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_T 788-2023 航标遥测遥控系统技术规范.docx
JT / T 7882023目 次前言 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缩略语 1 3. 1 术语和定义 1 3. 2 缩略语 14 系统组成及运行模式 2 4. 1 系统组成 2 4. 2 运行模式 25 功能要求 3 5. 1 数据终端 3 5. 2 监控系统 3 5. 3 通信系统 46 性能要求 6 6. 1 一般要求 6 6. 2 绝缘性 6 6. 3 环境适应性 6 6. 4 电气性能 6 6. 5 电磁兼容性 6 6. 6 可靠性 67 试验方法 7 7. 1 功能试验 7 7. 2 性能试验 78 检验规则 8 8. 1 检验分类 8 8. 2 抽样组批 8 8. 3 判定规则 8 8. 4 检验后处理 9附录 A( 规范性) 6 比特 ASC码及其字节对应关系 10附录 B( 规范性) 通信报文的功能码与结构码 11附录 C( 规范性) 航标遥测遥控通信报文内容 13参考文献 23JT / T 7882023前 言本文件按照 GB / 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的规定起草。本文件代替 JT / T 7882010 航标遥测遥控系统技术规范 ,与 JT / T 7882010 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增加了“航标遥测遥控系统”“航标数据终端”“航标监控系统”的术语和定义(见 3. 1. 1 3. 1. 3);增加了缩略语( 见 3. 2) 更改了系统组成及其图示( 见 4. 1,2010 年版的 3. 1) 更改了系统的运行模式( 见 4. 2,2010 年版的 3. 2. 5) 删除了系统的一般功能要求( 见 2010 年版的 3. 2) 更改了数据终端、监控系统、通信系统的功能要求( 见第 5 章,2010 年版的 4. 5. 3 4. 5. 8、4. 6、4. 7. 3 和 4. 7. 4) 更改了数据终端和监控系统的相关性能要求 ( 见第 6 章,2010 年版的 4. 1 4. 4、4. 5. 9 4. 5. 11 和4. 7. 6) 删除了采集数据和供电系统的相关数据精度等级、单位等的要求(见 2010 年版的 4. 5. 1、4. 5. 2);删除了监控中心的数据通信设备、中央处理平台、软件测试的技术要求(见 2010 年版的 4. 7. 1、4. 7. 2和 4. 7. 5);更改了试验方法( 见第 7 章,2010 年版的第 5 章) 更改了检验规则( 见第 8 章,2020 年版的第 6 章) 增加了航标遥测遥控通信报文编码的 6 比特 ASC码及其字节对应关系( 见附录 A) 增加了航标遥测遥控通信报文的功能码与结构码( 见附录 B) 增加了航标遥测遥控通信报文内容( 见附录 C)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交通运输航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交通运输部南海航海保障中心、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辉、洪四雄、桑凌志、杨有良、赖擎青、陈佳丽、李军、姚高乐、杨继起、冀振宇、常鹏。本文件及其所替代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2010 年首次发布为 JT / T 7882010;本次为第一次修订。JT/ T 7882023航标遥测遥控系统技术规范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航标遥测遥控系统的组成及运行模式、功能要求、性能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本文件适用于沿海航标遥测遥控系统的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 内河航标遥测遥控系统参照使用。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 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GB / T 15532 计算机软件测试规范GB / T 21431 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GB / T 25000. 