日)年满2 2周岁者3 2个工作日年满2 6周岁者3 4个工作日年满3 0周岁者3 6个工作日1 9 9 0年1月1日起:年满1 8周岁者3 1个工作日或2 6个劳动日年满2 0周岁者3 2个工作日或2 7个劳动日年满2 5周岁者3 4个工作日或2 9个劳动日年满3 0周岁者3 6个工作日或3。个劳动日临时工的休假依据法律规定而定。5 .决定休假长短的是日历年开始时雇员的年龄。6 .劳动关系开始或结束的享有休假的日历年中,每满一月工作 时间,雇员享有其年休假天数1 /I 2的休假。如计算时休假天数不为整数,则分数部分算为一整天。7 .如在一日历年中雇员已享受另一雇主给予的休假,则新雇主 当年没有给予该雇员休假的义务。8 .休假应尽量在4月1日至1 0月3 1日间以连续时间给出。9 .企业委员会参与制定休假计划。如不与企业利益发生冲突, 则在时间确定上应尽量考虑雇员的要求。1 0.由于企业或雇员个人特殊的原因不能享受当年休假,或根 据第6款雇员所应享受的休假天数较少,应与下一年的休假一起享受, 即可以将当年的休假天数转加到第二年的休假中去。1 1 .休假期间生病时,如能提供充分证明(如医生出具的病假 单),则此是不算为休假时间。1 2.如休假期间适逢发薪之日,则此报酬及有关报酬部分可根 据雇员要求在休假前发放。休假期间发放的应发票项视同雇员没有休假。如雇员的收入通常 全部或部分由变动的奖金或回扣构成,则休假期间应发放休假前1 2 个月内每月平均的奖金或回扣数额。在享有休假的日历年开始前可通过企业协议,如没有企业委员会, 通过单个劳动合同确定不超过3个月的较短的计量时间段。奖赏金、庆典金、年利润分红及其它特殊补助不算为劳动报酬。1 3.如雇员自己出于重要原因导致无解雇期限的解雇或违反合 同解除劳动关系,则他只享有法律规定的年休假或部分年休假。第十四条父母假雇员人数超过1 0 0名以上的企业,在法定子女教育假期之后,根据以下条款批准父母假:1 .子女出生之前在企业工龄已达4年的雇员,有权申请父母假。2 .教育假和父母假加起来最长不得超过4年。3 .申请父母假须在法定子女教育假结束之前3个月提出。申请 中应说明父母假长短,并保证第8款的有关规定。4 .父母假期间劳动关系中止。这一期间不存在根据劳动合同产 生的雇主和雇员的权利义务关系。父母假期间计算职业工龄,但不能 算为企业工龄。集体合同或企业的有关支付规定对享受父母假的雇员 无效。5 .如父母双方均在同一企业工作,则只能有一方享受父母假。6 .父母假期间雇员不得在其它企业工作。但这一期间应优先考 虑该雇员在本企业做临时工的可能性。7 .父母假期间雇员可以参加企业举办的进修、继续培训班。8 .雇员应在6个月的期限内,预先告知雇主在父母假结束后, 是否重新恢复与之的劳动关系。如雇员欲提前结束其父母假,则适用 以上同样的有关期限规定。9 .父母假结束以后,雇员应尽量申请企业内与休假前具有同等 地位的工作。1 0 .如雇员违反第6款第1句,则雇主可不再履行其与雇员协 议产生的义务。第十五条特殊事假1 .与如下情况有直接联系时,雇员可申请事假,此事假不计入年休假。a .同居配偶死亡或自己结婚3个劳动日b.妻子生产、子女、父母或岳父母死亡2个劳动日c .自己庆祝银婚1个劳动日d.自己的子女受圣餐或坚信礼(新教)1个劳动日e.子女、兄弟、姐妹结婚或不住在一起的家庭成员死亡1个 劳动日f .家居的搬迁2个劳动日g.建立自己的家庭1个劳动日2 .如一个日历年中以上特殊事假加起来不超过6个劳动日,则 第1款a到g项所列的事假期间报酬照付。超过6天以上的特殊事假 可算入休假中。3 .在签订合同的工会的联邦、州、地区理事会或集体合同谈判 委员会任职的雇员,应在工资照付的前提下,由雇主保证其参与会议 的自由。第十六条其他事假1 .因生病或其他事情不能上班的雇员应立即通知雇主并说明理 由。因生病不能上班者应在3日内予以证明;同时也须说明不能上班 的预计时间。如雇员在这以后另外3天内仍未证明其未上班之原因, 则此延误期限之举原则上可构成无解雇期限解除劳动关系的重要理 由。雇主对其费用可以要求雇员出示官方医生证明。2 .无工作能力不能上班者照发6个星期的报酬,但不得超过劳 动关系结束期限。如果一官方医生同意治疗,法定养老保险机构准许 治疗,某一疾病保险机构或康复机构提供治疗,或由照顾局提供重残 者的治疗时,同样适用第1句规定。3 .企业工龄满8年的雇员可以领取3个月的疾病金(指六周后 疾病保险机构付给病人的代工资)与净工资的差额,满1 5年以上者 可以领取6个月。第十七条死亡情况下的报酬支付如雇员死亡留下需赡养的配偶或还有2 3岁以下未完成职业培 训而仍需抚养的子女,则在死亡当月,且还根据非中断的企业工龄发 放若干月的报酬。连续企业工龄满1年1个月连续企业工龄满3年2个月连续企业工龄满5年3个月连续企业工龄满10年4个月连续企业工龄满2 0年5个月第十八条失效条款1 .所有基本集体合同和劳动关系产生的权利要求最迟须在其到 期后6个月内提出。本失效条款不适用于基本应受到惩罚或不允许的行为而产生的 权利要求,此类权利要求适用于有关法律规定。2 .上款所述6个月期限为最后期限。如雇主未考虑到第2条第1款的情况,则上句不适用。第十九条解雇1 .任何解雇须有书面形式。2 .如无其他规定,职员的解雇期限为6周并至季度末。如已协 商一个较短或较长的解雇期限,则其长短对双方应相同且解雇期限至 少为1个月并至月底。工商业雇员的解雇期限如无其他规定则为2周并至月底。雇员企 业工龄满5年,解雇期限为1个月至月底,满1 0年为2个月至月底, 满2 0年为3个月至季度底。