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T13-66-2015 福建省粒化高炉矿渣粉在水泥混凝土中应用技术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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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T13-66-2015 福建省粒化高炉矿渣粉在水泥混凝土中应用技术规程.doc
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DBJ/T 13-66-2015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 ××××-2015 福建省粒化高炉矿渣粉在水泥混凝土中应用技术规程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Ground Granulated Blast Furnace Slag Applied in Concrete of Fujian2015-×-×发布 2015-×-× 实施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福建省粒化高炉矿渣粉在水泥混凝土中应用技术规程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Ground Granulated Blast Furnace Slag Applied in Concrete of Fujian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DBJ/T 13-66-2015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组织单位:厦门市建设局主编单位: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批准部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实施日期:2015年XX月XX日前 言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3年第三批科学技术项目计划的通知(闽建科201337号文)的要求,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内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程。本规程主要技术内容是:1 总则、2 术语、3 原材料、4 混凝土性能、5 混凝土配合比设计、6 混凝土生产与施工、7 质量检验与验收。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1、取消了原规程中第2章规范性应用文件和第5章矿渣粉混凝土的工程应用;2、增加了S75级矿渣粉及相应的技术要求;3、 增加了矿渣粉的含水量、玻璃体含量和放射性的技术要求;4、矿渣粉作为混凝土的胶凝材料,取消了取代水泥率及超量取代系数,并对矿渣粉的最大掺量进行了修订;5、规定矿渣粉活性指数检验应选用矿渣粉专用对比水泥。本规程由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反馈给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地址:福州市北大路242号,邮编350001)和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厦门市湖滨南路62号,邮编:361004)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程主编单位: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规程参编单位: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三钢集团(龙海)矿微粉有限公司 中建商品混凝土(福建)有限公司 厦门天润锦龙建材有限公司 福建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 厦门智欣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漳州龙池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 宝达(漳州)混凝土有限公司福建省建筑业协会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桂苗苗 林燕妮 龚明子 何世华 徐仁崇 刘君秀 林长程 刘士红 张富城 张遂彩 尤仲鹏 陈 志 刘蓉凯 张恒春 王向东 黄洪财 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邓兴才 黄海涛 吴平春 严捍东 陈周与 王世杰 邹可建目 次1 总则12 术语23 原材料33.1 矿渣粉33.2 其他原材料44 混凝土性能54.1 拌合物性能54.2 力学性能64.3 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65 混凝土配合比设计75.1 一般规定75.2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75.3 高强混凝土配合比设计86 混凝土生产与施工106.1 一般规定106.2 原材料贮存与计量106.3 搅拌与运输116.4 浇筑116.5 养护127 质量检验137.1 原材料质量检验137.2 混凝土拌合物性能检验137.3 硬化混凝土性能检验14本规程用词说明15引用标准名录16附:条文说明18Contents1 General Provision12 Terms23 Raw Materials33.1 Ground Granulated Blast Furnace Slag33.2 Other Materials44 Concrete Performance54.1 Mixture Performance54.2 Mechanical Performance64.3 Long-term Performance and Durability65 Design of Mix Proportion75.1 General Requirement75.2 Design