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有关采矿权转让合同3篇.docx
有关采矿权转让合同3篇采矿权转让合同篇1案例:甲与乙签订了一份采矿权转让合同,合同约定甲将自己依 法享有的采矿权以2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乙,并将自己经营的矿上所 有财产一并转让给乙;乙与甲签订合同之日支付甲100万元,同时将 矿的使用权交给乙方;待甲、乙双方办理完毕采矿权转让登记手续后, 乙再交付给甲100万元。后甲方未向政府申请办理批准转让手续,导 致采矿权未能登记在乙名下,双方因此发生纠纷诉至法院。争议焦点 是该采矿权转让合同的效力问题。对此,有两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探 矿权、采矿权转让合同自批准之日生效”。据此,并根据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 依照其规定”的规定,此采矿权转让合同应在具有相应审批权限的矿 产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o而本案中,甲乙双方没有办理批准手续, 故双方所签采矿权转让合同无效。第二种观点认为:物权法第十五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 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 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 效力”。甲乙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不属于“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 约定外”的情形,故,该采矿权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上述两种截然相对的观点,反映了在界定采矿权转让合同效力上, 法律适用存在冲突。究竟该采矿权合同是否生效?何时生效?笔者同意 第二种观点,具体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一、明确采矿权转让合同的法律性质民法通则第八十一条第二项规定:“国家所有的矿藏,可依 法由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开采,也可依法由公民采挖。 国家保护合法的采矿权”,由此明确了采矿权的财产权属性。物权 法在第三编第十章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依法取得的探矿权、采 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此条明确了采矿权的物权属性。1996年修改的矿产资源法以及 国务院颁布的其他行政法规规定:采矿权依法有偿取得并可流转。在 矿业权(包括采矿权、探矿权等)的出让过程中,矿业主管部门是作为 矿产资源所有人的代理人,代表国家,以平等的民事主体身份出现的; 而其在行使矿业法律、法规、规章授予的权利,对矿业权的受让人资 格进行审查、管理和监督时,则是以行政管理主体的身份出现的。前 者体现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后者体现的是不平等主体 之间的行政法律关系,由此可见,采矿权转让合同是不动产物权转让 合同,属于民事合同。二、采矿权转让合同的适法原则采矿权转让权合同属于民事合同,那么有关于采矿权转让合同效 力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呢?合同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物权法等法律、行政法规有着不同的规定。合同法第四十四 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国务院颁布实施的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批准转让的, 转让合同自批准之日起生效”。物权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当 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 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 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这三个规定,到底是适用哪个?笔者认为 应该适用物权法的规定。从物权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看 出:一般情况下,不动产物权合同在成立时生效;当法律另有规定或 者当事人另有约定时,从其规定或约定。在这个除外规定中强调的是“法律”另有规定,而不是“行政法规”另有规定。与合同法第 四十四条相比,合同效力界定的法律依据范围变窄了即由“法律、行 政法规”变为了 “法律”。据此,并按照新法优于旧法的适法原则, 在界定采矿权转让合同何时生效方面,物权法的适用应优先于合 同法;同时,物权法也是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的上位 法;因此,采矿权转让合同效力的界定标准在物权法实施后有了 质的变化,而并不是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规定的批准生效 说。故,本案中争议的采矿权转让合同应自成立时生效。三、认定合同有效,更符合立法本意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了鼓励交易、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等 原则来看,合同一旦符合了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规定的三个条件 即成立生效。首先,在当事人之间即产生了债权债务关系。其次,物 权的转移是对合同的履行。合同生效后,有的合同可能并且能够履行, 有的合同履行要受当事人之外其他因素的制约,甚至有的合同根本无 法履行,出现了事实上或法律上的履行不能。合同的效力标准不能依 当事人是否能够履行该债权债务为依据。第三,合同成立,并符合民 法通知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只是因为履行不能而认定该合同无效, 那么对于非违约方来说显失公平。因此,认定合同有效要比认定合同 无效的'法律效果好。因为违约责任的赔偿包括了可得利益的赔偿, 而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中赔偿损失的范围一般以赔偿实际损失为限。 该采矿权合同亦是如此。综上,该采矿权转让合同为有效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而非自批 准时生效。采矿权转让合同篇2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 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同意将XXX市XXX 镇XXX金矿采矿权转让给乙方,并达成如下协议:一、转让内容甲方同意将省市砂石矿采矿权转让给乙方。该采矿权许可证号 有效期为: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采矿证许可证号:发证机关:省 国土资源厅。矿区面积 平方公里。采矿权使用费等有关费用已按时 缴纳,矿山从首次开采至今生产正常,矿业权属无争议。二、转让方式、费用1、甲乙双方属不同法人的两个企业,本次转让是为了调整各自 的产业结构,以适应社会生产结构经营,促使企业产生较大的经济效 rrfl o2、本次转让方式未作价出售。转让资产包括采矿权和矿山总资 产、采矿权转让费,矿山总资产整体转让费元(大写)o3、经甲乙双方协商,对于应缴纳的采矿权价款,由乙方全部缴 纳。三、付款方式及违约责任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将转让费用按付款计划逐年交清,否则,甲 方有权按年计划每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若甲方违约,甲方退还乙方支付采矿权转让费、矿山总资产整体 转让费,并赔偿乙方采矿权转让费、矿山总体转让费的10%违约金。四、其他1、本协议双方盖章,经登记机关审批核准后,办理完采矿权变 更手续后生效。2、如有未尽事宜,可再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与本协 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转让前的一切法定费用由甲方承担,转让后的一切法定费用由甲方承担。4、本协议共计伍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转让审批机关一 份。同样具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年 月日采矿权转让合同篇3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住址: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住址:根据国务院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 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受让采矿权的基本情况第1. 1条甲方转让给乙方的采矿权名称第L2条甲方转让的采矿权的许可证号第1. 3条甲方转让的采矿权发证机关第1.4条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所涉及的采矿区的地理坐标(附地 理位置图)第1. 5条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所涉及的采矿区的面积是第1. 6条甲方转让的采矿权的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第L 7条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权属情况第二条转让方式及转让价格第2. 1条甲方应将采矿许可证规定的全部采矿区块的采矿权、矿山资产一次性转让,甲方和乙方在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后,12第七条附则第7. 1条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 并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第7. 2条 合同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第7. 3条本合同于年 月 日有中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 (县)签订。第7. 4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合 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签约日期:年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