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高中历史学科名词释义(中国史部分,适用于人民版必修一、二、三)(素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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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高中历史学科名词释义(中国史部分,适用于人民版必修一、二、三)(素材).docx
名词说明(中国史部分,适用于人民版必修一、二、三)一、原始社会时期1、氏族:氏族是原始社会确定发展阶段上的社会组织和经济组织的基本单位。氏族大约产生于旧石器时 代晚期,其主要特征是:靠血缘纽带维系;生产资料归氏族公有,成员共同劳动,平均支配产品;公共 事务由选举出的氏族长管理,重大问题由氏族成员会议确定。在共同经济生活的基础上,形成氏族共同 的语言、习惯和原始的宗教信仰。几个氏族可以联合为部落;氏族人口繁殖后,可以分化为多个氏族; 氏族人口锐减后,也可能并入、依附其他氏族。2、禅让制:“禅让”(sh&n rng)制度,“禅”意为“在祖宗面前大力举荐”,“让”指“让出帝位”。 它是中国上古“五帝时代”(公元前2337年一公元前2110年)产生国家领导人的制度。这是一种“非血 统继承制”产生国家领导人的制度。尧舜禹“禅让”的历史传闻,反映了上古中国的民主制度。禅让制 之后的制度被称为:王位世袭制,主要是为“家天下”。形式上,禅让是在位君主自愿进行的,是为了让 更贤能的人统治国家。通常,禅让是将权力让给异姓,这会导致朝代更替,称为“外禅”;而让给自己的 同姓血亲,则被称为“内禅”,让位者通常称“太上皇”,不导致朝代更替。二、夏、商、西周时期1、王位世袭制:世袭或世袭制度是指某专权一代继一代地保持在某个血缘家庭中的一种社会概念。王位 在一家一姓中传承,这是王位世袭制的主要特点,是以嫡长子继承制为基本特点的权力支配制度。禹到 了晚年,便四处查访,确定推举夷人首领皋陶为继承人。但是皋陶却先他而逝,无奈,又推举伯益。当 禹死后,伯益依据禅让的传统,躲到另一地方表示熊让,由部落联盟中一些有权势的大家族确定继承人, 由于伯益的威望和权力都比不上启(禹的儿子),启即位,并传给自己的后代。这样,政治权力由“传贤” 变成“传子”,王位在一家一姓中传承,公天下变为家天下。有时兄终弟及,多数父子相传飞王位世袭 制代替禅让制,标记着中国氏族社会基本瓦解,奴隶制社会已经确立。这是中国历史上一场重大的社会 变革。随着王位世袭制的确立,以国王为中心的国家机构体制也随之建立起来。2、内外服制度:商王朝的主要制度是内服与外服制度。内服是王畿(ji),即商王干脆统治的地区,外 服则是附属国管辖的地区。商王在不同程度上具有支配内服与外服的实际权利。周灭商后,西周统治者为巩固自己的统治,建立稳定的政治制度,支撑周朝天下的有四大制度:井用 制、分封制、宗法制、礼乐制。名词释义如下:(3-7)3、井田制:井田制是中国古代社会的土地国有制度,出现于商朝,到西周时己发展成熟。到春秋时期, 由于铁制农具的和牛耕的普及等诸多缘由井田制慢慢瓦解。实质是一种以国有为名的贵族土地全部制。 西周时期,道路和渠道犬牙交织,把土地分隔成方块,形态像“井”字,因此称做“井田”。井田属周 王全部,支配给庶民运用。领主不得买卖和转让井田,还要交确定的贡赋。领主强迫庶民集体耕种井田, 周边为私田,中间为公田。而其实质是一种土地私有制度(夏商西周,一切土地属于国家)。4、分封制:分封制也称分封制度或封建制,即狭义的“封建”,由共主或中心王朝给宗族姻亲、功臣子 弟、前朝遗民分封领地和相当的治权,属于政治制度范畴。是西周的政治制度,分封的目的是为了巩固 奴隶主国家政权,分封的对象和做法是把王族、功臣和先代的贵族(异姓功臣贵族、同姓王室贵族、先 代帝王后代和远氏族部落首领)分封到各地去做诸侯,建立诸侯国;被封诸侯的义务是:要听从国王的 叮嘱,要向周王贡献财物,要派兵随从周王作战:周王先后分封的重要诸侯国有:鲁、齐、燕、卫、宋、 晋等;分封的作用是:巩固了西周的统治,拓展了疆域。春秋时期,分封制崩溃。崩溃的缘由是周王室 日益衰微,大诸侯国为争夺土地、人口及对其他诸侯国的支配权,不断进行兼并斗争,形成了诸侯争砺 的局面。葵丘会盟,齐桓公的霸主地位得到正式承认,标记着分封制崩溃。秦朝统一后,建立郡县制, 分封制结束。(备注:“封建亲成,以藩屏周”语出左传,隋唐间儒家学者孔颖达将其注释为“封立 亲戚为诸侯之君,以为藩簿,屏蔽周室”。“封建”就是“封邦建国”的意思,“以落屏周”是“拱卫 周王室”的意思,因此这句话反映了西周实行分封制的状况,指出了实行分封的方法和目的。)