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普通.docx
建设工程施工合约 (普通)建设工程施工合约条件一、词语涵义及合约文件第1条 词语涵义。建设工程施工合约文本,由建设工程施工合约条件(以下 简称合约条件)和建设工程施工合约协议条款(以下简称协议条款)组成。其用词 用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1 .发包方(简称合约甲方单位):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格和支 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2 .合约甲方单位驻工地代表(简称合约甲方单位代表):合约甲方单位在协 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3 .承包方(简称合约乙方单位):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人。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合约甲方单位代表批准后使用。2 .向合约甲方单位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和 工程事故报告。3 .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等。如 合约乙方单位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合约乙方单位承担责 任及所发生的费用。4 .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数量和相关要求,向合约甲方单位代表提供在施工现场 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生的费用由合约甲方单位承担。5 .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机构部门或科室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控规 定,经合约甲方单位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合约甲方单位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 合约乙方单位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6 .已竣工程未交付合约甲方单位之前,合约乙方单位按协议条款约定负责任 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合约乙方单位自费予以修复。相关 要求合约乙方单位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机构工程的部位和相应经济支出,在协议条 款内约定。合约甲方单位提前使用后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合约甲方单位承担。7 .按合约的相关要求做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8 .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合约文件的相关要 求,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合约签订后颁发的规定和非合约乙方 单位原因造成的损失和罚款除外)。合约乙方单位不履行上述各项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工程损失,应对合约甲方 单位的损失给予赔偿。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第9条 进度计划。合约乙方单位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 (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提交给合约甲方单位代表。合约甲方单位代表应按协议 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或 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经批准。合约乙方单位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合约甲方单位代表对进度 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合约乙方单位应按合约甲方单位 代表的地求提出改进措施,报合约甲方单位代表批准后执行。第1 0条延期开工。合约乙方单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合 约乙方单位不能按时开工,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5天之前,向合约甲方单 位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相关要求。合约甲方单位代表在3天内答复合约乙方 单位。合约甲方单位代表同意延期相关要求或在3天内不予答复,可视为已同意合 约乙方单位相关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合约甲方单位代表不同意延期相关要求或合 约乙方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相关要求,竣工日期不予顺延。合约甲方单位征得合约乙方单位同意以书面形式通知合约乙方单位后可推迟开 工日期,承担合约乙方单位因此造成的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第1 1条 暂停施工。合约甲方单位代表在确有必时,可相关要求合约乙方单 位暂停施工,并在提出相关要求后4 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合约乙方单位按合约 甲方单位相关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实施合约甲方单位代表处理意见 后向其提出复工相关要求,合约甲方单位代表批准后继续施工。合约甲方单位代表 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合约乙方单位复工相关要求后4 8小时内 未予答复,合约乙方单位可自行复工。停工责任在合约甲方单位,由合约甲方单位 承担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合约乙方单位,由合约乙方单位承担发 生的费用。因合约甲方单位代表不及时作出答复,施工无法进行,合约乙方单位可 认为合约甲方单位已部分或全部取消合约,由合约甲方单位承担违约责任。第1 2条工期延误。对以下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合约甲方单位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 .工程量修改变更和设计变更;2 . 