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03_T 344-2023 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及运营管理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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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403_T 344-2023 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及运营管理规范.docx
ICS 29.200CCS K 81DB4403深圳市地方标准DB4403/T 3442023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及运营管理规范Specification for construction and operation management of electricbicycle centralized charging facilities2023-06-25 发布2023-07-01 实施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4403/T 3442023目次前言.II引言.II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总体要求.25 安装要求.25.1 一般要求.35.2 交流充电控制器.35.3 充电柜.35.4 换电柜.45.5 接电要求.45.6 接地要求.55.7 监控要求.55.8 通信要求.56 验收要求.66.1 一般要求.66.2 设施质量验收.66.3 工程验收.66.46.5消防安全验收.6验收资料.67 运营管理要求.77.1 运营维护要求.77.2 服务管理要求.10附录 A(资料性)附录 B(资料性)验收记录表. 12集中充电设施公示内容和标识图示. 13参考文献.15IDB4403/T 3442023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提出。本文件由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应急管理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深圳市消防救援支队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应急管理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深圳市消防救援支队、深圳电气科学研究院、深圳市电动自行车行业协会、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深圳嘟嘟物联科技有限公司、深圳长盛泰富科技有限公司、深圳猛犸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国电投全来电绿能充锋科技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肖敏英、吴序一、范炎聪、王超群、刘国洲、曾宗环、陈锐衡、黄乐飞、张灵、袁建平、林华清、丁泽林、陈嘉、黄俏音。IIDB4403/T 3442023引言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方案(安委202210号)等文件要求,起草组经过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内相关文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起草本文件。IIIDB4403/T 3442023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及运营管理规范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的总体要求、安装要求、验收要求、运营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的建设和运营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2099.1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T 68292017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RCD)的一般要求GB 15630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T 19012 质量管理 顾客满意 组织投诉处理指南GB/T 35273信息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GB/T 39786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密码应用基本要求GB/T 42236.12022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第1部分:技术规范GB 42296GB 50057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15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 5016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标准GB 50169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9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 