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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对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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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对策.docx

    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当前,人口和计划生育(以下简称人口计生)工作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挑战与机遇并存。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群众的婚育观念也在发生深刻甚至根本性的变化。从这个意义上讲,人口计生工作难度应该越来越小,基层人口计生工作者的压力也应该越来越小。但是,广大基层人口计生工作者在实际工作中却刚好相反,甚至感到很困惑,觉得新形势下的人口计生工作要求越来越高,难度越来越大,无从下手,无所适从,一片茫然。我国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已经历了从控制人口增长、到稳定低生育水平、再到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三个历史性阶段的变迁。现以实践的角度对新形势下人口计生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并以发展的高度粗浅提出解决办法,供各级党委政府决策参考。一、存在的问题(一)群众生育意愿与现行人口计生政策间存在着一定的差距,计划外生育的现象仍时有发生。控制人口增长,稳定低生育水平,仍然是当前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主要任务。然而在农村,部分群众的生育意愿还没有完全转变,早婚早育、未婚先孕、非法生育、违法超生的行为仍时有发生。这里说存在一定的差距,是沿用了很多总结报告中的习惯用语,而事实上,群众的生育意愿与现行人口计生政策间存在的差距很大。计划外生育现象不是时有发生,而是普遍发生。一个村,计外生育是家家有,如果一个家庭中现只有一个孩子,要么是这个家庭正在计外孕,要么是正在准备计外孕。有个村,上级给个一女户补助名额,村里左挑右检,竟无符合条件的。各级党委政府,如果不承认这个事实,不敢于面对这个事实,就无从解决问题。当然,通过这么多年的人口和计生工作努力,群众的生育意愿确实转变很大,现今农村,养育两个男孩的成本、压力,很多父母亲已经深刻认识到了。从多子多福转变为孩子多了确实累,确实养不起,从一心要男孩转变为实在不行,不管男女,有两个搭伴就行。尤其是外出打工返乡的青年思想意识上也不愿意多生孩子,但迫于长辈和外界环境的压力,还是要再生育一个孩子。一个村中,只有一个孩子的家庭很少,不到15%。真正说主动只要一个孩子的,少之又少。有两个孩子的家庭占70%。有三个及以上的占15%。三个以上中有两种情况,要么是家中有钱,自认为可以养得起。要么是家中无钱,生多生少无所谓,80%的群众认为即便是放开来给他生,最多也就生两个。由于受到生产生活模式的制约(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相适应的角度看),社会习俗的影响,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健全等原因,重男轻女、养儿防老、传宗接代的陈旧婚育观念在短期内不会得到改变。(二)二三十年计生工作中总结形成的曾经好的做法已经变质变味。形式主义严重,热衷于做表面文章。在过去的二三十年计生工作中总结形成了许多好的工作做法,如三为主三结合等,在当前的基层工作中已经变质变味,沦为应付检查、欺上瞒下的工具。先说宣传工作,计划生育宣传工作不到位,近几年来农村计生工作给广大老百姓的感觉不紧了。其中主要原因一是各大媒体一味为了追求销售量,讲究眼球效应,跟风媚俗,以娱乐、欣赏的心态,不加判断地报道富人超生等信息;断章取义,以卖弄、炫耀的心态,随意揣测计生政策。特别是每到两会期间,所谓的专家、有影响的人士,纷纷跳出来,借机博取眼球,而主流媒体对此则毫无回应,任之放之,无法营造全社会的宣传氛围。更重要的原因是职能部门及各级干部宣传力度不够,宣传手段、方式、方法跟不上时代和形势的发展。一年到头,仅限于几个节庆,拉拉横幅、刷刷标语,到年底检查时,看似捧出厚厚一沓的材料,都是为了应付敷衍检查,突击加工的,不夸张地说,一年的工作,一周内就可以做好。宣传工作都在材料纸张上,流于形式,甚至于根本就没有宣传。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的对象面广、文化素质差异较大、层次复杂、年龄跨度大,如果没有一个全民性的、铺天盖地的、密集的、系统的宣传教育活动,很难发挥发挥以宣传为主的功效。