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有关代理合同汇编十篇.docx
有关代理合同汇编十篇代理合同篇1委托方(以下称甲方):地址:邮码:电话:总代理方(以下称乙方):地址: 邮码: 电话:第一条总则1 .委托方与总代理方(被委托方)在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上, 经充分协商,达成总代理协议,共同信守。2 .委托人指定的总代理人系独家全权代表,委托人授权其代表可 根据协议所列的条款和条件,与卖方洽淡欲引进的技术的价格及其他 有关事项。第二条定义本协议 术语的意义 如下:21.“佣金”系按本协议所列的条款和条件由委托人按照61 条款支付给总代理人的佣金。22.“许可证协议”,指委托人与卖方所签订的技术转让或许 可证协议,包括与技术有关的于任何时候所作的补充、修改和增补的四、乙方保证不得以高于其向 地区同等级超市出售的商品的价格向甲方提供商品。如果乙方比其向甲方提供的商品报价单 更低的价格或更优惠的条件向 同等级超市出售同种商品的,则甲方有权根据乙方出售给 同等级超市同种商品的价格之最低者,相应调低向乙方所下订货单上的商品价格,并据此计算向乙 方支付货款的金额,对于已支付的货款,则由乙方退还由于上述价格 差异而多支付的货款给甲方,或者由甲方从尚未支付的其他货款中扣 除。第二条订货一、甲方将根据乙方提供的商品报价信息,就每一个特定商品的 订货提交订货单,订货单上明确商品名称,规格,数量,包装,价格, 交货地点,交货时间等条款。二、甲方有权在订货单发出后的3个工作日内撤回或修订订单。三、乙方收到订货单后,若对订货单上的价格,数量等条款有异 议,应于收到订货单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甲方,未书面通知的则视 为完全同意订货单的条款。第三条商品要求甲方向乙方采购的商品包括该商品本身以及该商品的包装,简介, 使用方法说明书,警示说明书,保证(修)书,售后服务卡等其他有 关资料和该类商品所须之随附义务。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商品及其销售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地区,行业标准及双方确认的其他标 准或样品,完全符合本合同以及甲方提交的订单要求,并保证:一产品质量1 .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 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2 .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 作出说明。3 .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广告, 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二、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的标识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1 .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合同范本食品代理商合同范本。2 .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3 .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 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 知晓的,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4 .限期使用的产品,在显著位置清晰的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 用期或者失效日期,5 .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 安全的产品,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三、乙方保证不存在以下欺诈行为1 .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 商品冒充合格商品。2 .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3 .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伪造或 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4 .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 检疫结果。四、乙方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 用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保证立即告 知甲方,并采取防止危害的措施。五、乙方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真实,没有引人 误解的虚假宣传,没有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 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六、乙方提供的食品符合卫生标准,提供的专供婴幼儿的主,辅 食品符合营养,卫生标准,提供的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 和食品用工具,设备以及洗涤剂,消毒剂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 法规定。七、乙方提供的商品没有侵犯他人专利以及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 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等侵犯他人专利权。八、乙方提供的' 商品没有侵犯他人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 权利。九、进口商品:1 .乙方提供的进口商品,必须向甲方提供中国 出入境检疫局出具的监管证,同时提供海关卫生检测合格证明及商检报告2 .