一周内,非合约乙方单位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3 .不可抗力;4 .合约中约定或合约甲方单位代表同意给予顺延的其它情况。合约乙方单位在以上情况发生后5天内,就延误的有关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 支出向合约甲方单位代表提出报告,合约甲方单位代表在收到报告后5天内予以确 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合约乙方单位即可视为延期相关要求已被确认。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约工期竣工,合约乙方单位承担违约责任。第1 3条工期提前。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 议,合约竣工日期可以提前。合约乙方单位按此修订进度计划,报合约甲方单位批 准。合约甲方单位应在5天内给予批准,并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提前竣工协议包 括以下主要有关内容:1 .提前的时间;2 .合约乙方单位采取的赶工措施;3 .合约甲方单位为赶工提供的条件;4 .赶工措施的经济支出和承担;5 .提前竣工收益(如果有)的分享。四、质量与质量验收。第1 4条检查和返工。合约乙方单位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相关要 求以及合约甲方单位代表依据合约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合约甲方单位代表及 其委派有关员工的相关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 因合约甲方单位不正确纠正或其它非合约乙方单位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合约甲 方单位承担。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合约乙方单位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合约 乙方单位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合约甲方单位的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以上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 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合约乙方单位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合 约甲方单位承担,相应顺延工期。第1 5条工程质量等级。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 合格条件。合约甲方单位相关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应支付由此 增加的经济支,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顺延。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合约甲方单位代表一经发现,可相关要求合约乙方单 位返工,合约乙方单位应按合约甲方单位代表相关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 条件。因合约乙方单位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合约乙方单位承担返工费用,工期 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合约乙方单位承担违约责任。因合约甲方 单位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合约甲方单位承担返工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请协议条款约定的质量监督机构部门或科室仲裁,仲 裁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败诉一方承担。第1 6条隐蔽工程和中间质量验收。工程具备复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协议条 款约定的中间质量验收部位,合约乙方单位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质量验收4 8 小时前通知合约甲方单位代表参加。通知包括合约乙方单位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 质量验收的有关内容、质量验收时间和地点。合约乙方单位准备质量验收记录。质 量验收合格,合约甲方单位代表在质量验收记录上签字或盖章或盖章或签字或盖章 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质量验收不合格,合约乙方单位在限定时间内修改 后重新质量验收。工程质量符合规范相关要求,质量验收2 4小时后,合约甲方单位代表不在质 量验收记录签字或盖章或盖章或签字或盖章,可视为合约甲方单位代表已经批准, 合约乙方单位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第1 7条试车。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合约乙方单位组织试车,并在试车4 8小时前通知合约甲方单位代表,通知包括试车有关内容、时间、 地点。合约乙方单位准备试车记录。合约甲方单位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通过, 合约甲方单位代表在试车记录上签字或盖章或盖章或签字或盖章。设备安装工程具备联动无负荷试车条件,合约甲方单位组织试车,并在试车4 8小时前通知合约乙方单位,通知包括试车有关内容、时间、地点和对合约乙方单 位应作准备工作的相关要求。合约乙方单位按相关要求做好准备工作和试车记录。 试车通过,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或盖章或盖章或签字或盖章后,方可进行竣工质 量验收。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质量验收相关要求,合约甲方单位负责任修改设计, 合约乙方单位按修改后设计重新安装。合约甲方单位承担修改设计费用、拆除及重 新安装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约价款之内或协议条款 另有约定的,均由合约甲方单位承担。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质量验收相关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任重 新购置或修理,合约乙方单位负责任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为合约乙方单位采购, 由合约乙方单位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 备由合约甲方单位采购,合约甲方单位承担上述各项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由于合约乙方单位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质量验收相关要求,合约甲方单位代表 在试车后2 4小时内提出修改意见。