其它如协会等工作,不敢说是子虚乌有,却都是挂牌、贴牌、摘桃、造景工作。技术服务、药具管理工作与医疗卫生系统重叠,但是业务能力、作业条件、服务水平又不如人家,管理和服务的典型支撑力比较脆弱。没有过得硬、叫得响的技术力量做支撑,工作处于死气沉沉,最终也是没有生气、活力和后劲可言。一到年底,为了应付检查,完成那些所谓的指标,编造各类信息,把平常应该记录的门诊记录,撕了改,改了撕。更为严重的是统计工作,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不是有待加强,而是必须加强。说全部造假有点耸人听闻,但90%数据不真实,到是客观存在的。不是部分乡镇,而是所有乡镇多多少少都有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政策外出生,报表统计数据的失真及pis数据录入不准确、不全面的行为。村瞒镇、镇瞒县、县瞒市、市瞒省,一级瞒一级,上级帮着、指导着下级瞒。两本账、甚至于三本账都是存在的现象。许多计生基层工作者都难以一口说出、说清相关的数据,甚至于统计工作者自己就混淆、迷茫于各类数据之中。所以说,那些所谓的专家拿着那些所谓的数据,得出的那些所谓的研究成果,侃侃而谈所谓的论调,是多么可笑的一件事了。(三)计生工作重心不能下移,村民自治工作总体水平滞后,村为主成为空谈。部分村支书、主任对本村计生工作基本情况不清楚,对计划生育工作不会抓、不敢抓、不敢管,留情、留步思想严重,影响计生工作的开展。部分村支两委和村计生专干、育龄妇女小组长作风漂浮,工作不认真、不扎实,得过且过,不能很好履行应有的计划生育工作职责,对本职工作不熟悉、基础资料不规范、信息反馈、变更不及时,家底不清、情况不明,妇检没有氛围,追踪补检流于形式等等问题,都制约着村民自治工作水平的进一步提高。近年来,经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群众对计生政策和法律了解越来越多,法律意识越来越强,对我们计生干部的执法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我们少数计生干部平时却不认真学习计主法律、法规和政策,法制观念不强,执法水平不高,服务态度不好,动辄就对老百姓罚款,而且罚款随意性大,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办事不公的现象。有些基层计生干部的群众观念还没有很好确立,个别人工作作风简单粗暴,借机敛财,徇私舞弊,收钱放生,侵犯了群众合法权益,损害了计生干部的形象,甚至破坏了党群关系。(四)基础业务有待进一步规范,疲于应付检查。人口计生工作最终的落脚点在基层(乡镇和村),宣传教育、药具发放与管理、手术落实、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群众工作等等,构成了基层人口计生工作主要业务的基本框架,而这个基本框架的所有部位都涉及人口计生工作的诸多方面,犹如一盘机器上的链条,哪里出现毛病,哪里就是薄弱环节,发展下去势必会造成滑坡的结果。突出的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新时期工作要求不断提高与现行工作力量的薄弱之间存在差距。当前人口计生工作的内容不断增多,从单纯控制人口增长向人口战略性研究、人口素质提高、人口优质服务、人口综合调控、统筹解决人口问题转化,而原有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和力量并没有得到增强,尤其是村一级人口计生干部,任务重、兼职多,报酬低,人口计生工作完完全全落实到基层的难度非常大,一定程度上出现了热在上面、冷在下面的情况。二是部分乡(镇)党委、政府对当前人口形势和人口计生工作认识不足,对上级关于人口计生工作的部署、要求理解得肤浅,甚至失偏,生搬硬套贯彻的多,联系实际落实的少,工作一般化,没有形成自己的亮点和特色,其工作业绩平平。无论是阶段性安排,还是长年工作,经常处于说是说、做归做的状态,应付敷衍草草交差了事;三是部分乡(镇)计生办日常工作缺乏计划性、条理性、主动性和扎实性,思路不清,头绪不清,头疼医头,脚疼医脚,顾此失彼,整体性差,忙东忘西,工作重点、难点不明确,手脚忙乱的现象比较严重,常常是只顾埋头苦干,不顾效率怎样,特别是缺乏学习思考、分析和总结的精神与作风,使得许多好的工作创新、成果、经验没有提升到一定的理论高度,没有得到充分的肯定和张扬,工作发展力形成得缓慢。这是导致乡(镇)工作被动的主要因素。四是绝大多数的村、支两委对人口计生工作认识肤浅,对人口计生工作基本上是乡(镇)安排一下就动一下,有的是乡(镇)安排几下也不动一下;很多村计生专干对自身业务工作也很不认真负责,对出生人口、手术落实等情况本应该是可以掌握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的,但一但问起具体情况来,常常是说不清、道不明,心里无数,越接触实际越含混不清,应该一口清、一口咬死的数据和情况却越弄越糊涂,甚至出现逻辑错误,不能自圆其说,漏洞百出,令人尴尬难受。由于基层基础较差,因此,在很多工作的落实上,常常是上级要求越高、期望值越高,往往是到了基层落实的效果却越差、失望值却越大。