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有关股份合同汇总八篇.docx
有关股份合同汇总八篇股份合同篇1实际出资人(股东):(以下称甲方)名义出资人(代持人):(以下称乙方)甲方拟与第三方共同出资设立 公司(预先核准的名称,以下称公 司),甲方是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也是公司的实际股东,享有作为公 司股东的一切权利与义务;乙方是甲方在公司所持有股份的名义出资 人,乙方仅是根据甲方的决定,才能以自己的名义,代甲方行使甲方 所有的出资人及股东的权利与义务,现就乙方代为履行出资人职责和 代为持有甲方股份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一、甲方在公司的出资情况甲方在公司出资的金额为:元;出资的方式为:;甲方出资占公司注册资本%O二、乙方的基本情况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工作单位:三、委托事项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 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 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 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 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纠纷的解决5、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 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四、在成立股东后,全权委托 作为公司运作的总负责人(法人),全权处理公司的所有事务,必须实现公司一元化领导,独立 处理公司事务,如有以下重大难题和关系公司各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 由股东研究同意后方可执行:1、单项费用支付超过 元;2、新产品的引进;3、重大的促销活动;4、公司章程约定的其他重大事项。五、公司今后如需增资,则甲乙丙丁四方共同出资,各占总投资 额的25%.六、公司正常运营后,生产所需原材料必须由方单独供应。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四方共同协商,本协议一式5份,四方各 执一份,见证方留存1份备案,自四方签字并经公司盖章确认后生效。甲方(签名):乙方(签名):丙方(签名):丁方(签名):年月日年月日公司盖章确认:公司负责人签字确认:股份合同篇3甲方: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乙方: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平 等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发起人友好协商,决定设立“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签订本协议书。第一条公司概况1、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拟定为“股份有限公 司“,并有不同字号的备选名称若干,公司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 的为准。2、公司住所拟设在 市 区 路号 楼(房)。3、本公司的组织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 资格。4、责任承担:本公司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各股东以其所认购股 份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条公司宗旨与经营范围本公司的经营宗旨为:o本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主营,兼营 o第三条股权结构1、公司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募集的对象为法人、社会公众。2、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占股份总额的%,其余股份 向社会公开募集。3、公司股东以登记注册时的认股人为准。4、公司全部资本为人民币 元。5、公司的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公司股份以股票形式出现, 股票是公司签发的有价证券。股份公司成立后拟在国内二级市场发行 约 万股,具体数额届时由股东大会决议确定。6、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式,股东所持有的股票即为其认购股份的书面凭证。第四条 股份类别股份公司的股份,在股份公司成立时设定为人民币普通股,同股 同权、同股同利。第五条发起人认缴数额、比例甲方以其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按有限责任公司截止至 年 月 日之经审计账面净资产,折合股份公司股份 万股,占股份公司总股本的%;乙方以其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按有限责任公司截止至 年 月 日之经审计账面净资产,折合股份公司股份 万股,占股份公司总股本的%;丙方以其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按有限责任公司截止至 年 月 日之经审计账面净资产,折合股份公司股份 万股,占股份公司总股本的%o第六条其他出资合同各方同意发起人 以现物出资,出资标的为设备(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同意评估师将标的折价 元,折合股份 股。第七条缴付时间在 政府批准设立股份公司后 日内,应由注册会计师对股份公司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以确认各方对股份公司的投 资额及持股比例,并由股份公司向各方发给出资证明。第八条筹备委员会(一)根据发起人提议,成立公司筹备委员会,筹备委员会由各发 起人推举的人员组成,筹备委员会负责公司筹建期间的一切活动。筹 备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实行日常工作制。(二)筹备委员会的职责1、负责组织起草并联系各发起人签署有关经济文件。2、就公司设立等一应事宜负责向政府部门申报,请求批准。3、负责开展募股工作,并保证股金之安全性。4、全部股金认缴完毕后30天内组织召开和主持公司创立会暨第 一届股东大会。5、负责联系股东,听取股东关于董事会和经营管理机构人员构 成及人选意见;并负责向公司第一届股东大会提议,以公正合理地选 出公司有关机构人员。(三)筹备委员会成员不计薪酬,待公司设立成功后酌情核发若干 补贴。所发生的合理开支由公司创立大会通过后由公司实报实销。发 起人的报酬由各发起人协商,报公司创立大会及第一届股东大会通过。(四)筹备委员会自合同书签订之日起正式成立。待公司创立大会 暨第一届股东大会召开,选举产生董事后,筹备委员会即自行解散。 第九条组织机构1、股份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大会。2、股份公司设立董事会,由 董事组成。3、股份公司设立监事会,由 监事组成。4、股份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第十条发起人的权利1、共同决定有限责任变更为股份公司的重大事项;2、当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发生变化时,有权获得通知并发表意见;3、当其他发起人违约或造成损失时,有权获得补偿或赔偿;4、在股份公司依法设立后,各发起人即成为股份公司的普通股 股东;5、各方根据法律和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享有发起人和股东应 当享有的权利。