合约乙方单位修改后重新试车,承担修改和重 新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约价款之内或协议条款另有约定的,均由合约甲方单位 承担。合约甲方单位代表未在规定时间提出修理意见,或试车合格不在试车记录上签 字或盖章或盖章或签字或盖章,试车结束2 4小时后,记录自行合约生效,合约乙 方单位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第1 8条 质量验收和重新检验。合约甲方单位代表不能按时参加质量验收或 试车,须在开始质量验收或试车2 4小时之前向合约乙方单位提出延期相关要求, 延期不能超过两天。合约甲方单位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相关要求,不参加 质量验收或试车,合约乙方单位可自行组织质量验收或试车,合约甲方单位应承认 质量验收或试车记录。无论合约甲方单位代表是否参加质量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 的相关要求时,合约乙方单位应按相关要求进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复盖或修 复。检验合格,合约甲方单位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合约乙方单位损失并 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合约乙方单位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也予顺延。五、合约价款与支付第1 9条合约价款及调整。合约价款在协议条款内约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 改变。协议条款另有约定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1 .合约甲方单位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减;2 .合约甲方单位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3 .工程造价管控机构部门或科室公布的价格调整;4 . 一周内非合约乙方单位原因造成停水、停电、停气累计超过8小时;5 .合约约定的其它增减或调整。合约乙方单位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1 0天内,将调整的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 通知合约甲方单位代表,合约甲方单位代表批准后通知经办银行和合约乙方单位。 合约甲方单位代表收到合约乙方单位通知后1 0天内不作答复,视为已经批准。第20条 工程款预付。合约甲方单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额,向合约 乙方单位预付工程款,开工后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合约甲方单 位不按协议预付,合约乙方单位在约定预付时间1 0天后向合约甲方单位发出相关 要求预付的通知,合约甲方单位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相关要求预付,合约乙方单位 可在发出通知5天后停止施工,合约甲方单位从应付之日起向合约乙方单位支付应货款支付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第2 1条工程量的核实确认。合约乙方单位按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向合约甲 方单位代表提交给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合约甲方单位代表接到报告后3天内按设计 图纸核实已完工程数量(以下简称计量),并在计量2 4小时前通知合约乙方单位。 合约乙方单位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合约乙方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计 量,合约甲方单位自行进行,计量结果视为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合约 甲方单位代表收到合约乙方单位报告后3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4天起,合约乙方 单位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已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合约甲方单 位代表不按约定时间通知合约乙方单位,使合约乙方单位不能参加计算,计量结果 无效。合约甲方单位代表对合约乙方单位超出设计图纸相关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自 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第2 2条工程款支付。合约甲方单位根据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方法方式和 合约甲方单位代表确认的工程量,按构成合约价款相应顶目的单价和取费标准计算、 支付工程价款。合约甲方单位在其代表计量签字或盖章或盖章或签字或盖章后1 0天内不予支 付,合约乙方单位可向合约甲方单位发出相关要求货款支付的通知,合约甲方单位4 .合约乙方单位驻工地代表(简称合约乙方单位代表):合约乙方单位在协 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5 .社会监理:合约甲方单位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监理机构或有关员工对 工程进行的监理。6 .总监理工程师:工程监理机构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任人。7 .设计机构:合约甲方单位委托的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机构。8 .工程造价管控机构部门或科室:国务院各有关机构部门或科室、各级建设 行政主管机构部门或科室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控机构部门或科室。9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部门或科室:国务院各有关机构部门或科室、各级建设 行政主管机构部门或科室或其授权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1 0 .