而这些问题,单靠县级人口计生主管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督促是不能得到很好转变和彻底解决的。(五)保障措施、重点措施流于形式,假、大、空严重。曾几何时,双月综合服务是抓好人口计生工作的龙头措施,放环、流产、结扎、社会抚养费征缴、人口出生控制、性别比治理都是抓好人口和计生工作的重要保障措施。为了方便群众,双月综合服务改为季度综合服务(还有的专家及有影响人士甚至于提出取消这项措施)。真实情况是基层称之为劳民伤财,群众意见纷纷,上级又看不到真实情况(或者不愿看到真实情况,自己沉醉于假大空的数字中)。季度综合服务已经失去应有的功能和意义,沦为鸡肋。为了三率达标、为了迎接上级监控,数字造假、人员造假,上报数据与真实数据的差别,无法想象,乱乱哄哄,草草收场了事。该做的工作不做,该来参查的不来,不来参查的也没有什么补救措施,妇检把关不严,流于形式,没有清醒地认识到妇检是整个人口计生工作的第一道阀门。追踪补检力度不够,未检人员的增多仍然是控制政策外生育的重大隐患。对育龄妇女催的急了,手段过激了,群众就告你。早婚早育现象十分严重,未摸清底数,对早婚早育和计划外多孩出生的控制,虽然将任务分解落实镇、村、组三级干部的人头上,但是无法人盯人、严防死守,严密控制政策外出生。再看四项手术,放环、措施更换都是在电脑里完成,为了完成流引产、结扎任务,竟然出现了黄牛队伍,买卖哄抢手术,假手术漫天飞,手术库存量增大。某县某年的结扎任务只有两个镇完成,其余的镇均只完成了不到50%,放环措施更换最低的镇也完成了200%多,流引产虽然完成了任务,但是每完成一个流引产平均支出近500元,高的达到八九百元,而实际上,真正用于手术上的支出不到100元。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征收社会抚养费是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规定,是推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一项重要措施。但在当前农村中,有的违法对象认为多生一个孩子没犯多大的法,不够逮、不够冲的,有的有钱不缴,不讲道理,故意与计生工作人员纠缠,企图达到少缴或不缴社会抚养费的目的。尽管国家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颁布了一法三规,地方政府也相应出台制定了人口与计划生育地方性法规,给计生部门授予了处理决定权,但没有具体的行政强制措施,计策行政执法手段较软,只能是靠磨嘴皮子做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来敦促其履行法律义务。社会抚养费征收难度有增无减。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由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宽,受理案件较多,抽不出更多的人力和物力来处理案件,计生部门又无权采取其它强制措施,由于种种原因造成计生执行案件久拖不决而影响工作的开展。(六)部门配合协调差,信息资源互换差,未依法落实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职责,改革措施与人口计生政策不兼容。随着社会经济发生深刻变化,为适应新形势,各个领域、各个行业也在不断改革创新。但是,大多数的改革措施没有把人口计生政策统筹考虑进去,使人口计生工作成了一个孤岛,甚至起到反导向作用,给人口计生工作带来巨大冲激。做好人口计生工作,原本就是全社会的责任。由于当年控制人口任务异常紧迫和繁重,于是将乡镇计生办和村组等兼职计生干部推向了紧张的第一线,不管什么情况,都是由这些人冲锋陷阵,结果便形成了少数人做多数人的工作、单打独斗唱独角戏的局面。计划生育作为一项基本国策,不是哪一个部门,哪一个人能完成的,它必须由各部门的密切配合,相互协调来完成。最突出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婚姻登记管理改革。现在的婚姻登记归口集中到民政部门办理,不再需要村(社区)或乡(镇)有关部门出具任何证明,男女双方只要持有效身份证及户口簿就可以办理结婚证书。由于没有经村(社区)、乡(镇)两级把关和监管,以致对新婚夫妇管理难以到位,直接产生四种后果:1、不能及时掌握初婚情况;2、不能及时掌握一孩怀孕和生育情况;3、不利于人口计划的安排和避孕节育措施的落实;4、重婚现象也由此屡见不鲜。二是户籍管理改革。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城乡二元化的格局已逐步打破,一方面是公安部门上户口不再需要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任何手续,换句话说,不管是不是超生的、也不管缴没缴纳社会抚养费、落没落实人口计生避孕节育手术,在公安部门都可以无条件入户,没有坚持乡镇以上的计划生育证明办证查证制度,致使很多违法生育的孩子在没有受到有关处理的情况下,便得到一个新的户口(有相当一部分群众错误地认为只要上了户,就不会受到处理了),达到既多生孩子,又不受到处理的目的。