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有关汽车租赁合同模板8篇.docx
有关汽车租赁合同模板8篇汽车租赁合同篇1出租方:承租方:一、租赁车辆状况详见本合同的附件二、租赁期限及租金的交纳详见本合同的附件和三、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1、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所租 车辆,已收取的款项在计算所有损失后多退少补。(1)承租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2)承租方将所租赁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3)从事其它有损出租方车辆合法权益的活动。(4)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在车辆租赁期限结束后拖欠还车。在以上情况下给出租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承租方应作相应赔偿。2、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3、其它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的权利。4、按合同约定提供技术状况良好各种证照及规费齐全的车辆。600公里,每公里2元计算,收取租金。十五、车辆在租赁期间因非出租人责任的汽车修理、交通事故处 理、汽车租赁合同篇4经营方(甲方):承租方(乙方):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交通部有关规章,为明确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汽车租赁合同,设定下列 条款,共同遵守。1、乙方因需要向甲方承租车辆,租车期限自年月日时分至年月 日时分。租还车地点均为淮安市解放西路77号。2、甲方按每天 元,将车辆租给乙方使用。乙方现预付租金元, 押金元,用车辆期满凭押金收据结算。二、甲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为乙方提供证照齐全有效,技术状况良好的车辆。2、甲方负责向保险公司对租赁车辆投保财产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缴纳养路费。3、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4、对因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甲方不负连带责任。5、协助乙方处理发生的交通事故和及时按规定办理索赔手续。6、甲方有按时收取租金的权利、有权以乙方的押金和其它抵押 物抵缴租金和车辆损坏缺件,保险理赔不足部分的赔偿,押金仍抵压 不足的,有继续索赔的权利。三、乙方的权利义务1、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资料应保证真实有效(如身份证、户口簿、 驾驶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等)否则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乙方负责。2、乙方认真检查并掌握租赁车辆的各种性能和操作方法,点清 车辆附件,验收签字后驶离。凡因乙方操作不当,保管不善造成车辆 遗失或造成附件损坏,乙方应向甲方赔偿。3、乙方租用的甲方车辆不能从事其它营业性客货运输、不能转 租、转包、抵押、投资、赠与,不能赋予自己对车辆任何超出本合同 规定的其它权利,不能私自拆装甲方的车体(件)。否则甲方有权收回 车辆并要求乙方赔偿所造成的损失。4、乙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非法活动,转租所导致的后果,均由 乙方负责,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5、乙方租用车辆除缴纳租金外,另须缴纳押金,(押金为现金, 支票需三天扣提车)乙方不可以押金视作租金使用。6、乙方要求延长汽车租赁合同,必须提前到本公司办理延期手 续。还车时应保持车内外的清洁,否则将收取20元清理费。7、乙方合同到期不按规定还车,又不办理延期手续,按延时实 际小时收取每小时超时费20-40元,租车以每天24小时为一租车日 计算,平均每天使用不超过200公里,根据不同车辆每超过一公里加 收租费1-3元。8、车辆发生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及有关部门,车辆修理 由甲方安排修理地点,乙方不得擅自安排修理,一旦车辆损坏,禁止 继续使用,乙方应全力配合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好车辆事故,发生交通 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时,将按照交通管理条例处理。9、车辆发生事故,修理费由乙方预先支付,在停驶或修理期间 的租费由乙方承担,同时还应赔偿本车辆加速折旧费,折旧金额按修 车实际发生额的50%计算。若发现乙方发生事故不报告,擅自修理将 按正规修理费的3倍罚款。