工程:协议条款约定具体有关内容的永久工程。1 1 ,合约价款:按有关规定或协议条款约定的各种取费标准计算的,用以支付合约乙方单位按照合约相关要求完成工程有关内容的价款总额。在收到合约乙方单位通知后仍不能按相关要求支付,合约乙方单位可在发出通知5 天后停止施工,合约甲方单位承担违约责任。经合约乙方单位同意并签订协议,合约甲方单位可延期支付工程价款。协议须 明确约定货款支付日期和从合约甲方单位计量签字或盖章或盖章或签字或盖章后第 11天起计算应付工程价款的利息率。六、材料设备供应。第2 3条 合约甲方单位供应材料设备。合约甲方单位按照协议条款约定材料 设备种类、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的清单,向合约乙方单 位提供材料设备及其生产产品合格证明。合约甲方单位代表在所供材料设备质量验 收2 4小时前将通知送达合约乙方单位,合约乙方单位派人与合约甲方单位一起质 量验收。无论合约乙方单位是否派人参加质量验收,质量验收后由合约乙方单位妥 善保管,发生损坏丢失,由合约乙方单位负责任赔偿,合约甲方单位支付相应保管 费用。合约甲方单位不按规定通知合约乙方单位质量验收,合约乙方单位不负责任 材料设备保管,损坏丢失由合约甲方单位负责任。合约甲方单位供应的材料、设备与清单不符,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1 .材料设备单价与清单不符,由合约甲方单位承担所有价差。2 .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质量等级与清单不符,合约乙方单位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合约甲方单位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设备到货时如不能开箱检验,可 只质量验收箱子数量。合约乙方单位开箱时须请合约甲方单位到场,出现缺件或质 量等级、规格与清单不符,由合约甲方单位负责任补足缺件或重新采购。3 .合约甲方单位供应材料清单规格型号不符,合约乙方单位可代为调剂串换, 合约甲方单位承担相应经济支出。4 .到货地点与清单不符,合约甲方单位负责任倒运至清单指定地点。5 .供应数量少于清单约定数量时,合约甲方单位将数量补齐。队清单约定数 量时,合约甲方单位负责任将多余部分运出施工现场。6 .供应时间早于清单约定日期,合约甲方单位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因以上原因或迟于清单约定供应时间,由合约甲方单位承担相应的经济支出。发生延误,相应顺延工期,合约甲方单位赔偿由此造成合约乙方单位的损失。经合约乙方单位检验通过之后发现有与清单的规格、质量等级不符的情况,合 约甲方单位仍应承担重新采购及拆除和重建的经济支出,并相应顺延工期。第2 4条 合约乙方单位采购材料设备。合约乙方单位根据协议条款约定,按 照设计和规范的相关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设备,并提供生产产品合格证明。在 材料设备到货2 4小时前通知合约甲方单位代表质量验收。对与设计和规范相关要 求不符的生产产品,合约甲方单位代表拒绝质量验收,由合约乙方单位按合约甲方 单位代表相关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相关要求的生产产品,承担 由此产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合约甲方单位不能按时到场质量验收,质量验收 后发现材料设备不符合规范和设计相关要求,仍由合约乙方单位修复或拆除及重新 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赔偿合约甲方单位的损失。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根据工程需要,经合约甲方单位代表批准,合约乙方单位可使用代用材料。因 合约甲方单位原因使用时,由合约甲方单位承担发生的经济支出;因合约乙方单位 原因使用时,由合约乙方单位承担发生的费用。七、设计变更第2 5条 设计变更。合约乙方单位对原设计进行变更,须经合约甲方单位代 表同意,并由合约甲方单位取得以下批准:1 .超过原设计标准和规模时,须经原设计和规划审查机构部门或科室批准,取得相应追加投资和材料指标;2 .送原设计机构审查,取得相应图纸和说明。施工中合约甲方单位对原设计进行变更,在取得上述两项批准后,向合约乙方 单位发出变更通知,合约乙方单位按通知进行变更,否则,合约乙方单位有权拒绝 变更。双方办理变更、洽商后,合约乙方单位按合约甲方单位代表相关要求,进行下 列变更;1 .增减合约中约定的工程数量;2 .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规格;3 .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4 .增加工程需要附加工作;5 .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因以上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和合约乙方单位损失,由合约甲方单位承担,延误 的工期相应顺延。第2 6条 确定变更价款。发生第2 5条规定的变更后,在双方协商的时间内,合约乙方单位按下列方法提出变更价格,报合约甲方单位代表批准后调整合约价款和竣工日期:1 .合约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价格,按合约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约价款;2 .合约中只有类似于变更情况的价格,可以此作为基础确定变更价格,变更 合约价款;3 .合约中没有类似和适用的价格,由合约乙方单位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送 合约甲方单位代表批准执行。合约甲方单位代表不能同意合约乙方单位提出的变更价格,在合约乙方单位提 出后10天内通知合约乙方单位提请工程造价管控机构部门或科室裁定(实行社会 监理的,由总监理工程师暂定,事后提请工程造价管控机构部门或科室裁定),对 裁定仍有异议,按第3 0条约定的方法解决。八、竣工与结算。第2 7条 竣工质量验收。工程具备竣工质量验收条件,合约乙方单位按国家 工程竣工有关规定,向合约甲方单位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质量验收报告。 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合约甲方单位提交给竣工图。合约甲方单位代表收 到竣工质量验收报告后,在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内组织有关机构部门或科室质量验收,并在质量验收后5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合约乙方单位按相关要求修改, 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竣工日期为合约乙方单位送交竣工质量验收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 工相关要求的,应为合约乙方单位修改后提请合约甲方单位质量验收的日期。合约甲方单位不能按协议条款约定日期组织质量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一天 的次日起承担工程保管费用。