公安部门只凭出生证明、准生证就给小孩上户,村级户口不通知,不管是否是违法生育,这就助长了违法生育的气焰。因为违法生育者最担心的就是小孩户口问题,这一问题落实了,他就万事大吉;另一方面是一部分农民通过购买城镇户口或通过政策自动农转非方式,已成为城市人,但人户两分离,甚至有的还是口袋户,这给人口计生管理带来了很大的难度。在公安、工商、劳动、卫生等其他部门中也有类似情况发生。除了计生部门在主动获取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外,部门与部门之间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的衔接工作也存在很多改进的地方。再比如:在医院也要凭证生育,凭生育证开具出生证明。但许多医疗机构没有执行这些政策,只要你生了就开出生证明,甚至出具假证明。这些问题的出现,也间接支持了计划外生育。当然,严格人口计生查验制度,一方面存在着镇村两级部门有人借此向群众索要财物,谋取私利行为,另一方面违背了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初衷。但是只要是真正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执行,一碗水端平,群众会理解的。(这是个伪命题)三是惠农政策。按照城市支持农村,工业反哺农业的方针,近年来,国务院和有关部门相继出台了农村粮食直补、农村合作医疗、移民后扶、公共建设征地补偿、退耕还林(草、桑)补偿等一系列惠农利民政策,但这些惠民政策的补偿,都是以农村人口为基数来计算补偿金额,也就是说,人口多,补偿金额多,讲得更具体一点,也就是即便是超生的人口,也能按人头享受到各种惠农政策,给人口计生政策背道而驰,起到反导向作用。比如,笔者最近在报上看到,x县x镇一个因修高速公路而补拆迁房屋的独生子女户农民,他说,按照国家人口计生政策规定:独生子女在享受集体土地分红时可以增加一人份额;就此事,他也向村、镇和县级相关部门反映过,村、镇和县级相关部门也高度重视,分别派人到组里开会调解,可组内的几个横蛮汉就是不同意,一直到现在组内土地分红还没有分下去,而超生人口却可以名正言顺地拿到人平9000多元的土地分红款,这件事让这位独生子女家长非常寒心。还有,现在由于中央的惠农政策很多,当然这是中央的英明决策,本是好事,但关键的是那些因不自觉遵守计划生育的对象户,特别是那些因不自觉遵守计划生育而造成贫困、贫穷的对象户,他们不但不自觉履行相关义务或没有办法履行相关义务(主动缴纳应缴纳社会抚养费或没有钱缴纳社会抚养费),相反,国家和各级各部门每年还要通过政策性和各种送温暖性的方式对他们进行支持及扶助。再者,像两免一补这样的惠农政策,计划生育超生家庭的子女也可以享受吗。这恐怕值得探究。又比如,近年来,有关部门相继出台了农村合作医疗、公共建设征地补偿等一系列惠农利民政策,均是以农村人口为基数来计算补偿金额的。也就是说,人口多,补偿金额多,讲得更具体一点,就是超生人口越多,所得到的实惠反而越多;另一方面,在扶持困难户、免税就医等方面没有将计划生育因素纳入考虑,出现了响应计划生育政策的人群吃亏、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群得利的消极现象,基层计划生育矛盾比较突出。至今还有许多人认为凡是涉及人口计生方面的事情,就得找计生部门和工作人员。这些问题,都与人口计生法规格格不入,应该认真解决。只有全社会行动起来,在人口计生工作上形成齐抓共管,才能彻底改变目前乡镇人口计生工作不能尽如人意的状况,才能使人口计生部门和工作人员发挥好应有的作用,并使人口计生工作的种种压力变成大家的共同责任。(七)依法行政与群众落后的思想素质的存在巨大的差距,计生工作难度偏大成本偏高。当前的计划生育工作不再是过去的一律用强制手段控制生育数量,而是为对象提供优质服务,依法行政。镇村的执法主体资格被取消,对农村的计划生育工作只能一律采用政策解释,做思想工作。以前大多数计生对象迫于政府的强大政策和多种工作手段,能主动落实节育措施,而现在计生对象须三番五次做工作,甚至要村里派车接送、安排食宿、垫付医药费,营养费的支出、护理的经费支出都明显加大。在倡导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部分政策执行起来难度实在太大。计生对象对现行法律、政策的断章取义,只讲权利不尽义务,群众自觉不自觉地放大执法部门的执法行为,根本不提自身的违法行为在先,而大多数计生对象都不愿主动接受孕检、上环、结扎、引流产和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甚至有的计生对象公然用暴力与执法人员相抗衡。基层领导为求稳定,保和谐,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出了事情,不按法律、法规办事,一味地迎合群众,只求自保,造成恶劣影响一大片。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力的弱化使农村人口计生工作陷入被动局面。