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管理核心制度 十八项医疗管理制度.docx
医疗管理核心制度十八项医疗管理制度*医学院沈洲医院医疗管理核心制度首诊负责制度1、病人首先 就诊的科室为首诊科室,接诊医师为首诊医师。凡来院就诊病人, 不管是否属于本院范围和本科疾病,均应遵照本要求进行积极诊治 和抢救,并做好各项诊治记录。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委病人。2、不属首诊科室的重危患者需转科者,须经首诊科主治医师以上人 员会诊允许,并填写会诊请求单,由本科护士转交被邀科室,紧急 情况下可行口头邀请会诊。3、在会诊医师到达前,首诊科室及医生必须积极治疗抢救,认真观 察病情,详细记录,不得观望等待。4、被邀科室接到会诊请求后,必须即将派人前往、不得迟延或者 拒 绝。如被邀科室负责医师不在,在岗人员应速派人出诊,否则 追究在岗人员的责任。5、会诊确诊后,即以疾病分管科室认真办好交接手续,并签字盖 章。对转科治疗有艰难的重危病人,应就地抢救,有关科室积极主 动配合,对须多科协助抢救的病人,应即将报告门诊部或者医务部、 院长(夜间总值班)组织抢救。要主动配合,做好抢救记录,并随时将病情及预后向家属及单位负 责人做交待,求得家属和单位的理解和支持。七、各科在抢救中遇有艰难时(包括技术、物资和设备)应及时上 报医务部,由医务部统筹协调解决。各有关科室必须通力协助,在 各方面予以支持,以保证抢救工作顺利进行。八、对急、危重病人应进行床头交接班。交班时除应详细交待病 情,已做过的处置及注意事项外,还应交接有关抢救仪器设备(如:呼吸机、心电监护仪等)运行是否正常、灵敏度和准确性是 否良好。九、各科有重危病人,应即将以书面形式上报医务部,抢救后转归 情况也须及时报医务部。手术分级管理制度一、手术及有创操作分级:本制度所称手术是 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使用手术器械在人体局部进行操作,以去 除病变组织、修复损伤、移植组织或者器官、植入医疗器械、缓解 病痛、改善机体功能或者形态等为目的的诊断或者治疗措施。按 手术的难易度、手术过程的复杂性、风险的大小以及我院的实际 情况等将 手术分为四级:1、一级手术是指风险较低、过程简单、 技术难度低的手术;2、二级手术是指有一定风险、过程复杂程 度普通、有一定技术难度的手术;3、三级手术是指风险较高、过程较复杂、 难度较大的手术;4、四级手术是指风险高、过程复杂、难度大的 手术。跨专业复合型手术是指涉及到2个专业疾病以上的手术且技术难度 大,手术过程复杂,风险度大的各种手术,属于四级手术。5、新技术或者新项目手术:指本院尚未开展具有临床应用前景和较 大病员需求的临床治疗新技术或者新项目的手术。二、手术医师分级根据手术医师卫生技术资格、受聘技术职称以及 从事相应技术岗位工作年限等确定手术医师的分级,所有手术医师 均应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且执业地点在本医院。1、住院医师:1)低年资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 内或者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住院医师工作2年以内者。2)高年资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者取得硕士 学位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上者。3)进修医师或者研究生可视其既往工作学习情况承担低年资或者高 年资住院医师工作。2、主治医师:1)低年资主治医师:从事主治医师工作3年以内或 者获得临床博士学位并从事主治医师工作2年以内者。2)高年资主治医师:从事主治医师工作3年以上或者获得临床博士 学位并从事主治医师工作2年以上者。3、副主任医师:1)低年资副主任医师: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工作 3年以内或者有博士后学位从事副主任岗位工作2年以内者。2)高年资副主任医师: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者。4、主任医师:受聘主任医师岗位工作者。三、各级医师手术权限下述各级医师手术权限特指各专业手术级 别。所有手术医师均应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且执业地点在本 院。