第十一条发起人的义务1、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股份公司设立活动,任何 发起人不得以发起设立公司为名从事非法活动;2、应及时提供为办理股份公司设立申请及登记注册所需要的全 部文件、证明,为股份公司的设立提供各种服务和便利条件;3、在股份公司依法设立后,根据法律和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 各发起人作为股份公司的普通股股东承担发起人和股东应当承担的 义务和责任;4、发起人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未按期募足 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情 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5、当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负连带责任;6、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应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 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7、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 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二条费用承担1、在设立股份公司过程中所需各项费用由发起人共同进行预算, 并详细列明开支项目。2、实际运行中按列明项目合理使用,各发起人相互监督费用的 使用情况。待股份公司成立后,列入股份公司的费用。第十三条财务、会计1、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 建立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2、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 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3、公司在每一营业年度的头三个月,编制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 表、损益计算表和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4、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二十日前置备于本 公司,供股东查阅。5、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 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 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6、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 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7、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 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 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8、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 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 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9、公司应当向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凭证、 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拒绝、隐匿、谎报。10、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对公司资产, 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第十四条违约责任1、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有关条款及其保证与承诺,均 构成该方的违约行为,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有关规定,不愿或不能作为股份公司 发起人,而致使股份公司无法设立的,均构成该方的违约行为,除应 由该方承担公司变更类型的费用外,还应赔偿由此给有限责任公司以 及其他履约的发起人所造成的损失。经其他发起人同意,该违约方将 其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给第三方的,可免除该责任。第十 五条声明和保证本发起人协议的签署各方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1)发起人各方均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拥有合 法的权利或授权签订本协议。(2)发起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资金,均为各发起人所拥有的合法 财产。(3)发起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准确 和有效的。第十六条保密合同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 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 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 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 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各 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 年。第十七条通知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 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 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第十八条合同的变更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丙任何一方需变更 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其他方,征得他方同意后, 各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 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各方签署书面文件,任 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 承担。