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商业银行不良贷款责任追究管理办法汇总3篇银行不良贷款问责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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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商业银行不良贷款责任追究管理办法汇总3篇银行不良贷款问责办法.docx
农村商业银行不良贷款责任追究管理办法汇总3篇银行不良贷款问责办法 突泉蒙银村镇银行不良贷款责任追究治理方法 为保障信贷资金的安全,进一步明确责任,有效防范和化解贷款风险,提高贷款质量,促进各项信贷规章制度执行和业务稳健进展,依据四川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违规违章行为处理暂行方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金融规章和农村信用有关规章制度,特 定本方法。 一、本方法所称不良贷款,是指农村信用社员工违反国家法规、金融规章,监管当局、省联社和联社各项信贷制度、治理方法、操作规程而形成的不良贷款(以五级分类标精确定)。 二、本方法适用于全县农村信用社全部员工,包括已离退休人 员(含内退人员)。 三、对已调离人员在本联社工作期间的违规违章行为,造成资金损失的,联社对其有追偿权。 四、实行连带责任追究制。对不良贷款形成负有直接和间接责任的当事人、分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人员,依据情节轻重和 损失大小分别追究责任。 五、责任追究的原则: (一)实事求是,证据的确;(二)公开、公正、公正; (三)实行处分、惩罚和教育相结合,坚持教育为主,惩处为辅; 六、客户经理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全面熟识信贷工作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仔细执行,标准加强信贷业务。 七、联社稽核监察保卫部门对信贷业务进展检查、监视并对违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对责任追究执行状况进展监视。 八、不良贷款责任处理种类: (一)经济惩罚:包括罚款、扣发工资、赔偿损失; (二)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降级、留用观察、解除劳动合同; (三)其他处理:包括通报批判、离岗清收、下岗清收、停职。以上三类处理可以并处。造成重大损失、后果严峻并有犯罪 嫌疑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九、责任认定。由责任人自主考察、发放,或虽经信用分社、信用社(部)贷款审批小组或联社贷款审查、审批委员会审批,本人同意担当第一责任的贷款,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省联社、联社贷款治理方法规定发放的贷款,经认定责任人应担当责 任的贷款,属责任贷款。 十、责任交接:信贷人员因工作调动、区域轮换等缘由变开工作岗位或责任片发生变化的其责任贷款,由联社信贷治理部逐笔建立登记簿,在稽核监保部门的监视下,交接双方共同外核、清查档案,明确责任。双方无异议的,由继任者担当收回责任。原责任人因实行哄骗、隐瞒等手段,造成以后贷款产生纠纷或因其违者行为导致贷款难以收回的,仍由原责任人担当责任。 十一、追究组织。经济惩罚由信贷部门或稽核部门作出惩罚打算,由人力资源部在每季度岗位考核中扣除相应款项,同一笔贷款不得进展屡次惩罚,稽核监察保卫部负责对经济惩罚以外其他形式的责任追究,提出处理意见由理、监事会依据稽核监察保卫部等职能部门供应的违规违章状况对责任人进展处理。 十二、区分对待。充分考虑多年来的工作实际,敬重历史,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新老划段,区分对待”的方法。 十三、时间划分。对2023年8月10日(人行绵阳市中心支行379号文件)下发前发放的贷款,因不行抗力而形成不良贷款,无明显违规违纪行为,原则上不追究经办人员或决策人的责任,由现任客户经理和信用分社主任担当清收责任;对2023年8月10日后发放形成的不良贷款,逐笔界定,严格进展责任追究。