1、低年资住院医师: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可视其技术水平和操 作能力主持一级手术。2、高年资住院医师:在熟练掌握一级手术的基础上,在上级医师临 场指导下,可视其技术水平和操作能力逐步开展二级手术。3、低年资主治医师:可主持二级手术,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可 逐步开展三级手术。4、高年资主治医师: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可主持三级手术。5、低年资副主任医师:可主持三级手术,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 逐步开展四级手术。6、高年资副主任医师:可主持四级手术和跨专业复合型手术。在上 级医师临场指导下或者根据本人的手术操作能力具体情况,可主持新 技术或者新项目手术。7、主任医师:可主持特大型以上各级手术。8、在未获得手术准入时,任何级别手术医师的手术权限均不可超出 医院规定的手术权限。由于我院存在不同医师职称、资历高低与其年资、职称及技术水平 不彻底相称的情况,故上述手术权限为普通原则,各手术科室除应 根据上述手术权限原则外,还应根据各手术医师具体技术水平和操 作能力确定其手术权限。术前讨论制度一、凡四级手术、新开展的手术及诊断未明确的探查 术,都需要认真讨论和精密准备,必要时邀请麻醉科及有关人员参 加。二、讨论由科主任主持,科主任不在时由暂时负责医师负责,本专 业主治、住院医师参加。由经治医师汇报病例资料,提出诊断与鉴 别诊断、手术指征、手术方法、手术范围、注意事项、麻醉方式、 术前准备等问题进行讨论,然后由分管主治医师补充。三、术前提出手术方案,估计术中可能浮现的意外及其并发症,以 及相应的预防措施等。四、讨论时应充分发表意见,全面分析,任何意见均应有充分的理 论根据,最好尽可能达到意见统一,并作出明确结论。五、术前讨论意见及结论应及时记入病案,必须填写参加人员、讨论时间、发言详细内容、结论等,要求内容完整,记录者签名。六、对于病情紧急、危重而又必须做的手术可由副主任医师以上医 师主持紧急讨论,必要时报告医疗主管部门或者主管院长。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一、疑难病例讨论是指由科主任或者副主任医师 以上级别专业技术人员主持,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对临床不能明确 诊 断、治疗方案有争议、手术难度较大、治疗效果不佳、死亡病 例、特殊要求以及存在医疗争议的病例进行讨论研究,讨论内容 包括明确诊断、确定治疗方案或者手术方案、判定医疗争议性质、 死因分析以及总结临床经验教训 等。二、由主管医师提出,副主任医师以上级别医师允许并主持会议, 相关医师及护理人员参加,必要时报告科主任并邀请有关科室人员 参加。三、疑难病例讨论程序:讨论前,主管医师应准备好病例摘要、要 讨论的内容,并提前通知和发放给参加人员;讨论时,由主管医师 报告病情,介绍病人诊治经过及特殊情况,并提出需要讨论解决的 主要问题;参会人员就本病例进行讨论和分析;主持人总结病例 讨论结果。四、必须指定专人作出详细书面记录,内容包括:病例讨论时间、 主持人、参加人姓名及专业技术职务、讨论意见及结果。经主持讨 论的上级医师审查后,记入病历。五、疑难病例讨论记录的保管:住院病人的疑难病例讨论记录除在 本病区病例讨论本上完成记录并保存外,还应在住院病历中有讨论 内容的主要精神体现。死亡病例讨论制度一、死亡病例均应进行死亡讨论。普通应在死后 1周内召开死亡病例讨论会,特殊病例应及时讨论。尸检病例,待 病理报告后进行,但不迟于2周,可结合临床病理讨论会一并举 行。二、死亡病例讨论会由科主任或者副高以上职称的医师主持,科室 或者病区全体在班医师及护士长参加,必要时在班护士参加,有 特殊情 况尚需请医务处、院领导以及病理科等有关科室人员参加。 讨论由主管医师详细介绍病史、诊断、治疗及抢救经过、死亡原 因以及工作中的可能缺陷等,预会人员认真分析讨论,着重讨论 应吸取的经 验教训,最后由科主任归纳总结。三、讨论经过,应由专人记录,包括参加人员、时间、地点等内 容,经后记在专用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本上,并经概括总结记在病历 中,由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审查、签字。医疗查对制度一、医嘱查对制度1、临床医师开医嘱、处方或者进 行 治疗时,必须查对患者姓名、性别、住院号、诊断。