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有关集体合同集合7篇.docx
有关集体合同集合7篇集体合同篇1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了明确甲、 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一、甲方将位于市一路号的一亩土地的使用权及地 上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等(见附件)出租给乙方使用。二、乙方承租本宗土地必须进行合法经营,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 地使用权,终止合同。三、乙方不得擅自转租本宗土地的使用权,如需进行转租应征得 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终止合同。四、甲方应保证本宗土地上的水、电、暖等基本设施完整,并帮 助乙方协调同水、电、暖的提供方的有关事宜,但具体收费事宜由乙 与水电暖的提供方协商,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五、乙方在租用期间,不得随意改变本宗土地状况和地上的建筑 物、构筑物、附着物及水、电、暖管网等设施,如确需改动或扩增设 备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对有关设施进行改动或扩增设备时如需办理相关手续,由乙方办二、工会责任1 .缭绕实现合同指标和企业生产经营核心,踊跃参加协商对话、 民主管理和民主监视。介入和谐企业内部各种好处关联,在保护企业 总体利益的同时,表白和维护职工大众的详细利益和民主权力。吸引 发动和组织职工实现群体合同。2 .组织开展三优三创立三厂竞赛,抢要害立功比赛、三长竞赛、 班组升级赛等多档次、多情势的竞赛运动,配合行政搞好班组建设, 增进经理目标的实现。3 .开展工人企业家、公道化建议等活动,集中干部智慧,为经 理献计献策。4 .发展四有教导,进步职工素质,增强职工主人翁责任感,与 经理风雨同舟,共担危险。5.检讨合同实行情况,及时沟通讯息,提出看法、倡议,以解 决合同实施中涌现的问题。第三条奖罚一、全面完成合同指标,奖励经理 元。二、逾额完成利润指标,按超额值%提取超额奖金, 减少对等扣发。三、竣工面积,每增加%,奖励 元,减少对等扣发。四、全员劳动出产率,每增添%,嘉奖 元,减少平等扣发。五、工程品质优质工程率每提高%,奖励元,减少对等扣发。六、保险生产,每呈现一起重大伤亡事故,扣发 元,火灾、交通事变,扣发 元。七、职工收入,每增长%奖励 元,减少对等扣发。八、职工生活,每减少一项,扣减 元。九、在经理领导下,职工支持经理行使经营权,并尽力工作(劳 动),全面完成合同经济指标,并完本钱单位承包合同指标时,经理 奖励职工每人 元。十、对工会主席,视其合同第二条第二款划定的责任实现情形, 与经理同奖罚。第四条考察措施一、由职工代表大会受权工会生产经营、生活福利工作委员会会 同与本合同有关科室、部分负责考核。二、合同期满,由经理向工会委员会联席会议汇报合同完成情况, 并向职工代表大会讲演,认定奖罚。集体合同篇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工会法、企业集体合同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结合 业局的工作实际和行业特点,经双方代表平等协商一致,特制订本合同。第二条本合同的主体是 电业局和该企业的全体职工。电业局(以下简称企业)由该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该企业 的全体职工由 电业工会(以下简称工会)主席代表,签订本合同。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更换和工会组织的换届, 不影响本合同的执行。第三条 本合同草案应提交 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签订。第四条 本合同生效后,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同等约束力, 双方应自觉依据合同的原则和内容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企业应遵 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本合同和职工个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 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尊重并支持工会的工作,企业在制定各项涉及 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应提前征求工会意见,企业在研究有关职 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时工会主席和女职工代表应当参加或列席会 议,以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会是企业全体职工合法权益的代 表,工会有义务指导和帮助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教育职工遵守 企业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动员和引导职工完成生产和 工作任务,协调劳动关系,妥善处理劳动关系,促进企业的改革发展, 使企业的生产和经营水平不断提高。第二章企业用工第五条 的企业用工制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 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人事劳动管理制度为依据。第六条 企业应以劳动合同的形式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合 同的标准文本由企业负责制作和提供,劳动合同标准文本的内容应符 合本合同的规定。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有工会代表或职工 代表在场。第七条 订立、变更和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和本 合同的规定。企业在制定和修改个人劳动合同标准文本或解除劳动合 同时,应事先听取工会意见,征得工会同意。第三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八条 根据劳社部发20xx8号文件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 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精神,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的天数和 工作时间调整为20. 92天和167. 4小时,即执行国家每日工作时间不 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40小时,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九条工作时间具体按电力集团公司关于职工工作 时间的实施意见执行。如在本合同期限内国家或有关部门对工作时 间的规定进行调整,按新规定执行。第十条企业和工会要合理组织和安排生产与职工休息,严格控 制加班加点。