5、宗法制:宗法制度是由氏族社会父系家长制演化而来的,是王族贵族按血缘关系支配国家权力,以便 建立世袭统治的一种制度。其特点是宗族组织和国家组织合二为一,宗法等级和政治等级完全一样。这 种制度确立于夏朝,发展于商朝,完备于周朝,影响于后来的各封建王朝。依据周代的宗法制度,宗族 中分为大宗和小宗。周王自称天子,称为天下的大宗。天子的除嫡长子以外的其他儿子被封为诸侯。诸 侯对天子而言是小宗,但在他的封国内却是大宗。诸侯的其它儿子被分封为卿大夫。卿大夫对诸侯而言 是小宗,但在他的采邑内却是大宗。从卿大夫到士也是如此。因此贵族的嫡长子总是不同等级的大宗。6、礼乐制:礼乐制是维护封建制度的文化制度。周朝通过礼乐制度来规范贵族的身份地位,要求贵族在 衣、食、住、行等方面都要符合自己的身份,贵贱长幼之间要有明显的差别。就连如何称呼“死”,不 同等级的贵族也不一样:天子一一驾崩:诸侯一一薨:卿大夫一一卒:士一一不禄:平民、奴隶一一去 世;相传周朝的礼乐制度是周公制定的。周公制礼作乐,对中国几千年来的传统文化影响深远。7、家国同构:家族是家庭的扩大,国家则是家族的扩大和延长。在家国同构的格局下,家是小国,国是 大家。在家庭、家族内,父家长地位至尊,权力至大:在国内,君王地位至尊,权力至大。父家长因其 血统上的宗主地位,天经地义地统率其族众家人,而且这一宗主地位并不因其生命的中止而停辍,而是 通过血脉遗传,代代相继。同样,君王自命“天子”,龙种珍贵,君王驾崩,君统不辍,由其嫡长子自 然承袭,如是者不绝。家长在家庭内是一把手,君王是国家的一把手,是全国子民的严父。不仅国君如 父,而且各级地方政权的首脑亦被视为百姓的“父母官”。简言之,父为“家君”,君为“国父”,君 父同伦,家国同构,宗法制度因而渗透于社会整体,甚至掩盖了阶级和等级关系。由于古代中国经济基 础始终是小农经济占主导地位,所以与这种生产方式相联系的家族制度深深根植于数千年中国社会结构 之中,家族结构扩大至国家结构。家与国的系统组织与权力配置都是严格的家长制。家庭观念在中国传 统文化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家庭一家族一国家”,这种“家国同构”的社会政治模式是儒家文化赖以 存在的社会渊源,占人“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个人志向,反映了 “家”与“国”之间这种同 质联系。在农业社会衍生出的这种“家国同构”的政治文化、管理文化,在当代照旧“余音不绝”,在 现实中这种文化传统根深蒂固。8、工商食官:工,百工;商,官贾;食官,靠官府所给的粮食而生活。工商食官是周朝的官营手工业制 度,指当时的手工'业者和商贾都是官府管的奴仆,他们必需依据官府的规定和要求从事生产和贸易。在 这种制度下,周王室和诸侯都有官府管理的各种手工业作坊,属司空管辖。三、春秋、战国时期1、初税亩:初税亩是中国古代春秋时期鲁国在宣公卜五年(公元前594年)实行的按亩征税的III赋制度, 从字面上说明,初,即起先的意思:税亩,指按土地亩数对土地征税。它是承认土地私有合法化的起先。“初税苗”从律法的角度确定了土地的私有制,使我国历史从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的发展迈出了关键的 一步。初税亩的实施使生产关系发生了变革,使其更加适应生产力的发展,是历史进步的详细表现。案 国商鞅变法标记着井田制的彻底崩溃,中国的持续两千多年私有土地制度由此而生。演化历程:齐国“相地而衰征”和鲁国“初税亩”:春秋时期,管仲在齐国进行改革,实行“相地而衰征”, 是指依据土地多少和田质好坏征收赋税,实质上承认了私人对土地的全部权。公元前594年,鲁国的“初 税亩“,国家法律规定把公用交给耕者,“履亩而税”,即是承认了耕者对所耕土地的私有权。编户制度:两汉对百姓的管理,实行编户制度。那些被正式编入政府户籍的自耕农、佣工、雇农等, 称为编户齐民。编户齐民具有独立的身份,依据资产多少担当国家的赋税和徭役、兵役,资产多的,要 多纳税。编户齐民对封建国家的义务有田租、算赋或口赋(人口税)、徭役、兵役等。汉代的田租较轻,但 人口税和更赋(代役税)很重。租调制:西晋的占III法内容包括“户调制”,规定每户每年向政府交纳确定数量的绢、帛。北魏租调制规 定:受田农夫担当定额租调,一夫一妇每年纳粟2石、调帛或布1匹。丁男还要负担确定的徭役。租庸调制:唐朝在隋的基础上,以轻徭薄赋的思想改革赋役制度,实行租庸调制。租庸调制规定:成年 男子每年向官府缴纳确定量的谷物,叫作“租”;缴纳定量的绢或布,叫作“调”;服徭役的期限内,不去服 役的可以纳绢或布代役,叫作“庸”。唐朝的庸不再有年龄限制。