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 | 帮助中心 好文档才是您的得力助手!
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
全部分类
  • 研究报告>
  • 管理文献>
  • 标准材料>
  • 技术资料>
  • 教育专区>
  • 应用文书>
  • 生活休闲>
  • 考试试题>
  • pptx模板>
  • 工商注册>
  • 期刊短文>
  • 图片设计>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长沙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docx

    • 资源ID:95990390       资源大小:15.04KB        全文页数:8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15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15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长沙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docx

    长沙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方法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112号长沙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方法已经2010年12月8日市第 13届人民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1年7月1 日起施行。市长:张剑飞二O一一年五月十二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机动车停车场管理,适应机动车停车需求,维护 城市道路交通秩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 本方法。其次条 本市市区内机动车停车场(以下简称停车场)管理适用 本方法。第三条本方法所称停车场是指供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室内场 所,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公共停车场是指为不特定社会公众供应机动车停放服务的场所 (道路临时停车泊位除外)。专用停车场是指主要为本单位、本住宅区供应机动车停放服务的 场所。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是指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城市道路范 围内为停放机动车依法统一施划的停车场所。第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方法的详细组织实施,对 本市停车场运用进行统一监督管理。规划、建设、城管执法、交通运输、价格、工商、财政、税务、 消防、人防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协作做好停车场相关 管理工作。第五条 停车场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依法管理、便利群众的 原则,确保交通平安、有序、畅通。第六条 激励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激励在符合规划、环 保、消防平安和特种设备平安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建设立体式停车场 和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公共停车场的用地供应和资金投入,在民 间资本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的规划、建设等方面赐予政策扶持,详细 方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第七条 本市实行公共停车信息系统联网管理。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本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建设,应用停车诱导 系统、停车自动计时收费等信息化、智能化手段管理公共停车场和道 路临时停车泊位。公共停车信息系统的联网管理规定和有关标准,由市公安机关交 通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其次章规划管理第八条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停车需 求状况,会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及建设、城管执法等行政管 理部门编制停车场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停车场专项规划批准后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依法定 修改程序进行审批。第九条编制停车场专项规划应当遵循节约利用资源和停车需求 调控原则。城市交通枢纽、城市轨道交通换乘中心应当规划建设公共停车 场。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应当依据停车场配建标准和相关设计 规范配套建设停车场。建设项目停车场配建标准由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公安机 关交通管理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建设项目停车场配 建标准应当依据城市交通发展状况和城市停车需求变更适时进行调 整。第十条 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 应当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看法。对不符合停车场专项规划和配 建标准的建设项目,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证。配套建设的停车场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 付运用。配套建设的停车场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运用。第三章公共停车场管理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将已竣工验收的公共停车 场不投入运用;不得擅自将已投入运用的公共停车场停止运用、挪作 他用。因修改、调整城市规划需变更公共停车场用途的,应当由规划行 政管理部门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看法后进行审批。第十二条全部或者部分运用国有资产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 应当实行招标等公开竞争方式,选择专业管理单位进行管理。第十三条公共停车场建设单位或者经营管理者应当自公共停 车场竣工验收后15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申请公共停车场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备案申请书;(二)土地、房屋运用权属证明和公共停车场已竣工验收的证明材 料;(三)土地或室内场地总平面图及规划蓝线图复印件;(四)停车场泊位布置图和场地的街道位置示意图;(五)停车场经营、管理者身份证明;(六)停车场相关管理制度。公共停车场收费的,还应当提交停车场收费标准。第十四条公共停车场停车泊位设置状况等备案信息发生变更 的,其经营管理者应当提前10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公共停车场确需停业、歇业或者停止运用的,应当提前30日向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告。第十五条已开通公共停车信息系统联网功能区域的公共停车 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和标准设置与城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相配套的 实时停车信息数据传输系统,将其停车信息纳入全市公共停车信息系 统,对社会公众实时公布。第十六条公共停车场的经营、管理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运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统一监制的停车场标记;(二)在停车场出入口的显著位置明示服务时间;收费停车场还应 当明示收费标准;(三)确保照明、消防、排水和通讯设备及交通平安设施、电子监 控设备等防盗、防破坏系统正常运用;(四)制定并落实车辆停放、平安保卫、消防管理等制度;(五)指挥车辆按序进出和停放,维护停车秩序;(六)定期清点场内车辆,发觉长期停放或者可疑车辆,应当向公 安机关报告;(七)依照规定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八)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规定。第十七条 禁止在公共停车场内从事影响机动车停放的其他经营 性活动。第十八条公共停车场实行收费的,其服务收费依据不同性质、 不同类型,依照有关规定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整 价。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公共停车场,其收费应当遵循城市 中心区停车收费高于非中心区停车收费的原则。公共停车场收费应当执行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运 用税务部门统一印监制的收费发票。详细收费标准由价格行政管理部 门依据有关规定制定。第四章 专用停车场管理第十九条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的专用停车场,应当首先满意单 位、业主等的停车需求,不得擅自变更运用性质。其次十条已建住宅区内规划建设的专用停车场不能满意住宅 区业主停车须要时,经业主大会确定,业主委员会可依法向规划行政 管理部门申请将住宅区内道路(城市道路除外)以及其他空置场地设 置为停车场,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不得影响道路交通平安、畅通;(二)不得占用绿地;(三)不得占用消防通道、阻碍消防设施的正常运用;(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其次十一条 激励专用停车场向社会开放,实行错时停车,为社 会供应免费或者收费停车服务;其中向社会供应收费停车服务的,其 管理参照本方法有关公共停车场的规定执行。其次十二条 专用停车场应当配置必要的通风、照明、排水、消 防、防盗等设施,并保持其正常运行;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指挥车 辆有序进出和停放,维护停车秩序,做好停车场防火、防盗等平安防 范工作。