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T 13-231-2016 福建省建筑智能照明系统工程技术规程.docx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发布文关于发布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福建省建筑智能照明系统工程技术规程的通知闽建科 2016 6号各设区市建设 局 (建 委), 平 潭 综 合 实 验 区 交 通 与 建 设 局,各有关单位:由福建省建筑设 计 研 究 院 和 安 明 斯 智 能 股 份 有 限 公 司共同主编的 福建省建筑智能照明系统 工 程 技 术 规 程, 经审查,批准为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 标 准, 编 号 DBJ/T13-231-2016,自 2016 年 5 月 10 日 起 实 施。 在 执 行 过 程 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函告省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该标准由省厅 城 市 建 设 处 负 责 组 织 宣 贯, 由 省 厅 负 责管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3月16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司函关于同意福建省福建省建筑智能照明系统工程技术规程等地方标准备案的函建标标备 2016 67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2你厅 关于报送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福建省建筑智能照明系统工程技术规程>备案的函 (闽建科 【016】23号)、关于报送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福建省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应用技术规程>备案的函 (闽建科 【016】2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该2项标准作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地方标准”备案,其备案号为:福建省建筑智能照明系统工程技术规程J133812016福建省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应用技术规程 J107572016该2项标准的备案号,将刊登在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化信息网和近期出版的 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2016年4月6日前言2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2012年科学技术项目计划的通知(闽建科 【012】23号)计划,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结合福建省当前实际情况,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家先进标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程。本规程共7章3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有: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系统设计,5.施工及调试,6.验收,7.运行、维护和管理,以及附录等。