乙方必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卫生证书,且每批次商品应当有对应的卫生附表。3 .每个最小包装上必须粘贴进口商品卫生监督检验标志(CIO 标志),并按国家相关规定在商品包装上贴有详细的产品中文说明、 代理商名称、地址及电话。十、乙方提供的商品产地若属 以外地区,除向甲方提供当地相关证明、检测报告外,还须向甲方提供进京销售证 明及 市相关检测单位的检测报告。十一、乙方提供的所有商品应当印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条形码及中 文标识。且乙方将商品发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前,商品外包装上已印好 或贴上符合国家规定的可用条形码及中文标识,若乙方将商品发送到 甲方指定地点时未能完成上述工作的,则甲方有权拒绝收货。十二、乙方提供的所有商品清洁,整齐,包装完好,适宜销售, 送货时不得有任何包装破损或潮湿,变色,凡有保质期的商品如果保 质期大于六个月的,乙方商品送达甲方指定收货地时其商品保质期距 到期日的时限不得少于保质期规定的一半,否则甲方有权拒收,如果 商品保质期小于六个月,则不应少于其保质期的三分之二,否则甲方 有权拒收。十三、乙方因违反以上第一款至第十款的承诺而侵犯消费者的人 身与财产安全、知情权,消费者因购买,使用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商品 收到人身,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权益损害而向甲方要求赔偿的,甲方赔 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追偿的金额包括:(1)甲方赔偿给消费者的全部金额(2)甲方因赔偿事件而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商品 修理费,退还商品运输费,鉴定部门的鉴定费,检验检疫部门的检验 费,仲裁费,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交通费。(3)甲方所支付资金的利息,利息的起算时间从每一笔资金支 出的当天算起,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300%计算。如果因此而 影响甲方的商业信誉,导致甲方的客流量减少,销售额下降的,甲方 有权向乙方要求赔偿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十四、乙方因违反本条第三,六,七,八,九,十款的承诺,导 致其提供给甲方的商品被国家执法部门扣留,查封,没收的,甲方有 权要求乙方返还已支付的货款,停止向乙方支付尚未支付的所有货款, 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而受到的一切损失。十五、甲方有权对提供生鲜食品的乙方的卫生情况,运输条件, 产品质量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如果乙方的食品生产经营过程,食 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具,设备等不符合法定以及 双方约定的食品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十六、如乙方有违反上述所做的承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 除本合同,停止向乙方支付尚未支付的所有货款,并要求乙方赔偿甲 方因此而受到的一切损失。第四条送货原则一、乙方严格按甲方提交的定货单确定的商品名称,数量,规格, 包装,地点,按时向甲方送货。二、乙方在向甲方交货时要携带甲方提交过的订货单以及与之相 对应的乙方送货单。甲方收货部门验货后,向乙方出具“甲方订货单 的第四联”,并在乙方送货单上签字盖章,并留存上述底单备查。如 果订货单与送货单的“数量”等项目不一致,则以订货单的为准。尽 管甲方收货部门在乙方的送货单上签字盖章,但是这并不表明甲方对 送货单上的“单价”及“金额”的确认,而只是对送货单上的“数量” 等条款的确认,乙方不得将送货单上的金额作为向甲方结算货款的依 据,也不得将送货单上的金额作为向甲方主张其他权利的依据。送货 单上所列商品的单价以与之相对应的订货单价作为该商品的单价。代理合同篇4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住所:邮编: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住所:邮编:联系电话:受托人: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住所:邮编: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住所:邮编:联系电话:鉴于甲方是在北京市合法注册的,生产和经营的有限责任公司, 并需要进口设备及零件;鉴于乙方是在 合法注册的,经营范围为 的 公司,具备经营进出口业务的资质和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 签订本合同。一、甲方委托乙方进口商品情况:1、进口商品名称:救援液压工具及零件。2、进口商品的包括:(1)进口商品规格及数量(2)进口商品总数量(3)进口商品产地(4)进口商品单价及总金额(5)进口商品的包装(6)需要进口的时间(也可以约定:以上情况以甲方致乙方的书面通知为准)。二、甲方义务:1、向乙方提供进口商品的审批文件,准确提供进口商品的情况, 协助乙方确认进口商品的海关商品编码。2、收到乙方交来的与外商签订的商品进出口合同副本后,立即 进行确认。如发现同协议要求有不符时,应在收到合同副本后三个工 作日内以传真或电话通知乙方。3、在确认乙方与外商签订的进出口合同后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 支付该进出口合同价款的0. 5%的代理费。4、在乙方向外商付款前三个工作日内将货款划入乙方账户。5、货到目的港后,积极配合乙方的港口货运代理办理货物的交 接事宜,并在货到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交清货物的全部税款(进口 关税及增值税)和港口所发生的所有费用(报关费、商检费、港杂费、 仓储费及其他相关费用)以及进出口合同价款的0. 5%的代理费。三、乙方义务:1、与外商签署合同,并于合同签订之次日前将该合同副本交付 给甲方进行确认。2、按与外商签订的合同要求对外开立信用证。