不属责任贷款的,现行管贷客户经理为清收治理责任人。 十四、违标准围:包括全部违反信贷治理政策、制度、规定,对不坚持合作制方向、不贯彻为“三农”效劳宗旨发放的责任贷款而形成不良的严格进展责任追究。对过去已经形成不良贷款的,为了减损降险而发生的借新还旧贷款,只要操作合法合规和贷款风险没有增加,不追究借新还旧,经办人员责任。 十五、惩罚、处分: (一)惩罚 1.对责任人2023年8月10日后发放形成的责任贷款,按月从工资中扣收300元限期三个月清收。三个月后未收完的,联社视其状况可给与停职清收、下岗清收等惩罚。 2.扣减信贷客户经理年末联社绩效综合考核20-60%的嘉奖。 3.所扣工资,用于归还其责任贷款,归还时按着“先早后晚、先难后易”的原则,收清后可于下月返还。4.不良贷款清收任务未完成或不良贷款考核期未余额不 降反增的。(二)处分 1.不良贷款单笔或单户余额超20万元,造成贷款损失的; 2.违反规定发放冒名贷款的,形成不良贷款超5万元的; 3.对发觉的重大问题有意隐瞒、误导贷款审查审批的,造成贷款损失的。 十六、惩罚依据。依据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违规行为处理方法第十节有关条款,对责任贷款,联社依据清理核实的数据,按月进展惩罚。特别状况的,责任人要将状况以书面形式报联社信贷治理部。经联社党委讨论后确定是否给与惩罚。 十七、追究的工作程序。 由信贷治理部与稽核监察保卫部共同认定,分清有关人员的责任,形成稽核报告,报联社党委,党委依据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违规行为处理方法程序作相应追究处理。责任追究实行逐 级负责的方法。 (一)赐予客户经理降级处分: 1.未按规定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以及借款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等状况进展调查或调查严峻失实的,贷款形成不良的; 2.未按规定核实抵(质)押物、质押权利及保证人状况,造成担保合同无效或保证人、抵(质)押物、质押权利不具备担保条 件的,贷款形成不良的。 3.对不良贷款,未按规定向借款人和担保人发送催收通 知单或者办理其他手续的; 4.违反信贷档案治理规定,发觉信贷档案资料遗失、损毁未准时报告或未准时追查、修补的; (二)赐予有关责任人下岗至撤职处分: 1.对已发觉有风险预警信号(如产权变动、抵押物价值减损、法定代表人变更、逃废债务、诉讼案件等)未准时报告 和处理,造成贷款风险的; 2.信用社(部)主任、联社部门经理以上职务人员,直接责 任贷款超过30万元的; 3.在不良贷款处置过程中,因失职造成债权不能落实或 导致贷款损失的; 4.在企业改制过程中,未按法律规定落实农村信用社债权,制止企业逃废农村信用社债务不力,造成贷款损失的; 5.违反规定,向国家和上级治理部门明令制止的行业或企 业发放贷款形成不良的; 6.对已中断诉讼时效,在诉讼时效内未连续实行资产保全 或其他收贷措施的。 (三)赐予有关责任人撤职至开除处分: 1.未按规定办理担保手续,导致担保无效的,形成风险的; 2.未按规定准时向借款人、担保人主见权利,导致大额借款、担保合同超过诉讼时效的; 十八、处理工作程序。 (一)经济惩罚程序。事实清晰,证据确凿,允许被惩罚者申 辩,建立登记制度。 (二)纪律处分程序。应当赐予记大过以上处分的,按有 关程序处理。 十九、本方法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农村商业银行不良贷款责任追究治理方法汇总2 不良贷款责任认定与追究操作规程(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细化不良贷款责任认定流程,明确工作标准,明晰工作责任,确保责任认定到位、追究到位,真正到达防范操作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的目的,依据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违规违纪行为处理暂行方法和省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治理方法等制度规定,特制定本操作规程(下称本规程)。 