工会要主动协助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充分挖掘人员潜力, 教育职工增强主人翁责任感,保质保量的完成企业分配的工作任务。 企业行政积极推广和采用新工艺、新技术与现代化管理手段,不断提 高工作效率和劳动生产率。工会要积极引导职工学习新科技、新技术, 作合格的劳动者,不断提高劳动技能。如企业确因生产或经营需要延 长工作时间的,经与职工及所在基层工会组织协商同意后,可以延长 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 的,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的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 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第十一条一次性加班或长期加班,以及在工休、节假日大范围 加班时,必须征得工会的同意。但在加班后应安排同等时间的补休或 按劳动法规定标准支付加班工资。第十二条 企业执行政府法定种类节假日制度,执行国家规定的 带薪年休假制度。第四章劳动报酬第十三条企业所有职工的劳动报酬按照 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资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效益工资可依据企业经济效 益的变化而增减,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第十四条职工在法定休假、婚丧假期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 动期间,企业应依法支付工资。第十五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 口克扣和拖欠职工工资。第五章保险与福利第十六条企业应为职工提供集体福利设施(如办好职工食堂、医 疗、托幼、单身宿舍、浴室及文体活动阵地等设施)。第十七条企业在经济效益较好,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逐年改善 和增加职工的福利待遇。第十八条工会参与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和其它有关 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企业每年应将福利基金提取的总数及使用 情况向工会通报。第十九条企业要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关于建立社会保险和住房 公积金制度的法律法规,为职工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 等法定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统筹,按时足额为职工交纳各项统筹基 金,免除职工的后顾之忧。并按年度将缴纳情况向职代会报告。工会协助企业做好各项劳动保险工作,企业要支持工会举办各种 补充保险及互助互济活动。第二十条 企业在职工因工负伤、因工致残、因工死亡;以及因患 职业病和在疗养、治疗、残废、死亡时,企业应按劳动保险、福利政 策的规定支付费用和给予相应的待遇。第六章劳动保护与职业卫生第二H一条企业应严格执行政府有关劳动安全卫生和劳动安全 保护的法规和条例,建立健全本企业的劳动安全卫生防护制度,保证 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不断改善和提高职工的工作环 境和条件,防止、消除职业病和职业危害。企业负责加强和改善劳动安全技术工作和劳动保护特殊工种保 护工作,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防止事故发生,减少职业危害。第二十二条工会应支持企业加强劳动保护管理,配合企业检查、 监督劳动保护和安全卫生情况。第二十三条企业应按照电力行业有关规定和工种岗位需要,为 职工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和其他物品。第二十四条 每年冬、夏两季,企业负责采取防寒保暖、防暑降 温措施。第二十五条 企业应严格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加强女职 工四期保护和特殊保护工作,确保女职工身体健康。第二十六条企业应对女工及从事有毒、有害工种等损坏职工身 体健康的岗位的职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体检的费用由企业支付,体检由企业行政组织实施或委托工会进 行。第二十七条工会支持企业教育职工遵守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 制度及操作规程,配合企业教育和组织职工接受安全技术培训管理。第七章职业培训第二十八条企业应坚持职业培训制度,按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 职业培训经费,制定职业培训计划。企业负责职工上岗和转岗的技术 培训,在岗期间定期进行业务技能培训。企业必须向从事特种作业的 劳动者提供专门培训,使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方可上岗。培训期间的 工资、工时、奖金、福利等待遇按企业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九条工会应开展对职工的思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要 协助企业对职工进行科学文化、业务技术的培训,开展技术练兵活动 和竞赛活动,鼓励职工自学成才,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第八章纪律与奖惩第三十条 企业依据劳动法等法律法规,清理、整顿企业的 规章制度和劳动标准,建立、健全必要的规章制度。企业制定和修改 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应征求工会意见,并经职工代表大 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职工遵守劳动纪律,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成 绩显著的,或者职工违反劳动纪律,经批评教育不改的,企业依照或 参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和惩处。第三十一条对于模范执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在完成年度方针目 标生产和工作任务、产品开展、技术改造提高质量和提高劳动生产等 方面作出贡献的职工,企业应给予荣誉奖励和相应的物质奖励。对职工记功、记大功、晋级和配发奖金,由工会提出建议并会同 企业研究决定;拟对职工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由工会 提出建议并与企业协商后,向上级工会推荐。评定职工奖励的工作应在每年年底前进行,如实际情况需要,亦 可及时评定。配发奖金每年宜进行一次,个别确有突出贡献而需作特 殊处理的除外。第三十二条对违反规章制度,造成一定后果的职工,可根据国 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视 情况轻重,可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 除等行政处分及经济处罚。