3、负责办理代理进口报关、商检及其他接货手续。4、如需向进口商索赔,在收到甲方的索赔委托、依据及索赔费 用后及时代理甲方按乙方与外商签署的合同规定索赔,索赔利益归甲 方所有。5、及时向甲方通报进口合同的执行情况,特别是货物备妥期、装运期、预计抵达情况,以便甲方做好接货准备。6、收到外商正本单据审核无误后,及时向甲方结算。汇率以乙 方实际向外商付汇日汇率为准。四、保密:乙方有义务对所知悉的甲方进口事项采取适当的保密措施。在本 合同履行过程中及合同变更、解除、终止后的任何时间,除为实施进 口商品的需要外,非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将甲方进口商品事项 的任何信息提供或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五、风险承担:1、甲方因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免除其 对乙方的全部或部分责任,但甲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及时通知 乙方,并在合理期间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以便乙方与外商交 涉,免除乙方对外商的责任。2、乙方因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的,免除 其全部或部分受托责任,但应及时通知甲方和进口商,并应在合理期 限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3、如外商因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迟延履行 或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乙方应免除对甲方的责任,但应取得有关 机构证明并及时通知甲方。2、汇率变更的风险由甲方承担。六、索赔处理:1、甲方指定的外商,如发生迟延交货或不交货及其他违约问题, 乙方应当及时处理,有必要的应当及时向进口商索赔。在甲方同意并 提供费用及协助下,乙方有义务按进出口合同的规定对外提起仲裁或 诉讼,由此产生的损失或利益由甲方承担或享有。2、如外商系由乙方自行确定,如发生迟延交货或不交货及其他 违约问题,由乙方及时进行追索,并支付索赔的费用。甲方应当予以 协助。七、违约责任:1、甲方不按本合同履行其义务导致进口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 全履行、迟延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条件的,甲方应偿付乙方为其垫 付的费用、税金及利息,支付约定的代理费,并承担乙方因此对外承 担的一切责任。2、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任何款项而迟延支付的,每迟延支付一 日,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该款项的万分之三作为迟延给付的违约金。3、乙方不按本合同履行义务导致进口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 履行、迟延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条件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 的损失,并自行承担一切对外责任。4、乙方拒绝或延迟向外商索赔以及提起仲裁或诉讼,给甲方造 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5、因外商不履行其合同义务导致进出口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 全履行、迟延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条件的,乙方应按进出口合同及 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对外索赔,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八、争议解决: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技术,由卖方出售、转让该技术并向委托方予以报价。2 3.“价格”系指委托人为引进该项技术而支付给卖方的款额。第三条总代理31.委托人指定其总代理人,系为独家全权总代理,代表委托 人与卖方洽淡引进该项技术应付的价款及有关许可证协议的条款和 条件,并代表委托人联系有关事项。总代理人愿意接受此委托。3 2.在协议有效期内,委托人不得指定其他任何人为其代理人 洽淡引进该项技术的价格及有关许可证协议的条款和条件,或代表委 托人联系有关任何事项。33.根据协议,总代理人作为委托的独家全权代理,代表委托 人洽淡本许可证的协议为引进该项目,为此,一旦成交,予以承认并 生效。委托人与卖方洽淡该项技术的价格及其他条款和条件,经谈妥 各方当事人正式签署许可证协议及总代理取得佣金,其总代理终止。3 -4.本协议的委托人与总代理人不因委托代理成合股关系,亦 不因此获得本协议指定范围外的代理权。第四条总代理人的职责4 1.必须努力与卖方洽淡,向卖方取得最好的价格及最优惠的 条款和条件,便于委托人获得该项技术的转让并尽速签订许可证协议。4 2.在洽淡转让及引进该项技术的过程中,总代理人与卖方洽 淡中若出现任何争议、分歧或僵局,应立刻向委托人提供有关详情, 并就此事与委托人磋商。4 - 3.应采取确实有效的办法为委托人取得该项技术并签订许可 协商不成的,双方商定,采用以下第种方式解决。1、对因本合同所发生的任何争议,申请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九、合同生效及期限:1、本合同有效期自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限届满, 双方协商觉得是否另行签订进口代理合同。2、本合同签订于北京市区,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 司印章后生效。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 年月日代理合同篇5甲方:乙方:甲方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聘请乙方律师作为甲方的代 理人。