3 .解雇期限期间或在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关系结束前,应根据雇 员要求给予其适当寻找工作的时间。这种情况下不能扣除报酬。4 .劳动关系结束时,雇员可申请取得一份工作证明。该份证明 应说明雇员从事工作的性质和期限,并可根据雇员要求说明其工作表 现和成绩。5 .雇员可申请要求一与第4款所述事项相适应的中途工作证明。第二十条解除性合同解除性合同应以书面形式拟定。任何一方可最迟在下一个工作日 结束前以书面形式撤销。第二十一条最后条款1 .此集体合同1 9 8 9年1月1日生效。2 . 1 9 8 5年1 0月9日签订的萨尔州零售业雇员之总集体合 同同时失效。3 .此集体合同可以于1 9 9 2年1 2月3 1日在遵守3个月的 解雇期限的条件下首次解除。如到此时仍未解除,则以后的解雇期限 为3个月并至季度底。解除合同时应以书面形式提出。4 .现有的对雇员有利的、超出本集体合同范围之外的协议不受 本集体合同的影响。5 .每名雇员应获得一份本集体合同或以其他有效方式(如张贴) 使其了解本集体合同。6 .本集体合同在解除后至新的合同签订前仍然有效。萨尔州零售商州联合会(已登记注册之协会)签名:皮帕、克拉霍克、洛森萨尔州贸易、银行、保险工会签名:皮鲁士、墨塞尔德国职员工会莱茵州、萨尔州州分会签名:帕德塔、奥拉另:对萨尔州零售业雇员之总集体合同第7条:1 .确定有关工作时间的企业协议时,售货雇员每天的通常工作 时间在星期一至星期五最迟至18:30,星期六最迟至14:00。每月的第一个星期六,如该星期六适逢节日,则该月的第二个星 期六以及圣诞节的延长开业的星期六,工作时间最迟至1 8:00。 在4月至9月期间的延长开业的星期六,工作时间最迟为1 6: 0 0o 前面2句不适用于采用与商品打烽法相偏离的特别工作时间的企 业。2 .晚上营业及其他根据商店打烂法,晚上也可能开业的商 店竞争产生不利因素时,雇主可以和企业委员会就星期四最晚工作时 间作出与第1款相偏离的协议。附:企业雇员劳动合同样本公司与 先生(小姐)(住址)之间签定如下协议:1 . 先生(小姐)从 起被雇佣从事 工作。根据企业需要,该雇员可被调往企业另一部门,可以以另一种报 酬形式支付工资或以另一种工作时间制(如轮班)工作。被分配其它 工作、调往企业其他部门或改变工作形式或工作时间时,企业内相应 的劳动报酬规定随即适用。此后发生解雇情况时,除非法律或集体合 同有明确规定,雇员不得提出在解雇期限内按原报酬续付工资的要求。2 .劳动条件根据 集体合同条款而定。人事表格为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之一,劳动合同的有效性以对人事表格上问题的正确 回答为前提。3 .根据工作性质将该雇员列为 工资级别。实行计时工资时,总劳动报酬(以每小时计算)如下:该工资级别中集体合同规定的计时工资 dm(德国马克);集体合同范围外的补贴 d m;即每小时总劳动报酬 d m。实行效率工资(计件和奖励工资)时,根据取得的劳动成果和企 业惯例确定的计件及奖励额基数来计算劳动报酬。集体合同范围以外的补贴为雇主自愿发放的款项,可以在不考虑 本劳动合同的其他条件下随时撤回,可以用于集体合同中工资增加时 的抵算。如果集体合同工资的增长回溯既往,则该补贴也可回溯既往。4 .报酬以企业惯例或企业协议所确定的时间支付。可以以非现 金的方式转到 先生(小姐)指明的帐户上。对报酬的转让及 扣押非法。5 . 先生(小姐)应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贡献出全部劳动 力由公司支配。除事先征得公司之书面同意外,不得从事第二职业。 对某一企业的继承或参与投股以及公开发表与公司业务有关的谈话、 文字、图片也适用以上规定。如所有劳动时间处于法律规定范围内, 从事第二职业不影响本合同规定的劳动支付且不为与本公司竞争的 企业效力时,得予以同意从事第二职业。6 . 先生(小姐)离开企业后也须保守企业秘密,公开 所有可能涉及到企业利益的情况之前均须征得公司的同意。7 .履行劳动义务的地点是在 (地点)企业。8 .报酬的假期不能算为休假。只有在此期间损失的劳动时间可 以在不付补贴的情况下,事先或过后予以补偿或可以以前支付的加班 劳动时间抵算时,方可准假。不带报酬的假期期间劳动关系中止,批 准给予不付报酬的假期后,雇员不得单方撤销此假期。9 .必要时,先生(小姐)有义务接受企业医生的检查,特别是接受对其健康状况是否适合其工作种类的检查。1 o .雇佣试用期为4个星期。在试用期内双方可遵守 天的解雇期限解除劳动关系。试用期满时,如没有续订无期限劳动合 同则勿需履行解雇手续,劳动关系即为终止。试用期满后,如集体合 同无其它规定,正常解雇时双方应遵守的解雇期限为1 4天。下列情况下双方的解雇期限予以延长:企业工龄为5年时,解雇期限为1个月并至月底。企业工龄为1 0年时,解雇期限为2个月并至月底。企业工龄为1 5年时,解雇期限为3个月并至月底。企业工龄为2 0年时,解雇期限为3个月并至季度底。计算企业工龄时只考虑2 5岁以上的时间。1 1 .劳动关系在 先生(小姐)领取养老金时,或因为长期无就业能力而发放的法定养老金,或最迟在年满6 5周岁的当月 月底勿需解雇而结束。1 2.雇佣结束时,所有与公司有关或属公司的物品、图表及其 它文件均应交给有关负责人。1 3.