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T 310013-2023 机关办公建筑绿色更新评价规范(浙江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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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T 310013-2023 机关办公建筑绿色更新评价规范(浙江省).pdf
ICS 27.010 CCS F 10 DB 长三角区域地方标准 DB31/T 3100132023 DB32/T 3100132023 DB33/T 3100132023 DB34/T 3100132023 机关办公建筑绿色更新评价规范 Assessment Specifications for green retrofit of government office buildings 2023-06-13 发布 2023-09-13 实施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31/T 310013-2023 DB32/T 310013-2023 DB33/T 310013-2023 DB34/T 310013-2023 I 目 次 前言.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2 4 基本规定.2 5 安全耐久.3 6 健康舒适.4 7 资源节约.7 8 环境友好.10 9 绿色施工.12 10 运行维护.12 11 提高与创新.14 DB31/T 310013-2023 DB32/T 310013-2023 DB33/T 310013-2023 DB34/T 310013-2023 II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上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安徽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共同提出并组织实施。本文件由上海市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浙江省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安徽省节能减排及循环经济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上海浦公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市建工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上海银欣高新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机关事务工作协会、江苏建科土木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浙江省建筑科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安徽建筑大学。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赵亚军、杨丹、吴伟月、陈丽民、刘凯、胡芳芳、朱玉双、张祺、杨丰源、栗新、牛晓阳、谭巍、黄文琦、杨玥、孙富康、杨银琛、梁利霞。DB31/T 310013-2023 DB32/T 310013-2023 DB33/T 310013-2023 DB34/T 310013-2023 1 机关办公建筑绿色更新评价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长三角区域机关办公建筑绿色更新评价的基本规定、安全耐久、健康舒适、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绿色施工、运行维护及提高与创新等方面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长三角区域机关办公建筑绿色更新的评价,公共机构在实施绿色更新后,提出申请,可参照本文件进行评价。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17051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GB 18584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 GB/T 18883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 20052 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T 21087 热回收新风机组 GB/T 23331 能源管理体系要求 GB/T 31831 LED室内照度应用技术要求 GB/T 35607 绿色产品评价家具 GB/T 35626 