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有关集体合同模板集锦十篇.docx
有关集体合同模板集锦十篇集体合同篇1集体合同的签订如果所在地区基层劳动部门没有发过什么正式 的文件的话是不强制签署的,职工和单位发生冲突了也不强制要签署 集体合同,这之间没有什么联系;集体合同在目前我们国家就我个人 观点也就是个劳动关系开放、和谐的标志而已,内容都是职员工的最 低、基本保障和工会的一些权利的明确而已。不知道你指的人数限制是什么意思,如果指的是企业规模的话, 是没有限制的,多么小或者多么大的企业都可签订如果要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工会都可以提出来签订合同,但是无论谁提出,合同 的内容都要在工会代表大会上全体代表(包括没有出席的)三分之二 的代表通过,然后由工会主席和用人单位授权代表签订,还要附上工 会代表大会同意签订合同的决议和通过合同内容的决议,当然决议上 要有所有与会代表的签字。然后报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即可集体合同一般有效期为三年,内容网上可寻如果企业小没有工会可召开员工大会,程序是一样的。集体合同篇2集体合同篇4第一条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出让方(土地所有者): (以下简称甲方);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职务:身份证号码:受让方(土地使用者): (以下简称乙方);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职务:身份证号码:甲方将依法拥有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给乙方。根据国家、 省、市关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 愿、诚实、守信的原则,订立本合同。第二条甲方依据本合同出让土地的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甲方, 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公用设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第三条乙方在受让使用权的土地范围内所进行的开发、利用、 经营土地的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及广东省的 有关规定,并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第四条乙方根据本合同付清全部出让金并领有土地使用证后, 在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内,土地使用权按有关规定可以转让、 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第五条土地使用权发生转让、出租、抵押的,双方当事人均要 签订书面合同,并于合同签订后三十日内到当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 理有关手续和按规定缴纳税费。第六条本合同项下的地块位于, 土地总面积为 平方米(大写:平方米),集体土地所有证号为 ,其位置及四至范围详见附图。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盖 章确认。第七条甲方交付乙方的土地的现状为:;2、;3、;第八条 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地块,按照批准规划用途为用地。第九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 年,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自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在出让期限内,如需改变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土地用途或增加总 建筑面积,应当取得甲方和土地、规划部门同意,并经原批准用地的 市、县人民政府批准,依照有关规定补签或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 合同,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第十条 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 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一条 法律法规目前尚未要求缴纳的税款,如合同生效后需 补交的,双方同意按规定予以补交。第十二条 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单价为 元/平方米,总额为 元人民币(大写:)o第十三条经双方商定,乙方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支付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给甲方:1、年 月 日前一次性支付;2、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具体如下:(1)第一期: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 日内,乙方须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共计 元人民币(大写:)。(2)第二期: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 日内,乙方须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共计 元人民币(大写:)o(3)第三期: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 日内,乙方须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共计 元人民币(大写:)。第十四条甲方将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交给乙方使用的时间 为 年 月 日前。如甲方不能按时将本合 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交给乙方使用,延迟期间甲方同意按本合同出让 金总额的% (大写:百分之)向乙方支付违约赔 偿。延期超过两个月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及时退还乙方已 支付的全部出让金并承担乙方由此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第十五条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应付款项,逾期两个月内(含 两个月),乙方愿意按合同出让金总额的% (大写:百分之)向甲方支付违约赔偿。逾期超过两个月仍未按合同规定 缴齐应付的款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向乙方追索由此遭受的实际 经济损失;对乙方已支付的出让金,扣除违约损失后,予以退还。第十六条 乙方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三十日内,应依 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及申领集体建设土地使用证的手续; 甲方应予以全力协助。第十七条出让期间,政府为公共利益需要征收本合同项下土地 使用权的,本合同自行终止;征地补偿(不含地上附着物补偿)属甲 方,甲方对乙方所剩余的出让年限应给予合理补偿。第十八条 本合同规定的出让年限届满,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地 块,须最迟在期满前一年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或集体 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土地使用权外,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期 权;并在确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和出让金及其他条件后,双 方签订续期合同,并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乙方未申请续期或虽申请未获批准的,甲方届时无偿收回该地块 的使用权。