5025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303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575 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DB44/T 21572019公共场所(户外)用电设施建设及运行安全规程DB4403/T 1832021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规范SJG 39深圳市电动自行车充电库(棚)工程技术规程3 术语和定义GB/T 68292017、GB 177612018和GB/T 42236.1202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1DB4403/T 3442023电动自行车 electric bicycle以车载电池作为辅助电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和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来源:GB 177612018,3.13.2交流充电控制器 AC charging controller将单路220 V交流电源分成多路220 V输出支路,并对输出进行管理的设备。来源:GB/T 42236.12022,3.53.3换电柜 battery swap cabinet采用柜体结构,将交流电转换为直流电,具有为多个电动自行车(3.1)用锂离子蓄电池组进行充电,能实现蓄电池组租赁和交换的设备。来源:GB/T 42236.12022,3.63.4充电柜 charging cabinet采用柜体结构,通过充电控制器,提供多路 220 V 交流电,为多个电动自行车(3.1)用蓄电池组进行充电的设备。来源:GB/T 42236.12022,3.73.5集中充电设施 centralized charging facility为电动自行车(3.1)或蓄电池组集中提供电能的相关设施的总称。注:包括交流充电控制器、换电柜和充电柜。来源:GB/T 42236.12022,3.23.6剩余电流动作保护 residual current devices;RCD在正常运行条件下能接通、承载和分断电路电流,以及在规定条件下当剩余电流达到规定值时能使触头断开的机械开关电器或组合电器。来源:GB/T 68292017,3.3.14 总体要求4.1 集中充电设施应符合 GB/T 42236.12022 的各项要求,集中充电设施所使用的充电器应符合GB 42296 的要求。4.2 集中充电设施场所的建设应符合 SJG 39 的要求,设计应美观,与现有建构筑物景观协调。4.3 集中充电设施场所的消防安全应符合 DB4403/T 1832021 的要求,集中充电设施消防安全要求另行标准规定。4.4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和住宅建筑,应设置集中充电设施,优先设置充电柜、换电柜,并与建筑同步设计、施工、投入使用。4.5 既有的公共建筑、住宅建筑宜根据需要选择合适位置增设集中充电设施,优先选择设置在室外露天区域,遵循“因地制宜、安全适用”的原则。4.6不同的运营单位在设置集中充电设施时应进行互补,避免重复建设和恶性竞争。5 安装要求2DB4403/T 34420235.1 一般要求5.1.1 集中充电设施安装位置应符合 GB/T 42236.12022 中附录 A 和附录 G、DB4403/T 1832021中 4.2、4.3、4.6 和 SJG 39 的规定,集中充电设施与其他建筑的防火间距,应符合 DB4403/T 1832021 中 4.5 的规定。5.1.2 电气装置应符合 GB 50254 和 GB 50171 的规定及相关设计要求,电缆敷设应符合 GB 50168的规定及相关设计要求,配线工程应符合 GB 50575 和 GB 50303 的规定及相关设计要求,接地装置应符合 GB 50169 的规定及相关设计要求。5.1.3a)b)c)d)施工单位应具有电力工程承装(修)资质,安装前拟定安装方案,安装应做到:安装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严格按照安装安全相关规定和标准操作;安装人员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检查安装设备和器材,确保安全运行;安装现场临时用电符合GB 50194的要求。5.2 交流充电控制器5.2.1 交流充电控制器应符合 GB/T 42236.12022 中 4.2 的要求,交流充电控制器及其场所还应具备如下功能:a)b)烟感检测和控制;远程断电。5.2.2 交流充电控制器应具备实时监控工作状态功能,紧急联系人与物业服务人员或者社区服务人员建立联系,发生异常现象应及时通报。工作状态包括以下内容:a)b)c)d)e)5.2.3烟感预警;瞬时功率;充电瞬时电流;充电瞬时电压;其它安全相关的参数。充电场所内应分组停放电动自行车,每组长度不应大于 10 m,组与组之间应设置高度不低于 1.5 m 的隔墙,隔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1.5 h。5.3 充电柜5.3.1 充电柜应符合 GB/T 42236.12022 中 4.4 的要求,还应具备如下功能:a)b)c)d)烟感检测和控制;浸水检测和控制;远程断电;语音提示;e) 辅助照明。5.3.2充电柜的电池仓内温度应保持在 0 55 范围内,当柜内温度超过 35 时,应启动散热、制冷装置。5.3.3 充电柜应具备实时监控工作状态功能,紧急联系人与物业服务人员或者社区服务人员建立联系,发生异常现象应及时通报。工作状态包括以下内容:a)b)c)d)烟感预警;浸水预警;仓内温度;瞬时功率;3DB4403/T 3442023e)f)g)充电瞬时电流;充电瞬时电压;其它安全相关的参数。5.4 换电柜5.4.1 换电柜应符合 GB/T 42236.12022 中 4.3 和附录 G 的要求,还应具备如下功能:a)b)c)d)e)5.4.2烟感检测和控制;浸水检测和控制;远程断电;语音提示;辅助照明。