为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和谐社会建设,党中央、国务院不断规范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行为,出台了一系列的措施,如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工作纪律、人口和计划生育检查考评工作纪律以及计划生育七不准等,春风化雨般的工作方式在一定程度上的确改善了干群关系,使人口计生行政执法逐步走向了规范化、制度化轨道。但是对于执意想要超生的对象却缺乏相应的制约手段,即使通过征收社会抚养费来采取一定的惩戒措施也具有相当的难度,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整个人口计生法律法规的严肃性。矛盾论和认识论告诉我们:不承认执法者与被执法者这个人民内部矛盾的存在,就无法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是一个地方文明进步的标志,也是依法治国方略的一个具体要求。但是人口计生法多是约束执法者,而对违法行为、违法者却很少提及怎样处理,殊不知,在农村,部分群众认为过去不落实计划生育政策,干部可以拆屋、押物等等,确实怕,不敢超生;现在计划生育有七不准、十禁止这些所谓的尚方宝剑护着,我们不去参加妇检、不落实节育措施,甚至违法生育,干部不能把我们不怎么样。也不敢把我们怎么样。这确实在基层工作中得到了很好的印证。如x县x乡x村一个违法怀孕对象躲在家里,看见乡村干部上门来了,立即把门锁上,乡村干部只好做思想政治工作,要她把门打开,到乡里去落实补救措施,可她就是不开门,乡村干部也没有办法,忍饥挨饿、苦口婆心地与之磨了两个昼夜,硬是等到她把门打开,首先还是做思想工作,动员她去落实补救措施,可她还是思想顽固,乡干部见她不去,就准备强行拉她走,她于是就有意倒在地上,手指上出了一点血,组里群众迅速赶过来,对乡干部进行围攻,进而发生人口计生群体事件,结果这2名乡干部因作风粗暴而受到了处分。还如,x县x乡x村有一对夫妇违法生育,家里经济条件在当地算是一个小富翁,身家上百万,违法生育后长期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人口计生部门上门去要求该夫妇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时,该夫妇居然从衣兜里摸出一大把一大把的钱在工作人员眼前晃来晃去,并挑衅地说:老子有的是钱,但我不交,你们有本事把我抓了嘛。说完,还把家里的门全部打开,又挑衅地说:我家里的东西多得很,抽屉里还有很多钱,你们进去拿就是了,说完便大摇大摆地走了这样的事例举不胜举。无可否认,现在农村群众的民主和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但他们过分强调权利,而对应履行的义务普遍淡化,特别是履行人口计生义务意识十分淡薄。因此,在工作中极不配合、不支持,使基层人口计生工作者苦不堪言,有时象老鼠钻风箱两头受气。针对社会抚养费普遍征收难的问题,国家也出台了可以通过采取法院强制执行的措施。但在实际征收社会抚养费中,并不是法院也可以完全征收到位的,法院也抱怨,他们就那几个人,何况执行难也是全社会有目共睹的现象。何况,法不治众,并不是每个违法生育对象都可以交给法院去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加之,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制度尚未建立和完善;少数地方信访机制不健全,对群众来信来访处理程序不规范,查处不到位,个别地方群众诉求没有得到及时解决;对违法生育案件,强制执行难度大,非诉讼案件执行成本高,影响了案件执行到位率,既有客观原因,也有人为因素,从而造成有钱的能生、无钱的赖生、落后的想生、外出的躲生等现象十分突出,后果是有钱的不怕罚,没钱的罚不怕。由于目前人口计生没有钢性的硬措施对超生对象实施处罚,近几年来,部分城区居民和少数国家公职人员对生育二孩由跃跃欲试的想法开始付诸于实际行动:有通过各种弄虚作假手段在上一级相关部门取得病残儿童鉴定证明进行所谓的合法超生的、有通过户口搞假双胞胎的、有通过民政搞假收养的、有名人和富人明目张胆超生的综合治理的措施难以到位,奖惩机制不健全,责任追究制度难落实,处罚力度不到位等造成违法生育者逍遥法外。(八)流动人口管理难度大。要稳定低生育水平,流动人口既是难点,又是重点,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未婚青年管理难,近年来,农村80%的年青人毕业后便外出务工,在此期间,很可能组织了家庭,等他们回来时,已有一个甚至几个小孩了,加之这些流出人员流动性太强,居无定所,其户籍地无法对其进行有效管理。二是流动人口孕情、生育、技术服务跟踪不到位。流动人口流出后户籍地只能通过给流动人口本人发放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每季度反馈查环查孕证明,办证时育龄群众答应好好的,按时寄回查孕证明,又不允许收取任何形式的抵押金,可是往往是黄鹤一去不复返,杳无音讯,没有任何约束机制,流动人口现居住地严把查验证的行政管理很难实现。