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教材知识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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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教材知识点.docx
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学问教材学问点:平安生产法6月23日平安生产法(一)生产经营单位的平安生产保障1、生产经营单位的平安生产保障措施(1)组织保障措施:1)保障体系设置平安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 危急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 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平安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托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 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供应平安生产管理服务: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其他生 产经营单位。例:某生产经营单位依据平安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只配备了兼职平安生产管 理人员,则该单位从业人数上限是(C)。A、100 人 B、200 人 C、300 人 D、500 人2)岗位责任主要负责人责任:刚好、照实报告生产平安事故平安生产管理人员职责:对检查中发觉的问题,应当马上处理;不能处理的,应 当刚好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留意区分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平安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对平安设施的设计质量、施工、竣工验收、平安设备质量负责的岗位。管理保障措施行政法是调整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主要包括行政惩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监察法、治安管理惩罚法等。2、下列已经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中,不属于宪法部门法范畴的是()。【2023年、一建】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B.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C.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答案】C【解析】法律体系基本框架12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学问教材学问点:建设工程法律责任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学问教材学问点:合同的订立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学问教材学问点:关于诉讼时效制度7月10日关于诉讼时效制度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其间内,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恳求爱护其权利时,法律规定歼灭其胜诉权的制度。(一)超过诉讼时效其间的法律后果1、胜诉权歼灭什么是胜诉权: 胜诉权就是向人民法院恳求爱护民事权利的权利; 胜诉权的存在,可以使得当事人的民事权利得到爱护。超过了诉讼时效其间,法律歼灭了当事人的胜诉权,这就意味着当事人的民事权 利已经得不到法律的爱护了。2、实体权利不歼灭:超过诉讼时效其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 制,债务人履行义务后,不得要求返还。(二)诉讼时效期间的种类(必考)1、一般诉讼时效期间通常为2年2、短期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有:身体受到损害要求赔偿的;延时或拒付租金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3、特殊诉讼时效:由特殊法规定诉讼时效例:涉外合同期间为4年;海上运输向承运人要求的赔偿恳求权,时效其间为1年。4、权利的最长爱护期限: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爱护。PS :诉讼时效期间的算法: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诉讼时效只及恳求(债权)有关,及支配权、形成权、抗辩权无关。(三)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必考)1、诉讼时效中止:(暂停的意思)(客观)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终6个月内(这是中止的前提),因不行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恳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缘由消退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接着计算。2、诉讼时效中断:(归零:从零起算的意思)(主观)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而中断:于诉讼终结或法院作出裁判时重新计算,权利人申请执行程序的,应以执行程序 完毕之时重新计算。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而中断:书面通知的,以通知到达相对人时重新起先;口头通知的,以相对人了解通知内容时重新起先。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同上PS :恳求的相对人包括:义务人、义务代理人、主债务的保证人;同意的相对人包括:权利人、权利人的代理人。相关习题:1、甲施工单位在担当一项工程的总承包期间,遭受多起法律纠纷。则以下纠纷 中适用2年诉讼时效的是(D)。A、甲向乙供应商租赁10吨钢管,租金未付;(延付租金的,1年)B、丙分包商堆放在甲料场中的材料因失火而损毁(寄存财务受损,1年)C、丁工人在甲工地上不慎从脚手架上跌落(若受伤则按身体损害,1年)D、甲在丙分包商结算工程款时,由于出纳疏忽,多支付了 8000元。(属于不当 得利,属于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2、(本节经典例题,请弄明白)2023年5月8日,王某骑车回家经过一个工地, 掉入没有设置明显标记和实行平安措施的坑中,当时未予留意,5月29日去医 院检查才发觉骨折。王某于同年6月10日出院找到建设项目的发包人和承包人 要求赔偿。二单位相互推委。次日,王某前往法院起诉,突遭台风攻击,中途返 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B)。A、本案诉讼时效于己2023年5月29日届满;B、本案诉讼时效于己2023年6月10日届满;C、王某6月11日的行为适用诉讼时效中止;D、王某6月11日的行为适用诉讼时效中断;解题:1、王某是为身体受到损害要求赔偿,故适用短期诉讼时效其间,为1年;2、起算时间从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故起算日为:2023年5月29日;3、所以本案的诉讼时效于己2023年5月29日届满;4、但是,6月10日当事人提出要求,故此时诉讼时效中端,从6月10日考试 重新起算,故诉讼时效于2023年6月10日届满;5、次日,王某去法院起诉,突遭台风,属于不行抗力,但是适用这条必需是在 诉讼时效其间的最终6个月内,故本条不适用。总结:答案为B。3、2023年5月3日,某施工现场发生了平安生产事故,导致了一名工人骨折。 由于在劳动合同中有这样的一条约定:假如工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损害, 由工人责任自负,施工单位不予赔偿,所以,在十五个月的疗养其间里,该工 人没有向施工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则下面说法正确的是(D)。