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银行按揭贷款合同银行按揭贷款合同(4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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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银行按揭贷款合同银行按揭贷款合同(4篇).docx
农业银行按揭贷款合同银行按揭贷款合同(4篇) 住 所:_电 话:_ 法定代表人:_电 话:_ 贷 款 人: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_ 保 证 人:_ 地 址:_电 话:_ 法定代表人:_电 话:_ 鉴于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贷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合同各方协商全都,特订立本合同。 1、币种:人民币。 2、金额(大写金额)_。 3、期限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 4、贷款用途:用于向_(出售人)购置_(买卖合同见附件)借款人不得挪用贷款。 1、月利率:_ 。 2、一年期(含一年)以内的短期贷款,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时,本合同利率不作调整。 3、一年期以上的中长期贷款,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时,依据基准利率的浮动比例,于次季度首月按同比例调整本合同利率。 1、贷款人在放款前有权审查以下事项: (1)借款人是否已办妥有关的政府许可、批准、登记等法定手续及贷款人要求办理的其他手续; (2)本合同中有关担保条款是否已生效。 2、借款人不行撤销地授权贷款人在本合同借贷双方签署后,以借款人的名义将贷款分_次划入出售人_在贷款人处开立的帐户中,用于购置本合同第一条所列之商品。贷款人有权监视贷款的使用。 (一)_年_月_日金额_元 (二)_年_月_日金额_元 (三)_年_月_日金额_元 不够填写可以粘贴附件 (粘 单 处) _ 3、放款日和放款金额以借款借据等会计凭证的记载为准;照实际放款日与借款合同和借款借据等会计凭证不全都时,以实际放款日为准。 1、贷款人与借款人商定,自贷款发放次月起,借款人自愿按第_种方式归还贷款本息: (1)等额本金还款法:每期归还本金_元,每月20日归还利息=(借款总额已还本金额)×日利率×本期实际天数; 借款人共分_期还清贷款本金。借款人首期归还本金日为_年_月_日,最终一期归还本金日为贷款到期日。 (2)等额本息还款法:每月归还本息之和 _元; 每月等额归还本息=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利率)贷款期限/(1+月利率)贷款期限1 (公式中贷款期限按月计算) 借款人共分_ 期还清贷款本息。借款人首期还本付息日为_ 年_月_日,最终一期的还本付息日为贷款到期日。 (3)其他还款法:_ _ _ 2、借款人在征得贷款人的同意的状况下,可提前还款。 1、借款人成认和遵循贷款人的业务制度和操作惯例及本合同项下的操作规程。 2、借款人承诺: (1)借款人为自然人的,保证协作贷款人调查、审查个人经济收入、开支、负债等状况,准时、完整、真实、精确地供应贷款人所需的状况和相关材料; (2)借款人为非自然人的,保证协作贷款人对贷款的使用状况和借款人经营状况进展监视检查,准时向贷款人供应贷款人所需的一切财务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并保证所供应文件和资料的真实、完整、精确。 3、借款人必需在以下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7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1)借款人为自然人的: 借款人或其家庭成员的工作状况、家庭收入发生重大变化。 借款人的家庭发生重大变故; 抵(质)押物发生毁损或价值明显削减; 质押的权利价值明显削减; 保证人的资信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不能归还任一金融机构的贷款本息; 发生其他影响借款人偿债力量的大事; 借款人通讯地址、电话号码变更的。 (2)借款人为非自然人的: 借款人的经营体制或产权组织形式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实施承包、租赁经营、联营、股份制改造、合并(兼并)合资(合作)分立、设立子公司、产权转让、减资、解散、申请破产、停业、歇业、注销、撤消营业执照等行为; 借款人修改章程、更换法定代表人,削减注册资金或对财务、人事作出重大决策; 借款人出售、出租、转移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资产的全部或大局部; 借款人向第三方供应担保,对其财务状况或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力量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借款人涉及重大诉讼案件,或主要财产被实行了财产保全等强制措施; 借款人的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不能归还金融机构的贷款本息或担保物的价值明显削减; 借款人发生对其财务状况或偿债力量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其他大事。 (1)抵押条款 1、借款人(本合同抵押条款中的借款人即为抵押人)承诺以其所购置的本合同第一条中所列商品_的全部价值为本合同供应抵押担保。抵押物状况如下:_抵押物的面积/数量_,评估/协议价值_,保险单号_,权利凭证及编号_。 2、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评估费、差旅费、过户费、违约金等。 3、本合同办理抵押登记完毕之日,借款人将该抵押物的权利凭证、他项权利证书、抵押证明等交存于抵押权人保管。 4、借款人在抵押期间应妥当保管抵押物,并负责修理、保养,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承受贷款人的监视检查。 5、抵押物抵押期间由于借款人的过错或其他缘由造成抵押物价值削减,应由借款人担当责任,借款人应在五个法定工作日或贷款人确定的期限内向贷款人供应与削减的价值相当的担保;不供应的,贷款人可以单方面宣布解除借款合同,要求借款人提前担当抵押担保责任。 6、抵押物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该抵押物出租、变卖、重复抵押、抵债、馈赠等,否则,贷款人可依法撤销上述行为,并宣布借款提前到期,主见抵押权。 7、抵押物抵押期间,若贷款人认为有必要对抵押物重新评估,借款人必需予以协作。重新估价后,贷款人认为抵押物价值缺乏以担保其债权时,借款人应补充新的抵押物作为担保。 8、设定抵押需要到相关登记主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的,借款人、贷款人应相互赐予积极协作。办理登记手续发生的费用及与抵押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保管等费用由借款人连带担当,并授权贷款人从借款人开立在温州市商业银行的任何帐户内扣收。 9、借款人须依据贷款人的要求办理有关保险。保险单的第一受益人须为贷款人。保险单不得附有任何损害或影响贷款人权益的限制条件,或任何不负赔偿责任的条款。保险期限应至贷款全部到期之日止;贷款全部到期之后,如借款人未完全履行还本付息的义务,借款人应连续购置保险,直至贷款本息全部还清为止。 (2)保 证 条 款 保证人承诺遵守本合同的如下条款: 1、保证人自愿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供应连带责任保证,在借款人没有按合同商定履行还款义务时,保证人承诺按贷款人要求履行还款义务,或对本合同第一条中借款人所购商品进展收购,收购款交贷款人,优先用于归还贷款本息。 2、保证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违约金等。 3、保证期间自本合同“保证条款”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借款人不履行债务之日后两年止。假如保证人为本合同1。4条的房屋出售人的,其保证期间自本合同“保证条款”生效之日起至借款人持房屋全部权证办妥正式抵押登记手续之日止。 4、若保证人不按合同履行保证责任,贷款人有权从保证人开立在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行任一帐户中直接扣划相应款项用于归还借款人应归还的贷款本息。 5、保证人承诺负责催促借款人按时归还贷款,并按贷款人的要求,帮忙贷款人催收债务。 6、贷款人与借款人、保证人商定,在贷款人认为必要的状况下,贷款人可以不经借款人同意,将债权转让给保证人或任何第三人,但贷款人应当通知相关当事人。 7、由于国家利率政策调整而执行新利率的,无须征得保证人的同意,对增加的利息局部保证人应担当保证责任。 8、因“借款条款”局部或全部无效导致本合同无效的,借款人对贷款人应担当法律责任,保证人自愿担当连带赔偿责任。 (3)其他担保事项 本合同另由以下担保人供应担保(担保合同另行签订) (1)由_(保证人)供应保证担保;保证合同编号为温银( )_年( )_保字_号; (2)由_(抵押人)供应抵押担保;抵押合同编号为温银( )_年( )_抵字_号; (3)由_(出质人)供应质押担保;质押合同编号为温银( )_年( )_质字_号。 1、以下任一大事均可构本钱条所称的违约大事: (1)借款人有挪用贷款的行为; (2)借款人有拖欠本金或利息的行为; (3)借款人或担保人拒不承受贷款人正常的财务监视及经营监视,或者借款人供应虚假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表及验资报告); (4) 借款人或担保人涉及重大诉讼案件或涉嫌犯罪,借款人或担保人为非自然人的,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治理人员涉及重大诉讼案件或涉嫌犯罪的; (5) 借款人发生第5。3条所列的应通知的任何事项之一,影响借款人的偿债力量的。 (6) 借款人经营发生严峻亏损或不能按时归还任一金融机构的贷款本息的; (7) 抵(质)押财产发生毁损,借款人没有供应新的有效担保措施的; (8) 借款人或担保人下落不明或无法联系,借款人或担保人为非自然人的其主要负责人下落不明或无法联系的。 2、发生违约大事或依据另行签订的担保合同的商定提前行使担保权利时,贷款人有权实行以下措施: (1)停顿发放贷款; (2)单方面宣布本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金全部提前到期,并要求借款人马上归还贷款本息,担保人提前履行担保责任; (3)实行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商定的其他救济措施。 