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JG 120-2022 中小学校项目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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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JG 120-2022 中小学校项目规范.docx
深圳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SJGSJG 120 2022中小学校项目规范Project code for school2022 - 10 - 11 发布2022 - 11 - 01 实施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联合发布深圳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中小学校项目规范Project code for schoolSJG 120 - 20222022 深圳前言为适应国际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通行规则,2016 年以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陆续印发深化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意见等文件,提出政府制定强制性标准、社会团体制定自愿采用性标准的长远目标,逐步形成由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的技术性规定与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构成的国家“技术法规”体系。深圳市工程建设标准体系,依照国家工程建设“技术法规”体系的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一、关于项目规范的内容及要素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工程项目类规范(简称项目规范)是以工程建设项目整体为对象,以项目的规模、布局、功能、性能和关键技术措施等五大要素为主要内容,各项要素是保障基础设施建设体系化和效率提升的基本规定,是支撑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基本要求。五大要素指标具体内容要求如下:(一)项目的规模要求主要规定建设工程项目应具备完整的生产或服务能力,须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二)项目的布局要求主要规定产业布局、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总体设计、总平面布置以及与规模相协调的统筹性技术要求,须考虑供给能力合理分布,提高相关设施建设的整体水平。(三)项目的功能要求主要规定项目构成和用途,明确项目的基本组成单元,是项目发挥预期作用的保障。(四)项目的性能要求主要规定建设工程项目建设水平或技术水平的高低程度,体现建设工程项目的适用性,明确项目质量、安全、节能、环保、宜居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等方面须达到的基本水平。(五)关键技术措施是实现建设项目功能、性能要求的基本技术规定,是落实工程建设安全、绿色、韧性、智慧、宜居、公平、有效率等发展目标的基本保障。二、关于本规范的编制及管理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 年)精神,做好先行示范区中央首批授权项目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和深圳市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要求,按照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发布 2020 年深圳市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项目(第一批)的通知 深建标20202 号),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教育局牵头组织编制组按照国家项目规范的有关要求,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对标国际先进标准,参考国家、行业和其它省(市)有关标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规范。本规范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规模与功能;5.性能与指标;6.规划与设计;7.施工、验收与运行。本规范是深圳市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综合改革核心成果,由深圳市人民政府批准,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联合发布。本规范是深圳市关于中小学校项目建设的控制性底线要求,应当严格执行;深圳市中小学校项目建设在不得低于本规范规定的同时,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关于本规范的具体实施细则、指引以及需要配套建设的相关技术标准,由市政府相应业务行政主管部门另行组织编制或制定。