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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9)化工字第73号文《溶解乙炔生产安全管理规定》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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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9)化工字第73号文《溶解乙炔生产安全管理规定》解读.docx

    溶解乙快生产平安管理规定(试行)(1989年2月15日化学工业部、劳动部、公安部 以(8 9)化工字第7 3号文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溶解乙快生产平安管理,爱护人民生命财产的平安,特制定规定。其次条 本规定适用于利用电石生产瓶装溶解乙快的厂(站),不适用于生产化工原料气 的乙焕厂(站)。生产管道输送乙快气的厂(站),应参照执行本规定。第三条 溶解乙快生产平安管理,除应执行本规定外,还应符合消防条例、化学危 急物品平安管理条例以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乙快站设计规范、溶解乙燃气瓶 平安监察规程等有关法规的要求。其次章 厂(站)的规划和建设第四条 溶解乙烘生产由化工部归口管理,对建厂方针、生产平安管理、技术进步等方面 实行行业指导。第五条 溶解乙焕的生产发展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化工厅(局)编制,经同级 计经委批准,并报化学工业部备案。第六条 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溶解乙焕厂(站)必需向审批单位及审议单位提交下列文 件:1 .可行性探讨报告;2 .设计任务书;3 .主要原料、协助材料和产品的理化平安性能、对储存、运输、包装的技术平安要 求;4 .工业卫生、平安和环境爱护的评价;5 .预防与处理灾难性事故的应急措施。审批单位应会同当地化工、劳动、公安、环保、城市规划等部门进行审议。未纳入规划或未经批准的项目不准建设。至动火标准。动火取样分析时,较大设备应取上、中、下三个部位的气样并留意死角。较长管 道取样应伸入2米以上,取样时间应不早于动火前半小时,超过时应重新取样,如动火时间过 长应定时取样。第四十五条进入设备内检修应符合下列要求:1 ,作业前必需办理“罐内作业证”。2 .罐内作业除按规定清洗置换至动火要求外,还应用空气进行置换,其氧含量应在1 8 至2 1%之间。取样时间应在进入设备前的半小时。3 .因故较长时间中断作业或平安条件变更需接着进入罐内作业,应重新办理'罐内作业 证”,并重新取样分析。4 .设备内检修时的照明应运用电压不超过1 2伏的防爆灯具,电线必需用绝缘良好的软 线,中间不应有接头,并牢靠接地。5 .进入设备内检修的人员应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设备外面必需有专人监护,并应有 紧急救援措施。第四十六条 乙快设备的检修分为日常修理、中修和大修。中修和大修宜整个系统同时进 行,检修内容可参照有关检修规程。主要设备的检修周期举荐如下表:I11111 I序号I设备名称I日常修理|中修,小时| 大修,小时 I |11111 | 1|乙快发生器|自定|5000|15000I I11111 I 2 |清净装置|自定|5000|15000| |11111 | 3 |乙焕压缩机|自定|5000| 15000-25000 | 111111第六章 厂(站)的平安管理第四十七条 乙快厂(站)人员的基本素养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乙焕厂(站)至少应有一名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考核合格的平安生产负责 人。2 .乙快厂(站)应至少配二名具有中专以上文化水平、经专业培训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生产管 理人员。