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有关汽车维修合同4篇.docx
有关汽车维修合同4篇汽车维修合同篇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 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一、合同期限甲方聘用乙方在甲方(部门)担任临时岗位工作。合同期限为一 年,自年 月 日至年 月日。二、乙方工作内容(需填写)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一)负责乙方的日常人事管理;(二)负责支付乙方工资,每日元。(三)其它;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一)接受甲方的管理,并按合同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从工 作岗位安排或调整,遵纪守法,圆满完成工作任务;(二)享受合同规定的工资待遇;(三)在签订本合同时自愿遵守甲方的有关规定;(四)其他五、聘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合同甲方:(行政事业单位) 签订地点:乙方:(定点企业)签订日期:年 月日按照如东县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办法的规定,甲方选定乙方为 本单位公务用车维修保养的定点维修企业,并与乙方本着公平、自愿 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本(不得另行附表)在乙方定点维修的有关事宜,订立合同如下:一、维修保养的时间车辆维修、保养从20年1月1日起20年12月31日止。二、维修保养的范围(一)车辆的维修范围为汽车的正常维修和日常保养,包括车辆 二级以下(含二级)保养、小修、更换易损耗件、汽车年检保养、轮 胎更换、汽车打蜡等。(二)合同项下的车辆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 的车辆损坏的维修,不在本合同规定的维修范围内,但由于乙方修理 质量原因所致的情形除外。三、结算方式(一)甲方对乙方所定点维修保养的合同项下的汽车实行结算 方式。维修的价格必须在年度公务用车定点维修费用参照表的 限额以内。(二)乙方于每个季度的第三个月的25日前将本季度发生的日 常维修费用等连同验收单一并报县财政监管部门审核(各费用段内维 修费按序时进度平均折算),第四季度具体资金结算方式按县财政监 管部门规定执行。按实维修的须经甲方审核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四、服务要求(一)乙方对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汽车的日常维修保养项目,应做 到随进厂随修理,当日完成维修(特殊情况除外)。(二)本合同项下的汽车因长途行驶发生故障而不能进厂维修的, 乙方在接到甲方的报修后,应及时做出派员或就近维修的决定并通知 甲方,由此产生的维修材料费及工时费由乙方承担(属日常维修保养 范围),其中涉及该车的清障费、罚款、甲方的食宿费等,则由甲方 自负。(三)特殊车型因乙方无能力进行检测修理的,则乙方须与甲方 协商处理,对需要有关特约维修厂、日常非大修范围的维修,其维修 材料费、工时费等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其他费用则由甲方自负。(四)车辆出现返修,应优先安排修理,并查明原因,如属于维 修质量问题,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属于甲方问题,则费用由甲方自理。五、维修保养要求(一)乙方修理的车辆符合汽车维修行业规定的质量管理要求。(二)乙方确保车辆维修保养中所采用的零配件的纯正和质量, 严禁使用伪劣的零配件。完善维修相关手续,车辆重要零配件的领取, 应有用户代表、当车驾驶员的签字,乙方不得采用以钱或物代替零配 件的不正当的手段,损害甲方的利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在必要时, 有权牵头组织物价及技术监督部门对乙方所购进的用于本合同项目 的汽车维修配件的质量和价格等进行抽查,并可以将抽查情况向甲方 通报。(三)乙方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做好车辆的定点维修档案和财 务管理工作。按照车辆维修档案和财务列单要求完整有序地对本合同 项下的汽车进行维修登记。(四)本合同已包含汽车轮胎的更换,轮胎的更换原则上为5万 公里一套。一般情况下,轮胎的更换必须跟原车轮胎的品牌、规格、 型号一致。更换轮胎必须由车主单位主管领导、驾驶员和定点企业有 关人员组织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后方可实施更换。(五)汽车打 蜡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六、违约责任(一)为了保证乙方能按时完成车辆维修保养任务,乙方愿意按 维修承包费总额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该款在年终时凭用户的支付 通知办理结算手续。(二)甲方超过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维修费的,按逾期 支付维修费的5%比例向乙方偿付违约金。(三)乙方在履约过程中,如被发现有二次出现不能按规定时间 完成车辆维修保养任务,或维修保养质量低劣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 同的履行。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按实赔偿。(四)乙方应重严格把关。出厂时,乙方必须确保车辆保养合格, 并附检验合格单。(五)其他约定事项:七、合同纠纷处理(一)本合同内容如有冲突,以如东县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办法为准。(二)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或提 交当地相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依法提出仲 裁或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八、合同生效本合同由供需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九、合同备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县政府采购中心各执一份,在甲、 乙双方签字盖章经政府采购中心审核,合同签订后七天内报县财政监 管部门一份备案。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均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见证方:(盖章)代表人:代表人:代表人:年 月日(一)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须提前30天以 书面形式通知:1 .履行合同差、完不成工作任务、考核不合格;2 .甲方撤并或减缩编制需要减员,经双方协商就调整岗位达不成 协议的;3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按国家规定的医疗期满后,经有关机关鉴定, 乙方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医疗期满尚未痊愈的;4 .订立合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 合同达成协议的。(二)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1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损害单位经济权益, 造成严重后果以及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给单位造成极坏影响的;2 .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 的;3 .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恐吓威胁单位领导、严重影响工作秩序 和社会秩序的;4.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情节严重的;5 .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 的;6 .伪造成绩单、学历、健康证明及用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甲方的;7 .被开除、劳教、判刑、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8 .其它违反国家、学校、甲方规定的。(三)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不得与乙方解除合同:1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2 .