of Mix Proportion for Ordinary Concrete75.3 Design of Mix Proportion for High Strength Concrete86 Priduction and Construction of Concrete106.1 General Requirement106.2 Storage and Metering of Raw Materials106.3 Mixing and Transporting of Fresh Concrete116.4 Casting 116.5 Curing 127 Quality Inspection137.1 Quality Inspection of Raw Materials137.2 Performance Inspection of Fresh Concrete137.3 Performance Inspection of Hardened Concrete14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pecification15Lists of Quoted Standards16Addtion: Explantion of Provisions181 总则1.0.1 为有效利用粒化高炉矿渣粉资源,规范福建省粒化高炉矿渣粉在水泥混凝土中的应用,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粒化高炉矿渣粉在水泥混凝土中的应用。1.0.3 粒化高炉矿渣粉在水泥混凝土中的应用,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及福建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342 术语2.0.1 粒化高炉矿渣粉 ground granulated blast furnace slag 从炼铁高炉中排出的,以硅酸盐和铝硅酸盐为主要成分的熔融物,经淬冷成粒后粉磨所得的粉体材料,称作粒化高炉矿渣粉,简称矿渣粉。2.0.2 对比水泥 comparison cement 用于检测矿渣粉活性指数的水泥。3 原材料3.1 矿渣粉3.1.1 用于生产矿渣粉的粒化高炉矿渣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 18046的规定。3.1.2 矿渣粉的技术指标应符合表3.1.2的规定,技术指标试验方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粒化高炉矿渣粉GB/T 18046执行。表3.1.2 矿渣粉技术指标项目技术指标S105S95S75密度/(g / cm3) 2.8比表面积/(m2/kg) 500400400活性指数/% 7d95756528d1059585流动度比/% 95含水量(质量分数)/% 1.0三氧化硫(质量分数)/%4.0氯离子(质量分数)/%0.06烧失量(质量分数)/% 3.0玻璃体含量(质量分数)/%85放射性IRa1.0、Ir1.03.1.3 矿渣粉活性指数检验应选用矿渣粉对比水泥,对比水泥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规定的强度等级为42.5的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外,其技术指标尚应符合表3.1.3的规定。表 3.1.3 对比水泥技术指标项目技术指标强度/MPa7d35.045.028d50.060.0比表面积/(m2/kg)300400三氧化硫(质量分数)/%2.32.8碱含量(Na2O+0.658K2O)(质量分数)/%0.50.93.2 其他原材料3.2.1 水泥宜采用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其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的规定。3.2.2 矿渣粉与粉煤灰或其他矿物掺合料复合使用时,粉煤灰、其他矿物掺合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矿物掺合料应用技术规范GB/T 51003的规定,并应进行试验验证,确定混凝土性能满足设计和施工要求后方可使用。3.2.3 粗骨料和细骨料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 52的规定。机制砂和海砂应符合相应的国家和地方标准的规定。3.2.4 外加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 8076和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 50119的规定。混凝土膨胀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膨胀剂GB 23439的规定。防冻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防冻剂JC 475的规定。外加剂与矿渣粉、水泥和其他矿物掺合料的适应性应经试验验证。3.2.5 混凝土用水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 63的规定。4 混凝土性能4.1 拌合物性能4.1.1 掺矿渣粉的混凝土拌合物应具有良好的流动性、粘聚性和保水性,凝结时间应满足施工要求。4.1.2 掺矿渣粉的混凝土拌合物的坍落度和扩展度等级划分及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1.2-1、表4.1.2-2和表4.1.2-3的规定。表4.1.2-1 掺矿渣粉的混凝土拌合物的坍落度等级划分等级坍落度(mm)等级坍落度(mm)S11040S4160210S25090S5220S3100150表4.1.2-2 掺矿渣粉的混凝土拌合物的扩展度等级划分等级扩展度(mm)等级扩展度(mm)F1340F4490550F2350410F5560620F3420480F6630表4.1.2-3 掺矿渣粉的混凝土拌合物的坍落度和扩展度实测值与控制目标值的允许偏差项目设计值(mm)允许偏差(mm)坍落度40±105090±20100±30扩展度350±304.1.3 掺矿渣粉的混凝土坍落度、扩展度应满足工程设计和施工要求。坍落度经时损失不应影响混凝土的正常施工,用于泵送的掺矿渣粉的混凝土坍落度经时损失不宜大于30mm/h。4.1.4 掺矿渣粉的混凝土拌合物中水溶性氯离子最大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的规定。