51 系统与软件工程 系统与软件质量要求和评价( SQuaRE) 第 51 部分:就绪可用软件产品( RUSP) 的质量要求和测试细则GB / T 35758 家用电器 待机功率测量方法GB 51348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JT / T 697. 4 交通信息基础数据元 第 4 部分:航道信息基础数据元JT / T 761 航标灯通用技术条件JT / T 1276 自动识别系统( AIS) 中国区域二进制信息技术规范IHO S-52 ECDIS 海图内容和显示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Chart Content and Display of ECDIS)IHO S-57 IHO 海道测量数据转换标准( IHO Transfer Standard for Digital Hydrographic Data)3 术语和定义、缩略语3. 1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 1. 1航标遥测遥控系统 remote monitoring and controlling system实现远距离航标监视、测量和控制的系统。 来源:GB / T 177652021,6. 1. 193. 1. 2航标数据终端 data collection terminal of the Aids to Navigation现场数据采集、监测、发送以及执行监控系统遥测遥控指令的设备。3. 1. 3航标监控系统 monitoring center of the Aids to Navigation航标遥测遥控系统数据存储、分析、处理的可视化指挥平台。3. 2 缩略语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1JT/ T 7882023AIS:自动识别系统( Automatic Identification System) ASC:美国信息交换标准码( American Standard Code for Information Interchange) IHO:国际海道测量组织( International Hydrographic Organization) IMSI:国际移动用户识别码( International Mobile Subscriber Identity) RDSS:卫星无线电测定业务( Radio Determination Satellite System) SIM:用户身份识别卡( Subscriber Identity Module) TCP:传输控制协议( Transmission Control Protocol) UDP:用户数据报协议( User Datagram Protocol) UTC:世界协调时间( Universal Time Coordinated) 。4 系统组成及运行模式4. 1 系统组成航标遥测遥控系统由航标数据终端( 以下简称“ 数据终端” ) 、通信系统和航标监控系统( 以下简称“ 监控系统” ) 组成,见图 1。图 1 系统组成图4. 2 运行模式4. 2. 1 定期上报数据终端按照设定的数据采集周期采集航标运行数据,周期性地通过通信系统向监控系统上报运行数据。 监控系统对收到的数据进行相应的存储、处理与显示。4. 2. 2 预警直报2数据终端连续监测部分参数,实时判断航标运行状态情况,发现异常立即将报警信息通过通信系统JT/ T 7882023直接上报至监控系统。 监控系统对收到的数据进行相应的存储、处理与显示。4. 2. 3 遥测遥控4. 2. 3. 1 监控系统通过通信系统将遥测指令发送至指定数据终端。 数据终端根据指令作出相应响应。4. 2. 3. 2 监控系统通过通信系统将遥控指令发送至指定数据终端。 数据终端根据指令作出相应响应。5 功能要求5. 1 数据终端5. 1. 1 数据采集数据终端应周期性采集航标及其相关设备的各类数据信息,主要包括航标位置等状态信息,灯器、雷达应答器、实体 AIS 设备、能源设备的状态信息,温湿度等环境数据信息,航标碰撞等信息以及其他辅助设施数据信息。5. 1. 2 数据上报数据终端应按照数据分级情况,将采集数据周期性地向监控系统上报航标运行数据,以便监控系统监控航标运行状态。数据上报的时间周期应根据数据分级情况分别设置。 