2、护士正确转抄医嘱在执行本上。同时做到“五不执行”,即口头 医嘱不执行(抢救除外)、医嘱不全不执行、医嘱不清不执行、用 药时间剂量不许不执行、自备药无医嘱不执行。3、抢救患者执行口头医嘱时,护士应复述一遍,与医师核对无误 后,方可执行。安甑保留至抢救结束后,以备记录。抢救结束6小 时内催促医生据实补齐医嘱并签字。4、护士执行暂时医嘱时,要及时填写执行时间并签名,做到医嘱班 班核对,每周总查对,并签名。发现问题及时补救。二、手术查对制度1、手术前,医师及病房护士必须严格核对患者 姓名、性别、年龄、床号、诊断、手术名称、手术部位、麻醉方法 及术前用药、病历、患者禁食等情况,认真填写手术安全核对 表,并负责与手术室护士进行交接。2、在手术室开始手术前,主刀医师、麻醉医师及巡回护士必须再次 核对以上有关内容,并逐项填写手术风险评估表,无误后开始 手术。3、严格执行清点制度。特别是进行体腔或者深部组织手术时,要在 术 前、缝合前、缝合后经两人核对所有的敷料和器械数,做好记 录并 签字。防止纱布、器械、缝针等遗留在伤口内,造成不良后果。4、手术标本经检查核对后进行登记、签字,送病理科。5、无菌物品要严格查对灭菌指示卡、3M胶带等。评价灭菌效果,达到标准后方可使用。6、巡回护士应正确填写手术护理记录单。三、处置操作查对制度1、医护人员在处置操作时,必须认真核对 患者姓名、性别、诊断、处置部位,确认后方可施行。2、护士必须严格执行“三查七对”(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查; 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用法、时间、浓度)。3、操作前严格查对药品质量、名称、标签、有效期和批号,不符合 要求,不得使用。4、给药、输液前必须问询有无过敏史,多种药物同时合用时,注意 配伍禁忌。5、使用毒、麻、限剧药时,必须两人反复核对。用后保留安甑,以 备查对,并做好记录。6、使用溶媒时,瓶签上要注明开瓶日期和时间,超过24小时后不 再使用。四、输血查对制度1、输血前,护士必须检查采血日期、血液有无 凝血块或者溶血及血袋有无破裂。2、查对输血单与血袋标签上供血者的姓名、血型及血量是否相符, 交叉配血报告有无凝血登记。3、输血前需两人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血型及交叉 配血报告,既往过敏史等,无误后方可输入。4、输血后再次查对以上内容,并将输血结果记录在输血登记本上。6、对一时难以确诊的病人,首诊科室与被邀科室共同商议出抢救方 案,各自做好详细记录。并报告门诊部或者医务部(夜间总值班) 以便组织会诊,如根据临床表现属于某种可能性较大时,即以该 科为主进行观察治疗。7、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疾病,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部 批准,并与对方医院联系允许后,方可转院治疗,并派医护人员护 送,或者上级医院派人来协助诊治抢救。8、急诊室首诊医生在当班时间内,对接诊的急、重、危病人应负责 到底,以便系统观察病情。三级医师查房制度一、查房目的和任务1、查房目的在于及时了解 病人病情、心理、生活情况,明确诊断,制定合理的治疗方案,提 高治疗效果。2、检查医疗工作完成情况,及时解决临床检查、诊断、治疗、饮食 及管理方面的问题。3、结合临床医疗的工作实际,针对具体病人介绍与本病有关的诊 断、治疗等方面的经验和学术发展,以培养提高医务人员的理论和 技术水平。5、血袋保留24小时,以备必要时送检。24小时后将血袋送血库并 登记。五、医辅科室查对制度各医辅科室(放射影像、检验、药剂、病理 等)在执行检查前,必须严格查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诊断、 检查目的、检查项目及部位,确认后方可施行。科室可根据本专业 特点要求,进一步增*对项目。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管理制度一、门(急)诊病历书写及病案管理 制度1.门(急)诊病案书写要求 (1)门(急)诊病历内容包括 门(急)诊病历首页(门诊手册封面)、病历记录、化验单(检验报 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2)门(急)诊病历首页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出生年 月、民族、婚姻状况、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 目。