汽车租赁合同篇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西安市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 办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甲方)和承租方(乙方)的权利 和义务,经协商,签订本合同。第一条租赁汽车乙方租赁甲方的车辆及车辆状况详见合同附件。(与正本同一编 号)第二条租赁期限及有关费用结算乙方租赁期限,押金,租赁费用及结算方式详见合同附件,每天 24小时,限行驶200公里计费。第三条甲方责任,权利及义务1甲方拥有车辆的所有权和处置权。2向乙方提供技术状况良好的车辆,各种油料(燃油乙方自理), 冷却液等充足,各种证,照及税费缴讫证(单)齐全,有效,合法, 随车工具及备件安全可靠。3租赁给乙方的车辆必须是足额办理过保险公司为租赁车辆开办 的险种(车险,车上责任险,第三者保险,盗抢险);代办乙方特别 约定的与本合同相关的险种,乙方承担费用。4负责车辆的二级保养,年检,审验等例行手续。例检时应向乙 方提供不低于同档车型的替租车辆或减免相应租费。5租赁车辆如在租赁期间发生事故,应协助乙方处理并出具相关 索赔证明材料等。6租赁期间对乙方使用车辆情况有监督权。7在乙方有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时,甲方可随时收回车辆,乙方 承担相应的损失。第四条乙方责任,权利及义务1向甲方租赁的车辆在租赁期间具有合法使用目的的使用权,但 没有处置权和汽车租赁经营权。2对车辆在租赁期前已有的损伤,质量问题及由此造成的损失不 承担赔偿,维修义务。3向甲方提供的身份证,驾驶证,户籍本,营业执照等证件必须 真实,合法,有效。4承担租赁期间的燃油费,过桥过路费,停车费,小修费用等行 驶费用。5租赁期间发生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治安事件,违章行为(含电 子*记录)等违章,违法行为,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负相应责任, 承担所受到的处罚和费用,不受合同期限限制,承担因此而造成停驶 等非正常费用和租金。6变更地址,联系方式应及时通知甲方;租赁期满未交回车辆并 未办理续租手续;未及时交足租金;担保人有变更而未及时通知甲方 时,甲方将向有关部门申报追回车辆,由此而造成的后果和费用乙方 承担。7车辆已出现故障或指示灯已告警后未采取必要措施致车辆损坏, 由乙方承担责任和维修费用;车辆例行保养,年检,审验等例行手续, 乙方接到通知后,必须及时将车辆交回甲方,否则造成的损失或事故 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和费用(包括押金)长租车辆每月前往甲方例检 一次。8出具甲方认为必要的担保人的合法,有效的担保书和证件。9妥善保管随车证件,牌照及备件,出现丢失,甲方协助补办, 乙方应付相关费用。由此造成停驶和处罚的应承担相关费用和停驶期 间的租金。所丢失的证件、牌照及备件被非法使用后,乙方应承担全 部法律责任。第五条车辆使用1乙方在租期内使用车辆时,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安全行车,合法使用。不得用所租车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2未经运管部门批准,乙方不得用所租车辆从事营业性运输,不 得转借,典当,抵押,不得运输易燃,易爆,易腐蚀等物品和污秽物 品,不得运输国家规定专用车辆才能运输的特种物品。3乙方不得典当、抵押所租赁车辆,否则,视为故意骗租行为, 甲方将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4乙方不得用所租车辆从事任何形式的竞赛和测试验等;未经许 可不得转租。5乙方变更驾驶人员必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驾驶人员所持有的 驾照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准驾车型能够驾驶所租车辆,不得将车辆 交于无合法,有效驾照的人员驾驶。因所持驾照与所租车辆不符而产 生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6乙方每次出车前必须对机油,刹车油,防冻液,轮胎气压,灯 光,燃油等项目作常规检查,如发现隐患问题及异常应及时停车检查 并与甲方联系。填加油,液必须使用车辆生产厂家所允许的油液产品, 否则,造成损失的由乙方全部承担。7乙方不得自行拆卸或拆除所租车辆的零件或设备;不得故意拆 除、损坏、反转里程表。由此造成车辆设备损坏的,应负责赔偿责任, 并支付车辆停驶期间的租赁费。更换零部件应征得甲方同意,并使用 正厂备件。8乙方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驾驶中系好 安全带,不得酒后驾车,带病驾车,长时间疲劳驾车。不得进行破坏 性驾驶。第六条事故及保险1租赁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车辆被盗抢事件或其他车辆损失,灭 失事件(以下统称“事故”)乙方应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 尽快通知保险公司立案。