在维护企业正当利益的情况下,特别是在提出解雇且续发 工资期间,企业保留批准雇员请假而脱离工作岗位的权利,这种情况 下企业不承担事实的雇佣关系中的义务。1 4 .有关个人情况如家庭住址、休假住址的更改,只要对劳动 关系意义重大,则应主动通知企业人事部门。若雇员未履行通知义务, 公司按 先生(小姐)以前说明的地址处理有关公司的通知后,应视为已送达。3 .如雇主在雇佣前明确要求雇员面试,则应补偿其必要的旅费 和滞留费。4 .在雇佣雇员后,与求职书附在一起的有关证明原件应予以退 还给雇员本人。第三条短工1 .雇员在其劳动合同约定的周工作时间短于集体合同规定的周 劳动时间的情况下称为短工雇员。2 .签订短工劳动合同的短工雇员不能被排除在集体合同的给付 规定之外。如没有较为优惠的协议,他们有权领取按其平均周工作时 间与集体合同规定的周工作时间的比例计算得出的各项给付。3 .短工雇员的工作时间的开始、结束及有关情况,在设有企业 委员会的企业应通过企业协议;在没有企业委员会的企业,通过雇员 与雇主个人协议作出规定。4 .每周工作时间应至少为2 0小时,每日至少4小时。如已与 企业协商实行每周5天工作制,则将此每周工作时间分摊在每周内最 多5天之中。如劳动组织方面具有重要原因或雇员愿意时,可以偏离 上款规定而作出协议。企业组织法第8 7条不受此影响。5 . 1 9 9 1年1月1日起,可以根据3 8 . 5小时降为3 7 . 5 小时的比例关系,相应缩短短工雇员以前同雇主协商的固定周工作时 间。短工雇员同意缩短周工作时间或同意对劳动合同作适当修改时, 方可根据3 8. 5与3 7. 5的比例缩减周工作时间。不能违反雇员 之初衷降低其周工作时间,而致使其不享有法定失业保险义务。1 5.如 先生(小姐)非法解除劳动关系或由于自身原因导致雇主勿需遵守解雇期限进行解雇,应予扣除其一周的收入。这 里可以在考虑有关雇员工资收入扣押规定的情况下从剩余工资中扣 留。且有关损害补偿要求的提出不受此影响。2 6 .其他协议。(时间、地点) (公司签章) (雇员签字)集体合同篇2一、集体合同的概念和特征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 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 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集体合同是协调劳 动关系、保护劳动者权益、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重要手段。在我 国,集体合同主要是由代表劳动者的工会或职工代表与企业或事业单 位签订。集体合同,在我国具有如下特征:1、集体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的团体组织一一企事业工会或 职工代表,另一方是企业或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2、集体合同以集体劳动关系中全体劳动者的最低劳动条件、劳 动标准和全体职工的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目的是协调用人单位内部 劳动关系,确定劳动者的共同利益。3、集体合同是要式合同,我国劳动法规定集体合同必须报送劳 动保障行政部门登记、审查、备案,方能发生法律效力。4、集体合同的效力高于劳动合同的效力,其效力及于企事业单 位及其工会和全体职工。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的个人劳动条件和劳 动报酬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规定,否则无效。二、集体协商集体协商,是指用人单位工会代表或职工代表与相应的用人单位 代表,就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标准等进行商谈,并签订集体合同的行 为。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以及确定 相关事宜.应当采取集体协商的方式。集体协商主要采取协商会议的 形式。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应当遵循下列 原则:(1)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2)相互尊重,平等协商;(3)诚实守信,公平合作;(4)兼顾双方合法权益;(5)不得采取过澈行为。集体协商代表是指按照法定程序产生并有权代表本方利益进行 集体协商的人员o集体协商双方的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至少3人, 并各确定1名首席代表。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由本单位工会选派。未 建立工会的,由本单位职工民主推荐,并经本单位半数以上职工同意。 职工一方的首席代表由本单位工会主席担任。工会主席可以书面委托 其他协商代表代理首席代表。工会主席空缺的,首席代表由工会主要 负责人担任。未建立工会的,职工一方的首席代表从协商的表中民主 推举产生。