A、由于有合同约定,任何时候该工人都无权要求赔偿。B、由于合同无效,该工人依旧可以获得赔偿。C、由于疗养其间时效中止,该工人依旧可以获得赔偿。D、由于已经过了诉讼时效,该工人已经丢失了胜诉权,无法通过起诉途径获得 赔偿。解题(仅供参考):A答案:合同为无效合同,此说法明显错误;B答案:合同约定无效,不构成可以获得赔偿的必要条件;C答案:中止的条件是,最终6个月内,不行抗力和其它障碍,疗养不构成不行 抗力和障碍,行动不便可以用代理等方式提起起诉;此外,时间上也已经过了最 终6个月。所以选D答案。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学问教材学问点:民事法律关系客体二级建立师工程 法规基础模拟试题2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学问教材学问点:合同2月2日【合同】导致合同无效的缘由:1 .一方以欺诈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 .一方以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3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4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5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6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无效的免责条款:免责条款是当事人在合同中确立的解除或限制其将来责任的条 款。下列免责条款无效:1 .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2 .因有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由于无效合同 具有不得履行性,因此不发生当事人所期望的法律效果;但是,并非不产生任何 法律效果,而是产生包括返还财产、损害赔偿以及其他法定效果。1 .返还财产2 .折价补偿3 .赔偿损失4 .收归国库全部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合同的变更、撤销,是指因意思表示不真实,法律允许撤 销权人通过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合同效力归于歼灭或使合同内容变更。导致合同变更及撤销的缘由有:1 .重大误会。2 .显失公允3 .因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4 .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未损害国家利益撤销权:1 .撤销权主体:撤销权由重大误会的误会人、显失公允的受害人、被欺诈方被胁迫方、乘人之危的受害方行使。2 .裁定合同效力的机构:法院和仲裁机构。3 .撤销权的内容:可申请撤销合同;可申请变更合同;可不行使撤销权接着认可该合同。4 .合同被撤销的后果:可变更、可撤销合同被撤销之前,该合同具有效力。在被撤 销之后,该合同即不具有效力,且将溯及既往,即自合同成立之始起不具有效力, 当事人不受该合同约束,不得基于该合同主见认可权利或担当任何义务。可变更、 可撤销合同被撤销后,其法律后果及无效合同后果相同。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学问教材学问点:合同的订立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 学问教材学问点:合同法原则及合同分类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学问教材学问点:合同的变更、转让及权利义务终止6月29日2050合同的变更、转让及权利义务终止2051驾驭合同的变更1、合同变更的概念(内容变更)合同的变更有广义及狭义的区分。广义的合同变更包括了合同关系三要素即主体、客体、内容至少一项要素发生了 变更。狭义上的合同变更不包括合同主体变更。合同的变更是改换债务人或债权 人,实质是上是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2、合同变更的类型 合同变更分为约定变更和法定变更。(一)约定变更当事人经过协商达成一样看法,可以变更合同。(二)法定变更(运输合同)法律也规定了在特定条件下,当事人可以不必经过协商而变更合同。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 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3、合同变更的条件(一)合同关系已经存在。(二)合同内容发生变更合同内容变更可能涉及合同标的变更、数量、质量、价款或者酬金、期限、地点、 计价方式等等。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主体名称变更或者其他主体的变动而 主见和恳求合同变更。(三)经合同当事人协商一样,或者法院、仲裁庭裁决,或者援引法律干脆规定(四)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方式4、合同变更的效力合同的变更仅及于发生变更的部分,已经发生变更的部分变更后的为准;已经履 行的部分不因合同变更而失去法律依据;未变更部分接着原有的效力。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学问教材学问点:撤销权二级建立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 及相关学问试卷第八套2070合同的担保(从合同)对债务人的不信任,为了规避风险,债权人会要求债务人供应担保。2071驾驭保证一、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依据约定履行债务或 者担当责任的行为。保证担保的当事人包括:债权人、债务人、保证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 同。保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2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3 .保证的方式;4 .保证担保的范围;5 .保证的期间;6 .双方认为须要约定的其他事项。保证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 正。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合部债务担 当责任。二、保证人的资格条件具有代为清偿债务实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为保证人。担保法也规定了下列单位不行以作保证人:1 .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运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 款进行转贷的除外。2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3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 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供应保证。三、保证方式保证的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 定不明确的,依据连带责任保证担当保证责任。1 .一般保证一般保证是指债权人和保证人约定,首先由债务人清偿债务,当债务人不能清偿 债务时,才由保证人代为清偿债务的保证方式。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 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担当保证责任。2 .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及债务人对债务担当连带责 任的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 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担当保证责任 四、保证期间1 .保证期间的含义保证期间是指保证人担当保证责任的期间。