室外照明干扰光限制规范 GB/T 39583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智能化技术要求 GB 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 50118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GB 55016 建筑环境通用规范 GB 50189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T 50378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GB 50736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T 50785 民用建筑室内热湿环境评价标准 GB 55015 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 JGJ 155 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 JGJ/T 163 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 JGJ/T 331 建筑地面工程防滑技术规程 DB31/844 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 DG/TJ 08-75 立体绿化技术规程 DB31/T 310013-2023 DB32/T 310013-2023 DB33/T 310013-2023 DB34/T 310013-2023 2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机关办公建筑 government office buildings 长三角区域内,符合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各类办公建筑及其配套用房。3.2 绿色更新 green retrofit 以节约能源资源、降低碳排放、改善办公环境、提升绿色使用功能等为目标,对机关办公建筑进行设备设施维护、改造等修缮更新活动。3.3 二次供水 secondary water supply 指单位或个人将城市公共供水或自建设施供水经储存、加压,通过管道再供用户或自用的形式。3.4 适应性热舒适 adaptive thermal comfort 人们会通过改变着装、行为或逐步调整自己的反应以适应复杂的环境变化,从而接受较大范围的室内温度。来源:GB/T 50378-2019,5.2.9,有修改 4 基本规定 4.1 一般规定 4.1.1 机关办公建筑绿色更新的评价应以单体建筑或建筑群为评价对象,由建筑物所有权人或其授权委托的使用人提出。4.1.2 机关办公建筑绿色更新的评价应以机关办公建筑的实际运行情况为依据,绿色更新后投入正常使用一年以上进行。4.1.3 对于部分改造的机关办公建筑,未改造部分的各类指标应按本文件的有关规定评分。4.1.4 机关办公建筑绿色更新的评价应满足以下条件,方可提出申请评价:a)机关办公建筑绿色更新通过验收;b)机关办公建筑绿色更新后,能源资源消耗指标不高于本地区能耗定额基准值;c)机关办公建筑绿色更新及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d)实行政府绿色采购管理制度,未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和产品。4.1.5 申请评价方应按照本文件要求开展机关办公建筑绿色更新自评价,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并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4.1.6 对于本文未涉及范围或比例的条款,应按照实际条件全部满足才可评价为满足条款要求。4.2 评价指标与等级 4.2.1 机关办公建筑绿色更新评价指标体系由安全耐久、健康舒适、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绿色施工、运行维护 6 类指标组成,每类指标均包括控制项和评分项;评价指标体系还设置“提高与创新”的加分项。4.2.2 控制项的评价结果为达标或不达标;评分项和加分项的评价结果为分值。4.2.3 机关办公建筑绿色更新评价的分值设定见表 1 的规定。DB31/T 310013-2023 DB32/T 310013-2023 DB33/T 310013-2023 DB34/T 310013-2023 3 表 1 机关办公建筑绿色更新评价分值 安全耐久 健康舒适 资源节约 环境友好 绿色施工 运行维护 提高与创新 评价总分 分值 5.0 15.0 50.0 15.0 5.0 10.0 10.0 110.0 4.2.4 项目评价等级根据评价后的总得分确定,具体项目评价等级划分见表 2,当满足全部控制项要求时,才可进行项目等级评价。表 2 评价等级划分 序号 总得分 P 等级 1 60.0P70.0 银级 2 70.0P85.0 金级 3 P85.0 铂金级 5 安全耐久 5.1 控制项 5.1.1 新增及更新外遮阳、空调室外机位、太阳能设施、外墙花池等外部设施应与建筑主体结构连接牢固,且便于检修与维护。