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创投基金公司员工个人投资管理制度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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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创投基金公司员工个人投资管理制度模版.docx
北京zz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员工个人投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zz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业务的规范化管理,建立有效的风险约束机制,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树立公司员工的良好 职业形象和维护公司声誉,规范公司员工的执业行为,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根据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 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制订。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全体与公司建立正式劳动关系的员工,包括与公司签订正式劳 动合同的员工及派遣制员工(以下统称“员工”)。第四条 本制度所规范的证券和股权投资行为包括:(一) 股票投资,包括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如权证、股指期货等) 投资; (二) 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三) 股权投资,指投资于未公开上市的公司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设立时的初始投资以及通过股权转让、赠与、继承或增资等方式对公司进行投资。第五条 本制度中所指直系亲属,指员工的配偶、父母、子女。第二章公司员工个人投资行为准则第六条 公司员工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只能从事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规定允许的交易行为。不得利用内幕信息及其他未公开信息违规进行交易,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进行交易活动或做出投资决策,不得为他人提供交易信息或建议,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当利益,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第七条 公司员工应坚持勤勉、谨慎、尽责原则,诚实、公正地对待基金份额持有人,遵守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信守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监管机构和公司做 出的承诺,不得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不得从事任何与履行工作职责有利益冲突的活动。第八条 员工进行证券投资或股权投资应该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并认真履 行有关信息披露、申报、处置义务。第三章公司员工个人投资限制第九条 公司员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和公正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应当树立长期投资的理念,强化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意识,公平对待公司管理的基金,不得为牟取短期利益从事损害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第十条 公司员工持有一只基金份额的期限不得少于 6 个月,持有期不足 6 个月的,不得卖出、赎回或转换为其他基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 伙人(委派代表)、总经理、副总经理、合规/风控负责人、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等)持有公司管理的基金份额以及基金经理持有本人管理的基金份额的期限不得 少于 1 年。投资货币市场基金以及其他现金管理工具基金不受上述期限限制。员 工多次投资同一基金的,应根据先进先出原则,分别计算单次投资基金份额的持 有期限。第十一条 公司员工投资本公司所管理基金的,其投资行为所适用的认(申)购、转换或赎回费率等应按照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公告等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公司鼓励员工、特别是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总经理、副总经理、合规/风控负责人、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等)、投资经理、研究部负责人等购买本公司管理的基金产品或者基金经理购买本人管理的基金产品,并鼓励员工通过定期定额或者其他方式购买公司的基金产品。第十三条 员工进行直接或间接的股权投资,应事先报公司备案,并应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和公司利益优先的原则,避免利益冲突的情况。 第十四条 员工进行股权投资的限制:(一) 不得投资于与公司有或者可能有重大业务关系、竞争关系或利益冲突的公司; (二) 不得投资于从事证券投资、证券投资咨询等与证券投资和交易有关业务的公 司;(三) 不得在其投资的公司中兼职并领取薪酬;(四) 不得进行其它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和公司利益的股权投资;(五) 不得进行无论在规模上还是性质上会影响员工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股权投资。 第十五条 员工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原未上市的股权投资转为上市的,应按下述流程进行处置:(一) 公司管理的基金或投资组合参加该股权投资的询价和投资的,持有该股权的员工应本着避免利益冲突的原则,不得参加有关投资决策,并主动向公司提出回 避;(二) 该股权投资可以公开交易的,员工应在 6 个月内卖出。 第四章员工个人投资信息申报、备案管理第十六条 员工应如实定期(每季度末)和入职时向公司申报个人股票/基金/股权投资情况。第十七条 员工应在入职后 5 个工作日内,如实填写新员工入职登记表,申报本人及直系亲属的详细信息(包括姓名、与员工关系、工作单位及职务等)。