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及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 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1)人力资源管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必需具备及本单位所从事的生 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平安生产学问和管理实力。危急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平安 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平安生产学问和管理实力考核合格后方 可任职。未经平安生产教化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2)物力资源管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急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 明显的平安警示标记。(3)经济保障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的平安设施,必需及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 投人生产和运用。平安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生产经营单位必需为从业人员供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并监督、教化从业人员依据运用规则佩戴、运用。生产经营单位必需依法参与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2、平安生产"三同时"制度是指建设项目的平安设施,必需及主体工程(B)。A、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B、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 产及运用C、同时论证、同时评价、同时投资D、同时投资、同时施工、同时评价 (4)技术保障措施 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及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 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担当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 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担当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2 .保证期间的合同变更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 接着担当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依据约定。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 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担当保证责任。债权人及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 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担当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依据约定。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学问教材学问点:合同的订立1月31日2Z202320合同的订立2Z202323驾驭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的构成要件是:要约人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向相对人所作的意思表示;要约内 容具体确定;要约应表明一旦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合同即 告成立)。留意区分招标及投标。要约的方式包括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行为三种。要约生效的情形具体可表现为:(1) 口头形式的要约自受要约人了解要约内容时发生效力;(2)书面形式的要约自到达受要约人时发生效力;(3)接受数据电子文件形式的要约,当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电文的,自该该 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该要约发生效力;若收件人未指 定特定系统接收电文的,自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 达时间),该要约发生效力。要约的撤回,指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前,要约人使其不发生法律效力而取消要 约的行为。合同法第17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 要约人之前或者及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的撤销,指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后,要约人使其丢失法律效力而取消要约 的行为。合同法第18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 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为了爱护当事人的利益,合同法第19条同时规定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 约不得撤销:1 .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行撤销;2 .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行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打算工作。要约的撤回及要约的撤销在本质上是一样的,都是否定了已经发出去的要约。其 区分在于:要约的撤回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前,而要约的撤销则是发生在要约生效 之后。 当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或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或者期限届满而受要约人 未作出承诺以及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了实质性变更(视为新要约)时,要约失 效。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但 是假如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要约邀请的目的在于诱使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既不能因相对人的承诺而成立合 同,也不能因自己做出了某种承诺而约束要约人。行为人撤回其要约邀请,只要 没给善意相对人造成心来利益的损失,不担当法律责任。2Z202323驾驭承诺一、承诺的概念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依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 诺的除外。二、承诺的构成要件:1 .承诺必需由受要约人作出作出承诺的可以是受要约人本人,也可以是其授权代理人。受要约人以外的任何 第三人即使知道要约的内容并就此作出同意的意思表示,也不能认为是承诺。2 .承诺须向要约人作出承诺是对要约内容的同意,须由要约人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因此,承诺只能向 要约人本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作出,具有肯定的特定性,否则不为承诺。