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区智能制造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docx
顺德区智能制造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行国家“中国制造2025”和“互联网+”行 动支配的发展战略,大力推动我区向制造强区转变,在全国 领先实现产业转型升级,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制造 2025的通知(国发20152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 于印发广东省智能制造发展规划(2015-2025年)的通知 (粤府2015) 70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 制造2025佛山行动方案的通知(佛府(201542号)、 顺德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的若干看法(顺 府发201524号)、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顺德区关于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的实施看法 的通知(顺府 办发2015) 177号)、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关于印发顺德区关于推动“机器代人”支配全面提升制造 业竞争力实施方法的通知(顺经发(2014) 179号)的精 神,特制定本管理方法。其次条智能制造专项资金来源于区财政每年预算支配 的区经济和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主要实行“事后扶持”、“事 后补贴”和政策性金融产品扶持等方式,支持企业实施智能 制造、“互联网+”应用、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和机器 代人,扶持工业及服务机器人企业、智能制造集成企业、智 能制造公共服务平台发展,推动智能制造关键技术攻关和智 能制造投融资金融服务的发展等,营造我区良好的智能制造其次十二条 本方法由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负责说明。其次十三条 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 年12月31日止。原关于印发顺德区信息化与工业化融 合专项资金管理方法的通知(顺经发2013115号)同时 废止。应用及创新生态体系。争取到2020年,顺德智能制造处于全国领先地位,推动 顺德成为中国“互联网+”应用先行区、中国智能装备集群 区和全球智能家电总部集聚区,并实现以下详细目标:1 .新培育10家以上具有示范意义的才智工厂,新培育工 业机器人及智能装备集成系统企业不少于30家、工业机器 人制造企业不少于3家,新增超亿元工业机器人制造及集成 系统企业不少于5家。2 .新增利用智能制造技术改造传统制造型企业不少于 300家,新增认定两化融合贯标试点示范企业不少于30家、 智能制造及“互联网+”示范企业不少于100家。3 .建立智能家电生态体系,新增10家以上互联网智能家 电、智能家居解决方案供应商。4 .构建智能制造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智能制造公共创新服 务平台不少于10家,开展公共服务及应用推广项目不少于 20项。第三条依据顺德区促进产业转型发展资金管理方法 的职责分工,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区财税局、区产业服务 创新中心等单位多方通力协作,各司其职。第四条项目申请单位必需依据规定程序照实申报,区经 济和科技促进局、区产业服务创新中心遵循公正受理、择优 扶持、公开透亮的原则,确保专项资金的规范、平安和高效 运用。其次章支持范围及方式第五条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每年依据区政府重点工 作、上级产业政策和地区发展须要发布年度项目申报通知 (指南),支持对象必需为列入当年申报通知(指南)范围 的项目。第六条专项资金采纳无偿资助、政策性金融产品等扶持 方式赐予项目资金支持。无偿资助是指对获得政府立项批准 后确定予以扶持的项目,将资助资金无偿拨付给项目担当单 位的扶持方式。政策性金融产品是指采纳无息资金运用、股 权投资基金、融资担保、融资租赁、科技小贷、科技信贷风 险补偿、科技保险、学问产权质押等扶持项目担当单位的方 式。优先采纳政策性金融产品扶持企业开展智能制造工程。第七条无偿资助项目(一)企业选购装备实施生产自动化提升改造项目补 助。推动智能装备与工业自动化技术在制造业中的应用,引 导和激励企业选购先进装备进行提升改造。建立激励选购 先进装备(智能制造系统)产品书目,在规定年度内,企 业选购 书目内的产品,按每项产品销售额的10%进行补助, 每项产品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二)智能制造公共服务项目补助。对于面对全区企业 开展智能制造、“互联网+”、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应 用推广、技术服务和人才培训等公共服务的单位,经专家评 审,依据每个智能制造公共服务项目的产业带动作用、创新 引领性、带动行业发展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指标择优按10 万元、30万元和50万元三个档次赐予扶持。优先支持公益 性行业服务项目开展。(三)企业实施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示范项目嘉 奖。通过专家评审,择优评比一批胜利实施企业管理信息化 集成、“互联网+”、产品智能化、大数据、云计算和物联 网等应用的示范项目,依据每个示范项目投资额的20%赐予 实施企业嘉奖,单个项目嘉奖最高不超过50万元。(四)机器人生产企业扶持。对在本区登记注册,并在 本区设有相应的研发和生产基地的工业机器人本体制造项 目(需三个以上运动自由度、可重复编程、多用途的关节机 械手或具有激光导航或惯性导航等功能的高端AGV自动搬 运车)、高端服务机器人及机器人关键零部件(包括减速器、 伺服器、限制器等)研发生产企业可依据企业该产品上一年 度销售额的5%赐予经费补助,每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经费 不超过100万元。同一个企业享受补助不超过3年。(五)智能制造解决方案示范项目嘉奖。通过专家评审, 择优评比一批开展智能化改造、机器人应用等关键技术、共 性技术攻关并实现产业化的智能制造解决方案示范项目,依 据单个示范项目上年度市场销售价赐予研发生产单位20% 的项目嘉奖,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优先扶持工 业机器人在各行业的应用示范项目、行业有代表性的智能制 造升级示范项目、工业4.0示范项目、数字化工厂示范项目 等。(六)对于新设立的重点智能制造招商项目,赐予连续 三年的项目投资配套扶持资金或租金补贴支持,详细的扶持 标准及方法依据顺德区关于加快引进先进装备业项目扶持 方法执行。第八条同一项目只能申报一项无偿资助。对于以上 (一)、(三)、(四)、(五)无偿资助项目,当企业拟 补助或嘉奖金额总数超过当年度专项资金预算的,各企业实 际补助或嘉奖金额按比例折算得出。第九条政策性金融产品扶持项目政策性金融产品主要扶持智能制造、智能装备、机器人 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项目、“互联 网+”项目、产品研发设计智能化项目,企业经营管理及制 造过程信息化项目等。