任职期间,上述信息如有变化,员工应在 5 个工作日内重新填写该表,并上报公司。第十八条 公司根据员工申报个人股权投资情况对员工的股权投资进行备案审查和登记。第十九条 公司对股权投资的备案审查应以避免与基金、公司或公司所开展的各类业务投资。发生实际或可能的利益冲突为主要原则。如果公司在审查中发现员工的股权投资符合第十四条所述内容的,应要求其停止该股权投资,并说明理由。员工应当服从公司的决定。如员工拒不接受的,公司有权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如果超过 10 个工作日公司未对员工进行书面回复,视为公司对员工该项股权投资行为不持异议。第二十条 员工应当保证其向公司申报的投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第五章日常管理 第二十一条 登记和监察工作,包括:(一) 在收到员工关于证券投资和股权投资的备案申请后进行登记; (二) 对员工上报的个人及亲属信息进行核对;(三) 妥善保管公司员工的申报材料;(四) 定期或不定期对员工投资行为等进行检查,包括每季度从基金事务部获得公司员工投资基金的统计数据,并对其合规性进行检查,以期发现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规定的行为;(五) 妥善保存公司员工投资信息,综合管理部应做好检查留痕,并对工作所获知的相关信息负严格保密义务。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检查员工的个人投资行为时,若发现存在利益冲突可能的,有权要求员工限期对该投资行为作出处置。员工应当服从公司的决定。如员工拒不接受的,公司有权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第二十三条 新员工入职时,未及时申报或虚假申报的,即为该新员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公司将不予转正。行政人事部在员工试用期转正之前应征询综合管理部意见,以确定该员工是否已经完成个人入职申报。第二十四条 员工未按规定定期申报个人投资信息的,综合管理部将给予邮件提醒一次如经提醒仍未申报的,综合管理部将给予书面提示函。如虽经出具书面提示函仍 不申报的,综合管理部将作为违规行为,上报公司。第二十五条 员工未准确更新个人及亲属信息、及时准确申报基金投资和股权投资信息的,综合管理部发现后将作为违规行为,上报公司。第二十六条 如员工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本管理制度,公司将视情节严重情况给予罚款或/ 和纪律处分。罚款金额为每次人民币叁佰元加不当获利金额的两倍。纪律处分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和解雇。对于员工违规情节轻微,且未对公司财产或声誉 造成影响的,公司将给予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等处罚;对于情节严重,或者对公 司财产或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向中员工个人证券和股权投资管理制度国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报告;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应责任。员工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依法向员工追偿。第二十七条 公司对员工备案信息予以严格保密,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随意查阅或探听,但下列情况中,经履行适当审批程序,综合管理部可以向被授权人提供相关信息:(一) 司法机关或监管机关依法对员工个人投资进行调阅、查询或检查;(二) 因工作需要,经总经理批准后,对员工个人投资进行调阅和查询。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首次颁布执行后,所有员工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如实更新个人股票/基金/股权投资信息和新员工入职登记表,向公司申报其所持有的股票、基金和个人股 权投资情况,以及直系亲属的详细信息。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依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而制定,公司将适时根据有关法规 的要求和公司业务的发展作进一步的调整和完善;如遇有关法律、法规作出调整与本制度不一致时,公司将依据新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三十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由公司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自执行董事审议通过生效,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年 月 日 5员工首次申报股票/基金/个人股权投资情况备案表姓名: 部门: 入职日期:序号股票/基金/个人股权投资情况购买(受让)时间价格份额/数量到期日费率1234员工亲属关系申报表申报人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部门及岗位关系申报关系人姓名与本人关系现工作岗位备注承诺本人承诺,以上申报系本人亲笔填写,申报内容无虚假、遗漏。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申报人签名: 年 月 日从业人员直接/间接持股投资情况表姓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被投企业名称注册地实施投资日期投资金额(万元)直接/间接投资投资方式(普通股、优先股及其他)持股比例是否中小企业是否高新技术企业行业性质编码投资阶段编码注:1、被投企业注册地,请填至省级(含副省级)。2、中小企业标准:投资时职工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额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被投企业所属行业类别:1)软件产业;2)计算机硬件产业;3)网络产业;4)通讯;5)IT服务业;6)半导体;7)其他IT行业;8)环保工程;9)生物科技;10)新材料工业;11)资源开发工业;12)光电子与光机电一体化;13)科技服务;14)新能源、高效节能技术;15)核应用技术;16)医药保健;17)消费产品和服务;18)媒体和娱乐业;19)传统制造业;20)农业;21)金融服务;22)零售和批发;23)其他。 4、投资阶段,系指投资时企业所处阶段,包括:1)种子期:企业尚处构想中;2)起步期:已注册,业务开始起步;3)扩张期:已有销售收入,资产不断增长;4)成熟前的过渡期:已相对成熟但尚未完全成熟,此时经营风险已经较低,但因缺乏抵押担保资产,寻求银行借贷仍较困难;5)重建期:指需要通过并购重组和组织制度创新等实现重建的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