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加班管理制度(2篇).docx
医院加班管理制度(2篇) 大学附属医院加班工作治理方法 为标准职工加班工作治理,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依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状况,特制定本方法。 第一条 适用范围:院本部在岗职工,含正式编制、合同编制、流淌编制、借调、返聘雇请人员。 其次条 加班工作原则:各处科室必需严格掌握加班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尽量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对一些专项工作,正常工作时间内不能完成而又必需在指定时间内完成,或正常工作时间外突发大事必需准时抢修或作应急处理的,或必需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岗位,可安排职工加班工作,但每周至少保证职工休息1天。 第三条 加班工作补偿原则 一、非当班医生周末或节假日回科室查房、住院总值班、三值医生(护理人员)24小时值班、业务科室主任值班、行政(后勤、保卫)总值班不纳入加班工作范畴。 二、每周超出40小时的工作时间计加班时数。 三、行政后勤部门人员加班工作,不计发加班补助(对必需在国家法定节假日上班的人员除外),要求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以相应的加班工作时数安排补休,补休假由科室统筹安排在6个月内休完。 四、业务科室人员加班工作,原则上要求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以相应的加班工作时数安排补休,一二值医生(护理)24小时值班计补休假1天,补休假由科室统筹安排在6个月内休完。对少数科室确因工作任务重或突发大事无法安排补休的,经医务处审核,由人事处计发加班补助。局部特别科室加班工作已通过额外补贴表达的,不再安排补休及计发加班补助。 五、对必需在国家法定节假日上班的人员,业务科室经医务处审核、行政后勤科室经人事处审核前方可计发加班补助。 第四条 加班补助标准(8小时计1天): 一、勤杂普工:以合同商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按劳动合同法规定标准计算。 二、其余人员: 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每人每天75元 在休息日安排工作的,每人每天100元 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每人每天150元 第五条 加班补助申报及审批程序 一、加班补助申报周期:每月26日至次月25日。 二、由申报科室考勤员填写加班补助申请表,由考勤责任人签批后,每月26日交人事处。业务科室加班状况由人事处统一报医务处审核,行政后勤科室加班状况由人事处审核,审核后由人事处通知财务部门发放补助。 第六条 加班补助每月结算一次,于加班申报的次次月9日随个人薪酬发放,在个人薪酬清单中显示。对加班补助有异议的,在收到薪酬清单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人事处提出,逾期不提出,视为认可。 第七条 各处(科)室对加班补助的报领必需严格审核把关,一经查实虚报加班补助,除追缴已发的加班补助外,再按其2倍数额扣发当事人考核性补贴,并对处(科)室考勤员、考勤责任人赐予各扣发当月考核性补贴50%100%的处理。 第八条 黄埔院区、东山院区按本方法原则,依据院区实际状况制定详细实施细则。 第九条 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规定从2023年8月1日起执行。之前规定与本方法不全都的,按本方法执行。 【第2篇】第一医院加班治理制度 第一人民医院加班治理试行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提高工作效率,完善医院关于加班的治理规定,避开加班界定不清,明确加班审批程序及相关费用的计算,特制定本制度。 其次条 适用: 适用于本院全体职工 第三条 责任: 1、各科室负责本科室人员的加班治理,同时按规定将本科室人员的加班状况上报至院人力资源科; 2、院人力资源科帮助各科室做好职工加班治理工作,不定期检查治理制度在科室内的执行状况,对加班特别状况进展监视检查。 第四条 加班的原则 1、加班系指在非正常工作时间内从事由医院或科室依据其工作岗位、工作任务安排的相应工作。包括:法定节假日加班、休息日加班; 2、依据医院的实际状况,上白班(行政班)者,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日,周六、周日为休息日;倒班的按值班安排表执行,轮到周六、周日或节假日值班的为正常工作日,法定节假日轮值应安排轮休; 3、医院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舞职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但对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加点,医院将安排补休(补休以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由科室负责人安排)或者支付相应加班补贴(加班费); 第五条 要求 1、无论是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双休日或假日加班等,科室负责人均应照实记录加班起止时间及事由,备查; 2、严格执行:人力资源科、监察室定期或不定期对加班人员准时间进展核查。加班时间及加班事由不真实或加班为非医院界定的加班事由,加班视为无效; 3、原则上非单人单科室节假日、双休日必需排班,合理安排补休,不计算加班。 第六条 加班界定及要求: 以下情形之一者,认定为加班: 1、医院工作人员(包括二线值班人员)非正常上班时间,因医院突发大事等特别状况需要临时紧急加班者; 2、节假日必需上班,他人无法顶岗、且无法安排补休的岗位; 3、供给室消毒工作工人工作性质特别及人员(目前两人)缺乏,上班每日一人赐予15元(含餐补)补助。人员足够后自动取消。 以下情形之一者,不认定为加班: 1、由于正常工作任务未按要求准时完成而需延长工作时间或利用公休日、节假日完成的,不认定为加班; 2、在非正常工作日因业务联系单位或其他来访接待延长工作时间的; 3、延长工作时间处理日常工作的,不认定为加班(如拖班),假如延长工作时间超过正常工作进餐半小时以上者可计算误餐; 4、非单人单科室(包括职能科室,如b超、防保、院感、病理)节假日、双休日排班,尽量合理安排补休; 5、因工作性质特别,司机、保洁、门诊抽血室、收费室等; 6、节假日、双休日或晚上开展消遣活动、义诊、参与会议、职工培训安排、社会活动等; 7、倒班; 8、节假日、双休日或上班及加班后补休者; 9、因工作性质特别,需非正常工作时间(中午、晚上,如抽血室、输血科、检验科)上班,或正常工作时间延至到中午、晚上工作时间未超过7小时者; 第七条 加班工资计算: 1、加班者,按我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防疫津贴、加班费治理规定(*医字202342号)文件执行; 2、加班补贴每月由审查小组审查后,财务发放; 3、护理apn排班: 按参加排班人数进展分类包月计算到各护理单元,由各护理单元进展再次安排。(附表) 人数 补助金额 20人以上 600元/每月 1520人(含20) 500元/每月 1015人(含15)400元/每月 10人以下(含10)300元/每月 第八条 附则 本规定自2023年5月1日起执行,并在执行中不断完善,按院长办公会议定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