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有关终止劳动合同模板集合八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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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有关终止劳动合同模板集合八篇.docx
有关终止劳动合同模板集合八篇终止劳动合同篇1兹有本单位员工,身份证号码 ,性别 ,现住址 0 年一月起在我单位 工作。现因以下第 项(请选择以下其中一项填写)原因:A、协商一致解除(由用人单位提出);B、协商一致解除(由劳动者提出);C、劳动者单方解除;D、劳动者试用期内解除;E、用人单位裁员;F、因劳动者违法或严重违反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由 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G、因劳动者非过失性原因,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法 第40条规定);H、劳动合同期满;I、劳动者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J、 劳动者死亡或者失踪;K、用人单位破产;L、用人单位停业(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 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 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 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 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 减不足二十人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 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 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 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 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另:其他原因(如:辞职、辞退、开除等)。终止劳动合同篇6在劳动合同终止后还要受到竞业限制,究竟涉及到哪些人群?这 让许多正在学习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的单位和个人无法理解和 接受。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竞业限制只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技 术人员和负有特定保密义务的员工,这些人员在离开岗位后一定期间 内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的单位同类的经营项目。这一制 度的设置目的是预防和解决存在竞争关系的同行互挖墙脚,避免高端 人才带走技术和商业秘密,给用人单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因此,竞 业限制的实施必须是保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所必需的。作为劳动者所承担义务的范围不能被无限制扩张,这样最终损害 的还是自己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可以与知悉其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中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后的一定期限内,劳动者 不得到生产与本单位同类产品或者经营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 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与用人单位有竞争关 系的同类产品或者业务。竞业限制从一个侧面也反映出现实生活中的道德底线,为了保护 单位的商业秘密,用人方可以与劳动者订立竞业限制条款。但是,如果劳动者复制或者故意记录或者以任何其他方式掌握客 户名单,是为了将来解除劳动合同后使用,这种行为构成对诚信义务 的违反,即便没有竞业限制协议,用人单位也可以依据有关法律规定 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这也是实践中劳动者泄露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后, 对用人方造成损害的有效防范手段。竞业限制虽然客观上限制了劳动者的就业权,间或影响到劳动者 的生活生存,但这种情况只能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以协议的方式来确 定范围、地域、期限,尽管用人单位因此支付一定的代价,但并不能 完全弥补劳动者因就业限制而遭受的损失。需要说明一点,竞业限制 限于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核心技术的人员,而非面对每位劳动者 而言。鉴于商业秘密的范围可大可小,如果任由用人单位来认定,难免 有被扩大之虞。原则上,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应当以能够与用人 单位形成实际竞争关系的地域为限。受竞业限制约束的劳动者到与本 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 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业务的期 限不得超过二年。终止劳动合同篇7工作年限的计算标准是: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 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标准支付。月工资的 计算标准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为企业正常 生产情况下,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本人月平均工资,工资 计算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终止没有经济补偿金。只有在国营企业 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国发198677号文)生效的情况下,国 有企业老职工在终止劳动合同时,企业发给不超过12个月的经济补 偿金。从20xx年12月26日劳动部发文关于国营企业实行劳动 合同制度暂行规定废止后在有关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生活补助费问题 的复函规定:(一)该文废止后,国有企业职工劳动合同期满与企业终止劳动 关系后有关生活补助费的支付问题,地方有规定的,可以按地方规定 执行。地方没规定的,以规定废止时间为准,对在规定废止 前企业录用的职工,劳动合同期满后与企业终止劳动关系时,应计发 劳动者至规定废止前工作年限的生活补助费,最多不超过12个 月;对在规定废止后企业录用的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关 系时,可以不支付生活补助费。(二)对于国有企业改制的,企业中的原国有企业职工终止劳动合 同是否支付生活补助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三)该文所说的生活补助费和经济补偿金为同一概念。(四)目前上海市仍然执行:原国有企业的固定工首次签订劳动合 同的,合同到期终止支付不超过1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如原固定工 在96年以后又再次重新续订合同的,到期终止没有经济补偿金。(五)劳动合同对终止的经济补偿有约定的照约定办。(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 条件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 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 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 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 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 的。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未按规定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的,自通知之 日起三十日内,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承担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用人单位过失性解除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 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 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五)法律、法规规 定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 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 其他情形。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确需依法裁减人员的,应当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 况,听取意见。