租庸调制使农夫的生产时间较有保证,赋 役负担相对减轻,政府的赋税收入有了保障。两税法:780年,唐德宗接受宰相杨炎的建议,实行两税法。两税法规定:由中心政府确定总的税额, 支配到各地征收:每户按资产交纳户税,按亩交纳地税,取消租庸调和一切杂役、杂税:一年分夏季和 秋季两次纳税。两税法的作用在于a、使唐朝中期以来极端混乱的税制得到统一,在确定时期内,保证了 国家的财政税收;b、变更了自战国以来以人丁为主的赋役制度,表明封建政府对农夫的人身限制有所放 松:c、两税法规定贵族、官僚、商人都要交税,这就扩大了税源,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也相对减轻 了农夫的负担。这是我国封建社会赋税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和进步。募役法和方田均税法:北宋王安石变法时推行。募役法规定,政府向应服役而不愿服役的人户,按贫 富等级收取免役钱,雇人服役。不服役的官僚、地主也要出钱。这就减轻了农夫的差役负担,保证了生 产时间。方用均税法规定,政府重新丈量土地,核实每户占有土地的数量,依据土地的多少和肥瘠收取 赋税,官僚、地主不得例外。这就增加了封建国家的田赋收入。一条鞭法:1581年,明朝内阁苜辅张居正,鉴于赋役沉重,农夫铤而走险的历史教训,改革赋役制度, 下令在全国推行一条鞭法。将原来的田赋、徭役、杂税,“并为一条“,折成银两,把从前按户、丁征收的 役银,分摊在田亩上,按人丁和田亩的多寡来分担,这就大大增加了赋税中的货币比重。一条鞭法是我 国赋役史上的一次重大改革,"役归于地量地计丁”,纳银代役的规定,相对减轻了农夫负担,同时说明 农夫对封建国家人身依附关系的松弛;赋役征银的方法,适应了商品经济发展的须要,促进了货币地租 的发展,有利于农业商品化和资本主义萌芽的增长。摊丁入亩:171 2年,清政府规定以康熙五十年的人J.数,作为征收J.税的固定J.数,以后“滋生人J、 永不加赋”。雍正帝时又推行“摊丁人亩”的方法,把丁税平均摊入田赋中,征收统一的地丁银。这样,汉 唐以来长期实行的人头税废除了。封建国家对农夫的人身限制进一步松弛,隐藏人口的现象也慢慢削减。 摊丁人亩对我国人口增长和社会经济发展有重要意义。特点:征税标准由以人丁为主慢慢向以山亩为主过渡,人头税在赋税中所占比例越来越少,可以两 税法为标记;由实物地租慢慢向货币地租发展,可以一条鞭法为标记;征税时间由不定时慢慢发展为基本定时,可以两税法为标记:农夫由必需服确定时间的徭役和兵役发展为可以代役,以“庸”制为标记:税种由繁多慢慢削减,可以一条鞭法为标记;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对商品征收重税。这种演化说明,随着历史的进步,封建国家对农夫的人身限 制松弛;用银两收税则是封建社会后期商品经济活跃及资本主义萌芽产生的相应反映。9、三从四德:三从”与“四德”的合称。“三从”指幼从父、嫁从夫、夫死从子:“四德”指妇德、妇言、妇容、 妇工(妇女的品德、辞令、仪态、女工)。“三从四德”,是一种中国古代女性的道德规范,是为适应家庭 稳定、维护父权一夫权家庭(族)利益须要,依据“内外有别"、"男尊女卑”的原则,由儒家礼教对妇女的 一生在道德、行为、修养的进行的规范要求。10、妇功:亦作“妇工工旧时指纺织、刺绣、缝纫等事,为妇女四德之一。友情赠送:1、粗放经营:粗放经营是指数量扩张型,高投入高产出、高投入低产出,或者是在资源耗费和占用偏大 的条件下的一种经济增长方式。泛指技术和管理水平不高,生产要素利用效率低,产品粗制滥造,物质 和劳动消耗高的生产经营方式。原指农业生产中把确定的生产资料和劳动,分散地投在较多的土地上, 进行粗耕简作的农业经营方式。在这种农业经营方式中,主要的生产要素是劳动和土地,增加农作物总 产量主要靠扩大耕地面积,因而粗放经营是与低下的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后来,这一概念被引申到其 他领域。2、集约经营:指在确定面积的土地上投入较多的生产资料和劳动。接受新的技术措施,进行精耕细作的 农根经营方式。集约经营是用提高单位面积产量的方法来增加产品总量。接受集约经营方式以发展农、忆 称“农业集约化工2、平汆(dl )法:公元前476年进入战国时期。三家分晋后,于公元前M5年,魏国的君主魏文侯即 位。不久他就任命李悝为相,主持变法。这是战国时期最早进行的一次变法运动。变法的一项主要内容 就是“平氽法”。李悝推行的重农抑商的“平氽法”,由国家限制粮食的购销和价格:政府在丰年以平 价收购农夫余粮,防止商人压价伤农;在灾年则平价出售储备粮,防止商人抬价伤民,防止“谷贱伤农, 谷贵伤民(城市居民)”。