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有关保证合同合集8篇.docx
有关保证合同合集8篇保证合同篇1最高保证额借款合同是金融信贷活动中的一种新型业务,它因具 有信贷资金数额大,资金周转期长,借贷手续简明的优点而广爱欢迎。 但由于当前金融制度不健全,监督不利或作用小,关健概念理解不一, 司法解释相对滞后等因素,经常出现金融纠纷诉讼,法院也难以做出 裁判。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解释出台后,虽对最高保证 额的相关问题作出解释,但最高保证的相关规定与我国目前金融体制 及国情不能相适应。为此,本文拟从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的概念、特 征及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的签定履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策几方面 进行初步探讨,以期达成共识,减少金融风险,促使金融资金安全运 转,避免国有资金流失,维护社会稳定。一、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的概念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是指保证人与贷款、借款人协商,在最高贷 款债权额度内,就贷款人与借款人之间于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借款 行为提供担保而签订的书面协议。它是基于“最高额保证合同而达成 的借款担保合同,是最高额保证合同与最高额借款合同的统一体,它 对于减少金融部门人、财资源的浪费,简化借款手续,增加借款行为 期间届满即直至20xx年12月31日,银行共为A公司发放贷款1200 万元。至20xx年10月,A公司尚欠某银行1100万元。此案应如何 确定其决算日呢从决算日的功能表现之一,债权发生的确定意义上说, 20xx年12月31日即为“决算日”,也就是说以后不再发生新的债 权,而从另一表现债权清偿的确定来讲,即主债务没有偿还,形成确 定债权,“决算日”则为20xx年12月31日,即为最后一笔主债务 清偿期。这对确定“决算日”或“决算期”造成一定的困难。从一般 金融业务实践中,贷款的清偿期大多掌握在一年为宜,一般不会影响 诉讼时效,笔者认为此案的“决算日”或“决算期”定为20xx年1 月1日较为合适,因为这样即解决了不会发生新的债权,又满足了最 后一笔主债务清偿期届满,还不会导致其它主债务超过诉讼时效。为 此,借、担保三方在签定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时,应当充分考虑贷款 期间及方式,考虑到每笔主债务的清偿期限,以便及时确定决算期, 保证债权的及时实现,减少金融纠纷。(四)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问题民法上的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会 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益的法律制度。诉讼时效期间是权利 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有效期限。诉讼时效届满后,权利人丧 失了法律保护的实体意义上的诉讼。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诉讼时效分为一般诉讼时效(二年)、特殊 诉讼时效(一年)、最长诉讼时效(20年)。而贷款纠纷诉讼时效适用 一般诉讼时效,即贷款合同期满之日起二年内为有效的诉讼时效期间, 而贷款担保合同是贷款合同的从合同,故其诉讼时效在一般情况下, 随贷款合同纠纷案件而定。作为担保合同的特殊类型一一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该如何确定 其诉讼时效呢有一种观点认为:最高额保证下可能发生多笔债务,每 一笔债务的履行期又各不相同,因此,最高额保证下的每一笔主债务 的诉讼时效应逐笔计算。另一观点认为最高额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要 等到决算日后统一计算,逐笔计算诉讼时效不符合最高额保证合同的 特征。笔者认为第一种观点忽略了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所独有的法律 特征,过分强调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第二种观点虽符合最高额保 证合同的法律特征,具有理论上的合理性,但此观点缺乏直接的法律 规定,因此,在实践上面临着与诉讼时效的强制性规定相抵触的法律 风险。笔者建议在具体金融业务操作中,在最高额保证合同中的每一 笔贷款的发放时,应考虑将来诉讼中可能会遇到的诉讼时效等问题, 尽量缩短发放期间和清偿期限,一般掌握不超过一年。另外建议金融 机构的监督部门对最高额保证合同的贷款人及担保人的经营状况、偿 贷能力、资金使用情况等,每半年进行核查、监督,对债权余额每一 年进行一次计算,并经借、贷、担保三方确认这样不仅可以解决诉讼 时效问题,而且可以使合同各方有效地掌握业务规模,并将业务规模 掌握在一定的范围内。以上是笔者对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的粗浅认识 与理解,有诸多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保证合同篇2集团 电信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与担保人,就被担保人(以下简称甲方)使用乙方个人住宅电话(业务登记单受理编号:)提供担保签订如下合同:一、担保人自愿为甲方使用乙方固定电话所承担交费义务提供担 保,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二、担保人应为乙方的固定电话机主,并无欠费记录的(地区)居民。三、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为:(一)甲方使用固定电话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违约金。(二)乙方与甲方因割接改号、换号、移机、增加服务功能,甲 方自身更名对本合同予以变更等事由,担保人仍然依照本合同履行担 保责任。四、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停止 使用乙方服务并交纳全部费用后终止。五、若甲方使用乙方的固定电话发生欠费,乙方有权要求担保人 支付,并将欠费计入担保人的固定电话费用中。若甲方和担保人均不 履行交费义务的,乙方有权对担保人采取停机、撤机以及其他追缴措 施。六、在担保期间担保人不得擅自单方撤销担保;担保人若撤销担保,须与甲方一同持本合同到乙方营业厅交清费用并办理撤机手续。七、若担保人的固定电话发生机主变更或撤机等业务变更时,甲方应重新提供担保人,不能提供担保人的,乙方将对甲方按撤机处理。八、若担保人在担保期间固定电话发生欠费,甲方应重新提供担 保人,不能提供担保人的,乙方将对甲方按撤机处理。九、担保人承诺在本合同下面所填写个人资料真实无误。