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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后管理制度(2篇) 公司博士后工作站治理暂行条例 第一条依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的文件精神,结合公司的详细状况,同时为了促进产、学、研结合,加快学问技术的商品化、产业化,培育和造就适应国民经济进展的高层次科技人才,提高公司的整体科研实力,并推动民族通信产业的进展,建立公司博士后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特制定本治理条例。 其次条工作站承受全国博士后治理委员会的领导和工作指导。 第三条成立公司博士后工作站办公室,直接承受工作站站长的领导: 1、负责工作站的人才聘请(与人力资源部的协调工作)、人才培育治理和行政协调工作,包括同上级主管部门和各有关设立博士后流淌站(以下简称”流淌站”)单位的联系,办理博士后进、出站手续,以及其他日常治理工作,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博士后的治理工作。 2、负责与博士后科研工作有关的科研治理工作,包括:制定年度博士后工作和预算规划,讨论课题的编制和发放;博士后科研工程的落实、工程的过程治理;工程经费预算的落实和治理、工程的内外协调;工程的成果治理和学问产权治理,负责博士后课题的科研成果和学问产权的保密和归属等问题的处理协调工作,并在技术、人力、物力上赐予积极的协作和支持,负责博士后日常生活的安排治理工作。 第四条工作站的有关重大问题通过召开工作管委会会议打算。 第五条招收对象 凡新近在国内外获得博士学位、尚未正式安排固定工作单位或未到工作单位报到、品学兼优、身体安康、年龄在40周岁以下者,均可向有关设站单位申请进工作站做博士后科研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 第六条所需材料 国内博士生需供应的有关材料包括: 1、博士后讨论人员登记表; 2、博士学位证书(如证书未发,可由博士培育单位出具辩论证明)。 国外博士申请进工作站做博士后讨论人员,需送以下材料: 1、经住外使馆教育部门签署意见的留学博士回国做博士后登记表一份; 2、博士学位复印件或其他学位证明材料; 3、博士生导师或讨论课题负责人两人(至少一人是国外的)的推举信。 第七条招收专业及人数 依据需要,联合培育博士后的专业初步定为:无线、通信、网络、计算机、微电子、治理等专业;详细在站人数视公司科研开发需要而定,随着公司的不断进展,今后依据需要逐步扩大专业和人数。 第八条博士后课题 课题由公司技术部门提出、立项,课题承受工作站的治理,纳入公司讨论院科研开发规划、并报有关部门备案,如博士后自己确定科研课题,需事先征得流淌站和工作站有关专家的评估认可,并经工作站管委会批准方可。 第九条进站程序 1、进站博士后由工作站和流淌站联合招收,双方组织专家对其进展资格审查,报人事部备案,办理进站手续。 2、工作站依据公司确定的科研课题,从流淌站推举的博士生中择优录用,在双方确定承受意见后,博士生申请进该流淌站进展该课题的讨论。 3、确定最终承受意见后,为保证博士后培育工作顺当进展,公司和相关的流淌站所属单位签订联合培育企业博士后讨论人员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各一份,并报人事部博士后管委会备案。 4、流淌站派出相关专业的博士后导师,公司选派相关的技术指导人,共同组成博士后科研工程小组,双方配备必要的技术人员帮助和参加课题讨论。 5、博士后通过调研,最长在三个月内完成科研立项的可行性科研讨论报告,包括:具体的科研目标、进度和阶段规划、经费规划、人员规划、仪器设备要求等,递交工作站,经技术部门评审确认后,正式立项,立项批准后工作站向博士后下达任务书,并由工作站、流淌站、博士后三方签定博士后科研工作协议书,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6、需要提交给流淌站资料有企业博士后讨论人员审查意见表、企业博士后讨论工程立项表、联合培育企业博士后讨论人员协议书。 第十条在站期间 博士后在站期间一般为二年,以工作站工作为主,在流淌站工作不超过三个月(视详细人员状况而定),由于课题进度等工作方面的客观缘由需要延长的,由本人申请和双方专家确认,经工作站和流淌站同意,可以适当延长,延长一般不能超过一年。 第十一条博士后在站期间,如不适合或因病不能连续做讨论工作的,工作站报申请人事部博管会批准,劝其离站,并终止其相关合同。 第十二条为保证课题的顺当进展,博士后在站期间除非委派,否则不能申请到国外进修,擅自出国者作自动离站处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博士后确因需要出国参与国际学术会议或学术沟通活动,或从事与课题直接相关的工作的,需报请工作站管委会批准同意后,可以办理出国手续。预期不归,按自动离站处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博士后离站,流淌站和工作站应安排博士生连续该课题的讨论,保证课题不中断运行。 