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谈话安全预案纪检谈话安全预案【6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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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谈话安全预案纪检谈话安全预案【6篇】.docx
纪检谈话安全预案纪检谈话安全预案【6篇】第1篇: 纪检谈话安全预案纪检谈话安全预案 纪检监察机关开展谈话应当做到全程可控。谈话前做好风险评估、医疗保障、安全防范工作以及应对突发事件的预案;谈话中及时研判谈话内容以及案情变化,发现严重职务违法、职务犯罪,依照监察法需要采取留置措施的,应当及时采取留置措施;谈话结束前做好被谈话人思想工作,谈话后按程序与相关单位或者人员交接,并做好跟踪回访等工作。 纪检监察工作是做人的工作,重在转化人、挽救人,纪检监察机关开展谈话工作,不仅仅是查明问题、获取证据的过程,也是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过程;既要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收集证据,也要用党章党规党纪、理想信念宗旨做被谈话人的思想政治工作,靠组织的关怀感化被谈话人,使存在错误的同志真心认错悔过。从监督执纪情况看,谈话特别是非留置条件下的谈话,仍然是安全风险比较集中的领域。少数纪检监察干部没有从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高度来把握谈话工作,把谈话工作当作仅仅为了撬开嘴、拿证据的工作,工作安排不细致不周全,谈话内容和方法不恰当,甚至没有做到依规依纪依法开展谈话,未严格执行谈话安全的相关规定,导致安全问题偶有发生。没有安全就没有办案。一旦出现安全问题,必将严重影响纪检监察机关的信誉和形象,也给当事人带来严重损害。开展谈话工作,必须坚决守住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底线,要在确保谈话安全的前提下顺利推进各项工作。规则规定谈话要做到全程可控,既体现了对纪检监察干部严格依规依纪依法监督执纪的一贯要求,也体现了对监督对象合法权益的尊重和保护,还体现了精准执纪、善于监督的高标准、严要求。 规则围绕谈话做到全程可控的关键环节和重要事项,进一步从谈话的各个阶段提出具体要求。一是对谈话前的准备阶段提出要求。做好谈话前的准备工作,既包括熟悉问题线索、了解核对相关问题、明确谈话提纲和策略等基础性工作,也包括做好安全预案、防控谈话风险。该条重点对谈话预案作出细化规定,明确要求在谈话前做好风险评估、医疗保障、安全防范工作以及应对突发事件的预案。实践中做到这一点,需要对被谈话人的性格特点、身体状况等有相当程度的了解,也需要对谈话场所的安全性进行认真把关,还需要对医疗保障做好准备,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等作出评估和应对准备,确保万无一失。 二是对谈话的实施阶段提出要求。谈话的进程是动态变化的过程,不可能一成不变,有时甚至瞬息万变,必须及时分析研判所掌握情况,积极主动应对变化,采取必要措施,防范发生安全风险。分析谈话过程中发生安全问题的案例,可以发现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应当采取留置措施而没有及时采取。需要采取留置措施的条件和情形,主要是被谈话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并且组织上已经掌握部分事实及证据,发生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的风险较高。此时,被谈话人思想压力、情绪波动很大,易受到外界干扰影响,加剧畏惧、对抗、侥幸等心理,可能会出现过激反应,如不及时采取留置措施加以有效控制,就极易发生自杀、自残等人身安全事故,或者发生逃跑、串供、毁灭证据等妨碍调查的行为。因此,规则明确规定,谈话中及时研判谈话内容以及案情变化,发现严重职务违法、职务犯罪,依照监察法需要采取留置措施的,应当及时采取留置措施。 三是对谈话的结束阶段及谈话后跟踪回访等提出要求。谈话过程结束后,被谈话人的心理波动并未结束,甚至被谈话人可能在谈话结束后因为害怕受到追究等产生更大的心理压力。对此,规则规定谈话结束前做好被谈话人思想工作,以此来稳定被谈话人情绪,使其适当释放压力、减轻压力,有助于防范意外事件发生,体现了将思想政治工作贯穿谈话工作始终的要求。