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有关解除委托代收代付房屋交易资金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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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有关解除委托代收代付房屋交易资金协议.docx
有关解除委托代收代付房屋交易资金协议有关解除委托代收代付房屋交易资金协议解除委托代收代付房屋交易资金协议甲方(卖方):乙方(买方):丙方:甲乙经协商,自愿解除私产房屋买卖协议。现甲、乙双方与丙方就解除委托代收代付房屋交易资金一事达成协议如下:1、原乙方存入丙方专用帐户的委托的房屋交易价款元(大写),由丙方退还乙方,乙方应收价款的收款帐户如下:协议的费用给予补偿后,可终止本协议。(2)乙方遇政府对本单位职能进行调整,而致无法履行本协议的, 在赔偿甲方相应损失后可终止本协议。第六条违约责任(1)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甲方未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第二条之委托 事务费用的,乙方可顺延拆迁工作工期,甲方对拖欠的部分款项在按 协议支付后,还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二倍向乙方承担责任。(2)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甲方未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第四条之支付 委托事务报酬的,甲方对拖欠部门在按协议支付后,还应按银行同期 贷款利息的二倍向乙方承担责任。(3)乙方未按本协议完成拆迁工作的,应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直接 及间接的损失。第七条协议纠纷的解决办法本协议在履行中若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的精神予以协商解 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本协议签订地法院起诉。第八条其他条款本协议若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 具有同等效力。乙方与被拆迁户签订的拆迁协议,应按照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房屋拆 迁协议的条款规定,否则甲方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均应由其负责 赔偿。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正本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拆迁委托协议拆迁委托协议有关委托放款协议有关委托放款协议委托放款协议委托放款协议甲方:乙方:为加快新校区建设,学院拟发动全体教职员工筹集部分建设资金。根 据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的有关规定,经与经办银行协商,由学院工 会代表全体参予放款业务的教职工与经办银行、学院签订委托贷款 合同,办理有关贷款手续。为了明确学院工会和个人之间的权利义 务关系,由学院工会与个人签订受托办理委托放款业务协议。本着相 互信任、相互负责的精神,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委托放款的金额共计 元(大写: 整),其中: 年期 元(大写:整),协议年利率为% ;年期 元(大写:整),协议年利率为% ;委托放款利息一年一结,不计复利,放款利息所得税按国家规定代扣 代交,手续费由学院承担。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二、乙方代表甲方与 市商业银行 支行、学院签订委托贷款合同,代表甲方将资金通过市商业银行 支行一次性贷给 学院。专项用于长清新校区建设。三、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委托放款后,有权获得规定的利息收入;乙方 有义务保障甲方该项权利的实现。四、委托放款期限内,国家存贷款利率若有变动,协议利率固定不变。五、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的委托放款期满后,有权收回委托的全部本金, 乙方要保证甲方上述权利的实现。六、甲方委托乙方通过银行贷给 学院的资金,在委托期限内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协议,任何一方均不能提前单方终止协议,否则 视为违约。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计财处存档一份。甲方 (签字):乙方(签字盖章):签字日期:年月日委托放款协议委托放款协议利率固定不变。五、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的委托放款期满后,有权收回委托的全部本金, 乙方要保证甲方上述权利的实现。六、甲方委托乙方通过银行贷给 学院的资金,在委托期限内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协议,任何一方均不能提前单方终止协议,否则 视为违约。