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安全生产管理制度.docx
分包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分包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实行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否则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分包单位担当。非分包方责任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担当责任和有关费用。 2.分包单位应熟识并能自觉遵守、执行建立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以及相关的各项标准;自觉遵守当地政府有关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定和行业主管部门公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标准及各项规定,并且积极参与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切实保障施工工作人员的安全与安康。 3.分包单位必需敬重并且听从总包方现有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治理方式,并按经济合同有关条款加强自身治理,履行乙方责任。 4.分包单位必需执行以下安全治理制度: 4.1、安全技术方案报批制度:分包单位必需执行总包方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分包单位自行编制的单项作业安全防护措施,须报总包方审批前方可执行,若转变原方案必需重新报批。 4.2、分包单位必需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周一安全例会制度与班前安全讲话制度,并做好跟踪检查治理工作。 4.3、分包单位必需执行各级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持证上岗制度。 4.3.1、分包单位工程经理、主管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须承受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办理分包单位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前方可组织施工。 4.3.2、分包单位的工长、技术员、机械、物资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各专业安全治理人员等部门负责人须承受安全技术培训、参与总包方组织的安全年审考核,合格者办理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4.3.3、分包单位工人入场一律承受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证”前方准进入现场施工,假如分包单位的人员需要变动,必需提出规划报告总包方,按规定进展教育、考核合格前方可上岗。 4.3.4、分包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需满意施工需要,并持有有效证件(原籍地、市级劳动部门公布)和当地劳动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临时操作证,持证上岗。 4.3.5、分包单位工人变换施工现场或工种时,要进展转场和转换工种教育; 4.3.6、分包单位必需执行周一安全活动一小时制度。 4.4、分包单位必需执行总包方的安全检查制度: 4.4.1、分包单位必需虚心承受总包方以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和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否则造成的罚款等损失均由分包方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