如资料 有误,乙方有权对甲方的电话停机。十、本合同为前述编号的业务登记单及甲乙双方签订固定电话 后付费业务服务协议的从属协议。十一、本合同自担保人、乙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 甲方、乙方、担保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由担保人填写:担保人资料姓名家庭住址发证机关期联系人被担保人资料姓名固定电话邮政编码身份证号码发证日期证件有效联系电话固定电话邮政编码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发证机关发证日期 证件有效期联系人联系电话乙方(盖章):担保人(盖章或签字):年一月日保证合同篇3供方/乙方:需方/甲方: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之 规定,本着友好合作、协商一致、共同发展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采 购办公用品及耗材事宜达成协议,自愿签定本合同且共同遵守。一、合作方式甲方向乙方购买办公用品及耗材,甲方能够任意选取订单或传真 订购方式,乙方应向甲方免费带给产品的送货及售后退换等服务。二、价格条款1、乙方应根据报价单(标书)价格带给产品给甲方,按照报价 单中所提出的到达必须采购量后享受优惠价格执行。2、每个月结束前个工作日内,乙方可对采购清单根据市场状况 进行一次价格更新,个别产品价格调整浮动时即可进行更新(包括误 报的错误价格)以书面方式通知,预期通知将计为下一个月(个别产 品除外)3、甲方在接到乙方的价格调整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给予最终 确认(以书面确认单为准),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接到确认单将视为已 确认,更新价格确认即日起执行新的价格。4、本合同货款单价已包括货物移交至甲方所需的一切税费。三、支付方式1、货到甲方指定地点,甲、乙双方共同进行验收,每个月结束 前五个工作日内,乙方需带给甲方本月所需产品对帐清单及发票,经 甲方核实后,按实际货款付清。2、甲方可选取用现金、支票或转帐的方式来支付乙方的货款, 乙方结算人员需持加盖乙方公章的结算委托书进行结算,甲方在未确 认上门收款人员身份之前可拒绝付款。四、交货方式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般送货时间为两个工作日或以订单 甲方要求时间为准,如遇采购方有急用商品订单,则当日以最短时间 针对甲方所订货物送到指定地点(特殊商品除外)2、货到甲方后,甲方按送货单资料收货,确认产品贴合要求后 甲方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月末结款时以验收单上产品数量价格为准, 对于更换的产品需在验收单上注明,对于增加产品或价格有变动的产 品,需另外填写验收单。3、乙方应保证所带给产品为报价单中所规定之原厂产品,质量 要贴合报价单中规定的标准,如甲方发现乙方所售产品存在任何瑕疵, 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换货。五、违约职责1、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由此给守约方造成 的经济损失,且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付款,每延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总货 款千分之三的违约金,但总计不超过总价的百分之五。3、乙方未规定送货,甲方有权退货。六、合同附则1、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只有在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除非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未经甲、乙双 方一致书面同意,任何单方无权变更合同资料。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之日 起生效,有效期年,到期后若双方未书面提出终止则合同顺延,继续 生效。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调解决,甲、乙双方如有任 何争议,应由双方自愿提交法律仲裁委员会给予解决。甲方公司名称:乙方公司名称: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保证合同篇4甲方(出借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注册号):乙方(借款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注册号):地址:丙方(保证人):1、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2、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3、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4、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5、(公司)地址:甲、乙、丙三方就乙方向甲方借款,丙方为乙方的借款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的相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借款金额: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万元(大写:元整)。二、借款期限:日,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借款的具体起始 日期以甲方银行转账凭证上记载的日期为准)。三、借款用途:。四、借款利息: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日息为。逾期还款,按双方 约定利率的200%计收利息,直至借款结清为止。五、甲方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出借资金,乙方指定的收款账户为:开户行:户名:账号:六、乙方支付利息和归还本金应转入甲方指定的下列账户:开户行:户名:账号:七、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为: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和甲方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 裁费用、债权金额5%的律师费、催收费、执行费、公证费、拍卖费、 评估费等相关费用)。八、保证担保1、保证范围为:丙方为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2、保证期间为两年,自借款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算。