本规范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会同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业务归口并具体负责管理,由深圳市工程建设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等编制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上梅林梅坳三路 29 号建科大1楼,邮编:518049),以供今后适时进行局部或整体修订时参考。本 规 范 主 编 单 位: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本 规 范 参 编 单 位: 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中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华润(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建筑工务署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 叶青孙延超湛鹤卢振谢雷张文娟谢泽伟冼宁李建勇郭永聪刘丹汪四新王莉芸刘勇邓梓荃魏大俊高峣黄晓东张玥蒋慕川张胜强杨旭冯志勇冯春芦静夫江振辉张金萍陈传张燕龙陈杰玲刘敬超黄薇詹建林蔡杨华王莎莎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 王小工周祥茵杨仕超李志民路世昌隋庆海丁红吴大农李晓光陈惟崧黄显甫本规范业务归口单位主 要 指 导 人 员:徐松明陈秋明薛峰张涞临王浚丁强王宝玉方军黄雪坚黄任远严军舫莫鹏张路王丽华范苏敏时晓燕汪陈垚刘俊跃陈天予2目次1总则 . 12术语 . 23基本规定 . 34规模与功能 . 44.1建设用地指标 . 44.2建筑功能指标 . 54.3面积计算 . 65性能与指标 . 85.1安全耐久 . 85.2舒适健康 . 86规划与设计 . 106.1选址与布局 . 106.2建筑 . 116.3场地、地基基础与结构 . 146.4给水排水 . 146.5暖通 . 156.6电气 . 166.7智能化 . 177施工、验收与运行 . 187.1施工 . 187.2验收与交付 . 187.3运行与维护 . 19引用标准名录 . 21附:条文说明 . 223Contents1General Provisions. 12Terms . 23Basic Requirement. 34Scale and Function . 44.1Construction Land Index . 44.2Construction Function Index . 54.3Area Calculation . 65Performance and Index . 85.1Safety and Durability . 85.2Comfort and Health . 86Planning and Design . 106.1Location and Layout Planning . 106.2Architecture . 116.3Site, Foundation and Structure . 146.4Water Supply and Sewerage. 146.5Heating Ventilation Air Conditioning . 156.6Electricity . 166.7Intelligent . 177Construction, Acceptance and Operation . 187.1Construction . 187.2Acceptance and Delivery. 187.3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 19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21Addition: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 2241总则1.0.1为促进中小学校项目高质量建设与管理,规范项目规模、布局、功能、性能及关键技术措施,保障中小学校安全、适用、绿色、健康和耐久,制定本规范。1.0.2新建普通中小学校项目的立项、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全过程应执行本规范。改建和扩建的中小学校项目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参照执行。1.0.3中小学校项目规划、建设和运行管理应遵循功能需求优先、安全适用经济、绿色健康智慧的原则,并应体现与体育、艺术、卫生、劳技教育相融合的理念。1.0.4中小学校项目建设所采用的技术方法和措施是否符合本规范要求,应由相关责任主体判定。其中,创新性的技术方法和措施,应进行论证并符合本规范中有关性能的要求。1.0.5中小学校项目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12术语2.0.1必配校舍essential school room and place为满足学校课程设置方案和完成教学计划必须配置的校舍用房。2.0.2选配校舍optional school room and place根据学校教学、配套服务特殊需求和用地情况,可选择增加配置的校舍用房。2.0.3主要教学用房 main teaching room指开展教学活动的用房,包括教室、专用教室、公共教学用房和新型教学用房。