用人单位一方的协商代表,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指派, 首席代表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担任或由其书面委托的其他管理人员担 任。协商代表履行职责的期限由被代表方确定-用人单位协商代表与 职工协商代表不得相互兼任。为防止集体协商代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劳动法对集体协商代 表的保护作出规定: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在其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劳 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完成履行协商代表职责之时, 除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1)严重 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2)严重失职、营私 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 调整其工作岗位。三、集体协商的程序:(1)以书面形式提出进行集体协商的要求。一方提出进行集体协 商要求的,另一方应当在收到集体协商要求之日起20日内以书面形 式给以回应,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进行集体协商。(2)协商前的准备工作。(3)召开集体协商会议。(4)协商一致形成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集体协商 未达成一致意见或出现事先未曾预料的问题时,经双方协商,可以中 止协商。中止期限及下次协商时间、地点、内容由双方商定。集体劳动合同虽然是工会或者职工代表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但对 整个用人单位的全体职工都是有约束力的。这一点希望各位劳动者能 够注意。同时,集体劳动合同中的相关约定也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集体合同篇3篇一: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区别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都是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形式和法 律制度, 两者有着密切的联系,在订立目的、内容等方面也有共同之处,但集 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又有着明显的区别,两者不能等同,也不能相互代 替。两者的主要区别是:第一,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当事人不同。劳动合同当事人一方 是劳动者个人,一方是企事业单位或雇主等。集体合同的当事人一方 是代表职工的工会组织,另一方是 企业。这就是说,劳动者个人作 为出卖劳动力的一方不能签订集体协议,而工会组织也不能为劳动者 个人签订劳动合同。第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内容不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都 以工作任务、劳动条件、劳动报酬、保险福利等为基本内容,但在具 体订立协议时是有区别的。劳动合同的内容比较简单,一般都在法律、 法规中直接规定,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可由劳动合同规定,那是 单一的。而集体合同调节集体劳动关系,内容全面、复杂,带有整体 性。劳动关系的内容在法律、法规中未作规定或只规定基本标准,以 及个人劳动合同中的某些问题未由法律、法规规定的,集体合同都可 以规定。第三,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产生的时间不同。劳动合同产生于当 事人一方的劳动者参加劳动前,是以劳动者就业为前提,是劳动者个 人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凭证。而集体合同产生于劳动关系运行过程中, 它不依单个劳动者参加劳动为前提。第四,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作用不同。劳动合同的作用在于建 立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个人和用人单位的权益。而集体合同制度的 作用于改善劳动关系,维护职工的群体利益。第五,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效力不同。