第十四条职称评定 工作站和流淌站结合博士后的科研力量、学术水平和取得的科研成果,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报请有关机构,评定在站博士后的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 第十五条成果评定和共享 由工作站提出课题、讨论工程、供应讨论课题经费和日常经费,博士后人员主要在工作站完成讨论工作的,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其成果归公司。 假如讨论工程是工作站和流淌站共同完成的,或是流淌站有阶段性成果转让,则讨论成果应当归属该工作站和流淌站,双方应先签署协议进展处理成果归属。 博士后讨论成果,未经公司批准同意,不得公开发表有关论文或进展有关的学术沟通活动。 第十六条考核 博士后在站期间,由工作站或和流淌站共同进展进展阶段考核,一般每半年考核一次,并作为嘉奖的主要依据。 第十七条奖惩 1、为鼓励博士后在博士后科研工作期间多出成果、早出成果,在考核的根底上将对表现突出的博士后进展表彰和嘉奖,详细嘉奖方法由管委会确定。 2、博士后在站期间应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对一切违反工作站规定的行为,将赐予惩罚、处分、留站观察、驱除出站等处分,惩罚的最终打算由工作站管委会打算,期间可参考流淌站的相关意见。 3、对在科研中有制造性成果、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难题、具有显着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博士后,应赐予重奖,详细嘉奖方法由工作站管委会打算。 4、在推举和评奖中,应实事求是、严厉、仔细。对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的有关人员,将依据情节轻重对当事人作出严厉处理,撤消嘉奖,退回颁发的奖金 ,并依据情节轻重作出相应的处分。 5、对博士后在站期间泄密或窃取公司技术获利的,或利用工作时间,利用工作站或流淌站工作设备和资源,从事与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程无关的工作,视情节轻重作出批判直至驱除出站处理,对造成损失的,将依据国家相应的法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6、博士后因任何缘由,中途离站的,公司将终止博士后及家属、子女的一切安排和享受的一切待遇福利;对违反工作站或流淌站有关规定的,将视详细状况,依据有关制度和法规,作出相应的惩罚。 第十八条经费及治理、生活福利 博士后的经费分日常经费和科研经费两局部: 1、日常经费及治理 日常经费由工作站和流淌站共同治理 依据企业应供应不低于国家规定的博士后日常经费的规定(目前国家标准为二万元/年),主要用于支付国家规定的博士后的工资、津贴及流淌站的行政治理和专家指导费用,原则上博士后应等同本单位同岗位、同等技术人员的待遇,工资待遇视详细博士的详细状况而定(一般在6000-8000元/月左右),流淌站专家的费用在联合培育博士后讨论人员协议书中明确规定,如博士后讨论工作需要延长的,工作站应连续供应相应的日常经费。 2、科研经费 (1)科研经费由工作站统一治理,博士后所需的科研经费,统一纳入院办科研开发经费治理。 (2)每个博士后课题的工程经费预算(包括博士后在流淌站或工作站期间发生的费用)需在可行性报告中提出,费用特地设立公单,帐目清晰。 (3)假如工程是和流淌站共同完成或是流淌站阶段成果转让,则由工作站担当费用及日后的费用支出,应在技术合作协议中明确。 第十九条博士毕业生进入公司做博士后科研工作,工作站为在站博士供应较好的生活条件,供应博士后住房一套,博士后出站后,需同时交出住房,若不供应住房,应赐予肯定的住房补助,等同博士毕业生。 其次十条博士后出站及工作安排 1、博士后在站的科研工作完毕时,应提交工作报告、论文及着作和科研成果,工作站和流淌站双方组织博士后出站评审会,对其学术水平、业务力量、工作态度等方面进展综合评议,提出今后业务进展方向和使用意见,并进展成果评审和评定,同时按国家规定企业应填写企业博士后讨论人员期满工作意见表,报人事部博管会。 2、工作安排 博士后在站期满,经双向选择后安排工作,情愿在公司工作的在办理出站手续后,正式转入公司,若到其他单位工作的则办理相应出站手续。 其次十一条博士后户口及配偶、子女的随迁 【第2篇】校人才沟通中心博士后治理办公室 工作职责 一、负责对校内各单位的自聘人员实行人事代理和人事档案治理,并按政策为人才供需双方供应效劳; 二、负责出具代管人员的身份证明、介绍信工作; 三、负责代管人员的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移交工作; 四、负责代管人员档案的保管、使用; 五、负责办理代管人员人事进出手续; 六、完成人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博士后治理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组织博士后流淌站的设站申请工作及工程博士后的申报。 二、负责申请博士后进站规划,组织博士后招收工作。 三、协调相关部门落实进站博士后住房、经费、后勤保障等相关待遇。 四、负责办理博士后进、出站的手续,签订进站工作协议。 五、负责博士后讨论人员的档案治理。 六、负责组织对博士后的考核及任务落实状况,并由此提出奖惩意见。 七、为博士后讨论人员出站工作供应帮忙。 八、提出评估考核体系,对流淌站进展考核。 九、完成处领导交代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