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管理制度上墙(15篇).docx
医师管理制度上墙(15篇) 自治州医院麻醉医师分级授权治理制度 实施麻醉医师授权分级管担,科主任为科室麻醉医师授权治理的第一责任人,特制定本制度。 一、麻醉病人的分类 (一)参照美国麻醉医师协会(asa)分级: 级:正常安康,无全身疾病的病人。 级:轻度系统性疾病 级:严峻系统性疾病,日常活动受限但不丢失工作力量 级:严峻的系统性疾病,已丢失工作力量,且常常面临生命威逼 级:不管手术与否,生命难以维持24小时的频死病人 (二)特别手术麻醉及操作技术: 心脏、大血管手术麻醉;颅内动脉瘤手术麻醉;巨大脑膜瘤手术麻醉;脑干手术麻醉;肾上腺手术麻醉;多发严峻创伤手术麻醉;休克病人麻醉;高位颈髓手术麻醉;器官移植手术麻醉;高龄病人麻醉;新生儿手术麻醉;掌握性降压;低温麻醉;有创血管穿刺;心肺复苏等。 (三)新开展工程、科研工程。 (四)参考手术分级标准。 二、麻醉医师级别 依据其卫生技术资格、受聘技术职务及从事相应技术岗位工作的年限等,标准麻醉医师的级别。全部麻醉医师均应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一)住院医师: 1、低年资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或获得硕士学位,曾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内者; 2、高年资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岗位3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曾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上者。 (二)主治医师: 1、低年资主治医师:从事主治医师岗位3年以内,或获得临床博士学位,从事主治医师岗位2年以内者; 2、高年资主治医师:从事主治医师岗位3年以上,或获得临床博士学位,从事主治医师岗位2年以上者。 (三)副主任医师: 1、低年资副主任医师: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3年以内; 2、高年资副主任医师: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3年以上。 (四)主任医师:获得主任医师任职资格,且医院聘任其岗位。 三、各级医师麻醉权限 (一)低年资住院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可绽开asa1-2级病人的麻醉。 (二)高年资住院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可绽开asa2-3级病人的麻醉,二、三级手术麻醉。 (三)低年资主治医师:可独立绽开asa1-3级病人的麻醉,二、三级手术麻醉。 (四)高年资主治医师:可独立绽开asa1-4级手术病人的麻醉,三、四级手术麻醉。 (五)低年资副主任医师:可独立绽开asa1-5级病人手术麻醉,四级手术麻醉。 (六)高年资副主任医师:指导下级医师操作疑难的麻醉及处置下级医师麻醉操作意外,绽开新工程,极高风险手术麻醉等。 (七)主任医师:指导各级麻醉医师操作疑难病人的麻醉及处置下级医师操作意外,绽开新技术、新工程的指导,参加极高风险手术麻醉等。 四、特别麻醉审批权限 (一)高风险麻醉:高度风险麻醉是指麻醉科主任认定的存在高度风险的任何级别手术,须经科内争论,科主任签字同意后报医务科,由医务科决议后行审批或提交业务副院长审批,获准后由指定的高年资副主任医师或主任医师负责实施。 (二)急诊手术麻醉:预期手术的麻醉级别在值班医师麻醉权限级别内时,可施行麻醉。若高风险或预期麻醉超过自己麻醉权限级别时,应紧急报告二线值班,必要时向科主任上报。 (三)新技术、新工程:一般的新技术、新工程经科内争论。同时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资格力量评价和授权制度的相关程序进展审批备案;高风险的新技术、新工程须经科内争论后上报医院审批。 五、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程序 (一)麻醉医师可独立担当麻醉时,或麻醉医师依据前述有关条款需晋级担当上一级麻醉权限时,应当依据自己的资格、实际技术水平和操作力量等状况,书写述职报告,填写“西双版纳州人们医院麻醉医师资格准入申请表”交科室质量安全治理小组; (二)科室组织科内质量安全治理小组对其技术水平和操作力量评价后,提交医务科; (三)医务科组织相关专家,对其进展理论及技能考核、评估; (四)通过考核后,提交医院医疗质量与安全治理委员会审核通过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并公示结果; (五)医务科下发授权通知。 六、监视治理 (一)医务科、质控办履行治理、监视、检查职责; (二)根据本制度与程序对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进展准入和动态治理; (三)不定期检查执行状况,其检查结果将纳入医疗质量考核工程中。 【第2篇】医师外出会诊治理规定 医师外出会诊治理规定 第一条为标准医疗机构之间医师会诊行为,促进医学沟通与进展,提高医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便利群众就医,爱护患者、医师、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依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治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其次条本规定所称医师外出会诊是指医师经所在医疗机构批准,为其他医疗机构特定的患者开展执业范围内的诊疗活动。医师未经所在医疗机构批准,不得擅自外出会诊。 第三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师外出会诊的监视治理。 第四条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依据患者的病情需要或者患者要求等缘由,需要邀请其他医疗机构的医师会诊时,经治科室应当向患者说明会诊、费用等状况,征得患者同意后,报本单位医务治理部门批准;当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力量时,应征得其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同意。 第五条邀请会诊的医疗机构(以下称邀请医疗机构)拟邀请其他医疗机构(以下称会诊医疗机构)的医师会诊,需向会诊医疗机构发出书面会诊邀请函。内容应当包括拟会诊患者病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