8小时内应向甲方通告。承担公安,*部 门裁定的责任。2车辆出现事故后或事故车辆修理后恢复使用但造成贬值的,乙 方在承担保险公司赔付后不足部分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后,还要承 担加速折旧费,加速折旧费最高不超过总修理费用的20%,承担保险 公司赔付期间或车辆修理期间租赁费用的60%。修理期间为甲方确认 事故后送入修理厂之日至将车辆修复到相当于发车时车况后从修理 厂取出止,保险赔付期间为向保险公司报案之日至保险公司赔付之日 止。3乙方在出现事故后妥善收集并保管相应证件和材料,并保护事 故现场。否则造成保险免赔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损失和费用。4出现事故后,处理时所需费用由乙方先行垫付,保险公司赔付 后按相关部门裁定结果结算。乙方事故造成保险险种赔偿之外的其他 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相关费用。5事故后修理车辆应到保险公司或甲方指定的修理厂修理。更换 零配件须用原厂或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否则按规定赔偿。第七条救援条款1由于机器本质故障造成车辆不能正常行驶,乙方无法修复的, 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及时前往车辆所在地免费排除故障,确应客 观原因(如道路无法通行,路途遥远等)无法前往救援的,甲方应及 时通知乙方解决办法,并由甲方承担故障期间租费的40%和排除故障 直接费用。2下列情况由乙方承担救援费用:(1)驾驶员操作不当引起的故障;(2)行车前准备不足(如燃油不足,水液不足等)(3)车辆警示灯报警后继续行驶造成机器故障的(如机油缺少, 水箱少水,气压不足);(4)驾驶员应知应会,能自行排除而不排除的(如加水,换轮 胎等);(5)交通事故后,乙方需要救援的;(6)被盗抢或其他情况车辆和人员处险时。3救援收费标准:30公里以内的救援每次(天)收取救援费用 50元及相关过路过桥费和其他相关费用,30公里以外的每次(天) 收取救援费80元及相关过路过桥费,车辆燃油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第八条变更条款1租期界满后,乙方需续租时,应提前3小时(租期超过10天 的提前3天)想甲方申明并办理续租合同。2乙方或担保人变更地址,联系方法应提前通知甲方。3变更担保人或担保人停止担保或没有能力继续担保的,应提前 写出书面通知,甲,乙双方许可,担保人认可后方可变更或解除。4其他合同条款需变更时应经双方协商并书面写出协议。5因国家政策变动或不可抗力影响,需解除合同时,双方协商后终止合同。第九条担保责任1担保人就本合同乙方在合同履行中负连带担保责任,在担保期 内在乙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时由担保放履行。2担保人担保期限为叁年,自担保人签字之日算起。第十条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未按规定履行责任和义务时,由违约方除承担自己 的损失外,还应承担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和责任2未及时交清相关费用的,每日加计3%的滞纳金。3租车期满未按时交付车辆的,按日租基价的12小时平均价按 小时加收违约金,行驶超里程的,按公里均价加收租费,同时超时, 超公里时,按价高者计。4乙方故意拆除,损坏,反转里程表时,除按约定交付正常的租 金外,租期内实际行驶超历程的,超出部分按日里程价的150%计费; 租期内实际行驶未超里程的,按日均价的50%加收违约金。第十一条争议解方法:产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调解不成时,可向1西安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法院起诉。第十二条补充条款1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正本一份。2附件一,二为本合同组成部分。3本合同在甲方单位签定。4本合同以经双方签署,交接完车辆后,及视为对车辆状况与合 同附件所描述一致,无异议。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章)后生效,结算费用签字(章)后终止, 合同终止不影响合同条款所约定条款的合法有效性。6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7本合同解释权归西安市交通运输管理处。汽车租赁合同篇6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甲、乙双主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乙方请求并承诺1、向甲方提供真实、合法的证件:身份证、全家户口本(个人承 租者)、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码证、承租人或承租人指定的机动车 驾驶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正式驾驶证。