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计财处存档一份。甲方 (签字):乙方(签字盖章):签字日期:年月日委托放款协议委托放款协议委托合同:投资资金委托监管协议甲方:法定代表人:住所:乙方: 负责人:住所:丙方:法定 代表人:住所:丁方:法定代表人: 住所:鉴于:甲方设立 资金信托,拟聘请丁方担任甲方信托资金运用的投资顾问。乙方是一家合法成立并 有效存续的商业银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享有充分的授权和法定 权利开展资金的托管业务;丙方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 立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丁方为合法成立的资产管理公司O 为了保证信托财产在证券市场投资的安全,增加证券投资的公平性和 透明度,甲方同意将 资金信托计划项下的证券品种全部委托丙方进行托管。为规范甲、乙、丙、丁四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几方 共同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第一条 释义1.1证券账户: 以甲方名义在中国境内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立的深、沪 股东账户。(深圳:;上海:) 1. 2证券资金 账户:甲方依据证券账户在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本信托专门开立的资金账户。(户名:;资金号:) 1. 3 交易指令书:丁方向甲方出具的标明交易品种、价格、数量、委托期 限等要素的书面指令。1.4信托账户:甲方在托管银行开立的保管、 管理和运用信托资金的专用银行账户。1. 5托管银行:。1. 6投资顾问:o 1. 7资金清算:指证券交易的资金、 费用和交易佣金在证券资金账户和信托账户间划拨的过程。1. 8本 集合资金信托或本信托:指甲方设立的 资金信托。1.9信托合同:资金信托合同。1. 10投资顾问合同:资金信托投资顾问合同。1. 11估值日:托管银行计算信托单位净 值以及认购或赎回信托单位的日期,即每月15日(如遇节假日则为 之前最近一个工作日)和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1. 12信托单位: 用于计算、衡量信托财产净值以及委托人认购或赎回的单位。1. 13 信托资产净值:最近一个估值日,本信托项下所拥有的货币资金和证 券投资市值的总和。1. 14信托单位净值:信托单位净值二(信托资 产净值-信托费用)/信托单位总份数。1. 15委托人(即受益人): 指 资金信托合同中的委托人。1. 16受托人:o第二条证券交易的程序2. 1所有证券资金账户上的证券交易均 由甲方提供交易计划书,交易计划书应由丁方审核,并经的亲笔签名确认,甲方按照经 的亲笔签名确认的交易计划书执行操作。具体的交易程序根据有关规定操作。2. 2甲方在收到 经 亲笔签名确认后的合法交易计划书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在证券账户上进行证券投资操作。如因交易条件不能满足、上市公司 停牌、证券交易所收市等非甲方过错的原因导致交易指令书不能执行, 则甲方执行该交易计划书的时间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2. 3甲方在 证券交易完成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复印资金对账单并加盖甲方的业务 专用章,传真给乙方和丁方以资核对。资金对账单正本于每星期一与 托管银行交换文件时提交。2. 3证券交易完成后,如有买差,丙方 应以传真方式通知甲方需划拨资金的金额;如有卖差,则丙方应将证 券资金账户上剩余的全部资金划入信托账户。第三条 证券账户的监 管3. 1丙方保证:在本集合资金信托存续期间严禁除国家司法机 关和国家证券监管机关之外的任何人(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乙方、丙 方和丁方)挪用证券资金账户上的资产。如果证券资金账户上的资产 被除国家司法机关和国家证券监管机关之外的任何人(包括但不限于 甲方、乙方、丙方和丁方)挪用,即视为丙方违约,丙方须在三个工 作日内将被挪用的资产归还本信托,且支付挪用发生额的20%作为 违约金,违约金归入本信托财产。如果给信托财产、投资于本信托的 所有投资者和丁方造成了损失的,丙方须承担赔偿责任。3. 2丙方 保证:不为除国家司法机关和国家证券监管机关之外的任何人(包括 但不限于甲方、乙方、丙方和丁方)出具证券资金账户上的资产用于 任何质押担保的手续和可能对信托财产造成损失的其他手续(提供资 金对账单除外,但资金对账单上须注明本对帐单不可作为质押担保或 承担其他义务的资产证明文件的字样)。如果由于丙方出具质押担保 手续和其他手续(提供资金对账单除外,但资金对账单上须注明本对 帐单不可作为质押担保或承担其他义务的资产证明文件的字样)而造 成该证券资金账户上的资产被除国家司法机关和国家证券监管机关 之外的任何人(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乙方、丙方和丁方)用于任何质 押担保及其他用途,即视为丙方违约,丙方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归还被 质押及其他用途的资产并支付被质押及其他用途发生额的20%作为 违约金,违约金归入本信托财产,如果给信托财产、投资于本信托的 所有投资者和丁方造成了损失的,丙方须承担赔偿责任。3. 