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疗技术管理制度(2篇).docx
医院医疗技术管理制度(2篇) 自治州医院医疗技术风险治理制度 一、医疗技术风险治理体系 医疗技术风险治理纳入医疗质量治理体系,实行医院医疗质量与安全治理委员会及科室质量与安全治理小组两级治理。医务科负责医疗技术风险上报统计、组织专家争论、反应整改意见等详细工作。 二、造成医疗技术风险的可能因素 (一)医疗技术设计方面:新技术操作标准不成熟,技术操作流程不够科学或者过于简单等; (二)医务人员个人因素:新技术应用阅历缺乏、技术力量缺乏等; (三)设备因素:设备和设施发生转变,不能正常运转等; 三、风险治理和预警工作流程 (一)执行技术操作的经治医师负责监测技术风险,发觉有潜在风险或已经造成损害时,应马上现场实行处理措施。现场经治医师实行措施后仍难以处理时,应马上向上级医师报告直至科主任,必要时报告医务科或分管院领导。参照医疗安全(不良)大事报告制度和医疗纠纷(事故)防范、预警与处理规定进展上报。 (二)医务科依据医疗技术治理制度相关规定,必要时组织医院质量与安全治理委员会专家进展分析争论,指导相关人员做出正确处理。 (三)如需连续应用该技术,主管医师应向患者或家属告知状况,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后施行。 (四)经治医师对紧急意外状况后消失的病情变化、诊疗方案、上级医师意见及诊疗状况应准时记录,同时必需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开,至患者病情稳定为止。 四、医疗技术风险的预防 落实我院医疗技术治理制度、新技术准入和评估制度和高风险诊疗操作的资格许可授权制度等相关规定,医务科定期对上报的医疗技术风险进展汇总和分析,呈交医院医疗质量与安全治理委员会争论评估,对医疗技术的安全、质量、疗效、费用等状况进展全程追踪治理和评价,准时发觉医疗技术风险,并将评价结果反应给相关科室,催促其实行相应措施,保证医疗技术治理持续改良。 【第2篇】中医院医疗技术准入分类治理制度 中医院医疗技术准入、分类治理制度 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治理方法的相关规定,为切实落实文件精神,做好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和分类治理的组织实施工作,经院医疗质量委员会争论,制定本规定: 一、医疗技术分为三类: 第一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准确,各科室通过常规治理在临床应用中能确保其安全性、有效性的技术。第一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由各科室依据功能、任务、技术力量实施严格治理。 其次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准确,涉及肯定伦理问题或者风险较高,需向市卫生局申报的医疗技术。其次类医疗技术名目由省卫生厅制定并公布,各相关科室准时组织申报。 第三类医疗技术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需要卫生行政部门加以严格掌握治理的医疗技术: 1.涉及重大伦理问题; 2.高风险; 3.安全性、有效性尚需标准的临床试验讨论进一步验证; 4.需要使用稀缺资源; 5.卫生部规定的其它需要特别治理的医疗技术。 卫生部负责制定公布第三类医疗技术名目;省卫生厅负责制定公布其次类医疗技术名目并报卫生部备案;第一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由医疗机构依据功能、任务、技术力量实施严格治理。 医院学术委员会负责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院内审核工作,医务科负责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组织实施和治理。其次类医疗技术和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前均需报医务科,医务科进展组织并报卫生局进展第三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力量技术审核。科室应当自准予开展其次类医疗技术和第三类医疗技术之日起2年内,每年向医务科书面汇报临床应用状况,包括诊疗病例数、适应征把握状况、临床应用效果、并发症、合并症、不良反响、随访状况等,医务科建立医疗技术档案,定期对医疗技术定期进展安全性、有效性和合理应用状况的评估,医务科定期向卫生局报告。 二、各临床科室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过程中消失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马上停顿该项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并向医务科报告: 1.该项医疗技术被卫生部废除或者制止使用; 2.从事该项医疗技术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或者关键设备、设施及其他帮助条件发生变化,不能正常临床应用; 3.发生与该项医疗技术直接相关的严峻不良后果; 4.该项医疗技术存在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隐患; 5.该项医疗技术存在伦理缺陷; 6.该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效果不准确; 7.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三、各临床科室在消失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报请医务科批准是否需要重新进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力量技术审核: 1.与该项医疗技术有关的专业技术人员或者设备、设施、帮助条件发生变化,可能会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带来不确定后果的; 2.该项医疗技术非关键环节发生转变的; 3.准予该项医疗技术诊疗科目登记后1年内未在临床应用的; 4.该项医疗技术中止1年以上拟重新开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