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 守。第一条委托代理事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乙方委派律师在下列案件中担任甲方特别授 权的代理人,准备材料,配合法院强制执行及由执行衍生的诉讼等与 清收债权有关的司法程序。1、案由:执行案号:2、对方当事人:3、标的额:第二条乙方的义务1、乙方委派 律师作为甲方委托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 其他律师或助理配合完成有关工作;2、乙方律师应采取积极的合法的方式,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 条所列的代理事项;3、乙方律师应根据调查、搜集到的线索,及时向甲方报告,并 依法做出判断,进行法律风险提示,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4、乙方律师应根据执行机关的要求,及时配合执行,并应甲方 要求通报案件执行进展情况;5、乙方应该按照乙方的承诺,及时地向甲方提供除法院已经查 封外的、甲方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等各种与执行有关情况、 文件和资料;6、乙方保证代理执行追回的债权的案款以货币形式划入甲方账 户,若执行到的是股权、实物或其他非货币形式的,则以通过拍卖转 化为货币形式且扣除转换成本后的净货币为支付代理费的基数;第三条甲方的义务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费用;第四条代理费用1、执行代理费用按法院实际执行到位案款的30 %计算;2、乙方根据双方约定,向甲方开具规范的收费发票,甲方在收 到发票之日起十日内支付;3、本案为全风险代理,故乙方为办理本案而发生的实际成本, 诸如差旅费、查找财产线索所发生的费用等均已包含在代理费用内, 甲方无义务另行支付。即甲方在案款到账前不承担任何费用。第五条违约责任因本次执行代理为全风险,在甲方收到执行款项前乙方需要投入 大量智力和劳务。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不得中 途撤销对乙方律师的全权代理执行委托,或者甚至甲方收到执行款项 后拒绝履行本合同。第六条合同的有效期本合同有效期半年,自20xx年12月20日至20xx年6月19日。 到期后双方可根据案件执行实际进展情况,另行商议是否续签合同。甲方(章):乙方(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20xx年 月日20xx年 月日代理合同篇6甲方:法定代表人:住址:邮编:联系电话:乙方:法定代表人:住址:邮编:联系电话: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受益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自行车区域销售代理合 作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地区 销售代理合同。第一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授乙方为地区弹力自 行车销售代理。第二条甲方授予乙方在该地区的进货及出库垄断权,甲方不得 在该地区投入该产品。如甲方在该地区误投产品一经发现将由甲方全 部买回,以确保乙方利益。第三条 产品实行全国统一价。返利计算方法:年销售量达到一 辆以上,按每辆车返利 元。年销量达到一辆以上,按每辆车返 利 元。第四条甲方完全保证产品的质量,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由甲方 负责。第五条乙方不允许跨区域销售。周边县,市如需跨区域销售者, 需经甲方同意,协调运作。乙方如有违反,甲方将根据串货数量予以 每辆一元的罚款,乙方并将剩余货物买回。第六条 根据市场距离远近,乙方每辆自行车的批发价格允许在 出厂价基础上加价元以内,不允许乙方随意加价销售,否则将处 以所加价格的一倍罚款。第七条乙方必须在一个月以内建立本地区销售网络,并将零 售商有关资料(地址、店名,联系电话)上报公司,以便共同协调管 理市场。第八条为了利于产品推广,乙方负责该地区市场开发,甲方予 以支持。为尽快占领该市场共同努力。第九条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产品的维修保养技术培训和咨询, 并协助乙方负责授权销售区域内产品售后服务工作,乙方应对售后服 务结果进行负责。乙方须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公正,合理,认真地 为消费者服务,并妥善处理消费者的咨询,投诉事宜。第十条甲方根据乙方所需的定单要求(款式、颜色、数量,时 间)生产,发货,如有异议,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以免发生误会。 货物到达乙方后,乙方应该对货开箱检查外观是否完整。第十一条 双方以现款,电汇,银行汇票方式进行结算,合同范 本地区销售代理合同。结算全额货款到达甲方帐户后,甲方对乙 方供货,办理运输有关事宜。第十二条陈述和保证甲方向乙方陈述和保证如下:(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2)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 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3)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乙方向甲方陈述和保证如下:(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2)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 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3)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第十三条保密一方对因自行车代理销售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 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第十四条补充与变更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 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第十五条不可抗力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 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 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 日内,向另一方 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第十六条争议的解决本协议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保护。