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科研经费管理制度(2篇).docx
医院科研经费管理制度(2篇) 区第一人民医院科研经费治理方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与深化医院科研治理,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争取更多的科研工程和上级资助经费,并使其得到合理使用,从而促进我院科研工作的快速进展,依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治理方法。 其次章 经费来源 其次条 科研经费包括纵向经费、横向经费、专项建立经费以及国际合作经费等。 1、纵向经费是指各级政府部门批准立项的科研工程经费。 (1)国家和省自然科学基金,科技部、卫生部、教育部、人事部和国家中医药治理局等规划工程经费。 (2)省科技厅、卫生厅、教育厅、中医药治理局等规划工程经费。 (3)市科技局、卫生和人口规划生育局规划工程经费等。 2、横向经费是指各科室或个人经批准与国内其他单位形成的联合讨论或托付讨论工程(不包括效劳工程)经费。 3、专项建立经费指上级主管部门及医院投入的重点学科、特色专科及重点试验室建立费。 4、国际合作经费为国际学术机构间以及企业间合作的科研经费。 5、医院划拨的科研专项经费。 6、国内外单位及个人捐助的科技经费。 7、科研成果转让、专利工程推广实施、新产品研制及科技询问效劳所获经费等。 第三章 开支范围 第三条 科研经费的开支范围: 1、仪器设备费:包括科研仪器的购置、运输、安装以及修理费用。 2、科研材料费:包括试剂、药品、试验动物等科研用消耗材料费用、样本采集的相关费用等。 3、协作费:需外单位帮助担当的局部试验工作所支付的费用。 4、科研业务费: (1)计算、测试和分析费,病例随访、流行病学调查费用等。 (2)与本专业或课题相关的专家询问、评估相关费用,包括询问费及其交通食宿费。 (3)业务资料费、检索费和论文版面费。 (4)学术沟通费,仅限与本专业或课题有关的学术会议(医院自选课题经费不能用于参与学术会议)。 (5)鉴定费用:包括专家鉴定费、外地专家交通和食宿费等。 (6)交通费:用于科研业务的市内交通费,但不得超过经费总额的5%。 5、科研劳务费:原则上不超过总经费的20%。 6、试验室改装费及其他直接用于科研活动的经费。 第四章 治理方法 第四条 凡列入医院规划治理的各项科研经费,一律凭医院统一下发并加盖计财科、科教科公章 的佛山市顺德区第一人民医院科研经费收支记录本办理开支手续。科研经费专款专用,计财科单独设帐核算。 1、全部科研经费必需纳入医院财务,由科教科统一治理,医院计财科进展核算及监控,违反规定者不得享受医院科研嘉奖及优待政策,并依据情节严峻程度予以惩办。 2、科研经费实行课题负责人负责制,负责人应本着勤俭节省的精神,周密规划,确保科研任务顺当完成。 第五条 科研经费使用报销必需根据程序办理: 1、用于课题讨论的日常开支,如科研材料费、业务资料费、检索费和学术沟通费等,根据上级科研治理部门经费治理的有关规定由课题负责人签字,科教科审核、分管院长审批签字后报销。科研耗材(包括试剂)3000元及以下课题组可自行打算购置;3000元以上报医院审批,根据医院统一选购方法选购。全部购置材料均应由科室办理入出库领用手续。 2、与科研有关的食宿款待费用、飞机票、出租车票等科研业务费用,除按上述程序外,须经分管院长签字前方可报销。 3、重点学科、特色专科、重点讨论室(所)和试验室的日常开支,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经费治理的有关规定按规划开支,报销程序同科研经费,并承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定期审计。 4、科研仪器设备的购置,在科研经费允许的状况下,由学科、试验室或课题负责人申请,科教科审核签字,分管院长签字审批,由设备科根据医院的有关程序实施。 第六条 用科研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按医院有关规定由设备科登记,作为固定资产前方可办理报销手续。财产归医院全部,由课题组使用,不扣所在科室的消耗。工程完毕后,所购设备原则上归工程担当科室连续用于科研工作。 第七条 因科研出差需要借款者,凭借款单由科主任签字,经科教科审核并签字,分管院长签字后到计财科办理。 第八条 对于不按规定开支,挪用经费,造成铺张和损失的科室或个人,视情节轻重分别赐予批判、中止拨款或收回经费、两年内不得申报课题等惩罚。 第九条 课题负责人要按规定严格掌握经费开支,因超支而无法完成科研任务者,责任自负。 第五章 结余经费 第十条 有上级资助经费的科研工程结题后,课题负责人可持佛山市顺德区第一人民医院科研经费收支记录本提取结余经费的20%作为课题组嘉奖金,剩余经费由课题组连续用于开拓新课题,如不连续深入讨论,也不开拓新课题,则转入医院科研基金。 第十一条 由医院供应科研经费的工程结题后,剩余经费由课题组连续用于开拓新课题或连续深入讨论,否则剩余经费直接转入医院科研基金。 【第2篇】三民医院科研经费治理方法 人民医院科研经费治理方法5 应依据”厉行节省、勤俭办事”的原则合理使用有限的科研经费,结合我院科研经费的使用状况,制定如下规定: 1.科研经费的使用应严格根据医院的财务开支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报销手续。专款专用,报销时必需有课题负责人和单位分管领导签字前方可到财务科办理。 2.科研经费的使用范围,仅限于科研课题讨论工作直接需要的费用。主要开支范围包括:科研业务费、试验材料费、仪器设备费、科研协作费、课题论证及科研成果的评议、验收、鉴定等所需费用、聘请外来专家举办各种形式的询问、讲座所必需的讲课费、必要的通讯费、交通费等。 3.购置与课题有关的书籍应限制在课题经费的5%之内,必需办理图书登记手续。与课题无关的一切书籍一律不得报销。经费使用人一律不得直接购置固定资产及相关耗材,选购程序遵照医院相关规定。 4.科研工程支出由财务科设立明细帐户,负责核算。工程经费额度下达后,课题组负责人应依据经费额度,制订讨论工作开支的年度预算规划,在科教科和财务科的指导下,严格按规划开支。 5.工程一经批准,不得无故中止。对无故不完成讨论任务或自行中止讨论者,追回己拨工程经费。工程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应清理历年收支帐目,填写工程财务决算表,经财务科、审计办公室签字盖章后,连同工程总结报告及讨论成果一起报送科教科备案。此项工作完毕前不得再申请新的讨论工程。 科教科和财务科、内审办对工程经费的使用状况每年检查一次,如发觉挪用、铺张或其他违反财务制度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追究责任,停顿拨款、撤销工程或赐予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