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销售合同_2.docx
服装销售合同服装销售合同1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签定地点: 为了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充分协商,依据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就购销进口电煤,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品种、产地、质量、数量、运输方式、装载港 1、品种:动力煤; 2、产地:印度尼西亚; 3、质量规格: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5500卡/克以上 硫分(st,d) 1% 空干水分(mt) 14% 空干基挥发份(var) 35% 空干基灰分(ad) 14% 4、数量:10万吨/月,年为12个月x10=120万吨; 5、合同期限:该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算,有效期为13个月; 6、运输方式及数量:船运输,50000吨/次; 7、装载港: 8、卸货港:中国 港口 其次条 收货人名称 收货人名称: 第三条交货时间 合同签定后,甲方接到乙方的全额付款保函(按甲方指定银行),经银行核实无误之日起,第一船煤炭在甲方向乙方开出履约保函之日起35(+、5)天内发到乙方指定港口。以后按乙方每月的定货量连续装船发运至目的港,直至完成本合同商定的供货总量。 第四条 价格 煤炭结算单价=到岸基本价+质量调整价: 1)到岸完税价: 元/大卡(不含港杂费)。即货物到港前的一切税费由甲方负担。货物到港后,卸船及卸船后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 2)质量调整价格: 1实际交付货物的总热量值在5500(卡/千克)的基础上±100(卡/千克)为正常;假照实际交付货物的总热量值高于5600(卡/千克)时,调整价格为:实际发热量(卡/千克)-5600(卡/千克)× 0.12 元(溢价);假照实际交付货物的总热量值低于5400(卡/千克)时,调整价格为:实际发热量(卡/千克)5400× 0.10 元(罚款) 2干基全硫每超出标准规格(1%)0.1%减0.50元,最多不能超0.2%,否则可拒收; 3当结算验收全水分超过规定标准(14%)时,实际结算数量=卸货港海关商检重量证书吨数×1(实际收到全水分规定全水分)%;最多不能超15%,否则可拒收; 3)煤炭市场价格有变动时,要求变动方必需提前2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另一方共同商定新的价格。 第五条 结算方式 1、甲乙双方正签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乙方依据甲方指定的银行开出可分批装运、分批结算的10万吨数量总价款的全额付款保函。甲方接到乙方的全额付款保函经银行确认。 2、接到乙方付款保函经银行确认无误后。甲方在五个工作日内开具2%履约保函给乙方(5万吨的总价款的2%)。 3、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全额付款保函后35(+、-5)天内第一船货到达乙方指定港口,并出具ccic等独立的国际公证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给乙方; 4、货船到达目的港,甲方凭海运提单、印尼ccic等独立的国际公证机构出具的重量和质量检验报告,向乙方结算已到货全部货款的70%。乙方必需在2个工作日内付款,以保证甲方准时办理完税手续。 甲方办理通关完税手续 及中国ciq商检的检验。乙方银行凭中国ciq商检的检验报告及发票,3个银行工作日内付清本批次剩余30%货款。 5、每月乙方在接到甲方其次船货物已装船的传真文件后三个工作日内,必需将下个月的10万吨数量的总价款开具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全额付款保函,以保证甲方连续发货。 第六条数量、质量验收标准 货物到港后依照中国ciq商检的检验报告的热值作为计算的依据,作为付款的质量和数量的最终依据。 第七条 货物装卸 货物到达港口后应当在船主的指定时间(1xx吨/天)内将货物装卸完毕。假如由于乙方卸货造成的延误,乙方应当赔偿船主的滞期费。 第八条 船次通知问题 甲方应在货物到港前至少5个工作日以传真和邮件的方式通知乙方。 第九条 违约条款及违约责任: 1、甲方应保证按符合本合同(一)质量要求的煤炭供煤。如甲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时,甲方需赔偿乙方总货款2%的经济损失;如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乙方需赔偿甲方总货款2%的经济损失。 2、船舶靠港,甲方将货权转移给乙方后,货物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担当。如乙方不能按时付款,甲方有权处置货物,并将所得款项抵冲垫付货款及相关费用。 3、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假如由于甲方缘由造成的滞期,其费用由甲方负责;假如由于乙方缘由造成的滞期,其费用由乙方负责。由此导致发生的货轮延滞费用和码头停靠等相关费用由责任方担当,其费用由责任方与船主协商解决。 4、以下状况视甲方违约,应按本合同规定担当违约责任并向乙方赔偿 1)货物不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到达乙方指定卸货港交货; 2)货到目的港后,经ciq检验报告复检,未能达到本合同所签订的数量(允许±10%)、质量商定指标。 