实际上流动人口与户籍地管理脱节,户籍地不知流动人口去向,造成流动人口的生育情况难以掌握,婚育证明发放难到位,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对象征收社会扶养费难,违法怀孕、违法生育对象查处难。而现居住地又管理不到位,无法管理,不想管理,对外来流动人口出生信息及计划生育不如实统计上报和反馈户籍地。加上流动人口持证意识淡薄,导致不持证的多,持过期证、假证多,未接受计生管理的多。形成事实上的户籍地没有管住,现居住没有管好。而这些流动人口的主体是育龄青壮年,是在生育旺盛期的育龄人口,他们对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服务有巨大的需求,是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的重点目标人群。三是流动人口计划外生育处理难。由于流动人口活动区域广,调查取证和社会抚养费征收难度大。本地找不到人,取不到证;到外地,又不知道其地址,且成本太大,取证仍然难,往往是花了人力、物力、财力,可工作效果并不理想。随着改革开放的纵深推进,从90年代起农村劳动力大量外出,在这些外出务工的人群中有80%为育龄群众,由于流动人口就业的随意性,流动的频繁性,居住的不稳定性,给人口计生管理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一部分育龄群众趁此机会,在流动中违法生育,违法生育后流动,逃避计划生育的处罚。无论是村(社区)、乡(镇)还是人口计生主管部门,既没有财力,也没有精力,对他们实行跟踪管理到位。有时,即便是知道有些夫妇在外已违法生育,但也是鞭长莫及,无可奈何。就拿我县来说,据初步统计,我县每年外出务工已达近10万人,全县每年违法生育对象属流动人口的占80%左右。随着人口大量流动、城乡结合部农转非人员增加、再婚生育、非婚生育、特别是长期人户分离现象,增加了人口计生工作依法行政的管理难度,出现了漏管、难管和管不到位的问题,给流动人口在流动中超生、躲生留下了很大空间,人口隐形增长难以遏制。(九)基层工作头绪多任务重,难以接受频繁检查。人口计生工作无论怎样要求,都离不开稳定低生育水平这个适合我国国情的总体战略要求,作为人口计生职能部门,应该紧紧围绕这个总体战略要求,始终扭住稳定低生育水平这个核心指挥棒不放松。但目前,一方面是我们人口计生上级主管部门(国家、省、市人口计生委)自身制定的许多东西,不符合或者说至少不太符合科学发展观和最基层工作的实际,基本上是处于自己配药自己吃、自己想招自己用、自己做事自己兜、自己检查自己受、自己有苦自己吞、自己制绳自己捆的境地;另一方面是省、市人口计生委对基层的检查过于频繁,常常是两月一大查,一月一小查,甚至有时候是一月几次查,今天查三结合、明天查村(居)民自治、后天查流动人口、再后天查出生人口、再再后天查综合改革、接下来还要查信访、药具管理、统计监测点、优质服务等等等等。而其实查来查去,无非是听听报告、看看台账、转转圈、走马观花,就看谁会说、会做表面文章了。某镇计生服务中心曾经接待过省计生委主任的调研,打扫卫生用了一天,整理台账用了三天,把以前的台账该撕的撕了,该换封面的换了,育龄群众村组干部培训用了一天,交待怎样说、说哪些,结果调研时,未用十分钟,后面的车辆还未停穏,前面的车又发动到下一个调研点了。基层一年到头除了迎接上级检查,根本没有多少时间深入村(社区)、组和农户,对婚育情况进行了解、对出生人口进行清理、对育龄群众开展各种随访、对流动人口进行管理、对违法生育对象进行调查处理、对整个人口计生工作进行调研等等。从上面两层意思讲,笔者认为人口计生上级主管部门缺乏对基层人口计生工作和工作者的了解和理解,使许多基层人口计生工作者在一票否决的前提之下感觉到迎检压力特别大,更何况基层处于上面千条线,下面一针眼的位臵,工作头绪多任务重;加之,基层人口计生工作者许多切身利益问题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和解决,工作又苦又累又难,长此下去很多基层人口计生工作者不会再有积极性、创造性,想跳出人口计生系统岗位的人大有人在,基层人口计生工作上质量、上水平面临着闹人荒和后继乏人的挑战。这是一个必须正视和解决的一个大问题。(十)考核目标过高与实际工作低水平脱节。一是考核指标定得高。计划生育率(符合政策生育率)是人口计生工作目标考核中的一个核心指标,直接反映一个地方的人口计生工作实际水平。而这个指标在我省、我市多年来一直处于高位运行,在2005年前一直都以92%以上的指标对各区(县)和各乡(镇)进行考核,与各地的实际工作水平有较大差距,不符合农村农民和基层的实际。尽管近两年我省、我市人口计生委求真务实,对符合政策生育率这一考核指标在原来基础上主动下调了34个百分点,但仍然与各地的实际水平存在一定差距。由于党和国家以人为本、依法行政执政理念的深入落实,据不完全统计,如今我县、我市乃至我省、我国的相当一部分农村,可以说是自觉主动只想生育一孩的少了,想方设法还想生育二孩的多了,多孩生育的现象又开始有些抬头了。