3、如乙方未及时偿还借款的,则丙方保证自收到甲方要求其承 担保证责任通知后五日内清偿乙方应付的款项。4、丙方承诺,无论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有其他担保(包 括但不限于乙方提供的抵押、质押),丙方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均 不因此减免。九、特别条款在乙方未还清上述欠款前或还款期限界至之前,有以下情形之一 的,甲方有权宣布本合同项下借款提前到期并要求乙方提前偿还全部 借款,而无须为正当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致乙方的任何损失负责,同时 有权要求丙方承担保证责任: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丙方为第三方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或 以其资产为自身其他债务或第三人债务设定抵押、质押担保,可能影 响其履行本协议项下债务的能力的;2、乙方发生资产转让、发生15%以上股权变更、涉及诉讼资产 被查封、受到行政处罚等;保证合同篇5担保人:债权人:为确保 (债权人)与 (债务人)于 年月一日签署的合作协议书的履行,在债务人不 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 同意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债权人经审查,同意接受 作为保证人。双方经协商一致,按照以下条款订立合同。一、保证人承诺1、本公司依据中国法律具有保证人资格,法定代表人具有完全 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对外提供保证担保。2、公司有合法的收入来源和充足的代偿能力。3、完全了解债务人的借款用途,为债务人提供担保处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的透明度,维护借、贷、担保三方的合法权益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二、最高保证额借款合同的特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和中华人民 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最高额保证借款 合同具有以下特征:1、最高额保证合同是约定保证人、借贷人、贷款人三方权利、 义务的协议。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涉及到保证人、借款人、贷款人三 方的切身利益,如果不能作出明确约定,将来可能会引发纠纷及至形 成诉讼,从而使各方利益受到影响。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法人的权利、义务是平等的,任何公民、法 人都不能只享受权利而不承担义务,在不同的法律关系中,权利、义 务体现各有不同O在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法律关系中,借款人的权利、 义务表现为:借款人在一定期间内按约定的最高债权额、贷款的时间、 方式将借款交付给贷款人,履行监督贷款人的生产经营状况、使用用 途等职责,行使追还借款本息的权利,以维护社会主义金融秩序,保 护借贷资金安全。贷款人的权利义务表现为:享有申请借款,按约定 使用用途支配借贷资金的权利,同时应承担按约定时间、方式归还借 款及支付利息的义务;担保人的权利义务表现为:享有监督借贷行为 是否符合法律及合同规定,在发现借贷行为违法时有提出抗辩的权力, 在贷款人不履行归还借款义务时,应在最高债权限额内承担保证责任。 为此,借、贷、担保三方在签定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时,应当遵守民 主、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做到审慎无欺、守法而行。4、如债务人未按约定履行偿付借款本息和相应费用的义务,债 权人可直接向保证人追索。二、担保的范围和期间1、本合同担保人所担保的范围:仅限于债务人与债权人签订的 合作协议书中主债权的本金及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违 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等。2、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 年,自主合同约定的还款届满之日起算。三、保证方式本合同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债权、债务双方签订的合 作协议书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均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责 任。四、担保的责任1、保证期间,自国恒投资与合作社签订合作协议书之日起, 至该合作协议书履行期满后两年为止。2、合作协议书续签,担保人继续承担连带责任。3、合作协议书经债权人、债务人修改和补充,只要是上述双 方认可的补充协议、合同等文件,无需告知担保人,担保人仍对变更 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4、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 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5、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责 任的,保证人可免除保证责任。五、保证人的权利义务1、本合同保证期间,保证人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担保 能力的担保。保证人如果再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不得损害债 权人的利益,并须征得债权人的同意。2、保证人有权过问合作协议书的执行情况,有权坚持在合 作协议书范围内履行担保义务。3、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六、债权人的权利义务1、保证期间,债权人有权对保证人的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 有权要求保证人提供其财务报表等资料,保证人应如实提供。2、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合作协议书后,应有认真履行协议 条款的义务,不得再与第三方签订资金合作协议。七、违约责任1、债权人应按约定日提取款项,否则债权人有权按合同利率按 日计收迟延违约金。2、未经债权人书面同意,乙方提前归还款项,债权人有权按本 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和利率计收利息。