2.0.4新型教学用房 featured teaching room学校开展特色教学及素质教育配备的教学用房。2.0.5非体育专用室外活动场地non-sports-specific outdoor site除体育专用运动场地外,能满足学生日常课间活动、游戏的活动场地,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架空场地、屋顶活动场地、平台、广场和不用于疏散的走廊、连廊区域等。23基 本 规 定3.0.1中小学校项目应达到现行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 二星级及以上水平。3.0.2中小学校项目应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降低碳排放,进行全生命周期的碳排放核算,对能耗和碳排放进行监测。3.0.3超大规模的中小学校项目选址和建设应进行专项安全风险评估。3.0.4纳入深圳市城市应急避难规划的中小学校,应按照深圳市城市应急避难场所的有关要求进行建设。3.0.5中小学校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应符合深圳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有关规定。3.0.6执行本规范第 6.1.4、6.1.5、6.1.6、6.1.7、6.1.8、6.1.9、6.2.1 条文时,应进行专项技术评估与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运营管理要求。3.0.7中小学校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应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并纳入城市信息模型(CIM)管理平台。3.0.8建设规模在 2 万平方米以上的中小学校项目应积极推广装配式建筑技术。3.0.9中小学校项目设计要综合考虑中国文化,体现地域特色。3小学18 班/810 人24 班/1080 人30 班/1350 人36 班/1620 人720097001080013000九年制学校36 班/1680 人45 班/2100 人54 班/2520 人72 班/3360 人16300204002440032400初级中学18 班/900 人24 班/1200 人36 班/1800 人48 班/2400 人9000120001800024000高级中学18 班/900 人24 班/1200 人36 班/1800 人48 班/2400 人16200216003240043200寄宿制高级中学36 班/1800 人48 班/2400 人60 班/3000 人72 班/3600 人39600528006600079200学校类别体育设施小学九年制学校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寄宿制高级中学45 班以下45 班及以上36 班以下36 班及以上48 班以下48 班及以上48 班以下48 班及以上标准环形跑道(m)(含准备区和缓冲区)200200300300200300300300400400300400400风雨操场或体育馆(个)11111篮球场(个)2335232346类型班额人数小学18 班、24 班、30 班、36 班每班 45 人九年制学校36 班、45 班、54 班、72 班小学每班 45 人、初中每班 50 人初级中学18 班、24 班、36 班、48 班每班 50 人高级中学18 班、24 班、36 班、48 班每班 50 人寄宿制高级中学36 班、48 班、60 班、72 班每班 50 人4规模与功能4.1建设用地指标4.1.1中小学校办学规模应根据教育管理部门的规划、办学需求和建设条件合理确定,并应符合表4.1.1 的规定。表 4.1.1 中小学校办学规模4.1.2中小学校建设最小用地面积应符合表 4.1.2 的规定。表 4.1.2 中小学校建设最小用地面积(m2)4.1.3中小学校体育设施最低配置标准应符合表 4.1.3 的规定。表 4.1.3 中小学校体育设施最低配置标准4小学18 班/810 人24 班/1080 人30 班/1350 人36 班/1620 人12.5912.3211.7811.50九年制学校36 班/1680 人45 班/2100 人54 班/2520 人72 班/3360 人12.6012.3612.1311.63初级中学18 班/900 人24 班/1200 人36 班/1800 人48 班/2400 人15.3814.5413.8813.17高级中学18 班/900 人24 班/1200 人36 班/1800 人48 班/2400 人16.1915.3614.8514.43寄宿制高级中学36 班/1800 人48 班/2400 人60 班/3000 人72 班/3600 人25.5525.1325.0324.57必配校舍教学及辅助用房(1)教室。应配置普通教室和机动教室。(2)专用教室。应配置科学教室、学科实验室、音乐教室、器乐排练室、舞蹈教室、美术教室、计算机(语言)教室、综合实践活动室等。(3)公共教学用房。应配置教师办公室、合班教室、图书室(馆)、心理咨询室、德育展览室、体质测试室、体育馆(含体育器材室)等。(4)以上教室、专用教室和公共教学用房的辅助用房。办公用房行政办公室、广播室、卫生保健室、团队室、会议接待室、网络控制室、安防监控室等。生活服务用房总务用房、教职工和学生食堂、学生宿舍(寄宿制高中)、宿舍管理及教师值班室(寄宿制高中)、后勤辅助用房和其他生活服务用房等。选配校舍新型教学用房、游泳馆(池)、教师宿舍、多功能厅、架空层、风雨连廊、地下停车库和设备用房等。