5、以下状况视乙方违约,应按本合同规定担当违约责任并向甲方赔偿 1)双方正签合同后未能在5个工作日内开出甲方指定银行的全额付款保函给甲方。 2)每月甲方发其次船后,乙方没有在商定时间内准时将下个月10万吨发货的总价款的全额付款保函开给甲方。 3)除人力不行抗力因素之外,船舶卸货时间为每天 10000-1xx 吨(标准卸货比率),假如船舶提前到达卸货,则甲方应提前3天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假如船舶晚于卸货期到达,卸货方应尽最大努力削减拖延的时间。卸货时间从船舶停靠卸货码头后6小时计算(船舶等待潮水的时间不计为卸货时间)。否则由乙方缘由造成的滞船费由乙方负担。 第十条 不行抗力因素 由于发生如下缘由造成甲乙双方均无法把握的状况发生(如战斗、罢工、火灾、洪灾、地震等),并且在某种程度上造成了合同履行受阻,甲乙双方均可免责或适当履行合同,在不行抗力期间内,双方可以暂停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交付货物的义务,不会受到惩处。假如暂停时间超过1个月,另一方有权选择取消货物的交付。一旦发生以上所述不行抗力的情形,阻碍或延误了合同的履行,受影响方应以传真和邮件的方式尽快通知另一方,在此种大事发生后一周内以书面形式将相关大事的细节告知另一方并供应文件证据证明,证明该大事的不行抗力造成的。 第十一条 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在主见方当地法院诉讼。 3、本合同有效期限:xx年 月 日至xx年 月 日止。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传真件与原件有同等效力。 5、自双方确认并签字盖章后生效。 供货方(甲方):(盖章) 购货方(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xx年 月 日 xx年 月 日 依据合同法和微型计算机商品管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全都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乙方向甲方订货总值为人民币 元的电脑,其配置标准、单价、总价等见下表: 其次条 定货、交货及验收 1、定货日期为本合同签订之日。 2、交货日期;_ 3、交货地点;_ 4、包装方式;_ 5、付款方式;签订合同时,乙方向甲方交付: (1)定金_元; (2)预付款_>元。 (3)_(付款条款) 6、验收方式:甲方向乙方说明电脑的配置,核对电脑配件品牌、型号和编号,开箱检验,正确调试,保证商品符合产品使用说明明示的配置和产品的质量状况,经乙方确认,当面对乙方交验商品,并介绍产品的使用、维护和保养方法以及三包方式,明示三包有效期,供应三包凭证、有效发货票、产品(选配件)合格证和使用说明。 第三条 质保规定 1、甲方对其所配置的电脑产品各选配件,按生产商供应的质保期为准,向乙方供应质保服务。 2、整机三包有效期内消逝质量问题,甲方负责在 日内免费维护、修理,并保证修理后的商品能正常使用30天以上,主要部件三包有效期内消逝故障,甲方负责在 日内免费修理或免费更换新的主要部件(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 3、自售出之日起7天内,售出的计算机整机或配件消逝性能故障时,乙方可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乙方要求退货时,甲方负责免费为乙方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4、自售出之日起第8日至第15日内,售出的计算机整机或配件消逝性能故障时,乙方可选择换货或修理。乙方要求换货时,甲方负责 日内为乙方调换新的同型号同规格商品;同型号同规格商品停产时,负责调换新的不低于原产品性能的同品牌商品,部件差价由乙方负担。 5、整机三包有效期内,主机、外设商品消逝性能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修理记录,甲方负责在 日内免费为乙方调换新的同型号同规格商品;同型号同规格商品停产的,调换新的不低于原产品性能的同品牌商品。若甲方既无同型号同规格商品,又无不低于原产品性能的同品牌商品的,乙方要求退货时,甲方负责免费为乙方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6、整机三包有效期内,主机、外设商品消逝性能故障,符合上述换货条件的,乙方若不情愿换货而要求退货的",甲方负责退货,并按日折旧率0.25的标准收取折旧费。 7、在三包有效期内,选购件消逝性能故障,甲方负责在 日内为乙方免费调换新的选购件。选购件更好两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甲方负责免费为乙方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8、在三包有效期内,乙方凭发货票和三包凭证办理修理、换货、退货。如乙方丢失发货票和三包凭证,但能够证明该产品在三包有效期内,甲方负责修理、更换。 第四条 属下列状况之一的,甲方不实行三包: 1、超过三包有效期的; 2、未按三包使用说明的要求使用、维护、保管而造成损坏的; 3、非担当三包的一方拆动造成损坏的; 4、无有效三包凭证及有效发货票的(能够证明该产品在三包有效期内的除外); 5、擅自涂改三包凭证的; 6、三包凭证上的产品型号或编号与商品实物不相符合的; 7、使用盗版软件造成损坏的; 8、使用过程中感染病毒造成损坏的; 9、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产品合格证的; 10、因不抗力造成损坏的。 