其次条 本规程中的不良贷款,是指信贷治理系统中的次级类贷款、可疑类贷款、损失类贷款及其表内外应收利息。 第三条 不良贷款根据形成责任划分为责任不良贷款和免责不良贷款。 第四条 责任不良贷款是指县级联社(含农村信用社)员工(含内退、离退休和臵换人员)因违法、违规或员工承贷、担保放贷,或因治理不到位,导致贷款产生风险,应当担当清收责任的次级、可疑、损失类贷款。 第五条 免责不良贷款是指调查、审查、审批和贷后治理各个环节,当事人均已尽职,由于外部缘由形成的不良贷款。免责贷款设立容忍度,容忍度以内免除责任追究,以外不免除。 第六条 不良贷款责任认定和追究的原则: 一、敬重历史,新老划段。不良贷款有其历史特别性,要依据农村信用社的改革进展变迁,划分合理的时间段。 二、区分对待,因地制宜。不良贷款形成的时间跨度大,状况简单,各地的状况更是千差万别,在实际工作中,要做到详细状况,详细分析。 三、依法合规,公正、公正。要据实认定,依规处理,制度规定不溯及以往。 四、阳光操作,公开透亮。责任认定追究规章公开透亮、认定处理结果公开透亮、举报申诉渠道公开透亮。 其次章 治理规定 第七条 责任认定的范围:尚未认定的不良贷款、已认定但不实的、新发放形成的不良贷款。 第八条 责任认定标准:不良贷款责任认定应根据贷款全流程治理的尽职要求,区分岗位,逐笔分析、逐笔认定。详细认定标准依照省、市联社下发的信贷治理制度执行。 第九条 责任认定机构及职责: 一、市联社成立不良贷款责任认定领导小组。组长由市联社理事长担当,成员由主任、主管主任、监事长,以及信贷治理、风险资产治理、人力资源、稽核、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不良贷款责任认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风险资产部门,办公室主任由部门负责人兼任。领导小组的详细职责: (一)负责对县级联社不良贷款责任认定工作的领导。 (二)制定和修订不良贷款责任认定工作制度。 (三)制定不良贷款认定工作规划。 (四)对县级联社上报的有争议的责任不良贷款进展复议。 (五)对责任不良贷款清收不到位的责任人提出行政、经济惩罚等意见。 (六)对县联社上报认定为免责的不良贷款进展审核。 (七)审核县级联社制定的免责贷款的容忍度。 (八)应当担当的其他职责。 二、县级联社不良贷款责任认定机构及职责 (一)不良贷款责任认定委员会,委员会主任由理事长担当,副主任由监事长和(副)主任担当,委员由信贷部门(授信审批部、风险监测部、客户经理部等)、风险资产治理部门、人力资源、稽核、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组成。县级联社不良贷款责任认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风险监测部。客户经理部成立不良贷款责任认定小组。委员会职责: 1、负责辖内不良贷款的责任认定工作。 2、制定和修订不良贷款责任认定工作制度 3、审定不良贷款容忍度 4、制定不良贷款工作规划。 5、对有争议的责任不良贷款和免责贷款进展复议。 6、依据对不良贷款的责任认定,提出对不良贷款责任人实行清收和惩罚措施。 7、制定免责贷款的容忍度,对超出容忍度的不良贷款各岗位 人员制定清收和惩罚措施。 8、应当担当的其他职责。 (二)风险监测部工作职责 1、拟制、修订不良贷款责任认定的制度。 2、测算不良贷款容忍度。 3、拟定不良贷款工作规划。 4、不良贷款责任认定数据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5、组织召开不良贷款责任认定工作会议。 6、不良贷款责任认定的日常督导工作。 7、不良贷款责任认定结果的公示工作。 8、认定委员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稽核部工作职责 1、对认定免责的和有异议的不良贷款成因进展稽查,从岗位责任角度出具稽核意见。 2、对不良贷款举报、申诉事项出具稽核意见。 3、按季对不良贷款责任认定制度执行状况进展检查、验收。 (四)监察室工作职责 1、按规定对有关不良贷款责任人员进展惩罚。 2、受理不良贷款责任认定举报、申诉事宜。 3、对不良贷款责任人惩罚的公示工作。 (五)人力资源部工作职责 负责对不良贷款责任人人事、劳资惩罚的落实工作。 (六)客户部工作职责 1、负责不良贷款责任人的初步认定和上报工作。 2、不良贷款认定和追究结果的公示工作。 (七)其他营业网点工作职责 不良贷款认定和追究结果的公示工作。