3 .承诺的内容必需及要约的内容一样 若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实质性变更,则不为承诺,而视为新要约。实质性变更指包括合同标的、质量、数量、价款或酬金、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 方式、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法等的变更。若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刚好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 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 内容为准。4 .承诺应在有效期内作出若要约指定了有效期,则应在该有效期内作出承诺;若要约未指定有效期,则应 在合理期限内作出承诺。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起先 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起先计算。要约以电话、传 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起先计算。三、承诺的生效(一)承诺生效时刻的确认合同法规定: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承诺不须要通知的, 依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接受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 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 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二)承诺期限的计算 依据合同法,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起先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启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起先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起先计算。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1 .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 .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12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学问教材学问点:法律体系基本框架学问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学问教材学问点:合同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学问教材学问点:合同的转让7月4日2052.驾驭合同的转让一、合同转让的概述(主体变更)(一)合同转让的概念合同转让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法将合同权利、义务合部或者部门转让给他人。(二)合同转让的类型1 .合同权利转让(债权转让)2 .合同义务转移(债物转让)3 .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让(也称概括转移即权利义务转让)(三)合同转让的特征1、合同转让只是合同主体发生变更,不涉及合同权利义务内容变更。2、合同转让的核心是处理好原合同当事人之间以转让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四)导致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的事由1、依法律规定而产生权利转让(包括继承权)2、合同原债权人、债务人及第三人的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及担当。二、债权转让(一)概述指在不变更合同权利义务内容基础上,享有合同权利的当事人将其权利转让给第 三人享有。包括合同权利部分转让和合同权利全部转让。(二)转让的条件合同权利只有在肯定条件下方可转让。1、存在有效的债权无效合同或者已经被终止的合同不产生有效合同权利,不产生有效的合同权利转 让。2 .转让人及受让人达成合同权利转让的协议受让人假如不接受该权利,合同权利是不能被转让的。3 .被转让的合同权利应具有可转让性。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依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2)依据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三)合同权利转让的效力1、受让人成为合同新债权人2、其他权利随之转移(1)从权利随之转移(除专属权利)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及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 自身除外。(2)抗辩权随之转移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及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见。(3)抵销权的转移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及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 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见抵销。三、债务转移(一)债务转移的概念指在不变更合同权利义务内容基础上,担当合同义务的当事人将其义务转由第三 人担当。合同义务转移可以分为合同义务全部转让和合同义务部分转让。(二)合同义务转移的条件合同义务只有在肯定条件下方可转移。1、被转移的债务有效存在。2、经债权人同意3.被转移的债务应具有可转移性如下合同不具有可转移性:其一,某些合同债务及债务人的人身有亲密联系,诸如,以特定债务人特定技能 为基础的合同(例如演出合同),以特殊人身信任为基础的合同(例如托付合同), 一般状况下,此类合同义务不具有可转移性。其二,假如当事人特殊约定合同债务不得转移,则这种约定应当得到遵守。其三,假如法律强制性规范规定不得转让债务,则该合同债务不得转移。(三)转移的效力1、担当人成为合同新债务人2、抗辩权随之转移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见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3、从债务随之转移新债务人应当担当及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 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四、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让(一)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移的概念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移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将其合同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方,由该第三方继受这些权利义务。(二)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的条件1 .转让人及承受人达成合同转让协议(相互同意)这是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的关键。假如承受人不接受该债权债务,则无法发生债 权债务的转移。2 .原合同必需有效3 .原合同为双务合同4 .