就职工一方来说,集体 合同对一个单位的全体职工有效,而劳动合同只对劳动者个人有效, 且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的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约 定。工伤保险,是指为因工致伤,病残或者死亡的劳动者及其亲属提 供医疗救助,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等必要物质帮助的一种 社会保险制度.工伤保险的特征:(1)工伤保险的对象具有特定性.(2)工伤保险是基于对工伤职工的赔偿责任而设立的一种社会保 险,其他社会保险则是基于对职工生活困难的帮助和补偿责任而设立 的.(3)工伤保险是由用人单位承担全部责任的一种社会保险,职工不负缴纳保险费的义务.(4)工伤保险的赔偿责任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而不同于一般的 民事赔偿责任实行过错责任原则.(5)工伤保险的目的不仅在于对受伤害者的事后救济,而且还注 重对职业伤害的预防.劳动争议的特点是:第一,劳动争议的主体是劳动关系双方,即发生在用人单位和劳 动者之间,二者之间形成了劳动关系,因而所发生的争议称为劳动争 议;第二,劳动争议必须是因为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或者订立、履行、 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而引起的争议。有的争议虽然发生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但争议的内容不涉 及劳动合同和其他执行劳动方面的法律、法规问题,如劳动者一方因 为与用人单位发生买卖合同方面的纠纷,属于民事争议,不是劳动争 议。篇二:集体合同与个人劳动合同的区别集体合同是指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 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平等协商达成的书 面协议。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是不同的:第一,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当事人不同。集体合同的当事人一 方是代表职工的工会组织,另一方是企业。劳动合同当事人一方是 劳动者个人,一方是企事业单位或雇主等。这就是说,劳动者个人作 为出卖劳动力的一方不能签订集体协议,而工会组织也不能为劳动者 个人签订劳动合同。第二,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内容不同。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都 以工作任务、劳动条件、劳动报酬、保险福利等为基本内容,但在具 体订立协议时是有区别的。集体合同调节集体劳动关系,内容全面、 复杂,带有整体性。劳动关系的内容在法律、法规中未作规定或只规定基本标准,以及个人劳动合同中的某些问题未由法律、法规 规定的,集体合同都可以规定。而劳动合同的内容比较简单,一般都 在法律、法规中直接规定,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可由劳动合同规 定,那是单一的。第三,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产生的时间不同。集体合同产生于劳 动关系运行过程中,它不依单个劳动者参加劳动为前提。而劳动合同 产生于当事人一方的劳动者参加劳动前,是以劳动者就业为前提,是 劳动者个人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凭证。第四,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作用不同。集体 合同制度的作用 于改善劳动关系,维护职工的群体利益。而劳动合同的作用在于建立 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个人和用人单位的权益。第五,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效力不同。就职工一方来说,集体 合同对一个单位的全体职工有效,而劳动合同只对劳动者个人有效, 且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的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约 定。篇三: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的异同内容提要: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规定的两种合同形式,存在着一定的联系。在订立目的、内容等方面 有共同之处,从历史角度看,集体合同是在劳动合同的基础上产生和 发展起来的,只有在劳动合同确立了雇主和雇员的劳动关系后才有集 体合同。