门诊手册封面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 或者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3)门(急)诊病历应用蓝黑墨水书写,需复写的材料可用蓝或者黑色圆珠笔,并用同一笔签署 全名,字迹清晰、整洁、浮现错字进行更正后,原错字仍需清晰 可辨。(4)病历记录应当由接诊医生在患者就医时及时完成。曾经请上级 医 师诊查过,或者请示过上级医师,应在病历中有体现。(5)门(急)诊病历记录 初诊病历记录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 别、主诉、现病史、既往史,阳性体征、必要的阴性体征和辅助检 查结果,诊断及治疗意见和医师签名等;复诊病历记录应当包括 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病史、必要的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结果、 诊断、治疗处理意见和医师签名等。(6)对门(急)诊病人采取化验、治疗等措施前,应当在病历中完 成主诉、简要病史、查体、初步诊断、相应处理等记录,记录时间 具体到小时、分钟,医师签名清晰。(7)开具诊断书、各种报告单结果应及时在病历上记录及粘贴。(8)医院按照病历书写规范定期对各科门(急)诊病历进行检查。2、门(急)诊留观记录要求及检查急诊留观记录是急诊患者因病情 需要留院观察期间的记录,重点记录观察期间病情变化和诊疗措 施,记录简明扼要,并注明患者去向。抢救危重患者时,应当书写 抢救记录。门(急)诊抢救记录书写内容及要求按照住院病历抢救记 录书写内容及要求执行。二、住院病案书写要求应按照市卫生局XX版施行的*市病历书 写规范书写。三、住院病案管理制度 严格按照卫生部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管理病历。医院病案管理委员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病案 管理制度如下:1、门、急诊病历交由患者(或者家属)本人保存, 任何人未经医务部允许不得私自为患者补写门、急诊病历,否则一 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2、住院病历在患者住院期间由所在科室负责保管,患者出院三日内 (患者死亡七日内)将病案完毕,由病案室病案员负责采集。病案员到临床科室采集病历时,必须与科室人员进行病历交接签字手 续。3、病案室病案员负责对所管辖病区内不合格病历(如超过上述时限 未病历、病历不完整等)进行质控,并上报医务部。4、病案室病案员负责全院住院病历采集、装订、登记。并与病案 库管理员履行病历入库交接手续,将病历入库交接本完好保存。5、病案库管理员必须严格执行病历借阅制度,认真做好病历借阅登记,将借阅登记本入库保存。同时做好病历保管工作。6、病案室病案库属于医院重地,除病案室库房保管员及医务部主任 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进入病案库。7、病历属于医院重要文献资料,按照卫生部规定必须长期保管,如 发生病历丢失一份,即对当事人以“一级甲等事故负主要责任”论 处。8、入库病历任何人无权以任何理由外借,有需要时必须经过医务部 主任批准且只能在病案室阅读(包括公安、司法、交通大队、保险 公司办案及个人医药费报销),病案室只为其提供复印件。9、本院医师晋级需借阅病历,需到医务部办理借阅手续并交押金 (每份200元),并复印原件备案。对借阅的病历,不得涂改、拆散、丢失。10、本院医师其他原因需要借阅病案,只能复印,使用复印件。四、病案资料复印及封存的管理制度(1)各医院应严格执行医 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第十六条中对患者复印病历、封存病历 的权利、内容以及复印病历收费等问题做出的明确规定。指定专门 部门为病人提供病历复征服务。(2)各医院应对病人复制病历的内容、办理复印的手续和收费有明 确的告知。(3)对有医疗事故争议的病历,当患者或者代理人提出封存病历资 料 时,应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封存病历复印件。复印 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医患双方共同在场。复印的病历资料 经医患双方确认后,用牛皮纸封存,有接缝处另用纸条粘贴,医患双 方在骑缝处签字、盖章,并在封存件上注明封存页数。