2、租用甲方 型、颜色为 小轿车(面包)车 辆,所租用车辆的所有权为甲方,乙方只有使用权。3、向甲方提交保证金 元,租金于 月 日结清。5、租赁期间对车辆使用情况及客户信誉实施监控。四、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1、于租赁合同规定的租赁时段拥有所租赁车辆的使用权。2、对 租赁车辆承租前已有的损伤不承担赔偿、维修义务。3、在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足额交纳抵押金并以现金方式全额缴 纳租金;如使用银行信用卡消费,则需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应支付 给银行的手续费。4、自行承担租赁期内所租车辆的燃油费用。5、遵守的义务。6、租期内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违 法肇事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7、承租方必须承担由于承租方行为带来的其他经济损失。8、协助出租方在租赁期内办理车辆保险事故的定损、理赔。五、抵押条款1、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根据出租方关于押金的规定 一次性足额交付相应抵押金给出租方。2、出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期满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后,除依照 本合同及附件的规定应扣除的费用外,将剩余押金归还给承租方。3、承租方不可自行将押金抵作租金。4、如由出租方提供驾驶人员,承租方不用交纳押金。六、保险条款1、出租方已就租赁车辆提供相应保险,详见。4、租车时间为 天,自 年 月 日时至 年 月 日 时止。5、承担车辆租用期间的油料及车辆使用中的其他费用。1、保证在租用期满时,按时交还车辆。交还车辆时经甲方按车 辆交接单上的内容逐一验收无误后,方可办理有关结算手续。2、保证赔偿由乙方责任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有权从乙 方提交的保证金中扣除,其金额不足时,保证三日内补齐其金额。3、乙方保证不将所租用的车辆转租给其他人使用,更不能将车 辆交给无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使用,也不能在里程表上弄虚作假,凡 发现弄虚作假者,甲方有权按每天租金的13倍收取罚金。4、保证爱护车辆以及车内设施,坚持例行日常保养。长期租者 应服从甲方的规定定期回公司进行保养。凡无故损坏车内的任何零件 及设施并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其后果由乙方自负,甲方依据损坏 程度外罚 元处罚金。5、乙方保证所承租车辆合法使用,并保证不将所租用的车辆用 于以下用途:(1)违法、违规活动;(2)任何形式的竞赛和测试(验);(3)盈利性运输;(4)运输易燃、易爆、易腐蚀等物品以及污秽物品;(5)销售、抵押、其它任何侵犯租赁方所有的权的行为。凡用所承租车辆用于上述内内容的使用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 身负。除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外,并处罚 元的违约金。11、乙方负责支付甲方所派驾驶员的工资 元为了确保人车安全,汽车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十四小时,驾驶 员有权拒绝超劳超时行车,否则发生事故和车损由乙方全部负责。二、甲方承诺1、同意乙方租车的请求。向乙方提供性能完好的车辆以及该车 行驶必备的有关证件、备件、工具等(物品清单以双方签字的车辆交 接单上内容为准)。2、租用车辆为每日24小时限驶 公里,每超一公里加收 元人民币,小时以内按半个计算日计算,小时以上按一个计算日计算。3、如发现乙方有期骗违约等不良行为,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并收回所租车辆,并处 元罚金。4、甲方应乙方的请求可向乙方提供抢修服务周转车辆,费用届 时双方另议。5、因甲方责任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经有关仲裁部门确认,属甲 方责任的部分甲方负责赔偿。6、协助乙方对车辆在租用期发生车辆被盗、损坏和交通事故等 问题与公安、交管部门、保险公司进行联系办理有关索赔手续。出租方(盖章有效):承租方(签字或盖 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地址: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约日期:年 月 日汽车租赁合同篇7第一条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1 .向承租方交付在运行中无任何保留条件、设备齐全的租赁车 辆,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2 .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比例,承担租赁车辆交通事故车辆损 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风险。