3 .平安、分析和检验人员应具有中学或相当中学文化水平、经专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资格。4 .各岗位操作人员应具有初中或相当时中文化水平、经3个月以上的专业实习或培训,并应 驾驭以下专业学问:(1)乙焕的基本性质,溶解乙烘生产、储存、运输、运用的火灾爆炸危急性及其平安防荡措 施;(2 )本岗位的全部设备、机器的构造和工作原理及生产的工艺过程;(3 )本岗位的操作规程,主要操作人员还应驾驭相近岗位设备的操作规程;(4 )车间全部管道及限制装置的布置及用途;(5 )车间内全部消防器材的配置及运用方法。5.乙烘厂(站)的各类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第四十八条 乙焕厂(站)应依据化学工业部颁发的化工企业平安管理制度制定如下平 安职责制度:1 .厂(站)长、车间主任平安职责;2 .工段长、班组长平安职责;3 .安技部门(平安员)平安职责;4 .技术部门(技术人员)平安职责;5 .保卫和消防部门(保卫和消防人员)平安职责;6 .班组平安员平安职责;7 .操作人员平安职责;8 .修理人员平安职责;9 .其他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平安职责。第四十九条 乙快厂(站)应依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如下主要规程和制 度:1 .生产工艺规程;2 .岗位操作规程;3 .设备(包括电气、仪表)检修规程;4 .生产限制分析规程;5 .乙快瓶检验规程;6 .平安生产管理(包括消防、平安教化、平安检查、事故应急处理定期演练等)制度;7,危急吕储存、运输管理制度。第五十条 乙焕厂(站)应定期对职工进行平安教化。平安教化和种类、内容和考核应符合 下列要求。1 .平安教化的种类(1 )乙焕厂(站)的领导、专(兼)职平安员、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平安教化;(2 )新工人(合同工、临时工)入厂的平安教化;(3 )特别工种工人的平安教化;(4 )复工及工种变更的平安教化;(5 )日常平安教化;(6 )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推广及改造后的平安教化。2 .平安教化的内容(1 )平安思想教化,包括法规法令教化;(2 )平安生产等规章制度的教化;(3)平安技术学问教化,包括事故预防与处理的训练;(4 )设备检修或重大危急作业前,对施工人员进行特地的平安教化;(5 )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的现场教化。3 .平安教化的考核(1)乙怏厂(站)每年要组织一次职工平安技术考核,并记入平安作业证。考核工作由乙焕 厂(站)负责人组织。(2)乙焕厂(站)领导干部和工程技术人员的考核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负责 组织。(3)新工人上岗独立操作前,必需经平安技术考核,未经考核和考核不合格的不准上岗。否 则如造成事故,要追究领导责任。第五十一条 乙焕厂(站)必需定期进行平安检查,其种类、内容、时间和组织应符合下列 要求。1 .平安检查的种类(1)一般平安检查;(2 )专业完全检查;(3 )季节平安检查;(4 )节日平安检查。2 .平安检查的内容(1)平安机构、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状况,国家和上级有关平安生产文件和要求 及本厂(站)规章制度执行状况,平安活动开展状况。(2)乙烘厂(站)的建(构)筑物;、生产工艺及操作、设备及装置、原材料及产品储 运、平安及消防设施以及工厂其他装备等,是否符合平安要求。(3)季节性的防暑降温、防冻保温、防雨防洪、防雷电及防风工作状况。3.平安检查的时间和组织(1 )乙快厂(站)的平安检查由厂长(车间主任或站长)组织技术管理人员和工段长、 班组进步行,至少1个月检查一次;(2)班组的平安检查由工段长(班级长)组织班级平安员和岗位工人进行班前、班中巡 回检查和交接班检查。(3)专业性平安检查应结合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每年至少进行一次。