由于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主体考核指标的不科学,因此,各地的人口计生工作在一票否决的压力下,只能前行,不能后退,上报数据一年比一年高,与实际工作水平差距渐行渐远。二是考核要求太严。人口计生考核总体分为定量、定性两大块。现在我省、我市在推进人口计生改革中,推行三线考核,即党政领导线、人口计生业务工作线和部门综合治理线。考核内容大大小小涉及近百项,且每一项内容都有严格的考核标准。尤其在定性资料方面原则很多,如x年,x县在接受省定性资料年终考核时,在县委中心学习组学习人口计生相关政策的记录里只有几个领导的发言纪录,就被省考核组扣了分,事实上,这个县的县委中心学习组切切实实地组织学习了人口计生相关政策,也进行了讨论,只不过是大部分领导的讨论意见基本一致,没有异议,就没有讲了。难道这也要扣分,这个县的领导有口难言。目标过高,标准太严,不符合农村农民和基层实际,虽然付出了较大代价,但目标仍然不能实现,于是,在考核指标的强大压力之下,基层干部为了完成工作任务,难免不出现重政策、轻法律,重目的、轻手段,重实体、轻程序,重权利、轻义务,以权代法,以言代法,有的甚至采取简单粗暴,以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的手段去换取完成工作任务。因为,人口计生一票否决无时无刻不在提醒各级领导干部,完不成目标任务,就要受处分,甚至丢官免职。在这样一个政治压力下,部分或者说很大一部分基层干部不得不在指标数据上铤而走险,弄虚作假,蒙混过关。我可以直言不讳地讲,当前人口计生弄虚作假的问题在我国、我省、我市、我县不是某个地方的个别现象,而是一个比较普遍的重灾区,长此下去,于党于国于民都将产生极大的危害。(十一)实际财政投入不足。人口计生工作进入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以后,要实践以人为本和落实利益导向,都迫切需要各级不断加大计生投入。如奖励扶助、优质服务、人口计生公益金等,尤其是流动人口管理需要大量的经费作保证。党中央、国务院于2006年12月在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指出:到2010年全国人均人口计生事业经费在十五期末人均10元的基础上增加到22元,届时,各级人口计生事业费达到人均30元,其中乡(镇)统筹费纳入财政预算的人口计生事业经费要求达到人均8元。这个数字对于我们这些偏远贫困山区、经济不发达的县和乡(镇)来说,可以说是一个天文数字,很难以达到。从乡(镇)现阶段来看,由于全面取消农业税后,乡(镇)几乎没有财政收入,日常运转全靠上级下拨的转移支付来维持,更谈不上人口计生事业经费的投入了。相反,目前许多乡(镇)不是加大财政投入,反而挤占、挪用社会抚养费,靠征收社会抚养费来弥补乡(镇)财政不足,这种运作方式,其结果是直接导致人口计生的放水养鱼,成为制约人口计生工作上水平的一个重要原因。二、对策探讨针对新形势下人口计生工作存在的诸多问题,上述谈到的这些,只是从几个侧面揭示的,实际上所存在的问题远不只这些。针对问题的存在,各级党委、政府必须站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审视和对待人口计生工作,采取一些积极的、具体的、行之有效的对策和措施加以解决,切不可等闲视之。使这天下第一难事变成天下第一易事、好事,这是我们人口计生工作者的立足点和方法论。对策一。科学设定考核指标,改进考核方案。考核指标是各级党委政府工作的指挥棒,棒之所指,力之所向。科学设定考核指标不仅是一种工作方法的问题,更是一种作风导向问题。要用跳着摘苹果的方法来引导基层,用力跳起来能够摘到苹果,这就是成功之举,坚决克服跳起来摘不到苹果的不良倾向,从源头杜绝弄虚作假。一是要实事求是设定考核指标。据笔者了解,甘肃、河南、广西等省的符合政策生育率考核指标都在7080%左右,我认为这个指标比较切合当前农村人口计生的实际。我省、我市、我县的人口计生工作虽然走在全国、全省、全市前列,但是不是可以再大胆一点,在近两年这个考核指标有所下调的基础上,把符合政策生育率这个考核指标降到80%左右。二是要改进考核方案。近几年,我省、我市对人口计生的考核办法涉及内容太多,有的还相互重叠,如果累计下来,每年各项人口计生考核指标达100项之多,哪一项都非常重要,都不能丢分,也丢不起分,因为在全市、全省评估排名中,差0.1分可能掉几位乃至十几位。因此,为了便于基层操作,把基层的主要精力放到抓人口计生主体指标上来,必须要精简考核内容,突出考核重点,只设臵符合政策生育率、性别比等事关稳定低生育水平主要指标,因为这两个指标完成了,人口增长也就控制了,人口结构也就改善了,其它派生指标,如初婚率、一孩率、统计误差率、综合节育措施落实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到位率等均会自然完成;另外,村(居)民自治、三结合、计生协会等派生指标不再列入一票否决的考核范围。三是要减少检查、评估,为基层松绑。省、市人口计生主管部门,要尽量杜绝并没有实际意义的检查、评估,让区(县)、乡(镇)人口计生工作人员能从连篇累牍的纸堆里面,从不切合实际没有操作性达标的指标里面解脱出来,用更加充沛的精力和充足的时间深入村(社区)、组和农户搞指导和服务,使基层基础更牢固。