3丙方 保证:不受理除国家司法机关和国家证券监管机关之外的任何人(包 括但不限于甲方、乙方、丙方和丁方)对证券账户撤销指定交易、拆 户、销户,或对证券资金账户上资产进行转托管。如果证券账户被撤 销指定交易、拆户、销户,或证券资金账户上资产被转托管,即视为 丙方违约,丙方须在三个工作日内支付发生额的20%作为违约金, 违约金归入本信托财产,如果给信托财产、投资于本信托的所有投资 者和丁方造成了损失的,丙方须承担赔偿责任。但本集合资金信托终 止(即指本信托符合规定的终止条件,并且已经进行了信托合同第十 五条规定的信托清算和第十六条规定的信托财产分配)后除外。3. 4 丙方保证:如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有新股配售等法律法 规规定的应属于本信托的其他收益或权益,丙方保证本信托全额享有 认购所配售新股的权利且有及时通知(以传真件发出为准)甲方和丁 方及时划拨资金的义务。如果丙方未能保证本信托全额享有认购所配 售新股的权利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属于本信托的其他收益或权益,给 信托财产、投资于本信托的所有投资者和丁方造成的损失,丙方须承 担赔偿责任。但由于甲方接到丙方的通知后,未及时划拨资金而造成 无法认购配售新股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3. 5 丙方负责监督甲方的证券资金账户。如果出现下列情况,应在二个工 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和丁方:3. 5. 1购买ST、预告亏损类上市公 司公开发行的证券;3. 5. 2投资于一家上市公司所发行的证券, 超过该上市公司发行证券额的5%; 3. 5. 3本信托投资于一家上 市公司所发行的单一证券品种的投资余额超过本信托资产净值的 10%; 3. 6乙方和丁方有权从丙方得到本信托证券资金账户上的资 金对账单。3. 7丙方应在发生交易(含证券分红、派息、中签、送 配股等)业务的工作日次日即(T+1)日9: 30前,将上一日资金对 账单通过加密数据设备发送到乙方,并电话确认乙方已接收资金对账 单。如遇特殊情况出现发送延迟等情况,传输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丙 方应确保所发资金对账单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如内容不完整或不真实, 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丙方负全部责任。第四条 证券账户处置4.1 一 旦 书面通知甲方和乙方和丙方其不再负责本信托投资业务,或满足规定的其他信托终止条件之一,本集合资金信托终止。乙方和 丙方监督甲方立即开始按规定的信托清算程序和信托财产分配程序 进行清算,并将信托财产分配给所有受益人。证券账户处置方式包括 但不限于卖出证券账户上所有股票、撤销指定交易、拆户和销户等。 第五条资金清算5. 1证券交易资金清算采用净额清算方式,具 体如下:在发生证券交易后次日即(T+1)日,对于证券交易买差资 金,甲方于(T+1)日上午9: 30之前,凭丙方签字盖章的资金对账 单和丙方通知甲方划拨资金的传真件,向乙方下达划款指令书,乙方 根据从丙方取得的资金对账单对该指令书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在当 日12: 00前将交易所需资金准确及时地划入5. 2款所列证券资金清 算账户;对于证券交易卖差资金或证券派息,丙方自动在(T+1)日 12: 00前将资金准确及时地划入5. 3款所列信托账户。5. 2证券收款人名称:收款帐户:开户银行:2、原三方于日签定的天津市私产房屋交易资金代收代付协议作废。甲方(卖方):资金清算账户为:户名:;开户行:;账号: o5.3信托账户为:户名:;开户行:;账号:o 5. 4丙方保证甲方证券资金账户上除证券以外 的信托资金应以(T+1)方式及时划拨到信托账户上。如果丙方未及 时划拨即视为丙方违约,丙方应在一个工作日内予以划付。除此以外, 丙方须在三个工作日内支付按未划拨资金额日万分之五计算的违约 金,违约金归入本信托财产。如给信托财产、投资于本信托的所有投 资者和丁方造成损失的,丙方须承担赔偿责任。5. 5甲方保证将证 券交易买差资金于(T+1)方式及时划拨到证券资金清算账户。如果 甲方未及时划拨,即视为违约,甲方须向丙方支付按未划拨资金额日 万分之五计算的违约金。5. 6甲方在证券交易后一个工作日内应与 乙方及时对账,若发现误差,甲、乙双方应共同查找误差原因,并由 过失方对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5. 7若上海证券交易所 和深圳证券交易有新股配售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属于本信托的其他 收益或权益,则丙方应保证本信托全额享有这些权利且有及时通知甲 方和乙方、丁方及时划拨资金的义务。若因未及时划拨资金而造成无 法享有这些权利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或乙方中的过错方承担相 应的赔偿责任。第六条 违约责任6. 1乙方应在其网站公布信托单位净值,并于每月15日(如遇节假日则为之前最近一个 工作日)和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的下一个工作日,更新信托单位净 值,否则视作违约。6. 2如因甲方不按经 先生的亲笔签 名确认的交易计划书交易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全部法律责任并赔 偿损失。6. 