3、担保人有下列行为之一,债权人有权提前收回借款:(1)向债权人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重要事实。(2)不配合、拒绝接受债权人的监督。(3)未经债权人同意,转让、处分其资产。(4)其财产重要部分或全部被其他债权人占有、接管或其财产 被扣押、冻结,可能使债权人遭受严重损失的。(5)其他任何可能导致债权人实现债权受到威胁或遭受严重损 失的。八、合同无效、变更、解除、终止1、本合同经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 利息、违约金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偿清之日终止。2、有下列情形之一,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1)本合同项下之担保发生不利于甲方债权的变化,且担保人 未能按债权人要求另行提供担保。(2)其他严重的违约行为。九、争议的处理各方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在合同签订地所在人民 法院通过诉讼解决。十、附则1、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 定的,双方可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 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2、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保证的合作协议书,合作协议书 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叁份,保证人、债权人、债务人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担保人(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年一月日债权人(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年一月日保证合同篇6委托保证人(以下称甲方):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保证人(以下称乙方):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鉴于甲方参加项目的投标,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同意为甲方以 保证方式向(以下简称“招标人”)提供投标担保。甲乙双方经协商 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定义本合同所称投标担保是指乙方向招标人保证,当甲方未按照招标 文件的规定履行投标人义务时,由乙方代为承担保证责任的行为。第二条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2. 1乙方保证的范围是甲方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投标人 义务,给招标人造成的实际损失。乙方在甲方发生以下情形时承担保证责任:(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即年月日后至年月日内 未经招标人许可撤回投标文件。(2)中标后因中标人原因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与招标人 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3)中标后不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履约保证。(4)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应支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2. 2乙方保证的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第三条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3. 1乙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3. 2乙方保证的期间为:自保函生效之日起至招标文件规定的 投标有效期届满后日,即至年月日止。4. 3投标有效期延长的,经乙方书面同意后,保函的保证期间 做相应调整。第四条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5. 1乙方根据招标人要求以下列方式之一承担保证责任:(1)代甲方支付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元。(2)如果招标人选择重新招标,乙方支付重新招标的费用,但 支付金额不超过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保证金额。第五条担保费及支付方式5. 1担保费率根据担保额、担保期限、风险等因素确定。5. 2双方确定的担保费率为:。6. 3本合同生效后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担保费共计人民 币元(大写:)0第六条反担保甲方必须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反担保,由双方另行签订反 担保合同。第七条乙方的追偿权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保证责任后,即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归 还乙方代偿的全部款项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甲方另外应支付乙方 代偿之日起企业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罚息,并按上述代偿款项的 次性支付违约金。第八条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8. 1乙方在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并收到甲方支付的担保费之 日起日内,向招标人出具投标保函。8. 2甲方如需变更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金、注册地、主要 营业机构所在地、法定代表人或发生合并、分立、重组等重大经营举 措应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发生亏损、诉讼等事项应立即通知乙方。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甲乙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通过第款约定的方式解决:9. 