第五条 在接受硬件维护前,乙方自行备份保存在硬盘中的主要数据资料,否则在硬件维护中因此而导致的数据丢失,甲方不负有责任。 第六条 甲方为乙方供应自售机之日起 年内城区用户免费上门硬件修理服务,实行 小时内响应,乙方如需软件上门服务,按每台 元/次收取服务费,软件由乙方供应。 第七条 质保期外,甲方供应有偿跟踪服务,服务费按每台机 元/次收取。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除不行抗力外,甲方未按时交货,则每日按合同总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除不行抗力外,乙方付款逾期,则每日按合同总价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甲方未在商定时间内修理、更换或退货,应付 违约责任。 第九条 甲、乙双方确因不行抗力的缘由,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准时通知对方,并说明相关理由。 第十条 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修改或解除,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或解除,对方有权拒绝,并可要求变更、修改或解除合同的一方担当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十一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其在法律上与本合同享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 份。 甲方乙方 年 月 日 服装销售合同2 甲方:_ 乙方:_ 本着友好合作、恳切信用、互惠互利、共创品牌的原则,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一、销售区域准时间 甲方同意将“_”品牌服装系列产品在的销售权授予给乙方,销售期限为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 二、销售方式 乙方对甲方产品实行如下销售方式: 1、经销:即现款现货 2、代销:即先销售再结款 三、供货价格 1、甲方供应的货品价格为不含税价 2、甲乙双方均不得任凭调整合同商定的供货价。 3、甲方依据统一核定价格进行供货。 四、合同生效 1、本合同在乙方交付品牌保证金之后生效。 2、乙方在合同签定一周内交付给甲方品牌保证金_万元人民币。该保证金在甲乙双方合同终止后,且乙方无违反本合同条款下,甲方应无息退回给乙方。 五、补货、结算及运输方式 1、乙方依据销售状况,在每次补货前应将所需货品种类及型号、颜色、数量等到信息提前十天传真至甲方,以便甲方准时进行货物预备。 2、甲乙双方实行经销方式进行销售的,具体方式是:甲方收到乙方货款后,按乙方的要求将产品交付给乙方,或乙方以预付款的方式由甲方在每次发货前按货值进行抵扣。实行代销方式进行销售的,每月日结算上月销售款,乙方依据实际销售额和商定的供货折扣将销售款打入甲方指定的。 3、甲方交付地点为市,甲方负责货物运到乙方指定的托运站,其他费用乙方自行担当,调换货品运输费由乙方担当。 4、凡属乙方担当的运输,运输费、保险费若由甲方事先垫付的,甲方在乙方的货款中扣除。 5、乙方收到货物后,如发觉货物与随行送货单有异,应在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查证,逾期不通知的则视乙方无条件认可该单货物数量和金额。 六、退换货 1、对每次上货产品,从上货之日起,两个月之内_%调换,两个月之后的不予调换,统一到年末按累计回款金额的_%调换。 2、特价品、折扣品、赠品均为乙方买断性产品,不退不换。 3、退换货商品必需不污、不损和包装完整且不影响其次次销售,否则甲方有权拒收。 4、乙方必需协作甲方新产品的推广与销售工作。新品上市,乙方不得在30天内退给甲方。 七、甲方责任 1、甲方向乙方出具独家销售证书,维护乙方经销区域内的权益,供应乙方运作市场所必需的.文件资料及必要的产品检测报告,供应包括文字、图片、影像在内的配套广告宣扬资料。 2、甲方不得在乙方销售区域内再授权第三方进行产品销售。 3、甲方有义务派出市场管理人员关心并督促乙方进行市场开拓和售后服务工作,供应必要的市场指导和培训。 八、乙方责任 1、在销售区域内,乙方负责维护品牌的价格、形象、管理等方面的统一。 2、乙方保证每月向甲方供应各种产品当前库存量及销售状况。 九、合同续签 本合同期满,若甲乙双方在自愿的前提下,在合同期满前30日协商续签,否则,至合同期满之日起本合同自动失效。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续签合同的优先权。 十、违约责任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双方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法院裁定。 甲方:_ 地址:_ 电话:_ 传真:_ 签约代表:_ 日期:_ 乙方:_ 地址:_ 电话:_ 传真:_ 签约代表:_ 日期:_ 服装销售合同3 甲方:_乙方:_ 地址:_地址:_ 电话:_电话:_ 传真:_传真: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以自愿、公正互利为原则,就乙方经销甲方之_系列产品,依据,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是_系列产品的供应商,乙方是经销商。 2、销售范围:甲方指定乙方在_范围内销售甲方产品。 3、乙方作为甲方的经销商,应尽经销商的责任。