这次变法(变法中不只“平汆法” 一项内容)使魏国的经济得到快速发展,封 建政权得以巩固,成为战国初年最强盛的国家。3、垄作法:垄由高凸的垄台和低凹的垄沟组成。其优点:垄台土层厚,土壤空隙度大,不易板结,利于 作物根系生长:垄作地表面积比平地增加20%30乐昼间上温比平地增高23,昼夜温差大,有利于 光合产物积累;垄台与垄沟位差大,利于排水防涝,干旱时可顺沟灌水以免受旱;垄台能阻风和降低风 速;利于集中施肥。垄的凹凸、垄距、垄向因作物种类、土质、气候和地势而异。它的特点是:在高田 里,将作物种在沟里,而不种在垄上,这就叫做“上田弃亩”。在低田里,将作物种在垄上,而不种在 沟内,这就叫“下田弃联” (quan,田地中间的沟)。高田种沟不种垄,有利于抗旱保埔(sh G ng田地 里土煤的湿度):低田种垄不种沟,有利于排水防涝,且有利于通风透光。四、秦汉时期1、朝议制度:朝议制度是指皇帝临朝听政与朝会口期的制度。朝议制度是由氏族社会时的氏族会议发展 而来的。秦始皇虽然以极权专制著称,但朝议制度并未废弃。据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在秦王更 号为皇帝,以及实行分封制度还是郡县制度,有关封禅和“焚书”等重大问题上,秦始皇都交给群臣探 讨,争议很激烈,最终由皇帝裁断。这种朝议制度对君主专制有确定的制约作用,制约作用的大小与皇 帝个人的品质有关。2、三公九卿:秦朝的中心行政机关实行三公九卿制。(1)三公:丞相,政府最高行政长官,有一个秘书 处十三曹,下辖九卿;太尉,最高军政长官,负责管理全国军事事务,但他平常没有军权,战时也要听 从皇帝的叮嘱,而且要有皇帝的符节才能调动军队,军权事实上也是驾驭在皇帝手里;御史大夫,主要 管理记事,其地位相当于副丞相,主要职责是管理图籍、奏章,监察文武百官。御史大夫下设御史中丞, 驻在皇宫;侍御史,弹劾中心和皇宫一切事:监御史,中心派到地方各郡负责监督郡守的御史。(2)九 卿是指古时中心政府的多个高级官员,指官位很高的人。秦汉时期的卿,不确定是九个人,九卿言其官 职完备。奉常,掌管宗庙礼仪,地位很高,属九卿之首;郎中令,掌管宫殿警卫;卫尉,掌管宫门警卫; 太仆,掌管宫廷御马和国家马政;廷尉,掌管司法审判:典客,掌管外交和民族事务;宗正,掌管皇族、 宗室事务;治粟内史,掌管租税钱谷和财政收支:少府,掌管专供皇室需用的山海池泽之税及官府手工 业。3、重农抑商:重农抑商是中国历代封建王朝最基本的经济指导思想,其主见是重视农业、以农为本,限 制工商业的发展。从李悝变法、商鞅变法规定的嘉奖耕战,到汉文帝的重农措施,直到清初复原经济的 调整,都是重农抑商政策的体现。重农抑商政策与封建制度相始终绝不是偶然的,而是封建自然经济的 必定产物。一个国家或政权实行什么样的经济政策,归根原委是由其经济基础和统治阶级利益所确定的。 中国封建社会的经济基础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对于人们来说拥有土地可以榨取巨额财宝,且地租收 入较稳定,是发家致富的最好手段;同时对封建国家而言,农业的发展可使人民成家立业,人丁兴盛, 使国库粮仓充盈,既可内无粮荒、动乱之虞,也可外无侵扰之虑。因此历代统治者都把发展农业当作“立 国之本”,而把商业(有时也包括手工业)当成“末业”来加以抑制。与此同时,在封建帝王看来,私 人工商业主一方面通过商品交换与高利贷盘剥农夫,另一方面商业活动丰厚的利益回报又吸引着相当一 部分农夫“舍本趋末”,从而大大减弱了王朝的统治基础。此外,最新探讨认为:“重农抑商”政策的 出现,除了其经济缘由或物质方面的缘由外,还有文化方面的缘由,即“重义轻利”观念的影响。古代重农抑商政策主要表现在:(1)统治者反复强调农业为本业,商业为末业;(2)在土地问题上, 实行抑制兼并的政策,防止农夫大量破产,稳固农业生产基础:(3)强化户籍管理,限制人口流淌:(4) 从多方面限制商人和商业活动:限制商人的政治权利,堵仕途之路,不许其后代做官;利用税收制度惩 处商人;对重要行业实行官营,不许商人染指;从日常生活方面对商人进行限制,对其穿衣、建房、乘 车都有卑视性规定等。影响:(1)主动:重农抑商政策在封建社会初期对当时农业以及社会经济的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巩 固新兴地主阶级政权起了主动作用。例如商鞅变法,实行重农抑商政策,激励发展农业生产,从而促进 了秦国的经济实力不断增加,为后来秦始皇统一六国奠定了物质基础。(2)消极:“重农抑商”政策也导致地主官僚不断兼并土地,使土地高度集中,农夫破产流亡,影响了 农业生产的发展,激化了阶级冲突,造成农夫起义不断爆发。地主官僚集团也因疯狂兼并土地而更加腐 败。