3因丁方违反证券交易法规,恶意操纵股份或联手操纵 股份,或利用内幕消息谋利等造成损失的,由丁方负全部责任并赔偿 损失。6. 4 丁方在投资证券市场时,不得进行国债回购融资业务, 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将由丁方负全部责任。6. 5从本信托成立到本 信托终止并清算、分配完毕的整个过程,本协议各方应严格按照本协 议要求,对证券账户进行监管和处置。如果丙方对证券账户的监管未 达到本协议第三条的要求,而由此给信托财产和投资于本信托的所有 投资者和协议各方造成的损失,由丙方负赔偿责任。如果甲、丙、丁 任何一方对证券账户及乙方对信托账户的监管和处置未达到合同其 他条款的要求,则由此给信托财产和投资于本信托的所有投资者和协 议各方造成的损失由该方负赔偿责任。6. 6甲、乙、丙、丁各方仅 依据信托合同、托管合同、投资顾问合同和本协议约定的职责范围内 承担相应责任,而不因其根据信托合同、托管合同和本协议约定的职 责以外的事由与协议各方或其他当事人一起对外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七条不可抗力7. 1如果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 时,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该方的责任。不可抗力是 指合同各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 于火灾,暴雨,地震,飓风,雷击,以及通讯、网络、电力事故等。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时,应及时通知合同他方并在合 理期限内提供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证明,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合同各 方损失的扩大和确保信托财产的完整。第八条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8.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由于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 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合同各方应尽其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该 争议未能得到协商解决,则任何一方有权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 委员会华南分会并根据金融争议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 性的。第九条 本协议引用其它合同条款之内容9. 1本协议第4.1 款所引用的信托合同第十五条的主要内容为:9. 1. 1信托终止时 应进行信托清算。9. 1. 2信托清算程序:停止购入证券品种,除 非遇到证券停牌或其他原因无法卖,须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尽量以市场 价格卖出持有的所有证券品种并清算头寸。受托人通知托管银行从信 托财产中提取应支付给受托人的信托报酬,应支付给托管银行的托管 费,应支付给投资顾问的管理费和绩效费后,计算每单位信托净值。 9. 1. 3受托人在信托清算程序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编制信托管 理、运用及清算报告书,并报告委托人与受益人。9. 1. 4受托人 不向受益人支付信托财产在信托清算期间的利息。9.2本协议第4.1 款所引用的信托合同第十六条的主要内容为:9. 2. 1信托终止, 信托财产归属受益人。9. 2. 2信托财产在信托终止时,经过信托 合同第十五条规定的信托清算并得出每信托单位净值后的五个工作 日内,根据各委托人持有的本信托单位的份数乘以每信托单位净值计 算出的金额,以货币资金的方式付至委托人在托管银行开立的信托受 益账户。第十条 合同效力及文本10. 1本协议经甲、乙、丙、丁 方四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后生效。10. 2 本协议一式八份,甲方、乙方、丙方和丁方各执二份,每份具有相同 的法律效力。13.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丁方四方协 商,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合同或出具函件。补充合同与有关函件,与 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授权代理人(签字):授权代理人(签字):签约地点:签约地点:年月日 年月日丙方(盖章):丁方(盖章):授权代理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签约地点:签约地点:年月日 年月日有关房屋拆迁委托合同有关房屋拆迁委托合同拆迁委托合同委托人(拆迁人):受委托人(拆迁单位):委托人(下称甲方)就其一期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拆迁事宜,与受委托人(下称乙方)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将其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一期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拆迁工作委托乙方办理。