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场所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制度(参考文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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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场所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制度(参考文本).doc
工作场所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制度(参考文本)用人单位名称:_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研制2023年3月目 录第一章 总则1第二章 劳动就业保护1第三章 工资福利保护2第四章 生育保护2第五章 职业安全健康保护5第六章 管理监督6第七章 附则6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女职工工作场所特殊劳动保护,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保障女职工身心健康,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经第 届职工代表大会第 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全体女职工,并向本单位全体职工公示告知。第二章 劳动就业保护第四条 本单位在录(聘)用女职工时,依法与女职工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劳动(聘用)合同中应具备女职工特殊保护条款,明确不得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等内容。第五条 本单位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并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指自婴儿出生之日起至满一周岁止)内,除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而孕期、产期、哺乳期未满的,除女职工本人提出解除、终止劳动(聘用)合同外,劳动(聘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孕期、产假、哺乳期期满。第三章 工资福利保护第七条 本单位工资分配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女职工在享受福利待遇方面享有与男职工平等的权利。第八条 本单位不因女职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和福利待遇。第九条 在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培训等方面,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不歧视女职工。不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等原因限制女职工参与上述活动。第十条 妇女节(3月8日),女职工放假半天。第十一条 本单位在发展的同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持续改善女职工工资福利待遇,不断提高女职工权益保障水平,促进女职工共享发展成果。第四章 生育保护第十二条 本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对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给予特殊保护。第十三条 女职工月经期保护(一)女职工在月经期间,不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禁忌从事的劳动。(二)患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第十四条 女职工孕期保护(一)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不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二)对怀孕满个月以上(含个月)的女职工,本单位不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或适当减轻工作;在从事立位作业女职工的工作场所设置休息座位。(三)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本单位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与职工本人协商一致,予以减轻劳动量或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四)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第十五条 女职工产期保护(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根据医疗机构证明,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生育奖励假、配偶陪产假和育儿假,按照本地规定执行。(二)根据医疗机构证明,女职工怀孕未满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三)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四)对有过两次以上自然流产史,现又无子女的女职工,本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在其怀孕期间予以减轻工作量;经女职工申请,暂时调离有可能直接或间接导致流产的工作岗位。(五)女职工休产假,提前填写请假申请单,由上级领导批准签报人力资源部门进行核对并备案。(六)职工根据所在地规定申请休生育奖励假、配偶陪产假、育儿假等假期可参考上述流程办理。第十六条 女职工哺乳期保护(一)女职工在哺乳期内,不安排其从事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二)对哺乳未满周岁婴儿的女职工,不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三)婴儿满周岁后,经医疗机构确诊为体弱儿的,可适当延长授乳时间,但不得超过6个月。第五章 职业安全健康保护第十七条 本单位加强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在生产发展的同时,投入专项资金,通过建立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第十八条 定期组织女职工进行妇科疾病、乳腺疾病检查以及女职工特殊需要的其他健康检查。第十九条 关爱更年期女职工,经医疗机构诊断为严重更年期综合征的,经治疗效果仍不明显,且不适应原工作的,应暂时安排适宜的工作。第二十条 本单位公开承诺,对工作场所性骚扰行为持零容忍态度,明确禁止性骚扰的具体行为,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制度,完善必要的安全保卫措施,加强对消除性骚扰的宣传、教育和培训,通过开通热线电话、意见箱、电子邮箱等多种形式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据专门制定的消除工作场所性骚扰制度对反映问题妥善处理,并对女职工提供心理疏导和依法维权的支持,积极创建安全健康舒心的工作环境。第六章 管理监督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明确由 部门负责本制度的的组织实施。第二十二条 本单位建立由工会负责人担任组长的监督检查小组,女职工在小组成员中保持一定比例。监督检查小组定期对本制度执行情况开展检查,并向全体职工公布检查结果。第二十三条 女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向 部 门或监督检查小组举报投诉。经调查核实后,督促相关部门整改。受理部门: ;投诉电话: ;信 箱: ;电子邮箱: 。 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有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本制度生效后,在履行过程中,劳动(聘用)合同履行地的相关规定优于本制度规定的,按最优标准执行。第二十五条 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的内容可以纳入集体合同、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或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中。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 年 月 日生效。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