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 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 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七条权利的保留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 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 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 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第十八条后继立法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协议生效后的立法)或 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 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第十九条通知1 .本协议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 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2 .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 本协议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3 .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第二十条协议的解释本协议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影响标题所属条款的意思。第二十一条生效条件本协议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协议正本上加盖骑缝章。本协议一式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一 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年 月 日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年 月 日代理合同篇7甲方:乙方:身份证号:根据国家有关流动人员人事行政关系、档案管理的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的原则,就委托人事代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甲方责任1 .甲方根据(档案法)和中组部、人事部有关规定,为乙方代管 人事行政关系、人事档案。2 .负责提供寄存档案存放的场地、技术设备、管理人员;3 .保留其原有身份、核算工龄、核定档案工资;4 .负责寄存档案的保管、保护,确保档案安全;5 .经乙方申请,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可为乙方提供下列有偿 服务:出具以档案为依据的各种证明,出国政审、整理档案、代投社 会保险、代办职称、技术等级评定、报考。因乙方未将人事关系转入 甲方,如申请档案转出,甲方只开具(转递干部档案材料通知单),而 不开具(干部调动行政介绍信)。6 .对寄存期满不取走的档案有权进行处置;二、乙方责任1 .乙方应遵守国家及盛市的法律法规,遵守现行人事政策有关 规定及甲方有关档案及人事管理规定和计划生育有关管理规定配合 甲方做好管理工作。2 .乙方申请上述服务时,需根据服务的需要和甲方的规定提供 相关的证明材料,并确保其真实性,不得弄虚作假。3 .缴纳社会保险费并签订(代办社会保险缴费协议书)。4 .乙方应按政府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向甲方交付人事代 理费。标准按 元/月。需一次性缴纳本协议有限期内人事代理服务费。逾期不缴费的,甲方有权停止一切人事代理服务。5 .本协议期满应及时办理续期或转出手续。逾期半年(从合同期 满第 个月算起),甲方将乙方档案封存,不再办理任何手续,此协议失效。6 .自觉遵守(省计划生育条例),并与甲方签订(计划 生育合同书)。非 户口的乙方个人(指借调人员,不含应届高校毕业生)其户籍不变,协议期满,将人事档案转回原单位(或户口 所在地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三、费用1.根据省物价部门的规定,乙方同意按下列 项方式向甲方支付费用:(1)以整体服务方式支付服务费 元/年,于每年一月 日前支付。申办上述第一条第5项各项服务时,不需另行付费(2)以单项服务方式支付保存人事档案 元/年,于每年月 日前支付。申办上述第一条第5项各项服务时,按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另行支付代办费用。(3)乙方在协议期内办理调动的,由转出人事关系下月起计算, 甲方退回代理费;(4)乙方的人事档案转入时若未经整理或未达到档案管理标准的, 应当另行支付整理档案服务费,由甲方负责整理档案;2.乙方未能按约定向甲方支付相关费用,且未办理人事档案调 出手续的,甲方可拒绝为乙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针对甲方仍在管理 乙方人事档案的事实,甲方将依规定按上述第三款第2条所约定的标 证协议。4 -4.