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扶持中药材种植基地建设政策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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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扶持中药材种植基地建设政策实施细则.docx
常德市扶持中药材种植基地建设政策实施细贝I为推动常德市中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规范种植基地建 设程序和行为,提高建设成效、投资效益和示范带动效应, 根据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扶持中药材 种植基地建设的政策措施的通知(常政办发(20207号) 精神,制订本实施细则。一、引导规模化种植(1)对新流转土地种植中药材(非转基因品种,不含湘 莲。下同)500亩以上建设标准化中药材生产基地,流转期 限10年以上,且流转程序合法、手续完备的,给予每亩20 元一50元的一次性补助。其中,流转土地500亩一1000亩 (不含1000亩)的,每亩补助20元;流转土地1000亩一 5000亩(不含5000亩)的,每亩补助30元;流转土地5000 亩以上的,每亩补助50元。对已有中药材种植面积500亩 以上的,每亩补助10元。单个基地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政策解释:新流转土地是指:2021年1月1日至2023 年12月31日期间,已签订土地流转协议的新流转土地。已有中药材种植面积500亩以上的是指:2016年1月1 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签订土地流转协议且流转期 10年以上的。操作流程:予以及时拨付。(4)鼓励其它金融机构开发类似金融产品。七、支持人才引进(1)鼓励校企合作,加快培育中药材种植与深加工技术 技能人才。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厅关于做好2020年基层农技特岗人员定向培养招录工作 的通知(湘农联202063号)精神,将大力培养高职高专 中药人才,为中医药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服务;把部分发展势 头好的中药材基地作为学校的社会实践基地,基地也将长期 获得高校科研机构的科学技术指导,更好的利用本地生态资 源,发展中药材种植产业,实现学校和企业的双赢。(市教育 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林业局、市工信局配 合)(2)扩大人才引进范围,结合我市关于大力引进优秀 人才服务开放强市产业立市的实施意见,吸引中药材生产 基地建设标准化、规模化管理人才和产地精深加工技术人才 来常工作,对其给予工作和生活补贴、购房补助。操作流程:申报对象到企业提交相关资料,由企业根据 要求向属地人才“一站式”服务窗口申报。(3)加大中药材种植技术、种植品种的指导力度,大力 引进先进技术,提升产品质量。(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八、建立重点扶持企业(基地)名录建立重点扶持企业(基地)名录。根据企业(基地)种 植规模、销售收入、缴纳员工社保资金、带动脱贫人口数量、 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等条件,建立重点扶持企业(基地)动态 名录,引导各部门在资金筹措、融资担保、科技创新等方面 给予重点支持。操作流程:每年3月,由市发展改革委发布一批重点扶 持企业(基地)名录,原则上由企业(基地)于1月底前向 所在地发展改革局提出申请,申报常德市重点扶持企业(基 地)名录,提交相关资料(包括种植规模、销售收入、缴纳 员工社保资金、带动建档立卡脱贫人口数量、带动区域经济 发展等)。区县市发展改革局联合同级农业农村、林业、市场 监督管理等部门对企业(基地)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 过并公示无异议后,于2月底前上报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 改革委商市直有关部门后及时进行发布。重点扶持企业(基地)名录通过指定传媒定期向社会公 开,接受公众监督。凡纳入名录的企业(基地),全市各级各 部门在贷款担保、银企合作、企业上市、项目申报、发行债 券、环境支持、用地计划、政策咨询等方面享受“直通车” 优先申报服务,主管部门对市级重点扶持企业实行一对一、 点对点的包保扶持。九、强化资金保障全市每年安排2000万元中药材种植基地扶持资金,其 中市财政预算1000万元,区县市财政按照1 : 1的出资比例 予以配套。各项奖补由各区县市及时受理兑付,年底由市财 政统一与各区县市结算,连续支持3年。操作流程:原则上各项补助由企业(基地)每年10月向 区县市主管部门申报,主管部门受理申报后按程序及时审核、 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级审定,区县市财政局凭市级审定的 常德市扶持中药材种植基地专项资金申报表、常德市中 药材种植基地带动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就业补助资金申报表 进行兑付,原则上一个月内完成兑付。n月底,市直主管部 门将全年受理申报资料交市发展改革委汇总后,由市财政局 复核认定,认定结果报市政府审批后,市财政统一与各区县 市结算。十、其他事项本政策措施有效期3年,政策起止时间为2021年1月1 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细则所称中药材种植基地是指种植品种被中华人民 共和国药典和湖南省中药材炮制规范收录,品质符合 质量标准,且种植面积500亩以上,经市发展改革委、市农 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的中药材种植 基地。申请。