因特殊原因,部份单工程和部位须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明确 各方责任。第2 8条 竣工结算。竣工报告批准后,合约乙方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协 议条款约定的时间、方法方式向合约甲方单位代表提出结算报告,办理竣工结算。 合约甲方单位代表收到结算报告后应及时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在协议条款约 定时间内将拨款通知送经办银行,并将副本送合约乙方单位。银行审批核准后向合 约乙方单位支付工程款。合约乙方单位收到工程款后1 5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合约 甲方单位。由于合约甲方单位违反有关规定和约定,经办银行不能支付工程款,合约乙方 单位可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并予以妥善保护,由合约甲方单位承担保护费用。合约甲方单位无正当理由收到竣工报告后3 0天内不办理结算,从第3 1天起按施工企事业机构向银行计划外贷款的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 任。第2 9条 保修服务。合约乙方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保修服 务本次项目、有关内容、范围、期限及保修服务金额和支付办法,进行保修服务并 支付保修服务金。保修服务期从合约甲方单位代表在最终质量验收记录上签字或盖章或盖章或签 字或盖章之日算起。分单项质量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保修服务期。保修服务期间,合约乙方单位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1 0天内派人修理,否 则,合约甲方单位可委托其它机构或有关员工修理。因合约乙方单位原因造成返修 的费用,合约甲方单位在保修服务金内扣除,不足部份,由合约乙方单位交付。因 合约乙方单位之外原因造成返修的经济支出,由合约甲方单位承担。采取按合约价款一定比率,在合约甲方单位应付合约乙方单位工程款内预留保 修服务金办法的,合约甲方单位应在保修服务期满后2 0天内结算,将剩余保修服 务金和按协议条款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一起退还合约乙方单位,不足部份由合约乙 方单位交付。九、争议、违约和索赔第3 0条 争议。合约双方因合约发生争议,相关要求调解、仲裁、起诉的,可按协议条款的约定,采用以下一种或几种方法方式解决:1 .向协议条款约定的机构或有关员工相关要求调解;2 .向有管辖权的经济合约仲裁机关申请仲裁;3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发生争议后,除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约,保持施工连续,保 护好已完工程:1 .合约确已无法履行;2 .双方协议停止施工;3 .调解相关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4 .仲裁机关相关要求停止施工;5 .法院相关要求停止施工。第3 1条 违约。合约甲方单位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 按合约约定履行自已的各项义务、支货款支付项及发生其它使合约无法履行的行为, 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因其违约导致合约乙方单位增加的经济支出和从应支付 之日起计算的应支货款支付项的利息等),相应顺延工期;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 约金和赔偿因其违约给合约乙方单位造成的窝工等损失。合约乙方单位不能按合约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相关要求, 或发生其它使合约无法履行的行为,合约甲方单位代表可通知合约乙方单位,按协 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合约甲方单位造成的损失。除非双方协议将合约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约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 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约。因一方违约使合约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约,应提前1 0天通 知违约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约,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第3 2条索赔。合约甲方单位未能按合约约定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 偿损失,合约乙方单位可按以下规定向合约甲方单位索赔:1 .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2 .索赔事件发生后2 0天内,向合约甲方单位发出相关要求索赔的通知;3 .合约甲方单位在接到索赔通知后1 0天内给予批准,或相关要求合约乙方 单位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合约甲方单位在1 0天内未予答复,应视为该项索赔已经批准。十、其它第3 3条 安全施工。合约乙方单位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 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合约乙方单位责 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合约乙方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分并通知合约 甲方单位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机构部门或科室相关要求处理。合约甲方单位为抢 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合约乙方单位在动力设备、高电压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 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应向合约甲方单位代表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 合约甲方单位代表批准后实施。由合约甲方单位承担防护措施费用。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合约甲方单位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 承担有关的经济支出。