第十条 不良贷款责任认定阳光操作内容: 一、省联社的“五公开”制度; 二、各营业网点设立举报信箱;县、市联社设臵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在县级联社和各分部显要位臵,设立不良贷款认定工作公示专栏,公示不良贷款的认定追究规章、认定处理结果、举报投诉电话和电子信箱;同时,将上述内容在网上公示。 三、认定处理结果公示期至少10天,并待市联社复查前方可撤回。 第十一条 不良贷款的责任追究措施:诫勉谈话、调离岗位、降职使用、在岗责任清收、离岗责任清收、解除劳动合同和移送司法机关。 第十二条 在岗责任清收是指不离开现职岗位,在规定的期限内负责清收自己的不良贷款,清收期间每月只发根本工资(由人力资源部门凭惩罚认定书从下月起开头执行)。在岗责任清收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半年,依据实际状况,责任人可向稽核监察部门提出申请延期一次,但不得超过原期限。 第十三条 离岗责任清收是指离开现职岗位,在规定的期限内 特地负责清收自己的不良贷款,清收期间每月按当地最低生活标准发放生活费(由人力资源部门凭惩罚认定书从下月起开头执行)。离岗责任清收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半年,依据实际状况,责任人可向稽核监察部门提出申请延期一次,但不得超过原期限。 第十四条 责任不良贷款惩罚实行新老划段: 一、1996年12月31日以前发放形成的责任不良贷款,暂划入免责贷款范畴,依照本规定中免责贷款的惩罚标准执行。 二、1997年1月1日(含)至2023年7月1日间发放形成的,责任认定不到位或未落实责任惩罚,以及责任惩罚不到位的,依照本规定中责任不良贷款惩罚标准执行。 三、2023年7月1日(含)后发放形成的责任不良贷款,依照本规定中的责任不良贷款惩罚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 责任不良贷款惩罚的条件(不含小额农户贷款) 一、在岗责任清收的条件 (一)单笔责任不良贷款本金在200万元(含)以下; (二)累计责任不良贷款本金在2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含)以内; (三)一年内发生超过3笔或累计发生超过5笔责任不良贷款。 二、离岗责任清收的条件 (一)单笔责任不良贷款本金在200万元以上; (二)累计责任不良贷款本金在500万元以上; (三)一年内发生超过5笔或累计发生超过10笔责任不良贷款。 (四)在岗责任清收到期。 三、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一)单笔责任不良贷款本金500万元以上; (二)累计责任不良贷款本金1000万元以上; (三)一年内发生超过10笔或累计发生超过20笔责任不良贷款。 (四)离岗责任清收到期的。 五、在岗责任清收中止的条件 (一)在规定的清收期限内,清回现金到达贷款本金80%以上; (二)在规定的清收期限内,接收抵债资产抵顶本金到达80%以上; (三)在规定的清收期限内,盘活责任不良贷款本金100%。 五、离岗责任清收转在岗责任清收的条件 (一)在规定的清收期限内,清回现金到达贷款本金50%以上; (二)在规定的清收期限内,接收抵债资产抵顶本金比例到达60%以上; (三)在规定的清收期限内,盘活责任不良贷款本金80%以上。 第十六条 小额农户责任不良贷款惩罚的条件 一、在岗责任清收的条件 (一)累计责任不良贷款本金在100万元(含)以下; (二)一年内发生超过10笔或累计发生超过20笔责任不良贷款。 二、离岗责任清收的条件 (一)累计责任不良贷款本金在100至200万元(含); (二)一年内发生超过20笔或累计发生超过30笔责任不良贷款。 (三)在岗责任清收到期。 三、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一)累计责任不良贷款本金200万元以上; (二)一年内发生超过30笔或累计发生超过50笔责任不良贷款。 (三)离岗责任清收到期。 四、在岗责任清收中止的条件 (一)在规定的清收期限内,清回现金到达贷款本金80%以上; (二)在规定的清收限内,接收抵债资产抵顶本金到达80%以上; (三)在规定的清收期限内,盘活责任不良贷款本金100%的。 