1、贷款到期(含提前到期),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金,逾期贷款的罚息利率为在本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百分之_;借款人不按期支付利息,按逾期贷款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2、借款人未按合同商定用途使用贷款的罚息利率为在本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百分之_;借款人不按期支付利息,按逾期贷款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3、对借款人所欠的贷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及其他费用,借款人不行撤销地授权贷款人从其开立在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行的任何帐户内扣收。 4、借款人违约致使贷款人实行诉讼、仲裁等方式实现债权的,借款人应当担当贷款人为此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通知费、催告费、律师费、查询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_ _ 1、本合同在履行中所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按以下第_种方式解决: (1)向贷款人(包括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2)申请_仲裁委员会仲裁。 2、借款人、担保人不行撤销地授权贷款人向中国人民银行信用信息根底数据库查询其信用报告,用于审核贷款申请或担保力量,并将本次信用信息向中国人民银行信用信息根底数据库报送。 3、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借据等会计凭证以及双方确认的相关文件、资料均为本合同不行分割的组成局部。 4、本合同自借款人、担保人和贷款人各方签字或盖章(包括按指印等)之日起生效。抵押权自合同生效时设立,依法应当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5、本合同正本一式_份,签约_方各执一份,副本数份备查。 6、请借款人、担保人仔细阅读本合同,尤其是带有符号的条款,在确认无异议后签署本合同。 借款人 (公章/签字) (此处签字或盖章系借款和抵押两种意思表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署日期:_年_月_日 贷款人(公章) 负责人: 签署日期:_年_月_日 保证人(公章/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署日期:_年_月_日 农业银行按揭贷款合同 银行按揭贷款合同篇二 贷款人(甲方)_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宅地:_ 邮编: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 职务:_ 电话:_ 传真: _ 借款人(乙方)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开户银行:_ 结算户(还款帐户) 帐号 : 结算户/储蓄户(1) 帐号 : (2) 帐号 : (3) 帐号 : 合同签订地: 特殊提示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前,请务必认真阅读本合同各条款,尤其是“特殊提示”和黑体字局部,如有不明之处请准时询问,甲方肯定积极解答。乙方有权同意本合同或选择其他合同,但在签署本合同后即视为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 乙方因购置第一条所述房产(下称“抵押物”),情愿按本合同商定的条件向甲方申请借款,并自愿将该房产作为向甲方借款的抵押担保。甲方经审查,同意承受乙方将该房屋作为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抵押物,并同意按本合同商定向乙方供应房屋按揭贷款,作为乙方购置该房屋的局部资金。为明确各方权责,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公平、自愿、公正和诚恳信用原则下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房产状况 房产地址: _市 区 的商品房/商铺;建筑面积:_ 平方米;购房总价款:_元;土地使用年限: _年;商品房预售合同号(或房地产证号)_ . 其次条 贷款与用款 一、甲方向乙方供应的贷款专项用于购置本合同所列上述之房产;贷款金额:(大写)人民币_ 元整(小写:_ ); 乙方在此不行撤销地授权甲方将该贷款以支付购房款的名义全额转入售房者的帐户。 二、贷款期限共 _个月,从贷款发放之日起算,贷款发放日以“借款借据”记载的银行出款日期为准。 三、乙方满意以下条件,甲方将向乙方发放贷款: 1、乙方已向甲方供应商品房预售合同或房产证原件; 2、乙方已支付了不低于购房款总价_ %的首期款项; 3、乙方与本合同相关的费用已经付清; 4、已办妥抵押物的投保手续,并将甲方列为保险利益的第一优先权人; 5、本合同已经生效,乙方已填写了借款借据; 6、已办妥抵押物的登记备案或抵押登记手续; 7、乙方已在甲方处开立还款帐户; 8、甲方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三条 利率及计息方式 一、本合同项下人民币利率按贷款发放日国家公布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执行,当前贷款利率为月 _(年_ %),贷款利息从贷款发放日起按月分期计收。 