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有关集体合同范文汇编5篇.docx
有关集体合同范文汇编5篇集体合同篇1(1)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两方当事人是不同的。劳动合同的当事人是由单个的劳动者和企业组成的,而集体合同 的当事人是由全体职工和企业组成的,全体职工是由工会或职工代表 代表职工,来跟企'他的代表一起协商签署集体合同,所以两者的当事 人不同。(2)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内容不同。劳动者个人和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约定的是企业和员工之 间的权利与义务,而集体合同里主要约定的是职工权利与企业义务。 因为劳动合同是每一个职工和企业分别签订的,所以劳动合同里所反 映的都是带有个性的东西,比如说,具体到一位职工,他的工作内容 是什么,是多少,岗位是什么,享受什么样的待遇,等等。而集体合 同反映的是企业里所有的劳动者享受哪些最基本的福利待遇,有哪些 最基本的保障条件,所以集体合同反映的是共性的问题,而不是个性 的东西。(3)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作用不同。劳动合同的作用是在企业与员工之间建立起,约定双方当事人在 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的各自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合同解除与终止的时 会各一份备案。甲方:XXXX公司乙方:XXXX工会企业首席代表签字(盖章)工会首席代表签字(盖章)年 月 日集体合同篇4篇一: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区别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都是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形式和法 律制度, 两者有着密切的联系,在订立目的、内容等方面也有共同之处,但集 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又有着明显的区别,两者不能等同,也不能相互代 替。两者的主要区别是:第一,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当事人不同。劳动合同当事人一方 是劳动者个人,一方是企事业单位或雇主等。集体合同的当事人一方 是代表职工的工会组织,另一方是企业。这就是说,劳动者个人作 为出卖劳动力的一方不能签订集体协议,而工会组织也不能为劳动者 个人签订劳动合同。第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内容不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都 以工作任务、劳动条件、劳动报酬、保险福利等为基本内容,但在具 体订立协议时是有区别的。劳动合同的内容比较简单,一般都在法律、 法规中直接规定,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可由劳动合同规定,那是 单一的。而集体合同调节集体劳动关系,内容全面、复杂,带有整体 性。劳动关系的内容在法律、法规中未作规定或只规定基本标准,以 及个人劳动合同中的某些问题未由法律、法规规定的,集体合同都可 以规定。第三,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产生的时间不同。劳动合同产生于当 事人一方的劳动者参加劳动前,是以劳动者就业为前提,是劳动者个 人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凭证。而集体合同产生于劳动关系运行过程中, 它不依单个劳动者参加劳动为前提。第四,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作用不同。劳动合同的作用在于建 立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个人和用人单位的权益。而集体合同制度的 作用于改善劳动关系,维护职工的群体利益。第五,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效力不同。就职工一方来说,集体 合同对一个单位的全体职工有效,而劳动合同只对劳动者个人有效, 且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的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约 定。工伤保险,是指为因工致伤,病残或者死亡的劳动者及其亲属提 供医疗救助,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等必要物质帮助的一种 社会保险制度.工伤保险的特征:(1)工伤保险的对象具有特定性.(2)工伤保险是基于对工伤职工的赔偿责任而设立的一种社会保 险,其他社会保险则是基于对职工生活困难的帮助和补偿责任而设立 的.(3)工伤保险是由用人单位承担全部责任的一种社会保险,职工 不负缴纳保险费的义务.(4)工伤保险的赔偿责任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而不同于一般的 民事赔偿责任实行过错责任原则.(5)工伤保险的目的不仅在于对受伤害者的事后救济,而且还注 重对职业伤害的预防.劳动争议的特点是:第一,劳动争议的主体是劳动关系双方,即发生在用人单位和劳 动者之间,二者之间形成了劳动关系,因而所发生的争议称为劳动争 议;第二,劳动争议必须是因为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或者订立、履行、 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而引起的争议。有的争议虽然发生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但争议的内容不涉 及劳动合同和其他执行劳动方面的法律、法规问题,如劳动者一方因 为与用人单位发生买卖合同方面的纠纷,属于民事争议,不是劳动争 议。篇二:集体合同与个人劳动合同的区别集体合同是指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 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平等协商达成的书 面协议。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是不同的:第一,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当事人不同。集体合同的当事人一 方是代表职工的工会组织,另一方是 企业。劳动合同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个人,一方是企事业单位或雇主等。这就是说,劳动者个人作 为出卖劳动力的一方不能签订集体协议,而工会组织也不能为劳动者 个人签订劳动合同。第二,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内容不同。