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间员工奖罚管理制度.docx
车间员工奖罚管理制度车间员工奖罚管理制度为了规范企业质量管理工作,保证生产正常运行,特制定以下奖罚制度.一.目的:为了严明纪律,奖惩分明,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 效益,特制定本条理二.适用范围:木工,海绵,车裁,扪皮,包装,仓库等三.原则:对员工的奖励实行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一) .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通告表扬1 .品德端正,工作努力,有具体事迹者;2 .维护工厂利益,为工厂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3 . 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且有事证者;4 .有其他功绩,足为其他员工楷模.(二) .有以下表现的员工应给予优先提干或记功1 .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有具体突出事迹;2 .完成计划指标,经济效益良好,且有具体事迹足以为证者;3 .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迹成效者;4 .领导有方,带领员工良好完成各项任务而成效者;5 .提干记功程序:组长主管提名厂长审核名单递交行政部一总经理审 批;(三) .奖励制度1 .在生产过程中,对精打细算,节约耗材和原材料的员工,按节约费用20a给 予奖励;2 .生产车间达到计划月产值,员工生产产品合格率达98夺,奖励50元;3 .员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生产任务不奖不罚;4 .员工制止了不合格品或不合格产品扩大化者,给予10元奖励;5 .由于加班加点提前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如计件或加班费已计算不在执行;6 .生产任务保质保量完成,按发货期为限,每提前一天,每人每天10-20元;7 .各部门连续3个月达成质量目标,给予该部门奖励500元;8 .各职能部门责任事故,每月底于2次奖励200元;(四)处罚制度1 .在条件具备情况下,员工不能保质保量完成生产任务,影响发货,每延期一天, 生产主管罚款100元,配合班组人员罚款50元;2 .无正当理由,拒绝领导安排工作,对当事人罚款20元;3 .违反车间或厂管理规定的相关制度者,一次罚款10元;4 .未经主管同意,将材料或半产品带出车间者,上报行政处理并罚款材料成本的 2倍;车间生产质量奖惩管理制度2015-10-23 19:40 | #2楼1、总则L1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升员工对质量的认识,提高产品质 量,明确质量责任,有效降低质量损失,维护企业利益,特制定本规定。1. 2本公司员工依照本规定承担产品工作质量责任。1. 3本公司不允许不注重质量的现象和行为存在,对因此而造成质量事故者将 给予处罚。1.4 本公司鼓励员工钻研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岗位技能,对在质量方面做出成 绩的部门或个人给予奖励。2、范围1.5 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产品质量(包括公司质量活动的服务质量、过程质量) 管理;2. 2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与质量活动相关的部门和人员。3、职责2.4 品管部负责品质异常的发现和处置,以及奖惩的实施。2.5 各部门负责监督本部门品质的日常管理及做好品质异常工作开展的配合工 作。4、定义1. 1首检:在生产开始时上班或换班或工序因素调整后,换人换料换工装调整 设备等对制造的第一件产品进行的检验。2. 2自检:每做完一个产品后对自己所在工序生产的产品质量进行检验称为自 检。人人必须加强责任心和质量意识,保证自己生产的产品100%合格,绝不允许 有次品流入下一工序,促进企业健康发展。4. 3互检:本工序在开始加工前先对自己的前一工序生产的产品质量进行检查 称为互检。5. 4巡验:是指检验员在生产现场按一定的.时间间隔对有关工序的产品和生 产条件进行监督检验。4. 5批量不合格:返工或报废数量超过10件且单位产品不合格总数在特定批 中超过30%05、责任划分5. 1各生产小组必须对所加工、装配、自检的产品品质负责。5. 2品管部应对经检验(来料检验、制程检验、成品检验、出货检验)后的产 品品质负责。5. 3研发、工程技术人员应对设计图纸、工艺的准确性负责。5. 4仓库人员应对仓储的物料保存品质负责。6. 5质量管理连带责任6.1.1 指质量管理活动中,依组织层次其直接、间接主管需对其下属所做出的 改进或造成的质量损失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无论奖惩,直接主管连带50%,间接 主管连带25%,上三级主管在此规定中不负连带责任。5. 5. 2依互检原则,其间接当事人需对上工序所造成的质量损失承担相应的连 带责任。第一间接当事人连带50%,第二间接当事人连带25%,第三间接当事人在 此规定中不负连带责任。6品质指标1.1 来料:一次送检合格率95% (每月)1.2 制程:一次抽检合格率97% (每月)1.3 3组装成品:一次抽检合格率98%(每月)1.4 出货:一次抽检合格率100%(每月)6. 5顾客投诉率W1% (每月)7、品质异常处罚细则6.1 品管部及生产部在以下情况应承担的责任:6.1.1 检验巡检发现不合格或后工序发现不良,且数量超过10件但未达成批 量,生产人员应负有不自检或自检不到位责任,处罚直接当事人10元,相关人员 (含上级主管)在此规定中不负连带责任。7. 1.2批量品质异常,含本工序发现的不良或属经品管部检验合格放行的产 品,被后工序或客户发现的不良,当损失金额在1000元以内的直接当事人扣罚100 元,其直接、间接主管负连带责任且品管应负有不巡检或巡检不到位责任,扣罚直 接当事品管30元,其直接、间接主管负连带责任;损失金额大于1000元的按损失 成本10%价值对直接当事人进行处罚,其直接、间接主管负连带责任且扣罚直接当 事品管50元,其直接、间接主管负连带责任。8. 1.3因来料检验失误(无法检验的项目除外)造成批量材料不合格,IQC处 罚20元/次,其直接、间接主管负连带责任。7.1. 4为预防批量不良品发生,加工/组装产品须报首件检验,如未报或首检 不合格而擅自生产,对责任人处罚10元/次,其直接、间接主管负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