二、依据国家利率治理规定,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包含一年)的,遇法定利率调整,本合同项下人民币利率不作调整;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到法定利率调整,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将从次年的1月1日起,按国家公布的个人住房贷款相应期限档次利率执行,并以此确定甲方新的月还款额。 三、在本合同履行期内,如遇国家调整贷款利率或计息治理方法并应适用于本合同项下借款时,甲方有权按调整后的利率和方式计算利息,并在调整当月通知乙方。甲方执行本条规定不视为对本合同的修改或变更。 第四条 还 款 一、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日前在甲方开立还款帐户,并于每月还款日前在该帐户内存入足以归还当期还款额的存款,专项用于归还贷款本、息。乙方并特此不行撤销地授权甲方在本合同规定的每月还款日从该帐户划收当期还款及/或欠款。 二、乙方应从贷款发放日起,按月分期(每月为一期)归还贷款本、息,还款日为每月 _号,乙方还款总期数为 _期。 三、乙方选定按第_ 种方式按月分期归还贷款本、息: 1、第一种方式:等额本、息归还法 合同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贷款期数 月还款额 = _ (1+月利率)贷款期数- 1 2、其次种方式:等额本金归还法 合同本金 月还款额 = _+当期未归还本金×月利率 贷款期数 3、第三种方式:其他还款方式:_ . 第五条 乙方未按还款规划还款,且又未就展期事宜与甲方达成协议,即构成贷款逾期。甲方有权就逾期贷款局部按国家规定的逾期利率计收逾期罚息。 贷款逾期后,乙方必需尽快补足,通知并同时向甲方支付逾期罚息,否则甲方有权持续计收罚息并计收复利。 第六条 提前还款 一、贷款发放后,乙方可提前归还局部或全部贷款本、息,但须至少提前30日并不行撤销地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 二、提前归还局部贷款金额不得少于人民币一万元并为其整数倍,且应先归还当期还款,再归还局部贷款。 三、乙方按提前还款金额和提前还款时的贷款利率支付一个月的利息作为对甲方的补偿。 第七条 抵 押 一、在本合同签订后,应准时办理合同公证、抵押物的抵押备案手续或抵押登记手续,办妥后,房屋全部权有效证件、抵押备案证明或他项权证必需交由甲方保存,直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及本合同商定的费用清偿完毕为止。 二、乙方按期或提前还清全部借款本、息及本合同商定的费用后,抵押关系终止,甲方应在 日内将抵押物的全部权有效证件及有关文件交还乙方,并出具书面证明交乙方向房地产治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三、抵押期间由于乙方的过错或其他缘由造成抵押物的价值削减的,乙方应在30日内向甲方供应与削减的价值相当的担保。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前清偿相当于抵押物价值削减局部的本、息。 假如乙方既不供应价值相当的担保又不提前清偿等值的贷款本、息,甲方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要求乙方提前清偿全部贷款本、息。 第八条 保 险 一、乙方应向双方认可的保险公司为抵押物购置财产险,并将甲方列为保险利益的第一优先权人,投保金额应不低于贷款本金额的105%,保险期限应不短于贷款期限。保险单正本交由甲方保存。 二、抵押物如发生损毁等保险范围内的损失,乙方应准时通知甲方,并积极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支付的赔偿金优先用于归还甲方的贷款本、息及本合同商定的费用,在乙方还清贷款本、息之前,乙方不行撤销地授权甲方为承受赔偿金的代表人和支配人,如保险赔偿金缺乏以赔付甲方的贷款本、息及本合同商定的费用,甲方有权连续向乙方追偿。 三、在抵押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如乙方中断保险,甲方有权代为投保,一切费用及由此产生的利息均由乙方担当,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九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并支付本合同商定的费用; 二、有权要求乙方供应与贷款有关的文件资料,乙方不得向甲方供应虚假的或隐瞒重要事实的材料; 三、有权随时了解、查阅和索取乙方各种经营活动、财产状况及乙方涉及的重大法律纠纷的文件资料等(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全部开户银行、帐号及存、借款余额状况、银行进帐单)甲方承诺对上述资料予以保密; 四、有权监视乙方按本合同商定用途使用授信款项; 五、有权依法律规定或本合同商定从乙方在甲方开立的银行帐户中划收乙方应偿付的贷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及全部其他应付费用; 六、对乙方躲避甲方监视、拖欠贷款本息、供应虚假资料、虚构借款用途、违约或违法使用授信的,有权实施信贷制裁,有权通过新闻媒介实行公告催收; 七、当发生以下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权随时提前收回未到期的局部或全部贷款金额及应付利息: (一)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第十条第三、四、五、六、七、八款商定的义务,或有意阻碍甲方行使、实现本合同商定的权利,或违反本合同第十条第九、十款商定的义务持续10个工作日以上的; (二)乙方涉入或将要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及其他重大法律纠纷将影响本合同履行的; (三)乙方逃匿、死亡、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涉及重大民事纠纷而危及甲方债权的实现的; (四)乙方发生重大变故,致使其缺乏偿债诚意、偿债力量受到严峻损害的或丢失的; (五)乙方有丢失或可能丢失履行债务力量将影响本合同履行的。 