1向法院起诉;9. 2向提起仲裁。(写明仲裁机构名称)第十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11.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 加盖公章后生效。11. 2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关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变更、解 除等均需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第十二条附则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年月日年月日保证合同篇7甲方(出借人):身份证号:联系地址:乙方(借款人):身份证号:联系地址:丙方(保证人):身份证号:联系地址:丁方(保证人):身份证号:联系地址:乙方因甲方借款,丙方丁方愿意为乙方借款向甲方提供连带共同 保证担保,现各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 达成如下一致意见,供双方共同信守。一、借款金额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大写)人民币万元 整(小写:¥元)。乙方指定的收款帐户为:开户银行:账户名称:账号:二、借款期限借款期限 年,自 年 月日起(以甲方实际出借2款项之日起算,乙方应另行出具收条)至年 月 日止,逾期未还款的,按本合同第八 条处理。三、还款方式应按照本协议规定时间主动偿还对甲方的欠款及利息,乙方到期 还清所有本协议规定的、款项后,甲方收到还款后将借据交给乙方。甲方指定的还款账户为:开户银行:账户名称:账号:四、借款利息自支用借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金额计算利息,在合同第二条约 定的借款期内月利为,利息按月结算。借款方如果不按期还款付息, 则每逾期一日按欠款金额的每月万分之八加收违约金。五、权利义务贷款方有权监督贷款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偿债能力等情况, 借款方应该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 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部分参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贷 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六、保证条款丙方、丁方自愿为乙方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限 为自乙方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保证担保范围包括借款本金、逾 期还款的违约金或赔偿金,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 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七、逾期还款的处理:乙方如逾期还款,除应承担甲方实现债权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甲方支出之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外,还应按如下方式赔偿甲 方损失:逾期还款期限在30日以内的部分,按逾期还款金额每日 (%。)的比例赔偿甲方损失;超过30日以上部分,按照 逾期还款金额每日(%。)的比例赔偿甲方损失。前款约定的损失赔偿比例,系各方综合各种因素确定。在主张该 违约金时,甲方无须对其损失另行举证,同时双方均放弃中华人民 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金调整请求 权。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对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出借方 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九、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 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本合同项下的一切形式的通知、催告均采用书面形式向本合 同各方预留的地址发送,如有地址变更,应及时通知对方,书面通知 以发送之日起三日届满视为送达。甲方:乙方: 丙方:2、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是借、贷、担保三方基于“最高债权限 额”而订立的借款合同。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有别于其它担保借款合 同的本质特征是它限定了最高债权限额。"最高债权限额”是指“最 高债权发生额”,还是指“最高债权余额”呢?担保法本身就此 问题未作出明确解释,在银行金融业务和法院审判实践中,各届对此 理解不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担保法若干问题解释第二十三条规 定: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不特定债权确定后,保证人应该在最高债权限 度内就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余额承担保证责任。可见,该解释 采用了 “债权余额”的概念,也就是说“债权余额”只要不超过合同 规定约定的最高债权限额,保证人就应当在“债权余额”范围内承担 保证责任。它为审理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纠纷作出了明确规定。但在 实际工作中,金融部门大多采用的制式合同,将“最高额”约定为 “最高债权累放额”,即“最高债权发生额”。该约定与担保法 解释第二十三条发生抵触,而我国法律对合同的内容采取的是任意性 原则,人民法院在审理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时,在不违反强行法规定 的前提下,应当尊重当事人自愿约定的条款。所以说,借贷担保三方 在签定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时,对“最高债权限额”的涵义应充分理 解,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作出明确约定。3、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是一种要式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最 高额保证合同所涉资金数额大,借款期间长,保证责任具有一定的不 确定性,为此,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且借、贷、 担保三方必须在合同上亲笔签字或画押。