从两者的比较角度看,既有相同之处(如都有关于雇员和 雇主的权利义务规定),又各具特色,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存在五个 方面的主要区别,两者不能等同,也不能相互代替关键词:劳动合 同集体合同目的主体内容法律效力责任一、正确认识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的概念劳动法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 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是合同的一种。它具有一般合同所具有的法律特征。(1)劳动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而不是 单方的法律行为。(2)劳动合同是合法行为,即当事人之间订立、变更、终止或 者解除劳动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的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的协议,是实现劳动 权利的法律形式和手段,因而,除具有如上所述的一般合同的特征外, 还具有自己独特的法律特征:(1)就主体而言,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特定的。劳动合同必须由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合意构成。劳动合同当事人必须一方是企业、 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即劳动力的使用者;另一方 是劳动者本人,即劳动力的所有者。因此可成为劳动合同主体的劳动 者,必须具有提供劳动力的能力;而且用人单位必须要有使用劳动力 的能力,即是具有特定资格的法人或者其它依法成立的组织、团体。(2)因劳动合同而确立的劳动关系具有从属性。在缔结劳动合 同时,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处于平等的法律地位,自由协商而决定 劳动合同的内容;然而在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由于劳动者纳入用 人单位生产体系从事劳动,必须服从用人单位的指挥监督,因而形成 劳动关系的从属性。(3)就内容而言,劳动合同是以确立劳动关系为目的,以明确 双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协议。(4)在劳动合同关系中,由于用人单位基于经济上的力量,较 之劳动者具有优势地位。因此,为维护弱者一方一一劳动者的合法权 益,国家往往大量介入劳动合同,形成劳动合同有别于一般私法上合 同的社会性。国家法律大量介入劳动合同的结果,造成国家以法律规 定劳动合同的必备内容与劳动条件最低标准,使劳动合同内容受到国 家法律的极大影响。根据劳动法第33条和原劳动部集体合同规定(劳部发 19941485 号)第5条的规定,集体合同是工会组织或职工推举的代表职工与企 业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 安全卫生、保险福利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 议。(1)集体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力使用者即企业,另一方是全 体职工,全体职工一方由工会组织(没有建立工会的,由职工推举的 代表)作为其代表。(2)具体合同是一种劳动协议,而非民事、经济协议。集体合 同所反映的是以劳动条件为主要内容的劳动关系,是规定全体职工与 企业之间整体性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的一种协议,其目的是为了维 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协调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和劳动者的共同发展。(3)集体合同必须是书面合同,而且集体合同文本必须报送劳 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经审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才具有法律效 力。二、分析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之间的联系劳动合同是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形式,也是确立劳动者与用 人单位劳动关系的基本前提,其在劳动法中占据核心的地位。劳动合 同在劳动法范畴内被赋予了新的含义。劳动合同尽管也是由合同双方 当事人协商签订,也体现为一种“合意",但与一般民事合同已有很 大区别。为了对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给予必要的法律保护,国家对 劳动关系进行了很强的干预,相对于民事合同来说,劳动法对劳动合 同的内容作了很多的限制,劳动合同已不能简单地适用合同自由原则。 