因工负伤,并经劳动鉴定部门鉴定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工作能力 的;3 .实行计划生育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及规定哺乳期内的;4 .符合国家规定其它条件的。对上述人员,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调整适当的岗位,待遇随岗而 定。(四)合同期内,乙方要求违约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 0天以书面 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解除合同时间从甲方同意之日计算。(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合同:1 .甲方未按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2 .甲方以暴力、监禁等非法手段强迫乙方工作的。(六)有下列情况之一,本合同自行终止:1 .合同期限届满;2 .合同期内乙方死亡;3 .乙方按国家规定应征入伍的;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六、违反合同的责任和争议解决合同一经签订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解除合同条 件单方解除合同的,要承担违约责任。因解除合同甲、乙双方发生争 议,应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以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诉。七、其他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 年月日汽车维修合同篇2托修方(甲方):承修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 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汽车维修事宜达成协议 如下:第一条维修车辆1 .车牌号2.发动机号3.颜色4.车型5. vin代码/车架号6. 行公里数第二条维修类别与项目乙方应当对承修车辆进行维修前诊断检验,提出需要维修的类别 和项目,填写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甲方确认后在该车辆维 修前诊断检验单上签字。第三条维修配件材料2 .乙方提供维修配件材料的,应当如实填写材料清单,分别标明 原厂配件、副厂配件或者修复配件,明码标价,并保证质量。3 .乙方在维修中换下配件、总成等,交由甲方自行处理。第四条维修价格1 .甲方同意乙方按照公示的工时单价 元/工时、材料进销差价率%进行计价。2 .结算工时定额执行标准:汽车制造企业提供口市交通管理局 制定口。3 .维修预算费用:元,大写:。其中: 工时费 元,大写:;材料费 元,大写:。4 .维修费用高于或低于维修预算费用的%时,由双方协商解 决,否则按照实际发生的维修费用结算。第五条车辆交接乙方接收待修车辆时,甲方应当自行取走车内可移动物品。车上 附件、设备等填入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的,乙方在竣工交车前 对其及承修车辆负有保管责任。第六条质量标准1 .质量标准执行:国家标准口行业标准口地方标准口制造 企业维修手册等有关资料的要求口。2 .质量保证期按照下列第 项执行。(1)按照交通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执行: 整车或总成修理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XXO公里或者100日;二级 维护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 专项修理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XX公里或者10日。(2)按照乙方承诺(不低于交通部规定)的“车辆行驶 公里或 日”执行。3 .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后,由甲方验收取车的当日起计算; 因维修质量问题返修的,其返修的作业项目,从返修竣工后,由甲方 验收取车的当日起重新计算。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第七条竣工验收1 .竣工交付日期为 年 月 日前,交付地点为O2 .维修竣工质量检验合格的,对二级维护(含)以上的车辆,乙方 应当由维修质量检验人员签发全国统一样式的'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 合格证;对二级维护以下的车辆,乙方应当发给维修合格证明(含结算 清单)。乙方未签发或者发给的,甲方有权拒付费用。第八条结算1 .车辆维修竣工后,乙方应当向甲方出具法定的结算票据,并附 桂林市运输管理处监制的桂林市机动车维修结算清单,工时费和 材料费应当分项列明。乙方未出具法定结算票据及结算清单的,甲方 有权拒付费用。2 .付款方式:现金口转账口其他 口。3 .付款期限:o第九条违约责任1 .乙方对承修的车辆及车上附件、设备等,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 灭失的,承担赔偿责任。2 .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车辆无法正常使用,乙 方负责无偿返修,并赔偿甲方相应损失。3 .乙方逾期交付车辆的,可按每逾期一天 元或维修费用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4 .甲方逾期支付维修费用的,乙方对车辆有权留置,并可按每逾 期一天 元或维修费用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5 .乙方在承修过程中,发现确需增加维修项目、增加约定维修费 用或延长维修期限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说明理由并征得同意,否 则甲方不承担乙方擅自增加项目的维修费用或逾期支付维修费用的 违约责任;甲方接到通知后 天内应当给予答复。甲方中途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及时通知乙方,若给乙方造 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相应损失。第十条其它约定1. O2.o第十一条争议解决因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请求桂林市汽车 维修行业协会等组织予以调解;或按照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1 .提交桂林市仲裁委员会仲裁;2 .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二条附则1 .本合同末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2.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 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住所:住所:通讯地址:通讯地址:邮编:邮编: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电话:电话:签约时间:年汽车维修合同篇3甲方: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联系人:张华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安门大街22号电话:83084976传真:83084974开户银行及账号:民生银行北京东单支行乙方:联系人: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及账号:15.3上述发出通知、回复的费用由发出方承担。16 .合同修改16.1 对于本合同的未尽事宜,需进行修改、补充或完善的,甲 乙双方必须就所修改的内容签订书面的合同修改书,作为本合同的补 充协议。16.2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7 .合同生效17.1 除非合同中另有说明,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 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后,即开始生效。17.2 本合同中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 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7. 3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财政部备案 一份,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日汽车维修合同篇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