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总代理人不得:(1)除委托人指定的全权代理有关事项外,不得自命为委托人 代理任何事项;(2)以委托人的名义允诺或解决事宜,以委托人的信用作担保, 代表委托人作出任何保证或陈述,或使委托人承担任何责任或业务;(3)与卖方议定转让或获得该项技术的价格及有关条款和条件;(4)不论以任何方式从委托人处获得的信息资料,皆属秘密, 仅能为引进技术用,不得泄露。第五条委托人的职责51.代理人当代表其委托人与卖方商定价格、条款和条件时, 或将转让技术的价格条款和条件书就许可证协议时,或就有关问题提 出要求时,委托人须立即向总代理人给予指示。5 -2.委托人应及时满足代理人的要求,向总代理人提供有关业 务所需的信息,便于总代理人与卖方洽商转让和获得该项技术。第六条佣金6 1.委托人同意支付给总代理人价格总金额的百分之一 (%)的佣金。佣金于许可证签署之日以支付。届时不得以 任何借口延迟,应即时支付。第七条终止协议7 - 1.如遇有下列任何条件或情况时,委托人须以书面方式通知 总代理人:按协议规定总代理人不履行或不遵守其职责或义务时,或 准向乙方计收费用;同时自欠费的第 个月起,计收每月元的滞纳金。8 .若乙方需解除本协议,则应持书面意见到甲方处办理解除协 议手续并将人事档案转出。协议期内提前解约的,所缴人事代理服务 费不予退还。四、保密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 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 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 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 年。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 成的损失。五、不可抗力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 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 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 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 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 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六、通知1 .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 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 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 取公告送达的方式。2 .各方通讯地址如下:o3 .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 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七、争议的处理1 .本合同受 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八、解释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 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九、补充与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 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 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十、合同效力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 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 份,送 留存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日签订地点:签订地点:代理合同篇8甲方(代理方)单位名称:注册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e-mail:乙方(委托方)单位名称:注册地址:沈阳办事机构地址:联系电话:沈阳办事机构电话:业务负责人:沈阳办事机构负责人:邮编:传真:e-mail: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就乙方委 托甲方代理乙方雇员人事业务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合同提及的人事代理是指乙方根据管理需要,将全部 或部分人事业务委托甲方依法办理的服务业务。第二条 委托方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的企事 业单位及其他法人组织。第三条代理方是指XX市人才中心所属的、经授权的、依法从事 人事代理及人才派遣业务的实体中介机构。第二章甲方权利义务第四条甲方有权力询问乙方与委托人事业务相关的情况,有权 力核实乙方提供相关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第五条甲方有义务在合同期内按乙方要求开展如下委托人事代 理服务:1、提供国家、当地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及人事代理等方面的政策、 法规、服务功能等咨询服务;2、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负责保管乙方员工的人事档案,负责办 理出具各种以人事档案为依据的证明材料;3、提供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推荐、招聘、测评、初 步面试等服务;4、负责代办乙方工作人员的社会统筹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住房公积金的申报和缴交;5、负责代办乙方与其员工的劳动合同鉴证相关手续;6、乙方要求办理的其他人事服务。第六条甲方有义务保守乙方人事、劳资相关商业机密。第七条甲方按乙方委托要求,在办理过程当中遇违反国家、省、 市有关法律、法规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按国家、省、市有关 法律、法规办理。