五、离岗责任清收转在岗责任清收的条件 (一)在规定的清收期限内,清回现金到达贷款本金50%以上的; (二)在规定的清收期限内,接收抵债资产抵顶本金比例到达60%以上; (三)在规定的清收期限内,盘活责任不良贷款本金80%以上的。 第十七条 免责不良贷款实行容忍度比例和额度双线掌握,低 于容忍度的,免除岗位责任人惩罚;超出容忍度的,调查岗A角负主要责任,客户部经理、审查岗A 角、授信审批部经理、授信审批委员会和风险防控委员会主任负次要责任。惩罚措施包括:诫勉谈话、调离岗位、降职使用、在岗责任清收、离岗责收清收、解除劳动合同。 第一十八条 实际工作中,不单独计算免责不良贷款,直接用不良贷款余额代替。 第一十九条 免责不良贷款惩罚的条件(非小额农户贷款)考虑到地区、不同,形成不良贷款数量有可能存在较大的差异,为此,设臵了不良贷款容忍度地区差异系数(L)和差异系数(Y,全市以2023为基年,差异系数为1),由县级联社测算确定,测算公式和结果报市联社风险资产治理部备案。 一、超出容忍度比例惩罚的条件 (一)负主要责任的惩罚 1、诫勉谈话的条件:月末不良贷款占比超3%*L*Y; 2、在岗责任清收的条件:连续2个月不良贷款占比超3%*L*Y; 3、离岗责任清收的条件:连续3个月不良贷款占比超3%*L*Y; 4、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离岗责任清收到期,不良贷款占比仍超3%*L*Y。 5、在岗责任清收中止的条件:第3个月压入容忍度以内; 6、离岗责任清收中止的条件:第4个月压入容忍度以内。 (二)负次要责任的惩罚 1、诫勉谈话的条件:连续2个月不良贷款占比超3%*L*Y; 2、调离岗位的条件:连续3个月不良贷款占比超3%*L*Y。 二、超出容忍度额度惩罚的条件 (一)负主要责任的惩罚 1、诫勉谈话的条件: (1)月度形成小额农户不良贷款10(含)至20万元,个人类30(含)至60万元,公司类200(含)至500万元。 (2)形成小额农户不良贷款20(含)至30万元,个人类40(含)至80万元,公司类300(含)至800万元。 2、在岗责任清收的条件: (1)月度形成小额农户不良贷款20(含)至30万元,个人类60(含)至100万元,公司类500(含)至800万元。 (2)形成小额农户不良贷款30(含)至50万元,个人类80(含)至200万元,公司类800(含)至1000万元。 3、离岗责任清收的条件: (1)月度形成小额农户不良贷款超过30万元,个人类超过100万元,公司类超过800万元。 (2)形成小额农户不良贷款超过50万元,个人类超过200万元,公司类超过1000万元。 4、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离岗清收期满,且达不到离岗清收中止条件。 5、在岗责任清收中止的条件 次月及本形成不良贷款金额低于在岗责任清收惩罚条件。 6、离岗责任清收中止的条件 连续两个月及本形成不良贷款金额低于离岗责任清收的惩罚条件。 (二)负次要责任的惩罚 1、诫勉谈话的条件:(1)客户经理部经理: 月度形成小额农户不良贷款30(含)至60万元,个人类90(含)至180万元,公司类600(含)至1500万元; 形成小额农户不良贷款60(含)至90万元,个人类120(含)至240万元,公司类900(含)至2400万元。 (2)其他责任人员 月度形成小额农户不良贷款60(含)至120万元,个人类180(含)至360万元,公司类1200(含)至3000万元; 形成小额农户不良贷款120(含)至180万元,个人类240(含)至480万元,公司类1800(含)至4800万元。 2、调离岗位、降职使用的条件: 一般员工调离岗位,有职务的降职使用。(1)客户经理部经理: 月度形成小额农户不良贷款超过60万元(含),个人类超过180万元(含),公司类超过1500万元(含); 形成小额农户不良贷款超过90万元(含),个人类超过240万元(含),公司类超过2400万元(含)。(2)其他责任人员 月度形成小额农户不良贷款超过120(含)万元,个人类超过360(含)万元,公司类超过3000万元(含); 形成小额农户不良贷款超过180(含)万元,个人类超过480万元(含),公司类超过4800万元(含)。 其次十条 县级联社领导班子不良贷款治理责任的惩罚 县级联社领导班子对形成的不良贷款负治理责任。对治理责任的惩罚,采纳容忍度比例和额度双向掌握。对2023年整合后新发放贷款形成不良,主任和主管前台贷款营销的主任负主要责任,联社理事长、监事长负次要责任。惩罚措施包括:诫勉谈话、降职使用。 一、超出容忍度比例惩罚措施的条件 (一)负主要责任领导的惩罚: 1、诫勉谈话的条件:月末不良率超出3%*L*Y; 2、降职使用的条件:不良率连续3个月超出3%*L*Y。 (二)负次要责任领导的惩罚: 1、诫勉谈话的条件:连续3个月不良率超出3%*L*Y; 2、降职使用的条件:不良率6个月超出3%*L*Y。 二、超出容忍度额度惩罚措施的条件 (一)负主要责任领导的惩罚 1、诫勉谈话的条件: (1)单笔责任金额超过500万元(含);(2)月度形成责任不良贷款笔数超过10笔(含)或金额超过500万元(含); (3)月度形成不良贷款金额超过3000(含)至4800万元;(4)形成责任不良贷款笔数超过30笔(含)或责任不良贷款金额超过2023万元(含)。 (5)形成不良贷款金额超过4800(含)至6000万元。 2、降职使用的条件: (1)单笔责任金额超过1000万元(含); (2)月度形成责任不良贷款笔数超过20笔(含)或金额超过1000万元(含); (3)月度形成不良贷款金额超过4800(含)万元;(4)形成责任不良贷款笔数超过40笔(含)或责任不良贷款金额超过3000万元(含)。 (5)形成不良贷款金额超过6000万元(含)。 (二)负次要责任领导的惩罚 1、诫勉谈话的条件: (1)单笔责任金额超过1000万元(含)或单笔不良贷款超过2023万元(含); (2)月度形成责任不良贷款笔数超过15笔(含)或金额超过1000万元(含); (3)月度形成不良贷款金额超过4500(含)至7200万元;(4)形成责任不良贷款笔数超过40笔(含)或责任不 良贷款金额超过4000万元(含)。 (5)形成不良贷款金额超过7200(含)至9000万元。 2、降职使用的的条件: (1)单笔责任金额超过2023万元(含)或单笔不良贷款超过3000万元(含); (2)月度形成责任不良贷款笔数超过30笔(含)或金额超过2023万元(含); (3)月度形成不良贷款金额超过7200(含)万元的;(4)形成责任不良贷款笔数超过60笔(含)或责任不良贷款金额超过5000万元(含)。 (5)形成不良贷款金额超过9000万元(含)的。其次十一条 对因涉嫌犯罪的,应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其次十二条,责任人触犯多项规定,根据就重不就轻的原则进展惩罚。 其次十三条 调离原工作岗位,但仍在省内信用社系统工作的,不因岗位调整而转变原不良贷款清收责任,应依据其符合的规定标准,实行相应的责任清收方式处理;调离XX省农村信用社系统的,应向责任人的现工作单位照实反映状况,提出书面处理建议。 其次十四条 在农村信用社内退、离退休和被臵换人员的不良贷款责任人员,原则上要由原工作单位召回,比照上述规定和标准进展惩罚。详细方法由各县级联社自行确定,报市联社风险资产治理部备案。 其次十五条 对责任认定和惩罚结果有异议的,可向责任认定 委员会提出复议。认定委员会自收到复议申请后,最迟不晚于10个工作日内赐予复议申请人结果。 第三章 操作流程 其次十六条 客户经理部认定小组认定。每月2日前,客户经理部综合岗从信贷治理系统筛选出上月新增不良贷款清单,由客户部总经理组织召开责任认定会议,初步形成认定结果;将认定结果状况表(附件1)及相关会议资料(附件2-1 责任不良贷款认定表、附件2-2 免责不良贷款认定表、附件3 会议记录等)4日前上报风险监测部。 其次十七条 风险监测部汇总客户经理部初步认定结果。风险监测部对初步认定结果分类,将认定免责的、有异议的不良贷款填写不良贷款成因稽查清单(附件4),送交稽核部核查。同时,在内网上对初步认定结果进展公示,公示的时间为每月5-7日。 其次十八条 稽核部接到后,于3个工作日内做出稽核意见,并将稽核意见书(附件5)送交风险监测部。 其次十九条 每月12日前,风险监测部负责组织召开不良贷款责任认定委员会会议,对上月形成的不良贷款进展责任认定。记录员对认定过程进展记录,形成的文字材料交风险监测部存档。文字材料应包括不良贷款责任认定会议记录(附件6)、会议决议(附件7)、认定登记表等。 第三十条 风险监测部汇总分析认定结果。风险监测部统计汇总责任人认定工作汇总表两份,一份自留,一份送交监察室; 撰写月度认定分析报告,与认定结果状况表(附件1)一并存档;同时,在县联社及辖内营业网点公示本月认定结果。 第三十一条 监察室依据不良贷款责任惩罚的条件的规定,填写不良贷款责任惩罚认定书(附件8)两份,一份送达责任人,一份自留。 第三十二条 责任人收处处罚认定书签字确认,并送交监察室,自收到确认书三个工作日内,不退交或不提请复议的,视同认可。 