(4 )季节性平安检查应依据所在地区地理、气候特点,进行季节预防性检查。(5 )行业检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负责组织,每年至少进行一次。(6 )平安检查应有文字记录,并存档保存。第五十二条 乙快厂(站)发生设备、火灾、爆炸和伤亡事故时,除按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主 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外,还应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重大恶性事故应抄报化学 工业部、劳动部、公安部。第七章奖罚第五十三条 对仔细贯彻本规定、抵制和举报违反本规定以及防止和抢救事故的有功的单位 和个人,有关部门应赐予表彰或嘉奖。第五十四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视情节轻重分别赐予警告、停 产、吊销营业执照等惩罚,直至追究主要负责人和责任人的刑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五十五条 本规定由各级化工、劳动、公安部门按各自的职责范围实施监督。.第五十六条 乙焕厂(站)应依据本规定制定管理细则或制度,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 厅(局)备案。第五十七条 本规定托付化学工业部归口管理,负责说明。第五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发布部门:公安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含劳动部)/化学工业部(已变更 发布日期:1989年 02月15日 实施日期:1989年02月15日(中心法规第七条 设计乙快厂(站)单位,必需持有工程勘察设计证书、熟识溶解乙快生产技术, 经项目所在地省级化工厅(局)核准,方可从事设计工作。设计单位不得为没有批准建站的单位设计乙焕厂(站)。设计单位要对乙焕厂(站)的 设计平安牢靠性负责。第八条 乙快厂(站)选用的主要设备和重要配件,必需是经省机械部门鉴定合格批准生 产的,制造单位必需具有相应的制造资格(持有制造许可证)。设备的制造单位应对所生产的设备平安牢靠性负责,不准为没有批准建站的单位供应设 备。第九条 乙焕厂(站)的初步设计,应由所在地省辖市以上(含省辖市,下同)计经委会 同同级化工、劳动、公安、环保、城市规划等部门进行审批,并请省级化工厅(局)参与。,第十条 乙快厂(站)的建筑及设备安装,必需由持有施工企业资格等级证书和营业执照 的施工单位担当,建筑安装单位要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第十一条 乙快厂(站)建成后,由所在地省辖市以上计经委会同同级化工、劳动、公 安、环保、城市规划等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同时省级化工厅(局)参与,验收合格后方可试生 产。第十二条 乙快厂(站)经3个月以上的试生产考核,达到工艺装置运行正常、平安设施 牢靠、三废处理妥当、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平安管理制度健全等条件后,由乙快厂(站) 提出申请,所在地省辖市以上计经委组织化工、劳动、公安、环保、城市规划等部门及有关设 计、运用等单位进行投产验收和产品质量鉴定。第十三条 乙快厂(站)阅历收和鉴定合格后,持有关技术资料和审批文件,向省、自治 区、直辖市的化工厅(局)申请领取溶解乙快生产许可证,方可正式投入生产。第三章防火与防爆第十四条防火与防爆的基本要求:1 .乙快厂(站)应对所生产和运用的易燃易爆物品及有火灾和爆炸危急的生产过程严格 管理,实行措施防止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2 .仔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主动采纳先进平安管理方法的消防平安技 术。3 .