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都 以工作任务、劳动条件、劳动报酬、保险福利等为基本内容,但在具 体订立协议时是有区别的。集体合同调节集体劳动关系,内容全面、 复杂,带有整体性。劳动关系的内容在法律、法规中未作规定或只规定基本标准,以及个人劳动合同中的某些问题未由法律、法规 规定的,集体合同都可以规定。而劳动合同的内容比较简单,一般都 在法律、法规中直接规定,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可由劳动合同规 定,那是单一的。第三,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产生的时间不同。集体合同产生于劳 动关系运行过程中,它不依单个劳动者参加劳动为前提。而劳动合同 产生于当事人一方的劳动者参加劳动前,是以劳动者就业为前提,是 劳动者个人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凭证。第四,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作用不同。集体合同制度的作用 于改善劳动关系,维护职工的群体利益。而劳动合同的作用在于建立 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个人和用人单位的权益。第五,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效力不同。就职工一方来说,集体 合同对一个单位的全体职工有效,而劳动合同只对劳动者个人有效, 且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的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约 定。篇三: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的异同内容提要: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规定的两种合同形式,存在着一定的联系。在订立目的、内容等方面 有共同之处,从历史角度看,集体合同是在劳动合同的基础上产生和 发展起来的,只有在劳动合同确立了雇主和雇员的劳动关系后才有集 体合同。从两者的比较角度看,既有相同之处(如都有关于雇员和 雇主的权利义务规定),又各具特色,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存在五个 方面的主要区别,两者不能等同,也不能相互代替关键词:劳动合 同集体合同目的主体内容法律效力责任一、正确认识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的概念劳动法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 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是合同的一种。它具有一般合同所具有的法律特征。(1)劳动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而不是 单方的法律行为。(2)劳动合同是合法行为,即当事人之间订立、变更、终止或 者解除劳动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的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的协议,是实现劳动 权利的法律形式和手段,因而,除具有如上所述的一般合同的特征外, 还具有自己独特的法律特征:(1)就主体而言,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特定的。劳动合同必须由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合意构成。劳动合同当事人必须一方是企业、 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即劳动力的使用者;另一方 是劳动者本人,即劳动力的所有者。因此可成为劳动合同主体的劳动 者,必须具有提供劳动力的能力;而且用人单位必须要有使用劳动力 的能力,即是具有特定资格的法人或者其它依法成立的组织、团体。(2)因劳动合同而确立的劳动关系具有从属性。在缔结劳动合 同时,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处于平等的法律地位,自由协商而决定 劳动合同的内容;然而在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由于劳动者纳入用 人单位生产体系从事劳动,必须服从用人单位的指挥监督,因而形成 劳动关系的从属性。(3)就内容而言,劳动合同是以确立劳动关系为目的,以明确 双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协议。(4)在劳动合同关系中,由于用人单位基于经济上的力量,较 之劳动者具有优势地位。因此,为维护弱者一方一一劳动者的合法权 益,国家往往大量介入劳动合同,形成劳动合同有别于一般私法上合 同的社会性。国家法律大量介入劳动合同的结果,造成国家以法律规 定劳动合同的必备内容与劳动条件最低标准,使劳动合同内容受到国 家法律的极大影响。根据劳动法第33条和原劳动部集体合同规定(劳部发 1994 485 号)第5条的规定,集体合同是工会组织或职工推举的代表职工与企 业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 安全卫生、保险福利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 议。(1)集体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力使用者即企业,另一方是全 体职工,全体职工一方由工会组织(没有建立工会的,由职工推举的 代表)作为其代表。(2)具体合同是一种劳动协议,而非民事、经济协议。集体合 同所反映的是以劳动条件为主要内容的劳动关系,是规定全体职工与 企业之间整体性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的一种协议,其目的是为了维 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协调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和劳动者的共同发展。(3)集体合同必须是书面合同,而且集体合同文本必须报送劳 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经审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才具有法律效 力。二、分析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之间的联系劳动合同是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形式,也是确立劳动者与用 人单位劳动关系的基本前提,其在劳动法中占据核心的地位。劳动合 同在劳动法范畴内被赋予了新的含义。劳动合同尽管也是由合同双方 当事人协商签订,也体现为一种“合意”,但与一般民事合同已有很 大区别。