到了明清时期,中国资本主义萌芽已经出现,而统治阶级照旧坚持“重农抑商”的政策,推行一系 列不利于奥本主义发展的措施。这些做法,违反了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导致了国家落后,也使其失去 了最初的主动作用。4、郡县制:郡县制指对中国古代实行的中心集权体制卜,郡、县二级政权的地方行政制度(类似于行政 区划)的总称。形成于春秋战国,盛行于秦汉。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国土空前广袤,分天下为三十六郡。“郡”设郡守、郡尉、监御史等职官,分学行政、兵事、监察职责。郡守是郡的最高行政长官,对上承 受中心叮嘱,对下督责所属各县。设置于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同级地方行政机构为“道”。县级以下有 “乡”、“里”两级地方基层行政机构。此外,还有负责地方治安并兼管公文传递的“亭”。总之,郡 县制废除了奴隶主旧贵族时代的世袭特权,有利于形成中心对地方的垂直管理形式;废除了分封制,基 本上解除了地方割据势力对封建中心政权的威逼,既是封建专制主义中心集权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 是官僚政治取代贵族政治的重要标记。5、专制主义中心集权:专制主义中心集权制度应当分成专制主义与中心集权两个概念来理解,同时又要 留意二者之间的联系。(1)专制主义是决策方式。其主要特征是皇帝个人的专断独裁,汇合国家最高权 力于一身,从决策到行使军政财政大权都具有独断性和随意性。(2)中心集权是管理方式。是相对于地 方分权而言的,其特点是地方政府在政治、经济、军事方面没有独立性,必需严格听从中心政府的叮崛, 一切受制于中心。实行缘由(1)经济根源:维护封建经济基础的须要。春秋战国时期,社会生产力提高导致旧的生产关 系解体,秦国商鞅变法确立了封建经济的统治地位,这种经济的特点便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是封建 的个体的小农经济。这种经济模式须要一个强有力的国家政权,以维护国家的统一和社会的安定,保证 小农经济的生产和再生产,新兴的地主阶级也须要建立中心集权制度来巩固其统治地位,维护其政治、 经济利益,爱惜其土地全部制度。这种封建的生产方式确定了中心集权制的建立。(2)社会根源:巩固、维护国家统一的须要。秦吸取周天子在诸侯割据局面下无实力的教训,在统一全 国后建立专制主义中心集权制度,以消退地方割据势力,维护国家统一。(3)思想根源:法家思想奠定理论基础。秦自商鞅变法后,始终以法家思想为统治思想。韩非子总结诸 子百家学说,创建了一套完整的中心集权的政治理论,为秦始皇创立专制主义中心集权制度奠定理论基 础。(4)地理缘由:由于中国属于大河文明,以农业生产为主,土地束缚了过多的劳动力,无法更多的发展 商业与手工业。而且领土面积较大,须要统一的管理特点:皇权至上原则:帝位终身制和皇位世袭制:从中心到地方的各级官吏一律由皇帝干脆任免;皇 帝从决策到行使立法、司法、行政等独断权力;宣扬“君权神授”;思想文化的专制统治。基本冲突(1)中心政府与地方割据势力的冲突。(2)皇权与相权冲突(中心政府内部冲突)。(3)中国古代中心集权制度是以皇权至高无上为核心,皇权与相权、中心与地方的冲突贯穿始终。根本目的维护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发展与稳定。发展演化(1)萌芽(战国):商鞅建立县制,百官服,从君主法令的封建官僚制度建立。(2)确立(秦朝):一整套封建君主专制主义中心集权的政治制度的建立。(确立皇权至高无上的皇帝制, 中心三公九卿的官制,地方推行郡县制)。(3)巩固(西汉):汉景帝“削藩”平定七国之乱。汉武帝颁布“推恩令”削夺王侯爵位,解决王 国问题。“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加强思想专制,巩固了专制主义中心集权制度。(4)完善(隋唐):二省六部制,二省长官相当于宰相,相互牵制和制约,避开宰相的专权,乂确定 程度上牵制君主专制,是专制主义中心集权制度的进一步完善。科举制,使门第不高但有才能的人参 加到政权中来,扩大了统治阶级的基础。(5)力口强(北宋):实行“杯酒释兵权”将地方的行政、军事、财政权力收归中心,防止了地方割据局 而的出现,加强了中心集权。(6)发展(元朝):在中心设中书省,是全国最高行政机构,保证了中心统一政令的实行。在地方设“行 省”实行行省制度,对后世影响深远。(7)强化(明朝):明朝皇帝大权独揽,废丞相,后仿宋殿阁制设内阁。