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后,应当按照经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的拆迁方 案和拆迁计划完成拆迁工作。二、乙方应当协助甲方完成拆迁调查工作,查明建设用地范围内的被 拆迁人的基本情况。乙方还应当协助甲方制定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并为甲方制定的拆迁 计划和拆迁方案提供咨询意见。三、该拆迁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拆迁许可证由甲方申领。乙方 在甲方取得拆迁许可证后即派工作人员在甲方指定的办公场所开始 拆迁工作。乙方的工作范围包括:1 .向被拆迁人送达有关拆迁工作的通知等事宜,将拆迁事宜告知被拆 迁人;2 .与被拆迁人洽商有关安置和补偿事宜;3 .向被拆迁人宣传解释拆迁法律规定和政策,并执行这些法律规定和 政策;4 .经与被拆迁人协商达成拆迁协议的,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协议书, 包括拆迁安置和补偿协议书,并安排被拆迁人在经房屋拆迁主管部门 批准的周转房内过渡;5 .向被拆迁人发放拆迁补偿款及拆迁补助费等;6 .被拆迁人要求产权调换的,应当负责要求被拆迁人缴纳产权调换差 价款及其他费用;7 .拆除拆迁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8 .安排有关工程人员清除拆迁范围内的渣土及其他废物;9 .其他由甲方委托的工作。四、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拆迁服务费共计人民币 元,在双方订立本协议书之日起三日内付 元,余款在拆迁范围内的废物及其附属物拆除完毕后,经双方验收后四日内一次性付清。五、甲方应当为乙方的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在拆迁期间,甲方不负责乙方工作人员的午餐及其他费用。六、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即对双方发生约束力。本合同由甲方报请房管局签证。七、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给他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该损失。甲方:房地产开发公司乙方:建设拆迁事务所年 月 日委托合同:投资资金委托监管协议甲方:法定代表人:住所:乙方:负责人:住所:丙方:法定代表人:住所:丁方:法定代表人:住所:鉴于:甲方设立 资金信托,拟聘请丁方担任甲方信托资金运用的投资顾问。乙方是一家合法成立并 有效存续的商业银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享有充分的授权和法定 权利开展资金的托管业务;丙方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 立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丁方为合法成立的资产管理公司0 为了保证信托财产在证券市场投资的安全,增加证券投资的公平性和 透明度,甲方同意将 资金信托计划项下的证券品种全部委托丙方进行托管。为规范甲、乙、丙、丁四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几方 共同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第一条 释义1.1证券账户: 以甲方名义在中国境内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立的深、沪 股东账户。(深圳:;上海:) 1. 2证券资金 账户:甲方依据证券账户在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本信托专门开立的资金账户。(户名:;资金号:)1. 3 交易指令书:丁方向甲方出具的标明交易品种、价格、数量、委托期 限等要素的书面指令。1.4信托账户:甲方在托管银行开立的保管、 管理和运用信托资金的专用银行账户。1. 5托管银行:。1. 6投资顾问:。1. 7资金清算:指证券交易的资金、 费用和交易佣金在证券资金账户和信托账户间划拨的过程。1. 8本 集合资金信托或本信托:指甲方设立的 资金信托。1. 9信托合同:资金信托合同。1. 10投资顾问合同:资金信托投资顾问合同。1. 11估值日:托管银行计算信托单位净 值以及认购或赎回信托单位的日期,即每月15日(如遇节假日则为 之前最近一个工作日)和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1. 12信托单位: 用于计算、衡量信托财产净值以及委托人认购或赎回的单位。1. 13 信托资产净值:最近一个估值日,本信托项下所拥有的货币资金和证 券投资市值的总和。1. 14信托单位净值:信托单位净值二(信托资 产净值-信托费用)/信托单位总份数。1. 15委托人(即受益人): 指 资金信托合同中的委托人。1. 16受托人:o第二条证券交易的程序2. 1所有证券资金账户上的证券交易均 由甲方提供交易计划书,交易计划书应由丁方审核,并经的亲笔签名确认,甲方按照经 的亲笔签名确认的交易计划书执行操作。具体的交易程序根据有关规定操作。2. 2甲方在收到 经 亲笔签名确认后的合法交易计划书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在证券账户上进行证券投资操作。