符合条件的中药材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专业 合作社、企业等经营主体使用耕地的向区县市农业农村局申 报,使用林地的向林业局申报,同时使用耕地和林地的向农 业农村局申报,林业部门参与验收审定(申报要求见附件1、 2,下同)。县级验收。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或林业局联合发展改 革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现场核查验收,出具验 收报告,对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在区县市人民政府官网或政 府指定网站予以公示(下同)。公示内容包括经营主体、企业 名称、补助品种、补助面积、补助标准、补助金额等,公示 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下同),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申报表 及附件上报市农业农村局或市林业局。市级审定。市农业农村局或市林业局、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县级核查基础上进行抽查并 审定。兑现补助。区县市财政局根据市级审定的资金申报表 予以及时拨付。(2)支持500亩以上的中药材种植项目申报省级林下 经济示范基地、省级现代农业(林业)特色产业示范园,申 报成功的项目由市里安排10万元资金给予奖补,省里已安 排奖补资金的不重复安排。政策解释:申报成功的项目是以2021年1月1日后发 文为准。操作流程:申请。由企业向区县市农业农村局或林业局提出申请, 并提交相关材料(关于省级林下经济示范基地、省级现代农 业特色产业示范园认定文件等佐证材料)。省级现代林业特 色产业示范园申报成功后,省将安排100万元奖励资金,市 里不重复安排,企业无需申报市级奖补。县级审核。区县市农业农村局或林业局联合发展改革 局、财政局对企业提交资料进行审核,重点审核是否已享受 省级补助资金,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申报。市级审定。市农业农村局或市林业局、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进行审定。兑现补助。区县市财政局根据市级审定的资金申报表 予以及时拨付。(3)实行先建后补,申请扶持的项目必须在项目建设完 成验收合格后再享受扶持政策。二、支持标准化生产(1)鼓励构建可溯源体系,形成“来源可溯、去向可追、 质量可查、责任可究”的机制,对成功构建标准化可溯源体 系的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补助。政策解释:构建可溯源体系是指2021年1月1日以来 企业构建了中药材可溯源体系。操作流程:申请。由企业向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并 提交相关资料(中药材可溯源体系等基本情况)。县级审核。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审核企业资料情况,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报市级 审定。市级审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 政局进行审定。兑现补助。区县市财政局根据市级审定的资金申报表 予以及时拨付。(2)出台常德市中药材基地规范化生产标准,对符合标 准的生产基地,在市农业和科技专项资金中予以支持,在高 标准农田建设、以工代赈、石漠化治理、坡耕地水土保持等 项目中予以倾斜。操作流程:由常德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等部门出台常德市中药材基地规范化生产标准。对符合标准 的生产基地,每年下发一次名单,市农业农村局在市农业专 项资金中予以支持。符合标准的生产基地可向区县市科技局 提出申请认定市级星创天地,区县市科技局审核后按程序推 荐报市科技局,获得认定后市科技局给予5万元的补助资金 支持。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 在高标准农田建设、以工代赈、石漠化治理、坡耕地水土保 持等项目中予以倾斜。三、鼓励“企业(药企)+合作社+农户”的生产模式(1)推行订单生产,本地医药企业到常德设立“定制药 园”作为原料药材供应基地的,每年按收购原料药材实际支 出资金增量部分的1%对医药企业给予奖补。医药企业必须 提供3年以上的订单合同、种植(养殖)基地备案、成品在 地初验(种植或养殖、收购和主管部门三方)、签订的正式采 购合同、原料药材实际支出资金的核实依据及开具的发票, 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操作流程:申请。由企业向区县市农业农村局或林业局提出申请, 并提交相关资料:医药企业必须提供3年以上的订单合同、 种植(养殖)基地备案、成品在地初验(种植或养殖、收购 和主管部门三方)、签订的正式采购合同、原料药材实际支出 资金的核实依据及开具的发票。县级审核。区县市农业农村局或林业局联合发展改革 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审核企业资料情况,审核公示 无异议后按程序报市级审定。市级审定。市农业农村局或市林业局、市发展改革委、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进行审定。兑现补助。区县市财政局根据市级审定的资金申报表 予以及时拨付。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2)鼓励中药材合作社发展,对开展了就业培训,帮助 当地群众实现稳定增收的中药材合作社落实现行税收优惠。政策解释:鼓励中药材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推动中药 材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就业培训,帮助当地群众实现稳定增 收,并由市、县税务局依法依规落实相关税收优惠。(3)鼓励就地加工,按照农产品加工用地给予用地支持。操作流程:兴办符合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条件的中药材加 工企业,需使用存量集体建设用地的,由区县市人民政府对 项目用地进行审批。