在地方废行省,设三司,减弱 地方势力,明朝还遍设厂卫特务组织,实行八股取土,这是专制主义加强的突出表现。(8)顶峰(清朝):清朝设六部,后增设军机处,政治权力全部驾驭在皇帝手中。同时大兴文字狱,使 君权空前加强,形成极端的君主专制统治,专制主义中心集权制达到顶峰。影响(1)主动方面有利于多民族封建专制国家的建立、巩固和发展,有利于维护祖国统一与领土完整。能有效地组织人力、物力和财力从事大规模的生产活动和经济建设,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在统一的环境下,有利于各民族的融合和各地区的经济文化沟通。为人类创建了高度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有利于巩固国家的统一,促进经济文化的发展,同时也导致了君主专制。在我国封建社会持续几千多 年影响深远。(2)消极方面皇权专制极易形成暴政、腐败现象,是阻碍历史发展的因素。在思想上表现为独尊一家,钳制了思想,压抑了创建力。在封建社会末期,阻碍了新兴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萌芽的发展,束缚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阻碍了中 国社会的进步。助长了官僚作风和贪污腐败之风。消亡缘由专制主义中心集权制度的消亡是中国社会政治经济发展和外来影响的必定结果。(1)经济上,在资本主义萌芽的基础上,资本主义经济得以产生,并得到发展,这必定要求废除阻碍资 本主义经济发展的专制制度,以保证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2)政治匕日益壮大的资产阶级要求参政议政,废除专制制度。(3)外来影响,西方资本主义政治思想传入客观上冲击了中国的专制制度,并为建立新制度供应了模式。 (4)专制皇权的不断强化是传统官僚体制发展的产物,虽然有可能提高决策效率,但却导致了一人独尊, 将国家的命运系于一人之手,最终成为社会发展的桎梏。6、郡国并行:西汉初年,在地方上继承秦朝的郡县制,同时又分封诸侯王国,郡国两制并行。汉初政权 推行郡国并行制,扩大地方王国的自治权力,中心政府对地方事务不多加干涉,也是当时“无为而治” 的表现形式。当时的郡国并行制,对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起了较大作用。总之,西汉前期诸侯王国侯国 的经济发展较快。当时诸侯王国的总面积占西汉全部疆土的大半,因此对整个西汉社会经济的发展有着 举足轻重的地位。当然,汉初分封制度也产生了一些消极作用,主要是增加了大批食利阶层,而且汉初 封建诸侯,广其疆域,宫室百官,同制京师,这无疑是导致地方分裂的一个因素。但不能因此否定在汉 初特定历史环境中,这一政治经济体制所产生的主动作用。7、推恩令:推恩令,汉武帝刘彻为减弱诸侯王势力而颁行的一项重要法令。西汉自文、景两代起,如何 限制和减弱日益膨胀的诸侯王势力,始终是封建皇帝面临的严峻问题。BC127,主父偃上书武帝,建议令 诸侯推私恩分封子弟为列侯。这样,名义是上施德惠,事实上是剖分其国以减弱诸侯王的势力。这一建 议既迎合了武帝巩固专制主义中心集权的须要,又避开激起诸侯王武装抗拒的可能,因此立刻为武帝所 接受。同年春正月,汉武帝为了巩固中心集权,颁布推恩令。推恩令下达后,诸侯王的支庶多得以受封 为列侯,不少王国也先后分为若干侯国。依据汉制,侯国隶属于郡,地位与县相当。因此,王国析为侯 国,就是王国的缩小和朝廷直辖土地的扩大。这样,汉朝廷不行黜陟(zhi晋升、进用),而藩国自析。 其后,王国辖地仅有数县,彻底解决王国问题。8、附益法:即附益之法,是西汉汉武帝为解决诸侯国问题而推行的法律。诸侯也知道“朝里无人莫做官” 的道理,往往贿赂中心大臣,让他们在皇帝面前说几句好话,附益法就是针对这个状况制定的。朝廷大 臣交结诸侯,帮助其获得不正值的利益,或者自己受贿,为附益,重者也至于弃市(死刑的一种)。9、察举制:是中国古代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它的确立时间是汉武帝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它的 主要特征是由地方长官在辖区内随时考察、选取人才并举荐给上级或中心,经过试用考核再任命官职。10、征辟(bi)制:是汉代一种自上而下选拔官吏制度的形式。就是征召名望显赫的人士出来做官,皇 帝征召称“征”,官府征召称“辟”。