第十九条合同的转让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各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各方的 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其他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 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其他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第二十条争议的处理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一条不可抗力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 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 行期间应予中止。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 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 件发生后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 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 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 影响。与公司股东身份(公司设立前是出资人)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 不限于: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表股份作为出资设立公 司、在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以公司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相应活动、 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 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四、委托事项的处理规则1、所有涉及公司设立时,出资人的权利与义务,均由甲方做出 决定,乙方根据甲方的决定,以自己的名义,办理公司设立时出资人 全部的事宜;2、所有涉及公司成立后直至公司完成解散行为的全过程中,股 东应有的权利与义务,均由甲方作出决定,乙方根据甲方的决定,以 自己的名义,办理全部相关事宜;3、乙方行使的有关出资人或股东的权利与义务必须以甲方根据 本协议,另行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为依据,但遇有紧急情况的除外;4、如遇有紧急情况,乙方应本着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从有利于 甲方利益的角度,可以先行处理该项事务,但事后应及时向甲方告知, 并补办书面授权委托书;5、紧急情况是指无法立即得到甲方的指示或书面授权,且有关 事务不立即处理将会给甲方利益造成一定的损失;6、乙方完成委托事项,必须以自己的名义亲自进行,除非另行 得到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委托任何第三人;4、乙方根据授权委托书处理事务,应尽到善良管理人的责任,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各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 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各方须立即恢复履 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 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各方可协商解除 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 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 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 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 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 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第二十二条 合同的解释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各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 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 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 合同相抵触。第二十三条补充与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 定的,甲乙丙各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 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二十四条合同的效力1、本合同自各方或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 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2、本协议一式 份,甲方、乙方各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签订地点:签订地点:年月日 年月日股份合同篇4甲方: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入股给甲方发展 产业,甲、乙双方 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第一条、乙方自愿入股甲方投入 产业。第二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本次将公司资本金增加至 万元人民币。公司现有股东实持 资本金 万元人民币,本次增各股东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出 资方式为:现金方式。投资各方的出资方式、出资额与占股比例:甲 方以 作为出资,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乙方以 作为出资,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第三条本协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1、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组成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投资各方承诺公 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法定代表人的担任与财务 会计按照公司法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制定。具体内容见 有限责 任公司章程。2、投资各方的责任以其投入资金比例为限,各方的责任以各自 对注册资本的出资为限。公司的税后利润按各方对注册资本出资的比 例由各方分享。3、公司增资扩股成立后,应当在10天内到银行开设公司临时 帐户。