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云南省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条件-云南省人力资源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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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云南省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条件-云南省人力资源和.docx
云南省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征求看法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水利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实力 水平和业绩贡献,促进我省水利工程人才队伍建设和水利事业 发展,依据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管理有关规定,结合 水利行业专业技术工作的特点,特制定本申报评审条件(以下简 称评审条件)。其次条 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职称分为初级、中级、副高级、 正高级四个级别,资格名称分别为助理工程师(初级)、工程师 (中级)、高级工程师(副高级)和正高级工程师(正高级)。第三条 依据本评审条件规定的标准,经评审组织评审 通过,获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者,表明其已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水 平和工作实力,用人单位可依据岗位设置状况和实际工作须要, 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其次章适应范围第四条 本评审条件适用于我省企事业单位中,干脆 从事水利工程的科学探讨、规划设计、工程建设、运行与管理6 .作为专业负责人担当大(中)型水利项目5项以上、小 (一)型水利项目10项以上的询问、评估、论证、审查、鉴定 工作。7 .担当工程施工技术总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完成大型项 目主体工程1项以上域中型项目主体工程3项以上;或小(-) 型工程5项以上,或小(二)型工程8项以上。8 .担当工程施工技术负责人,完成大型工程1项以上,或 中型工程5项以上,或小(一)型工程8项以上;或小(二) 型工程12项以上。9 .主持编制大、中型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2项以上,或 主持编制大、中型工程项目投标书(已中标人承包合同(已 签订)5份以上,或主持编制小(一)型工程项目投标书(已中 标)、承包合同(已签订)10份以上。10 .负责工程建设管理技术工作、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完成大型工程1项以上,或中型工程3项以上,或小(一)型 工程5项以上,或小(二)型工程10项以上。11 .担当总监理工程师,完成大型工程1项以上,或中型工 程3项以上,或小(一)型工程5项以上,或小(二)型工程 10项以上。或担当项目监理工程师,完成大型工程2项以上, 或中型工程5项以上,或小(一)型工程8项以上,或小(二) 型工程15项以上。12 .从事质量检测工作的技术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 大型1件或中型水利工程项目的质量检测工作2项以上,或小(-)型水利项目4项以上,小(二)型水利项目6项以上; 或作为现场技术负责人参与完成大型水利项目的现场试验检测 工作1项以上,或中型水利项目3项以上,或小(一)型水利 及电力项目5项以上,小(二)型水利项目8项以上;或主持 编制大、中型水利项目试验检测报告5项以上。13 .主持大、中型水利工程(水库、水电站、河道枢纽、灌 区、灌排泵站)运行管理的全面技术工作5年以上,或担当大 中型水利工程重点技术改造、除险加固、电力工程建设及改(扩) 建等项目的负责人,工作业绩显著。14 .在县级以上防汛抗旱、水资源管理及爱护、农田水利等 领域,负责一方面的技术管理工作,工作业绩显著(完成工作 数量多、投资多、质量好),且主持完成生产运行或本岗位的 重要技术报告、专题报告3份以上,并经主管部门审查验收合 格。15 .主持或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过国家重点流域、省级重点 江河、重点工程的水文水资源专项工作及课题项目,其成果通 过各级主管部门审查或验收(部级或流域机构1项以上、或省 级3项以上、或州市级5项以上);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 完成上述方面的水文水资源专项工作及项目,并通过各级主管 部门审查或验收(部级或流域机构2项以上、或省级5项以上、 或州市级10项以上);或在水文水资源工作中取得(推广)重 要技术创新,取得可以考核的显著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 境效益;或主持常规水文、水资源的勘测(监测)、评价工作, 参与省局以上部门的考核,获得前3名的表彰3次以上。16 .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过国家农村电气化县、农村电网改 造、城网改造等项目2项及以上,并通过主管部门验收。17 .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部级项目的水土保持(含方案 编制、水保监测等)工作1项以上,或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 省级项目水土保持(含方案编制、水保监测等)工作3项以上, 或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省级以下(不含省级)项目水土保持 (含方案编制、水保监测等)工作10项以上,或作为项目负责 人主持过省级流域(区域)水土保持总体规划1项以上,或作 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州(市)级流域(区域)水土保持总体规 划2项以上,或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县(市)级流域(区域) 水土保持总体规划3项以上,或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小流域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规划10项以上。(三)履现职期间,学术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 .国家或省级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嘉奖 证书为准,下同)。2 .省(部)级优秀设计奖、优质工程奖、优秀勘察奖、新 技术推广奖三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指获奖额定人 员)。3 .