征辟是汉朝封建统治者为搜罗人才、以加强统治而实行的特殊措 施,尽管由此入仕者的数量不多,但它通过皇帝征聘和高官辟除的方式赐予应征者以特殊礼遇,可以使 得一些本不愿为官的硕学名儒之士加入到封建统治阶层中来,而且统治者也可以藉此沽得求贤之名。所 以征辟作为对察举制的补充,它和察举一起构成了汉代选官制度的总体。11、刺史制度:刺史,职官,汉初,文帝以御史多失职,命丞相另派人员出刺各地,不常置。汉武帝元 封五年(前106)始置,“刺”,检核问事之意。刺史巡行郡县,分全国为十三部(州),各部置刺史一 人,后通称刺史。刺史制度在西汉中后期得到进一步发展,对维护皇权,澄清吏治,促使昭宣中兴局面 的形成起着主动的作用。孝成帝时期刺史改称州牧,职权进一步扩大,由监察官变为地方军事行政长官。 12、都护府:“都护” 一词为汉语,“都”为全部,“护”为带兵监护,“都护”即为“总监护”之意。 都护府是汉、唐等时代中原王朝为督察边疆各民族而设置的军事机关。汉代在西域设有西域都护府,魏、 西晋设有西域长史府,唐代曾设六都护府。都护府长官称为都护。13、三服官:泛指主制御服官员,也称二服官,以供织春、夏、冬二季衣料而得名。14、中外朝制度:汉初以来,汉承秦制,丞相权力很大。汉高祖刘邦和汉惠帝刘盈分别以功劳很大的萧 何、曹参为丞相,丞相威望极盛一时。汉景帝时,窦太后希望封王信为侯,汉景帝表示:”请得与丞相 计之”。于是与周亚夫协商,周亚夫以刘邦“非有功,不得侯”的约定予以拒绝。汉武帝成年主持政务 后,有意变更丞相位尊权重的传统。他频繁换相,在位54年,先后任相13人。其中4人正常死亡,3人 撤职,2人畏罪自杀,3人卜狱处死。汉武帝为进一步分散和限制相权,特意从身份低微的士人中破格选 用人才,担当参加国家政治中枢主要决策的侍中、常侍、给(jl)事中等职,让他们能够出入宫禁参议要 政。皇帝亲自任命和脆指挥的高级将领也参加机要,大司马大将军卫青,骡骑将军霍去病等,权势均 超过宰相。于是,和属于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九卿所构成的官僚机构“外朝”相对应的“中朝”得 以形成。“中朝”又称“内朝”,由皇帝左右的亲信的近臣构成。重要政事,“中朝”在宫廷内先自作 出决策。15、黄老之学:黄指黄帝,老指老子。始于战国向盛行于西汉时期。黄老之学的特点是道法结合,提出“ 道生法”的观点;突出刑德观念,主见恩威并施以巩固政权;在以道、法为主的同时.,又兼采阴阳家、儒 家、墨家、名家的思想。战国至西汉的黄老之学,本是经世之学。在汉朝初期曾经产生了确定的影响, 结果出现了中国历史上“文景之治”的盛世。到东汉时,黄老之学蜕变为“自然长生之道”,一些方土 把黄老之学与神仙长生、鬼神祭祷、谶纬符箓等方术杂糅一起,视黄帝、老子为神仙,形成了原始道教, 给黄老之学带来了消极影响。备注:谶(ch加)的基本含义是秦汉间巫师、方土编造的预示吉凶的隐语;指将要应验的预言、预兆。 “箓”(1。)字义同“录”,指记录神祇(qi)名讳、形象、部属以及符咒等其它相关内容的文书或 簿籍。16、代田法:西汉赵过推行的种适应北方旱作地区的耕作方法。由于在同地块上作物种植的田堤隔 年头换,所以称作代田法。是西汉武帝时期的农根技术改革家赵过独创的新耕作法,它在用地养地、合 理施肥、抗旱、保墙、防倒伏、光能利用、改善田间小气侯诸方面多建树,是后世进行耕作制度改革的 先驱和祖师。在代田法耕作下,产量“超出常田一解以上,善者倍之”。17、丝绸之路:(The Silk Road) “丝绸之路”是指起始于古代中国,连接亚洲、非洲和欧洲的古代陆 上商业贸易路途。狭义的丝绸之路一般指陆上丝绸之路。广义上讲又分为陆上丝绸之路和海上丝绸之路。“陆上丝绸之路”是连接中国腹地与欧洲诸地的陆上商业贸易通道,形成于于公元前2世纪与公元1世 纪间,直至16世纪仍保留运用,是一条东方与西方之间经济、政治、文化进行沟通的主要道路。汉武帝 派张骞出访西域形成其基本干道。它以西汉时期长安为起点(东汉时为洛阳),经河西走廊到敦煌。从 敦煌起分为南北两路:南路从敦煌经楼兰、于阖、莎车,穿越葱岭今帕米尔到大月氏、安眠,往西到达 条支、大秦;北路从敦煌到交河、龟兹、疏勒,穿越葱岭到大宛,往西经安眠到达大秦。它的最初作用 是运输中国古代出产的丝绸。因此,当德国地理学家Ferdinand Freiherr von Richthofen最早在19世 纪70年头将之命名为“丝绸之路”后,即被广泛接受。海上丝绸之路”是古代中国与外国交通贸易和文化交往的海上通道,该路主要以南海为中心,所以又称 南海丝绸之路。海上丝绸之路形成于秦汉时期,发展于三国至隋朝时期,旺盛于唐宋时期,转变于明清 时期,是已知的最为古老的海上航线。2023年6月22 H中、哈、吉三国联合申报的陆上丝绸之路的东段 “丝绸之路:长安-天山廊道的路网”胜利申报为世界文化遗产,成为首例跨国合作而胜利申遗的项目。