用人单位的裁员方案应当在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 采取补救措施的基础上确定,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用人单位实施裁员方案,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工会和劳动者本人。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 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工会对劳动合同解除的监督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工会认为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 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解除劳动合同的举证责任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等决定而发 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举证不能或不充分的,人民法 院或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可予撤销用人单位的决定,用人单位应赔偿劳 动者损失。附:企业在以下情况下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现行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按照劳动法 第24条、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依照国家 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具体包括以下12种情况:(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2)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提前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4)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 动的,或者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 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5)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 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6)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或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 付劳动者工资的;(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 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9)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 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 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10)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 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而解除劳动合同的;(11)劳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破产或者解散的;(12)劳动合同终止,地方有特殊规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现在大家都应该清楚的知道劳动合同终止补偿是怎样的了吧,希 望的编辑能够对您在认识这方面问题的时候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 啊的法律疑问,不妨详情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们。终止劳动合同篇8一、认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依法被消灭,亦即劳动合 同所确立的劳动关系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而终结,劳动者与用 人单位之间原有的权利义务不再存在。劳动法第23条规定,劳动 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 止。劳动法对劳动合同的终止仅限于两种情形,不能满足实践的 需要,劳动合同法对此进行了完善和丰富,将劳动合同终止的情 形增加到了六项。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 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合同的终止时间,应当以劳动合同期限最后一日的24时为 准。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出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 书,作为该劳动者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失业登记、求职登记的 凭证。证明书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 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终止劳动合同的风险提示劳动合同终止并不等于劳动关系消灭,可能因劳动合同续订、延 长、事实劳动关系存在而继续保持劳动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 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xx6号)第 1条第2项规定,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 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时间的,劳动者主 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通俗地说就是有书面通知且送达的, 劳动争议发生,仲裁申请期限开始计算,劳动者必须在时效内主张权 利;没有书面通知的,劳动争议未发生,劳动者可随时主张权利,这 将导致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不稳定。因此,在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 单位必须出具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且送达给劳动者。综上所述,认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劳 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依法被消灭,亦即劳动合同所确立的劳动关系由于 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而终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原有的权利义 务不再存在。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M、其他: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 情形)。我单位决定从 年 月 日起与该员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特此证明用人单位(盖章)年 月日有关说明: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在七日内将失业 人员的名单、档案及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等资料报送就业管 理服务机构。2、失业人员应当自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六十日内,持用 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就业失业登记证、身 份证、户口簿、二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等材料,到就业管理服务机构 办理失业登记。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 待遇。3、本证明书一式四份。单位、员工、存入员工档案、就业备案 各一份。员工签收:年 月日终止劳动合同篇2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孙秋双同志,性别女,31周岁,系我单位职工,身份证号码 工作岗位为销售经理,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为肆 年,劳动合同期限为壹年(自20xx年1月21日至20xx年1月21 日止),因 个人提出辞职,于20xx年10月21日解除(终止)劳 动合同。特此证明。此证明不影响劳动关系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的申诉权利。单位:(章)职工签字:签字时间:20xx年10月21日终止劳动合同篇3【实务热点】劳动合同届满日期是否因法定休息日顺延?