州(市)厅(局)级科技进步奖、优秀设计奖、优质工程奖、 优秀勘察奖、新技术推广奖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排名前三)。4 .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的主要编写者,或 省、部级以上重点项目论证的主要参与者。5 .被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接受应用的科技成果2项以上 的前三名主要完成人(应有业务主管部门接受评价的证明材 料)。6 .在应用国内外先进技术中做出重要技术贡献或解决重大 疑难技术问题的前三名主要完成人(应有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 门评价的证明材料)。7 .负责完成的专业技术工作有创新(大、中型工程一项或 小(一)型工程3项以上),其成果经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和接 受,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应有主持审查部门评 价的证明材料)o8 .出版专业著作1部以上。9 .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 或作为其次作者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作 为第一作者在厅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从事 科学探讨工作的技术人员,应作为第一作者在专业核心期刊发 表论文2篇以上。对在县(市、区)及以下单位工作的专业技 术人员,在论文方面不作硬性要求,但须提交履职以来专业技 术工作总结2篇以上。10 .在国际或全国学术会议大会沟通论文1篇以上,或在省 级学术会议大会沟通获奖论文2篇以上(三等奖以上,均为第 一作者)。第十三条 评审水利工程正高级工程师,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具有系统的专业理论学问,在本专业理论技术领域 内和省内外同行专家中有较高的知名度,熟识本专业国内外有 关前沿理论的应用状况,全面驾驭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 最新科技信息和发展趋势,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关键技术问题和 疑难困难问题,为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学术技术带头人。(二)履现职期间,业绩成果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 .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省(部)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有 较高水平的科研报告并通过鉴定。2 .主持州(市、厅)级科研项目3项以上或作为主要技术 骨干参与5项以上,并通过验收(成果登记)。3 .负责完成开发和应用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新材料、 推广科技成果,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为省(部) 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可3项以上。4 .主持过大型水利项目的规划、勘测、设计工作1项以上, 或中型水利项目3项以上,小(一)型水利项目6项以上,或 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完成大型水利项目的规划、勘测、设计工 作1项以上,或中型水利项目5项以上,小(一)型水利项目 8项以上。或主持编制大、中型水利项目主体工程招投标文件(已 中标)8项以上。5 .主持全省流域综合规划、专项水利规划,或作为专业项 目负责人完成区域流域综合规划或专项水利规划4项以上。6 .作为专业负责人担当大(中)型水利项目10项以上的询问、评估、论证、审查、鉴定工作。7 .担当工程施工技术总负责人,完成大型项目主体工程1 项以上,或中型项目主体工程5项以上,或小(一)型水利项 目8项以上。8 .担当工程施工专业技术负责人,完成大型工程1项以上, 或中型工程8项以上,或小(一)型水利项目10项以上。9 .主持编制大、中型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4项以上,或 主持编制大、中型工程项目投标书(已中标)、承包合同(已 签订)8份以上。10 .负责工程建设管理技术工作、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完成大型工程1项以上,或中型工程5项以上,或小(一)型 水利项目8项以上。11 .担当总监理工程师,完成大型工程1项以上,或中型工 程5项以上,或小(一)型水利项目8项以上;或担当项目监 理工程师,完成大型工程2项以上,或中型工程8项以上。12 .从事质量检测工作的技术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 1项大型(或4项中型)水利工程项目的质量检测工作,或小 (-)型水利项目7项以上;或作为现场技术负责人参与完成 大型水利项目的现场试验检测工作1项以上 或中型水利项目5 项以上,或小(一)型水利项目8项以上;或主持编制大、中 型水利项目试验检测报告8项以上。13 .主持大、中型水利工程(水库、水电站、河道枢纽、灌 区、灌排泵站)运行管理的全面技术工作8年以上,或担当大 中型水利工程重点技术改造、除险加固、电力工程建设及改(扩) 建等项目的负责人5项,工作业绩显著。14 .在州(市)级以上防汛抗旱、水资源管理及爱护、农田 水利等领域,负责一方面的技术管理工作,工作业绩显著(完 成工作数量多、投资多、质量好),且主持完成生产运行或本 岗位的重要技术报告、专题报告8份以上,并经主管部门审查 验收合格。15 .主持或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过国家重点流域、省级重点 江河、重点工程的水文水资源工作及课题项目,其成果通过各 级主管部门审查或验收(部级或流域机构2项以上、或省级5 项以上、或州市级8项以上);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完成 上述方面的水文水资源专项工作及项目,并通过各级主管部门 审查或验收(部级或流域机构4项以上、或省级8项以上、或 州市级12项以上);或在水文测报、水文分析、水资源评价等 工作中取得(推广)重要技术创新,取得可以考核的显著的社 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或主持常规水文、水资源的勘 测(监测八评价工作,参与省局以上部门的考核,获得前3 名的表彰5次以上。16 .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部级项目的水土保持(含方案 编制、水保监测等)工作3项以上,或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 省级项目水土保持(含方案编制、水保监测等)工作8项以上, 或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省级以下(不含省级)项目水土保持 (含方案编制、水保监测等)工作15项以上,或作为项目负责 人主持过省级流域(区域)水土保持总体规划3项以上,或作 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州(市)级流域(区域)水土保持总体规 划5项以上,或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县(市)级流域(区域) 水土保持总体规划10项以上。