其次十三条停放公交车辆、客货运车辆首末站(场)的设置应当 符合交通平安、畅通的要求,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对公交、客货运车 辆首末站(场)设置进行规划编制、实施行政许可时,应当征询公安机 关交通管理部门看法。设置公交、客货运车辆首末站(场)不得占用城市道路。公交车辆停车场、客货运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法律、法 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五章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管理其次十四条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状况下,公安机关交通 管理部门可以依据城市道路交通状况,依法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施划道 路临时停车泊位。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设置、撤除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不得设 置影响道路临时停车泊位运用的障碍。其次十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施划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应 当组织编制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施划方案。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施划方案编制应当遵循以下准则:(一)符合区域道路停车总量限制和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总量 限制要求;(二)与区域停放车辆供求状况、车辆通行条件和道路承载实力相 适应;(三)区分不同时段、不同用途的停车需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编制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施划方案时, 应当进行专家论证,征求城管等行政管理部门的看法,并进行公开听 证和社会公示。未经上述程序,不得施划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其次十六条施划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保障道路交通有序畅通;(二)保障各类车辆和行人通行平安;(三)集约利用道路资源,提高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周转率;(四)依据国家标准划设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标记和标线;(五)符合国家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施划规范的其他要求。其次十七条下列区域或者路段禁止施划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一)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临时停车的地点;(二)机动车双向通行的车行道路路面实际宽度小于8米、单向通 行的车行道路路面实际宽度小于6米的;(三)消防通道、无障碍设施通道;(四)其他不宜施划的区域或者路段。距路外停车场出入口 50米内原则上不予施划道路临时停车泊 位。其次十八条市区范围内人行道区域不再施划道路临时停车泊 位。本方法施行前已经施划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 门进行清理。本方法所称人行道,是指城市规划道路红线范围内专供行人通行 的部分。其次十九条城市规划道路红线与建筑物外缘之间的开放式场 地,沿街经营单位可以用于临时停车并自行管理,但不得违反长沙 市城市容貌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人行道与上述开放式场地相连接无法明显区分的,由市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市规划、城管执法等行政管理部门采纳标线等专业 措施加以区分。第三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 施划、运用状况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评估,并依据道路交通状况、周边 停车场增设状况和相关街道、社区看法,对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予以刚 好调整,并向社会公示。已施划的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 理部门应当刚好调整准予停车的时段或者撤除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一)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不符合施划技术标准或条件的;(二)道路交通状况发生变更,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影响车辆、行人 通行的;(三)道路须要改建、扩建及修理、养护的。第三十一条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标准的确定应当遵循以下 原则,并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一)路内停车高于路外停车;(二)城市中心区停车高于非中心区停车;(三)交通繁忙区域停车高于交通非繁忙区域停车;(四)交通高峰时段停车高于交通平峰时段停车。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管理方式以及有关收费方法由市人民政府依 照有关规定确定。第三十二条在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车时,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 标线停放机动车,并按停车实际占用的停车泊位数缴纳停车费用。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 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依法对停车场进行监督检查。社会公众对违反本方法的行为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和举报。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方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未向公安机 关交通管理部门履行备案、报告义务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 令改正,可处1000元罚款。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方法第十五条规定,未按有关规定和标准设 置与城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相配套的实时停车信息数据传输系统,将 停车信息纳入全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 令改正,处1000元罚款。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方法其次十四条其次款规定,擅自设置道路 临时停车泊位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 可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没有违法 所得的,可处10000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方法其次十四条其次款规定,擅自撤除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或者设置障碍物影响道路临时停车泊位运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 部门责令复原原状,并处警告或10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由公 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惩罚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三十七条 对违反规划、建设、工商、价格、交通秩序等有关 管理规定的,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在市区范围内人行道上违法停车的,依据相对集中行政惩罚权规 定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实施行政惩罚。第三十八条 规划、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方法第十条相关规定,致使建设项目的配建停车 场达不到配建标准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责任人依法 赐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有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管理工 作中,有其他不履行或者不当履行管理职责的情形,由其上级行政机 关或者监察机关对责任人依法赐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第三十九条 拒绝、阻碍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违反中华人 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惩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四十条 本市各县(市)机动车停车场的管理可参照本方法执 行。第四十一条 装载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急物品或其他违 禁物品的车辆停放管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第四十二条 本方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注意事项

    本文(长沙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docx)为本站会员(太**)主动上传,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关于淘文阁 - 版权申诉 - 用户使用规则 - 积分规则 - 联系我们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