(本规程由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程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随时函告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地址:福州市北大路242号,邮编:350001)或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地址:福州市通湖路188号,邮编:350001),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程主编单位: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安明斯智能股份有限公司本规程参编单位:福建省工程建设科学技术标准化协会建筑智能化专业委员会厦门合立道工程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总院福州市建筑设计院福建建工集团总公司福建省建筑业协会建筑智能化分会1福建省中智建设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华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阳建设实业有限公司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林卫东 陈汉民 林熙明 吴 志周腾钦 蔡永明 林能影 洪友白陈天铭 甘建峰 曹 旭 方佐淮卢 健 张马煌 曾焕运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杜毅威 陈金銮 杨仁光 陈奋忠张 挺 李清文 游惠玲 付义煌2目次12455.6.8.9.1.11.1.1.1.22.2.2222333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4 系统设计 ()41 系统架构 ()42 功能要求 ()43 控制要求 ()44 供电设计 ()45 设计深度要求 (0)5 施工及调试 (3)51 一般规定 (3)52 施工准备 (4)53 施工安装 (5)54 系统调试 (7)6 验收 (0)61 一般规定 (0)62 质量验收 (1)7 运行、维护和管理 (4)附录 A 建筑智能照明系统调试记录表 (6)附录 B 建筑智能照明系统调试报告表 (7)附录 C 建筑智能照明系统验收记录表 (8)本规程用词说明 (0)引用标准名录 (1)附:条文说明 (3)11 总则.101 为规范建筑智能照明系统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使用安全、维护管理方便,制定本规程。.102 本规程适用于福建省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和一般工业建筑的智能照明系统工程。.103 建筑智能照明系统应根据建筑物的特点、使用功能和服务对.象,进行合理的设计,并应具有可扩展性、开放性和灵活性。104 建筑智能照明系统中所选用的产品必须符合现行相应标准的规定。.105 建筑智能照明系统工程的建设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福建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12 术语e gi it.201 智能照明系统intlientlghtngsyseme gi irlt.为满足照明应用与管理的需求,将各类照明灯具、配电系统、智能控制系统等进行整合,组成提供智能照明服务条件的系统。202 智能照明控制系统intlientlghtngcontosysem由程序控制、通讯传输技术、信息智能化处理及电气控制等技术组成,对照明进行亮度和颜色调节、场景设置、定时控制等的分布式控制系统。ne gi irle.203 智能照明控制器itlientlghtngcontolr具有通信接口和照明回路控制输出接口,能够识别控制指令,实现对接入的电气设备进行智能控制的设备。通常分为调光控制器和开关控制器。e gli irl.204 智能照明控制面板intlientlghtngconto pane具有通信接口,并提供一个及一个以上的按键或触摸输入界面,能够实现对智能照明控制器进行联动控制的就地控制面板。rl.205 场景控制sceneconto指通过控制指令的触发实现对一个或是一组以上灯光的开关、亮度和色度的组合控制来营造一种特定的场景氛围。t.206 网关 gaeway(指对高层协议包括传输层及更高层)进行转换的网间连接器。该连接器可以把具有不同网络体系结构的多个计算机网络连接起来。.207 总线电源 buspower在总线电缆传输数据的同时具备向智能照明控制面板及其他模ne giti i.块等低功耗总线设备提供其所需的工作电源。208 智能照明控制箱itlientdsrbutonbox2用于提供给智能照明控制器、电气保护设备及其他总线通讯设备安装的固定空间的控制箱 (柜或盘),在该空间完成电气回路引入并与智能照明控制器接口的连接。ne glrl.209 智能照明中控屏itlientconto pane具有有线或无线通信接口 ,实现对系统内各种设备进行集中管理和控制的终端设备,如常用的触摸屏等。