(三)学术和获奖成果条件1 .履现职期间,学术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 )独撰或以第一作者(主编)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 (含编著、译著)1部以上,或以主要撰写者(或副主编)公开 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含编著、译著)2部以上。(2)经过工程技术的实践或总结,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在全国性专业核心刊物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2 .履现职期间,获奖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 )获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2)获省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1项、三等奖2项(主 要完成人)。(3)获省部级优秀设计奖、优秀勘察奖、优质工程奖、优 秀询问奖二等奖以上1项(排名前三)、三等奖2项(排名第 一)。第五章破格申报条件第十四条 对不符合本评审条件第七条规定的学历或 资格条件,履现职期间业绩贡献突出,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 破格申报水利工程系列高级职称:(-)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1 .获省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主要完成人)1项,或三等奖 (主要完成人)2项。2 .获省部级优秀设计奖、优秀勘察奖、优质工程奖、优秀 询问奖二等奖以上1项(排名前五)、三等奖2项(排名前三)o3 .获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全国优秀水利水电工 程勘测设计奖(排名前三)。4 .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或云南省技 术创新人才培育对象。5 .获省有突出贡献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三等奖以上嘉奖。(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正高级工程师:1 .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主要完成人)。2 .获省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1项(排名前三)、三等 奖2项(排名第一)。3 .获省部级优秀设计奖、优秀勘察奖、优质工程奖、优秀 询问奖二等奖以上1项(排名第一)。4 .获“省有突出贡献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二等奖以上嘉奖。5 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或云南省技术创新人才。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延迟申报水利工程中、高 级职称:(-)履现职期间,未参与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不定等次 或年度考核等次为基本合格(基本称职)者,每次延期一年申 报;年度考核等次为不合格(不称职)者,每次延期两年申报。(二)党内受到警告、严峻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 看、开除党籍处分者,自处分之日起,分别在一年、两年、三 年、四年、五年内不得申报;受到行政警告、记过、降低岗位 等级或者撤职、开除处分者,自处分之日起,分别在一年、两 年、三年、四年内不得申报。(三)存在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问题者,自查实之日起, 两年内不得申报。已评审通过的,取消通过资格;已取得资格 的,取消资格并收回资格证书。第十六条 水利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评审职称时,接 着教化条件须符合国家和我省的相关规定。第十七条大、中、小型工程等级划分标准参照水利部颁 布的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24 )标准 执行。第十八条 本评审条件有关词语和特定概念说明。(-)项目负责人(含设计总负责人、施工总负责人、课 题总负责人):是指负责该项目的全面工作,提出和确定项目的 总体设计方案,编写工作大纲,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完成任务和 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及疑难问题,协调各专业工作,确定总进度 等专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 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八已离退休和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人员(不含按规定批准延迟退休并在延迟期内的人员)均不属 申报评审范围。第五条 本评审条件适用专业范围为:(一)科学探讨。从事水利工程有关基础理论、应用技术、 科学试验探讨、科技推广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二)规划设计。从事流域规划、区域水利规划及各项综 合规划和专项规划、水利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询问等工作的 专业技术人员。(三)工程建设。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质量监督及检 测、建设监理与施工技术、设备安装、施工管理等工作的专业 技术人员。(四)运行与管理。从事水利工程生产运行、水利工程管 理、防汛抗旱、水文、水资源、农田水利、水土保持、技术管 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六条 申报水利工程职称,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遵纪遵守法律,爱岗敬业,具有良好思想品德和职业 道德;(二)具有良好的从业操守和社会责任担当精神;安排,并在项目中担当主要工作,撰写成果总报告。(二)主要完成人:是指在项目中担当主要工作或关键工 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或分支专业技术负责人。获 得科技成果嘉奖的主要完成人,以嘉奖证书的有效排名为依据。(三)主要参与者:是指项目的专题、专项或二级课题(子 课题)的技术负责人。