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双方约定作如下处理:O 乙方应于期满后三十日依照规定到当地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第十九条 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 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均不需负责任。但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 措施以减少损失并及时书面告知对方。第二十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 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调整。第二十一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 商不成的,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画押)后生 效。第二十三条本合同和附件共 页,以中文书写为准。第二十四条本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 市县(市、区)签订O第二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 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送土地所在地的土地行政主 管部门留存。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贰份由市(县、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留存。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电话(手机):电话(手机):年月日 年月日签订地点:签订地点:附件:土地使用条件一、界桩定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正式签订 后,甲乙双方依图验明红线所标示座标的各拐点界桩。面积核定无误 后,双方在用地红线图上签字盖章(画押)认定。界桩由用地者妥善 保护,不得私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应及时报告甲方,请 求重新埋设,埋设费用由乙方负责。二、土地利用要求乙方在用地红线图内兴建建筑物应符合城市或村镇规划要求。三、设计、施工、竣工3. 1红线范围内的建筑设计、建筑用途等必须符合土地利用要 求,涉及交通、管线、消防、环保、人防、航道等问题,还须报经有 关主管部门审批后建设,并由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机构)管理,由此 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担。3. 2地块的动工时限建设时限从取得集体建设土地使用证起计。3. 3地块的动工时限为180日,乙方必须在动工时限内开始建 设。3. 4乙方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建设。3. 5如非乙方责任造成动工时限或建设时限的延误,乙方在时 限满前120日内向有关部门申请延期。四、建筑维修活动4. 1乙方在用地红线范围内进行建设及维修活动时,对周围环 境及设施应承担的责任,包括:(1)对所属建筑物品或废弃物(即泥土、碎石、建筑垃圾等) 不得侵占或破坏红线图以外的土地及设施。(2)未获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在公共用地上倾倒、堆放、储存 任何材料或进行任何工程活动。(3)必须确保土地使用范围内的污水、污物、恶臭物或影响环 境的排泄物均应有可靠的排除方法,不得损害周围的环境。(4)在土地使用期限内,对该地段内的所有城市市政设施或村 镇公共设施均应妥善保护,避免损坏,否则,应承担修复工程的一切 费用。4. 2不得开辟、铲除或挖掘毗邻地段的土地。4. 3在兴建建筑或维修工程之前,必须摸清地段或相邻地段公 有的明渠、水道(包括水龙喉管)、电缆、电线以及其他设施的位置,并向有关部门呈报处理上述设施的计划;在未获批准之前,不得动工。需要改道、重新铺设或装设的费用,均由乙方负责。五、监督检查在土地使用期间,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集体土地所有者有权对用 地红线范围的土地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用地者不得拒绝和阻挠。说明一、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包括合同正文和土地使用 条件及附图。二、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可作为签约文本,但监制、印制单 位不负任何法律责任。三、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先到当地土地、规划行政主管部 门查询该土地使用权是否符合出让的条件。集体合同篇5单位名称:经济类型:法定代表人:职工人数:甲方(单位方):协商首席代表:首席代表职务:协商代表人数:乙方(职工方):协商首席代表:首席代表职务:协商代表人数:为维护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原劳动保障部集体合同规定和山东省 劳动合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一致, 签订本合同。一、劳动合同管理1、甲方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与职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保障职工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工会应当帮助、指导职工与 甲方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2、甲方与职工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以及 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3、甲方提出解除职工的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工会有不同意见的,甲方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 知工会。职工因此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的,工会应依法给予支持和帮 助。4、甲方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提前30日 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 案经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告,方可裁减人员,并按有关规 定给予经济补偿。5、集体协商代表履行职责期间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期限 自动延长至完成履行协商代表职责之时;集体协商代表不同意自动延 长劳动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终止。二、劳动报酬1、甲方遵循按劳分配和同工同酬的原则,依法制定工资分配制 度和支付制度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 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2、甲方应当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根据本单位经济效益增 长情况、职工工资水平、劳动生产率和人工成本等指标情况,依据政 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年度职工工资增 长幅度。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本单位经济效益每增长%,职工平 均工资增长%o3、甲方确定调整劳动定额或者计件工资标准应当遵循科学合理 的原则,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实际情况提出方案,与乙方 进行协商,确定、调整的劳动定额应当使本单位同岗位百分之九十以 上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4、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且在国家规定 医疗期内的,甲方应当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 济费。