工厂、车间、班组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发动群众,实行综合治理,以达到严格限制 和管理各种易燃爆物品及发火源,消退危急因素,将火灾和爆炸危急限制在最小范围内。第十五条 乙快厂(站)应依据场所火灾和爆炸危急性等级划定厂(站)范围内的禁火 区,并严格管理。第十六条 乙快厂(站)内设置的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应在设备检修前及每年至 少定期检测一次。第十七条乙快设备、管道及构件等的导除静电接地装置,应在设备检修后及每年至少定 期检测一次。第十八条 乙焕厂(站)的设备及管道系统除应有惰性气体置换设施外,还应有供灭火用 的惰性气体设施,此两种设施可共用。第十九条 在乙快设备、管道上以及在有爆炸危急厂房内动火时,经置换后的乙块浓度应 小于0. 2%。其次十条乙快生产装置、设备及厂房的防雷设施,应在雷雨季节前及每年至少定期检测 一次。其次十一条 乙快厂(站)的爆炸危急场所应选用级别和组别不低于口 c T 2的防爆电器。,其次十二条乙焕厂(站)的生产废水如需排入下水道,必需通过水封井排放,水封高度应 不低于2 5 0毫米。,其次十三条 乙焕厂(站)操作人员的劳动爱护报,宜选用防静电服及导电鞋,严禁穿戴化 纤织物及带钉子鞋进入作业岗位。有爆炸危急的场所应设置易于导除人体静电的设施,如安装 接地的门把手、栏杆等。,其次十四条 乙焕厂(站)必需建立义务消防组织,距城市公安消防队较远或规模较大的乙 快厂(站),还应建立专业消防队(站)。其次十五条 乙快厂(站)除设置全厂性消防设施外,还应在露天装置、生产厂房、仓库、 装卸平台和罐区等场所,设置灭火器及其他简易灭火器材。灭火器材的选择、配置及设定位置,应符合工业与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要 求(乙快气体火灾不宜运用囱代烷灭火剂)。,其次十六条 乙焕厂(站)设置的消防器材要有专人管理,定期检验,刚好修理更换,保持 完整牢靠,严禁挪用。其次十七条 乙焕厂(站)灌瓶间设置的紧急喷淋装置,应每周启动检查一次。其次十八条 严禁在电石库、电石破裂间、中间电石库、开桶间和乙快发生器间用水灭火。其次十九条 乙快厂(站)应有火灾报警措施,有条件的应设与消防队直通的报警电话。乙快厂(站)内如设有自动的灭火装置,应在值班室或限制室内设自动灭火装置启动信 号。自动灭火装置应由专人定期检查,并严格执行有关装拆和标定的规定。第三十条 乙快厂(站)生产区内严禁吸烟和带入火柴、打火机等火种;禁火区应设置明 显的标记,并标出警戒线,设置"严禁烟火”、"禁止吸烟”等警告牌。.第三十一条 进入乙焕厂(站)生产区域内机动车辆,在其排气管上应加装阻火器。严禁电 瓶车进入乙焕厂(站)的生产区。第三十二条 严禁将电石粉末干脆例入电石渣坑及地沟内,在生产车间内也不得随意用水化 解电石粉末。电石粉末的处理应选择空旷露天场地用水化解,在搅拦的状况下,一般每次2 0 。至2 5。克分批例入装有水的容器内,待上一份电石粉末完全分解后方可将下一份电石粉例 入容器内。化解电石粉末的容器容积应不小于1立方米。化解电石粉末的水耗量一般为1 0公 斤(水)/公斤(电石粉末)。化解电石粉末的渣水应排入渣坑内。,第三十三条 乙焕厂(站)发生火灾时,应马上向消防队(站)报警,同时快速切断动力电 源、关闭工艺管路及乙烘瓶上的全部阀门,正确选用灭火器材组织扑救,以限制火势的扩大。1 .乙快发生器在加料时发生火灾,应马上将发生器与储气罐切断,用惰性气体吹扫发生 器,同时用灭火器扑救。2 .乙快压缩机间发生火灾时,除马上停机和切断气源外,应用水和灭火器扑救,如法兰 连接处有乙快漏出而产生火苗时,应实行措施首先扑灭高压乙焕管道的火焰。3 .灌瓶间发生火灾时,应马上切断电源,尽快启动紧急喷淋装置,实行措施首先扑救乙 快管道及乙烘瓶上的火焰,并将其旁边的乙焕瓶快速搬离现场。第四章生产操作第三十四条生产装置运行前,必需做好以下各项工作:1 .依据生产工艺要求备好所需用的原材料及协助材料,并按有关标准规定的检验规则和 方法验收。2 .大粒度的电石必需进行破裂,并应设置通风除尘装置,保持室内空气中的粉尘含量小 于1 0毫克/立方米。在破裂机启动前应先启动通风装置,停止破裂机后通风装置还应接着运 转5至1 0分钟。3 .