5.1.2 机关办公建筑内部绿色改造,结构应满足承载力和建筑使用功能要求。建筑外墙、屋面、门窗、幕墙及外保温等围护结构应满足安全、耐久和防护要求。5.1.3 涉及建筑外门窗改造的建筑外门窗抗风压性能和水密性能应符合国家有关设计标准的规定。5.1.4 卫生间、浴室及独立洗手区等地面应设置防水层,墙面、顶棚应设置防潮层。5.1.5 疏散通道、走廊等通行空间应满足紧急疏散及应急救护等要求,且应保持畅通。5.1.6 建筑应具有安全防护的警示和引导标识系统。5.2 评分项 5.2.1 安全 5.2.1.1 建筑物出入口均设外墙饰面、门窗玻璃意外脱落的防护措施,并与人员通行区域的遮阳、遮风或挡雨措施结合,评价总分值为 1.0 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a)建筑物出挑进深不小于 1m,宽度能覆盖建筑物出入口,得 0.5 分;b)利用场地或景观形成可降低坠物风险的缓冲区、隔离带,其进深不小于 5 m,得 0.5 分。5.2.1.2 新增或更新门窗等应采用具有安全防护功能的产品或配件,评价总分值为 1.0 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a)采用具有安全防护功能的玻璃,得 0.5 分;b)采用具备防夹功能的门窗,得 0.5 分。5.2.1.3 建筑室内外地面设置防滑措施,评价总分值为 1.0 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a)建筑出入口、门厅、平台、公共走廊、电梯厅、厨房、浴室、卫生间等设置防滑措施,防滑等级不低于 JGJ/T 331-2014 中 4.2 规定的 Bd、Bw 级,得 0.5 分;DB31/T 310013-2023 DB32/T 310013-2023 DB33/T 310013-2023 DB34/T 310013-2023 4b)建筑室内外活动场所采用防滑地面,防滑等级达到 JGJ/T 331-2014 中 4.2 规定的 Ad、Aw 级,建筑室内外坡道、楼梯、踏步防滑等级达到 JGJ/T 331-2014 中 4.2 规定的 Ad、Aw 级或按水平地面等级提高一级,并采用防滑条等防滑构造技术措施,得 0.5 分。5.2.2 耐久 5.2.2.1 新增结构构件采用耐久性能好的建筑结构材料,评价总分值为 1.0 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得 0.5 分;满足两项及以上,得 1.0 分:a)高耐久性混凝土用量占新增混凝土总量的比例达到 50%;b)所有新增钢结构构件采用耐候结构钢或涂覆耐候型防腐涂料的结构钢;c)所有新增木结构构件经防火、防腐、防虫害等处理;d)结构加固用胶粘剂、聚合物砂浆或结构防护材料耐久性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5.2.2.2 建筑室内外更新改造合理采用耐久性好、易维护的装饰装修建筑材料,评价总分值为 1.0 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a)采用耐久性好的外饰面材料,耐久性好的防水和密封材料,得 0.5 分;b)采用耐久性好、易维护的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得 0.5 分。6 健康舒适 6.1 控制项 6.1.1 控制室内主要空气污染物的浓度,应满足 GB/T 18883-2022 中表 1 规定的要求。6.1.2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满足 GB/T 35607-2017 和 GB 18584-2001 规定的限值。6.1.3 主要功能房间的室内噪声级和隔声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a)室内噪声级应满足 GB 55016-2021 中 2.1 和 GB 50118-2010 中第八章规定的低限要求;b)外墙、隔墙、楼板和门窗的隔声性能应满足 GB 50118-2010 中第八章规定的低限要求。6.1.4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应符合以下规定:a)在达到室内设计温度、湿度条件下,建筑非透光围护结构内表面不得结露;b)屋面、外墙隔热性能应满足国家标准 GB 55016-2021 中 4.3 规定的要求。6.1.5 建筑照明应符合下列规定:a)照度、照度均匀度、显色指数、眩光应符合 GB 55016-2021 和 GB 50034-2013 的有关规定;b)人员长期停留的场所应采用无危险类(RG0)或 1 类危险(RG1)灯具或满足灯具标记的视看距离要求的 2 类危险(RG2)的灯具,并应符合 GB 55016-2021 的有关规定;c)光源和灯具的闪变指数(?)不应大于 1;d)选用 LED 照明产品的光输出波形的波动深度应满足 GB 55016-2021 和 GB/T 31831-2015 的规定。6.1.6 采用集中供暖空调系统的建筑,房间内的温度、湿度、新风量等设计参数应符合 GB 50736-2012 的有关规定;采用非集中供暖空调系统的建筑,应具有保障室内热环境的措施或预留条件。