5、甲方安排职工加班应依法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加班加点工资, 计发职工加班加点工资基数,按照职工上一月份提供正常劳动所得实 际工资扣除该月加班工资后的数额确定。甲方安排职工在休息日工作, 又不能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应当在日内支付加班工资。6、甲方严格执行国家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维护本单位劳动关系 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和稳定。由企业代表(以下简 称甲方)与以公司工会为代表的公司全体员工(以下简称乙方),根 据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经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本 企业的劳动保护专项集体合同。集体合同条款如下:第一条企业支持工会贯彻执行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三个条例, 设立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会小组设立劳动保护检查 员。第二条本单位参加全国总工会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开展 的“安康杯”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基层工会负责组织和实施。第三条 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将劳 动安全卫生工作纳入企业的主要议程,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第四条企业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的工 作场所,向员工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依法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第五条企业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安全规 章制度,并严格执行。第六条 企业按照国家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的规定,做好女职工 劳动保护。第七条企业工会委员会协助企业对员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 的教育,对新工人和调岗工人的安全生产三级教育。第八条发生工伤死亡事故,本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和上报。第九条本单位成立由行政、工会代表组成的集体合同条款检查的职工月工资收入不得低于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7、甲方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于每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 职工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职工工资。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1、甲方执行国家规定的职工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 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并保证职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在国家 规定的节假日期间,依法安排职工休假。2、对部分岗位(工种)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 工时制度的,经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实行不定时工 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3、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职工本人协商后可以延 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 要,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 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4、按照国家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 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双方协商制定本单位的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 法,保障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权利。四、劳动安全与卫生1、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 全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为职 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落实劳动安全责任制,制 定各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2、甲方应落实职工劳动安全教育制度,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培训,其中从事特种岗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 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持证上岗,并自觉接受工会的监督检查。3、工会应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 生监督检查机构,监督和支持甲方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教育职工严格 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参与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甲方 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应及时按有关规定上报。4、甲方应根据季节变化,采取具体措施做好防暑降温、防寒保 暖工作,按照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规定,对职工发放夏 季防暑降温费。五、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1、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 保护特别规定、山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办法等规定, 实施女职工特殊保护。2、甲方不得因女职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等情形,降低女 职工的工资。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甲方不得单方解除与女职工 的劳动合同,变更女职工工作岗位应当征得女职工同意。3、甲方应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和所从事工作的职业特点,对 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给予特殊保护。对怀孕、哺乳 期女职工不得安排加班加点和从事禁忌范围内的劳动。女职工在规定 的哺乳期内,上班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甲方批准,可按规定休 半年以内的哺乳假。集体合同篇6本集体合同由(以下简称“企业”)与 (以 下简称“工会”)双方在自愿和平等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依法签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 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和工会签订本合同,用以明 确和调整双方合作共事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第二条 工会代表职工整体的利益,依据本合同的规定,指导职 工正确处理和企业的劳动关系,并监督和调整这种关系。