第十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乙方有权按合同商定取得贷款; 二、 抵押期间,有权连续占有、使用抵押物; 三、 抵押期间,转让抵押物的,应当通知甲方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抵押的状况;出租抵押物 的,应当通知甲方并且出租期限不得长于授信期限,出租期限长于授信期限的,应当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抵押物拆迁的,应当通知甲方;赠与抵押物的,应当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对抵押物处置的其他商定 . 四、乙方应向甲方供应详实的一切与贷款有关的文件及资料,并保证有关文件及资料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之处; 五、乙方不得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和已设定抵押等状况的; 六、乙方应主动(并非必需接到甲方通知时)按本合同商定按期足额归还贷款本、息; 七、乙方应办理该房屋有关权证及抵押登记手续、购置财产保险等; 八、积极协作甲方对其资金使用、消费和经济收入等方面进展监视; 九、变更住宅、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经济收入、资产转让等重要事项的,应在有关事项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十、如发生对其正常经济收入构成威逼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大事,包括但不限于涉及重大诉讼事项、强制执行、财产状况的恶化等,应马上书面通知甲方。 第十一条 本合同项下费用的担当 甲方担当的费用有以下几项:_ , 乙方担当的费用有以下几项: _.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当事人均应履行本合同商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商定的义务,应当担当违约责任。 二、合同生效后,甲方无故不发放贷款,造成乙方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三、乙方未能按时还款即构成违约,甲方有权要求其限期订正,逾期不订正的,甲方有权实行以下但不限于以下措施: 1、发放的贷款均视为到期债权,并提前收回局部或全部的贷款债权; 2、按本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加收 计收罚息,并对未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3、有权依法处分乙方供应的抵押物,缺乏局部仍有权向乙方追偿; 4、甲方有权从乙方在甲方开立的银行帐户中划收全部债权本、息和费用。若该帐户的币种与债权币种不全都,甲方按以下方式处理: 按当日汇率折算成债权币种以实现债权; 其他 . 5、由于乙方的过错导致甲方其他任何损失,乙方应担当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并办理抵押登记备案或抵押登记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本金、利息、复利、罚息及全部其他附属费用结清之日终止。 二、乙方如要求展期,应于到期日前20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审查同意展期,并由双方签订相关的展期协议,乙方连续担当抵押担保责任,本合同项下贷款才相应展期;否则作逾期处理。在签订展期协议前,本贷款合同连续执行。 三、本合同生效后,除合同已有商定外,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确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经甲、乙双方协商全都,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连续有效。本合同有特殊商定的,按商定办理。 第十四条 公 证 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 本合同若经公证机关公证为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债务人未能按期清偿所欠甲方的债务本、息和其他附属费用或乙方有本合同商定的其他违约情形时,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合同虽经公证机关公证,但甲方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十五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一、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二、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 在甲方所在地法院通过诉讼方式; 2、 在 所在地法院通过诉讼方式; 3、仲裁方式,提交 仲裁委员会根据金融争议仲裁规章进展仲裁; 4、其他:_ . 