根据航标管理的重要程度由高到低,航标运行数据分为一级、二级、三级状态参数数据。采用定期上报模式时,数据终端可定期休眠。5. 1. 3 即时报警数据终端在周期性采集即时报警相关数据时,应根据自身运算和判断情况对航标碰撞、灯器灯质及亮灭状态、发电机储油罐油位、市电等状况进行监测,发现异常后应即时将异常事件直接上报给监控系统,再根据设定的时间间隔定时上报报警信息,直至故障解除。即时上报延时不应超过 1 min,采用北斗通信时应不超过两个短报文通信周期。5. 1. 4 遥测应答数据终端在收到监控系统的遥测指令后,应适时发送航标相应的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状态参数数据给监控系统。5. 1. 5 遥控应答数据终端接收到监控系统的遥控指令后,应根据指令内容对航标或其相关设备进行相应的参数修改或状态控制。5. 2 监控系统5. 2. 1 地理信息显示监控系统应能显示和标绘管理机构站点及各类航标、台站等重要航海保障类基础设施。 电子海图的数据格式应符合 IHO S-52 的要求,输出应符合 IHO S-57 或 IHO 最新的相关要求。3JT/ T 78820235. 2. 2 航标基础信息查询与显示监控系统应能查询并显示航标名称、编号、位置、类别、颜色,和灯器灯质、管理部门、锚链长度等航标基础信息。5. 2. 3 航标运行状态信息处置监控系统应能接收数据终端上传的航标运行数据并甄别、解析、存储、处理、判断和显示相应的航标运行状态数据。5. 2. 4 航标遥测监控系统应能根据实际需求,向指定的数据终端发送遥测指令。5. 2. 5 航标遥控监控系统应能根据实际需求,向指定的数据终端发送遥控指令。5. 2. 6 预警监测监控系统应能根据航标运行参数分析计算判断除即时报警之外的航标其他运行状态,监测航标运行状态,如发现异常则进行异常预警。5. 2. 7 历史信息查询监控系统应能查询数据终端上报的航标运行状态历史数据信息,遥测、遥控历史信息,航标运行故障历史信息等。 可查询追溯时间不应少于 1 年。5. 3 通信系统5. 3. 1 通信方式数据终端与监控系统之间的通信,应根据应用特点选择使用公共网络系统或 AIS、北斗短报文等专用网络进行通信。采用网络通信时,宜选择 TCP 短连接模式,也可选择 TCP 长连接模式,或选择 UDP 协议传输。 使用 AIS 信道通信时,应按照 JT / T 1276 的要求进行通信。5. 3. 2 交互类型数据终端与监控系统之间的交互类型应分为七类:a) 监控系统查询数据终端航标运行状态信息;b) 监控系统设置数据终端航标运行状态参数;c) 数据终端主动上报航标运行状态报警信息;d) 数据终端上传一级状态参数数据;e) 数据终端上传二级状态参数数据;f ) 数据终端上传三级状态参数数据;g) 数据终端上传四级状态参数数据。采用公共 / 移动卫星网络通信时,请求报文需要对方给予有效的应答报文。 应答报文的通信方式应优先与请求报文一致,在确保通信效率的情况下可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其他通信方式。4JT/ T 78820235. 3. 3 通信流程5. 3. 3. 1 消息类通信使用消息类通信时,直接向对方发送请求报文,对方应给予相应应答。5. 3. 3. 2 TCP 短连接网络通信选用 TCP 短连接 时, 应 由 数 据 终 端 主 动 向 监 控 系 统 的 固 定 网 络 地 址 和 端 口 发 送 网 络 链 接请求。监控系统向数据终端下发遥测和遥控指令时,应优先通过非网络通信方式激活数据终端,然后由数据终端主动与监控系统建立网络连接上报相对应的信息。5. 3. 3. 3 TCP 长连接网络通信选用 TCP 长连接时,监控系统的服务器与数据终端之间应长期保持网络链接。如监控系统与数据终端无报文交互时间超过 2 min,则应由数据终端发送心跳报文至监控系统,监控系统收到后予以应答。 如长连接断开,则应由数据终端主动与监控系统重新建立连接。5. 3. 3. 4 通信失败在使用网络通信时,若请求方发送报文后 30 s 时间内未收到应答报文,则应重新发送请求报文。连续发送 4 次仍未收到应答报文,则本次通信失败。5. 3. 4 报文格式5. 3. 4. 1 监控系统与数据终端通信时的应用层报文内容即航标遥测遥控通信报文内容。5. 3. 4. 2 通信报文应用 6 比特 ASC码按照附录 A 的字节对应关系要求封装,最后不足 6 位时用 0填充。 每条报文依次由起始符、具体报文内容、校验码、终止符四部分组成。起始符和终止符宜由各航标主管部门自行规定。具体报文内容由基础报文和功能报文组成。 