(四)专业技术负责人:是指负责该项目本专业全面技术 工作的负责人,负责编写本专业工作大纲,拟定工作进度安排, 在项目中担当主要工作,解决本专业的关键和疑难的技术问题, 撰写本专业成果报告。(五)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六)工程项目一般指新建项目,2项除险加固项目可折算 为1项新建项目。(七)学历条件是指水利工程技术相近或相关专业学历。取 得非水利工程技术相关相近专业学历的人员,须经专业教化培训 机构半年以上专业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方可参与申报评审。(八)同一事项多次获奖的,以其中最高奖项为准。第十九条非公有制单位申报人员,依据我省非公有制经 济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的有关规定进行申报评审。其次十条 本评审条件自年 月 日起执行,以往规 定与本评审条件不一样的,以本评审条件为准。其他 未尽事宜按现行职改有关规定办理。国家有新的规定后按新规 定执行。其次十一条 本评审条件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 省水利厅按职责分工负责说明。(三)履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其以上。 第七条 申报或认定助理工程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学历,聘任技术员职务 满4年,可申报助理工程师职称;(二)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校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 术工作满2年,可认定助理工程师职称;(三)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校本科学历,经过1年以 上见习试用,通过考核,表明能胜任和履行助理工程师职责, 可认定助理工程师职称;(四)硕士探讨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通过考核,表明 能胜任和履行助理工程师职责,可认定助理工程师职称。第八条 申报工程师,须具备下列学历和资格条件:(-)申报工程师职称,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 .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探讨生学历), 并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3年;2 .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校本科学历,聘任助理工程师 职务满4年,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3 .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校专科学历,在州(市)级及 以上单位工作,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10年,并聘 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5年;或获得高校专科学历,在县(市、 区)及其以下单位工作,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8年,并 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5年。4 .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在州(市)级以上单 位工作,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15年,并聘任助理 工程师职务满5年;或获得中专学历,在县(市、区)及以下 单位工作,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13年,并聘任助理工程 师职务满5年。(-)干脆考核认定工程师职称,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 .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获得者;2 .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 作满3年者;3 .获得硕士学位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获得硕士 学位后又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第九条 申报水利工程高级职称,须具备下列学历和资格 条件:(-)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 .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聘任工程师职务满2 年。2 .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学位,聘任工程师职务满4 年,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3 .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校本科学历,聘任工程师职务 满5年。4 .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校专科学历,在州(市)级及 以上单位工作的,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20年,并 聘任工程师满5年;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校专科学历,在 县(市、区)及其以下单位工作,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15年,并聘任工程师职务满5年。5 .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在州(市)级以上单 位工作,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25年,并聘任工程 师职务满5年;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在县(市、 区)及以下单位工作,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20年,并聘 任工程师职务满5年。(二)申报正高级工程师,须具备下列条件: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并聘任高级工 程师职务满5年。第十条 取得工程技术类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的技师学院毕业生,依据大专学历参与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 其他技工学校毕业生,依据中专学历参与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 甲O第四章评审条件第十一条 评审水利工程师,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较全面地驾驭本专业有关的基础理论学问和专业技 术学问,熟识和驾驭与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 技术规范。