设备开车前应做以下检查:(1 )检查全部设备上的手孔、人孔、压力计、液体计及阀等的状态是否正常,全部阀门 必需敏捷好用;(2 )检查平安阀、阻火器等平安装置,应完好并符合工艺要求;(3)检查仪器、仪表、电气设备及自动限制联锁装置等,应齐全完好;(4 )检查供水压力应符合工艺要求;(5 )检查置换用惰性气体的含氧量,应小于3 %。4 .各单元设备应处于完好状态,新安装或检修后首次开车的设备,应经过单机试车合 格,各项性能都能符合工艺的要求。5 .向全部须要加水的设备内加水,并保持水位在规定的位置。6 .按工艺要求填加清净剂和干燥剂。7 .用惰性气体置换设备和管道,在全部设备死角及管道末端都应单独排放,排放气体经 分析氧含量小于3 %时,即认为置换合格。8 .对进厂的新乙燃瓶应做以下检查:9 1 )国产乙快瓶应是经过审查批准的定点厂生产的。10 )进口的乙快瓶应是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部门授权的检验单位检验合格的。11 )核对乙快瓶的合格证数据与瓶上的钢印数据是否一样,对丙酮充装量及净重值进行 复核,如发觉不符时,应与制造单位联系,并妥当处理。12 )按乙快瓶数量的1 0% (但不少于2瓶)抽查肩部间隙,如发觉不符合规定的,再 抽查2 0%,如仍有不符合规定的,则应对全部乙烘瓶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觉的质量问题, 除与制造厂联系妥当处理外,应将检查结果报当地劳动部门。抽检合格的乙快瓶重新装好瓶阀 后,应按规定重做气密性试验。13 )乙快瓶充装丙酮时的气体压力应小于0 . 8 MP a ,丙酮加入量的允许差应在标准 范围以内,操作时严禁空气渗入乙快瓶。第三十五条 发生器的操作应符合下列要求:1 .密闭型料斗的发生器的加料前、后应用惰性气体置换,加料后还应用乙快气体吹扫发 生器及全部设备和管道,直至系统内的乙快纯度大于9 8%,方可投入生产。2 .敞口式加料的发生器加料时,应间断;匀称地将电石加入投料口。3 .依据乙焕气体消耗量调整发生器的产气量,保持压力波动小于0.0 0 lMPao4 .电石粒度应符合发生器的工艺要求加入发生器的电石温度应低于5 0,并刚好拣出 电石中的硅铁及其他机械杂质。5 .发生器的水温不应超过8 0,发气室内的乙焕气体温度不应超过9 0,严禁发生 器出现负压。6 ,发生器、洗涤器、水封及水槽式储气罐待设备的液面高度应符合工艺要求,并保持稳 定。7 .发生器应按工艺要求定时排渣。排渣时应留意保持发生器正压及液面稳定。乙快管道 及发生器附属设备要定时排放积水。8 .发生器出口的乙快气体要定时取样分析,乙焕的纯度应不低于9 8%。9 .发生器严禁在供水不足的条件下运转。1 0 .生产中应常常检查储气罐的储气量,应符合工艺要求。1 1 .发生器临时停车时,乙快系统的设备及管道应保持正压。1 2 .发生器、储气罐等设备及管道应有牢靠的防冻措施。1 3.发生器应设置防止加水过量的装置;如发生器是通过供水管连续给水的,则在供水 管路上应装设防止乙快气体由发生器流向水源及供水夹带空气进入发生器的装置。2 4.发生器及其附属设备的乙快放散管必需各自单独通向室外。3 5 .发生器系统的平安装置应定期进行检查。4 6.发生器的操作应至少由2人进行。5 7.按时做好发生器的运转工况记录。第三十六清净装置的操作应符合下列要求:6 .清净装置的操作温度应低于3 5 °C。7 .用次氯酸或次氯酸钠为清净剂时,清净装置内的有效氯含量应小于0.1%。8 .按工艺要求定时分析装置中的清净剂,并刚好补充或更换。9 .定时用1 0 %硝酸银试纸检测清净效果。乙焕质量应符合标准要求,如不符合要求, 应找出缘由予以消退。10 更换或再生固体清净剂,应将清净装置与乙快系统切断。作业前后应用惰性气体置 换,投入运用前还应用乙焕气体置换,直至乙焕纯度大于9 8 %方可并入系统运行。11 ,清净装置各设备的工作状况、温度、眩保补力、液面、流量等应符合工艺要求,并定 期检查。发觉异样,应刚好找出缘由予以消退。12 清净装置临时停车,并保持装置内正压。13 定期检查系统内的平安装置,并保持完好。14 清净装置的操作人员应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1 0.按时做好清净装置的运转工况记录。第三十七条 压缩机的操作应符合下列要求:2 .压缩机的吸气压力符合工艺要求,但不得低于0.0 0 0 5 MP a,各级排气压力应 符合设备性能的要求,终段最高排气压力不得高于2. 