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在公司临时帐户开设后60天内,将 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临时帐户。4、本协议各方未经其他各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泄露本协议内容 (为本协议服务人员与甲乙丙丁四方授权从事与本协议有关事项人 员以及按照法律规定必须得知人员除外)。第四条投资各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1、成立公司筹备组,成员由各股东方派员组成,出任法人代表 一方的股东代表为组长,组织起草申办设立公司的各类文件;2、出任法人代表的股东方先行垫付筹办费用,公司设立后该费用由公司承担;3、上述各股东方委托出任法人代表方代理申办公司的各项注册事宜;第五条本协议的修改、变更与终止1、本协议一经签订,投资各方不得中途撤股、撤资,但允许投 资各方之间或与其他投资股东实行购买、转让、合并等。2、对本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变更,须经投资各 方共同在书面协议上签字方能生效。第六条违约责任1、投资各方如有不按期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出资义务的,则视作 违约方单方终止本协议,其他守约方有权共同书面决定取消违约方的 股东资格,违约方所出的投资金额将作为违约金赔偿给守约方;违约 方未出资的,其他守约方有权共同书面决定取消违约方的股东资格, 并有权按照违约方应当出资额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2、投资各方如有违反本协议其他约定的,则视作违约方单方终 止本协议,其他守约方有权共同书面决定取消违约方的股东资格,违 约方所出的投资金额将作为违约金赔偿给守约方。第七条争议的解决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 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则任何各方均有权通过诉讼 途径解决。第八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投资各方另行签定补充协议,补充 协议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内容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 协议签定之前,各方之间所协商的任何协议内容与本协议内容有冲突 的,以本协议所规定的内容为准。第九条 本协议自投资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 份,每方各执 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名:乙方签名:签字日期:签订地点:股份合同篇5甲方:身份证号:乙方:身份证号:丙方:身份证号:丁方:身份证号:现有甲、乙、丙、丁四方合股(合伙)开办一家全面实施四方共同投资、共同合作经营的决策,成立股份制公司。经 四方合伙人平等协商,本着互利合作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以供信守。一、出资的数额:甲方出资 出资的形式 出资的时间乙方出资 出资的形式 出资的时间丙方出资 出资的形式 出资的时间丁方出资 出资的形式 出资的时间二、股权份额及股利分配:四方约定甲方占有股份公司股份一%;乙方占有股份股份%;丙方占有股份公司股份一%; 丁方占有股份公司股份一% (注:丁方实际出资为万元);四方以上述占有股份公司的股权份额 比例享有分配公司股利,四方实际投入股本金数额及比例不作为分配 股利的依据。股份公司若产生利润后,甲乙丙丁可以提取可分得的利 润,甲方可分得利润的%,乙方可分得利润的%,丙方可分得 利润的%, 丁方可分得利润的% (按公司的利润20%分红), 其余部分留公司作为资本填充。如将股利投入公司作为运作资金,以 加大资金来源,扩充市场份额,必须经四方方同意,并由甲乙丙丁四 方同时进行。三、在合作期内的事项约定1、合伙期限:合伙期限为年,自 年一月一日起,至 年月日止。如公司正常经营,四方无意退了,则合同期限自动 延续。2、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A入伙:需承认本合同;需经四方同意;执行合同规定的 权利义务。B退伙:公司正常经营不允许退伙;如执意退伙,退 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现金作 结算;按退伙人的投资股分60%退出。非经四方同意,如一方不愿继 续合伙,而踢出一方时,则被踢出的一方,被迫退出时一,则按公司当 时财产状况进行结算的60%进行赔偿。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 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 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 以退伙对待转让人4、合同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合伙期届满;全体合伙人同 意终止合伙关系;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合伙事业违反法律 被撤销;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合伙终止后的事项: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 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 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清算后如 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 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5、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 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四、在成立股东后,全权委托 作为公司运作的总负责(法人),全权处理公司的所有事务,必须实现公司一元化领导,独立处 理公司事务,如有以下重大难题和关系公司各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 由股东研究同意后方可执行:1、单项费用支付超过 元;2、新产品的引进;3、重大的促销活动;4、公司章程约定的其他重大事项。五、公司今后如需增资,则甲乙丙丁四方共同出资,各占总投资 额的25%。六、公司正常运营后,生产所需原材料必须由方单独供应。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四方共同协商,本协议一式5份,四方各 执一份,见证方留存1份备案,自四方签字并经公司盖章确认后生效。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丙方(签名):丁方(签名):年 月日年 月日公司盖章确认:公司负责人签字确认:股份合同篇6甲方:乙方:丙方:甲、乙、丙双方于 年 月 日合资注册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税务登记证)甲方出资、出资的形式 出资的时间.乙方出资 占公司股份%o出资的形式 出资的时间丙方出资、出资的形式 出资的时间O运营期间努力经营并初步达成预定目标。丙方是一家规模型生产企业,为有效整合资源。现甲乙双方的同 意丙方出资 入股,成立新股份制公司。经股东各方平等协商,本着互利合作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以供信守。