3 .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合理使用中出现的故障维修、本市 区域内的租赁车辆救援。4 .非承租方原因,导致租赁车辆不符合第一条第1款标准时, 提供同等档次替换车或减免租金。5 .承租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4、8款内容时或可能造成更大损 失时,出租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终止履行合同并要求赔偿。6 .出租方不承担由承租方使用租赁车辆引发的连带责任和本合同规定的风险赔付范围之外的任何经济责任。7 .承租方拒绝接受租赁车辆在合同期间发生交通违章的处罚时, 出租方有权将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作为责任人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 门处理。8 .出租方对汽车租赁申请者及承租方的信用信息有知情权。第二条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1 .在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间拥有租赁车辆的合法使用权并享有出 租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服务。2 .按合同规定交纳租金;合理使用租赁车辆。除另有约定外, 租赁车辆的合理使用指以满足承租方乘用需要的驾驶过程;使用租赁 车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3 .妥善保管租赁车辆;配合出租方保障车辆性能的各项工作。4 .按照本合同第四条规定比例免除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 抢、第三者责任的赔偿。5 .不得买卖、抵押、质押、转租、转借租赁车辆。不得擅自变 动、修理、添改租赁车辆任何部位或部件。6 .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合同期内,如承 租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方。7 .承担由于违反本条2至6款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8 .承担因使用不当造成租赁车辆修理、停驶的损失;承担丢失 租赁车辆牌证补办费用及停驶期间租金;承担因不当使用租赁车辆或 过失造成的不在保险赔偿范围内的任何损失。第三条保证金1 .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一次性足额交付相应保证金。2 .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退还承租方。3 .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第四条意外风险及交通事故处理1 .出租方承担租赁车辆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 责任的意外风险。具体比例如下: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的 80% o2 .出租方可以向保险公司投保或其它方式承担意外风险。3 .上述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依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 序进行。4 .在租赁期间若发生租赁车辆被盗、报废或其它形式的灭失, 承租方应负担租赁车辆灭失之日起至出租方获得保险公司赔款时止 的租金,但最多为三个月。未投保车辆不得要求租金赔偿。5 .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承租方应立即向交管部门报案并在 12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因承租方原因被保险公司拒绝赔偿,全部损 失由承租方承担。6 .意外风险分担办法、比例等如双方另有约定,按约定办理。第五条违约责任1 .除重大政策性变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致 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外,还应向另一方支付 合同及附件未履行部分租赁金额总数20%的违约金。2 .承租方如不能按时交还租赁车辆,每逾期一日,除继续计收 租金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20%的违约金。逾期不足一日,按小时计 收超时费。每提前一日,在交付日租金20%的违约金后退还该日租金。3 .承租方未能按合同规定交纳租金,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租金的1%交纳滞纳金。4 .