第三十三条 监察室汇总责任人处理结果,填写月度责任人处理清单(附件9)三份,一份送交人力资源部,一份送交风险监测部,一份自留;通知责任人所在分部公示责任人惩罚结果,同时在县联社公示本月惩罚结果。 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规程由XX市联社风险资产治理部负责解释修订。 第三十五条 县级联社可依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市联社风险资产治理部备案。 第三十六条 本规程印发前,依照原方法已对责任人进展认定到位,惩罚到位的,原则上不再重新认定。 第三十七条 本规程未尽事宜,参照省联社相关文件执行。第三十八 本规程自下发之日起正式实施。 农村商业银行不良贷款责任追究治理方法汇总3 海商行发?2023?187号 关于印发江苏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不良贷款责任追究治理方法(试行)的通知 各支行、营业部: 江苏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良贷款责任追究治理方法(试行)已经二届十次职工(会员)代表大会争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仔细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1-附件 江苏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不良贷款责任追究治理方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标准江苏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农商行”)贷款行为,强化贷款责任治理,明确岗位职责,增加责任制约,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全面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和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商业银行授信尽职指引、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打算等规定以及XX农商行信贷治理规章、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XX农商行实际,特制订本方法。 其次条 本方法所称信贷人员,是指从事信贷业务经营和治理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包括各支行、营业部(包括小额信贷效劳中心等区域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支行”)、及XX农商行从事信贷业务拓展、授信、审批、风险防控等部门从事信贷业务操作和治理的全部相关岗位人员。 第三条 本方法所指信贷业务是XX农商行对客户供应的表内、外信用的总称,表内信贷业务包括贷款、工程融资、贸易融资、贴现、透支、保理、拆借和回购等;表外信贷业务包括贷款承诺、保函、信用证、票据承兑等。 第四条 本方法所称贷款责任包括工作责任、过失责任、违规责任、违法责任。是指信贷人员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XX农商行规章制度或未尽职履职而应担当的贷款责任。 第五条 贷款责任追究的范围主要包括风险贷款、不良贷款、违章违规贷款以及XX农商行认为需要追究责任的其他信贷业务。 第六条 贷款责任追究的方式包括违规积分、经济惩罚、经济赔偿、纪律处分及其他惩罚;情节严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 -2-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 XX农商行成立贷款责任追究领导小组,详细负责贷款责任事项的评定追究工作。XX农商行行长担当领导小组组长,XX农商行分管前、后台信贷业务副行长担当领导小组副组长,成员由零售业务部、公司业务部、授信治理部、风险治理部、审计稽核部、合规治理部、监察保卫部、人力资源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其次章 贷款责任追究原则 第八条 尽职免责原则。