学校类别体育设施小学九年制学校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寄宿制高级中学排球(羽毛球)场(个)2232323352器械场地(m )100200200270150200150200300400续表 4.1.3注:小学标准环形跑道应含不少于 60m 直跑道,其他学校标准环形跑道应含不少于 100m 直跑道。4.2建筑功能指标4.2.1中小学校校舍应分为必配校舍和选配校舍两类。校舍类别应符合表 4.2.1 的规定。表 4.2.1 校舍类别4.2.2必配校舍生均建筑面积指标不应小于表 4.2.2 的规定。表 4.2.2 必配校舍生均建筑面积指标(m2/人)54.2.3选配校舍应符合下列规定:1新型教学用房生均建筑面积不应大于 1 m2;2九年制学校、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寄宿制高级中学可根据需求选配游泳池(馆);325m 泳道的游泳池(馆)和辅助用房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 1200m2;50m 泳道的游泳池(馆)和辅助用房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 2170 m2;4架空层和风雨连廊生均建筑面积不应小于 2m2;5地下室应结合人防设置要求,设置停车库、设备用房等功能用房;6停车位数量不应小于学校在编教职工人数的 50%。4.2.4非体育专用室外活动场地的生均面积不应小于 5m2,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作为活动场地的首层架空层净高不应低于 3.60m,其余楼层架空层净高不应低于 3.10m;2屋顶作为活动场地的,临空处应设置可踏面以上不低于 1.8 m 高的防护栏杆;3作为活动场地的外廊或连廊的宽度不应小于 3m,且计入非体育专用室外活动场地的面积应为超出消防疏散宽度的部分。4.2.5中小学校食堂的面积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小学生均使用面积不应小于 0.80 m2;2九年制学校、初级中学、高级中学生均使用面积不应小于 1.00 m2;3寄宿制高级中学生均使用面积不应小于 1.62 m2。4.3面 积 计 算4.3.1中小学校建筑面积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计算一半建筑面积的范围:1)与房屋相连有上盖、无柱、非封闭的走廊、檐廊、挑廊,层高在 2.20m 以上的空间,按其围护结构或围护物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2)属永久性建筑的独立柱、单排柱的门廊、雨篷、车棚、货棚等,层高在 2.20m 以上的,均按上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3)非封闭阳台,按其围护结构或围护物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4)有上盖、无柱、非封闭的永久性架空通廊,层高在 2.20m 以上的,按其围护物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5)室外楼梯,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2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1)层高小于 2.20m 的架空层、夹层、设备层、结构转换层、地下室、半地下室;2)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装饰性幕墙、垛、勒脚、台阶、无柱雨篷等;3)无上盖的架空通廊;4)房屋的天面以及天面上的露天花园、泳池;5)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6)骑楼、过街楼的底层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临街楼房、挑廊下的底层用作公共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7)利用引桥、高架路、高架桥、路面作为上盖建造的房屋;8)由引桥、高架路、高架桥、架空连廊等形成的下方室外空间;9)与室内不相通的房屋间变形缝;10)已计算建筑面积楼梯的下方空间;11)用于检修、消防的室外钢梯或爬梯。3其他区域面积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 的有关规定。64.3.2中小学校规定建筑面积、核增建筑面积及核减建筑面积的计算,应符合现行深圳市标准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技术规范SZJG 22 的有关规定。7污染物浓度指标限值 C说明卓越级优质级3甲醛(mg/m )C0.030.03<C0.051h 均值3苯(mg/m )C0.020.02<C0.031h 均值3甲苯(mg/m )C0.050.05<C0.101h 均值3二甲苯(mg/m )C0.050.05<C0.101h 均值类别设计工作年限要求建筑结构50 年外围护墙体(不包括幕墙)50 年幕墙结构25 年5性能与指标5.1安 全 耐 久5.1.1中小学校建筑的设计工作年限要求应符合表 5.1.1 的规定。表 5.1.1 中小学校建筑的设计工作年限要求5.1.2 中小学校建筑结构安全应符合下列规定:1 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不应低于一级;2 建筑结构必须进行抗震设计,且抗震设防类别不应低于乙类,抗震设防烈度不应低于 7 度。