符合法定的程序(经对方同意是非曲直概括转让的一个必要条件)(三)企业的合并及分立涉及权利义务概括转移企业合并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企业分立则指一个企业分立 为两个及两个以上企业订立合同后合并或者分立的,除另有约定外,享有连带债 权,担当连带债务。 企业合并或者分立,原企业的合同权利义务将全部转移给新企业,这属于法定的 权利义务概括转移,因此,不须要取得合同相对人的同意。二级建立师法律法规复习重点:诉讼时效制度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学问教材 学问点:合同的担保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学问教材学问点:合同法原则及合同分类2月2日2Z202323合同法原则及合同分类2Z202323熟识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一、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一)同等原则1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同等。2 .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3 .合同当事人必需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样,合同才能成立。(二)自愿原则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1可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自愿原则是贯彻合同活动的全过程的,包括:第一,订不订立合同自愿,当事人依自己意愿自主确定是否签订合同;其次,及 谁订合同自愿,在签订合同时,有权选择对方当事人;第三,合同内容由当事人 在不违法的状况下自愿约定;第四,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 协议变更有关内容;第五,双方也可以协议解除合同;第六,可以约定违约责任, 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解决争议的方式。总之,只要不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强制性的规定,合同当事人有权自愿确定。当然,自愿也不是肯定的,不是想怎样就怎样,当事人订立合同、履行合同,应 当遵遵守法律律、行政法规,敬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 公共利益。(三)公允原则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允合理,要大体上平衡,强调一 方给付及对方给付之间的等值性,合同上的负担和风险的合理安排。具体包括: 第一,在订立合同时,要依据公允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得滥用权利, 不得欺诈,不得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其次,依据公允原则确定风险的合 理安排;第三,依据公允原则确定违约责任。(四)诚恳信用原则诚恳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履行合同,以及合同终止后的全过程中,都要 诚恳,讲信用,相互协作。诚恳信用原则具体包括:第一,在订立合同时,不得 有欺诈或其他违反诚恳信用的行为;其次,在履行合同义务时,当事人应当遵循 诚恳信用的原则,依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刚好通知、帮助、供应 必要的条件、防止损失扩大、保密等义务;第三,合同终止后,当事人也应当遵 循诚恳信用的原则,依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帮助、保密等义务,称为后契约义 务。(五)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合同法第7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遵守法律律、行政法 规,敬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二、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一)广义合同及狭义合同 对平安条件论证和平安评价的管理: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急物品的 建设项目,应当分别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平安条件论证和平安评价。对员工宿舍的管理:生产、经营、储存、运用危急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 及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及员工宿舍保持平安距离。2、法律责任(略)(二)从业人员平安生产中的权利和义务1、权利(1)知情权指责权和检举、控告权拒绝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 险作业。(4)紧急避险权:干脆危及人身平安的紧急状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在 实行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5)请示赔偿权(6)获得劳动防护用品的权 利获得平安生产教化和培训的权利2、义务(1)自律遵规的义务(2)自觉学习平安生产学问的义务(3)危急报告义务3、法律责任(略)例:某煤矿工地上发生了平安生产事故,造成9人死亡,20人重伤。则下列行 为违反了平安生产法规定的是(C)。A、现场操作人员向项目经理报告时说有一人死亡B、在事故发生时,工人甲没有顾及施工机具的平安,快速逃到了平安地带C、工人乙事先发觉了平安事故的隐患,但是没有向平安生产管理人员报告D、工人丙发觉了平安事故的隐患后拒绝进入这个危急区域施工(三)生产平安事故的应急救援及处理1、生产平安事故的应急救援(1)生产平安事故的分类 1)特殊重大事故: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1亿元以上干脆经济损 合同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合同是指债权合同,即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之间 设立、变更、终止债权关系的协议。广义的合同是指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之间设 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广义的合同除了民法中债权合同之外, 还包括物权合同、身份合同,以及行政法中的行政合同和劳动法中的劳动合同等。 合同法的调整范围是狭义的合同。(二)不受合同法调整的主要关系类型1 .有关身份关系的合同如婚姻合同(婚约)适用婚姻法、收养合同适用收养法等特地法。2 .有关政府行使行政管理权的行政合同例如政府特许经营合同、公务托付合同(如税款代扣合同即是)、公益捐赠合同、 行政嘉奖合同、行政征用补偿合同等。3 .劳动合同4 .政府间协议2Z202323 了解合同的分类一、出名合同及无名合同依据法律是否赐予特定合同名称并设有特地规范,合同可以分为出名合同及无名 合同。出名合同,也称典型合同,是法律对某类合同赐予特地名称,并设定特地规范的 合同,如合同法分则所规定的十五类合同。无名合同,也称非典型合同,是法律上未规定特地名称和特地规则的合同。无名 合同,是合同实践的常态。二、双务合同及单务合同依合同当事人之间是否互负义务,合同可以分为双务合同及单务合同。双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相互担当义务,或者说,当事人均担当义务的合同。例如 买卖合同。单务合同是只有一方当事人担当给付义务,另一方不担当义务只享有 权利的合同。例如,赠及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于双务合同。三、有偿合同及无偿合同依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是否存在对价关系,可以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及无偿 合同。有偿合同,是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须向另一方付出相应代价的合同。 有偿合同是常见的合同形式,诸如买卖、租赁、运输、承揽等等。