企业给予职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 由企业行政会议讨论并征求工会意见,在听取职工本人申辨后决定。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犯有重大过错的职工作开除决定时,应 符合下列程序:1、企业行政提出处理意见;2、征求工会意见;3、须由企业行政会议或者专门小组联席会议讨论决定;4、开除职工须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决定;5、书面通知职工本人。第九章监督检查及争议的解决第三十三条为确保本合同的全面执行,企业和工会职工代表应 按人数对等的原则联合组成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小组,对合同执行情况, 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通过检查,及时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 题,同时接受上级劳动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第三十四条 合同期限届满,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向职工代表大会 或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报告合同执行情况,并写出书面总结; 由工会组织职工代表并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全面 的检查考核。第三十五条 在合同履行当中如发生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 安全卫生等方面的问题,一方提议,并征得对方同意,可随时召开会 议进行协商谈判,达成一致协议后实施。第三十六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议商解 决,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 例处理。第十章合同履行及变更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自正式订立之日起,履行期为3年。时间由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均应严格遵守,认真履行,非因法定事由或双方协商同意,不得予以修改或者变更。本合同期满前三个月经双方协商谈判签订新合同。新合同未签订 生效前,本合同有效期继续顺延二个月,新生合同的生效日期与前合 同的终止日期应吻合。第三十八条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有特殊情况时双方都有提出 修改本合同条款要求的权利。修改合同的过程应按平等协商的程序进行,修改后的条款,其执 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一章附则第三十九条本合同未予明文规定的事项,应依法律、法规的规 定办理;法律、法规亦无明文规定的,须由双方协商解决。第四十条 双方履行合同如有一方违反合同所规定的条款,按国 家和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处理。第四十一条本合同签字后应于7日内分别报送地方劳动行政主 管部门和 电力工会。合同自劳动管理主管部门予以登记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即行生效。合同正本一式5份。双方各 执一份;一份留存备案;一份报地方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一份报上级工 理,甲方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协助,所需费用有乙方承担,否则,乙方 应恢复原状,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六、乙方租用期间,有关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等费用由乙方 承担。国家行政收费,按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负担。七、乙方在租赁期间因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损 害的,由乙方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八、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界满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后10日 内,乙方应向甲方办理交接手续,交接时乙方应保证工作人员撤离、 将属于自己的设备腾清,并将租赁范围内的垃圾杂物等清理干净。九、租赁期限为一年,从一年月日至一年 月Bo十、经甲乙双方商定,租金的交纳采取按年支付先付后用的方式, 年租金为一元,由乙方于每年月日交纳给甲方。如逾期交 纳租金30日以内,乙方除应补交所欠租金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年租金 日千分之二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 甲方支付年租金百分之一的违约金。十一、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十二、在租赁期限内,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因城市规划建设, 致使双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十三、争议解决方式:十四、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会。合同生效后,企业和工会应及时以适当的形式分别向各自代表的 全体成员公布。集体合同篇5甲方(发包方):(村集体经济组织全称)法人代表:联系电话:乙方(承包方):(居住地址或单位全称)姓名或法人:联系电话:为加快现代林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 上级有关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指示精神,按照中共泰安市委泰安 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绿色生态泰安建设的实 施意见要求,从维护法律程序的严肃性、制约性,惩戒性和唯一排 他性的根本要意出发,为确保发包方、承包方合法权益,在公开、平 等、自愿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一、承包经营标的甲方同意将下表所列的林地使用权及林木所有 权发包给乙方。四至东至:西至:南至:北至:承包费共计(大写)人民币元,分 年交清,每年交纳 元。于每年的1月10日前一次性交清当年的承包费。二、承包经营期限乙方承包期为 年。