企业与职工 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得与本合同相悖。第三条本合同是双方为促进企业发展,尊重和调动职工积极性 应遵守的共同准则。双方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遵守不低于有关职 工就业、劳动报酬、劳动保险、劳动保护、生活福利、退休养老和各 种节假日等方面的规定,并努力提供尽可能高的水平和标准。第四条企业应根据有关规定尊重工会维护和代表职工利益的权 力,在研究决定有关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 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应听取工会的意见。企业工会负责人有权列席 有关讨论企业的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活动及与职工利益有关的问题的 董事会会议,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第五条工会有义务支持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支持企业的 合法权益,教育职工认真履行劳动合同,遵守劳动纪律和企业各项规 章制度,协助企业合理使用各项基金,配合企业组织开展合理化建议、 技术革新,促进企业提高经济效益,促进企业发展。工会主席或其代 表依法列席企业董事会会议。第二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六条 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情况,以不超过政府规定的标准,实 行本企业工作制度。第七条企业执行定时工作制的,企业安排职工每日工作时间不 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企业保证职工每周至少 休息一日。企业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 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 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 36小时。第八条 企业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 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第九条企业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企业工作任务情 况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职工自行安排。第十条企业安排职工延长工作时间或加班的,应按照下列标准 给予职工相应待遇:1 .安排职工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 报酬;2 .安排职工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 的工资报酬;3 .安排职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 资报酬。第十一条企业有责任不断改善生产管理,严格控制延长职工的 工作时间,尽可能避免或减少加班加点。长时间或长期加班以及在公 休节假日大范围加班时,应征得同级工会同意,并按法定的标准向职 工另发加班工资。第十二条严重有损职工身体健康或人身安全的加班,工会有权 支持职工拒绝执行。在夏季高温时期和其他特殊情况下,工会可以建 议企业减少工作时间。第十三条 企业执行政府规定的各类节假日制度。企业在制订本 企业休假制度时,应听取工会意见。第三章劳动保护第十四条企业为职工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 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和标 准。企业不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工会有权与企业交涉,企业拒 不改正的,工会可请求当地政府作出处理。第十五条 企业负责对职工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 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工会给予协助和配合。第十六条企业执行政府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企业负责加 强和改善劳动技术和工业卫生、劳动防护以及特殊工种和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工作。企业按规定向从事尘毒有害作业的职工提供疗养机会与 费用。第十七条工会支持企业劳动保护管理,配合企业检查、监督劳 动保护情况。第十八条工会发现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生产过 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当发 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企业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 场,企业行政方面必须及时作出处理决定。第十九条 企业依照国家规定在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及租赁厂 房和技术改造工程时,对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实行“三同时”。 工会有权对此提出意见进行监督检查。第二十条 企业在引进、推广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时必须同 时引进或采取可靠的劳动保护措施,并对工人进行培训后方可投入使 用。第二十一条企业根据工种岗位需要,保证供应相应的劳动防护 用品。企业应制定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细则。企业向从事特殊工种的职 工发放营养补助费或提供营养补助食品。第二十二条每年夏暑季节,企业负责采取防暑降温措施,在冬 季,企业负责采取防寒保暖措施。第二十三条企业优先保证用于改善职工生产安全和劳动条件的 资金。每年由企业提出年度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方案,落实资金,组织 实施。工会参与安全技术措施立项讨论并监督实施情况。第二十四条企业和工会有责任教育职工严格遵守企业各项规章 制度及操作规程,教育和组织职工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和管理。工会支 持企业对危及企业和职工安全的行为的惩处。第二十五条企业发生职工因工伤亡事故或其他危及职工劳动安 全的重大事故,应及时通知工会。工会有权参与调查和提出处理建议。第四章劳动报酬第二十六条企业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以及实际需要,确定本企 业工资制度,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工资分配形式、工资发 放办法)的制定和变更,由企业决定。企业在做出上述决定时,应听 取工会意见,取得工会合作。第二十七条执行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于 每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职工工资,工资不低于人民币 元。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资支付标准和办法按下列执行:O第二十八条 由于企业生产任务不足,使职工下岗待工的,企业 保证职工的月生活费不低于人民币 元。第二十九条工会在每年月份根据生活物价指数和劳动力资源状 况变动等因素,向企业提出本年工资要求。董事会在讨论此类问题时, 应有工会代表参加。企业根据董事会的工资决议,提出分配方案。第五章保险与福利第三十条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关于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养老、失业、医疗和工伤等社会保险费用,工会有权予 以监督。第三十一条 企业按规定每月提取工资总额20%的福利费用和 7. 5%的职工医疗费用,每年从税后利润中提取10%的福利奖励基金, 用于职工集体福利和奖励,不得挪作他用。其中用于职工福利的部分, 由工会协助企业合理安排使用。企业应定期向工会提供该项基金使用 情况报表。第三十二条企业有责任改善职工文化设施和住房、膳食、医疗、 托儿、交通条件并提供其他与企业经济相适应的福利。