rlrl.2010 中控主机centaconto用于实现对智能照明系统进行集中管理、控制和状态显示的中心控制设备,即中央控制主机。33 基本规定.301 建筑智能照明系统应满足照明节能的相关要求,系统的设计“应遵循优化配置,适度超前”的原则。.302 建筑智能照明控制系统应具备下列功能:1 具有 信 息 采 集 和 多 种 控 制 方 式,可 满 足 不 同 场 景 的 控 制要求;2 对不同类型的照明装置,具备相适应的控制接口;3 实时显示和记录所控照明系统的各种相关信息并可自动生成分析和统计报表;4 具备良好的中文人机交互界面;5 应预留与其他系统的联动接口。.303 建筑智能照明系统宜与其他相关信息系统联动,联动要求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304 当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与建筑智能照明系统联动时,入侵探测器启动摄像机或照相机的同时,应能联动相应照明。.305 当应急照明采用智能照明控制系统时,在消防等应急状态应能强制点亮应急照明灯。.(306 连接低压配电线路的智能照明控制系统设备,其额定电压额定绝缘电压、额定冲击耐受电压等)、额定电流、额定频率、短路条件下的接通和分断能力、短路耐受强度等应满足设备的设计要求。.307 采用总线通讯的网关设备,应能支持多种网络协议。对于支持TCP/IP协议的总线通讯网关设备,应能自适应10M100M 网络。3.0.8 系统设备户外安 装 时,设 备 外 壳 或 箱 体 外 壳 防 护 等 级 不应低于IP54,当环境污染严重时,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65。44 系统设计4.1 系统架构4.1.1 建筑智能照明系统 的 架 构 应 按 建 筑 照 明 的 控 制 逻 辑 关 系和照明线路拓扑结构构建,控制系统由系统单元、输入单元和输出单元组成。4.1.2 智能照明控制系统的系统单元配置,应满足下列要求:1 配置网关设备用于 实 现 中 控 主 机 与 输 入 单 元 和 输 出 单 元的数据通信;2 中控主机应配置智能照明系统管理软件;3 对照明系统进行 分 区,实 现 对 不 同 区 域 或 性 质 的 设 备 采取不同的控制策略,各分区可独立运行;4 宜具有照明设备功耗显示和统计分析功能;5 中控主机或网关 设 备 出 现 故 障 时,不 应 影 响 智 能 中 控 屏或智能照明控制面板对智能照明控制器的正常控制要求;6 系统应具有开放 性,能 兼 容 其 他 智 能 化 系 统 的 联 动 控 制及集成要求;7 系统总线电源电压应不超过直流30V;8 记录并保存系统至少1年的工作状态等信息。4.1.3 系统输入单元控 制 信 号 按 照 明 方 式,可 分 为 开 关 控 制 和调光控制;按触发方 式,可 有 系 统 定 时 控 制、 传 感 器 感 应 控 制、遥控器控制和智能照明控制面板控制;按控制地点,有分散控制和集中控制等。4.1.4 系统输出单元按 照 控 制 方 式,可 以 分 为 开 关 输 出 单 元 和5调光输出单元。4.1.5 智能照明系统各 单 元 之 间 应 通 过 通 信 层 进 行 联 络。 通 信层宜采用 TCP/IP 协议、标准的总线协议或无线通信协议。4.1.6 智能照明系统照 明 光 源 的 选 用、照 明 灯 具 及 其 附 属 装 置的选择、照明数量和质量要求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有关规定。4.1.7 智能照明系统中 照 明 配 电 系 统 导 体 的 选 择、 配 电 线 路 的保护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 准 低 压 配 电 设 计 规 范GB50054 的 有关规定。4.1.8 智能照明控制器应 安 装 在 照 明 配 电 箱 内 组 成 智 能 照 明 控制箱,或独立安装在控制箱内与照明配电箱靠近安装。4.2 功能要求4.2.1 智能照明控制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要求:1 实现对预定照明 系 统 的 控 制,并 具 有 对 系 统 各 个 子 设 备进行参数设定的功能;2 具有实时控制、故障检测和报警功能;3 能按需求检测照 明 回 路 实 时 电 流 值 并 记 录 运 行 时 间, 将数据记录在数据库中,可形成并打印各种报表和日志;4 具备消防及安 全 技 术 防 范 联 动 接 口, 应 急 时, 启 动 相 应的应急照明系统;5 控制主机具有显示各终端设备使用状态功能;6 智能照明控制面板具有显示各场景状态功能;7 系统控制软件应有不同权限级别设置;8 系统应能及时响应系统中发生的任何事件信息。