基础报文记录报文的版本号、功能码、结构码、终端编号、报文发送时间、报文性质、报文序号、返回状态等信息。 报文的功能码与结构码应符合附录 B 的规定。 功能报文记录数据终端采集的各类状态参数数据。 数据终端上传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状态参数数据的具体报文内容应满足附录 C 的要求。 数据终端与监控系统之间的通信交互,均应在基础报文的基础上运行。 应答报文和心跳报文仅包含基础报文,结构码全部填 0。 心跳报文的功能码全部填 0。校验码为具体报文内容按字节异或得到的十六进制校验码。5. 3. 4. 3 使用 AIS 电文传输航标遥测遥控通信报文时,不应有起始符和终止符,其二进制消息由应用标识符、具体报文内容、校验码三部分组成。 应用标识符中的指定区域码为 415,功能标识符为 0。 校验码为应用标识符加具体报文内容按字节异或得到的十六进制校验码。5. 3. 4. 4 数据终端同时上报航标运行状态报警和不同等级状态参数数据时,每条报文都应有起始符和终止符,且优先将所有上报内容一并发送。5. 3. 4. 5 采用北斗等其他通信方 式 时,航 标 遥 测 遥 控 通 信 报 文 的 格 式 应 遵 守 该 通 信 方 式 的 具 体要求。5JT/ T 78820236 性能要求6. 1 一般要求数据终端的外观和零部件应符合 JT / T 761 的规定。6. 2 绝缘性数据终端的绝缘电阻和介电强度等绝缘性要求应符合 JT / T 761 的规定。6. 3 环境适应性数据终端的高温、低温、湿热、摇摆、振动、冲击、碰撞、盐雾、外壳防护等环境适应性要求应符合JT / T 761 的规定。6. 4 电气性能6. 4. 1 输入电压数据终端的输入电压应符合 JT / T 761 的规定。6. 4. 2 功耗数据终端的待机功率应不大于 0. 15 W。6. 4. 3 接口数据终端应使用通用的标准通信电气接口类型。6. 4. 4 传输速率电气接口传输速率应不低于 600 bps。6. 4. 5 防雷电与数据终端连接的市电、天线馈线、遥控线以及电话线等引入端应装有防雷装置,防雷装置的接入应不影响接入系统的正常工作。 防雷装置的设计应符合 GB 51348 的相关要求。6. 5 电磁兼容性数据终端的无线电骚扰限值( 电源端子传导骚扰限值、辐射骚扰限值) 、抗扰度( 静电放电抗扰度、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浪涌抗扰度、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和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抗扰度) 等电磁兼容性要求,按照 JT / T 761 的规定执行。6. 6 可靠性6. 6. 1 数据终端自身运行的平均无故障时间不小于 10 000 h。6. 6. 2 监控系统的系统平均无故障时间不小于 6 000 h。 宜根据实际需要对系统进行双机备份。6. 6. 3 数据终端采用移动网络通信时,应确保每条通信链路的可靠率不低于 99. 43% 。6JT/ T 78820237 试验方法7. 1 功能试验7. 1. 1 数据终端数据终端的功能测试内容按 5. 1 进行,试验方法为通过合适的通信方式接入监控系统或其他兼容系统后交互开展。7. 1. 2 监控系统监控系统的功能测试内容按 5. 2 进行,试验方法按照 GB / T 15532 和 GT 25000. 51 的规定进行。7. 1. 3 通信系统对通信链路进行测试,测试内容按 5. 3 进行,试验方法通过数据终端接入监控系统或其他兼容系统后交互开展。7. 2 性能试验7. 2. 1 零部件通过检查产品设计文件、外购件采购凭证和质量合格证等方法,对 6. 1 所列内容进行检查。7. 2. 2 外观设备用手感、目测方法进行检查。7. 2. 3 绝缘性绝缘电阻和介电强度的测量,按照 JT / T 761 的规定执行。7. 2. 4 环境适应性数据终端的高温、低温、湿热、摇摆、振动、冲击、碰撞、盐雾、外壳防护等环境适应性试验,按照 JT / T761 的规定执行。7. 2. 5 电气性能数据终端的输入电压等电源适应性试验,按照 JT / T 761 的规定执行。数据终端的待机功率测量,按照 GB / T 35758 规定的方法执行。对电气接口的传输速率进行测试,测试内容按 6. 4. 4 进行,试验方法通过将标准通信电气接口接入计算机后交互开展。数据终端的防雷装置安全检测试验,应符合 GB / T 21431 的相关要求。7. 2. 