换电柜的电池仓内温度应保持在 0 55 范围内,当柜内温度超过 35 时,应启动散热、制冷装置。5.4.35.4.4换电柜应提供、使用符合电动自行车标准要求的蓄电池。换电柜应具备实时监控工作状态功能,紧急联系人与物业服务人员或者社区服务人员建立联系,发生异常现象应及时通报。工作状态包括以下内容:a)b)c)d)e)f)g)h)烟感预警;浸水预警;仓内温度;电池温度;瞬时功率;充电瞬时电流;充电瞬时电压;其它安全相关的参数。5.5 接电要求5.5.1 配电箱5.5.1.15.5.1.2集中充电设施应设置专用的配电箱,该配电箱不应为其他负荷供电。配电箱应设在具有明显标识和便于专业人员操作而不易被孩童触碰的位置,箱体外壳防护等级应不低于 IP54 的要求;户外安装时,箱体外壳防护等级应不低于 IP55 的要求。5.5.1.35.5.1.4配电箱暗装时,箱体底边距地不应小于 1.4 m;明装时,箱体底边距地不应小于 1.6 m。配电箱内总开关及其分支回路开关应同时具备隔离、过负载保护、短路保护和接地故障保护功能,分支回路开关还应具备漏电保护功能。5.5.1.5配电箱中裸带电部分至外壳接地部分和不同的裸带电部分之间的最小电气安全净距不应少于 20 mm。5.5.2 充电插座5.5.2.1 集中充电设施应采用两孔加三孔 10 A 插座,且能避免两孔和三孔同时使用,其性能要求应符合 GB/T 2099.1 的要求。5.5.2.2当设置充电插座时,单路充电接口同一时刻应只允许一辆电动自行车充电。5.5.2.3 充电插座防火阻燃应满足 GB/T 42236.12022 中 4.2.9.3 的要求。5.5.2.4 交流充电控制器的充电插座应具备防水罩,宜安装在墙上、柱上或支架上,底边距地高度宜为 0.8 m1.3 m。在同一布置面上,充电插座安装高度应保持一致。4DB4403/T 34420235.5.3 充电线路5.5.3.1集中充电设施充电线路应符合 DB4403/T 1832021 中 9.2.1 和 9.2.2 的要求,安装符合GB 50168 的要求。5.5.3.2集中充电设施外壳进出线缆部位应做好防水封堵措施,确保该部位密封性完好。5.5.4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集中充电设施应使用性能指标不低于GB/T 68292017中5.2.9.2要求的A型RCD,避免人身电击伤害。5.6 接地要求5.6.1 工作接地5.6.1.1的要求。5.6.1.2集中充电设施的接地应符合 DB44/T 21572019 中 4.3 和 GB/T 42236.12022 中 4.2.9.1集中充电设施应具有接地状态连续监测功能。5.6.2 防雷接地5.6.2.15.6.2.2集中充电设施防雷性能应符合 GB 50057 的要求。配电箱内进线主母线上应装设浪涌保护器。5.6.3 保护接地等电位联结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a)b)c)等电位联结干线从与接地装置有不少于2处直接连接的接地干线或总等电位箱引出,等电位联结干线或局部等电位箱间的连接形成环形网路,环形网路就近与等电位联结干线或局部等电位箱连接;等电位联结的线路最小允许截面符合GB 50057的要求;等电位联结的可接近外露可导电部分或其他金属部件、构件与支线的连接可靠,熔焊、钎焊或机械紧固导通正常。5.7 监控要求5.7.15.7.25.7.3集中充电设施后台监控系统应包括数据监控、自动预警、远程断电等功能。集中充电设施应设置符合 DB4403/T 1832021 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集中充电设施应全域设置符合 DB4403/T 1832021 中 8.1.6 要求的视频监控系统,系统的搭建可利用既有监控资源。5.8 通信要求5.8.1集中充电设施应支持联网功能,其中,交流充电控制器符合 GB/T 42236.12022 中 4.2.7的要求,充电柜符合 GB/T 42236.12022 中 4.4.10 的要求,换电柜符合 GB/T 42236.12022 中4.3.7 的要求。5.8.2等。5.8.3a)集中充电设施应具备与外部通信相关的数据接口,包括 RS485、CAN、NFC、电力线载波(PLC)集中充电设施通信内容应符合以下要求:交流充电控制器与上级监控系统或运营管理系统通信内容包括:5DB4403/T 34420231)设备登陆及实时信息;2)负载的数量及充电状态;3)故障告警信息。b)c)充电柜与上级监控系统或运营管理系统通信内容包括:1) 设备登陆及实时信息;2) 柜内蓄电池组的数量及充电状态;3) 仓门开启与否状态;4) 故障预警和报警。换电柜与上级监控系统或运营管理系统通信内容包括:1)设备登陆及实时信息;2)柜内蓄电池组的数量及充电与否状态;3)仓门(如有)开启与否状态;4)故障预警和报警;5)柜内蓄电池组的电量;6)各蓄电池组充电的电压、电流数据;7)各蓄电池组的序列号;8)各锂离子蓄电池组的类型;9)各蓄电池组故障报警。6 验收要求6.1 一般要求集中充电设施投入运营服务前应具备竣工验收手续,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应投入运营。6.2 设施质量验收应提供具备CNAS和/或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符合GB/T 42236.12022要求的检测报告,以及相应设施的厂家技术资料、产品合格证等文件,文件应真实、有效。6.3 工程验收6.3.16.3.2集中充电设施的电气设备交接试验应符合 GB 50150 的要求。集中充电设施安装工程的验收按照 SJG 39 的要求进行,并填写安装工程验收记录表,见表 A.1。6.3.3 集中充电设施的接地验收按照 5.6 的要求进行,并做好接地验收记录。6.4 消防安全验收按照4.1和4.3的要求对集中充电设施消防安全进行验收,并做好消防安全验收记录。6.5 验收资料验收应提供相应设施的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检测记录等文件,文件应齐全;各责任人均应签章确认。