在上述区域应按甲方销售策略销售要求,尽最大努力将甲方产品销售。产品销售合同范本。甲方也应保证供应足够的货源。 4、产品的型号由订单、收货单确定,最终以收货单为准。 5、运输及运费计算:甲方将以产品到岸价的形式向乙方供货,即甲方负责将产品发运到乙方所属地区配货站的运费,而乙方将负责货物在当地配货站到乙方仓库的一切费用。 6、甲方应向乙方供应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如乙方发觉产品质量不合格,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调换,但由于乙方保管不慎而导致的质量问题或在销售过程中由于乙方缘由造成的一切损坏均有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7、货物残损、退换:乙方在验收时发觉短少或包装上有缺陷,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十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5%-30%)的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供应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顺延外,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乙方偿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假如不能供应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担当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担当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6、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担当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不行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行抗力的缘由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准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依据状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担当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其他 _. 按本合同规定应当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方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准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调解不成,按以下第()项方式处理:(1)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_年_月_日起生效,有效期至_年_月_日。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任凭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份,分送甲乙双方的主管部门、银行(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购货单位(甲方):_(公章)供货单位(乙方):_(公章) 代表人:_代表人:_ 开户银行:_开户银行:_ 帐号:_帐号:_ 电话:_电话:_ _年_月_日 服装销售合同4 甲方(订制方):_ 地址:_ 联系电话:_ 乙方:(承接方):_ 地址:_ 联系电话:_ 现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着公正互利,共同进展的原则,并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基础上,现制定本合同,条款如下: 一、乙方为甲方制作服装数量、价格 二、量身及交货期限 1、乙方按甲方量身通知日之内到甲方指定地点进行量身。 2、乙方在收到甲方的.订金、确定样衣、量身完毕后_日内交货,约_月_日。 三、质量检验及验收方法 1、合同签订后,乙方供应样板衣须得到甲方认可后盖章封板,交付时以封板样衣为准。 2、乙方承诺所供应服装保证是一等品,否则甲方有权要求换货。 四、包装要求及运费负担 乙方负责包装并担当包装费,乙方将货运输到甲方指定地点(_市内),运输费用由乙方担当。 五、付款方式 1、甲方付款后乙方须供应一般发票。 2、于合同生效之时,甲方须支付合同总金额_%的定金即人民币_元;乙方全部交货后,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_%货款即人民币_元;另预留合同总金额_%货款既人民币_元作为质量和修理保证金,天内服装没有质量问题,则付清余款。 3、为维护双方利益,以上款项(定金、余额)在签约后需汇入乙方指定的帐户,或由收款人出示本公司的收款托付书方能支取现金。 六、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任何条款视为违约,由违约方支付违约造成的一切损失。 2、乙方须按时交货,甲方须按时付款,如因乙方缘由延迟交货或因甲方缘由延迟付款,逾期,则按日担当合同总金额的_违约金。 