4.2.2 智能照明系统不 应 因 停 电 而 丢 失 原 始 数 据, 在 恢 复 供 电后,系统应根据预设记忆参数恢复停电前的状态。4.2.3 智能照明系统需要定时控制时,应设置系统时钟。4.2.4 智能照明系统每 个 网 关 单 元 所 连 接 的 终 端 设 备, 以 及 每6个智能照明控制器所控制的回路数,不应超过产品限制。系统设计应预留一定的扩展余量。4.2.5 智能照明系统的通信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1 采用总线通信方 式 时,通 信 线 路 应 采 用 专 用 的 总 线 作 为传输介质,总线的最大传输距离应符合相应规定;2 系统中最大通信线路模块节点数量不应超过产品限制;3 网关与中控主机之间通信宜采用 TCP/IP 通信方式;4 同一智能照明系 统 设 备 应 处 于 同 一 路 由 网 络 环 境 下, 且不应超出三层交换机进行集联;5 智能照明系统内的 TCP/IP 接入设备均应使用固定IP 分配方式;6 总线布线不宜与强电线缆共用同一槽盒或管。4.2.6 场景控制方式的设定,宜按下列原则确定:1 在不同控制状态下都应达到完整的应有效果;2 可实现以天、周、月 和 年 为 周 期 的 定 时 设 定 功 能, 实 现各受控区域的自动化管理;3 在某些特定区域 实 施 感 光 控 制,对 靠 近 建 筑 物 外 围 的 部分照明回路实现光信号自动控制。4.2.7 智能照明系统应 具 备 手 持 编 程 器 接 入 功 能, 通 过 即 插 即用与系统网络连接,能对 任 一 回 路 或 区 域 照 明 场 景 进 行 预 设 置、修改或读取并显示各回路现行预置值。4.2.8 智能 照 明 系 统 现 场 和 远 程 操 控 的 各 种 界 面 应 满 足 下 列要求:1 现场操控的各种 智 能 照 明 控 制 面 板,可 实 现 每 键 一 个 固定功能;2 现场操作的智能 中 控 屏,可 显 示 各 种 图 形 键 或 平 面 布 灯图,通过触摸图形键或灯完成控制操作;3 利用用户电话机 或 移 动 操 作 界 面 的 按 键, 通 过 市 政 的 公用电话网或移动通信网络,操控远程的照明系统灯的照明场景。74.2.9 选择系统输出 单 元 设 备 时,其 电 气 参 数 指 标、 控 制 性 能应与所接灯具总负荷、光源特性等相匹配。4.2.10 智能照明控制器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要求:1 应满足短路条件 下 的 动 稳 定 与 热 稳 定 的 要 求, 各 回 路 额定电流不应小于所在回路的计算电流;2 应具有时序、分组 的 控 制 功 能,能 根 据 不 同 负 载 设 定 相应的顺序进行延时开关照明回路;3 具有调光或调色 控 制 要 求 的 回 路,应 配 置 调 光 型 智 能 照明控制器,调光型智能照明控制器应有实时调光或调色功能;4 不同类型的光源 灯 具 调 光,应 采 用 对 应 调 光 性 能 的 控 制器,并提供多种调光曲线供选择,调光型智能照明控制器的效率应在90%以上;5 调光型智能照明控制器应有启动保护功能。4.2.11 大面积的灯光照明控制,智能照明控制箱宜尽量分散安装且靠近负荷中心。4.3 控制要求4.3.1 公共建筑和工 业 建 筑 的 走 廊、楼 梯 间、 门 厅 等 共 用 场 所的照明,宜采用集中控制,并按建筑使用条件和天然采光状况采取分区、分组控制措施。4.3.2 体育馆、展览 馆、影 剧 院、 候 机 厅、 候 车 厅 等 公 共 场 所的照明应采用 集 中 控 制, 并 按 需 要 采 取 调 光 或 降 低 照 度 的 控 制措施。4.3.3 旅馆的每间 (套)客房应设置总开关模式。4.3.4 居住建筑有天 然 采 光 的 楼 梯 间、走 道 的 照 明, 除 应 急 照明外,宜具有节能自熄功能。4.3.5 每个房间或场所灯的开 启 场 景 模 式 不 宜 少 于 2 种 (只 设置1 只光源的除外)。4.3.6 房间或场所装设 有 两 列 或 多 列 灯 具 时,宜 按 下 列 方 式 分8组控制:1 所控回路满足不同业态或使用功能的照明要求;2 无特别功能要求,所控灯列宜与侧窗平行;3 回路分组与天然光照明相协调;4 生产场所按车间、工段或工序分;5 电化教室、会 议 厅、多 功 能 厅、 报 告 厅 等 场 所, 按 靠 近或远离讲台分组。4.3.7 有条件的场所,宜采用下列控制方式:1 天然采光良好的场所,按该场所照度自动开关灯或调光;2 办公室的工作 区 域,公 共 建 筑 的 楼 梯 间、 走 道 等 共 用 场所,可按使用需求自动开关灯或调光;3 地下车库宜按使用需求自动调节照度;4 旅馆的门厅、电梯 大 堂 和 客 房 层 走 廊 等 共 用 场 所, 采 用夜间定时降低照度的自动调光装置;5 旅馆的每间 (套) 客 房 宜 采 用 多 个 传 感 器 相 结 合 的 逻 辑控制技术,实现有人进入时自动开灯,无人时延时关灯。