一、责任和义务1 .甲方负责 新产品研发的指导性方案并参与技术指导,丙方负责 新产品的开发、生产并投入相应配套经费。2 . 有限公司为 新产品的独家销售代理,负责新产品的市场推广和销售工作。3 .丙方负责在六个月之内,完成 的研发和生产工作。4 . 有限公司负责协助 新产品的市场推广和渠道拓展工作。5 .丙方有义务公开所研发产品的元器件、人工以及其他成本的 价格。6.丙方独立开发的产品在公开各种成本后,加收6%-8%的利润 价格对 有限公司进行供货(年度销售超过1万台,供货价格另议)。二、股权份额及股利分配:各方约定甲方占有股份公司股份%;乙方占有股份股份 %;丙方占有公司股份%甲、乙、丙三方以上述占有股份 公司的股权份额比例享有分配公司股利。股份公司若产生利润后,股 东各方可以提取可分得的利润,其余部分作为资本填充。如将股利投 入公司作为运作资金,以加大资金来源,扩充市场份额,必须经各方 同意,然后重新核定股份结构。三、合作期内的事项约定1、合作期限:合作期限为 年,自 年一月日起,至年 日止。如公司正常经营,股东各方无意退出,则合同期限自动延续。2、注资、撤资,股权的转让A注资:需承认本合同;需经股东各方同意;执行合同规定 的权利义务。B撤资:公司正常经营不允许撤资;如执意撤资,撤资后以撤资 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现金结算;按撤资 人的投资股分60%退出。非经各方同意,任何出资一方不得退出。C股权的转让:允许股东方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 先受让权。转让时,第三方须经其余股东同意并认可。3、合作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出资各方因以下事由之一终止:合作期届满;全体合伙人同 意终止合作关系:合作事业不能完成;合作事业违反法律被撤 销;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合伙终止后的事项: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乙方如下行为如造成对甲方、公司、公司其他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人 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全额、及时的赔偿(1)乙方在在没有授权委托书的情况下,所进行的任何行为;(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将甲方交办的事务转委托第三人;(3)在执行事务过程中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其中,乙方拒不 执行甲方指示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改变甲方指示处理委托事项的, 视为乙方故意或有重大过失。五、告知义务1、甲方作为公司的股东,有权通过乙方了解公司的一切情况, 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对甲方希望了解的关于公司的事项,根据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展开尽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及时告知甲方;2、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股东有权获知的公 司信息,乙方应及时主动地收集整理,并向甲方作出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的汇报;3、乙方作为一名善良管理人,所应尽到的,对其它与甲方股份 行使权利及公司运作有关的信息的及时告知义务。六、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负担乙方处理甲方授权甲方处理的事务,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甲方 负责。七、风险承担由乙方根据本协议和甲方另行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处理的有关公 司及甲方股份的事务,所产生的一切投资风险均由甲方承担。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 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 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其余股东各方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清 算后如有亏损,不论股东方出资多少,先以共同财产偿还,财产不足 清偿的部分,由股东各方按出资比例承担。4、纠纷的解决股东各方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 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四、股东各方职务分配如下:公司委托 作为公司运作的总负责人(法人)全权处理公司的所有事务,公司必须实现一元化领导,独立处理公司事务,如有 以下重大难题和关系公司各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由股东研究同意后 方可执行:1、单项费用支付超过 元;2、新产品的引进;3、重大的促销活动;4、公司章程约定的其他重大事项。五、公司今后如需增资,则按照合资股份比例进行共同出资。六、本协议未尽事宜由股东各方共同协商,本协议一式四份,三 方各执一份,见证方留存1份备案,自各方签字并经公司盖章确认后 生效。甲方(签名):年 月 日乙方(签名):年 月 日丙方(签名):年 月 日公司盖章确认:公司负责人签字确认:股份合同篇7甲方:住址:身份证号:乙方:住址:身份证号:甲、乙双方因共同投资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事宜,特在友好协商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一、拟设立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 围及性质1、公司名称:有限责任公司2、住所:3、法定代表人:4、注册资本:元5、经营范围:,具体以工商部门批准经营项目为准。6、性质: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成立有限责任 公司,甲、乙双方各以其注册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二、股东及其出资入股情况公司由甲、乙两方股东共同投资设立,总投资额为50万元,包 括启动资金和注册资金两部分,其中:1、启动资金 元(1)甲方出资25万元,占启动资金50%;(2)乙方出资25万元,占启动资金50%;(3)该启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前期开支,包括租赁、装修、购 买办公设备等,如有剩余作为公司开业后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4)在公司账户开立前,该启动资金存放于甲、乙双方共同指 定临时账户(开户行:账号:),公司开业后,该 临时账户内余款将转入公司账户。(5)甲、乙双方均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将各应支付启动资金转入上述临时账户。2、注册资金(本)50万元(1)甲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25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 本 50%;(2)乙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25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 50%;(3)该注册资本主要用于公司注册时使用,并用于公司开业后 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4)甲、乙双方均应于公司账户开立之日起7日内将各应缴纳 注册资金存入公司账户。