七、售后服务 1、服装保修期为_天,在保修期间乙方为甲方供应修改服务。 2、乙方随时为甲方增加或修改服装供应便利。 3、甲方日后补做服装,如整套补做按报价单的整套价格收取费用,如单件补做则按报价单中的单件价格收取费用。 八、合同纠纷解决 1、本合同产生的纠纷,应由双方通过友协商方式解决。 2、因本合同引起或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同意由深圳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3、任何变更解除,由双方同意并签署书面看法方为生效。 九、本合同如有修改和补充条款,须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视作合同不行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严格遵守和履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十 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_ 乙方代表(签名):_ 签约日期 服装销售合同5 卖方: 买方: 买卖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依据合同法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三、付款方式及期限:以上全部货,货到付款。 四、运输方式:汽车运输费用由卖方担当,不含在合同价内。 五、交货地点:遂昌 六、验收标准方式及提出异议期限:产品送到买方指定点后,由买方验收收货,瑕疵品应在七日内更换,过期不予更换。 七、1、卖方应保证买方质量及月供货量。 2、买方应保证卖方的货款准时支付。 八、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担当违约责任。 九、合同纠纷解决方式:消逝纠纷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章后生效。 卖方:买方: 开户行:开户行: 账号:账号: 户名:户名: 年月日 服装销售合同6 甲方:*服装有限公司 乙方:_ 签约地点:_ 为提升品牌的信誉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着双方互利互惠、共同协作的原则,遵循我国经济合同法商标专利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北京市LePapillon服装公司经营管理模式,现就授权托付“艾菲”服装代理事宜,依法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代理许可内容、区域、方式 (一)、代理许可内容:乙方在协议签订区域内经营“LePapillon”服装系列产品。 (二)、代理许可经营区域范围甲方授权乙方在上海代理“LePapillon”服装系列产品,其销售区域范围包括本省内的全部区域经销,允许在该区域经营专卖店、专厅、专柜。乙方必需拥有办公区域、订货区域、物流仓储和35平方以上的形象店。 (三)全部销售网点必需保持统一形象,统一货柜、统一配套设备。 (四)乙方不得同时经营与本品牌同类的品牌产品,不得用其它厂商的商品换上甲方的商标或包装进行销售;不得生产仿冒甲方的产品。如有以上行为,一经发觉视情节严峻状况罚款,直至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五)代理方式:乙方保证在协议指定区域销售,不得跨越区域供货、窜货,如发觉越区供货、窜货现象,惩处如下: A、首次甲方赐予乙方书面警告,乙方向甲方做出书面保证,停止越区供货、窜货、没收全部窜货产品并罚款人民币20000元,用于赔偿被越区方的代理商损失。 B、其次次发觉乙方跨越区域供货、窜货现象,甲方有权停止供货给乙方,乙方应无条件赔偿造成被窜货区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并罚款人民币50000元,情节严峻的甲方无条件取消乙方代理资格。 C、第三次发觉乙方跨越区域供货、窜货现象,甲方将无条件的取消乙方的代理商资格,并责令乙方7日内清还公司的全部债务,同时停止使用与有关LePapillon服饰的一切商标及形象规范。 其次条:代理许可的期限 甲方授权乙方的代理许可期限为3年(自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月1日止)。协议期满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连续合作的优先权。 第三条:代理许可条件 乙方一次性交纳品牌保证金10万元人民币,且款项以收据或汇款单为准。乙方首批备货不得低于15万元。当双方终止合同,乙方若无违约行为甲方,于一个月内如数退还乙方保证金。 第四条:代理商所担当的费用及结算 (一)、乙方所代理甲方的产品,甲方按统一折扣价供应,甲方执行“款到发货原则”,乙方先将货款汇入甲方指定账户,甲方才赐予供货。 (二)、货物运输费以及专卖店配套用品的运输费由乙方担当(包括一切货品保险,装卸费用,退货运输费)。甲方负责为乙方代办承运手续。 (三)、对帐:甲乙双方保留发货清单、票据及凭证进行账目核对。要求双方财务每月底对帐一次,并在传真单上签名确认,传回甲方财务部。 第五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授权乙方在规定的销售区域经销“LePapillon”服装品牌专卖、专厅、专柜的产品。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销售区域进行严格管理和不定期检查,若发觉乙方跨区域供货、窜货,或有损品牌形象等行为,甲方有权对乙方做出相应的惩处。 