规则还规定谈话后按程序与相关单位或者人员交接,既是程序手续的要求,更是安全保障方面的无缝衔接。规则还对做好跟踪回访等工作提出要求,体现了组织的温暖和人文关怀,是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的具体措施。 第2篇: 纪检谈话安全预案纪检谈话安全预案 一、掌握xxx同志的下列情况 充分掌握谈话对象的工作履历、性格特征、身体状况及家庭成员、社会关系等情况,研究谈话对象心理,评估健康风险,做到一人一对策。 1、身体情况。仔细询问谈话对象的身体状况。比如,是否患病,患有何种疾病(心脏病、高血压、糖尿病等)及既往病史,必要时要求其本人或家人提供近期诊疗情况,同时配备必要的急救药品。 2、生活情况。了解谈话对象近期的工作生活基本情况,比如工作性质、生活习惯,是否饮酒、吸烟、爱好等。 3、思想情况。深入细致地了解掌握该同志的思想状况,掌握其思想动态。 二、谈话全过程的安全预防 1、选择安全谈话地点。谈话应在指定地点或专门谈话场所进行。无论是一般谈话、初核谈话、审查谈话,均应按照规定选择谈话的地点(必须是在楼房一层或平房谈话)。 2、强化全程医疗保障。谈话场所建立医务室,配备医务人 员,配备医疗箱、常用急救药品,配备应急车辆,随用随到,并与谈话场所临近的正规医院开通“绿色通道”。对年龄偏大、患有疾病、问题严重可能产生较大心理压力的谈话对象,应视情况通知医护人员提前到场,对谈话对象进行身体检査,做好应急准备等工作。 3、检査谈话场所和随身物品。开展谈话前,执纪审査人员及案件监督管理室人员应当对谈话场所进行安全检査,熟悉现场情况,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比如尖锐物品、铁丝、螺丝钉等)及时进行处理。 谈话对象进入谈话室后,执纪审査人员应对谈话对象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査,要求谈话对象主动交出所有随身携带的物品,如公文包、茶杯、手机、钥匙等,由执纪审査人员清点登记、并协助其保管,谈话结束后归还本人或按规定移交。 4、保障谈话对象权益。一是在组织实施谈话过程中,谈话室内始终保持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与谈话对象谈话或者陪护。谈话对象为女性的,应当有女性执纪审査人员参与。 谈话全过程要做到语言文明,行为规范,保障谈话对象合法权益,以同志相称,严禁诱供、逼供、体罚、虐待或变相体罚等行为,要保障谈话对象的饮食、休息以及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 不得随意延长或变相延长谈话时间,每次连续谈话时间不应超过6小时,谈话时间不能超过当天晚上12点。严禁以连续 谈话等方式留置谈话对象。 5、灵活调整谈话策略。谈话期间,应密切关注谈话对象身体、情绪变化,把握好谈话的方式、节奏,注意防范谈话安全风险。 对身体出现不适症状、情绪过度紧张的谈话对象,应及时调整谈话策略,加强心理疏导,缓解精神压力。 出现突发情况,应立即中止谈话,采取紧急应对措施,同时报告分管领导。 6、做好无缝接送工作。谈话结束前,执纪审査人员应根据谈话对象所交代问题的严重程度、情绪变化等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心理减压和安抚疏导工作;谈话结束后,应结合谈话情况对谈话对象适时进行回访,并通过谈话对象所在党组织、家庭共同做好其思想工作,防止产生过度负面情绪做出极端行为。 谈话对象是在职党员干部的,一般应由其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或纪委(纪检组)派人陪同;谈话对象是退休干部的,一般应由其原单位派人或其家属接送。执纪审査人员与接送人员要做好衔接,“手递手”交接并填写谈话(询问)对象交接单。 对因保密和其他原因不适宜由谈话对象所在单位派人接送的,纪检监察机关应安排专人负责接送,履行好交接手续。 7、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执纪审査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保密制度,严格控制谈话内容知悉范围;对谈话对象要求保密的事 项、内容,依纪依规予以保密,不得传播泄露与案件无关的个人隐私。 执纪审査人员在谈话结束后应告知谈话对象遵守相关保密纪律,要求其不对外透露谈话有关情况。 第3篇: 纪检谈话安全预案纪检谈话安全预案 为确保办案安全,根据公司纪委领导要求,核查组通过调取*个人履历,梳理其以往的信访举报问题及处置情况,以及近期工作表现、身体状况、家庭情况等,分析其性格特点和目前可能产生的思想情绪变化,对办案安全问题进行如下评估: 1.