变排序压力大的考核结果为指导、帮助、促进基层发展、而且能够密切业务联系的调研。时代发展到今天,任何一项检查、考核活动的开展,都应该是以调动人的积极性、创造性,能够促进人的发展和事业的发展为原则,而不是引发和变相引发抵触情绪的产生。因此,改革人口计生检查、考核工作势在必行。对策二。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群众法制观念。思想政治工作是党的一切工作的生命线,是党的一大法宝。要加大人口计生法律、政策的宣传力度,使广大群众知晓自己对人口计生的责(任)、权(利)、义(务)、利(益),从而增强群众实行人口计生的自觉性。同时,要加大反面典型的宣传和爆光,使不自觉遵守人口计生相关法律法规或履行人口计生义务的群众成为众矢之敌,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要形成强大的宣传舆论态势和运用法律的、经济的、行政的手段,让那些不自觉遵守人口计生相关法律法规或不履行人口计生义务的人无容身之地。对策三。统筹社会综合改革,做到政策兼容。各级党委政府和国家各部(委、局)在制定和出台相关法规性文件、规章等时,应广泛征求人口计生部门的意见,把人口计生政策统筹考虑进去,特别是应将实行人口计生作为享受各项惠农政策的前臵性规定,从而形成一个有利于人口计生工作的舆论导向,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同时,各级党委政府和各相关部门必须加大对流动人口的综合管理力度,形成全国流动人口管理一盘棋格局,否则,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是根本到不了位的。对策四。强化队伍职业化建设,提升服务水平。要加强人口计生行政执法队伍、技术服务服务、基层工作队伍这三支队伍的建设。在行政执法队伍上。目前卫生、国土、工商、城管、农业等这些部门均成立了专门的执法队伍,笔者认为,人口计生工作是一项国策性的工作,尤其是在当前计划生育行政执法面临执法难与执行难的情况下,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应成立专门的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机构,以进一步提高违法生育案件的结案率。在技术服务队伍上。要进一步采取强化培训和进修、函授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技术人员的服务水平,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对计划生育服务的需求,并进一步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的形式,招聘有执业医师资格的技术人员充实乡(镇)计生服务站。同时,要整合卫生、计生技术资源,对缺乏技术和设施的乡(镇)计生服务站,可以考虑与乡(镇)卫生院合并,从而解决群众服务难的问题。在基层工作队伍上。一方面要按照决定精神,把乡(镇)计生办从目前的人口和社会事务办中独立出来,成立单独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并将乡(镇)计生服务站实行县人口计生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另一方面,要切实提高基层人口计生工作者的待遇,将村计生专干误工补助提高到150月人以上,并将村计生专干误工补助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以确保基层人口计生队伍的稳定。对策五。保障财政投入,增强工作后劲。取消农业税后,以农业为主的县、乡财政收入大大减少,财政支出捉襟见肘,在正常运转都不能保证的情况下,要加大对人口计生事业的投入显然是不现实的。建议中央和省级财政加大对县、乡的转移支付力度,特别是加大人口计生事业经费转移支付力度,确保县、乡有足够的财力,保障人口计生工作正常需要,促进人口计生事业健康发展。同时,要改革社会抚养费管理,乡(镇)征收的社会抚养费要及时上解县财政,县财政根据实际统一调剂下拨乡(镇),并加大社会抚养费专款的监管力度,确保社会抚养费全额用于人口计生事业。对策六。解决发展瓶颈,促进和谐协调发展。各级党委、政府要将人口计生工作视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既要用其解决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的问题,确保其人员、任务、指标、措施、经费的落实,又要用其衡量人口、经济、社会、资源、环境是否彼此协调、和谐,看看还有什么障碍需要排除。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应该牢牢握住瓶颈,想方设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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