第三章 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第十条区智能制造项目每年定期组织申报和受理,详 细的受理与截止时间以当年申报通知(指南)为准。申报通 知(指南)以发文及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门户网站公告等形 式发布,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第十一条 申报区智能制造无偿资助项目的企业和单位 必需符合以下条件:(一)项目主担当单位必需是在顺德区内登记注册、纳 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二)申请企业必需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三)项目主担当单位有逾期未申请验收项目或验收 不通过的,或有项目被我局终止结题处于取消申请区级财政 扶持资金资格期限内的,不能申报当年度区智能制造项目。(四)项目必需在顺德行政区域范围内组织实施。(五)项目已获得国家、省、市和区级财政资金扶持的, 不重复扶持。(六)申报通知(指南)要求的其他专项条件。第十二条无偿资助项目申报程序及受理(一)申报程序1 .申报单位依据当年度区智能制造项目组织申报通知要 求,仔细填报申报材料。2 .申报单位依据申报通知要求提交项目申报材料,主要 包括:(1)项目申报书(表)。(2)法人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3)经有资质的审计单位审计的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和 审计报告或供应有企业和税务部门盖章的上一年企业所得 税年度申报表以证明企业上一年度的营业收入和经营财务 状况。(4)申请开展智能制造公共服务项目(以下简称“公 共服务项目”)补助的,需提交项目实施方案;申请信息化 与工业化深度融合示范项目和智能制造解决方案示范项目 嘉奖的,需提交项目实施工作总结报告。(5)申报通知(指南)要求的其他材料。包括但不限 于:购置智能设备(系统)的合同、发票、记账凭证及付款 凭证,设备全景照片及设备铭牌照片;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 融合示范项目投资额审计报告;产品检验检测报告、用户运 用报告、相应的专利、软件著作权或被认定的科技成果等证 明材料,以及市场应用等方面的证明材料等。(二)项目受理:申报单位将书面材料加盖公章后统一 用A4纸装订成册,连同电子数据报送到区经济和科技促进 局,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对申报项目的材料进行书面审核汇 总,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申报材料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 受理。第十三条 无息资金运用项目的申报受理、审核、拨付 和监督管理由顺德区产业服务创新中心依据顺德区创新扶 持资金管理方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其他政策性金融产品 扶持项目的申请依据区相关政策资金管理方法执行。第四章资金审核及拨付第十四条材料审核和资金拨付程序:(一)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聘请专家组对智能制造公 共服务项目、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示范项目及智能制造 解决方案示范项目进行实地考察、答辩和评审,对评审项目 进行量化评分、择优排序,给出最终的综合评审和扶持看法; 聘请专家组对嘉奖或补助类项目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核 准,主要审核申报企业是否符合嘉奖或补助条件,拟定详细 的嘉奖或补助金额等。(二)评审结果在顺德经济网上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 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发文确定企 业扶持名单及金额后,区财税局按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办理拨 付。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应以书面形式向 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提出,由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在10工作 日内开展调查并赐予异议人书面看法回复如遇特别状况可 适当延长调查时间,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第十五条本方法专家评审依据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 局区级财政扶持资金项目评审专家管理方法执行。第五章信息公开第十六条专项资金实行信息公开。在区经济和科技促进 局门户网站公开如下信息:(一)专项资金管理方法。(二)专项资金申报通知,包括申报条件,扶持范围等。(三)专项资金拟扶持的申报单位名单,包括申报单位、 申报项目等。(四)其他按规定应公开的内容。第六章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第十七条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负责按规定刚好下达无 偿资助项目经费;区财税局负责按时拨付项目经费。对嘉奖、 后补助类项目一次性发放拨付扶持资金,不再组织验收结 题。本方法依据顺德区促进产业转型发展资金管理方法 实行责任追究机制。第十八条公共服务项目按合同进行管理。由区经济和科 技促进局与项目担当单位签订项目合同书,确定项目各方的 权利和义务。第十九条公共服务项目担当单位要建立健全的项目管 理制度。项目主要负责人牵头对目标任务实行进度限制,分 阶段完成项目合同规定的各项任务。按合同约定的条款组织 实施项目;设立项目专账财务管理制度,保证项目经费专款 专用;按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要求报告项目进展状况和重大 问题、接受并协作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对项目执行状况的检 查和审计监督、提交项目年度执行状况总结报告;完成项目 工作内容,刚好申请项目验收。其次十条公共服务项目合同内容原则上不能变更。如遇 目标调整、内容更改、项目负责人变更、关键技术方案的变 更、不行抗力因素等对项目执行产生重大影响的状况必需刚 好向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提出书面申请或报告。如的确不能 执行合同的项目,由项目担当单位提出申请,经区经济和科 技促进局审核后作出中止或撤销项目的确定,项目经费未拨 付的停止拨付,已拨付的追回未支出部分。其次十一条公共服务项目要求在签订合同后两年内完 成实施。项目验收依据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区 级财政扶持资金项目验收结题管理方法(试行)详细条例 执行。第七章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