(4)对已经封存的病历进行启封时,必须医患双方同时在场的情况 下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五、病案表单管理制度(1)医院应对临床中使用的特别是进入病 案的医疗文书加强管理,规范病案中医疗文书的内容和规格。(2)制定医疗文书要按照国家卫生行政部门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中 华医学会对病历书写的管理规范;(3)制定或者新增的医疗文书,应由所在科室科主任提出书面申请(注明内容和数量,附电子版) 送交医务部进行审核、批准。医师交接班制度一、值班医师须在接班时间之前10分钟到达科 室,接受各级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交接班时应巡视病房,了解病 房患者情况,特殊注意检查危重病人和手术后的病人,并做好床前 交接。二、各科室医师在下班前应将危重患者的病情和处理事项记入交班 本,并做好交班工作,值班医师对危重患者应做好病程记录和医疗 措施记录。三、值班医师夜间不得擅自离开,护理人员邀请时应即将前往视 诊; 如有事离开值班室时,必须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四、值班医师负责各种暂时性医疗工作和患者暂时情况的处理;对 急诊入院患者及时检查、填写病历、赋予必要的医疗处理。五、每日晨,值班医师将值班期间患者的情况向经治医师或者上级 医 师报告,并向经治医师交待清晰危重患者情况及尚待处理的工 作。临床用血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献血法、临床用血技术 规范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的有关条款,为保证临床 用血需要,做好临床用血管理工作,重新修订我院临床用血管理制 度: 一、临床用血前评估(一)符合用血的患者条件1、急性大 量出血病人和手术中用血病人。2、慢性出血导致血红蛋*降至5060g/L的病人。3、血液病、各种血细胞减少及凝血因子缺失病人。4、严重烧伤病人。(二)成份血的适应症1、全血只合用于失血量已超过1000mri200ml,并同时有进行性出血,濒临休克或者已经发生休克 的患者。2、悬浮红细胞:应用于临床各科输血,适宜血容量正常的慢性贫血 的输血者和外伤手术等引起的急性失血患者。3、浓缩红细胞(同悬浮红细胞)。4、洗涤红细胞;主要用于输注全血或者血浆后发生过敏反应的 患者。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患者。高钾血症及肝肾功能障 碍的患者。反复输血已产生白细胞或者血小板抗体而引起发热 的患者等。5、白(粒)细胞:白(粒)细胞减少症。6、血小板:各种原因导致的血小板计数低于2万的病人。血小 板数量正常但血小板功能下降者。7、新鲜冰冻血浆:凝血因子缺乏症或者凝血功能障碍者。8、冷沉淀:主要用于血友病甲,血管性血友病及纤维蛋白原缺乏患 者。临床医师应严格掌握临床输血指征,减少不必要的输血(如失血量 不超过血容量的20%时不输血)。同时,必须重视成份输血,根据 不同病人的需要,输给相应制品。二、临床用血知情允许患者病情确需输血时,医师必须向受血者 (家属/监护人)宣传安全用血的相关知识,并征得患者或者家属同意,签署输血治疗允许书,存入病历中。无家属签字的无 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报医务部(夜间、节假日报总值班) 或者主管领导允许、备案,并在病历中记录。三、用血申请权限及审核经治医师完善相关传染病检测后,逐项填 写输血申请单,按申请权限签字核准(急诊除外)后递交输血 科。择期手术及治疗用血提前一天与输血科联系预约用血,机采血小板及全血需提前3天预约。急诊用血随时与输血科联系; 更改手术日 期应即将通知输血科。除血液病需赋予五天的血液,其他疾病不予 预约新鲜血液。特殊病例可与输血科协调解决。