出租方不能履行第一条第3、4款,承租方可终止合同,要求 出租方退还租赁车辆停驶期间租金及违约金。第六条其它承租方如要求延长租期,须在合同到期前5日提出续租申请,出租方有权决定是否接续租。术语解释1 .出租方:获XX市交通局颁发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的为承租方 提供汽车租赁服务的企业。2 .承租方:与出租方订立汽车租赁合同,获得租赁车辆使用权 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3 .担保人:当承租方不能履行汽车租赁双方签定的合同时,代 为承担相应责任的第三方。4 .租赁车辆:依照汽车租赁合同及附件约定,出租方提供给承 租方使用的车辆,包括附属设施、部件和牌证。5 .租金:承租方为获得租赁车辆使用权及其功能,按照合同规 定向出租方支付的费用。租金单位为元/月、元/天、元/小时。6 .超时费:超过合同规定租期且不足一个收费周期,以合同规 定租金标准,计收超时部分的租金。7 .超程费:超出合同规定的行驶里程部分,按元/公里记收费用。8.保证金:为保证承租方履行合同义务,由承租方提供的资金 形式的担保。汽车租赁合同篇8合同号: 出租方: 承租方: 本 合同签订地点: 术语释义:1出租方:租赁车辆所有权人。2 .承租方:指依照与出租方的租赁合同约定,合法使用租赁车辆 的单位或个人。3 .担保方:指为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本合同在担保期内提供不可 撤消担保的单位或个人。4 .租赁车辆:依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出租方提供给承租方使用的 手续完备的车辆。5 .车辆损失:指租赁车辆的丢失或非正常损坏,轮胎、工具等附 件的丢失或损坏,以及由此引起的其它任何方面的损失。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充 分协商一致,就租赁汽车事宜订立本合同。第一条租赁车辆的状况详见本合同的附件一汽车租赁登记表和附件二车辆交接清 单。第二条租金1 .每天月租金 元 币/辆,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 币,承租方于接收车辆时向出租方付清。2 .承租方租车在 个月以上的,则在每月 日前向出租方预付下月租金。逾期交付租金,应按超时天数,向出租方交 纳应交租金的 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超过个月的租金。承租方如拖欠租金达 天以上,出租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并追究承租方违约责任。3 .租赁期满承租方交还所租汽车时超出 小时按半天计费,超出 小时按全天计费。4 .承租方以 方式转帐/现金支付支付租金、押金。第三条租车期限出租方将 牌车 辆,车牌号码,从年 月 日 时起交付给承租方使用至 年 月 日 时止收回,租赁期共 年 个月 天时,交付地点:第四条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1 .拥有租赁车辆的所有权。2 .对汽车租赁申请者及承租方的信用、信息有知情权。3 .不承担由承租方使用租赁车辆引发的连带责任和本合同规定 的风险赔付范围之外的任何经济责任。4 .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额押金之后,将所租赁车辆交付承租方, 收款日期以支票到帐或收到现金之日准。5 .提供车辆应设备齐全,车辆状况良好,行驶证、养路费等各种 证照及规费缴讫证齐全。6 .协助承租方在租赁期内车辆保险事故的处理及车辆维护工作。7 .负责车辆的二级维护和年检。8 .负责办理保险公司为租赁车开办的险种。9 .租赁期间对车辆使用情况实施监督。10 .按 比例,承担租赁车辆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风险。11 .承租方拒绝接受租赁车辆在合同期间发生交通违章的处罚时, 有权将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作为责任人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12 .承租方还车时应保证燃油量与出租前相同,否则出租方有权 收取不足部分燃油费。第五条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1 .有权自主选择欲租车辆。2 .于租赁合同有效期内拥有所租赁车辆的使用权。3 .对租赁车辆承租前已有损伤、质量问题及由此造成的损失不承 担赔偿、维修义务。4 .承租方有权要求出租方赔偿租赁期间因租赁车辆质量存在问 题而对承租方造成人身或者财产的损失。5 .按期如数交纳租金和押金。6 .自行承担租赁期内所租车辆的燃油等费用。7 .妥善保管租赁车辆,维持车辆原状。未经出租方允许,不得擅 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不得改变所租车辆的车身颜色、形状。8 .对租赁车辆进行日常维护,保持车辆良好状态。9 .租期内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法、违章 肇事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和损失。