18、田庄手工业:田庄是地主依靠政治特权取得或兼并农夫土地而形成发展起来的。田庄里的劳动者为 依附农夫。西汉末年,豪强地主已经用田庄的形式剥削农夫。东汉王朝建立后,由于封建大土地全部制 的盛行,土地兼并的快速发展和西汉末年的战乱等缘由,豪强地主建立了一个个封建地主田庄。地主田 庄的内部,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它占有大片土地和山林川泽,种植粮食和各种经济作物,还经营手 工业、洵牧业。田庄是一个相当完备的微型社会,田庄手工业主要满足自身生产生活的须要,田庄经济 是一种自然经济。19、工官:工官制度是中国古代中心集权于官本位体制的产物。工官是城市建设和建筑营造的详细掌管 者和实施者,对古代建筑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20、坎儿井:创始于西汉,是“井穴”的意思,早在史记中便有记载,时称“井渠”。坎儿井是荒 漠地区的特殊浇灌系统,普遍于中国新疆吐鲁番地区。坎儿井与万里长城、京杭大运输河并称为中国古 代三大工程。吐鲁番的坎儿井总数达1100多条,全长约5000公里。坎儿井是开发利用地下水的一种很 占老的水平集水建筑物,适用于山麓、冲积扇缘地带,主要是用于截取地下潜水来进行农田浇灌和居民 用水。坎儿井的结构,大体上是由竖井、地下渠道、地面渠道和“涝坝”(小型蓄水池)四部分组成, 吐鲁番盆地北部的博格达山和西部的喀拉乌成山,春夏季节有大量积雪和雨水流F山谷,潜入戈壁滩卜; 人们利用山的坡度,奇异地创建了坎儿井,引地下潜流浇灌农田。坎儿并不因燥热、狂风而使水分大量 蒸发,因而流量稳定,保证了自流浇灌。五、魏晋南北朝时期1、九品中正制:乂称九品官人法,是魏晋南北朝时期重要的选官制度,它上承两汉察举制,下启隋唐之 科举,在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史上占有特殊重要的地位,乃中国封建社会三大选官制度之一,从曹魏始至 隋唐科举的确立,这期间约存在了四百年之久。这种选官制度,实际是两汉察举制度的一种持续和发展, 或者说是察举制的另一种表现形式。所谓中正,就是掌管对某一地区人物进行品评的负责人,也就是中 正官。所谓九品,就是指的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品。2、屯田制:屯田制指的是利用士兵和农夫垦种荒地,以取得军队供应和税1粮。国家强制农夫或士兵耕种 国有土地,征收确定数额田租。渊源于西汉,至曹魏形成一套完整的制度。建安(是东汉末年汉献帝的 第五个年号,从建安元年(公元196年)到建安二十五年(公元220年)。这个时期的东汉朝廷的政治大 权主要由曹操所驾驭。屯田使有限的生产资源得到了高效率的支配运用。汉魏之际,广袤人民啼饥号寒, 所谓“白骨露于野,千里无鸡鸣”就是当时社会的真实写照。一方面大量流民食不果腹,一方面大片荒 地无人开垦,而屯田制则可以把这些劳动力安置在国有土地上从事生产,从而充分利用了既定的生产资 源。再者,建安屯田解决了军粮供应问题。军阀混战,归根原委打的是粮草。曹操军团主动地在交通便 利的地区实行屯田制度,不但粮草供应有r保障,而it大大减轻了农夫运粮的沉重劳役负担。曹魏末年, 这项制度对统治者来说己经无利可图,于是司马炎于魏咸熙元年(265年)下令废止屯用制。3、均田制:均田制,即封建王朝将无主土地按人I分给小农耕作,土地为国有制,耕作确定年限后归其 全部。地主阶级的土地并不属于均田范围。北魏初年,鉴于中国北方长期战乱,人民流离失所,户口迁 徙,田地大量荒芜,国家赋税收入受到严峻影响。为保证国家赋税来源,北魏政府把驾驭的土地支配给 农夫,农夫向政府交纳租税,并担当确定的徭役和兵役。北魏孝文帝于太和九年(公元485年)颁布均 田令并起先执行。北魏至唐前期都推行均田制作为基本的土地制度。后来的隋朝和唐朝初期仍行此制, 在唐中叶以后,人口增加,土地兼并日益严峻,均田制实行的基础土地国有制破坏严峻。唐德宗建 中元年(780年),在宰相杨炎的建议下,实行两税法,均田制被废止。4、租调制:租调制是北魏孝文帝改革时期和均田制配套的税收法令,上接魏晋南北朝户调制,下启唐代 租庸调法。因为汉末天下大乱,那时货币稀有,交钱不太现实,改成缴纳绢和布,按户征收,到西晋统 一之后,正式按此颁布了户调制,户调制通行于魏晋南北朝时期,实际在施行中,事实上是依据九品混 通制(按家产多少划定的)模式,南北朝后期门阀专权,改革势在必行,因此均IH制和租调制应运而生。 5、三长制:三长制与均田制相辅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