申请权限(不合用于急救用血):1、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少 于8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 申请,上级医师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2、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在800毫升至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 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经上级医师审核, 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3、下列情况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 请,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报医务部批准后方可备血。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达到或者超过1600毫升的;(2)输全血的;急诊用血除外,可以急救后补办审批手续。四、输血过程注意事项 输血科配血合格后,取血与发血和输血过程 中必须严格按照查对制度进行核对,并严格按照像关操作规范执 行。浮现输血不良反应必须即将住手输血,并赋予相应处理。五、临床医师输血前必须认真对用血进行评估,并做好记录;输血过程必须及时,详尽记录,重点记录有无不良反应; 输血后第二天 完善血常规检查,结果在病历中记录,重点对输血是否有效进行分 析记录。医师必须将患者输血适应证的评估、输血过程和输血后疗效评价情 况记录在病历中,输血治疗允许书、临床输血申请单必须随病历保 存。六、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允许私自与血站联系或者到其他单位取血。七、各科室必须专门人员将血标本与输血申请单送交输血科,双方 进行逐项核对。八、取血者必须是本院医务人员,取血者与发血者一起核对,做到 准确无误。二、三级医师查房的分类和责任者三级医师查房分为晨间查房、下 班前查房、夜班查房和暂时查房。(一)晨间查房1、分住院医师、主治医师和主任医师(科主任) 查房。2、住院医师每天上班后对所管理的病人进行一次查房。3、主治医师查房每周二次。4、主任医师(科主任)查房每周1-2次。(二)下班前查房1、住院医师对所管理的病人,在下班前必须检 查病人病情有无变化,医嘱执行情况。对术后病人、重危、疑难、 待查、新入院的病人进行重点检查。2、对危重病人或者有特殊变化的病人,白班要及时妥善处理,不得 推 诿给夜班医师。在歇息及节假日期间,交接班医生必须同时巡 视病 房,对重患必须床头详细交班,交班内容应记录于交班本。九、如遇血液报废,要查明原因,由输血科造成的血液报废,有输血科负责;由检验科人员血型鉴定错误而造成的血液报废,由检验科负责;由于临床医生不能科学地根据病情需要而随意大量备血(用血量少于备血量50%),造成的报废,由备血科室负责。十、如有特殊需要而暂时没有能力交纳用血费用的,必须经医务部 或者总值班审批后才干用血。模板,内容仅供参考(三)夜班查房值班医师对所管的病人进行一次夜班查房。对危重病人要重点检查,根据病情抓住时机,积极、妥善处理。(四)暂时查房对危重病人或者需要观察的病人,住院医师应随时 观 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主任医师查房。三、三级医师查房内容(一)住院医师查房1、全面、详细地检查 病人,分析各项检查、化验结果,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并按 要求完成病志书写。疑难问题应及时向上级医师请示。2、检查医嘱执行情况,了解治疗效果及病情变化,必要时下达暂时 医嘱或者特殊检查医嘱。3、重点巡视重危、疑难、待确诊、新入院、手术前和手术后的病 人。手术病人送手术前要进行检查。4、征求病人对医疗、护理、饮食、生活等各方面,了解病人的 心理状态,对病人进行全面管理。5、结合具体病历检查指导实习医师工作。匡助实习医师和实习人员理论联系实际,修改病志,更改医嘱,检查护理和医嘱执行情况。6、上级医师查房前住院医师应做好准备工作,查房时要向上级医师 详细报告病历,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或者意见。(二)主治医师查房1、主治医师查房要求住院医师等下级医师和 有关护士参加。2、主治医师查房时,认真听取下级医师汇报,详细检查病人。系 统、深入地分析病情,并提出诊疗意见,或者修改诊断和根据。 特别对新入院、重危、诊断未明、手术后、治疗效果不佳的病人进 行重点检查。如病人病情有变化应及时向科主任汇报解决。3、检查医疗、护理工作质量。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特殊 要检查主任医师查房意见落实情况。检查病历书写情况,并纠正其 中的缺陷。