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干线跨省航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机构管理实施细则-百度概要.docx
长江干线跨省航运企业平安生产标准化考评机构管理实施细则来源:长航局作 者:责任编辑:日期:2013-03-11【字体汰中小】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长江干线跨省航运企业平安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规范长江干线 跨省航运企业平安生产标准化考评机构(以下简称“考评机构”管理,依据交通运输部 交通运输企业平安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方法和交通运输企业平安生产标准化 考评机构管理实施方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其次条考评机构是指经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以下简称“长航局”认定,接 受长航局监督管理,从事长江干线跨省航运企业平安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的交通运 输事业单位或社团组织。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从事长江干线跨省航运企业平安生产标准化二、三级达标 考评机构的认定与管理活动。第四条长航局负责考评机构的认定和监督管理,详细由长航局长江干线跨省航 运企业平安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公室(挂靠长航局平安管理处,以下简称“长航局考 评办”负责组织实施。其次章考评机构类别与资质第五条考评机构资质分为:水路运输二级、水路运输三级。考评机构可申请二 级或三级资质,二级资质的考评机构可从事对二、三级长江干线跨省航运企业的达 标考评,三级资质的考评机构只能从事对三级长江干线跨省航运企业的达标考评。第六条水路运输二级、三级考评机构业务范围分别包括:水路旅客运输、水路 一般货物运输和水路危急货物运输企业的考评。第三章考评机构资质条件第七条考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从事水路交通运输相关业务的事业单位或经批准注册的与水路交通运输相 关的社团组织。(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三具有必要的固定办公场所、设施设备和技术条件,包括:1 .考评办公室总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2 .电脑设备不少于5套,其中适合于考评员现场考评所需的便携式电脑不少于3 台。3 .打印设备、复印设备、扫描设备、传真、照相机等至少各1台,固定电话不少于2部。4 .适用于船舶(包括危急品运输船舶现场考评常用的平安防护用品等。5 四具有水路运输领域的管理、询问或服务3年以上经验。(五有取得水路运输类别考评资格,且未在其他考评机构从事考评工作的专职管 理人员不少于3名,二级资质的考评机构注册考评员不少于5名(其中具有高级技术 职称的不少于2名,三级资质的考评机构注册考评员不少于3名(其中具有高级技术 职称的不少于1名。(六制定了至少包括以下内容的考评管理体系,包括:1 .管理手册:用于描述机构的管理方针与目标,运作基本方式和管理的基本要求, 考评的基本承诺与公正性要求。管理手册可包含或引用程序文件。2 .程序文件:阐明与考评有关的各项工作程序,其内容至少包括:保密与公正性承 诺、考评人员管理、办公场所、设施和设备管理、文件管理、考评实施、考评监 督、考评不符合调查与订正、申诉与投诉处理、订正和预防措施、档案管理、考评 总结。3 .工作须知:指导现场考评实施的文件和考评评分细则,包括工作台账和档案;4 .支持性文件,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平安管理基本学问等可能为考评工作供应 专业指导的文件。第四章考评机构申请与认定第八条申请考评机构认定按以下程序进行:(一在交通运输部考评系统开放前,通过电子邮件提交电子申报材料;在交通运输 部考评系统开放后,统一实行在线申报方式;(二申请认定的考评机构,应填写“交通运输企业平安生产标准化考评机构申请表 "(见附件L向长航局申请,并同时按要求报送以下材料:1 .事业单位或社团组织成立的批准文件复印件。2 .证明独立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 .必要的固定办公场所、设施设备和技术条件清单。4 .具有水路运输领域的管理、询问或服务工作经验简介。5 .从事考评管理和注册考评员清单,以及相应的专职人员劳务合同、考评员聘 用协议等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6 .考评管理体系文件清单和文本。(三申请材料需制作封面(见附件2,打印页码并附材料书目。第九条长航局收到考评机构的认定申请和所报送材料后,应刚好予以登记受理, 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第十条材料审核包括以下内容:(一机构的性质是否满意要求。(二是否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三从事考评工作的专职人员是否满意申报级别的要求。(四办公场所、设施及相应的技术条件是否满意要求。(五从事相关业务领域的经验是否满意要求。(六考评管理质量体系是否完善。第十一条材料审核时,应填写长江干线跨省运输企业平安生产标准化考评机 构申报资料审查表(见附件3,对审核中发觉的问题或缺项,刚好通知申报的考评机 构限期整改或补充,直到材料审核通过。第十二条材料审核通过后,长航局应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审查,程序如下:(一审查组向申请认定的考评机构发出现场审查通知(见附件4,并就现场审查支 配达成一样。