氯离子含量试验方法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中氯离子含量检测技术规程JGJ/T 322执行。4.1.5 掺矿渣粉的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0执行。4.2 力学性能4.2.1 掺矿渣粉的混凝土力学性能应满足工程设计和施工的要求。4.2.2 掺矿渣粉的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1执行。4.3 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4.3.1 掺矿渣粉的混凝土的收缩和徐变性能应符合工程设计要求。试验方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2执行。4.3.2 掺矿渣粉的混凝土的抗冻、抗渗、抗氯离子渗透、抗碳化和抗硫酸盐侵蚀等耐久性能应符合工程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试验方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2执行。5 混凝土配合比设计5.1 一般规定5.1.1 掺矿渣粉的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根据混凝土强度等级、施工性能、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的要求,在满足工程设计和施工要求的条件下,按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55的规定进行。对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其配合比设计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5.1.2 采用外加剂配制掺矿渣粉的混凝土,除应进行拌合物坍落度、凝结时间试验外,还应进行坍落度经时损失试验,确定满足施工要求后方可使用。5.1.3 S75级矿渣粉不应用于强度等级为C50以上的混凝土。5.1.4 掺矿渣粉的混凝土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应重新进行配合比设计: 1 原材料产地(厂家)、品种、质量等有显著变化时; 2 对混凝土性能有特殊要求时;3 同一配合比生产间断3个月以上时。5.1.5 对于有预防混凝土碱骨料反应设计要求的工程,混凝土中总碱含量不应大于3.0kg/m3;对于总碱含量的计算,粉煤灰碱含量计算可取测试值的1/6,矿渣粉碱含量计算可取测试值的1/2。5.2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5.2.1 掺矿渣粉的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强度一般取28d强度;大体积混凝土和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在满足工程技术要求和充分保湿养护的条件下,设计可选择60d或90d强度。5.2.2 矿渣粉在混凝土中的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其最大掺量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规定。5.2.3 掺矿渣粉的混凝土中宜掺入其他掺合料,复合掺量的总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且其最大掺量宜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55的规定。5.2.4 掺矿渣粉的混凝土所使用的矿物掺合料的品种和掺量,应结合工程性质、所处环境等因素和混凝土性能要求,根据矿物掺合料本身的品质选择。5.2.5 掺矿渣粉的混凝土宜进行系统配合比试验,采用掺矿物掺合料的胶凝材料胶砂强度和相应的混凝土强度进行回归分析,建立水胶比与强度关系式,并根据设计和施工要求,按经试验建立的强度关系式计算混凝土的水胶比、胶凝材料用量及其他组分用量。混凝土的最大水胶比和最小胶凝材料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55的规定。5.2.6 矿渣粉及其他矿物掺合料的影响系数可按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55的规定选取或通过试验确定。5.2.7 施工前,应根据工程要求对设计配合比进行调整,以满足施工要求。5.3 高强混凝土配合比设计5.3.1 掺矿渣粉的高强混凝土配合比应根据设计要求的强度等级、耐久性、施工工艺和环境温度等条件进行试配,经确认合格后才能投入生产应用。5.3.2 掺矿渣粉的高强混凝土中,水泥用量不宜大于500kg/m3,胶凝材料总用量不宜大于600kg/m3。5.3.3 高强混凝土宜复合掺用矿渣粉、粉煤灰和硅灰等矿物掺合料。粉煤灰等级不应低于级,矿渣粉等级不应低于S95级。5.3.4 复掺矿物掺合料的高强混凝土,矿物掺合料的品种、掺量应通过试配确定;矿物掺合料掺量宜为25%40%,矿渣粉掺量不宜超过30%,硅灰掺量不宜超过10%。6 混凝土生产与施工6.1 一般规定6.1.1 掺矿渣粉的混凝土生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预拌混凝土GB/T 14902的规定。 6.1.2 掺矿渣粉的混凝土的生产管理应符合现行地方标准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规程DBJ/T 13-151的规定。6.1.3 掺矿渣粉的混凝土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666和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的有关规定。6.2 原材料贮存与计量6.2.1 矿渣粉应按不同厂家、不同质量等级单独贮存,不得与水泥和其他矿物掺合料相混,并应防止受潮或被其他杂物污染。6.2.2 原材料计量应采用电子计量设备,其精确度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搅拌站(楼)GB/T 1071的要求。每一工作班前,应对计量设备进行零点校准。