三、各方确认:_银行总行有权直接或授权任何机构取代甲方处理因执行本合同所产生的纠纷。 第十六条 乙方的特殊陈述 一、乙方承诺并保证签订本合同已得到其配偶或者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该房产发生继承、遗赠等法律行为,本合同对乙方所设定的义务对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依旧有效。 第十七条 附 则 一、本合同项下借款借据、担保合同、展期协议、催还款通知书或其他债权债务凭证、附件 等为本合同不行分割的组成局部,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项下甲方经办人为:_ ,联系电话: _ 三、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具有一样的法律效力。当事人及有关机关 各执_份。 第十八条 符号的意思表示 在里打表示选择该选项,在里打×表示不选择该选项。 第十九条 其他商定(空栏缺乏可另附页) 合同各方签名盖章: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农业银行按揭贷款合同 银行按揭贷款合同篇三 甲方签字: 身份证件号码: 时间: 乙方签字: 身份证件号码: 时间: 甲方: 乙方: 双方代表经协商后,全都同意订立本合同书。 一、甲方托付乙方向金融机构或个人联系和安排约x万元人民币的借款(详细借贷金额由出借方评估审批后确定),用于经营周转及消费或装修,乙方承受托付。 二、甲方职责: 1.供应借贷所需的真实性材料; 2.积极协作办理相关手续; 3.维护乙方权益。 三、乙方职责: 1.充分发挥资源优势,仔细负责加速办理全部借款手续,在金融机构或个人审批同意后,借款全额汇入甲方指定的帐号即视为胜利; 2.全面协调甲方与金融机构的.关系; 3.维护甲方权益。 四、甲方须担当的费用: 1.利息(详见甲方与出借方问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商定); 2.评估费、公证费、融资费、监管费及相关费用; 3.定金4万元; 4.居间效劳费为贷款总额的5%,甲方须在出借方审批胜利后一次性将贷款总额的居问费支付乙方。 五、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擅自撤销托付则视为违约; 违约方即须支付人民币10万元给守约方作为违约金; 2.出借方贷款审批完毕后,甲方保证支付全部居间效劳费到乙方指定的帐号,每延误一天甲方按申请贷款总额百分之一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3.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及甲方未能到达担保或金融机构及个人贷款条件造成无法贷款的,乙方对此不担当违约责任。 六、其他: 1.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在履约完毕后自行终止;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4.本合同内容双方均有义务保守机密,不得擅自对外泄露; 5.身份证复印件附后 以上内容全部审过完全审过,完全同意。 甲方(公章):_ 乙方(公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农业银行按揭贷款合同 银行按揭贷款合同篇四 甲方(即贷款人,又称抵押权人)中国银行_ 分(支)行 法定地址: 负责人: 电话: 邮政编码: 乙方(即借款人,又称抵押人或购房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邮政编码: 丙方(即保证人)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邮政编码: 鉴于: 1. 乙方情愿将其拥有的本合同第十九条所列的房产及其全部权益(下称“抵押物”)抵押予甲方,作为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并按本合同商定的条件向甲方申请借款; 2. 丙方愿对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债务按本合同商定的方式担当责任; 3. 甲方情愿按本合同商定的条件向乙方供应贷款。经三方协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公平自愿的根底上订立本合同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贷款及用款 第一条 甲方依据乙方的申请,同意向乙方发放购房抵押贷款。 贷款金额: 元(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其次条 本合同项下贷款的用途限于乙方支付其购置本合同第十九条规定之房产的购房款。 第三条 贷款期限: 年,从贷款发放之日起 月。 第四条 乙方满意以下前提条件后,甲方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