6 大中型建筑,按具 体 条 件 采 用 集 中 或 分 散 的、 多 功 能 或单一功能的自动控制系统。4.4 供电设计4.4.1 智能照明控制系统的设备供电应符合下列要求:1 控制主机和系统 重 要 设 备 应 配 置 备 用 电 源 装 置, 容 量 应满足管理和相关规范要求;2 智能照明控制器的 电 源 应 从 智 能 照 明 控 制 箱 或 照 明 配 电箱专用回路引接;3 智能照明控制面 板、探 测 器 等 的 电 源 供 电 方 式 应 符 合 其通信系统要求。4.4.2 智能照明控制器不 应 取 代 配 电 线 路 的 短 路 保 护 和 过 负 荷保护装置。94.4.3 智能照明控制箱 应 按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建 筑 物 防 雷 设 计 规范GB50057的有关规定要求设置电涌保护器。4.5 设计深度要求4.5.1 建筑智能照明系统 工 程 设 计 应 结 合 建 筑 电 气 专 业 设 计 或照明专项设计同步进行,根据需要可分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4.5.2 方案设计以设计说明文件为主,深度应满足下列要求:1 工程概况;2 根据工程项 目 的 规 模、 性 质、 功 能、 环 境 条 件 和 近、 远期用户功能需求,结合照明设计方案,提出相应智能控制方案;3 说明控制系统 方 案 的 系 统 功 能、系 统 结 构、 系 统 单 元 及输入、输出单元的配置要求;4 说明系统与其他智能化系统等相互协调与联动的要求;5 造价估算。4.5.3 初步设计阶段应包括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和系统概算,深度应满足下列要求:1 设计说明书1)工程概况:应说明 建 筑 类 别、 性 质、 面 积、 层 数、 高 度等主要指标;2)设计依据:设计所 执 行 的 主 要 法 规 和 所 采 用 的 主 要 标 准(包括标准的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3)设计范围;4)设计内容,系统 的 功 能 要 求、 结 构 体 系、 设 计 原 则 及 主要指标;5)节能及环保措施;6)与相关专业的技术接口要求。2 设计图纸1)经过方案的 比 较, 确 定 系 统 各 单 元 的 配 置、 配 电 系 统、10系统控制方式 以 及 通 信 方 式 等, 绘 制 系 统 拓 扑 框 图 及 各 配 电 系统图;2)确定照明灯具、配电箱 (智能照明控制器)、智能照明控制面板、探测器 (传感器)等设备布置原则,在平面图纸上标注出各种设备的具体位置。3 系统概算1)主要设备及材料表;2)系统概算,包括单位、数量、系统造价。4.5.4 施工图设计阶 段 应 包 括 施 工 设 计 说 明、 设 计 图 纸、 控 制逻辑关系、主要设备材料表和合同要求的工程预算书,深度应满足下列要求:1 施工设计说明1)工程概况;2)设计依据、设计范 围、 设 计 内 容, 系 统 结 构、 功 能、 设计原则及主要指标;3)系统的施工要求和注意事项 (包括布线、设备安装等);4)设备主要技术要 求 及 控 制 精 度 要 求 (亦 可 附 在 相 应 图 纸上);5)防雷及接地保护等要求 (亦可附在相应图纸上);6)节能及环保措施;7)与相关专业的技术接口要求。2 设计图纸1)系统图应表达 系 统 结 构、主 要 设 备 的 数 量 和 类 型、 设 备之间的连接方式、线缆类型、图例说明;2)照明配电箱系 统 图 应 标 注 配 电 箱 编 号、 型 号、 进 线 回 路编号;标注各元器件型号、规格、额定值;标出回路编号、导线型号规格、负荷名称等 (对于单相负荷应标明相别);3)总平面图 (仅 有 单 体 设 计 时,可 无 此 项 内 容) 应 标 注 比例、指北针;标注建筑物、构筑物名称或编号、层数或标高、道11路和用户的安装容量;标注总配电间、中控室位置、编号;标注室外线缆的 数 量、 类 型、 线 路 走 向、 敷 设 方 式、 人 (手 ) 孔 尺寸、位置;说明室外前端设备定位、规格以及安装方式等;4)施工平面图应 包 括 设 备 位 置、 线 缆 数 量、 线 缆 路 由、 敷设方式、图例说明、线型说明;标注房间名称、布置配电箱、控制箱、灯具、智能照 明 控 制 面 板、探 测 器 (传 感 器)、 线 路 等 平面布置,标明配电箱 编 号;绘 制 配 电 箱 干 线、 分 支 线 等 线 路 始、终位置 (包括控 制 线 路),标 注 回 路 规 格、 编 号、 敷 设 方 式; 凡需二次装修部位,其照明平面图由二次装修设计,但配电或照明平面图上应相应标注预留的照明配电箱位置,并标注预留尺寸;5)在平面图上不能完 满 地 表 达 设 计 意 图 以 及 做 法 复 杂 容 易引起施工误解时,应绘制做法详图,包括设备安装详图、机房安装详图等;6)图中表达不清楚 的 内 容,可 随 图 作 相 应 说 明 或 补 充 其 他图表。