在采用盖章方式时,必须是丁方:签订约日期:年 月 日保证合同篇8保证合同书编号:保证人(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住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开户金融机构:账号:借款人(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名称:住所:身份证号码:开户金融机构:账号:营业执照注册号:电话:传真:邮政编码:贷款人(以下简称丙方):法定代表人:名称:住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甲方受乙方的委托,愿意为乙、丙双方所签订的 年字第 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以保证方式提供担保。丙方经审查,确认并同意甲方作为乙方的还款保证人。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于 年 月 日在(地名)按下列条款特订立本合同。第一条保证金额及期限一、根据主合同第 条、第 条的有关规定,乙方(为进行 项目)在 期内向丙方借用币种 元(大写)本金,相应的利息为(币种)元(大写)。甲方愿意就此本金加利息的%向丙 方提供担保,保证金额总额为(币种)元整。二、甲方提供保证的具体期限和数额为:第二条保证责任一、甲方保证乙方能够按照主合同的规定就甲方保证金额内的款 项到期向丙偿还。(一)乙方在主合同到期时未能偿还上述款项,丙方必须首先要 求乙方偿还,只有当乙方不能偿还,直至丙方对乙方的财产申请并实 施强制执行后仍不足以清偿时,丙方才有权要求甲方代为清偿,甲方 则应在保证金额的范围内和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间内,就其不足的部分 代乙方向丙方予以清偿。(二)乙方在主合同到期时未能偿还上述款项,且确实无力清偿 或无法清偿时,丙方有权要求甲方代为偿还,甲方则应在保证金额的 范围内和本合同约定的期间内代为偿还。二、在甲方保证期内,超出甲方保证金额与保证期限的款项,甲 方不承担担保责任。三、本合同规定的保证金额随乙方履行主合同义务如期偿还或甲 方按照前述一款的约定代为偿还,或丙方因乙方违约收回贷款而相应 部分或全部扣减,同时相应部分或全部解除甲方的保证责任。第三条除甲方外,若还有其他担保人为乙方的债务提供担保的, 甲方仅就其在本合同中约定的保证金额承担按份保证责任,同其他担 保人之间,不负连带责任。第四条甲方的求偿权和代位权一、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的规定,甲方代为乙方向丙方偿还债务后,有权立即向乙方行使求偿权,即有权要求乙方归还下列款项:(一)甲方保证金额的本金及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利率 );(二)甲方的其他费用及损失等。二、同时,甲方有权在代为清偿的范围内,取代丙方的地位行使 对乙方的一切权利,包括接管一切为丙方贷款债权设立的担保物,以 及对其他为乙方担保借款担保人的求偿权。第五条乙方与丙方的义务如下:一、丙方应严格履行主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包括按期足额向乙方 提供贷款等;二、丙方如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的规定履行保证责任,则 应在有权要求之日起30天内向甲方书面提出,并应给予甲方60天的 清偿宽限期;三、未经甲方同意,丙方不得将主合同与本保证合同转让给他人;四、乙、丙方如需对主合同作出修改而要求本合同作相应变更时, 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五、如丙方发现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还款义务,丙方应及时 采取补救措施尽可能减少损失,并应在5天以内通知甲方可能影响甲 方利益的有关情况;六、在下列情况下,丙方可以决定提前收回借款,但应在发现情 况后5天内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如丙方同时要求甲方履行保证责任, 则应给予甲方不少于120天的清偿宽限期;(一)发现乙方的其他严重违约行为或其他债务被宣告要求提前 履行;(二)乙方书面通知丙方无力清偿到期债务或乙方提出转让财产 的建议;(三)乙方经司法机关宣告破产;(四)乙方被其他债权人起诉或法院已作出扣押其财产,强制执 行的裁决;(五)乙方其他足以严重影响向丙方履行主合同的还款债务的事 件。七、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的规定,甲方有权向乙方行使求偿权,乙 方则应在收到甲方通知15天后,即向甲方偿还全部应付款项。第六条违约责任一、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一款的约定未按期代为清偿到期债 务,丙方有权委托甲方开户金融机构从甲方账户中直接扣除,并可视 情况按甲方保证金额的%向甲方收取违约金。二、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二款的约定,则甲方有权要求丙方 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并解除甲方此后的保证责任。三、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二款的约定,则甲方的所有保证责 任自行解除,本合同亦自行终止。四、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一款的约定,则甲方有权解除全部 或部分担保责任,并要求丙方赔偿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五、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三、四、五、六款的约定,丙方应 按照甲方保证金额的%,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 足以弥补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的,还应由丙方赔偿其不足的部分;同 时,甲方亦有权终止部分或全部保证责任,部分或全部解除本保证合 同。六、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款和第八款的约定,甲方有权通知丙方 停止发放贷款或解除甲方部分或全部的保证责任,部分或全部终止本 合同。七、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一款的约定,甲方除有权委托乙方 开户金融机构扣除其应付款及相应违约金、赔偿金外,还有权通知丙 方停发其未发放的贷款,并解除此后的甲方保证责任。第七条义务和责任的连续性一、本合同项下规定的各方的义务与责任不因任何一方的上级单 位的任何指示、命令或其地位及财力状况改变或任何一方的与其他单 位签订任何协议、文件或主合同的无效解除而免除。