自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享 有下列权利:(1)依法发包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使用 (或依法收回)的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2)监督乙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依法合理利用和保护管理林 木、林地资源。(3)督促乙方植树造林,限定在 年内绿化所承包荒山并监督检 查。(4)监督、检查、制止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损害所承包经营林 地和森林资源的行为。(5)依法依规督促乙方履行承包合同约定,按时足额缴纳承包 费用。(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2、甲方承担下列义务:(1)维护乙方所承包林木、林地的排他性用益物权,不得随意 变更或解除合同。(2)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按合同 条款约定进行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3)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乙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4)按照统一规划或承包合同约定,组织落实本集体经济组织 内部所承担的林业基础设施建设。(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二)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享有下列权利:(1)合同有效期内,在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依 法享有所承包的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自主经营权、产品处置权 和收益权;除家庭承包方式外的其他承包方式依法享有继承权;并依 法享有开发林地、发展林下经济的权利。(2)所承包甲方的林地,在合同有效期内被依法征占用的,依 合同约定依法获得补偿及社会保障费用。(3)在承包经营期限内,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有权 自主流转所承包的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4)有权依法制止(举报)破坏林地,毁坏林木,携带火种进 山、烧荒、野炊,违法狩猎、捕鸟、破坏护林标志物及其它林业设施 等违法行为。(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2、乙方承担下列义务:(1)依法合理的保护利用林业用地。做到依法经营,不改变林 地用途,不造成林地永久性毁坏,确保承包的森林资源持续增长和生 态环境不断改善。(2)承包经营期限内,可自主流转所承包林权权属,流转给本 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以外的其他经济组织或人员的.,须依法经甲 方同意,林权需要变更的,要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办理权属变更手续;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之间的,须经甲方备案,并及时到县 级林业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3)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按时足额交纳承包费。(4)按照合同约定时限要求进行植树造林,在 年 月前完成造 林绿化任务,存活率保持在85%以上。(5)林木需要采伐时,要提出采伐申请,经依法办理林木采伐 许可证后方可采伐,并按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时限,负责采伐迹地更 新造林工作,成活率达到85%以上。(6)负责承包期内林木林地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对盗伐滥伐林 木、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防止水土流失负有直接责任;遇有破 坏林地、毁坏林木等违法行为,在制止的同时须及时上报林业主管部 门。(7)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林木生产经营、 林权权属流转。(8)如遇国家依法征用、占用林地,必须服从大局需要,配合 林业主管部门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四、违约责任:(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后即生效。承包期内任何一 方不得无故变更或解除合同,违约方要承担相应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二)乙方在 年 月前未完成造林绿化任务,存活率未保持在 85%以上的;林木依法采伐后,未能及时更新或未达到85%成活率的; 未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按时足额交纳承包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无 偿收回承包的林地及林木权属。(三)在承包期内乙方遇有破坏林地、毁坏(盗伐)林木、携带 火种进山、烧荒、野炊、违法狩猎、捕鸟、破坏护林标志物及其它林 业设施等违法行为不制止、不举报或监守自盗、滥伐林木的,依法追 究责任,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无偿收回承包的林地及林木权属。(四)甲、乙双方其他违约责任。六、其它事项:(一)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法)人的变化而变更。合同执行中 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 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执行中如遇有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的事宜,由乙方选定仲裁机构或应诉法院。(二)在乙方承包经营合同期限内,国家建设依法征用、占用林 地而造成的中途终止合同,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赔偿责任。其林木补 偿费全部支付给乙方(约定林木采伐时收益按比例分成的,按约定执 行),林地补偿费由甲乙双方届时依据乙方对林地投入和立地条件改 善情况及承包所剩时间等因素协商确定。(三)承包期满时,林权所有权交还甲方,林木及附属物的处置, 由甲、乙双方自行约定(在评估作价的基础上,作价给集体,或再承 包方受让),届时依约定处理,处结后甲方收回其权属。甲方在另行 发包时,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四)如国家法律政策对集体林地、林木权属有新的规定时,以修改后的国家法律政策为准。(五)本合同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县级以上林业 主管部门对合同的履行情况有全程监控权、行政执法权,并负有法律 责任。