5MP a,发觉异样应马上停机处理。3 .压缩机必需设置限压装置。即当吸气压力低于最低允许压力,排气压力高于最高允许 压力时:压缩机能自动停车,并发出报警信号。4 .压缩机的各级排气温度应符合设备性能的要求,但不得高于9 0,冷却后的乙烘气 体温度应低于3 5o5 .按压缩机性能要求调整润滑油和冷却水的供应量。压缩机运转时不得中断润滑油和冷 却水的供应。6 .按压缩机性能要求定时排放气液分别器内的废液。7 .压缩机运转时应留意储气罐的储气量,不得少于工艺规定的最低值。当低于规定值时 应马上停机。8 .压缩机运转中出现声响异样、温度过高、压力不正常,漏气等现象时,应马上停机查 找缘由并予以消退。9 .压缩机启动和停机时,应事先与乙快发生及充装岗位取得联系。10 压缩机除紧急状况外,不得带负荷或停机。1 0.压缩机间应设置能指示储气罐储气量的信号和与压缩机联锁的装置。1 1 .压缩机的平安装置,应定期检查保持完好。1 2.联入生产系统的压缩机,不得用乙快或惰性气体以外的气体试车。1 3.按时做好压缩机的运转工况记录。第三十八条 高压干燥器的操作应符合下列要求:1 .定期分析干燥后乙快气体的含水量,不应超过1克(水)/立方米(乙快),超过时 应更换或再生干燥剂。2 .以无水氯化钙为干燥剂的高压干燥器应定期排放废液,并补充或更换无水氯化钙。3 .补充、更换或再生干燥剂时,应将干燥器与乙焕系统切断,作业前后应用惰性气体置 换。投入运用前还应用乙快置换,直至乙快纯度大于9 8%,方可并入乙快系统。4 .装填干燥剂时,应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并尽量将干燥器填满。5 .定期检查干燥器的平安装置,应保持完好。第三十九条乙焕瓶的充装操作应符合下列耍求:1 .仔细执行溶解乙燃气瓶平安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2 .初次充装(包括新瓶及经检验或修理后的乙快瓶)前,应先用乙快气体压力宜小于0 . 2 M P a o3 .乙燃瓶的限定充装压力不得大于下表的举荐值。不同环境温度下乙快瓶的静置压力i I环境温度,°C | -10 | -5 | 0| 5| 10 | 15 | 20 | 25 | 30 | 35 | 40I I111111111111 I 静置压力,MPA | 0. 7 | 0.8 | 0.9 | 1.05 | 1.2 | 1.4 | 1.6 | 1.8 | 2.0 | 2. 25 | 2. 54 .乙快瓶的充灌窖流速应尽量小于0.6立方米/小时瓶。5 .开启或关闭乙快灌装架的阀门、乙快瓶,操作动作要轻缓且严而不紧。间断充装过程 中,静置时应将瓶阀关闭。充装过程中,应依据室温柔充装速度用冷却水喷淋乙快瓶,并加强 巡回检查,严防漏气。6 .充装后必需用肥皂水逐只检查乙烘瓶阀和易熔塞的气密性;漏气的乙快瓶严禁出厂, 必需妥当处理。7 .乙燃瓶充装后,必需静置8小时以上方可出厂,并按国家标准检验乙焕气体的质量。8 .定期检查灌瓶台、架的平安装置和校验计量器具,并保持完好。9 .按规定做好乙燃瓶的充装工况记录。第五章设备检修第四十条 设备检修安排应有明确的平安措施,内容详细,专人负责。第四十一条单台设备或系统停车检修时,设备的降温、降压、清洗、置换等必需按操作规 程进行。单台设备检修必需牢靠地与系统切断(如加盲板、拆除部分连接管道等)。第四十二条 乙快设备检修前后,必需用惰性气体置换。投入运用前还应用乙快气体置换, 直至乙快气体纯度大于9 8%,方可并入系统。第四十三条在带压状态下,不准拆卸和紧固设备的螺栓及其他紧固件。第四十四条乙焕设备及生产现场动火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 .动火作业前必需办理动火证”。乙快设备、装置、管道及其四周动火应由厂平安消防 部门审批。特别危急动火应由厂长或总工程师审批,并实行防范措施。2 .动火作业必需在“动火证”批准的有效时间和范围内进行,凡延期动火或补充动火都必 需重新办理动火证”。3 .动火现场是易燃物品应清除干净,必需指定专人监护动火,并备足够的灭火器材。4 .需动火的设备、装置、管道必需与生产系统牢靠切断,用水清洗后再用惰性气体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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