如因交易条件不能满足、上市公司 停牌、证券交易所收市等非甲方过错的原因导致交易指令书不能执行, 则甲方执行该交易计划书的时间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2. 3甲方在 证券交易完成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复印资金对账单并加盖甲方的业务 专用章,传真给乙方和丁方以资核对。资金对账单正本于每星期一与 托管银行交换文件时提交。2. 3证券交易完成后,如有买差,丙方 应以传真方式通知甲方需划拨资金的金额;如有卖差,则丙方应将证 券资金账户上剩余的全部资金划入信托账户。第三条 证券账户的监 管3. 1丙方保证:在本集合资金信托存续期间严禁除国家司法机 关和国家证券监管机关之外的任何人(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乙方、丙 方和丁方)挪用证券资金账户上的资产。如果证券资金账户上的资产 被除国家司法机关和国家证券监管机关之外的任何人(包括但不限于 甲方、乙方、丙方和丁方)挪用,即视为丙方违约,丙方须在三个工 作日内将被挪用的资产归还本信托,且支付挪用发生额的20%作为 违约金,违约金归入本信托财产。如果给信托财产、投资于本信托的 所有投资者和丁方造成了损失的,丙方须承担赔偿责任。3. 2丙方 保证:不为除国家司法机关和国家证券监管机关之外的任何人(包括 但不限于甲方、乙方、丙方和丁方)出具证券资金账户上的资产用于 任何质押担保的手续和可能对信托财产造成损失的其他手续(提供资 金对账单除外,但资金对账单上须注明本对帐单不可作为质押担保或 承担其他义务的资产证明文件的字样)。如果由于丙方出具质押担保 手续和其他手续(提供资金对账单除外,但资金对账单上须注明本对 帐单不可作为质押担保或承担其他义务的资产证明文件的字样)而造 成该证券资金账户上的资产被除国家司法机关和国家证券监管机关 之外的任何人(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乙方、丙方和丁方)用于任何质 押担保及其他用途,即视为丙方违约,丙方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归还被 质押及其他用途的资产并支付被质押及其他用途发生额的20%作为 违约金,违约金归入本信托财产,如果给信托财产、投资于本信托的 所有投资者和丁方造成了损失的,丙方须承担赔偿责任。3. 3丙方 保证:不受理除国家司法机关和国家证券监管机关之外的任何人(包 括但不限于甲方、乙方、丙方和丁方)对证券账户撤销指定交易、拆 户、销户,或对证券资金账户上资产进行转托管。如果证券账户被撤 销指定交易、拆户、销户,或证券资金账户上资产被转托管,即视为 丙方违约,丙方须在三个工作日内支付发生额的20%作为违约金, 违约金归入本信托财产,如果给信托财产、投资于本信托的所有投资乙方(买方):年月日丙方:年月日我推荐委托合同:资金监管委托协议编号:甲方(卖出方): 乙方(买入方):丙方(监管方):为保证二手房交易资金安全,丙方受 房地产交易中心委托提供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服务。 者和丁方造成了损失的,丙方须承担赔偿责任。但本集合资金信托终 止(即指本信托符合规定的终止条件,并且已经进行了信托合同第十 五条规定的信托清算和第十六条规定的信托财产分配)后除外。3. 4 丙方保证:如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有新股配售等法律法 规规定的应属于本信托的其他收益或权益,丙方保证本信托全额享有 认购所配售新股的权利且有及时通知(以传真件发出为准)甲方和丁 方及时划拨资金的义务。如果丙方未能保证本信托全额享有认购所配 售新股的权利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属于本信托的其他收益或权益,给 信托财产、投资于本信托的所有投资者和丁方造成的损失,丙方须承 担赔偿责任。但由于甲方接到丙方的通知后,未及时划拨资金而造成 无法认购配售新股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3. 5 丙方负责监督甲方的证券资金账户。如果出现下列情况,应在二个工 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和丁方:3. 5. 1购买st、预告亏损类上市公 司公开发行的证券;3. 5. 2投资于一家上市公司所发行的证券, 超过该上市公司发行证券额的5%; 3. 5. 3本信托投资于一家上 市公司所发行的单一证券品种的投资余额超过本信托资产净值的 10%; 3. 6乙方和丁方有权从丙方得到本信托证券资金账户上的资 金对账单。3. 7丙方应在发生交易(含证券分红、派息、中签、送 配股等)业务的工作日次日即(t+1)日9: 30前,将上一日资金对 账单通过加密数据设备发送到乙方,并电话确认乙方已接收资金对账 单。如遇特殊情况出现发送延迟等情况,传输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丙 方应确保所发资金对账单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如内容不完整或不真实, 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丙方负全部责任。第四条 证券账户处置4.1 一 旦 书面通知甲方和乙方和丙方其不再负责本信托投资业务,或满足规定的其他信托终止条件之一,本集合资金信托终止。乙方和 丙方监督甲方立即开始按规定的信托清算程序和信托财产分配程序 进行清算,并将信托财产分配给所有受益人。