6.2.3 原材料称量宜采用电子计量设备自动计量,严格按照施工配合比进行。原材料计量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2.3的规定,并应每工作班检查1次。表6.2.3 原材料计量允许偏差原材料种类胶凝材料骨料拌合用水外加剂每盘计量允许偏差(%)±2±3±1±1累计计量允许偏差(%)±1±2±1±1 注:累计计量允许偏差是指每一运输车中各盘混凝土的每种材料计量和的偏差。6.2.4 原材料计量,应根据粗、细骨料含水率的变化,及时调整粗、细骨料和拌合用水的称量。6.3 搅拌与运输6.3.1 掺矿渣粉的混凝土搅拌宜采用强制式搅拌机。原材料投料方式应满足混凝土搅拌技术要求和混凝土拌合物质量要求。6.3.2 掺矿渣粉的混凝土拌合物应搅拌均匀;同一盘混凝土的搅拌匀质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的规定。6.3.3 掺矿渣粉的混凝土的运输宜采用混凝土搅拌运输车,混凝土运输到建筑施工点时,应不离析、不分层。6.4 浇筑6.4.1 掺矿渣粉的混凝土运送到现场时,实测坍落度与要求坍落度之间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程表4.1.2-3的规定。6.4.2 夏季施工时,混凝土拌合物入模温度不应超过35,大体积混凝土拌合物入模温度不宜超过30;施工现场环境温度高于35时,应采取遮阳和降温措施或避开高温时段浇筑混凝土。冬季施工时,混凝土拌合物入模温度不应低于5,否则应采取保温措施。6.4.3 混凝土浇筑时,应避免漏振或过振。振捣后的混凝土表面不应出现明显的浮浆层。6.4.4 当未采取边浇筑成型边薄膜覆盖养护措施时,混凝土浇筑后,宜在混凝土初凝前和终凝前分别对混凝土裸露表面进行二次抹压处理。6.5 养护6.5.1 掺矿渣粉的混凝土的养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666的规定。大体积混凝土养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规范GB 50496的规定。6.5.2 掺矿渣粉的混凝土浇筑后,应及时进行保湿养护。保湿养护可采用覆盖、洒水、喷涂养护剂等方式。6.5.3 混凝土保湿养护时间不应小于7d;有补偿收缩、抗渗或缓凝要求的混凝土保湿养护时间不应少于14d;当气温较低或在干燥环境下应适当延长养护时间。6.5.4 冬期施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T 104的规定。7 质量检验7.1 原材料质量检验7.1.1 矿渣粉进场时,应按规定的检验批查验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或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并应按检验批随机抽取样品进行检验,每个检验批检验不得少于1次。7.1.2 矿渣粉的型式检验报告应由生产厂家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检验,每半年向用户提交一次。7.1.3 矿渣粉进场检验项目应包括密度、比表面积、活性指数、流动度比。7.1.4 矿渣粉应以200t为一检验批,每个批次的矿渣粉应来自同一等级、同一厂家、同一矿源;非连续供应不足200t应作为一个检验批。7.1.5 其他原材料的检验项目和检验规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的规定。7.2 混凝土拌合物性能检验7.2.1 混凝土拌合物出厂检验应在搅拌地点取样;混凝土交货检验应在交货地点取样,交货检验试样应随机从同一运输车卸料量的1/4和3/4之间抽取。7.2.2 混凝土拌合物的检验频率应符合下列规定:1 混凝土拌合物的和易性,应每车目测检查,当发现有异常时,可随时检查其坍落度等性能是否满足设计与施工要求;2 混凝土的凝结时间、氯离子的含量、含气量、扩展度及其他项目检验的取样频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合同的约定。7.2.3 掺矿渣粉的混凝土拌合物性能应符合本规程第4.1节的规定。7.3 硬化混凝土性能检验7.3.1 掺矿渣粉的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 50107的规定,其他力学性能检验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7.3.2 掺矿渣粉的混凝土耐久性的检验评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耐久性检验评定标准JGJ/T 193的规定。7.3.3 掺矿渣粉的混凝土长期性能的检验评定可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耐久性检验评定标准JGJ/T 193的规定。本规程用词说明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引用标准名录1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 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03 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14 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25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 501076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 501197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8 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规范GB 504969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66610 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11 混凝土搅拌站(楼)GB/T 107112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 159613 混凝土外加剂GB 807614 预拌混凝土GB/T 