6.1.7 地下车库设置与排风设备联动的 CO 浓度监测装置,CO 浓度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6.1.8 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 GB 5749-2022 的有关要求;生活饮用水储水设施每半年清洗消毒不少于 1 次。6.1.9 所有卫生器具及地漏的水封设置,应符合 GB 50015-2019 的有关规定。6.2 评分项 DB31/T 310013-2023 DB32/T 310013-2023 DB33/T 310013-2023 DB34/T 310013-2023 5 6.2.1 室内空气品质 6.2.1.1 室内主要空气污染物的浓度控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评价总分值为 1.5 分。a)氨、甲醛、苯、TVOC、氡等污染物浓度满足 GB 55016-2021 和 GB 18883-2022 规定的最低限值,得 1.0 分;b)室内 CO2年均浓度不高于 0.09%(1800 mg/m),室内 PM2.5 年均浓度不高于 25 g/m,室内PM10 年均浓度不高于 50 g/m,室内最小新风量应满足 30 m/(h人),全部满足得 0.5 分。6.2.1.2 当采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时,室内同时安装新风和消毒杀菌的装置,得 0.5 分。6.2.1.3 建立建筑室内空气质量在线监控系统,并与通风系统联动,实现室内污染物浓度超标实时报警的机制,其覆盖区域包含办公室、会议室、对外开放办公区,覆盖比例占总办公区域的 60%,得 1.0 分。6.2.1.4 家具和室内陈设品,评价总分值为 1.0 分。满足下列要求中的 1 项,得 0.5 分;满足 2 项及以上,得 1.0 分:a)来源可溯,具有信息完整的产品标签,包含有害物质含量信息及健康影响声明;b)软体家具甲醛释放率不大于 0.05 mg/(m3h);c)木家具甲醛散发量低于 0.9 mg/L。6.2.2 室内水质环境 6.2.2.1 生活饮用水水质符合 GB 5749-2022 规定限值规定,评价总分值为 1.5 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a)总硬度指标按表 3 的规则评分,得 0.5 分;b)浊度、溶解性总固体、菌落总数指标按表 4 的规则评分,最高得 1.0 分。表 3 生活饮用水总硬度评分规则 生活饮用水总硬度(以 CaCO3 计,mg/L)TH 得分 TH150 mg/L 0.5 表 4 生活饮用水浑浊度等评分规则 生活饮用水浑浊度 TD(NTU-散射浊度单位)得分 0.5 NTUTD1.0 NTU 0.5 生活饮用水溶解性总固体 TDS(mg/L)500TDS1000 生活饮用水菌落总数 TBC(CFU/mL)20 CFUTBC100 CFU 生活饮用水浑浊度 TD(NTU-散射浊度单位)1.0 TD0.5 NTU 生活饮用水溶解性总固体 TDS(mg/L)TDS500 DB31/T 310013-2023 DB32/T 310013-2023 DB33/T 310013-2023 DB34/T 310013-2023 6生活饮用水菌落总数 TBC(CFU/mL)TBC20 CFU 6.2.2.2 二次供水的水质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7051-2022 相关规定,且定期对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后进行现场取样检测,检测次数按表 5 规则评分,最高得 2.0 分。表 5 二次供水水质检测评分规则 检测次数 得分 每季度检测一次 1.0 每个月检测一次 2.0 6.2.2.3 生活饮用水水池、水箱等储水设施采取措施满足卫生要求,使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要求的成品水箱,且采取保证储水不变质的措施,生活饮用水水池(箱)应设置消毒装置,得 0.5 分。6.2.2.4 所有给水排水管道、设备、设施设置明确、清晰的永久性标识,得 0.5 分。6.2.3 室内隔声与消声 6.2.3.1 对建筑内产生噪声的设备及其连接管道进行有效的隔振降噪设计,评分总分值为 1.0 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a)选用低噪声产品且设置在对噪声敏感房间干扰较小的位置,得 0.5 分;b)采取有效的隔振、消声、隔声措施,得 0.5 分。6.2.4 室内光环境 6.2.4.1 充分利用天然光,评价总分值为 1.0 分,满足下列要求中的 2 项,得 0.5 分;满足 3 项及以上,得 1.0 分:a)内区采光系数满足采光要求的面积比例达到 60%;b)地下空间平均采光系数不小于 0.5%的面积与地下室首层面积的比例达到 10%以上;c)室内主要功能空间至少 60%面积比例区域的采光照度值不低于采光要求的小时数平均不少于 4 h/d;d)采用光导管等技术手段改善室内采光照明。