通过调阅*履历、了解其近期所在单位工作情况,以及询问程战朋本人,*健康状况良好,近期工作情况正常。 2.通过查询案管系统,梳理信访台账,此前未收到反映*的问题线索,未发现重大问题。 3.通过组织了解和询问*个人,近期家庭和睦,婚姻状况稳定,情绪没有明显变化。 综上,*近期工作正常,身体健康,情绪稳定,通过跟他本人谈话了解,目前,分析判断其无可能造成伤亡的重大安全隐患。 核查组 20XX年XX月XX日 谈话安全预案 根据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为确保安全,制订如下预案: 1.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核查组组长朱强同志是核查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全面安全工作,核查组组员马迎乐同志担任安全员配合陈文忠同志工作。 2.确保谈话地点安全。实施谈话前,核查人员应当实地察看清理谈话室,做好相应的安全防范工作,排查谈话地点是否有易燃、易爆、易碎、坚硬锋利的物品等安全隐患,谈话尽量在工作日进行,避开谈话场所人员进出高峰期。 3.谈话期间各个环节的安全保障。包括:进出谈话室,由负责安全的同志贴身引导陪同,谈话开始前,请谈话对象将随身携带的物品交核查组保管,可视情况进行血压、脉搏检查,了解身患疾病的被谈话人是否随身携带常用药品,谈话期间,要注意观察被谈话人的性格特点和心理变化,上卫生间及中午休息时,有人紧随观察,单次谈话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连续谈话不得超过6小时,谈话尽量在晚上21点前结束,不得安排在凌晨0点至6点谈话;谈话期间除正常用餐饮水外,不得将其他饮料、食品带入谈话室供谈话对象使用,不得擅自向谈话对象提供药品,确保谈话期间饮水、进餐安全,有条件的可安排纸质餐具。 4.严格执行陪送制度规定。要求谈话对象所在层级单位纪委人员陪同接送,接与送由两名办案人员同时进行,办理好陪送交接单交接手续,与接送人员实现面对面、手递手交接。谈话人员要对接送人员强调纪律,进行“两不许一报告”告知,即在接送过程中不许讨论案情、不许打听谈话内容,发现谈话对象有异常举动要及时报告。接送人员将谈话对象安全送回其单位或家后,要及时通过电话报告谈话对象离开谈话点后以及到单位或家后身体状况和情绪变化有无明显异常,以便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5.做好思想教育和心理疏导减压工作。谈话时对心理压力较大的谈话对象,谈话结束时做好心理减压和安抚疏导工作,防止其离开谈话点后发生安全事件。 6.做好谈话后回访工作。对“走读式”谈话对象,要向其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及纪检负责人通报对象的身体、心理情况,提出明确要求,要求其单位在一段时间重点关注,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安全防范工作,有重要情况及时报告核查组。谈话人员应适时对谈话对象进行回访,做好减压释压工作; 7.突发事件处置。谈话期间一旦出现问题,要沉着应对,冷静处置,按照预案,果断采取措施,对谈话期间出现的情况要及时请示报告,如发生安全事故,必须立即报告,配合有关部门及时做好事故处理善后工作及舆论引导; 8.谈话人员的安全注意事项。谈话时,谈话人员承受较大压力,易产生急躁情绪,注意观察与安抚;不得私自接触被谈话人或者其他人员,要注意个人交通、饮食、人身安全。 第4篇: 纪检谈话安全预案纪检谈话安全预案 一、掌握xxx同志的下列情况 充分掌握谈话对象的工作履历、性格特征、身体状况及家庭成员、社会关系等情况,研究谈话对象心理,评估健康风险,做到一人一对策。 1、身体情况。仔细询问谈话对象的身体状况。比如,是否患病,患有何种疾病(心脏病、高血压、糖尿病等)及既往病史,必要时要求其本人或家人提供近期诊疗情况,同时配备必要的急救药品。 2、生活情况。了解谈话对象近期的工作生活基本情况,比如工作性质、生活习惯,是否饮酒、吸烟、爱好等。 3、思想情况。深入细致地了解掌握该同志的思想状况,掌握其思想动态。 二、谈话全过程的安全预防 1、选择安全谈话地点。谈话应在指定地点或专门谈话场所进行。无论是一般谈话、初核谈话、审查谈话,均应按照规定选择谈话的地点(必须是在楼房一层或平房谈话)。 2、强化全程医疗保障。谈话场所建立医务室,配备医务人员,配备医疗箱、常用急救药品,配备应急车辆,随用随到,并与谈话场所临近的正规医院开通“绿色通道”。对年龄偏大、患有疾病、问题严重可能产生较大心理压力的谈话对象,应视情况通知医护人员提前到场,对谈话对象进行身体检査,做好应急准备等工作。