1490215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 1804616 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 5217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5518 混凝土用水标准JGJ 6319 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T 10420 混凝土耐久性检验评定标准JGJ/T 19321 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规程DBJ/T 13-151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福建省粒化高炉矿渣粉在水泥混凝土中应用技术规程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Ground Granulated Blast Furnace Slag Applied in Concrete of Fujian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DBJ/T 13-××-2015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条文说明修订说明福建省粒化高炉矿渣粉在水泥混凝土中应用技术规程DBJ/T13-66-2015,经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5年XX月XX日以闽建科2015 XX号文批准发布,并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5年*月*日以建标标备2015 *号文批准备案。本规程是由编制组进行广泛而深入的调查研究,总结福建省及我国其他省市的粒化高炉矿渣粉在水泥混凝土中应用经验,同时参考国内外先进技术标准,通过反复讨论、协调、修改和专家审查后修订而成。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1、取消了原规程中第2章规范性应用文件和第5章矿渣粉混凝土的工程应用;2、增加了S75级矿渣粉及相应的技术要求;3、增加了矿渣粉的含水量、玻璃体含量和放射性的技术要求;4、矿渣粉作为混凝土的胶凝材料,取消了取代水泥率及超量取代系数,并对矿渣粉的最大掺量进行了修订;5、 规定矿渣粉活性指数检验应选用矿渣粉专用对比水泥。为便于广大预拌混凝土生产、施工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程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福建省粒化高炉矿渣粉在水泥混凝土中应用技术规程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程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程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规程规定的参考。目 次1 总则212 术语223 原材料233.1 矿渣粉233.2 其他原材料254 混凝土性能264.1 拌合物性能264.2 力学性能264.3 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275 混凝土配合比设计285.1 一般规定285.2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285.3 高强混凝土配合比设计306 混凝土生产与施工326.1 一般规定326.2 原材料贮存与计量326.3 搅拌与运输326.4 浇筑与成型336.5 养护337 质量检验347.1 原材料质量检验347.2 混凝土拌合物性能检验347.3 硬化混凝土性能检验341 总则1.0.1 为有效的开发利用福建省粒化高炉矿渣粉资源,规范和推广粒化高炉矿渣粉在混凝土中的应用技术,达到改善混凝土性能,保证工程质量的目的,特修订本规程。1.0.2 本规程适用于掺矿渣粉和复掺矿渣粉的各类预拌混凝土、现场搅拌混凝土及预制构件混凝土。1.0.3 本条文规定了本规程与其他标准、规范的关系。本规程对掺矿渣粉的混凝土的应用技术做出了规定,在工程应用中均应遵照本规程执行。本规程未作规定的,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规程执行。2 术语2.0.1 本条对粒化高炉矿渣粉进行定义。为提高矿渣粉的活性和细度,可掺加少量的石膏和助磨剂。对于掺入石膏的矿渣粉,需在产品包装袋上标明“掺石膏”字样。2.0.2 本条文对用于检验矿渣粉活性指标的对比水泥进行了规定。矿渣粉活性指数检测应使用矿渣粉对比水泥,而不得用检验减水剂的基准水泥和检验粉煤灰的标准水泥。3 原材料3.1 矿渣粉3.1.1 生产矿渣粉的过程中掺入的各种材料的指标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 18046中的要求。3.1.2 本条文对不同等级矿渣粉的技术指标进行了规定,其中S105和S95级的矿渣粉指标与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 18046一致。本次规程的修订,增加了S75级矿渣粉,并提高了S75级矿渣粉的比表面积、7d和28d的活性指数,以确保使用粒化高炉矿渣粉混凝土的工程安全。S75级矿渣粉,其性能除应符合GB/T 18046外,还需同时满足:“比表面积400(m2/kg)”、“7d活性指数65%”、“28d活性指数85%”,才能用于混凝土中。即使满足GB/T 18046中S75级矿渣粉要求,但“比表面积400(m2/kg)”、“7d活性指数65%”、“28d活性指数85%”这三个指标任意一个不能满足,均不可用于混凝土中。为了给矿渣粉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时提供强度影响系数参考,编制组选取了福建地区商品混凝土常用的五种普通硅酸盐水泥(海螺水泥PO42.5,华润水泥PO42.5,建福水泥PO42.5,春驰水泥PO42.5R,闽福水泥PO42.5R),矿渣粉每个掺量在不同水泥下再取三个批次,测定不同比例S75级矿渣粉的强度影响系数s,试验结果如表1。