6.2.4.2 主要涉及的改造区域有眩光控制措施,评价总分值为 1.0 分,满足下列要求中的 1 项,得0.5 分;满足 2 项及以上,得 1.0 分:a)灯具安装方式采用吸顶式或嵌入式;b)灯具配备遮光罩或者采用自带格栅型灯具;c)线条灯的发光应采取磨砂玻璃材质、地埋灯的玻璃罩应采用偏光镜、投光灯应采取窄光束光源,最大限度的减少灯具所产生的眩光。6.2.5 室内热湿环境 6.2.5.1 结合实际情况设置可调节遮阳设施,改善室内热舒适,得 0.5 分。6.2.5.2 具有良好的室内热湿环境,评价总分值为 1.0 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a)采用自然通风或复合通风的建筑,建筑主要功能房间,其室内热环境参数在适应性热舒适区域的时间比例达到 30%,且采用人工冷热源的建筑,主要功能房间达到 GB/T 50785-2012 中 4.2规定的室内人工冷热源热湿环境整体评价级的面积比例,达到 60%,得 0.5 分;DB31/T 310013-2023 DB32/T 310013-2023 DB33/T 310013-2023 DB34/T 310013-2023 7 b)采用自然通风或复合通风的建筑,建筑主要功能房间,其室内热环境参数在适应性热舒适区域的时间比例达到 50%,且采用人工冷热源的建筑,主要功能房间达到 GB/T 50785-2012 中 4.2规定的室内人工冷热源热湿环境整体评价级的面积比例,达到 80%,得 1.0 分。6.2.5.3 优化建筑空间和平面布局,改善自然通风效果,过渡季典型工况下主要功能房间平均自然通风换气次数不小于 2 次/h 的面积比例达到 70%,得 0.5 分。6.2.6 出行与无障碍 6.2.6.1 建筑出入口、内部设置连贯的无障碍通行系统,得 0.5 分。6.2.6.2 建筑室外公共活动场地及道路均满足无障碍设计要求,得 1.0 分。7 资源节约 7.1 控制项 7.1.1 机关办公建筑绿色改造不得采用国家和地方禁止和限制使用的建筑材料及制品。7.1.2 涉及现浇混凝土应采用预拌混凝土,涉及建筑砂浆应采用预拌砂浆。7.1.3 机关办公建筑绿色改造后,原结构构件的利用率不应小于 70%。7.1.4 应根据建筑空间功能设置分区温度控制,合理降低过渡区的温度设定标准,主要功能房间应具有现场独立控制热环境的调节装置。7.1.5 用水点处水压大于 0.2 MPa 的配水支管应设置减压设施,并应满足给水配件最低工作压力的要求。7.1.6 用水器具应采用节水型产品,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7.1.7 生活给水水池(箱)应设置水位控制和溢流报警装置。7.2 评分项 7.2.1 节地与土地利用 采用地上或地下机械停车方式,得 1.0 分;采用机械停车数量与本项目总停车数量比率不小于40%,得 1.0 分。评价总分值为 2.0 分。7.2.2 节能和能源利用 7.2.2.1 优化原有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评价总分值为 2.0 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a)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满足 GB 55015-2021 要求,得 1.0 分;b)满足或优于项目所在地的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规定,得 1.0 分。7.2.2.2 集中空调系统在满足使用要求的前提下,选用高效的设备,评价总分值为 4.0 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a)供暖空调系统冷、热源设备的热效率或性能系数满足 GB 55015-2021 中 3.2 规定的要求,得1.0 分;满足或优于项目所在地的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规定,得 1.0 分;评价总分值为 2.0 分;b)已实施空调系统节能改造,亦可根据改造后的节能率进行评分,评价总分值为 2.0 分,按照表6 的规则评分。DB31/T 310013-2023 DB32/T 310013-2023 DB33/T 310013-2023 DB34/T 310013-2023 8表 6 采暖空调系统节能改造评分规则 节能率 R 得分 15%R20%0.5 20%R25%1.0 R25%2.0 7.2.2.3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房间空气调节器、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的能效等级满足 GB55015-2021 中 3.2 规定的要求,得 1.0 分;满足或优于项目所在地的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规定,得 1.0 分。评价总分值为 2.0 分。7.2.2.4 采取措施降低部分负荷及部分空间使用下的暖通空调系统能耗,评价总分值为 3.0 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a)实行分时控制,在非办公时间降低供暖空调运行负荷,得 1.0 分;b)合理选配空调冷、热源机组台数与容量,制定实施根据负荷变化调节制冷(热)量的控制策略,且空调冷热源的部分负荷性能符合 GB 50189-2015 的规定,得 1.0 分;b)水系统、风系统采用变频技术,且采取相应的水力平衡措施,得 1.0 分。