为了对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给予必要的法律保护,国家对 劳动关系进行了很强的干预,相对于民事合同来说,劳动法对劳动合 同的内容作了很多的限制,劳动合同已不能简单地适用合同自由原则。 概括起来,这种限制主要来源于两方面:一是受国家法律的限制。从 劳动合同的订立到具体的条款,劳动法都作了许多强制性规定。如在 订立劳动合同上,法律规定不得有性别歧视,必须照顾残疾劳动者就 业;在劳动合同的内容上,则更多体现了国家强制性规定,如规定最 低工资标准、最高工作时间、法定休息休假、劳动安全保护、解除劳 动合同给予经济补偿、提供社会保险等。二是受集体合同的限制。 集体合同是工会与企业签订的、以企业职工集体劳动条件为内容的协 议。一般国家立法都明确规定集体合同有优先于劳动合同的效力,如 法国集体合同法规定,集体合同可以像法律一样直接生效并对劳 动合同有约束力。我国劳动法第35条规定:”依法签订的集体 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 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因此, 凡有集体合同的,劳动合同的内容不得与其相抵触,或者是,不得低 于集体合同的标准。劳动合同的这些特点,使劳动合同独立于民事合 同,置于劳动法的范畴。而由于劳动法在性质上可以归属于社会法, 因此劳动法也具有了社会性品格,其法理念在相当程度上须体现了社 会大众的利益,因此我们不能简单地将劳动合同看作是劳动者与用人 单位之间“私的合同”,它相当多的内容已经超越了意思自治的范畴。 因此对劳动合同的法律属性,应定位为劳动法范畴,适用劳动法的基 本原则和法理。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劳动关系发生了巨大而深刻的变化。随着 近年来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市场经济的进一步深化,我国劳动关系矛盾 重重,劳动关系状况令人堪忧,而这些矛盾的本质在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力量和地位 相差悬殊,仅依靠双方自主调整只能使情况进一步恶化,因此,急需 多层次的法律调整机制即宏观、中观和微观机制予以规范和协调。其 中宏观机制即法律制度,中观机制即集体合同制度,微观机制即劳动 合同制度。而在多层次的法律调整机制中,由于法律只能规定最低标 准,劳动合同更多体现用人单位单方意志,集体合同制度无疑成为协 调劳动关系至关重要的法律制度。这也是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经过一百 年实践得出的人类宝贵经验和财富。综上所述,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在订立目的、内容等方面有共同 之处,从历史角度看,集体合同是在劳动合同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 来的,只有在劳动合同确立了雇主和雇员的劳动关系后才有集体合同。三、深刻认识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的区别,以规范劳动力市场建 立现代企业制度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从两者的比较角度看,既有相同之处(如都 有关于雇员和雇主的权利义务规定),又各具特色,集体合同与劳动 合同存在五个方面的主要区别,两者不能等同,也不能相互代替。1实行目的不同。实行集体合同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劳动者整体 的合法权益,调整和改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和劳动者的共同发展;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的协议,劳动合同的目的在于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建立劳动关系,利用 合同制度实现和保护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2主体不同。集体合同 的主体是雇主或雇主团体与由工会代表的全体职工,在我国是企业与 由企业工会(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代表的全体 职工;劳动合同的主体是雇主与单个雇员,在我国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个人。3内容不同。集体合同不仅规定本企业的一般劳动和生活 条件,而且涉及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内容具有广泛性、整体性的特点。劳动合 同规定劳动者个人和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内容多是关于劳动条件 的规定。集体合同的内容应当归纳为12项三个方面:工会代表职工 与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当就涉及(一)劳动报酬(二) 工作时间(三)休息休假(四)保险福利(五)劳动安全与卫生以及 职工培训(六)劳动纪律(七)双方履行集体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八) 集体合同的期限(九)变更、解除与终止集体合同的条件和程序(十) 争议的处理(十一)违约责任(十二)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等进行协 商,签订集体合同。4法律效力不同。集体合同的效力高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适 用于企业全体职工;劳动合同仅对劳动者个人有约束力。集体合同规 定了本企业的最低劳动标准,劳动合同规定的各项劳动标准不得低于 集体合同的规定,否则无效,无效部分以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代替。 集体合同是通知集体协商订立的,根据原劳动部集体合同规定第 7条的规定,集体协商是指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相应的企业代表, 为签订集体合同进行商谈的行为。原劳动部集体合同规定第17 条规定:“集体协商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平等、合作的原则。 任何一方不得有过激行为。”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基本原则: 一是合法的原则。合法原则是集体合同订立过程中最基本的原则。主 要包括协商、订立的程序合法和协商内容、订立合同的条款合法两个 间和条件。劳动合同的哪一方不履行约定的义务,都是违约或者违法 的。而集体合同更多的作用是约束企业给予职工哪些最基本的待遇, 在集体合同里,对于约定的企业的义务,企业必须执行;对于约定的 员工的义务,基本上是道义上的。也就是说,集体合同里员工约定的 应该履行的义务,员工不履行,或者职工代表不履行,那么企业不可 以拿集体合同去告员工。