10 .须承担在租期内由于承租方自身原因给承租方自己造成的各 种经济损失和租车期间因违法、违章肇事等行为给出租方带来的各种 经济损失。11 .按 比例,承担租赁车辆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风险。12 .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职业及住址证明和担保证明。13 .租赁车辆使用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及时向当地公安交通、 保险部门报案联系。并在 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协助解决。14 .如需续租车辆,须在本合同期满前向出租方办理续租手续, 合同期满未办理手续,逾期 天含 天未交还车辆,除应交纳逾期期间的租金外,另交纳逾期租金 的违约金,逾期 天以上,未与出租方办理续租手续的,出租方将向有关部门申报,由此产生的后果及费用由承租方承担。15 .在续租期间必须告之出租方所租车辆的真实情况。16 .租赁期满,应按时返还租赁车辆及有效证件。17 .不得买卖、抵押、质押、转租、转借租赁车辆。18 .租赁车辆的修理如无特别的理由,要求在出租方指定的工厂2、承租方应在交通事故发生的24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将 在保险事故车辆到达其指定修理厂,承租方提供了有效的全部保险证 明手续,且承租车辆符合中规定的由出租方进行保险理赔的车辆时, 停止计算租赁费用。承租人在承租车辆期间若发生车辆被盗、报废或 其它形式的灭失,承租人应负担车辆灭失之日起至出租方获得保险公 司赔款时止(最长不超过一个月)的车辆租金的%及保险免赔部 分。3、由于承租方的原因造成的保险公司拒赔及免赔的所有损失及 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承担。4、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承租方应交付车辆加速折旧费及保险公 司免赔额。加速折旧费相当于本次事故总维修费的%,如承租方 不能取得保险公司理赔必须的有关手续,则由承租方负担全部维修费 用及加速折旧费,并承担保险事件不能赔付的责任。七、违约责任除重大政策性变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规定致使 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外,还应向另一方支付合 同及附件未履行部分租赁金额总%的违约金。承租方应按双方签 定的还车时间及时交还租赁车辆,每逾期交还一日,除继续计收租金 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的违约金。每提前交还一日,在交付日 租金%的违约金后退还该日租金。本合同所指经济损失,均包括租金损失,租金损失赔偿标准按所列租金标准计算。进行,否则,承租方按所拆零件价的 倍赔款,同时须归还所拆原零部件,而且必须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必须经租赁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能有效。九、争议的解决有关本合同之一切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由 市 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十、合同及附件、及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一、本合同自租赁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出租方:承租方:盖章:代表:日期:汽车租赁合同篇2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达成本协议,条款如下:一、乙方自愿租赁甲方东风牌货车。车牌号为:川C43836二、租赁期限:暂定一年(20xx年10月30日一20xx年10月29日)协议生效时乙方一次性向甲方缴纳风险担保金20000元。三、租赁费用:¥5500元/月(大写:伍仟伍佰元每月)租金先 交后使用每月25日交次月租金。四、付款方式:乙方在接收车辆时以现金方式一次性付清。五、违约责任:乙方租用不到半年的扣风险担保金总额的100%, 到半年以上的扣风险担保金的50%.本协议到期后乙方须保证车辆完 整无损归还给甲方。六、其他约定:1、甲方提供出租车辆,行车的相关手续必须齐全。2、乙方在租赁期内的一切油耗、修理费及相关费用等由乙方全 部承当。3、乙方在租赁期内所承运的各种物资,无国家违禁品,否则, 因此而产生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由乙方承当全部责任,并还应支付甲方的间接和直接损失费¥20000. 00元(大写:贰万元整)4、乙方在租赁期内所发生的一切交通安全事故,其经济后果和 法律后果,均由乙方承当全部责任。同时,另行支付甲方间接和直接 损失费¥20000. 00元(大写:贰万元整)5、本协议到期后,乙方应及时归还车辆给甲方,如需继续租赁, 则另行协商租赁的相关事项。6、年审费用1000. 00元内由承租方负责,1000.00元以上由出 租方负责。