6 电磁兼容性数据终端的无线电骚扰限值测量和抗扰度试验,按照 JT / T 761 的规定执行。7. 2. 7 可靠性对数据终端自身运行的平均无故障时间进行测试,测试内容按 6. 6 进行,试验方法通过数据终端接入监控系统或其他兼容系统后交互开展。7序号检验项目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出厂检验型式检验单元检验1数据采集5. 1. 17. 1+2数据上报5. 1. 27. 1+3即时报警5. 1. 37. 1+-4遥测应答5. 1. 47. 1+5遥控应答5. 1. 57. 1+6一般要求6. 17. 2+7绝缘性要求6. 27. 3-+-表 1 各类检验项目与技术要求、试验方法的关系8JT/ T 7882023对监控系统的系统平均无故障时间进行测试,测试内容按 6. 6 进行,试验方法通过运行监控系统后开展。对数据终端采用移动网络通信时通信链路的可靠率进行测试,测试内容按 6. 6 进行,试验方法通过数据终端通过通信链路接入监控系统或其他兼容系统后交互开展。8 检验规则8. 1 检验分类数据终端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型式检验、单元检验三种。出厂检验由生产厂家在出厂销售前进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检验合格该型式方可销售:a) 新产品设计或生产定型,或者老产品转厂生产时;b) 正式生产后,若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c) 产品停产一年后恢复生产时;d) 单元检验结果出现 3% 以上不合格时;e) 对成批或大量生产的产品的型式检验满 3 年时;f )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其他需要型式检验的要求时。由航标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现场安装前对数据终端进行单元检验。8. 2 抽样组批所有数据终端均应进行出厂检验。通过抽样方式对数据终端进行型式检验,检验数量不少于 2 台。8. 3 判定规则出厂检验:项目经检验全部符合要求时判定出厂检验合格,否则,判定不合格。型式检验:除产品标准另有规定外,全部检验项目应在同一样品上实施。 所有样品经型式检验项目检验全部符合要求时,判定型式检验合格。 若其中任一项目不符合要求,允许采取纠正措施,并再次送检 2 台设备以进行该项目的复验。 复验都符合要求,仍判为该项目检验合格;否则,判型式检验不合格。单元检验:数据终端与监控系统建立通信连接后,按照系统指令,模拟检验条件下的数据终端工作,经检验全部符合要求时判定单元检验合格,否则,判定不合格。各类检验项目与技术要求、试验方法的关系见表 1。序号检验项目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出厂检验型式检验单元检验8环境适应性要求6. 37. 4-+-9电气性能要求6. 47. 5+-10电磁兼容性要求6. 57. 6-+- 注:表中“ + ”表示需要进行该项检验,“ - ”表示不需要进行该项检测。JT/ T 7882023表 1 各类检验项目与技术要求、试验方法的关系( 续)8. 4 检验后处理出厂检验不合格的数据终端不应出厂销售。型式检验的数据终端样品应印有标记,不应作为正品出厂。 型式检验后应开具型式检验报告,内容应包含检验时机或目的、检验单位、检验经过、检验结果和检验结论等。单元检验不合格的数据终端不应现场使用。9ASC编码报文字节ASC编码报文字节ASC编码报文字节ASC编码报文字节0010000P100000h11000011A10001Q100001i110001210B10010R100010j110010311C10011S100011k1100114100D10100T100100l1101005101E10101U100101m1101016110F10110V100110n1101107111G10111W100111o11011181000H11000101000p11100091001I11001a101001q111001:1010J11010b101010r111010;1011K11011c101011s111011(1100L11100d101100t111100=1101M11101e101101u111101)1110N11110f101110v111110?1111O11111g101111w111111JT/ T 7882023附 录 A( 规范性)6 比特 ASCII 码及其字节对应关系适用的 6 比特 ASC表应符合表 A. 1 的规定。