(二召开首次会议(参会人员应填写会议签到表,见附件五,介绍现场审查的基本 要求,并听取考评机构的状况汇报。(三实施现场审查(以审查表的格式进行记录,见附件6,内容包括:1 .核查考评机构供应材料的真实性和符合性。2 .核查有关考评工作场所和硬件设施设备是否齐全、功能是否有效。3 .核查配备人员的数量、资质和专业实力是否符合考评工作须要。4 .核查考评机构的管理体系是否完善,必要时实施现场模拟考评,视察有关考评 过程限制程序和制度是否得到有效运行,评估考评机构实施考评的实力。(四召开审核组内部会议,汇总探讨审查状况,形成审查举荐看法,与考评机构沟 通后,完成现场审查报告。(五召开末次会议,通报现场审查状况,提出整改要求,宣布审查组的举荐看法。第十三条长航局对现场审查报告进行审核批准后,在长航局政府网站公示7天, 不举报后,颁发交通运输企业平安生产标准化考评机构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 见附件7,并在长航局政府网站公布。第十四条资质证书有效期5年。考评机构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应不断改善其 办公场所等硬件设施,主动接受长航局的考评任务指派,加强考评员的培训和管理,完 善和改进其管理制度。第十五条考评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应于期满前3个月内向长航局提出换证申请,经长航局审查合格的可以换发证书;不合格的,不予换发证书。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六条考评机构应当建立考评员档案,并将下列材料汇总后报长航局。(一考评员汇总表、登记表。(二专职考评员聘用证明。(三考评员资格证。(四其他相关材料。第十七条考评机构应对企业考评工作资料、现场审查记录、音像资料及相关证 明材料刚好归档,妥当保管,不得泄露被考评企业的技术和商业隐私。档案存档时间 不得低于5年,并至少包括下列材料:(一被考评企业的基本状况。(二被考评企业平安生产相关文件书目。(三现场抽查状况。(四考评组及考评员对企业的考评看法和相关整改看法。(五考评员资格证复印件。第十八条考评机构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独立开展考评工作, 照实反映被考评企业的平安生产状况,严禁弄虚作假,并对考评结论担当责任。与申 请考评的企业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第十九条考评机构对企业下达考评支配时,应同时报送长航局。其次十条考评机构应进行年度考评工作总结,并于次年1月底前报长航局。其次十一条长航局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坚持公开、公允、公正的原则,严格依据 法律法规和本细则规定,对考评机构和考评员进行监督管理。其次十二条考评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刚好向长航局报告。长航局视状 况将予以重新认定、变更或者撤销资质证书:(一机构名称或主要负责人变更的。(二停业、破产或有其他缘由终止业务的。(三从事专职管理和考评工作的人员发生重大改变的。(四影响资质证书有效性的办公场所、设备或者考评管理体系等其它改变状 况。其次十三条长航局对考评机构的监督检查分为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2种。(一长航局对考评机构的定期检查每年不少于1次。(二发生下列状况,长航局可随时开展不定期检查:1 .航运企业所属船舶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可能存在考评质量问题的。2 .接到对考评机构的投诉、举报,须要进行调查的。3 .考评工作中存在其它重大过失、严峻失职行为的。其次十四条长航局对考评机构实施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考评机构的资质条件保持状况。(二考评管理体系运行状况。(三考评员管理工作状况。(四考评工作任务完成状况。(五考评台账和档案管理状况。其次十五条长航局对考评机构的监督检查实行听取汇报、询问、查阅台账档 案、现场观摩考评、专家评议、征求被评审企业看法等方式。其次十六条长航局发觉考评机构存在问题的,将向考评机构下达长江干线跨 省航运企业平安生产标准化考评机构整改通知书(见附件8,责令考评机构限期整 改。其次十七条考评机构应依据整改通知书要求刚好整改,整改完毕后,向长航局提 交整改报告,长航局将视状况组织复查。复查合格的,维持资质证书的有效性。其次十八条考评机构的考评工作不得以盈利为目的,不得利用考评工作谋取其 他利益。其次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长航局实名举报考评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 长航局接到举报后,刚好组织调查,并为举报人保密。第三十条考评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长航局将撤销其考评资质,并收回资质证 书:(一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严峻违反有关考评规定、不宜接着从事或不能胜任考 评工作的。(二考评机构未依据长航局整改通知书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三资质证书有效期满未按规定申请换证,或申请换证但不符合换证条件而未获 得认可的。(四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撤销的。第三十一条对于在监督检查过程中违反规定的人员,由长航局依据有关规定追 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二条本细则由长航局负责说明。第三十三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