其中,检测记录应符合 GB 50303 的规定,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充电线路检测记录;b) RCD检测记录;c)接地检测记录;6DB4403/T 3442023d)e)监控系统检测记录;产品基本功能及安全保护功能现场验证检测记录。7 运营管理要求7.1 运营维护要求7.1.1 制度管理7.1.1.1a)b)c)d)e)f)g)h)i)7.1.1.2运营单位应制定运营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明确运营管理职能,合理设置岗位;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工作流程等;建立健全运行监控、安全培训、巡检维护、维修保养、器具备件管理、隐患排查治理、消防安全、应急处置等运营维护管理制度;建立线上设备运营维护巡查制度;制定运营管理系统的操作规范,确保系统稳定运行;制定紧急联系(响应)制度,以便用户发现隐患或突发事件时能够第一时间联系运营单位或物业服务人;明确消防安全检查内容;与场地管理方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完善记录管理制度。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档案应包括培训记录表、培训签到表、培训试卷等有关资料。7.1.1.3 对验收手续以及运营管理过程中的各项活动记录进行存档,记录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运行日志、巡检记录、检修维护记录、用户投诉处理记录。7.1.1.47.1.1.5应建立事故隐患治理台账,并如实记录事故隐患处理情况,相关记录保留不应低于 2 年。应建立投诉处理制度,公示投诉渠道并及时响应处理,处理完毕应整理相关处置资料进行存档和回访客户满意度。7.1.2 人员管理7.1.2.1 运营维护人员7.1.2.1.1运营单位应建立专职运营维护团队,运营维护人员应满足以下要求:a)b)c)d)e)f)g)h)服务、维修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服务标志和保持仪容端庄整洁;持证上岗;熟悉集中充电设施的工作原理;按照操作流程和岗位规范进行操作,包括对火灾事故进行处置;履行服务承诺,使用文明规范用语;及时处理集中充电设施现场发生的异常情况;换电柜工作人员掌握锂离子蓄电池的检测、故障判断和处理方法;收集用户反馈信息,并及时进行处理。7.1.2.1.2应设置消防安全员,并在明显位置张贴其姓名及联系电话。7.1.2.2 系统管理人员运营单位应为运营管理系统配备足够的系统管理人员,保障其在服务期内不间断的运营。系统管理人员应满足以下要求:7DB4403/T 3442023a)b)遵守岗位规范,对运营网络系统实行监控和查询;及时对故障进行有效的发现、隔离、排除和恢复;c) 对系统提示的集中充电设施的异常情况,立即通知该集中充电设施服务区域内的运营维护人员到现场进行处置;d) 对系统进行升级和维护。7.1.2.3 人员培训7.1.2.3.1运营单位应定期对运营维护人员进行岗位技能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7.1.2.3.2新入职工作人员应经岗位技能和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运营单位还应每年组织不少于一次在岗工作人员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b)c)d)e)f)集中充电设施的结构和特点;电动自行车基础知识和动力蓄电池基础知识;电工知识;维修技能;安全教育;应急处置。7.1.3 设施管理7.1.3.17.1.3.27.1.3.3a)b)8为了便于用户识别,运营单位提供的集中充电设施颜色和标识应统一。集中充电设施的巡检应符合 DB44/T 21572019 中 6.2 的要求。集中充电设施巡检包括以下内容:日常巡检,每周不少于一次,并做好记录。日常巡检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观察集中充电设施运行是否有异常等情况;2) 设施显示器是否清晰、准确;3) 观察设施周边环境是否有影响正常运营的变化。运营安全巡检,频次不应低于三个月一次,重点位置、核心区域、特定的时间等应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巡检频次。运营安全巡检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供电系统的检查,重点包括配电设施的完好性、保护装置的有效性、保护接地的正常连接等;2) 配电线路的检查,包括检查供电系统、交流充电控制器到充电插座或用于充电柜和换电柜的连接接口所有敷设线路,重点检查裸露处线路和管路的完整性、线路接头完好性等;3) 充电设备的检查,重点包括设备的显示参数和信号指示正常、设备运行状态正常无异响,外观无破损、变形,底座或壁挂部件牢固完好,金属部位无锈蚀,无漏水痕迹,内部走线整齐有序,各接线端子、连接处无放电碳化痕迹,设备内部无垃圾等易燃物等;4) 充电插座和用于充电柜和换电柜的连接接口的检查,应包括部件安装牢固、外观无破损、接口处无烧灼碳化痕迹;5) 监控单元的检查,包括监控区域全覆盖、实时画面正常显示、监控画面清晰;6) 换电柜和柜内蓄电池组的检查,包括系统能根据指令正常执行、蓄电池组状态正常、接口无烧灼碳化痕迹,柜内无杂物、易燃物等;7) 灭火装置和火灾报警装置等消防设施检查;7.1.3.47.1.3.5DB4403/T 34420238) 紧急联系人(电话)公示正确性检查。应根据事故隐患治理台账制定整改计划,按计划进行检修。每年至少应对集中充电设施进行一次清洁除尘和维护测试工作,测试绝缘电阻、接地回路电阻连续性、漏电保护动作有效性等。7.1.3.67.1.3.7信息。7.1.3.8应明确故障处理的相关要求,包括故障分级、故障处理流程、故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