谈话结束前,执纪审査人员应根据谈话对象所交代问题的严重程度、情绪变化等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心理减压和安抚疏导工作; 谈话结束后,应结合谈话情况对谈话对象适时进行回访,并通过谈话对象所在党组织、家庭共同做好其思想工作,防止产生过度负面情绪做出极端行为。 3、检查谈话场所和随身物品。开展谈话前,执纪审查人员及案件监督管理室人员应当对谈话场所进行安全检查,熟悉现场情况,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比如尖锐物品、铁丝、螺丝钉等)及时进行处理。谈话对象进入谈话室后,执纪审查人员应对谈话对象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要求谈话对象主动交出所有随身携芾的物品,如公文包、茶杯、手机、钥匙等,由执纪审查人员清点登记、并协助其保管,谈话结束后归还本人或按规定移交。 4、保障谈话对象权益。一是在组织实施谈话过程中,谈话室内始终保持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与谈话对象谈话或者陪护。谈话对象为女性的,应当有女性执纪审查人员参与。谈话全过程要做到语言文明,行为规范,保障谈话对象合法权益,以同志相称,严禁诱供、逼供、体罚、虐待或变相体罚等行为,要保障谈话对象的饮食、休息以及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不得随意延长或变相延长谈话时间,每次连续谈话时间不应超过6小时,谈话时间不能超过当天晚上12点。严禁以连续谈话等方式留置谈话对象。 5、灵活调整谈话策略。谈话期间,应密切关注谈话对象身体、情绪变化,把握好谈话的方式、节奏,注意防范谈话安全风险。对身体出现不适症状、情绪过度紧张的谈话对象,应及时调整谈话策略,加强心理疏导,缓解精神压力。出现突发情况,应立即中止谈话,采取紧急应对措施,同时报告分管领导。 6、做好无缝接送工作。谈话结束前,执纪审查人员应根据谈话对象所交代问题的严重程度、情绪变化等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心理减压和安抚疏导工作;谈话结束后,应结合谈话情况对谈话对象适时进行回访,并通过谈话对象所在党组织、家庭共同做好其思想工作,防止产生过度负面情绪做出极端行为。谈话对象是在职党员干部的,-般应由其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或纪委(纪检组)派人陪同;谈话对象是退休干部的,-般应由其原单位派人或其家属接送。执纪审查人员与接送人员要做好衔接,“手递手“交接并填写谈话(询问)对象交接单。对因保密和其他原因不适宜由谈话对象所在单位派人接送的,纪检监察机关应安排专人负责接送,履行好交接手续。 7、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执纪审查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保密制度,严格控制谈话内容知悉范围;对谈话对象要求保密的事项、内容,依纪依规予以保密,不得传播泄露与案件无关的个人隐私。执纪审查人员在谈话结束后应告知谈话对象遵守相关保密纪律,要求其不对外透露谈话有关情况。 第5篇: 纪检谈话安全预案纪检谈话安全预案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以及省纪委关于进一步规范谈话室建设及谈话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精神要求,为规范学院谈话室管理,使用维护好相关设备,保障谈话工作安全有序顺利进行,制定本办法。 一、学院纪委谈话室是指学院纪委在监督执纪过程中,专门用于与谈话对象、检举人、证人或其他人员进行谈话的工作区域。谈话室设在东校区办公楼一楼。使用谈话室应报学院纪委,并经学院纪委领导批准方可。 二、学院纪委负责谈话室的日常管理、软件使用技术支持、录音录像设备检查维护、后勤服务保障,确保运行正常。谈话室使用期间,由谈话人员负责管理,纪委进行监督检查和协助。 三、谈话前谈话人员应制定详细、周全的谈话预案和应急医疗保障预案,应急医疗保障预案应由学院医护人员与谈话人共同制定。两个预案须经学院纪委书记批准方可执行,严禁无预案对谈话对象实施谈话。 四、谈话前谈话人员要对谈话对象过往健康状况进行了解,并进行安全检查,对其身体健康状况、心理状况、家庭、工作等情况进行登记,如高血压、心脏病史等。对谈话对象随身携带的物品登记后予以妥善保管,严禁将与谈话无关的物品带入谈话室,尤其是金属、玻璃、尖锐硬物等。 五、严禁将谈话5对象单独留在谈话室内。