二、本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若发生合并、分立时,由变更后的当 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所列义务与责任。三、本合同生效后,不因合同任何一方的承办人或法定代表人变 动而变更或免除。第八条不可抗力由于水灾、火灾、地震、政府禁令等不可抗力事件致使甲方、乙 方或丙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和责任时,遭受不可 抗力的一方必须及时通知其他各方,说明不能履行合同的全部义务或 部分义务或需要延期履行合同的理由,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根据情 况得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或延期履行。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告终止:一、乙方已按主合同约定条件全部偿付借款本息;二、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第二、三、四、五、六、七款规定的情形,甲方终止保证责任时;三、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本合同;四、仲裁机构裁决或法院判决终止本合同;五、主合同被宣告无效;六、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中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第十条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一、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 委托 机关调解;如协商、调解不成,则可向-机 关申请仲裁。当事人应当履行仲裁,如本合同一方在规定期限内不履 行仲裁裁决时,其他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 执行。二、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或委 托机关调解,如协商、调解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 院起诉。三、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或委 托 也可以由任何一方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 如本合同任何一方提出公证要求,则本合同应由 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其费用由 方承担。第十三条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法律解释。第十四条 有关本合同的任何补充、修改、变更等,均须经甲、 乙、丙三方共同协商同意,并由三方订立书面补充或修改协议。该补 充或修改协议生效后,与本合同有任何不符之处,则以该补充或修协 议为准。第十五条 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与主合 同同时生效。本合同有效期为 O第十六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份,副本一式 份,送 备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 年月日签订地点:签订地点: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一月日签订地点:由本人加盖。故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属于一种要式合同,应当采用书 面形式。三、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借款合同,它的内容除应当符 合合同法的一般规定外,还应当具备其特有的内容,其主要内容 有:1、合同主体,即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的借款人、贷款人、担保 人。作为贷款人和担保人应当符合国家法律规定。作为借款人的金融 机构对贷款人和担保人的资格、能力、经济状况应当进行严格审查, 以避免主体不合格而影响合同的效力。2、最高贷款限额、币种、贷款期间和方式。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最重要的条款,核心内容就是最高额贷款限 额是重中之重,它是指“最高债权发生额”即“累放额”,还是指 “最高债权余额”,可由借款人、贷款人、担保人在不违反强制性规 定情况下自行协商确定。3、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亦称保证责任期间。即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存续期间。 它涉及到债权人应当在什么时间内向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同时关系 到保证人在什么时间内不承担保证责任,为此在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 中,借、贷、担保三方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对保证期间加以明文规定。4、保证责任范围及保证方式。保证责任范围是指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具体项目,包括本金、利息、罚息,实现债权的费用等项目。其目的就是解决保证人承担多 少保证责任的问题。保证方式分为一般保证、连带保证和按份保证三 种。5、借款人、贷款人、保证人的权力与义务、违约责任,纠纷解 决方式,管辖等属于合同的一般条款,可由借、贷、担保三方自行约 定。四、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在金融业务和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 对策。我国担保法,若干问题解释及相关解释对“最高额保证”均 未作出明确规定,在具体金融活动、审判实践中不易操作的,且有些 解释规定又相互矛盾,有待各届在实践中共同探讨以达成共识。笔者 现就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在金融业务和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几个问题 及所应采取的对策进行初步探讨。(一)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中的“最高债权额”认定问题。“最高债权额”是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的核心内容。最高债权额 是指“债权发生额”还是指“债权余额”,决定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