兴办符合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条件的中药 材加工企业,需占用耕地或林地的,选址应符合镇(乡)村 国土空间规划(没有编制镇(乡)村国土空间规划的,应符 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区县市人民政府按要求组织报批 资料,按程序上报办理农(林)用地转用和使用手续。在突 破新增建设用地计划5%的总量时,可以使用当地的城乡建 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需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中药材加工企 业,按土地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四、扶持品质提升和品牌打造(1)对首次获得中药材地理标志产品认证、道地药材基 地认证、中药材新品种登记的,每一项给予30万元、10万 元、8万元的补助。所认证的基地必须在常德市辖区内,所 认证的产品必须与常德直接关联。政策解释:“首次”是指2021年1月1日以后,获得中 药材地理标志产品认证、道地药材基地认证、中药材新品种 登记的时间。操作流程:申请。由企业向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并 提交相关资料。县级审核。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展改革局、 财政局对照国家文件审核企业资质情况,审核并公示无异议 后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级审定。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进行审定。兑现补助。区县市财政局根据市级审定的资金申报表 予以及时拨付。(2)鼓励开展常德中药材种植、养殖标准化研究,对首 次成功获国家标准、湖南省地方标准的,分别给予每个品种 10万元、5万元补助。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农业(林业) 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中药材种植(养殖)企业,分别给予30万 元、10万元补助。政策解释:“首次”是指2021年1月1日以来,获得国 家标准、湖南省地方标准或国家级、省级农业(林业)产业 化龙头企业的中药材种植(养殖)企业。操作流程:申请。由企业向区县市农业农村局或林业局提出申请, 并提交相关资料。县级审核。区县市农业农村局或林业局联合市场监督 管理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报市农业 农村局或市林业局。市级审定。由市农业农村局或市林业局会同市市场监 督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进行审定。兑现补助。区县市财政局根据市级审定的资金申报表 予以及时拨付。五、鼓励带动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就业鼓励符合条件的中药材生产基地,带动建档立卡脱贫人 口就业。每带动1户建档立卡脱贫人口长期就业(稳定就业 一年以上)的,按照就业人员年收入10%的标准给予基地一 次性补助。政策解释:就业人员年收入从2021年1月1日起至申 报日期止,按发放工资的月份测算出年收入。操作流程:申请。生产基地向区县市人社局提出申请,提交相关 资料(见附件1、3)o县级审核。区县市人社局联合扶贫办、财政局对企业 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报市级审定。市级审定。由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局共同审定区县市提 交的申报资料。兑现补助。区县市财政局根据市级审定的资金申报表 予以及时拨付。六、降低融资成本(1)关于贷款贴息。鼓励农行常德市分行设立中药材基 地建设专项贷,对中药材基地建设企业的贷款需求,优先纳 入专项信贷支持计划并执行普惠金融及三农业务优惠利率; 对成功申请贷款的中药材种植基地,给予50%的贷款贴息补 贴。政策解释:贴息贷款的利率上限为当年同期限LPR利率 水平,对范围内的贷款予以贴息,对超出利率上限的贷款一 律不予贴息。操作流程:申请。由企业向区县市财政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 资料。县级审核。区县市财政局联合发展改革局审核后报市 财政局。市级审定。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进行审定。兑现补助。区县市财政局根据市级审定的资金申报表 予以及时拨付。(2)关于融资担保。需要贷款担保的企业,由常德财鑫 金融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湖南农担常德分公司等提供便 捷的金融担保服务,担保费率可由双方协商确定不高于0.8%。操作流程:常德财鑫金融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设立9 个区县办事处主动对接各园区企业,针对企业需要提供“一 企一策”融资方案。对于同意受理担保立项的,3个工作日 内向银行出具担保意向书,1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调查 及评审,免收评审费。(3)关于中药材种植保险补助。将中药材种植纳入地方 特色农业保险范围之内,鼓励中药材生产基地投保中药材种 植保险,对保费给予30%的补助。操作流程:申请。由企业向所在地农业农村局或林业局提出申请, 并提交相关资料。县级审核。区县市农业农村局或林业局联合发展改革 局、财政局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报市农业农村局或市林业局。市级审定。由市农业农村局或林业局会同市发展改革 委、市财政局进行审定。兑现补助。区县市财政局根据市级审定的资金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