无偿合同,是一方当事人享有合同规定权益,但无须向另一方付出相应对价的合 同。例如无偿借用合同。四、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以合同的成立是否必需交付标的物为标准。五、要式合同及不要式合同依据合同的成立是否必需实行肯定形式为标准,可以将合同划分为要式合同及不 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必需实行法定形式的合同,例如,中外合资经营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 字盖章后必需经过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后才成立,此批准即为法定形式。不要式合同不要求实行特定形式,当事人可以选择合同形式。合同实践中,以不 要式合同居多。12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学问教材学问点:合同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学问教 材学问点:建设工程平安生产法律制度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学问教材学问点:建设工程平安生产法律制度2月4日1 .平安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平安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须要延期的,企业 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平安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2 .关于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标准具体人数可依据企业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须要予以增加。3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要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4 .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5 .施工单位须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一次平安生产教化并考核合格。6 .建筑企业要对新职工进行至少32学时的平安培训,每年进行至少20学时的 再培训。7 .高危企业新职工平安培训合格后,须实习至少2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8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应编 制用电组织设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 下者,应制定平安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9 .各建设工程类别平安费用提取标准如下:矿山工程为2.5%;(2)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 2.0%;(3)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及航道工程、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5%。10 .施工单位的消防演练应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演练。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学问教材学问点:合同法原则及合同分类二建建设工程 法规及相关学问教材学问点: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学问教材学问点:建设工程法律责任1月26日2Z202310建设工程法律责任2Z20231L驾驭民事责任的种类和担当民事责任的方式一、民事责任的种类民事责任主要划分为两类,即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侵权责任不同于违约责任,其区分主要体现:侵权行为违反的是法定义务,违约行为违反的是约定义务;侵权行为侵扰的是肯定权,违约行为侵扰的是相对权;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包括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违约行为的责任仅限于财产责 任。侵权行为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及特殊侵权行为。一般侵权行为,为适用侵权责任一般构成要件和一般责任条款的致人损害的行 为。特殊侵权行为,为适用侵权责任特殊构成要件和特殊责任条款的致人损害的行 为。其中,及工程建设亲密相关的行为有: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建筑物及地上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二、担当民事责任的方式有10种。即停止侵害;解除阻碍;消退危急;返还财产;复原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退影响、复原名誉;赔礼致歉。理解即可。2Z202312.驾驭工程建设领域常见行政责任种类和行政惩罚程序一、工程建设领域常见行政责任种类行政惩罚在我国工程建设领域,对于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 位等参建单位而言,行政惩罚是更为常见的行政责任担当形式。行政惩罚的种类包括:1 .警告。2 .罚款。3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 .责令停产停业。5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彳亍政拘留。行政拘留的期限是1日以上,15日以下。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惩罚。结合行政惩罚法规定的六种具体行政惩罚种类,我国工程建设领域的法律、 行政法规所设定的行政惩罚种类主要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 建筑、构筑物和其他设施、责令停业整顿、责令停止执业业务、降低资质等级、 吊销资质证书(同时吊销营业执照)、吊销执业资格证书或其他许可证、执照等。 行政处分也是一种行政责任形式。行政处分。即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对其工 作人员违反行政法规或政纪的行为所实施的制裁。二、行政惩罚程序 (一)、行政惩罚的确定程序一般规则1.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赐予行政惩罚。2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惩罚确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惩罚确定的事实 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3.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需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看法,对当事人 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 立的,行政机关应当接受。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惩罚。程序种类1 .简易程序简易程序,是指针对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的行政惩罚而设定的行政惩罚程 序。适用简易程序可以当场作出行政惩罚确定。2 .一般程序一般程序,是指普遍适用的行政惩罚程序,适用于除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惩罚以 外的其他行政惩罚。3 .听证程序听证程序,是指针对行政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