所以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的作用是不一样的。(4)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产生的方式不同。劳动合同是双方当事人一旦建立劳动关系,就必须签署的。而集 体合同则不同,因为劳动关系刚刚建立的时候,企业职工人数不多, 无法签署集体合同。所以,签署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时间是不一样 的。按照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是双方当事人一旦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 达成共识,就可以签署。而集体合同是双方当事人虽然在平等自愿的 基础上,达成了共识,但是还不能签署。因为必须是先制定集体合同 的文本,提交职工代表大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了,双方当 事人才可以签署。(5)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不同。劳动合同是一经双方当事人签署,就马上产生法律效力。而职工 代表或者工会,即使和企业签署了集体合同,也不能马上产生法律效 力。当双方当事人签署完集体合同后,应该报给相关的劳动行政部门。 在法律规定的一段时间内,如果劳动行政部门没有对集体合同提出异 议,或者没有给企业任何回复,那么在过了法律规定的时间后,集体 方面。这里的合法主要指劳动法和劳动法相关的配套法规及其它 法律、法规与规定。二是平等合作和协商一致的原则。参与协商的工 会组织与企业不存在隶属关系,双方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因此互相都 有充分表达意见的权利。任何一方不能依仗权势,通过胁迫手段把自 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订立不平等合同。不平等合同是没有法律效力 的。三是权利与义务相结合的原则。劳动法虽然是以保障劳动者的 权益为主要宗旨的,但它所保护的权利不是没有义务的权利,而是和 义务相结合的权利。劳动者必须履行了劳动的义务,才享有劳动的权 利,才能享有支配、使用劳动的权利。所以,在集体合同中,双方当 事人既享有权利,又承担义务。四是兼顾各方利益的原则。集体合同篇5本合同机械化养护队工会以下简称工会代表机械化养护队的 全体职工与以下简称机械队签订。第一条:为深化改革,促进开放, 维护机械队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最大限度 地调动全体职工的劳动积极性,促进机械队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集体合 同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双方在自愿和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 订合同。第二条:本合同是双方在机械队发展、科学管理、建立和谐稳定 的劳动关系等方面应遵守的行为规范和共同准则。第三条:机械队实行集中管理,凡机械队范围内的各个职工均应 遵守本合同。第四条:机械队保障职工代表依法行使同主管理权力。机械队及 工会鼓动职工利用业余时间学理论、学法律、学管理、学文化、学科 学、学技术,提高职工技能,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机械队及工会禁止职工从事有损机械队的行为和活动。第五条:工会作为全体职工的代表,有义务引导职工正确处理与 机械队的劳动关系,有义务教育职工认真履行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 遵守机械队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改革措施,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促进机械队的发展。第六条:下述情况,职工必须服从安排: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它原因,威胁职工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需要紧急处理的;公路上发生突发事件,影响道路安全必须及时抢修 的。第七条:机械队实行的节假日及公休日;元旦:1月1日至3日 放假,共3天,无调休。春节:2月22日至28日放假调休,共7天。 清明节:4月4日至6日放假,共3天,无调休。劳动节:5月1日 至3日放假,共3天,无调休。端午节:6月23日至25日放假调休, 共3天。开斋节:9月6至9月8日,共放假3天,无调休。中秋节: 9月28日至29日放假调休,共2天。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 调休,共7天。少数民族节假日根据规定执行。第八条:机械队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 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各标准,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 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第九条:机械队应当不断改善劳动条件,高度重视安全生产。认 真搞好劳动保护工作。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第十条:机械队必须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 件和必要的劳防护及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应定期进行 健康检查和发放保健津贴。第十一条:从事特种作业的职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 业资格,持证上岗。第十二条:机械队必须按时发放劳保用品。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必 须认真搞好安全生产文明生产,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劳 保用品,对不安规定穿,和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职工,机械队有 权拒绝其上岗或责令其下岗。对违反操作规程的职工,机械队有权查 处。职工对机械队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工 会有权提出意见并进行监督检查。第十三条:在普级、普职、评定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等方面,坚 持男女平等。第十四条: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职工,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 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哺育时间视为正常劳动时间,工资按实际工 资加补贴执行。