表 A. 1 6 比特 ASC表10方向功能码定义功能码值域结构码定义结构码值域下行 监控系统一次查询数据终端航标运行状态信息0一级状态0无报文;1有报文(默认值)二级状态0无报文;1有报文(默认值)三级状态0无报文;1有报文(默认值)四级状态0无报文;1有报文(默认值)功能预留0无报文(默认值)功能预留0无报文(默认值) 监控系统设置数据终端航标运行工作参数1灯器设备0无报文;1有报文(默认值)雷达应答器0无报文;1有报文(默认值)报警参数0无报文;1有报文(默认值)工作参数0无报文;1有报文(默认值)模式参数0无报文;1有报文(默认值)功能预留0无报文(默认值)上行 数据终端主动上报运行状态报警信息2终端报警0无报文;1有报文(默认值)通信号码匹配报警0无报文;1有报文(默认值)功能预留0无报文(默认值)功能预留0无报文(默认值)功能预留0无报文(默认值)功能预留0无报文(默认值) 数据终端上传一级状态参数数据3工作状态0无报文;1有报文(默认值)灯器设备0无报文;1有报文(默认值)功能预留0无报文(默认值)功能预留0无报文(默认值)功能预留0无报文(默认值)功能预留0无报文(默认值) 数据终端上传二级状态参数数据4工作状态0无报文;1有报文(默认值)灯器设备0无报文;1有报文(默认值)能源设备0无报文;1有报文(默认值)雷达应答器0无报文;1有报文(默认值)功能预留0无报文(默认值)功能预留0无报文(默认值)表 B. 1 报文功能码与结构码对应表11JT/ T 7882023附 录 B( 规范性)通信报文的功能码与结构码航标遥测遥控各类通信报文的功能码与结构码应符合表 B. 1 的要求。方向功能码定义功能码值域结构码定义结构码值域上行 数据终端上传三级状态参数数据5工作状态0无报文;1有报文(默认值)灯器设备0无报文;1有报文(默认值)能源设备0无报文;1有报文(默认值)雷达应答器0无报文;1有报文(默认值)功能预留0无报文(默认值)功能预留0无报文(默认值) 终端上传四级状态参数数据6灯器设备0无报文;1有报文(默认值)雷达应答器0无报文;1有报文(默认值)报警参数0无报文;1有报文(默认值)工作参数0无报文;1有报文(默认值)模式参数0无报文(默认值)功能预留0无报文(默认值)JT/ T 7882023表 B. 1 报文功能码与结构码对应表( 续)12报文类别内容描述内容名称比特数值域基础报文报文标识版本号70 99;本报文遵循的协议版本功能码3按附录 B 的要求结构码6按附录 B 的要求终端属性终端编号28XXYYZZZZ:XX 为厂商编号,取值 0 99;YY 为终端型号编号,取值 0 99;ZZZZ 为设备编号,取值 0 9 999采集时间UTC 年140 9 999,0UTC 年不可用(默认值)UTC 月40 12;0UTC 月不可用(默认值)UTC 日50 31;0UTC 日不可用(默认值)UTC 时50 23;24UTC 时不可用(默认值)UTC 分60 59;60UTC 分不可用(默认值)UTC 秒60 59;60UTC 秒不可用(默认值)报文属性报文性质10请求(默认值);1应答报文序号20 3;0未重复发送(默认值)返回状态10成功(默认值);1失败 注 1:终端编号是数据终端的唯一编号;报文序号是本报文重复发送的次数。 注 2:返回状态表示上一条报文是否解析成功,解析成功则为 0,不成功则为 1,若无上一条报文则为默认值 0。JT/ T 7882023附 录 C( 规范性)航标遥测遥控通信报文内容C. 1 监控系统查询数据终端航标运行状态信息监控系统查询数据终端航标运行状态的通信报文内容应符合表 C. 1 的规定。表 C. 1 监控系统查询数据终端航标运行状态通信报文内容C. 2 监控系统设置数据终端航标运行状态参数监控系统设置数据终端航标运行状态参数的通信报文内容应符合表 C. 2 的规定。13报文类别内容描述内容名称比特数值域基础报文按附录 C. 1 的要求灯器设备发光性质日光开关照度阈值3 0 7,单位为100 勒克斯(100 lx);0无命令(默认值)控制模式2 0无 命 令 ( 默 认 值); 1强 开; 2自 动(无强关命令)闪光灯质9 0 257: 0未测试或无命令; 1 256航标灯质表对应的 256 种灯质; 257灯质表外其他灯质旋转周期7 0 120,单位为秒(s);0无命令(默认值)光强等级3 0 5: 0无命令(默认值); 1 4光照射程逐次提高,提高程度由厂商自行设定,但光强等级为 1 时耗电功率不低于标称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