3、任一方股东违反上述约定,均应按本协议第八条第1款承担 相应违约责任。三、公司管理及职能分工1、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和监事,任期三年。2、甲方为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运营和管理, 具体职责包括:(1)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2)根据公司运营需要招聘员工(财务会计人员须由甲乙双方 共同聘任);(3)审批日常事项(涉及公司发展重大事项,须按本协议第三 条第5款处理;甲方财务审批权限为元人民币以下,超过该权限数 额,须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认可,方可执行)。(4)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其他职责。3、乙方担任公司监事,具体负责:(1)对甲方运营管理进行必要协助;(2)检查公司财务;(3)监督甲方执行公司职务行为;(4)公司章程规定其他职责。4、甲方工资报酬为 元/月,乙方工资报酬为 元/月,均从临时账户或公司账户中支付。5、重大事项处理公司不设股东会,遇有如下重大事项,须经甲、乙双方达成一致 决议后方可进行:(1)拟由公司为股东、其他企业、个人提供担保;(2)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3)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其他事项。对于上述重大事项决策,甲乙双方意见不一致,在不损害公司利 益原则下,按如下方式处理:o6、除上述重大事项需要讨论外,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每周进行 一次股东例行会议,对公司上阶段经营情况进行总结,并对公司下阶 段运营进行计划部署。四、资金、财务管理1、公司成立前,资金由临时账户统一收支,并由甲乙双方共同 监管和使用,一方对另一方资金使用有异议,另一方须给出合理解释, 否则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赔偿损失。2、公司成立后,资金将由开立公司账户统一收支,财务统一交 由甲乙双方共同聘任财务会计人员处理。公司账目应做到日清月结, 并及时提供相关报表交甲乙双方签字认可备案。五、盈亏分配1、利润和亏损,甲、乙双方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享和承担。2、公司税后利润,在弥补公司前季度亏损,并提取法定公积金 (税后利润10%)后,方可进行股东分红。股东分红具体制度为:(1)分红时间:每季度第一个月第一日分取上个季度利润。(2)分红数额为:上个季度剩余利润60%,甲乙双方按实缴出 资比例分取。(3)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 提取。六、转股或退股约定1、转股:公司成立起 年内,股东不得转让股权。自第年起,经一方股东同意,另一方股东可进行股权转让,此时未转让方 对拟转让股权享有优先受让权。若一方股东将其全部股权转让予另一方导致公司性质变更为一 人有限责任公司,转让方应负责办理相应变更登记等手续,但若因该 股权转让违法导致公司丧失法人资格,转让方应承担主要责任。若拟将股份转让予第三方,第三方资金、管理能力等条件不得低 于转让方,且应另行征得未转让方同意。转让方违反上述约定转让股权,转让无效,转让方应向未转让方 支付违约金 元。2、退股:(1) 一方股东,须先清偿其对公司个人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该 股东向公司借款、该股东行为使公司遭受损失而须向公司赔偿等)且 征得另一方股东书面同意后,方可退股,否则退股无效,拟退股方仍 应享受和承担股东权利和义务。(2)股东退股:若公司有盈利,则公司总盈利部分60%将按照股东实缴出资比例 分配,另外40%作为公司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分红 后,退股方方可将其原总投资额退回。若公司无盈利,则公司现有总资产80%将按照股东出资比例由进 行分配,另外20%作为公司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此 种情况下,退股方不得再要求退回其原总投资。(3)任何时候退股均以现金结算。(4)因一方退股导致公司性质发生改变,退股方应负责办理退 股后变更登记事宜。3、增资:若公司储备资金不足,需要增资,各股东按出资比例 增加出资,若全体股东同意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其他增资办法。 若增加第三方入股,第三方应承认本协议内容并分享和承担本协议下 股东权利和义务,同时入股事宜须征得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七、协议解除或终止1、发生以下情形,本协议即终止:(1)、公司因客观原因未能设立;(2)、公司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4)、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2、本协议解除后:(1)甲乙双方共同进行清算,必要时可聘请中立方参与清算;(2)若清算后有剩余,甲乙双方须在公司清偿全部债务后,方 可要求返还出资、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3)若清算后有亏损,各方以出资比例分担,遇有股东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各方以出资比例偿还。八、违约责任1、任一方违反协议约定,未足额、按时缴付出资,须在日内补 足,由此造成公司未能如期成立或给公司造成损失,须向公司和守约 方承担赔偿责任。2、除上述出资违约外,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使公司利益遭受 损失,须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并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元。3、本协议约定其他违约责任。九、其他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画押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另 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协议约定中涉及甲乙双方内部权利义务,若与公司章程不 一致,以本协议为准。3、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 将争议提交至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诉讼解决。4、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签订时间:20xx年 月 日股份合同篇8转让方:受让方:第一条涂料公司现股权结构1-1涂料公司原是由甲方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 表人省略,注册资本人民币略万元。涂料公司的原股东构成、各 自出资额及出资比例见“意向合同”的附件9。1-2甲、乙双方根据“意向合同”之约定,在双方交接涂料公司 期间,甲方已自愿进行了变更登记。涂料公司现法定代表人为朱智君,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