5.1.3 中小学校的建筑材料和建筑部品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采用耐久性能良好的外饰面材料、防水和密封材料、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等;2 应采用耐腐蚀、抗老化、耐久性能良好的管材、管线和管件;3 活动配件应选用长寿命产品;不同使用寿命的部品组合时,其构造应便于分别拆换、更新和升级。5.2舒 适 健 康5.2.1中小学校室内允许噪声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 的有关规定;当学校临近轨道和铁路时,还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城市轨道交通引起建筑物振动与二次辐射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标准JGJ/T 170 的有关规定。5.2.2中小学校自然采光应符合下列规定:1普通教室的自然采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 50033 的有关规定,并应有防眩光控制措施;2除人民防空地下室外,地下空间平均采光系数不小于 0.5% 的面积与地下室首层面积的比例不应小于 10%。5.2.3普通教室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应少于 2h;当日照条件不满足时,应保证普通教室外走廊冬至日满走廊日照不应小于 2h;至少应有 1 间科学教室或生物实验室的室内能在冬季获得直射阳光。5.2.4装饰装修工程完工后,教学及辅助用房和学生宿舍的室内空气质量应符合表 5.2.4 中卓越级指标限值的规定;配置家具后应符合表 5.2.4 中优质级指标限值的规定。表 5.2.4 教学及辅助用房和学生宿舍室内空气质量指标限值8污染物浓度指标限值 C说明卓越级优质级3TVOC(mg/m )C0.250.25<C0.351h 均值3氨(mg/m )C0.151h 均值3氡(Bq/m )C1001h 均值续表 5.2.45.2.5校舍的室内 CO2 日平均浓度不应高于 0.1%;室内 PM2.5 年均浓度不应高于 25g/m3;室内 PM10年均浓度不应高于 50g/m3。5.2.6合成材料运动场地面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GB 36246 的有关规定。96规划与设计6.1选址与布局6.1.1中小学校选址应全面诊断评估选址用地地形地貌、气候水文、植被土壤、生态环境等条件;严禁建设在滑坡、泥石流等地质危险地段,易发生洪涝地区应有可靠的防洪基础设施。6.1.2中小学校选址应避开各类控制区和保护区。架空高压输电线、高压电缆、长输天然气管道、输油管道等严禁穿越或跨越校区,当在学校周边敷设时,安全防护距离及防护措施应符合有关规定。学校场地应无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危险源的威胁,应无电磁辐射、含氡土壤的危害。6.1.3中小学校选址应优先与文化馆、体育馆等公共服务设施邻近,并应统一规划。6.1.4中小学校通过共享方式使用周边社区设施用于学校辅助教学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社区设施与学校的步行距离不应大于 300m;2社区设施与学校间应设有安全、便捷的通道;3社区设施的建设标准不应低于本规范的有关规定;4学校应与社区协调明确设施开放共享使用时间、使用内容及模式。6.1.5中小学校公共设施应按照可向社会共享开放设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学校向社会共享的公共设施出入口的设置,应避免社会公众使用流线与师生教学流线交叉;2学校向社会共享的体育设施应集中设置,独立分区;其他公共设施应考虑向社会共享的便利性;3学校应明确向社会共享的公共设施开放共享使用时间、使用内容及模式;4共享设施土地可独立分宗。6.1.6中小学校建筑退让用地红线距离应符合国家和深圳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当需减少退让用地红线距离时,应经规划研究分析,并符合下列规定:1不应影响市政及相邻建筑或设施的使用;2建筑物基础、台阶踏步和化粪池等不应超过用地红线;3应满足消防、日照、噪声和市政设施等有关要求;4应满足项目自身室外管线埋设的要求。6.1.7当教学楼前后两排普通教室外窗之间的间距小于 25m 时,应进行噪声和日照模拟分析,满足教室内噪声指标要求及日照要求,但其最小间距不应小于 18m。6.1.8学校建筑与周边既有相邻建筑的间距除应满足消防、日照有关规定外,还应满足周边相邻建筑所产生的噪声传至教室内不大于 50dB 的要求。6.1.9当运动场外边缘与普通教室外窗之间的间距小于 25m 时,应进行噪声模拟分析,满足教室内噪声指标的要求,最小距离不应小于 21m。6.1.10 中小学校应设置学生集中接送区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面积不应小于 300m2;2布置于学校主要出入口一侧时,应在与市政道路之间设置安全隔离设施;3布置于建筑首层架空层时应临近学校主要出入口,且应在与校园内机动交通道路之间设置安全隔离设施;4布置于地下空间时应临近地下疏散口,且应辅有充足的照明;地下学生接送区域应单独成区,且应在与行车道之间设置安全隔离设施。6.1.11 绿化面积折算系数应符合下列规定:1不同覆土厚度的绿化面积折算系数应符合表 6.1.11 的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