第三章乙方权利义务第八条乙方有权力委托甲方为其代理、代办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的人事代理业务,有权力根据本单位的实际需要,经与甲方协商后对本合同标准文本进 行修改后签订委托人事代理合同。第九条双方签订合同后,在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和甲方管理规定 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力通过甲方对其员工的档案及相关人事资料进行 管理、调用、控制。第十条乙方有权力对甲方的代理服务工作进行监督。第十一条乙方有义务在合同签订前,向甲方提供本单位营业执 照(法人资格证书)、办理本项业务人员的授权委托书、与本项业务 相关的公司背景资料及其他资料。第十二条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其员工的人事相关资料、劳动 关系证明和其他与委托人事代理服务相关的资料。第十三条乙方有义务按委托代理合同规定的时间、方式、数额 向甲方支付代理服务费。第四章费用及付款第十四条乙方应向甲方按每人每月 元支付代理服务费,代理过程当中遇第三方收费的,由乙方另行支付。第十五条乙方应在每月8日之前支付代理服务费,或划款至下 列帐户: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号:第五章争议与仲裁相关的合同样本-房地产代理合同-委托购 房合同-财务代理委托合同-人事代理协议书-委托协议书-货物 运输代理合同第十六条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当中,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应通 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后仍不能解决的,可提交人民法院处理。第十七条由乙方提供的与委托甲方代理服务相关的数据、材料 不真实或不准确而引起的相关责任,由乙方负全部责任。第六章其他条款第十八条在合同期限内,双方应定期核对委托人事服务情况和 账目等资料。第十九条在合同期限内,乙方提出单方中止合同的,乙方应按 如下要求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双方签订合同时间未满一年的,乙方按 当月代理服务费金额交满一年服务费;双方签订合同时间满一年未满 一年半的,乙方按当月代理服务费金额支付满一年半的服务费;双方 签订合同时间满一年半以上的,乙方违约金双方协商解决。第二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第二十一条双方约定需修改或删除的本合同条款。第二十二条其他需约定的协议见附页。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甲方:沈阳人才交流服务经营管理中心 乙方: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人)签字:签字:(公章)(公章)年 月日年 月日代理合同篇9代理商编号()甲方:乙方:甲乙双方合作开展人才服务,甲方作为乙方该项业务的代理商, 代理乙方的人才服务、广告招商等相关业务,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并在 遵守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的基础上,遵照以下条款:1、甲方成为代理的基本条件甲方须为合法存续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 能力的个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甲方须了解互联网、人才相关 服务,并熟悉乙方的代理商制度、人才服务内容、具体业务流程等相 关信息。乙方对提出代理申请者就上述各项内容进行审核确认,决定 是否授予甲方代理资格。2、甲方权利义务2.1 甲方应提交基本的合法有效证件,法人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个人提交身分证复印件,机构或团体提交相应有效证件。2.2 甲方向客户推荐乙方提供的人才服务及便民服务,自行负责 开拓市场与发展客户,在代理业务中保证向客户提供良好的咨询服务, 不得以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损害客户及乙方的利益及乙方的声誉。2. 3甲方保证所有经营活动完全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行政 规章等的规定。如因甲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给乙方带来任何损害, 甲方应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并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2.4甲方须详细阅读并确实理解乙方在其网站(http: /下同)上发布的代理商制度的全部内容,并严格遵守代 理商制度,以及在向乙方委托业务时,完全按照乙方规定的操作要求 提交正确完整的数据资料并按正确步骤进行。甲方有义务定期浏览乙 方网站,以及时了解代理商制度的最新变动。1.1 5本协议有效期内及本协议终止或者解除后,甲方承诺不向与 乙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提供有关乙方业务、 技术等一切相关信息或者资料,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2.6 甲方有权利选择代理模式中的一种,并遵守乙方规定的统一 资费及服务标准(资费及服务标准以乙方网站上公布的信息为准), 不得擅自进行更动。2.7 甲方应邀参加乙方组织的代理商年会、产品发布会、研讨会和培训等活动。3、乙方权利义务3.1 乙方为甲方提供规范的服务体系,并直接为甲方的客户提供 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3.2 乙方尽力向甲方提供业务范围内的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帮 助甲方提高拓宽业务范围的能力。3. 3乙方直接向甲方的客户提供完整的人才售后服务。但对于由 于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