7.2.2.5 空调系统设置新风与排风热回收装置,其符合 GB/T 21087-2020、GB 50189-2015 的规定,技术经济合理。评价总分值为 2.0 分,并按以下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a)对于空调系统的全热型热回收装置全热交换效率以 GB/T 21087-2020 中第七章确立的试验方法为基础,其数值不低于 55%;得 1.0 分;b)对于空调系统的显热型热回收装置显热交换效率以 GB/T 21087-2020 中第七章确立的试验方法为基础,其数值不低于 65%;得 1.0 分。7.2.2.6 采取有效措施降低供暖空调系统的末端系统及输配系统的能耗,评价总分值为 2.0 分,并按以下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a)空调冷热水系统循环水泵符合 GB 50189-2015 的规定,耗电输冷(热)比比 GB 50736 规定值低 20%,得 1.0 分;b)通风空调系统风机的单位风量耗功率比 GB 50189-2015 的规定低 20%,得 1.0 分。7.2.2.7 照明控制设置合理,采用分区、定时、感应等节能控制,评价总分值为 2.0 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a)下列场所:走廊、楼梯间、卫生间、停车库等公共场所,部分或全部采用就地感应控制设计,得 0.5 分;b)下列场所:走廊、门厅、大堂、电梯厅、停车库等公共区域,部分或全部采用减光控制设计,得 0.5 分;c)利用天然采光的场所,采光区域的人工照明控制独立于其他区域的人工照明控制,调节后的天然采光和人工照明的总照度不应低于各采光等级所规定的室内天然光照度值,得 0.5 分;d)景观照明灯具根据使用情况设置平日、节假日、重大节日等不同开灯控制模式,得 0.5 分。7.2.2.8 主要功能房间的照明功率密度值不高于 GB 55015-2021 的限值要求,得 1.0 分;三相配电变压器符合 GB 20052-2020 规定要求,能效等级 2 级以上,得 1.0 分。评价总分值为 2.0 分。7.2.2.9 配备新能源汽车并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的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高于总停车位数 10%,得 1.0 分。7.2.2.10 采取谐波预防和治理的措施,评价总分值为 1.0 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DB31/T 310013-2023 DB32/T 310013-2023 DB33/T 310013-2023 DB34/T 310013-2023 9 a)变电所内设置有源滤波柜,且实测电压总谐波畸变率以 GB/T 14549-93 中附录 D 确立的测量方法为基础,其数值5%,得 0.5 分;b)对于谐波量大的设备应就地进行谐波抑制,变频器设备自带电抗器,得 0.5 分。7.2.2.11 电梯、扶梯符合 GB 51348-2019 的规定,采用电梯群控、变频调速拖动、能量回馈技术、扶梯变频感应启停等节能措施,得 1.0 分。7.2.2.12 办公电器、电开水器等用能设备使用能效等级为 2 级以上的产品,同种设备能效等级均在2 级以上得 0.5 分,最高 1.0 分;电开水器采用定时控制技术或即热技术得 0.5 分;通风机、水泵应采用高效节能产品,其能效不低于 GB 55015-2021 的规定,得 0.5 分。评价总分值为 2.0 分。7.2.2.13 鼓励可再生能源应用,根据本地区气候和自然资源条件合理利用可再生能源,评分总分值为 4.0 分,按照表 7 的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表 7 可再生能源利用评分规则 可再生能源利用类型和指标 得分 由可再生能源提供的生活热水比例 Rhw 20%Rhw65%1.0 Rhw65%2.0 由可再生能源提供的电量比例 Re 0.5%Re3.0%1.0 Re3.0%2.0 7.2.3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7.2.3.1 使用较高用水效率等级的卫生器具,评分总分值为 2.0 分,按照表 8 的规则评分。