证券账户处置方式包括 但不限于卖出证券账户上所有股票、撤销指定交易、拆户和销户等。 第五条 资金清算5. 1证券交易资金清算采用净额清算方式,具 体如下:在发生证券交易后次日即(t+1)日,对于证券交易买差资 金,甲方于(t+1)日上午9: 30之前,凭丙方签字盖章的资金对账 单和丙方通知甲方划拨资金的传真件,向乙方下达划款指令书,乙方 根据从丙方取得的资金对账单对该指令书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在当 日12: 00前将交易所需资金准确及时地划入5. 2款所列证券资金清 算账户;对于证券交易卖差资金或证券派息,丙方自动在(t+1)日 12: 00前将资金准确及时地划入5. 3款所列信托账户。5. 2证券 资金清算账户为:户名:;开户行:;账号:o5.3信托账户为:户名:;开户行:;账号:o 5. 4丙方保证甲方证券资金账户上除证券以外 的信托资金应以(t+1)方式及时划拨到信托账户上。如果丙方未及 时划拨即视为丙方违约,丙方应在一个工作日内予以划付。除此以外, 丙方须在三个工作日内支付按未划拨资金额日万分之五计算的违约 金,违约金归入本信托财产。如给信托财产、投资于本信托的所有投 资者和丁方造成损失的,丙方须承担赔偿责任。5. 5甲方保证将证 券交易买差资金于(t+1)方式及时划拨到证券资金清算账户。如果 甲方未及时划拨,即视为违约,甲方须向丙方支付按未划拨资金额日 万分之五计算的违约金。5. 6甲方在证券交易后一个工作日内应与 乙方及时对账,若发现误差,甲、乙双方应共同查找误差原因,并由 过失方对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5. 7若上海证券交易所 和深圳证券交易有新股配售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属于本信托的其他 收益或权益,则丙方应保证本信托全额享有这些权利且有及时通知甲 方和乙方、丁方及时划拨资金的义务。若因未及时划拨资金而造成无 法享有这些权利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或乙方中的过错方承担相 应的赔偿责任。第六条 违约责任6. 1乙方应在其网站公布信托单位净值,并于每月15日(如遇节假日则为之前最近一个 工作日)和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的下一个工作日,更新信托单位净 值,否则视作违约。6. 2如因甲方不按经 先生的亲笔签 名确认的交易计划书交易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全部法律责任并赔 偿损失。6. 3因丁方违反证券交易法规,恶意操纵股份或联手操纵 股份,或利用内幕消息谋利等造成损失的,由丁方负全部责任并赔偿 损失。6. 4 丁方在投资证券市场时,不得进行国债回购融资业务, 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将由丁方负全部责任。6. 5从本信托成立到本 信托终止并清算、分配完毕的整个过程,本协议各方应严格按照本协 议要求,对证券账户进行监管和处置。如果丙方对证券账户的监管未 达到本协议第三条的要求,而由此给信托财产和投资于本信托的所有 投资者和协议各方造成的损失,由丙方负赔偿责任。如果甲、丙、丁 任何一方对证券账户及乙方对信托账户的监管和处置未达到合同其 他条款的要求,则由此给信托财产和投资于本信托的所有投资者和协 议各方造成的损失由该方负赔偿责任。6. 6甲、乙、丙、丁各方仅 依据信托合同、托管合同、投资顾问合同和本协议约定的职责范围内 承担相应责任,而不因其根据信托合同、托管合同和本协议约定的职 责以外的事由与协议各方或其他当事人一起对外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七条不可抗力7. 1如果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 时,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该方的责任。不可抗力是 指合同各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 于火灾,暴雨,地震,飓风,雷击,以及通讯、网络、电力事故等。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时,应及时通知合同他方并在合 理期限内提供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证明,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合同各 方损失的扩大和确保信托财产的完整。第八条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8.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由于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 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合同各方应尽其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该 争议未能得到协商解决,则任何一方有权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 委员会华南分会并根据金融争议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 性的。