3 控制逻辑点表应满足照明控制的功能要求,明确被控照明灯具 (回路)及控制点的名称和类型、编制控制逻辑表。4 主要设备表注明主要设备名称、主要技术参数、单位、数量。5 工程预算书编制工程预算书,包括单位、数量、系统造价。125 施工及调试5.1 一般规定5.1.1 建筑智能照明系 统 施 工 中,应 明 确 划 分 强 电 和 弱 电 电 气施工员各自负责的工作界面。5.1.2 智能照明控制箱 应 在 照 明 设 计 完 成、各 智 能 照 明 控 制 器等模块确认后才能进行制作。5.1.3 建筑智能照明系 统 工 程 的 施 工, 应 按 照 图 5.1.3 工 艺 流图5.1.3 建筑智能照明系统工程施工工艺流程图13程执行。5.1.4 建筑智能照明系 统 工 程 施 工 结 束 后,应 及 时 修 复 施 工 中造成的建筑物破损。5.2 施工准备5.2.1 施工前应做好相关技术准备工作,并符合下列规定:1 建筑智能照明系统 工 程 应 按 批 准 的 施 工 图 设 计 文 件 和 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2 应熟悉施工图设 计 文 件 及 有 关 资 料 等,并 与 设 计 单 位 做好图纸会审等技术交底工作;3 施工单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应报监理部门批准。5.2.2 施工前材料与设备的准备应符合下列规定:1 材料与设备进场 检 查,应 做 好 材 料 进 场 与 设 备 开 箱 检 查记录;2 确认智能照明系 统 产 品 与 施 工 图 设 计 文 件 要 求 一 致。 确认内容包括:产品名 称、产 品 型 号、 主 要 技 术 参 数, 通 信 接 口、使用 (配置)说 明 书,产 品 附 件、配 件、系 统 软 件 使 用 (安 装)说明书,产品安装使用说明书、出厂检验报告、检验合格证等;3 设备与软件必须 按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智 能 建 筑 工 程 质 量 验收规范GB50339的相关 规 定 进 行 产 品 质 量 检 查, 并 应 符 合 进场验收要求。5.2.3 施工环境条件的准备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做好与建筑 结 构、建 筑 装 饰 装 修、 建 筑 电 气 及 其 他 智能化系统工程等专业的工序交接和接口确认;2 施工现场应具备满足正常施工所需的用水、用电等条件;3 施工用电应有 安 全 保 护 装 置,接 地 可 靠, 并 应 符 合 安 全用电接地标准。145.3 施工安装5.3.1 建筑 智 能 照 明 系 统 工 程 施 工 安 装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规范GB50606和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技术规程DBJ1322的相关规定。5.3.2 中央控制主机 及 智 能 照 明 (控 制) 系 统 软 件 的 安 装 应 符合下列要求:1 主机宜设置于中控室或消控中心,并设置专用的操作台;2 主机应与中心网络交换机进行良好连接;3 给主机及系统供电 的 主 用 和 备 用 电 源 的 供 配 电 系 统 均 已可靠安装;4 控制软件应依据 控 制 逻 辑 关 系 和 配 置 方 案、 系 统 功 能 等进行编程;5 控制软件的调试 和 修 改 工 作 应 在 专 用 计 算 机 上 进 行, 并进行版本控制;6 控制软件宜配置为开机自动运行方式;7 主机不应安装和运行与本系统无关的软件;8 主机应安装防病毒软件,并应始终处于启用状态。5.3.3 网络交换机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1 中心网络交换机 宜 安 装 于 中 控 室 或 消 控 中 心, 靠 近 中 央控制器,并设置机柜进行安装;2 中心网络 交 换 机 不 应 与 其 他 系 统 的 网 络 设 备 混 合 使 用,但允许并列安装;3 二级网络交换机 宜 就 近 设 置 于 弱 电 间 内, 并 设 置 机 柜 进行安装;4 交换机所有接入 的 线 路 应 设 置 永 久 性 编 号 标 签, 并 排 列整齐、固定牢靠。