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加强物业管理 共建美好家园”活动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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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加强物业管理 共建美好家园”活动实施方案.docx
附件1苏州市“加强物业管理共建美好家园”活动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加强物业管理共建美好家 园”活动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好房子、好 社区、好街区、好城市” “四好”建设,深入贯彻实施苏 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切实加强和改进物业管理工作, 以推动建立党建引领下街道、职能部门、社区、业主委员会 (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小区居民多方参与的 物业管理协调运行机制为着力点,促进物业管理与基层社会 治理深度融合,构建“党建引领、政府组织、业主自治、专 业服务”的物业管理新格局。至2023年底,选树一批服务 优良、管理规范、环境宜居、特点鲜明、群众满意的“美好 家园”小区,以点带面,促进物业服务规范化品质化,推动 我市物业管理再上新台阶。二、主要原则(一)坚持党建引领。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党组织对住 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和共建“美好家园”活动的领导作用, 建立党建引领下的多方参与、协调运行机制,推进物业服务 和物业服务企业党建工作全覆盖,强化党组织对业主委员会 的指导,建立形成住宅小区治理合力。(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服务居民、造福居民作为 共建“美好家园”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破解居民反映强 烈的物业管理问题,维护物业管理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化 解矛盾纠纷,营造和谐有序的小区环境,满足人民群众美好 居住生活需要。(三)坚持共建共治共享。进一步推动物业管理纳入基 层社会治理体系,完善市、区、街道(镇)、社区物业管理 四级监管体制,调动职能部门、街道社区、业主委员会(物 业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小区居民、社会组织等相 关各方的积极性,共同参与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实现决策共 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三、工作内容(一)党建引领物业管理。以开展“红色物业”特色党 建品牌为抓手,充分发挥物业服务企业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作 用,采取社区居委会、物业企业党员交叉任职,有条件的社 区两委成员兼任业主委员会成员等形式,形成党建引领下社 区、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共治、共建、共享小区管理模式。 增加业主委员会党员比例,发挥先锋队作用,打造多个“红 色物业”党群服务阵地、组建一批以党员为骨干的团队、实 施一批解决老百姓难点、痛点问题的服务项目,实现党领导 下的社区治理、物业管理服务和业主自治良性互动,有力提 升社区治理和物业管理服务水平,增强居民群众的获得感、 幸福感和安全感。(二)全面提高服务质量。以和谐、规范、宜居、平安 为目标打造苏州模式的“美好家园”,不断提升小区服务品 质和群众获得感。健全物业企业信用考评体系,建立健全“质 价相符”“优质优价”的评价机制。在小区显著位置公示物 业服务合同、服务等级内容,以及代收代缴情况,推广住宅 小区“业主接待日”制度,保障业主知情权、监督权。完善 业主电子决策平台建设,畅通小区公共事务决策通道,推进 物业服务事项规范化。建立全市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健 全完善“基层吹哨,部门报到“机制,切实推进各部门执法 职责进小区,形成多方参与的“大治理”格局。全面提升物 业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达到95%以上。(三)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加强物业服 务合同履约监管,深化提升小区公共事务公示公开,推动小 区公共收益等事务专项审计,健全物业服务评价监督机制和 业主满意度评价体系,引入第三方实施物业服务水平及满意 度评估。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强化联动执法,协调解决占用 消防通道、违法搭建、飞线充电、噪声污染、自治纠纷等突 出问题。通过专项整治,解决一批困扰群众日常生活的烦心 事、揪心事、糟心事,促进物业行业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四)打造苏州模式全龄宜居住区。围绕建设好房子好 小区好社区好城区的“四好”要求,精准对接业主需求,实 现业主点单、物业接单、群众评单。推动物业服务、公共事 务、生活服务三务融合。拓宽物业服务领域,以物业服务的 多领域延伸,满足居民多样化、多层次的生活需求,打造全 龄宜居住区,实现小区管理有效链接社区治理。四、工作安排(一)培育选树按照“美好家园”住宅小区选树工作原则要求和评分标 准,全市培育选树一批基础条件较好、参与意愿较强的住宅 小区作为“美好家园”小区。各县级市(区)物业行政主管 部门要及时召开动员部署会,组织辖区内住宅小区进行“美 好家园”创建申报。9月15日前,各县级市(区)物业管理 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美好家园”住宅小区的选树标准择优推 荐小区,每个板块原则上推荐2个,指导小区填写苏州市 “美好家园”小区申报表(附件2),填写推荐意见,加盖 公章后报送苏州市住建局。(二)评估申报9月下旬,市住建局组织专家考评组,开展“美好家园” 小区现场核查,对照苏州市“美好家园”选树评分标准 进行打分,择优遴选10个分数靠前、表现突出、能代表我 市水平和特色的“美好家园”小区推荐上报省住建厅。同时, 根据苏州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对管理 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予以信用加分。(三)总结推广9月30日前,各县级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全 面梳理总结本次活动开展情况、主要做法成效、存在问题和 建议,形成总结材料,连同选树的“美好家园”小区典型案 例材料一并报送苏州市住建局。对于创建中的经验做法和典 型事迹,各地要组织通过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新闻媒体 等渠道加强宣传,营造人人共创“美好家园”的良好社会氛 围。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级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 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共建“美好家园”活动的重要 意义,将活动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重 要举措,及时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调动辖区小区群众 积极参与活动,确保共建“美好家园”活动按标准要求和时 间节点顺利推进并取得实效。(二)做好工作评估。各县级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 管部门要将居民满意度作为评价活动的首要标准,统筹推动 活动的组织、指导、监督和开展,认真评估活动进展情况, 及时总结共建“美好家园”活动中好的经验和做法。(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县级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 管部门要做好共建“美好家园”活动的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 工作,结合日常监督管理和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评价工作,积 极营造社会各界关心和支持物业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