(六)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 及乡(镇、办事处)政府、县(市、区)林业局各执一份。七、附件(一)发包时林木、林地评估材料。(二)发包时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材料。甲 方(公章):乙 方(公章):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鉴证机关(盖章):经办人(签字):集体合同篇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集 体合同规定、福建省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单位行政与单位工会经充分的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共同签订单 位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第一条本合同是双方促进单位发展,提高科学管理,建立和谐 劳动关系方面应遵守的行为规范和共同准则。第二条 单位应考虑自身的特点,根据工作需要执收和使用女职 工。单位与女职工建立劳动关系时,双方必须订阅劳动合同,实行男 女同工同酬。单位进行改组、改制时,对能胜任原工作的女职工,不 得无故拒绝使用或聘用。第三条 单位不得以女职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等为由,降 低其基本工资、或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而孕期、产期、 哺乳期未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孕期、产期、哺乳期满。第四条单位在提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和享受其他福利 方面,应当男女平等,单位应有计划地对女职工实施职业教育及技术 培训。第五条单位应加强对女干部的选拔、培养和使用。单位职工代 表大会中女代表应与女职工所占的比例相适宜;单位的董事会、监事 会中应有女职工代表。第六条 单位应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和所从事工作的职业特点, 对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和更年期的女职工给予特殊保护,并 确定专人负责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第七条单位应加强对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知识的培训,女职工 组织应配合单位行政,宣传女职工卫生保健及妇科防治知识,增强女 职工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第八条单位在发展生产的同时,应逐步改善女职工劳动卫生条 件,设立女职工建立哺乳室、卫生室、孕妇休息等保护设施,对在职 女职工每月发放 元的卫生费或卫生用品。第九条单位按规定一至两年至少组织女职工进行一次妇科常见 疾病检查。费用由单位负担,检查时间视这劳动时间。第十条从事高处、低温、冷水、野外流动、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作业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经本人提出,单位应当为其 安排其他劳动。第十一条从事连续四小时以上站立劳动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 经本人提出,单位视具体情况安排其他适当的工间休息。第十二条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孕期、哺乳期从事国家规定的 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哺乳期禁忌人事的劳动。对正在 从事的,应当予以调整。第十三条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含七个月,下同)或者在哺 乳期内的,用人单位每天应当在工作时间内安排其一小时的休息或者 哺乳时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增加二十分钟),不得 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第十四条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 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第十五条女职工产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 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并领取独生 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职工产假为135天至180天,男方在本单位 照顾假为七至十天。第十六条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根据从事人工终止妊娠手术资格 的医疗保健机构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证明,享有产假。怀孕 三个月以内流产的,产假为15天至30天;怀孕三个月至七个月以内 流产的,产假为42天;怀孕七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90天。第十七条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或产假期满,经本人申请、单 位批准,可以请产前假或哺乳假(哺乳假至婴儿一周岁)。女职工休 产前假、哺乳假期间,工资由单位按不低于生育津贴百分之六十的标 准支付,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第十八条单位应当依法参加生育保险,并按规定对生育女职工 发放生育津贴及支付产前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第十九条有人单位尚未办理生育保险的,应当按照女职工本人 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支付其法定产假期间生育津贴,并按照有关规定支 付女职工生育的相关费用。第二十条 经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患有严重更年期综合症的 女职工,单位可给予照顾,暂时调做其它适当的工作或酌情减轻工作 量。第二十一条为确保本合同的履行,合同双方应成立人数对等的 监督小组,至少每半年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一次联合检查,并将检 查结果向职代会通报。第二十二条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有效期为 年。