4、了解病人病情变化,并征求对治疗、护理、饮食、生活等方面5、决定会诊、转科、转院、出院等问题。(三)主任医师(科主任)查房1、每周的查房时间固定,上报医 务部,以便催促检查。2、要求主治医师、住院医师、护士长要随同主任查房,了解病情, 检查医疗、护理工作。3、查房时要结合病人全面系统的分析病例,解决诊断、治疗的疑难 问题,审查对新入院、重危病人的诊断和治疗方案。决定重大手术 及特殊检查治疗。解答下级医师提出的疑难问题,并向下级讲解医 疗新发展,新知识,新技术,有计划匡助各级医师提高业务水平。4、听取下级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检查医疗、护理工作质 量,抽查病历。5、科主任必须详细掌握病房的重患情况,每一个工作日下班前必须 巡视病房。6、进行必要的临床教学工作。会 诊制度一、会诊是为了解决疑难病的诊断和治疗问题。申请 科室应认真填写会诊单,要把患者的主要病史、症状、体征及辅助 检查结果,初步诊断,会诊目的、要求等简明、扼要的写出,以供 会诊者参考。(一)科内会诊:对本科内较疑难的病例由经治医师上报,主治医 师提出,主治医师召集本科有关人员参加,进行会诊讨论,以进一 步明确会诊意见。会诊时,由经治医师或者主治医师报告病例,并 分析治疗情况,会诊后经治医师负责书写会诊记录。(二)科间会诊:病情超出本科范围,需其它科协助诊疗者,由经 治医师提出会诊目的和要求,填写会诊请求单,主治医师允许签字 后,由护士送往会诊科室。应邀科室主治医师或者指定医师负责会 诊,请主任会诊应特殊注明,会诊应在24小时内完成。会诊时,经 治医师应陪同进行,以便随时介绍病情,共同研究。如遇疑难病例 不能解决时,请示上级医师。会诊后,由应邀医师写会诊记录,其 具体治疗措施由经治医师执行。如需转往专科会诊的患者,可由护 理人员陪同到专科检查。(三)全院会诊:疑难病例需多科会诊时,由经治医师提出,主治 (任)医师允许签字后,上报医务部。医务部批准邀请有关科室人员参加。普通应提前1-2日将病情摘要送医务部。会诊时,由申请 科室科主任主持,经治医师报告病历,必要时院长、医务部参加。 会诊后经治医师写会诊记录,认真执行会诊确定的诊疗方案。(四)院外会诊:本院不能解决的疑难病例,可请上级医院专家会 诊。先由科室主任提出申请,上报医务部并登记(夜间会诊上报“3311”并登记)。会诊时由申请科室的科主任主持,经治医师报 告病历,并由会诊专家书写会诊记录。必要时携带病历,陪同病员 到外院会诊。也可采取书面会诊形式。任何请院外会诊,未经医务 部批准(其中包括我院医师到院外会诊)者,均视为违反院规,出 现的一切后果,由当事科室及当事人负责。(五)急诊会诊:对急、危、重患者或者患者病情急剧变化,需本 科或者其它科会诊者,由经治医师提出紧急会诊,经上级医师允 许,并 在会诊单上注明“急”字。在特殊紧急情况下可电话邀请。 被邀科 室必须随请随到,且在10分钟内到位,不许以任何理由拒 绝会诊。会诊时申请医师必须在场,配合会诊抢救工作。(六)外院会诊:外院需要邀请我院医生外出会诊时,邀请医院必 须携带该院医务科介绍信来我院医务部办理登记手续,并到财会科 交纳会诊费。我院任何医师不得私自外出会诊。急、危、重病人抢救制度一、急重危病人的抢救工作是医院医疗工 作的重点,各科室及有关科室必须全力以赴,争分夺秒地抢救。二、凡遇有急、危、重病人,经治医师除积极抢救外应即将报告上 级医师,同时填写危重病人通知单,上报医务部、主管院长(夜间总值班)并及时联系家属和单位。各科系主任、主治医师、经治医 师应积极谨慎地组织抢救,必要时成立抢救组,负责抢救工作。三、各科室接到协助抢救通知后,即将到达抢救科室,积极配合。四、各科设有抢救室和重危病人监护室。凡重危病人搬入抢救室内 进行抢救。急救室内的急救药品及仪器、设备应放在固定位置,并 定期进行检查和消毒,专人管理。参加抢救人员要熟悉各科抢救设 备仪器的操作规程,并能熟练操作。每抢救完毕后要进行清理补 充,以保证抢救工作顺利进行。抢救室和监护室要有严格的消毒隔 离措施。按时对室内空气进行消毒,细菌监测。保持一定的湿度和 温度。进入抢救室的人员要带好帽子、口罩、必要时穿隔离衣、穿 拖鞋,其他人员不得进入,抢救期间禁止探视。五、各科的抢救室内根据本科的特点要有各种(休克、中毒、呼 衰、肾衰、窒息、电击伤、昏迷、脱水等)抢救常规。参加抢救的 人员要有过硬的抢救技术,按规程以最优的工作方式,最好的工作 效率,最高的质量来完成对急、危重病人的抢救,保证抢救工作有 条不紊的进行,提高抢救成功率。六、参加抢救人员要有严格的时间观念,突出一个“急”字。本着 时间就是生命的观念,严肃认真、及时、准确地进行救治。抢救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