5.3.4 智能照明配电箱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1 宜就近设置于 强 电 间 内;不 可 设 置 在 储 物 柜 里, 不 可 直15接安装在木板、软包等易燃材料上;2 应安装牢固,不 应 倾 斜,安 装 在 轻 质 墙 上 时, 应 采 取 加固措施;3 箱体的高 度 不 大 于 1m 时,应 采 用 壁 挂 安 装, 箱 体 中 心距地面的高度不应 小 于 1.4m; 箱 体 的 高 度 大 于 1m 时, 宜 采 用落地安装,并应制作底座;4 箱内接线应按照接线图和设备说明书进行,配线应整齐,不宜交叉,并应固定牢靠,端部均应标明编号;5 箱体门板内侧应贴附箱内设备的接线图;6 配电 箱 金 属 门 和 外 壳 均 应 有 明 显 可 靠 的 保 护 接 地,PE线不得串联连接;7 智能配电箱应在 调 试 前 安 装 完 成,在 调 试 前 应 妥 善 保 管并采取防尘、防潮和防腐蚀措施。5.3.5 智能照明控制面板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1 面板安 装 距 地 面 的 高 度 设 计 无 要 求 时 宜 为 1.3m, 边 缘距门边缘为0.15m0.20m,开关不得置于单扇门后;2 安装紧贴墙面固定在接线盒上,面板四周无缝隙;3 成排安装的智能触摸面板高度应一致;4 面板按键应在正面进行基本功能标注;5 智能触摸面板与通信和电源线路的连接应紧密、牢靠。5.3.6 人体移动感应传 感 器、照 度 传 感 器 设 备 的 安 装 应 符 合 下列要求:1 室内安装时宜采用吸顶式安装;2 移动传感器安装宜靠近区域内的出入口;3 移动传感器不宜安装于空调系统的出风口及窗户周围;4 照度传感器宜安 装 于 区 域 内 受 光 均 匀 的 区 域, 以 及 传 感器前方应无遮挡物;5 室外型 照 度 传 感 器 的 安 装 位 置 应 采 光 良 好, 固 定 牢 靠,并做好线路接口防水防潮;166 室外型照度传感器安装高度距离地面不应低于0.2m。5.3.7 智能照明控制箱内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1 智能照明控 制 器、总 线 电 源、 总 线 网 关、 逻 辑 模 块、 定时模块等导轨式总线功能模块应安装于控制箱内;2 设置安装相应的 电 源 保 护 装 置,包 括 总 电 源 过 载 短 路 保护开关、照明支线过载短路保护开关,各照明支线应单独设置保护开关;3 设置相应规格的 N 线排和 PE 线排,并进行功能标注;4 箱内设备与箱体距离不应小于100mm,箱内并排设备间距不应小于100mm;5 控制箱内设备的摆 放 顺 序 自 上 而 下 宜 分 别 为 电 源 保 护 装置、智能照明控制器、其他总线部件、N 线排和 PE 线排;6 控制箱内设备及 箱 内 盘 线 应 进 行 有 效 标 注, 标 注 内 容 依照设计文件进行命名。5.3.8 系统线路敷设应 单 独 穿 金 属 管 或 沿 金 属 槽 盒 布 置; 从 接线盒、槽盒等处引到探测器的线路可穿金属管或可挠金属电气导管保护,可挠金属电气导管长度不宜大于1.2m。5.3.9 所有线缆均应做 好 永 久 性 线 标,导 线 长 度 应 留 有 不 小 于200mm 的余量。屏蔽线的屏蔽层应可靠接地。5.3.10 电线或电 缆 穿 管 或 在 槽 盒 内 敷 设 后 应 进 行 绝 缘 电 阻 测试,其绝缘电阻值应符合规范规定,并做好绝缘电阻测试记录。5.4 系统调试5.4.1 施工结束后应进 行 系 统 的 调 试。调 试 前 应 具 备 以 下 调 试文件:1 施工图等施工文件;2 设备安装技术文件;3 设备使用说明书等。5.4.2 系统调试前应编 制 调 试 程 序。调 试 工 作 应 由 项 目 责 任 人17或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主持,并且按程序调试。5.4.3 调试前的准备还应包括:1 检查系统各设备应完整无缺损;2 检查系统各设备安装位置应无误且固定可靠;3 检查系统控制 软 件 已 安 装 完 成,通 信 接 口 安 装 无 误, 以及各端口接线正确;4 检查线缆的线材质量是否合格,线路敷设是否合规;5 检查系统的供电情况是否正常。5.4.4 建筑智能照明系 统 调 试 时 应 使 用 配 套 的 设 置 软 件, 对 系统进行以下内容设置:1 设置总线网关的网络通信地址及通信端口号;2 对建筑智能照明系 统 内 所 有 受 控 的 照 明 回 路 进 行 回 路 编号及名称的设置;3 依据系统操作功 能 需 求 表 的 文 件 说 明,对 智 能 照 明 控 制面板、逻辑模块、感应探测器等操作设备的功能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