表 8 卫生器具用水效率等级评分规则 使用用水效率为 1 级的卫生器具的比例 得分 不低于 30%0.5 不低于 50%1.0 达到 100%2.0 注 1:注 1:以上比例为卫生器具数量占比 7.2.3.2 空调冷却水系统采用节水设备或技术,评价总分值为 2.0 分,按照表 9 的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表 9 空调冷却水系统采用节水设备或技术评分规则 空调冷却水系统采用节水设备或技术 得分 设置平衡管、加大集水盘或水处理措施 1.0 采用无蒸发耗水量的冷却技术 1.0 7.2.3.3 采取有效节水措施,评价总分值为 2.0 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a)绿化灌溉宜采用非常规水,采用喷灌、滴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方式,地面采用透水措施,得 0.5 分;b)采用洗车水循环处理技术,得 0.5 分;c)采用无负压供水设备,得 0.5 分;DB31/T 310013-2023 DB32/T 310013-2023 DB33/T 310013-2023 DB34/T 310013-2023 10d)采用雨水、中水回收利用系统等其他有效节水措施,得 0.5 分。7.2.4 节材与绿色建材 7.2.4.1 机关办公建筑绿色改造的土建工程与机电安装工程、装修工程一体化设计,评价总分值为1.0 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a)公共部位土建与装修一体化设计,得 0.5 分;b)所有部位土建与装修一体化设计,得 1.0 分。7.2.4.2 宜采用不使用模板、体积增加小的结构改造技术,评价总分值为 3.0 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a)不使用模板的改造结构构件数量比例达到 60%,得 0.5 分;达到 80%,得 1.0 分;达到 100%,得 1.5 分;b)改造后结构构件体积较原结构构件体积增加不大于 20%的构件数量比例达到 70%,得 0.5 分;达到 80%,得 0.5 分;达到 100%,得 1.5 分。7.2.4.3 新增结构构件合理选用建筑结构材料与构件,评价总分值为 2.0 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a)400 MPa 级及以上强度等级钢筋应用比例达到 85%,得 1.0 分;b)混凝土竖向承重结构采用强度等级不小于 C50 混凝土用量占竖向承重结构中混凝土总量的比例达到 50%,或高性能混凝土占工程预拌混凝土总量的比例达到 30%,得 1.0 分。7.2.4.4 建筑外窗玻璃采用隔热贴膜或隔热涂膜,得 1.0 分。7.2.4.5 建筑物屋面、外墙采取保温措施,屋面、外墙采用保温、绝热等材料或外表面采用对太阳辐射热吸收率较低的浅色反射隔热涂料等合理的节能措施,得 0.5 分;建筑物外表面无明显的空鼓、起翘、开裂、脱落、渗水、破损等现象,得 0.5 分。评价总分值为 1.0 分。7.2.5 特殊用能 7.2.5.1 采用节能炉灶、节水型洗菜机、高效油烟净化设备等节能环保餐饮设施设备。评价总分值为3 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a)采用节能炉灶,得 1.0 分;b)采用节水型洗菜、洗碗设备,得 1.0 分;c)采用高效油烟净化设备或其他节能环保餐饮设施设备,得 1.0 分。7.2.5.2 有单独食堂,对食品实行供应定量、定额管理;无单独食堂,但能够经常性地开展节粮爱粮教育。评价总分值为 1.0 分。7.2.5.3 数据中心符合 GB 40879-2021 能效等级要求,鼓励新建或改扩建的数据中心采用绿色低碳技术或进行绿色低碳改造,评价总分值为 2.0 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a)新建数据中心能效等级达到二级能效及以上,得 2.0 分;b)存量改造数据中心能效等级达到三级能效及以上,得 2.0 分。8 环境友好 8.1 控制项 8.1.1 建筑装修、改造不应降低建筑原有日照标准或满足现行要求。8.1.2 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垃圾容器和收集点的设置应符合当地相关规定。8.1.3 场地内不应有排放超标的污染源。8.2 评分项 DB31/T 310013-2023 DB32/T 310013-2023 DB33/T 310013-2023 DB34/T 310013-2023 11 8.2.1 场地生态与景观 8.2.1.1 室外吸烟区位置布局合理,评价总分值为 1.0 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a)室外吸烟区布置在建筑主出入口的主导风的下风向,与所有建筑出入口、新风进气口和可开启窗扇的距离不少于 8 m,且距离周边儿童和老人活动场地不少于 8 m,得 0.5 分;b)室外吸烟区与绿植结合布置,并合理配置带烟头收集的垃圾筒,从建筑主出入口至室外吸烟区的导向标识完整、定位标识醒目,吸烟区设置吸烟有害健康的警示标识,得 0.5 分。8.2.1.2 充分保护或修复场地生态环境,合理布局建筑及景观,评价总分值为 1.5 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a)保护场地内原有的自然水域、湿地、植被等,保持场地内的生态系统与场地外生态系统的连贯性,得 0.5 分;b)采取净地表层土回收利用等生态补偿措施,得 0.5 分;c)根据场地实际状况,采取其他生态恢复或补偿措施,得 0.5 分。8.2.1.3 充分利用场地空间设置绿化用地,建筑绿地率以 GB/T 51346-2019 中附录 A 确立的计算方法为基础,其数值达到规划指标 105%及以上,得 0.5 分。