第3 4条 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和合理化建设。合约甲方单位相关要求采用专 利技术和特殊工艺,须负责任办理相应的申报、审批手续,承担申报、试验等费用。1 2.经济支出:在施工中已经发生,经合约甲方单位确认后以增加预算形式 支付的合约价款。1 3.费用:合约甲方单位在合约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和合约乙方 单位应负担的开支。1 4 .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合约工期。1 5 .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1 6.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17.图纸:由合约甲方单位提供或合约乙方单位提供经合约甲方单位代表批 准,合约乙方单位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1 8 .施工场地:经合约甲方单位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施工现场 总平面图规定的场地。1 9 .书面形式:根据合约发生的手写、打字、复写、印刷的各种通知、任命、委托、证书、签证、备忘录、会议纪要、函件及经过确认的电报、电传等。合约乙方单位按合约甲方单位相关要求使用,并负责任试验等有关工作。合约乙方 单位提出使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报合约甲方单位代表批准后按以上约定办理。合约乙方单位提出合理化建设涉及到对图纸、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 原定材料、设备的换用,必须经合约甲方单位代表批准。以上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双方按协议分摊或分享。第3 5条地下障碍和文物。合约乙方单位在施工中发现文物、古墓、古建筑 基础和结构、化石、钱币等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或其它影响施工的地下 障碍物时,应在4小时内通知合约甲方单位代表,并报告有关管控机构部门或科室 和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合约甲方单位代表应在收到通知后1 2小时内对合约乙方单 位采取的措施给予批准或提出处理意见。合约甲方单位承担保护措施的费用,延误 的工期相应顺延。第3 6条 工程分包。合约乙方单位可按投标书和协议条款约定分包部分工程。合约乙方单位与分包机构签订分包合约后,将副本送合约甲方单位代表。分包 合约与本合约发生抵触,以本合约为准。分包合约不能解除合约乙方单位任何义务与责任。合约乙方单位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监督管控有关员工,保证合约的履行。分包机构的任何违约或疏忽,均视 为合约乙方单位的违约或疏忽。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分包工程价款由合约乙方单位与分包机构结算。第3 7条 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发生后,合约乙方单位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 减少损失,并在2 4小时内向合约甲方单位代表通报受害情况,按协议条款约定的 时间向合约甲方单位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灾害继续发生,合约乙方 单位应每隔1 0天向合约甲方单位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合约甲方单 位应对灾害处理提供必要条件。因灾害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1 .工程本身的损害由合约甲方单位承担;2 .有关员工伤亡由其所属机构负责任,并承担相应费用;3 .造成合约乙方单位设备、机械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合约乙方单位承担;4 .所需清理修复工作的责任与费用的承担,双方另签补充协议约定。第3 8条 保险(如有时)。合约甲方单位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办理建筑工程 和在施工场地合约甲方单位有关员工及第三方有关员工生命财产的保险,并支付一 应费用。合约乙方单位办理自己在施工场地有关员工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 付一应费用。投保后发生事故,合约乙方单位应在1 5天内向合约甲方单位提供损失情况和 估价的报告,如损害继续发生,合约乙方单位在1 5天后每1 0天报告一次,直到 损害结束。第3 9条 工程停建或缓建。由于政策修改变更、不可抗力以及合约双方之外 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约不能继续履行,合约乙方单位应妥善做好已完工 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合约甲方单位相关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 的有关员工撤出施工现场。合约甲方单位应为合约乙方单位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 付以上的经济支出,并按合约规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合约乙方单位有关损失。 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方负责任退货,不能退还的相关货物款项和退货发生的 费用,由合约甲方单位承担。担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第4 0条合约的合约生效与终止。本合约自协议条款约定的合约生效之日起 合约生效。在竣工结算、合约甲方单位支付完毕,合约乙方单位将工程交付合约甲 方单位后,除有关保修服务条款仍然合约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服务期 满后,有关保修服务条款终止。第4 1条合约份数。合约正本两分,具有同等效力,由合约双方签字或盖章 或盖章或签字或盖章盖章或签字或盖章或签字或盖章或盖章或签字或盖章后分别保 存。副本份数按协议条款约定,由合约双方分送有关机构部门或科室。建设工程施工合约协议条款合约甲方单位:合约乙方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约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约条例的原则, 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第1条工程概况。1 .1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有关内容:承包范围:1 . 