概括起来,这种限制主要来源于两方面:一是受国家法律的限制。从 劳动合同的订立到具体的条款,劳动法都作了许多强制性规定。如在 订立劳动合同上,法律规定不得有性别歧视,必须照顾残疾劳动者就 业;在劳动合同的内容上,则更多体现了国家强制性规定,如规定最6 .在配备非短工的岗位人员时,如不损害企业利益,雇主应首 先考虑安排企业内愿意接受非短工工作且有能力的短工雇员。第四条临时工1 .临时工是指在雇佣时申明只是暂时性雇佣且其劳动关系最长 3个月后应予以终止的雇员。如3个月后劳动关系仍未终止,则它转 变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关系。在计算3个月的时间时,不考虑雇佣暂 时中止的情况,但中止时间加起来总共不应超过1个月。如在6个月之内雇佣临时工达4个月以上,则其劳动关系转变为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关系。2 .在雇佣临时工的第一个月内任何一日均可提出解雇要求。如雇佣临时工持续1个月,没有间断,且事先没有商定雇佣期限, 则应在解除雇佣关系前一星期通知该临时工。第五条受培训人(学徒)1 .有关培训关系适用职业教育法的有关条款。2 .支付培训津贴时应至少以集体合同规定的数额为基穿3 .根据培训结业考试不及格者及无资格参加考试者之申请,可 以将培训关系延长至下一次复考,但最多延长1年。以上也同样适用 于出于非自身原因没有参加结业考试的学徒。第六条职业学校时间为履行法定的职业学校的教育义务,应保证受培训人上职业学校 所必需的时间。职业学校听课时间应算为工作时间。第七条劳动时间及休息 低工资标准、最高工作时间、法定休息休假、劳动安全保护、解除劳 动合同给予经济补偿、提供社会保险等。二是受集体合同的限制。 集体合同是工会与企业签订的、以企业职工集体劳动条件为内容的协 议。一般国家立法都明确规定集体合同有优先于劳动合同的效力,如 法国集体合同法规定,集体合同可以像法律一样直接生效并对劳 动合同有约束力。我国劳动法第35条规定:”依法签订的集体 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 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因此, 凡有集体合同的,劳动合同的内容不得与其相抵触,或者是,不得低 于集体合同的标准。劳动合同的这些特点,使劳动合同独立于民事合 同,置于劳动法的范畴。而由于劳动法在性质上可以归属于社会法, 因此劳动法也具有了社会性品格,其法理念在相当程度上须体现了社 会大众的利益,因此我们不能简单地将劳动合同看作是劳动者与用人 单位之间“私的合同”,它相当多的内容已经超越了意思自治的范畴。 因此对劳动合同的法律属性,应定位为劳动法范畴,适用劳动法的基 本原则和法理。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劳动关系发生了巨大而深刻的变化。随着 近年来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市场经济的进一步深化,我国劳动关系矛盾 重重,劳动关系状况令人堪忧,而这些矛盾的本质在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力量和地位 相差悬殊,仅依靠双方自主调整只能使情况进一步恶化,因此,急需 多层次的法律调整机制即宏观、中观和微观机制予以规范和协调。其 中宏观机制即法律制度,中观机制即集体合同制度,微观机制即劳动 合同制度。而在多层次的法律调整机制中,由于法律只能规定最低标 准,劳动合同更多体现用人单位单方意志,集体合同制度无疑成为协 调劳动关系至关重要的法律制度。这也是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经过一百 年实践得出的人类宝贵经验和财富。综上所述,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在订立目的、内容等方面有共同 之处,从历史角度看,集体合同是在劳动合同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 来的,只有在劳动合同确立了雇主和雇员的劳动关系后才有集体合同。三、深刻认识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的区别,以规范劳动力市场建 立现代企业制度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从两者的比较角度看,既有相同之处(如都 有关于雇员和雇主的权利义务规定),又各具特色,集体合同与劳动 合同存在五个方面的主要区别,两者不能等同,也不能相互代替。1实行目的不同。实行集体合同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劳动者整体 的合法权益,调整和改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和劳动者的共同发展;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的协议,劳动合同的目的在于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建立劳动关系,利用 合同制度实现和保护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2主体不同。