8.2.1.4 机关办公建筑绿色改造设置立体绿化应符合 DG/TJ 08-75-2014 和 JGJ 155-2013 要求,评价总分值为 2.0 分:a)垂直绿化采取低维护成本的种植方式,与建筑外墙之间留出通风间层得 1.0 分;b)屋面绿化采取有利于蓄水的技术构造得 1.0 分。8.2.1.5 利用场地空间设置绿色雨水基础设施,评价总分值为 2.0 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a)下凹式绿地、雨水花园等有调蓄雨水功能的绿地和水体的面积之和占绿地面积的比例达到 60%,得 0.5 分;b)衔接和引导不少于 80%的屋面雨水进入地面生态设施,得 0.5 分;c)衔接和引导不少于 80%的道路雨水进入地面生态设施,得 0.5 分;d)硬质铺装地面中透水铺装面积的比例达到 50%,得 0.5 分。8.2.1.6 生活垃圾收集点应设置通风、除尘、除臭、隔声等环境保护设施,设置消毒、杀虫、灭鼠等装置,得 0.5 分。8.2.2 室外污染控制 8.2.2.1 热源设备的燃料应满足现行地方标准规定,对在用锅炉低氮燃烧提标,评价总分值为 2.0 分。燃气锅炉颗粒物浓度规定限值为 10 mg/m、二氧化硫浓度规定限值为 10 mg/m、氮氧化物(以计)浓度规定限值为 50 mg/m,其他锅炉按照当地标准规定限值执行,低于现行规定限值的 10%,得 1分;低于 20%,得 2.0 分。8.2.2.2 餐饮油烟排放应符合 DB 31/844-2014 要求,评价总分值为 2.5 分。低于餐饮油烟浓度排放限值,得 2.0 分;餐饮油烟净化设施应定期维护保养,得 0.5 分。表 10 餐饮油烟浓度排放限值 污染物项目 排放限值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餐饮油烟(mg/m3)1.0 排风管或排气筒 8.2.2.3 机关办公建筑场地内的环境噪声优于 GB 3096-2008 的要求,避免对周围环境产生噪声影响,评价总分值为 1.0 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a)环境噪声值昼间介于 55 dB(A)60 dB(A),夜间介于 45 dB(A)50 dB(A),得 0.5 分;b)环境噪声值昼间小于 55 dB(A),夜间小于 45 dB(A),得 1.0 分。DB31/T 310013-2023 DB32/T 310013-2023 DB33/T 310013-2023 DB34/T 310013-2023 128.2.2.4 建筑及照明设计避免产生光污染,评价总分值为 2.0 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a)室外夜景照明光污染的限制符合 GB/T 35626-2017 和 JGJ/T 163-2008 的规定,得 1.0 分;b)采取措施降低热岛强度,场地中处于建筑阴影区外的步道、游憩场、庭院、广场等室外活动场地设有乔木、花架等遮阴措施的面积比例,建筑达到 10%,得 0.5 分;建筑达到 20%,得 1.0 分。9 绿色施工 9.1 控制项 9.1.1 应建立绿色施工管理制度,编制绿色改造施工技术专项方案、节能环保专项措施以及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措施等,指导及管控施工现场。9.1.2 应定期开展绿色施工相关宣传培训,制定奖惩制度并监督实施。9.1.3 施工场地布置科学合理,保护施工用地范围内原有设施及植被绿化,应充分利用原有道路、设施管线等资源。9.1.4 应使用环保节能型机械设备,并设置绿色施工防护围挡,减少对非改造区域的影响。9.2 评分项 9.2.1 环保节能 9.2.1.1 施工过程中采取有效的降尘措施,严格控制扬尘范围,评价总分值为 1.0 分。采取洒水、覆盖、袋装等降尘方式控制扬尘,得 0.5 分;通过设置密目防尘网、防尘布等方式控制扬尘,且道路硬化、施工场所进出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得 0.5 分。9.2.1.2 施工作业面应设置隔声设施,现场应设噪声监测点,并应实施动态监测,实时监测施工现场噪声,依据 GB 12523-2011 中相关规定进行噪声排放管理,严格控制施工作业时间,并采取有效的减震、降噪措施,评价总分值为 1.0 分。使用低噪声、低振动的施工设备,得 0.5 分;采取隔声、隔震等技术措施减震降噪,得 0.5 分。9.2.1.3 施工全过程中应对资源耗费情况进行计划与管控,制定并实施节水、节能等措施及方案,监测并记录施工能源消耗,实现能源的循环利用,评价总分值为 1.0 分。制定并实施节水、节能等措施及方案,得 0.5 分;监测并记录施工能源消耗,得 0.5 分。9.2.1.4 制定并实施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方案及措施,对建筑垃圾进行回收再利用处理,评价总分值为 1.0 分。制定施工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方案及措施,且废弃物回收利用率达到 50%,得 0.5 分;有完善的排污控制系统,且有安全妥善的有毒有害物质控制措施,得 0.5 分。9.2.2 施工管理 将新技术、新工艺运用于改造施工中