2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总日历日期:1 . 3质量等级:2 . 4合约价款:第2条 合约文件及解释顺序。第3条 合约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3 . 1合约语舌: 3. 2适用法律法规:4. 3适用标准、规范:第4条图纸。4.图纸提供日期:4. 2图纸提供套数:5. 3图纸特殊保密相关要求和费用:第5条 合约甲方单位驻工地代表。6. 1合约甲方单位驻工地代表及委派有关员工名单: 7. 2实行社会监理的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其被授权范围(如果有):第6条 合约乙方单位驻工地代表。第7条 合约甲方单位工作。7. 1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和完成时间的相关要求: 7. 2水、电、电讯等施工管线进入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相关要求:7. 3施工场地内主要交通干道及其与公共道路的开通时间和起止地点:7.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的提供时间:7 . 5办理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7.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位置提供和交验相关要求: 7. 7会审图纸和设计交底的时间:7. 8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和地下管线的保护相关要求:第8条 合约乙方单位工作。8 . 1施工图和配套设计名称、完成时间及相关要求:8. 2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时间和份数:8. 3施工防护工作的相关要求:8. 4向合约甲方单位代表提供办公和生活设施的相关要求: 8. 5对施工现场交通和噪音的相关要求:8. 6成品保护的相关要求:8. 7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和地下管线的保护相关要求:8. 8施工场地整洁卫生的相关要求:第9条进度计划。9. 1合约乙方单位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_9 . 2合约甲方单位代表批准的时间第1 0条延期开工。第1 1条暂停施工。第12条工期延误。第13条工期提前。第14条检查和返工。第15条工程质量等级。1 5. 1工程质量等级相关要求的经济支出:1 5. 2质量评定仲裁机构部门或科室名称:第1 6条 隐蔽工程、中间质量验收。1 6 . 1中间质量验收部位和时间:第1 7条试车。第18条质量验收和重新检验。第19条 合约价款及调整。19.1调整的条件:1 9 . 2调整的方法方式:2 0.1预付工程款总金额: 2 0 . 2预付时间和比例:2 0 . 3扣回时间和比例:2 0 . 4合约甲方单位不按时货款支付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第2 1条 工程量的核实确认。2 1 . 1合约乙方单位提交给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和相关要求:第2 2条工程款支付。2 2.1工程款支付方法方式: 2 2 . 2工程款支付金额和时间:2 2. 3合约甲方单位违约的责任:第23条 合约甲方单位供应材料设备。2 3. 1合约甲方单位供应材料、设备的相关要求(附清单): 第24条 合约乙方单位采购材料设备。第2 5条设计变更。第2 6条 确定变更价款。第2 7条竣工质量验收。2 7. 1合约乙方单位提交给竣工资料和质量验收报告的时间: 2 7. 2合约乙方单位提交给竣工图的时间和份数: 第2 8条竣工结算。2 8.1结算方法方式: 2 8. 2合约乙方单位提交给结算报告的时间:2 8. 3合约甲方单位批准结算报告的时间: 2 8. 4合约甲方单位将拨款通知送达经办银行的时间:2 8 . 5合约甲方单位违约的责任:第2 9条保修服务。2 9 . 1保修服务有关内容、范围:2 0 .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合约乙方单 位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等级以上的风、雨、雪、震等对工程 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2 1 .协议条款:结合具体工程,甲、合约乙方单位协商后签订的书面协议。第2条合约文件及解释顺序。合约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约另 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1 .协议条款;2 .合约条件;3 .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4 .招标承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5 .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6 .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相关要求。当合约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 协商解决(实行社会监理的,可先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意见仍不能一 致的,按第3 0条约定的办法解释。7 9. 2保修服务期限:8 9 . 3保修服务金额和支付方法:9 9. 4保修服务金利率:第3 0条争议。10 0.1争议的解决程序: 11 0.2争议解决方法方式:第3 1条违约。12 1.1违约的处理:13 1 . 2违约金的数额:14 1 . 3损失的计算方法:15 1 . 4合约甲方单位不按时货款支付的利息率:第3 2条索赔。第3 3条安全施工。第3 4条 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和合理化建设。第3 5条 地下障碍和文物。第3 6条工程分包。16 6 . 1分包机构和分包工程有关内容:17 6.2分包工程价款的结算办法:_第3 7条不可抗力。18 7 . 1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认定标准:第3 8条保险。第3 9条 工程停建或缓建。第4 0条合约合约生效与终止。19 0 . 1合约合约生效日期:第4 1条合约份数:20 1.1合约副本份数:21 1 . 2合约副本的分送责任:22 1 . 3合约书制定费用:合约订立时间:年一月日发包方(章):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联系方法方式:开户银行:帐号:邮政编码:鉴(公)证意见:经办人:承包方(章)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联系方法方式: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