凡责任人在贷款调查、授信、审批、用信、贷后治理过程中尽职履职,严格执行贷款“三查”制度,贷款手续合法、合规、完整、有效,确因借款人遭受不行抗拒的自然灾难或难以预见的因素以及市场行情的突变而形成的不良贷款,可从轻或免除本方法规定的贷款责任,但应担当后续治理、催收和清收责任。 第九条 追本溯源原则。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贷款进展历史成因追溯,真实反映贷款发放的过程及不良贷款的成因,客观精确认定各贷款责任人应担当的相应责任,实行贷款责任终身追究。 第十条 违法违规严惩原则。对违法违规贷款,无论是否造成直接资金损失,一律严格追究责任人的相应责任;情节严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既往从宽、现在从严原则。从贷款行为或事实发生的时间上区分,以2023年12月31日为限从严从重追究责任人新发生的违法违规贷款责任。第十二条 积极处臵从轻、消极对待从重原则。对实行积极有效措施化解贷款风险、努力削减资产损失的责任人从轻惩罚;对隐瞒不报、态度不积极、不准时实行有效措施降低贷款风险、导致损失扩大的责任人从重惩罚。 第十三条 违规积分、经济惩罚、经济赔偿、纪律处分相结合原则。对仔细清收、积极赔偿的责任人,可从轻或免于纪律处分; -3-对态度恶劣、不仔细清收,不吸取教训、赔偿不能按期、足额到账或拒不赔偿的责任人,从严追究行政责任,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章 贷款责任追究范围 第十四条 本方法所称贷款责任包括工作责任、过失责任、违规违法责任。 (一)工作责任,是指根据信贷岗位分工和XX农商行治理要求,信贷人员必需执行法律法规和信贷治理规章制度,实现工作目标和任务。因时间及历史缘由而形成的兼管类信贷业务,接手治理责任人具有清收的工作责任。 (二)过失责任,是指贷款责任人因主观上工作不履职、不负责、业务力量存在重大缺陷等缘由严峻失职或渎职而导致的贷款不良或资金损失。 1、贷前调查不实:未按规定尽职调查,对借款人或担保人的调查状况与实际状况不符,出具不实的调查报告,误导信贷决策,导致贷款形成不良或造成损失; 2、贷时审查不严:未按规定尽职审查,对调查资料明显缺失、明显风险点未能发觉,对存在明显违规问题未能指出,审查意见不精确、不充分,误导信贷决策,导致贷款形成不良或造成损失; 3、贷款决策失误:对贷款明显风险点或不合规状况未能发觉,或不接受调查人或审查人意见,主观臆断,决策失误,导致贷款形成不良或造成损失; 4、贷后检查不力:未按规定监视资金使用、未按规定进展贷后检查,对借款人或担保人状况发生明显特别变化未能准时发觉,未准时实行有效措施,导致贷款形成不良或造成损失; 5、贷款清收不力:未按规定进展尽职催收、清收,导致丢失最正确有利清收时机,或导致贷款失去诉讼时效,造成损失; 6、档案资料不全:未按规定收集信贷档案资料,丢失有利证据,导致诉讼或处臵困难,造成损失; 7、其他因未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或未尽职履职而导致贷款形成不良或造成资金损失的行为。 (三)违规违法责任,是指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信贷业务治理规定以及XX农商行信贷规章制度规定发放的贷款。主要包括: 1、冒名贷款。即实际借款人冒他人之名借款。凭证署名借款人存在,但并不知情(或予以否认),本人也未在申请书及借款合同上签字确认,贷款责任人自身或内外勾结,利用所把握的他人身份证明材料,骗取贷款的行为; 2、借名贷款。借款人存在,合同借款人与资金实际使用人非同一人,但合同借款人知情并认可实际用款人以其名义贷款,清理时,借款人、实际用款人之一无条件、全额承接贷款债务(或两人无条件、分比例、全额承接贷款债务)。详细可分两种状况: (1)贷款由借款人本人办理,资金为他人(实际用款人)使用;(2)贷款非借款人本人办理,贷款手续由实际用款人以借款人名义办理,合同借款人本人未在申请书及借款合同上签字,资金为合同借款人认可的他人(实际用款人)使用。 3、假名贷款。即凭证署名的借款人不存在,贷款责任人自身或内外勾结,以伪造、编造的虚假借款人身份信息材料,以虚假借款人名义骗取贷款的行为; 4、超权限贷款。贷款责任人违反XX农商行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