【案 情简介】李某于20xx年9月21日进入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自20xx 年9月21日至20xx年9月20日止的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约定李 某月薪为5200元。20xx年9月初,公司对李某进行了劳动合同到期 前的一次考核,以便决定是否与其续订劳动合同。由于李某的考核不 尽人意,再经过与其部门经理的沟通,公司决定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再 与李某续订劳动合同。9月19日是周五,李某正好请事假未上班。9 月20日、21日分别是周六、周日,李某休息,9月22日李某正常到 公司上班。午饭后,公司人事部将劳动合同到期通知交给李某,通知 李某双方劳动合同于9月20日到期终止,公司决定不再与其续订, 并要求李某在下班之前办理好离职手续。公司将按劳动合同法 规定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李某随后向劳动人事仲裁委提出 劳动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争议焦点】李某认为:劳动合同到期日为9月20日,而公司却在9月22日 通知其劳动合同终止,不再续约,已经超过了双方约定的终止日期。 何况,自己在9月22日仍然在公司正常上班,因此,公司在9月22 日的通知应该视为劳动合同解除,而不是到期终止。公司则认为:我国的民事诉讼法中对于诉讼期间的计算有这 样的规定:“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 为期间届满的日期。”遇到法定节假日,期间的结束日可以顺延,劳 动合同的到期日是法定节假日的,也是可以顺延的。因此,公司提出 终止劳动关系的决定是符合法定条件的。如果是在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劳动合同到期日就是劳动合同期限 届满日,这是毫无争议的。而本案的特别之处在于,双方劳动合同到 期日为法定休息日。那么劳动合同届满日期是否可以因法定休息日而 顺延?【裁判结果】法院最后认为:公司虽然于9月20日之前做出不再续订劳动合 同的决定,但未履行通知的义务,也未与其协商办理相应手续。公司 于9月22日通知劳动合同到期届满不再续订劳动合同的行为,应为 解除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律师点评】首先,我们先来分析一下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日。虽然劳动合同终 止日期在劳动合同上都会有明确约定,很多用人单位认为,劳动合同 到期日那天只要一下班,双方的权利义务就结束了。这样的想法并不 完全正确。原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5 条第2款规定:“劳动合同的终止时间,应当以劳动合同期限最后一日的二十四时为准。”本案中双方的劳动合同已明确规定劳动合 同于9月20日到期,该日期是确定双方劳动合同义务的一个明确期 限,是用人单位履行通知义务的时间点,如果错过这个时间点,那么 双方的权利义务就将发生变化。其次,公司参照的是诉讼法中期间的计算。虽然劳动合同中有些 方面也体现了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在有些方 面的规定也参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但是从劳动法与民法之间体现的 诸多不同的特征来看,劳动法还是有其特殊性的,不能完全照抄照搬 民法的相关规定。比如诉讼时效期间,在民事关系中,一般权利人向 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 除外。而在劳动争议仲裁中,提起劳动争议的时效期间为一年。同样, 劳动合同期间届满日的确定毕竟不同于诉讼期间,诉讼期间是一项时 间性很强的规定,它既保障严格的诉讼秩序,又关系到法院尤其是当 事人诉讼行为的有效性,关系到当事人诉讼权利的丧失与否。劳动合 同中的合同届满日期是双方协商后确定的,是合同的一项重要内容, 是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表示,而不是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劳动合同 到期顺延的情形,在劳动合同法中已经有明确规定:从事接触职 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 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 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 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等等,有这些法定情 形出现的,劳动合同才能也必须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除此法定情形外,用人单位无权擅自顺延劳动合同到期日。终止劳动合同篇4合同效力是法律赋予依法成立的合同所产生的约束力。合同的终 止,又称合同的消灭,是指合同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合同权利和 合同义务归于消灭。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劳动合同终止:一是劳动合同期满的;二是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三是劳动者死亡,或者被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是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是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的;六是劳动者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 七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合意选择劳动合同终止条件。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欲续签劳动合同的,可以于劳动合同期 满前的n日向劳动者发出劳动合同续签通知书(提前天数由用人 单位确定),劳动者应于收到该通知书的n日内(由用人单位确定)填 写续签意见并交至用人单位人力资源部门,逾期未交者,视为拒绝续 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后自然终止,劳动者应停止工作,用人单位将停发 与劳动者有关的薪酬福利待遇。双方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之前完善续签手续,有 其他合理的原因导致不能按时完善续签手续的可以推迟,但至推迟不 得超过合同期满后的n日(由用人单位确定)。劳动者的损害赔偿责任。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及劳动合 同中约定的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劳动者应支付的赔偿金额,用人单位可从劳动者每月工资中扣除, 扣除的金额不得超过劳动者每月工资额的20%,且保证劳动者每月工 资余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不再续签劳动 合同的情况)后,双方应履行下列义务:劳动者应按照约定及用人单位相关规章制度办理离职手续。劳动 者在终止或解除本合同起的n日内(天数由用人单位确定且小于15 日),按用人单位规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包括工作中的未竟事项、文件、资料、各种办公物品等,须全部清点造册移交用人单位指定人 员并签名确认、双方还需要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会签单。终止劳动合同篇5你与我单位订立了(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 务)的劳动合同,合同期内从事工作。根据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现按下列第条款规定解除或终止你与单位的劳动合同(关系):一、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 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 系);三、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 系);四、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五、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 系);六、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款规定,终止劳动合同(关 系);七、因其它原因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日期:年 月曰甲方单位(章):劳动者(签名):送达时间:年 月曰签收时间:年 月曰注:证明书一式四联,附劳动合同法相关法律条款。附:劳动合同法条款规定:第三十六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第三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 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的或 者乘人之危)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 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单位的工 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的或 者乘人之危)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