集体合同 的主体是雇主或雇主团体与由工会代表的全体职工,在我国是企业与 由企业工会(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代表的全体 职工;劳动合同的主体是雇主与单个雇员,在我国是用人单位与劳动 者个人。3内容不同。集体合同不仅规定本企业的一般劳动和生活条件,而且涉及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内容具有广泛性、整体性的特点。劳动合 同规定劳动者个人和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内容多是关于劳动条件 的规定。集体合同的内容应当归纳为12项三个方面:工会代表职工 与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当就涉及(一)劳动报酬(二) 工作时间(三)休息休假(四)保险福利(五)劳动安全与卫生以及 职工培训(六)劳动纪律(七)双方履行集体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八) 集体合同的期限(九)变更、解除与终止集体合同的条件和程序(十) 争议的处理(十一)违约责任(十二)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等进行协 商,签订集体合同。4法律效力不同。集体合同的效力高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适 用于企业全体职工;劳动合同仅对劳动者个人有约束力。集体合同规 定了本企业的最低劳动标准,劳动合同规定的各项劳动标准不得低于 集体合同的规定,否则无效,无效部分以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代替。 集体合同是通知集体协商订立的,根据原劳动部集体合同规定第 7条的规定,集体协商是指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相应的企业代表, 为签订集体合同进行商谈的行为。原劳动部集体合同规定第17 条规定:“集体协商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平等、合作的原则。 任何一方不得有过激行为。”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基本原则: 一是合法的原则。合法原则是集体合同订立过程中最基本的原则。主 要包括协商、订立的程序合法和协商内容、订立合同的条款合法两个 方面。这里的合法主要指劳动法和劳动法相关的配套法规及其它 法律、法规与规定。二是平等合作和协商一致的原则。参与协商的工 会组织与企业不存在隶属关系,双方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因此互相都 有充分表达意见的权利。任何一方不能依仗权势,通过胁迫手段把自 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订立不平等合同。不平等合同是没有法律效力 的。三是权利与义务相结合的原则。劳动法虽然是以保障劳动者的 权益为主要宗旨的,但它所保护的权利不是没有义务的权利,而是和 义务相结合的权利。劳动者必须履行了劳动的义务,才享有劳动的权 利,才能享有支配、使用劳动的权利。所以,在集体合同中,双方当 事人既享有权利,又承担义务。四是兼顾各方利益的原则。集体合同篇4为明确企业经营者和生产者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协调两者之间的 利益关系,充分调动两者的积极性,促进和保证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 督促经营者在发展生产的同时,努力改善职工的物质文化生活,经商 定,签订 年度集体合同。第一条承包指标一、经济技术指标1 .全年实现利润总额 元,比 年经理任期目标元增长%o2 .完成施工产值 元。3 .实现竣工面积 平方米。4 .全员劳动生产率 元。5 .工程质量要达到合格品率%,优质工程率%o6 .安全生产,事故频率控制在7以下,杜绝重大伤亡、火灾、交 通事故。7 .职工年人均收入实现 元。二、为职工办好以下福利事业1 .完成 号住宅 平方米,保证 月末前竣工,年末前再开工 平方米。2 .陆续为市内居住的 年底以前入厂,确实无罐的离退休职工发放液化气罐。3 .召开第 届职工运动会。4 .在职工集中住宅区设液化气服务点,方便职工。5 .生产大忙季节,通过轮换休息让职工每月休息一天。6 .年内 号、号、号楼煤气管道开栓,让 户职工烧上煤气。7 .改善施工现场职工生活条件,%的现场按标准分别达 到 有和 有。8 .在十个大型现场设立临时淋浴间。9 .成立五个工区级兼职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