出租方将油加满交承租方,承租方归还出租方时需将油加 V-44- /两。7、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8、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生效。9、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甲方:乙方:代表:年 月日汽车租赁合同篇3出租人:承租人:担保人:一、本合同由庆阳市众明合同服务中心制定,免费推荐给合同当 事人自愿使用,不属于某一方当事人的格式合同。如在使用中发现不 当条款,请与庆阳市众明合同服务中心联系修订。二、适用于汽车租赁企业与法人、公民和其他组织之间租赁汽车 订立合同。三、请用钢笔、签字笔等不易褪变色且不易擦除的书写工具填写。四、本合同的任何涂改,均需由甲乙双方在涂改处签章确认。五、合同选填的空格处,请按双方商定的内容填写,有选项的, 将选定的内容填写在空格处,或在选定的内容上打确认,不填 写的空格处写“无”,不选定的内容上打“X”。六、本合同可以增加补充条款,补充条款由甲乙双方商定填写。七、请仔细斟酌合同条款的具体涵义,采取相应措施,以保护自 己的合法权益,并以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以上说明请仔细阅读,以保证您自身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汽车租赁合同五出租人:承租人:担保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 车辆出租人、承租人、担保人平等协商,自愿订立本合同。一、租赁车辆型号为汽车,车牌号,车架号,发动机号,车 辆颜色为,车辆现价值为万元。二、租赁期限:1、租期为(年、月、天、小时),自年 月日时起,至年 月 日时止。2、承租人在租赁期满时不能归还车辆或可能无法归还车辆或需 要继续使用而需要延长租赁期限的',应当在合同到期前日内以(口 头、书面)方式告知出租人,在出租人同意后方可延期,租金按实际 租赁期限计算。三、行使范围为(全国、省内、市内、区内、县内)。四、押金:1、租赁车辆押金为人民币元(¥ )。2、车辆押金在合同签定后一次性付清。3、承租人退车时结算车辆押金,同时应扣除:拖欠的租金,应负担的赔偿和处罚的扣款项目o3、暂扣交通违法罚款,10日后经网络查询无处罚的如数退还。4、以上两项扣除后,余数当时返还。五、租金:1、租金为每(年、月、天、小时)元(¥元)。2、租金的交付方式为(一次性交付、分次交付),一次性交付 的在(移交车辆时、归还车辆时)交付,分次交付的为按(年、月、 天)交付。3、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每天行驶里程不应超过公里,超里程行 驶的按每公里元加收租金。六、出租人须向承租人提供技术状况良好的车辆,并交付齐全的 行驶证件。车辆移交时,承租人应清点随车工具和物品,认真检查车 辆,确认车辆达到合格行驶条件后,与出租人签订车辆移交清单。承 租人发现租赁车辆为检测不合格车辆的,有权解除合同,因车辆不合 格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出租人应承担赔偿责任。七、出租人未按时提供合格租赁车辆的,应按迟交车辆时间30% 的租金承担违约金。八、承租人向出租人提供的身份证件、驾驶资格证件应当真实合 法有效,如有欺诈行为,承租人必须赔偿给出租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出租在租赁期间发现承租人有欺诈行为的, 可以立即终止合同,收回车辆。九、承租人应在本合同规定的行驶范围内使用租赁车辆,如确需 超范围使用,必须经出租人同意。未经出租人同意超范围行驶的,承租人应按车辆价值的30%承担违约金。十、承租人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 使用租赁车辆,安全行车,谨慎驾驶。如因违法造成罚款、扣分及其 他损失的,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十一、如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承租人应及时向报警,通知保险 公司出险,并通知出租人参加处理。承租人未配合相关单位处理,致 使事故处理结果有出租人义务的,承租人应全部承担。出租人未配合 承租人处理交通事故,导致承租人产生额外经济损失的,出租人应按 相关事故处理机构处理决定承担责任。十二、承租人自行加注燃油料,且必须加注与车辆使用说明牌 号一致的燃油,否则引发的损失及修理期间的租车费由乙方负担。十三、承租人应按车辆使用说明对车辆进行日常的检查、保养。 如发现异常,应即刻与甲方联系进行维修,如继续强行运行出现的损 失由乙方负担。租赁时间超过6个月或租赁期间行驶里程超过5000 公里的,承租人应当对租赁车辆进行保养,保养费用(以4s店保养 为准)由承租人承担。十四、车辆发生故障或损坏需要修复时,承租人必须向出租人说 明情况,经出租人同意后方可修理,未经出租人许可承租人不得修理。 禁止私自更换、拆卸车辆的零部件、附件和设备装置及出租人所设的 标志铅封等物。如有违规,将按被拆物件的新件价格的10倍处以罚 款。如发现承租人拆动里程表铅封,将从租车之日开始每日按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