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docx
附件1:集美高校文件集大教2016) 16号关于印发集美高校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方法的通知各学院、各有关单位:经2016年第5次校长办公会议探讨通过,现将集美高校本 科学生转专业管理方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集美高校2016年4月29日集美高校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方法为适应我校教化的改革与发展,调动学生学习自觉性与主动 性,促进学生特性发展和特长发挥,依据教化部一般高等学校学 生管理规定和福建省教化厅关于规范一般高等学校学生转专 业工作的指导看法(闽教学(2014) 13号)的有关规定,结合 我校实际状况,特制定本方法。第一条基本原则(一)现实性原则。转专业必需以学校的专业办学资源为前 提,维护正常的教化教学秩序。(二)注意特性发展原则。转专业应敬重学生意愿,发挥学生 专长,促进学生特性发展,培育学生的创新实力。(三)公正性原则。转专业应维护教化公允,依据肯定的标准 进行。(四)程序正值性原则。转专业必需符合学校规定的程序。其次条 各学院应加强对学生的学习生涯规划和专业学习 指导,增加学生对本专业学习的适应性和稳定性,避开盲目从众 心理,理性选择转专业。第三条申请转专业的条件在校本科学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一)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 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且高考成果不低于拟申请转入 专业当年相应生源地的最低录用分数;(二)确有专长、有相关成果,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优先支持参与创新创业,并在学科竞赛中取得优异成果的学生转 入相关专业学习;(三)社会对人才需求状况发生改变,学校专业发生合并、撤消等,学校征得学生同意后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四)其他符合转专业有关规定的。第四条学生属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转专业:(一)未报到入学、注册和入学未满一学期;(二)招生时国家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含单独招生、保送生、定向生、国防生、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学生等;(三)学生入学当年学校招生章程明确规定不允许转专业的;(四)航海类专业的学生申请转入非航海类专业者;(五)保留入学资格、休学期间;(六)已转过一次专业者;(七)应予退学或应受到开除学籍处分;(八)处于毕业学年;(九)其他有失公允、公正的。第五条 录用时生源地招生批次为本科二批专业的学生,不 得转入本科一批专业。第六条 录用时为单列招生院校代码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 入学后只能转入相同招生院校代码的合作办学类专业。第七条 高校生士兵退役后复学,可在同科类范围内优先选 择专业。第八条转专业的比例(一)对于工学、农学等学科门类的相关专业,跨专业转出 人数不超过当年该专业实际招生数的10%o(二)对于经济类、管理类、政法类等相关专业,跨专业转 入人数不超过当年该专业实际招生数的5%o(三)对于上述(一)、(二)两款提及的相关专业外的其 它专业,转出和转入人数原则上限制在当年该专业实际招生数的 15%以内。第九条转专业程序(一)符合第三条第(一)款的学生,供应学校指定的二级甲 等以上医院诊断的原始病例等相关证明材料,经学生所在学院 审核,交拟转入学院依据专业教学资源及申请者的条件,经院党 政联席会议探讨同意接收其转入的,报送教务处审核后报请校长 办公会议探讨确定。(二)符合第三条第(二)款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 附相关成果或专家证明材料,经学生所在学院审核,由学校组织 认定,认定材料交拟转入学院依据专业教学资源及申请者的条件, 经院党政联席会议探讨同意接收其转入的,报送教务处审核后报 请校长办公会议探讨确定。(三)符合第三条第(四)款的学生申请转专业,按以下工作 程序进行:1 .支配。依据学校每年的转专业工作支配,各学院基于自身 的办学条件、师资力气、专业发展规划和转专业要求等,向学校 报转专业接收支配,经学校批准后向全校公布。2 .报名。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通过教务管理系统进行网络 报名。未经报名及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报名的无效。3 .转出审核。转出学院对申请转出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并 报教务处复审,审核通过的学生即取得转专业转出资格。4 .初试。当申请转入的学生数超过该专业拟接收转专业支配 人数时,学校将组织转专业考试,并按考试总成果及每门课程成 果划定各专业分数线。申请转入的学生数未超出该专业拟接收转 专业支配人数时,无需参与考试。转入专业为文科类的考试科目为高校英语和高校语文, 转入专业为理工科(含农科)类、经管类的考试科目为高校英 语和高等数学。5 .复试。各接收学院依据学校公布初试入围名单,依据实际 状况,组织复试或面试,经院党政联席会议探讨,将拟录用结果报 送教务处。6 .公示。教务处审核各学院提出的转专业接收看法,将拟转 专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结束,报请校长办公会探讨批准后正式 录用。第十条转专业学生的学籍管理(一)学生转入新的专业,依据在校已修课程及取得学分状况, 编入相应年级,依据转入的年级所适用的学籍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学号不变。完成转入专业的教学支配规定的课程和学分,方可毕 业和获得学士学位。在原专业学习所取得的课程成果及学分,按 程序办理学分确认申请。其中:1 .学生对应转入专业教学支配,应修读课程取得学分不足二 分之一的,应降级修读。2 .学分、学习要求高于转入专业的课程,可以相抵、不必重 新学习;3 .学分、学习要求低于转入专业的课程,应当重新学习;4 .转入专业已经开设完毕的课程,转入学生尚未修读的须补 修;5 .其余的作为综合素养课载入学生的成果单。(二)教务处对转专业的学生统一进行学籍变更手续。(三)转专业学生应在一个月内刚好办理档案的转移手续。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集美高校本科学生 转专业管理方法(试行)(集大教(2011) 19号)同时废止。 集美高校一般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集大教2012) 3号)与转专业有关的规定,与本方法不符的,以本方法为准。第十二条 本方法由教务处负责说明。集美高校学校办公室2016年4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