工会支持企业 为此所做的努力。第三十三条企业各项重大福利的设置、标准、实施办法,或由 企业提出方案、或由工会提出要求,均应双方同意后方可实施。第三十四条职工因工负伤、因工致残、因工死亡,以及因患职 业病,在治疗、疗养、残废、死亡时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由企业 支付。企业制订此类费用细则。第三十五条职工一般每年应进行体检一次,女工及有毒有害工 种应按规定定期进行专项体检。第三十六条企业根据有关规定,按时提取和发放职工退休费用。第三十七条企业根据保险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实行劳动 保险制度,支付职工劳动保险费用,并努力扩大保险险种。工会协助 企业做好各项劳动保险工作。第六章职工聘用、教育与培训第三十八条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本着择优录用的原则,有权招聘职工。企业招工计划及实施情况应向工会通报。第三十九条企业分别与职工签订个人劳动合同。在签订个人劳 动合同之前,工会和企业应指导职工明确履行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及违 约责任的处理。工会有权监督个人劳动合同执行情况。第四十条制定、修改、废止企业制度和修改个人劳动合同标准 文本,应听取工会意见。第四十一条因履行个人劳动合同而发生的劳动争议,按劳动争 议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程序处理。第四十二条 企业根据政府规定按期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帮助职 工获得和提高文化及专业知识。企业教育管理机构负责职工岗前、岗 中及转岗的教育培训。企业按年度向工会通报教育基金使用情况。第四十三条 工会组织或协助企业开展对职工的职业道德、科学、 技术、业务知识教育,鼓励职工自学成才,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第七章劳动纪律和奖惩第四十四条企业有权制定劳动纪律与奖惩制度。企业有权依据 劳动纪律与奖惩制度决定对职工进行奖励或惩罚。第四十五条 企业对于模范执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在完成生产、 工作任务、产品开发、技术开发、技术改造、提高质量和提高劳动生 产率、改善经营管理等方面作出优异成绩的职工,有权分别给予荣誉 奖励和物质奖励。第四十六条企业对于违反企业各项规章制度,造成一定后果的 职工,可分别情况,给予批评教育、开具过失单或不同的行政处分; 也可酌情处以一次性罚款或者经济赔偿;情节严重的,可以开除。第四十七条 对职工进行行政处分时,须征求工会意见,听取被 处分职工本人的申辩,由企业作出决定。开除职工,事先应经工会参 加处分文件会签。工会认为不合理的,有权提出异议,与企业协商解 决。因生产经营条件变化,企业大规模变更职工的工作或裁员时须征 得工会同意。第四十八条 各类处分由企业奖惩规章制度统一规定。企业各基 层单位或部门制定的同类制度,需经企业承认并备案。企业奖惩规章 制度,应经工会同意后实施。第八章合作与联系第四十九条双方为促进企业发展和维护企业与职工的利益,保 证实行密切而有效的合作。第五十条企业和工会可每月召开一次联系会议,就重大事宜和 有关职工整体利益问题进行通报和协商。必要时,可随时约见对方。 双方应遵守联系会议所做出的决定。第五十一条工会正、副主席或其代表可以应企业要求向企业通 报工会开展的与企业有关的重大活动情况。双方应经常共同或分别听 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第五十二条双方同意采取具有凝聚力的精神或物质手段,以及 通过各种公关联谊活动,联络和密切企业领导与职工的感情。双方同 意继承和发展自企业开业以来为实现上述目的所采取的方法。第九章监督检查和仲裁第五十三条为保证全面执行本合同,双方联合成立集体合同监 小组,定期检查条款的履行情况。第十条履行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 照国家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办理。第十一条本合同有效期 年。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一份,并报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总工 会各一份备案。甲方:X XXX公司乙方:XX XX工会企业首席代表签字(盖章)工会首席代表签字(盖章)年 月日集体合同篇3编号:甲方:乙方:合同签仃日期:一年月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监制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盖章)地址: (盖章)法定代码:邮政编码:注册地址:甲方(用人单位)首席代表:法定代表人督小组,其成员由工会代表、企业代表根据人数对等的原则组成。本 合同每年检查 次,检查结果以书面报告形式提交双方签约代表,签订代表应认真研究和处理检查结果。第五十四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首先由争议双方 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有关规定的仲裁程序办理。第十章合同期限第五十五条本合同的期限为 年,自 年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前 个月经双方协商签订新合同。第五十六条在本合同期限内,若签订本合同的环境和条件发生, 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变更或解除本合 同的要求,另一方应给予答复,并在7日内进行协商。第五十七条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合同一方就本合同的执行 情况提出商谈时,另一方应给予答复,并在7日内进行协商。第五十八条 在本合同期限内,双方都有权提出修改本合同。经 双方协商同意后,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条款,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 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一章其他第五十九条企业侵犯工会合法权益的,工会有权提请政府或有 关部门予以处理,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六十条 本合同解释权归签约双方。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国 法律和政府规定执行,或由双方另行协商后确定。第六H-*一条本合同一式三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报劳动行政 部门登记备案一份。第六十二条企业在本合同签订后7日内将本合同一式三份及说 明报送相关劳动行政部门登记、审查和备案,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本 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即行生效。第六十三条 本合同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后,双方应当及时以适 当的方式向各自代表的全体成员公布。企业(盖章): 工会(盖章):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签订地点:签订地点:集体合同篇7(1)关于集体合同的内容,不同时期、不同企业是存在一定的差 异的。过去,国营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的集体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内 容:企业的生产计划、财务计划与发展计划的各项指标;企业行政方面为实现各种计划所必须解决的问题以及为实现计 划应当采取的技术组织措施;有关劳动竞赛中如何组织职工改进技术、提高技术的问题;有关贯彻按劳分配的工资制度和奖励制度的问题;有关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安全卫生状况的问题,确定如何使用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基金以及劳动保护的具体措施与计划;有关巩固劳动纪律的问题,制定本企业的厂规,确定对违反劳动 纪律的职工给予制裁的措施和制度;有关职工技术培训的各种制度,举办技术培训班、技工学校等促 进职工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的措施;有关提高职工生活水平和举办集体福利事业的具体措施,以及实 施劳动保险的办法。但就现阶段我国各企业实行的集体合同,特别是 三资企业的集体合同,其内容是劳动报酬、工作时间长短、休息休假、 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待遇等方面的规定。