计划生育假期间待遇按国家计划生育部门有关规定执 行。第十五条:本合同对机械队、工会和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机械队、工会和全体职工均应严格履行合同的保项条款。第十六条:机械 队保障职工代表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第十七条:对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工会有权要求机械队有 关部门予纠正和认真处理。机械队应支持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 工会开展各种活动提供物质和经济保障。第十八条:本合同及附件若 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国家法律法规则执行。第十九条:本合同自XX年1月1日至XX年12月31日有效。第二十条:本合同一式1份,留机械队保存。双方代表职工方:机械队方:年月日合同就自然具有法律效力。(6)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期限不同。劳动合同有三种期限,即有固定期的、没有固定期的,和以完成 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而集体合同只有一种期限,就是有固定期的, 而且时间只能是一至三年。以上六方面就是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不同之处。相信大家对二 者都有一定了解了,以后也不会再弄混淆。集体合同篇2甲方(发包方):(村集体经济组织全称)法人代表:联系电话:乙方(承包方):(居住地址或单位全称)姓名或法人:联系电话:为加快现代林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 上级有关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指示精神,按照中共泰安市委泰安 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绿色生态泰安建设的实 施意见要求,从维护法律程序的严肃性、制约性,惩戒性和唯一排 他性的根本要意出发,为确保发包方、承包方合法权益,在公开、平 等、自愿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一、承包经营标的甲方同意将下表所列的林地使用权及林木所有 权发包给乙方。四至东至:西至:南至:北至:承包费共计(大写)人民币元,分年交清,每年交纳 元。于 每年的1月10日前一次性交清当年的承包费。二、承包经营期限乙方承包期为 年。自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享 有下列权利:(1)依法发包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或依法收回)的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2)监督乙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依法合理利用和保护管理林 木、林地资源。(3)督促乙方植树造林,限定在 年内绿化所承包荒山并监督检 查。(4)监督、检查、制止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损害所承包经营林 地和森林资源的行为。(5)依法依规督促乙方履行承包合同约定,按时足额缴纳承包 费用。(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2、甲方承担下列义务:(1)维护乙方所承包林木、林地的排他性用益物权,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2)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按合同 条款约定进行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3)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乙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4)按照统一规划或承包合同约定,组织落实本集体经济组织 内部所承担的林业基础设施建设。(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二)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享有下列权利:(1)合同有效期内,在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依 法享有所承包的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自主经营权、产品处置权 和收益权;除家庭承包方式外的其他承包方式依法享有继承权;并依 法享有开发林地、发展林下经济的权利。(2)所承包甲方的林地,在合同有效期内被依法征占用的,依 合同约定依法获得补偿及社会保障费用。(3)在承包经营期限内,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有权 自主流转所承包的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4)有权依法制止(举报)破坏林地,毁坏林木,携带火种进 山、烧荒、野炊,违法狩猎、捕鸟、破坏护林标志物及其它林业设施 等违法行为。(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2、乙方承担下列义务:(1)依法合理的保护利用林业用地。做到依法经营,不改变林 地用途,不造成林地永久性毁坏,确保承包的森林资源持续增长和生 态环境不断改善。(2)承包经营期限内,可自主流转所承包林权权属,流转给本 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以外的其他经济组织或人员的,须依法经甲方 同意,林权需要变更的,要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办理权属变更手续; 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之间的,须经甲方备案,并及时到县 级林业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3)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按时足额交纳承包费。(4)按照合同约定时限要求进行植树造林,在 年 月前完成造 林绿化任务,存活率保持在85%以上。(5)林木需要采伐时,要提出采伐申请,经依法办理林木采伐 许可证后方可采伐,并按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时限,负责采伐迹地更 新造林工作,成活率达到85%以上。