第二十三条本合同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双方签字后十日 内,将本合同一式三份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单位:单位工会:首席代表(签字盖章)首席代表(签字盖章)年月日 年月日集体合同篇7第一条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出让方(土地所有者):(以下简称甲方);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职务:身份证号码:受让方(土地使用者):(以下简称乙方);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职务:身份证号码:甲方将依法拥有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给乙方。根据国家、 省、市关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 愿、诚实、守信的原则,订立本合同。第二条甲方依据本合同出让土地的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甲方, 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公用设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第三条乙方在受让使用权的土地范围内所进行的开发、利用、 经营土地的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及广东省的 十五、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六、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或签字)年月日年月日集体合同篇2本合同由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有限公司工会(以下简称 工会)签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签 订本合同,用以明确和调整双方合作共事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第二条工会代表中方职工(以下称简职工)整体的利益,依据本合 同的原则,指导职工正确处理和公司的劳动关系,并监督和调整这种 关系。公司用以和职工个人确定劳动关系的合同,不得与本合同相悖。第三条本合同是双方为促进公司发展,尊重和调动职工积极性应 遵守的共同准则。双方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遵守不低于有关职工就业、劳动 报酬、劳动保险、劳动保护、生活福利、退休养老和各种节假日等方 面的规定,并努力提供尽可能高的水平和标准。有关规定,并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第四条 乙方根据本合同付清全部出让金并领有土地使用证后, 在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内,土地使用权按有关规定可以转让、 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第五条土地使用权发生转让、出租、抵押的,双方当事人均要 签订书面合同,并于合同签订后三十日内到当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 理有关手续和按规定缴纳税费。第六条本合同项下的地块位于, 土地总面积为 平方米(大写:平方米),集体土地所有证号为 ,其位置及四至范围详见附图。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盖 章确认。第七条甲方交付乙方的土地的现状为:、;3、;第八条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地块,按照批准规划用途为用地。第九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 年,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自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在出让期限内,如需改变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土地用途或增加总 建筑面积,应当取得甲方和土地、规划部门同意,并经原批准用地的 市、县人民政府批准,依照有关规定补签或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 合同,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第十条 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 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一条 法律法规目前尚未要求缴纳的税款,如合同生效后需 补交的,双方同意按规定予以补交。第十二条 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单价为 元/平方米,总额为 元人民币(大写:)o第十三条经双方商定,乙方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支付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给甲方:1、年 月 日前一次性支付;2、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具体如下:(1)第一期: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 日内,乙方须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共计 元人民币(大写:)。(2)第二期: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 日内,乙方须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共计 元人民币(大写:)o(3)第三期: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 日内,乙方须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共计 元人民币(大写:)o第十四条甲方将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交给乙方使用的时间 为 年 月 日前。如甲方不能按时将本合 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交给乙方使用,延迟期间甲方同意按本合同出让 金总额的% (大写:百分之)向乙方支付违约赔 偿。延期超过两个月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及时退还乙方已 支付的全部出让金并承担乙方由此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第十五条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应付款项,逾期两个月内(含 两个月),乙方愿意按合同出让金总额的% (大写:百分之)向甲方支付违约赔偿。逾期超过两个月仍未按合同规定 缴齐应付的款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向乙方追索由此遭受的实际 经济损失;对乙方已支付的出让金,扣除违约损失后,予以退还。