根据JGJ 55-2011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提供矿渣粉影响系数s取值范围可知,所得28d影响系数都超过了标准建议的影响系数的最大值,由此说明掺有S75级矿渣粉混凝土可以依据JGJ 55-2011进行配合比设计。表1 矿渣粉强度影响系数s试验结果掺量水泥A水泥B水泥C水泥D水泥Fs平均值/%s%s/%s/%s/%s/%7d28d7d28d7d28d7d28d7d28d7d28d1093101911009110097102959893 1002091108901058910491999110290 1043086107851038410584978710685 10440801088110982109781038010680 10750721057210574107671016910371 1043.1.3 本条文规定用于检验矿渣粉活性指标的水泥需使用对比水泥。编制组对检验减水剂的基准水泥、检验粉煤灰的标准水泥及检验矿渣粉的对比水泥化学成分进行了测试,其化学成分如表2。相比于基准水泥和标准水泥,对比水泥的碱含量SO3含量和碱含量更高,矿渣粉受到碱激发的作用,对比水泥检验矿渣粉活性,得到的活性指数更高。在检验矿渣粉活性时,如使用粉煤灰标准水泥和减水剂基准水泥,矿渣粉的活性指数会偏低,可能导致矿渣粉检验不合格。表2 水泥的化学成分指标检测项目外加剂基准水泥粉煤灰标准水泥矿渣粉对比水泥三氧化硫,%3.142.13.26密度,g/cm33.13.053.02比表面积,m2/kg359362378氧化钠含量,%0.130.120.2氧化钾含量,%0.480.540.7碱含量,%0.450.480.663.2 其他原材料3.2.1 本条文规定了配制掺矿渣粉的混凝土用水泥。硅酸盐水泥和普通硅酸盐水泥之外的通用硅酸盐水泥内掺混合材比例高,配制的强度偏低。与之比较,采用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配制的掺矿渣粉的混凝土更具有技术和经济的合理性。3.2.2 本条文规定了复掺矿粉和其他矿物掺合料时,其他矿物掺合料应满足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由于各种矿物掺合料的特性和在混凝土中的作用不同,在复掺矿物掺合料时,必须按照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3.2.4 外加剂除应满足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外,同时应与水泥、矿渣粉等其他矿物掺合料具有良好的适用性。3.2.5 混凝土拌合用水和养护用水应满足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4 混凝土性能4.1 拌合物性能4.1.1 掺矿渣粉的混凝土拌合物工作性的好坏是决定混凝土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此外,矿渣粉的指标和掺量都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混凝土的工作性能,因此,在配制掺矿渣粉的混凝土时应主要调整拌合物的粘聚性、保水性和流动性,使之不离析、不泌水。4.1.2 本条规定明确了掺矿渣粉的混凝土拌合物的坍落度的划分等级所适用的现行国家标准。4.1.3 当采用矿渣粉掺合料配制泵送混凝土时,矿渣粉对混凝土的坍落度损失有一定的影响。因此,加强混凝土坍落度经时损失的控制十分重要。实践表明,一般情况下应将塌落度经时损失控制在30mm/h内。4.1.4 本条规定的掺矿渣粉的混凝土拌合物的水溶性氯离子的含量与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一致。4.1.5 掺矿渣粉的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测试方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0执行,对于特种混凝土,应符合各自相应的标准。如自密实混凝土拌合物的性能测试方法应按现行行业标准自密实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T 283执行。4.2 力学性能4.2.2 掺矿渣粉的混凝土力学性能主要包括抗压强度、抗折强度、轴压强度、弹性模量、劈裂抗拉强度。掺矿渣粉的混凝土的抗压强度、轴压强度等力学性能与普通混凝土一致,掺入矿渣粉,混凝土的7d前的早期强度有所降低,但后期强度的增长率较高。矿渣粉的掺量越大,养护温度越低,早期强度增长越慢。4.3 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4.3.1 本条明确了掺矿渣粉的混凝土长期性能的参数,同时也强调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2等标准同样适用于掺矿渣粉的混凝土。与普通混凝土相比,掺矿渣粉混凝土的后期的干燥收缩和徐变值较低。4.3.2 本条明确了掺矿渣粉的混凝土的耐久性参数,同时强调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2等标准有关混凝土耐久性的规定同样适用于掺矿渣粉的混凝土。5 混凝土配合比设计5.1 一般规定5.1.1 混凝土配合比设计不仅应满足配制强度要求,同时也应满足施工要求和耐久性要求。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55关于混凝土配合比试配、调整与确定的规则同样适用于掺矿渣粉的混凝土。5.1.2 通常,外加剂与水泥混凝土存在一定的适应性问题。其中,外加剂与水泥、矿物掺合料、骨料含泥量的适用性问题最为突出。因此应进行混凝土拌合物坍落度经时损失试验,确认满足施工要求后方可使用。5.1.3 本条文规定S75级矿渣粉的应用范围,由于S75级矿渣粉的活性较低,尤其是在与粉煤灰复掺使用时,对混凝土的早期强度影响较大,对后期强度增长的贡献也低于S95级矿渣粉。为确保混凝土的质量,S75级矿渣粉可用于C50及C50以下混凝土。5.1.4 混凝土的原材料显著变化是指如水泥胶砂强度、外加剂减水率和矿物掺合料细度等发生明显变化,生产工艺参数是指拌合温度等发生明显变化。5.1.5 对于重要的工程结构,需要预防发生碱骨料反应。粉煤灰和矿渣粉的碱含量计算可按碱含量中对碱骨料反应有潜在贡献的有效碱计算。5.2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5.2.1 在充分保湿保温养护条件下,掺矿渣粉的混凝土可以获得较高的后期强度。因此,当矿渣粉掺量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