谈话期间应保证二名以上谈话人员在场,杜绝单人询问现象。若谈话对象是女性,谈话人员应至少有一名女性参与。谈话过程中,谈话对象上卫生间时要及时跟进,确保谈话对象始终不离视线。谈话期间,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谈话室。 六、谈话时应严格依纪依法安全文明与谈话对象谈话,谈话期间不得诱供、侮辱、虐待、体罚或者变相体罚谈话对象。谈话期间,学院纪委领导应进行巡查,发现违反规定的,应当中止谈话工作,并立即进行整改。 七、严禁将谈话对象留置在谈话室过夜,连续谈话不得超过6小时,谈话时间不得超过谈话当日22时,谈话中如遇情绪波动,要适时开展心理疏导等减压工作,必要时暂时终止谈话。谈话结束后要填写谈话对象安全交接登记表。并履行交接手续,实行“手递手”交接,切实加强安全风险防控。 八、要加强谈话过程监控,在谈话对象进入谈话室前,开启监控设备,直至谈话对象离开谈话室,确保谈话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谈话期间要有专门的管理人员协助使用监控设备,不得随意复制或删除监控数据,不得泄露监控内容。 九、谈话笔录应当场制作完成,并在谈话室内交由谈话对象核对,或者向其宣读并签字捺印指纹。 十、谈话结束后,谈话人要向被谈话人所在部门(党总支)主要负责人反馈谈话有关情况,并提出心理疏导、安全防范等要求。部门(党总支)主要负责人要对被谈话人的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全面掌握其工作、情绪等状态变化,必要时进行提醒、回访。 十一、谈话结束后,谈话人员应做好纸质和视听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对监控音像资料可转存移动硬盘或刻录光盘随案移送,并严格按密级规定进行保管。原则上音视频资料应长期保存,如要删除须履行审批手续后方可。 十二、谈话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切断谈话室内设备电源,清洁和整理内务,关闭门窗,确保安全。 第6篇: 纪检谈话安全预案纪检谈话安全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镇纪委处置在办案谈话过程中出现被调查人逃跑、自杀、殴打办案人员、突发疾病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 镇纪委执纪审查谈话期间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成语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职责:及时向镇纪委报告情况;组织指挥处置工作;协调力量参与处置;妥善处置善后事宜;确保案件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一)谈话时涉及涉案人员自杀、自残、突发疾病情况处置预案 1、谈话时发生涉案人员自杀、自残、突发疾病情况时,谈话人员应当立即制止,拨打120急救,通知单位其他人员予以援助,第一时间报告镇党委和县纪委,并在谈话记录中注明。 2、谈话人员应立即通知镇卫生院医生进行现场救治,情况紧急的,在镇卫生院医生指导下送县医疗机构进行诊治。 3、镇纪委书记接到报告后要立即亲临现场协调处理。 4、将谈话对象情况及时告知其家属。 5、镇纪委、派出所联合封存现场监控录像,以便后查。 (二)谈话时发生谈话对象跳脱情况处置预案 1、发生逃脱情况的,谈话人员要立即向镇党委和县纪委报告,通知派出所立即组织抓捕。 2、镇纪委所有参与办案有关人员要在镇机关待命。 3、谈话人员要在谈话记录中详细记录逃脱情况。 (三)谈话时发生谈话对象袭击谈话人员处置预案 1、谈话时谈话对象突发袭击谈话人员情况时,谈话人员要迅速通知单位其他人员予以援助,拨打110。 2、责令谈话对象停止伤害,展开政治攻势。 3、以最快速度组织警力进场,控制现场。 4、谈话人员确保安全后,再向镇党委和县纪委进行报告,并在谈话笔录中记录袭击经过。 (四)在谈话室发生其他紧急情况或安全事故的,适用以上措施 执纪审查谈话期间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处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和人员组成。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镇纪委办公室负责解释。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