第十六条乙方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三十日内,应依 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及申领集体建设土地使用证的手续; 甲方应予以全力协助。第十七条出让期间,政府为公共利益需要征收本合同项下土地 使用权的,本合同自行终止;征地补偿(不含地上附着物补偿)属甲 方,甲方对乙方所剩余的出让年限应给予合理补偿。第十八条 本合同规定的出让年限届满,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地 块,须最迟在期满前一年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或集体 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土地使用权外,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期 权;并在确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和出让金及其他条件后,双 方签订续期合同,并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乙方未申请续期或虽申请未获批准的,甲方届时无偿收回该地块 的使用权。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双方约定作如下处理:0 乙方应于期满后三十日依照规定到当地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第十九条 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 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均不需负责任。但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 措施以减少损失并及时书面告知对方。第二十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 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调整。第二十一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 商不成的,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画押)后生 效。第二十三条本合同和附件共 页,以中文书写为准。第二十四条本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 市县(市、区)签订。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 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送土地所在地的土地行政主 管部门留存。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贰份由 市(县、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留存。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电话(手机):电话(手机):年月日 年月日签订地点:签订地点:附件:土地使用条件一、界桩定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正式签订 后,甲乙双方依图验明红线所标示座标的各拐点界桩。面积核定无误 后,双方在用地红线图上签字盖章(画押)认定。界桩由用地者妥善 保护,不得私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应及时报告甲方,请 求重新埋设,埋设费用由乙方负责。二、土地利用要求乙方在用地红线图内兴建建筑物应符合城市或村镇规划要求。三、设计、施工、竣工3. 1红线范围内的建筑设计、建筑用途等必须符合土地利用要 求,涉及交通、管线、消防、环保、人防、航道等问题,还须报经有 关主管部门审批后建设,并由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机构)管理,由此 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担。3. 2地块的动工时限建设时限从取得集体建设土地使用证起计。3. 3地块的动工时限为180日,乙方必须在动工时限内开始建设。3. 4乙方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建设。3. 5如非乙方责任造成动工时限或建设时限的延误,乙方在时 限满前120日内向有关部门申请延期。四、建筑维修活动4. 1乙方在用地红线范围内进行建设及维修活动时,对周围环 境及设施应承担的责任,包括:(1)对所属建筑物品或废弃物(即泥土、碎石、建筑垃圾等) 不得侵占或破坏红线图以外的土地及设施。(2)未获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在公共用地上倾倒、堆放、储存 任何材料或进行任何工程活动。(3)必须确保土地使用范围内的污水、污物、恶臭物或影响环 境的排泄物均应有可靠的排除方法,不得损害周围的环境。(4)在土地使用期限内,对该地段内的所有城市市政设施或村 镇公共设施均应妥善保护,避免损坏,否则,应承担修复工程的一切 费用。4. 2不得开辟、铲除或挖掘毗邻地段的土地。4. 3在兴建建筑或维修工程之前,必须摸清地段或相邻地段公 有的明渠、水道(包括水龙喉管)、电缆、电线以及其他设施的位置, 并向有关部门呈报处理上述设施的计划;在未获批准之前,不得动工。 需要改道、重新铺设或装设的费用,均由乙方负责。五、监督检查在土地使用期间,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集体土地所有者有权对用 地红线范围的土地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用地者不得拒绝和阻挠。说明一、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包括合同正文和土地使用 条件及附图。二、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可作为签约文本,但监制、印制单 位不负任何法律责任。三、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先到当地土地、规划行政主管部 门查询该土地使用权是否符合出让的条件。第四条公司尊重工会维护和代表职工利益的权利。公司制订各项 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均应符合本合同的原则并应有工会代 表参加,听取工会意见,取得工会合作。工会有义务支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支持公司的合法权益, 教育职工认真履行劳动合同,遵守劳动纪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努 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促进公司发展。工会主席或其代表依法列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