(2)订立集体合同必须遵循以下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原则。订立集体合同,必须遵守国 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在合同的内容、形式、订立程序方面都 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只有这样,集体合同才能既得 到国家法律的保护,以能得到双方当事人的切实履行。结合实际原则,订立集体合同必须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兼顾 国家、企业、职工个人三方利益,只有这样,才能制定出切实可行的 集体合同。(3)为了使集体合同具有法律效力,订立集体合同应遵循以下程 序:制度集体合同草案。集体合同应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 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一般情况下,各 个企业应当成立集体合同起草委员会或者起草小组,主持起草集体合 同。起草委员会或者起草小组由企业行政和工会各派代表若干人,推 行工会和企业行政代表各一人为主席或组长和副主席或副组长。起草 委员会或者起草小组应当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 和要求,提出集体合同的初步草案。组织全体职工认真讨论集体合同草案。集体合同草案制定出来以 后,应组织企业行政和全体职工或在职工代表大会上对集体合同草案 进行讨论、修改和补充,使集体合同充分反映企业行政和广大职工的 意见和要求。集体合同篇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依法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集体合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xx22号令)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双方遵循相互尊重,平等协商,诚 实守信,公平合作,兼顾双方合法权益的原则,签订本合同。第二条本合同是公司与公司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 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第三条本合同生效后,对公司和公司的全体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第二章:劳动报酬第四条公司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在与职 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支付的内容。约定的工资支付标准不得 低于本合同或者工资集体协议的规定。第五条公司在发展生产的前提下,逐步提高职工的工资收入水平。第六条公司建立工资正常调整机制,根据政府制定的工资指导线 和本单位生产经营状况,参照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定工资调 整方案。工资调整方案应当征求本单位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的意 见。第七条公司每月日前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职工工资或委托银行 代发,并提供工资清单,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 支付。第八条公司确因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需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时,应 征得工会同意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报告劳动保障行政部 门。第九条公司若发生生产经营困难,暂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经与工 会协商一致,可延期支付职工工资,并将延期支付的时间告知全体职 工,延期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依据国家、省、市等法律、法规 的规定,支付高于职工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安排职工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 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加班工资计发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安排职工在休息日工作的,首先安排其补休;补休时间不少于 加班时间。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加班工资计发 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安排职工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加班 工资计发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加班工资计发基数”,是指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职工本人 上月扣除加班工资后的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第十一条职工试用期工资支付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 标准。第十二条职工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公司按照以下标准 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停工医疗累计不超过6个月的,由用人单 发给本人工资70%的病假工资;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停工医疗累计超过6个月的,发给本人工 资60%的疾病救济费;超过医疗期的,由于公司未按规定组织劳动能力鉴定的,按照 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和疾病救济费最低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最 高不超过公司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第十三条职工请事假的,公司可不予支付事假期间的工资。第十四条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的,视其提供了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第三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十五条公司依法执行劳动法及国务院颁布的职工工作时间 的规定,职工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第十六条公司实行每日时至时(包括午间小时休息)工作制;每 周和周为周休息日。第十七条公司有责任不断改善生产管理,严格控制延长工作时间, 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企业应说明情况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工会及职 工应予支持。一般每日加班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 时间的,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第十八条公司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 十八条规定的,经工会同意,可向劳动行政部门申报实行不定时工作 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并与职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集中休息时间,公司应当按照劳动合 同约定的休息时间工资支付标准支付工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劳动者 上年本人月平均工资计发。第十九条公司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