3、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追究缘由产生的一切后果。 4、甲方有权对乙方销售的“LePapillon”服装产品的真伪、优劣进行检查。 5、甲方拥有“LePapillon”服装品牌商标专利权,有权在协议期限内及核准店铺特定范围内赐予乙方商标许可使用权。 6、甲方有供应品质优良,品种齐全的“LePapillon”服装产品义务,并能不断更新产品款式,以满足乙方销售需要。 7、甲方有关怀乙方有效拓展业务网络之义务,并供应最新货品信息,供应成套的宣扬资料的促销信息。 8、甲方供应的货品如有质量问题,准予全部退换,但乙方应保证货品原包装不被损坏,在遵守产品换货相关制度后甲方予以退换。 9、为了严格贯彻“LePapillon”服装专卖店的营销文化与机制,在乙方开业前,甲方负责培训乙方管理人员及指导员工开店时商品陈设,店面装修,全力关心乙方建立全面优质的管理及服务。并不定期或定期对乙方店铺进行技术性监督性考查;为乙方供应有效服务学问和广告宣扬资料等,特许专卖牌、产品画册、专卖店装修设计资料及开业指导培训手册等。 10、甲方在授权乙方特许期间,保证在同一区域不授权第三方,乙方也无权转让授权第三者。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义务对假冒“LePapillon”服装商标和侵害“LePapillon”服装商标权的行为向甲方举报,并有义务协作甲方进行处理。 2、乙方有权依据所在区域策划、组织和落实各项促销活动。 3、乙方有权在自己的区域内为本品牌开展广告活动(例如:媒体、车身、灯箱、报纸、广播等)但须报甲方审批后方可执行(有关费用担当另行达成协议作为附加协议)。 4、乙方店铺内的员工应按规定穿着统一制服,制服成本由乙方担当。 5、乙方应负责经营场地的一切装修及费用,装修设计图及道具制作图由甲方供应以确保视觉效果符合统一标准。(有关费用担当另行达成协议作为附加协议)。 6、乙方有权视产品质量问题提出异议,需传真退换货申请单,报甲方确认。 7、原则上执行地区市、县开设一家独立零售商,潜力大、经销力气强的市场,可开多家专卖店,但必需在公司规定的区域内销售,所开设的专卖店,应严格按甲方营运程序执行。 8、在协议期限内,乙方必需完成人民币200万元销售任务(按公司的回款额计)。 9、在实行网络化管理未完善前,每天必需向公司传真销售日报,每月25日向甲方供应进销存报表及反馈市场信息,并协作甲方做好市场调查。 10、乙方有义务向甲方供应市场销售好的服装款样,并寄回甲方(费用由甲方担当,凭发票报销)。对于乙方供应信息,如确具有很好的参考价值,甲方投产并产生效益的,按嘉奖措施赐予嘉奖。 11、乙方在经营中所发生的一切工商,税收等各种费用均由乙方担当,乙方和外界发生一切业务均属于乙方自己的民事行为,在任何状况下,无权代表甲方做出任何承诺。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有下列行为时,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追究违约责任。 1、乙方失去其法津认可的法人资格或店铺经营权。2、乙方未达到甲方指定的销售额。(二)、若甲方违反条款,乙方有权提出终止并商讨赔偿。(三)、合约期满或其他缘由终止协议,乙方必需: 1、支付所欠货款给甲方。 2、停止营业,交还特约代理牌,并停止使用一切标识。 第七条:保密守则 1、甲方有权利和义务为乙方从事的经营方法、财产、进行保密。 2、乙方在代理期间或终止代理后,有义务为甲方做好保密工作。 3、甲方有权利到乙方所属区域销售核对。 第八条:其它 1、若发生异议应在互利自愿原则下共同协商解决,并补充与本协议同等法律效力的补充协议; 2、如执行本协议时双方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解决,假如确有分歧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行裁定。 第九条:附录 1、乙方一年内开设专卖店3家以上(含商场),合同期内完成200万销售回款额,甲方将嘉奖乙方实际回款额的2%为广告支持; 2、乙方一年内开设专卖店达5家(含商场)合同期内完成500万元以上销售回款额,甲方将嘉奖乙方实际回款的5%为广告支持。 A、嘉奖的广告支持部分纯属于广告费用,不做现金嘉奖; B、甲方可依据实际状况先投入广告,由乙方先支付费用,待合同期满达到以上1、2条,两条任一标准由甲方支付。 第十条:补充协议 在进展固定分销网点时,新增分销网点,须向甲方签约,由甲方统一开具授权书,颁发证书后方可运营,在加盟过程中需缴纳的保证金、设备款,统一由甲方收取。 服装销售合同7 甲方:_ 乙方: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公正、自愿、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代理区域管理权限 1)甲方同意授予乙方_品牌女装的分销权。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未经甲方授权,乙方不得超越授权范围销售_品牌女装,甲方也不得授权他人在同一地区经销同一品牌的产品。 二、存款(代理) 1)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必需在本合同生效前七天内将定金和货款汇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假如乙方的付款未能在七天内到达甲方指定的账户,将被视为乙方自动放弃,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代理人应支付人民币_ 2)本合同期满,乙方不予续签:按本合同第八条办理,在乙方无违约责任的前提下,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