第九条 本协议引用其它合同条款之内容9. 1本协议第4.1 款所引用的信托合同第十五条的主要内容为:9. 1. 1信托终止时 应进行信托清算。9. 1. 2信托清算程序:停止购入证券品种,除 非遇到证券停牌或其他原因无法卖,须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尽量以市场 价格卖出持有的所有证券品种并清算头寸。受托人通知托管银行从信 托财产中提取应支付给受托人的信托报酬,应支付给托管银行的托管 费,应支付给投资顾问的管理费和绩效费后,计算每单位信托净值。 9. 1. 3受托人在信托清算程序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编制信托管 理、运用及清算报告书,并报告委托人与受益人。9. 1. 4受托人 不向受益人支付信托财产在信托清算期间的利息。9.2本协议第4.1 款所引用的信托合同第十六条的主要内容为:9. 2. 1信托终止, 信托财产归属受益人。9. 2. 2信托财产在信托终止时,经过信托 合同第十五条规定的信托清算并得出每信托单位净值后的五个工作 日内,根据各委托人持有的本信托单位的份数乘以每信托单位净值计 算出的金额,以货币资金的方式付至委托人在托管银行开立的信托受 益账户。第十条 合同效力及文本10. 1本协议经甲、乙、丙、丁 方四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后生效。10. 2 本协议一式八份,甲方、乙方、丙方和丁方各执二份,每份具有相同 的法律效力。13.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丁方四方协 商,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合同或出具函件。补充合同与有关函件,与 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授权代理人(签字):授权代理人(签字):签约地点:签约地点: 年月日 年月日丙方(盖章):丁方(盖章):授权代理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签约地点:签约地点:年月日 年一月日有关房屋出租委托合同有关房屋出租委托合同委托人(下称甲方):地址:受托人(下称乙方):地址: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1 .甲方委托乙方出租其拥有之位于北京市区街号第座层单位房产(下 称该房产),有关买卖契约或产权证明见附件,委托期限两年。该 房产的建筑面积为平米(需以产权证所载数为准)。甲方合法拥有该房 产的所有权及其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且甲方愿将房产出租。2 .甲方出租房产的条件如下:1)租约年期:2)租金:3)租金支付:4)按金:5)其他:3 .乙方应积极为甲方寻找适合租户并最大限度地满足甲方要求。4 .甲方同意乙方为甲方介绍客户完成该房产租赁后,乙方可获得相当 于该房产租约中所签订之全年租金总额的平均租金作为代理费。甲方 授权乙方可在签署正式房产租约前收取订金,此订金可作为之后乙方 应得之代理费的一部分,不足部分由甲方在甲方与承租人签署该房产 正式租赁合约(包括甲方应收之租房订金到位)之日起7日内缴付乙 方。5 .当乙方向甲方介绍可能承租人时,甲方应积极配合,自行与承租方签约,并尽快办理签署租约所需的有关手续。6 .甲方亦可授权乙方作为代理人代理签署有关租约,有关事宜将在授 权书中另行约定。7 .甲方除委托乙方代为出租该房产外,亦可自行寻求或委托他人寻求 该房产的可能承租人。如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最先寻求到该房产的承 租人,均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将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8 .在委托期及委托期终止后六个月内,若甲方私下与乙方所介绍的承租方签订租约,甲方也须将按照本协议订明的代理费支付给乙方。9 .本协议书在以下情形下即告失效:1)委托期满且双方并无续约;2)甲方与经乙方介绍的承租方签约且付清应付乙方之代理费;3)甲、乙双方书面同意提前终止本协议。10 .甲、乙双方均须为本协议书内容予以保密,未经双方许可不得将 有关内容泄露给任何第三方。11 .本委托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拟定,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 另拟补充条款。如有争议而双方不能协商解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有关法律通过XXXX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12 .本委托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即 行生效。甲方:乙方:年月日年月日有关房屋委托合同范本有关房屋委托合同范本近年来,受房屋价格、政策因素和供求关系的多重影响,房屋委托依合 同规定内容开展经营管理活动。对于房屋委托合同你了解多少呢?以 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房屋委托合同范文,欢迎参考阅读。房屋委托合同范文1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及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