(6)负责承包期内林木林地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对盗伐滥伐林 木、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防止水土流失负有直接责任;遇有破 坏林地、毁坏林木等违法行为,在制止的同时须及时上报林业主管部 Ho(7)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林木生产经营、 林权权属流转。(8)如遇国家依法征用、占用林地,必须服从大局需要,配合 林业主管部门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四、违约责任:(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后即生效。承包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无故变更或解除合同,违约方要承担相应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二)乙方在 年 月前未完成造林绿化任务,存活率未保持在85%以上的;林木依法采伐后,未能及时更新或未达到85%成活率的; 未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按时足额交纳承包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无 偿收回承包的林地及林木权属。(三)在承包期内乙方遇有破坏林地、毁坏(盗伐)林木、携带 火种进山、烧荒、野炊、违法狩猎、捕鸟、破坏护林标志物及其它林 业设施等违法行为不制止、不举报或监守自盗、滥伐林木的,依法追 究责任,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无偿收回承包的林地及林木权属。(四)甲、乙双方其他违约责任。六、其它事项:(一)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法)人的变化而变更。合同执行中 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 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执行中如遇有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的事宜,由乙方选定仲裁机构或应诉法院。(二)在乙方承包经营合同期限内,国家建设依法征用、占用林 地而造成的中途终止合同,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赔偿责任。其林木补 偿费全部支付给乙方(约定林木采伐时收益按比例分成的,按约定执 行),林地补偿费由甲乙双方届时依据乙方对林地投入和立地条件改 善情况及承包所剩时间等因素协商确定。(三)承包期满时,林权所有权交还甲方,林木及附属物的处置, 由甲、乙双方自行约定(在评估作价的基础上,作价给集体,或再承 包方受让),届时依约定处理,处结后甲方收回其权属。甲方在另行 发包时,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四)如国家法律政策对集体林地、林木权属有新的规定时、以 修改后的国家法律政策为准。(五)本合同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县级以上林业 主管部门对合同的履行情况有全程监控权、行政执法权,并负有法律 责任。(六)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 及乡(镇、办事处)政府、县(市、区)林业局各执一份。七、附件(一)发包时林木、林地评估材料。(二)发包时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材料。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鉴证机关(盖章):经办人(签字):集体合同篇Y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维护本单位劳动关系 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和稳定。由企业代表(以下简 称甲方)与以公司工会为代表的公司全体员工(以下简称乙方),根 据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经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本 企业的劳动保护专项集体合同。集体合同条款如下:第一条企业支持工会贯彻执行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三个条例, 设立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会小组设立劳动保护检查 员。第二条本单位参加全国总工会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开展 的“安康杯”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基层工会负责组织和实施。第三条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将劳 动安全卫生工作纳入企业的主要议程,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第四条企业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的工 作场所,向员工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依法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第五条企业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安全规 章制度,并严格执行。第六条企业按照国家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的规定,做好女职工 劳动保护。第七条企业工会委员会协助企业对员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 的教育,对新工人和调岗工人的安全生产三级教育。第八条发生工伤死亡事故,本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和上报。第九条本单位成立由行政、工会代表组成的集体合同条款检查 小组,定期检查条款的履行情况。第十条履行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 照国家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办理。第十一条本合同有效期年。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一份,并报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总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