(二)履现职期间,业绩成果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 .参与过省(部)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并在项目中担当 明确的工作任务。2 .参与过州(市、厅)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并通过验收(成果登记),并在项目中有明确的工作任务。3 .参与完成开发和应用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新材料、 推广科技成果,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为州(市) 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可。4 .参与过中型水利项目的规划、勘测、设计工作1项以上; 或小(一)型水利项目2项以上;或小(二)型水利项目3项 以上;或参与编制大、中型水利项目主体工程招投标文件3项 以上。5 .参与过全省流域综合规划、专项水利规划,或参与区域 流域综合规划或专项水利规划1项以上。6 .参与中型水利项目1项以上、小(一)型水利项目2项 以上的询问、评估、论证、审查、鉴定工作。7 .参与完成中型项目主体工程1项以上;或小(一)型工 程2项以上,或小(二)型工程3项以上;乡镇五小水利工程 5项以上。8 .参与工程施工,完成中型工程1项以上;或小(一)型 工程2项以上;或小(二)型工程3项以上;乡镇五小水利工 程5项以上。9 .参与编制大、中型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1项以上;或 参与编制大、中型工程项目投标书(已中标)、承包合同(已 签订)2份以上;或参与编制小(一)型工程项目投标书(已中 标)、承包合同(已签订)3份以上。10 .参与工程建设管理技术工作、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完成中型工程1项以上;或小(一)型工程2项以上;或小(二) 型工程3项以上;乡镇五小水利工程5项以上。11 .参与完成中型工程1项以上,或小(一)型工程2项以 上;或小(二)型工程3项以上;乡镇五小水利工程5项以上 监理工作。12 .从事质量检测工作的技术人员,参与完成中型水利工程 项目的质量检测工作1项以上,或小(一)型水利项目2项以 上,小(二)型水利项目3项以上及乡镇五小水利工程5项以 上;或作为现场技术人员参与完成中型以上水利项目1项以上, 或小(一)型水利及电力项目2项以上,小(二)型水利项目3 项以上及乡镇五小水利工程5项以上;或参与编制中、小型水 利项目试验检测报告2项以上。13 .参与中小型水利工程(水库、水电站、河道枢纽、灌区、 灌排泵站)运行管理的全面技术工作2年以上,或参与中小型 水利工程重点技术改造、除险加固、电力工程建设及改(扩) 建等,工作业绩显著。14 .在防汛抗旱、水资源管理及爱护、农田水利等领域,参 与技术管理工作,工作业绩显著,参与完成生产运行或本岗位 的重要技术报告、专题报告1份以上,并经主管部门审查验收 合格。15 .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测站4年以上水文资料监测、整编, 水质监测资料整编经州(市)级水文机构验收;作为主要参与 者完成过水文分析计算、水文预报方案、水资源论证、水文站 网规划建设、水文水资源调查、水资源公报、年度水资源质量 监测任务书、质量保证工作任务书,水文水资源规划、水资源 评价、水平衡测试、防洪影响评价、旱情统计评价、水文自动 测报系统等工作3项以上或主持完成1项以上。16 .参与完成过国家农村电气化县、农村电网改造、城网改 造等工作,并通过主管部门验收。17 .参与过省级项目水土保持(含方案编制、水保监测等) 工作1项以上,或参与过省级以下(不含省级)项目水土保持 (含方案编制、水保监测等)工作2项以上,或参与过州(市) 级流域(区域)水土保持总体规划1项以上,或参与过县(市) 级流域(区域)水土保持总体规划2项以上,或参与过小流域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规划3项以上。(三)履现职期间,学术成果达到下列条件之一:1 .完成的项目获得1项州(市)级科学技术进步奖或优秀 设计、优质工程等专项奖。2 .参与编写过本人干脆参与工作的正式技术报告1份,并 经有关部门审查通过。要求主要数据齐全、精确、文字通顺, 结论正确,具有肯定的学术水平或好用性。3 .独立或作为主要作者在国家批准出版的科技刊物上发表 过本专业有关的论文一篇;或在行业发行的刊物上发表过本专 业有关的论文一篇;县(市、区)及以下人员对论文不作要求。第十二条 评审水利工程高级工程师,需同时具备下列条(-)全面、系统、娴熟地驾驭本专业理论和技术学问, 具有工程技术实践阅历,娴熟驾驭与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 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熟识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和发展 趋势,熟识相关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主要技术学问及技术标准、 规范等,能协调解决本专业关键技术问题和困难疑难问题。(二)履现职期间,业绩成果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 .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参与省(部)级以上重点 科研项目,有较高水平的科研报告并通过鉴定。2 .主持州(市、厅)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技术 骨干参与3项以上,并通过验收(成果登记)。3 .负责完成开发和应用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新材料、 推广科技成果,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为省(部) 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可。4 .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大、中型水利项目的规划、勘测、 设计工作1项以上;或小(-)型水利项目3项以上;或小(二) 型水利项目5项以上。或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参与完成大型水 利项目的规划、勘测、设计工作1项以上;或中型水利项目3 项以上,或小(一)型水利项目5项以上;或小(二)型水利 项目8项以上。或主持编制大、中型水利项目主体工程招投标 文件5项以上。5 .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参与全省流域综合规划、专项水 利规划,或作为专业项目负责人参与区域流域综合规划或专项 水利规划2项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